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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的人权观自信

2023-04-29杨春福

人权法学 2023年3期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

杨春福

摘要:当代中国人权观决定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走向与走法。人权观自信是当代中国人权观自足自立之源流,人权效能感是人权观自信形成的深层动因。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价值意涵可分为三个方面: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人权的价值次序、“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价值标准、与时俱进动态丰富的人权价值内容。当代中国人权观自信的理论基础在于,其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理论继受与发展;其政治基础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坚守的政治立场对人权事业的政治引领;其历史文化基础在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历史底蕴给予的人权历史文化基因。中国人权观自信之实践伟力通过当代中国人权观进行表达与彰显,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动力,赋予中国人权事业以发展定力,激发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活力。

关键词:人权观 人权观自信 以人民为中心 人权效能感

中图分类号:D815.7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 2097-0749.2023.03.0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美好生活权利的证成与供给研究”(20AFX005)的阶段性成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新时代人权基本理论问题研究”(3213052312b3)。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宸宇同学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方面给予了帮助,特此致谢。

引言

尊重与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中国将人权事业置于一个重要紧迫的地位,以高点谋划的方略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以高效细致的举措落实人权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逐步更新,中国人权理念不断丰富,中国人权话语不断提升。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形成就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重大理论成果,在此基础上,应当进一步确证并树立当代中国的人权观自信。

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1〕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2〕之所以反复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因为该命题正确揭示了人权事业与其发展进路的关系,充分认识到不同国家地区的人权事业发展依赖于对其特殊性的把握。而人权的特殊性寓于人权特征之中。“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够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条件空谈人权。”〔3〕观念决定道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以当代中国人权观为路标,指引着中国人权事业的走向与走法。

一、当代中国人权观与相关因素的逻辑关联

人权观逐渐形成的过程,是人权意识在内外在因素综合作用下,达到某种程度统一的过程。所谓外在因素是指影响人权意识生成的客观条件,如物质经济发展水平,表现为对人权标准的客观限定;自然环境特征或气候变化,表现为对人权内容的影响等。人权意识凝结成系统化、体系化的人权观念,以及将其进行政治、文化表述的过程,则是在内在因素的催化下完成的。内在因素是指人权意识在教化与表征过程中的主导条件,譬如文化、政治、宗教等意识形态,表现为这些条件对人权意识进行逻辑证立、产出与其相关机制。如果说外在因素是人权观形成的质料因素,那么,内在因素就是人权观得以呈现的动力因素。人权观所表达出的价值取向、政治立场与评价机制,反映了内在因素对外在因素的消化与阐发。人权意识的内外在因素具有泛在性,框定何为人权的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理论上或许可行,但在人权实践中难以着力。人权的提出是以实现为最终目的,而人权的实现是人权实践的结果环节。人权实践需要设定明晰的发展方向与目标,从而更好地对人权事业进行把握和展开。人权观的建立标志着人权存在的客观方面与对人权的主观认识之间维持了衡平,在这种衡平状态下才能够谈及人权事业发展。因为人权事业的推进是主客体发生交互的实践活动,不仅需要相对确定的人权内涵、人权标准、人权价值取向等作为人权事业的发展内容,还需要相对稳定的人权话语作为人权事业的阐释载体。

人权观在人权事业的践行历程中,要想进行稳定持续的观念输出,就需要人权观有强大支撑力。这种支撑力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静态层面,人权观的独立合理性。人权自产生至今,已然发展出各种不同形态、不同内容、不同的分类标准的人权观。如政治人权观、宗教人权观、社会本位人权观、个体本位人权观、自由主义人权观、自然主义人权观等。这些人权观在经由历史检验后,只有具有相对合理性的才能够延续其意旨,而合理性不足的则被淘汰,因为具有合理性的人权观才能在概念上自在独立。这里所说的合理性是广义的,即包括对人权的权利属性的合理认知,又包括共时性下对人权状况的合理反映。二是动态层面,人权观的交互合理性。一种人权观在人权实践中的顺利运作基于其能够被认识,也就是说只有能被人权实践主体认识的人权观才能得到推行。交互合理性还包括可预测结果的合理性,即人权实践主体依据直觉感知和逻辑推演等方式,可以预测该人权观指导下的正向实践成果,这种正向呈现在价值上、利益上、功能上等不同侧面。静态与动态两个层面的合理性,究其本质是人权实践理性下的表征。

人权观的持久矗立有赖于人权观自信的支撑,而人权观自信形成的深层动因在于人权效能感。效能感最早由班杜拉(Bandura)于1977年提出,他在其心理学著作《思想和行为的社会基础》阐释动机理论时进行了系统论述,这一概念被解释为对个体能力的预期评估,即对能力完成某一具体行为的结果和取得结果所花费的能耗。〔1〕人权效能感在当今中国可以理解为主体对人权事业发展这一行为的预期,主导变量可分为认识因素、体验因素。认识因素指对人权本体、人权运行、人权环境等多种人权事业发展变量的综合认识,包含了诸多要素。首先,在人权本体层面,人权作为一种普遍而不可分割的价值,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人权的概念和内涵是认识人权的基础,也是人权效能感形成的前提。其次,在人权的运行层面,主要体现为人权保障机制和人权实践,包括各国宪法和法律体系、国际人权组织和机制等。通过了解不同的保障机制和实践,可以深入认识人权的现实情况和实践意义。最后,在人权的环境层面,对人权的困境和机遇的认知,可以清楚地了解人权事业的未来发展境况与走向,即人权的保障和实践面临着种种困境,包括贫困、歧视、暴力等问题,人权事业的未来发展也拥有着各种实现的机遇。体验因素是指对以往人权事业发展经验的感知。具体言之,人权的概念和实践不断发展和演变,例如,从十七世纪的自然权利思想、十八世纪的人权宣言、二十世纪的国际人权法等,这些历史事件和人物都是组成人权效能感体验因素的重要来源。同时,近年来的国际人权组织调查报告、国际人权法庭的裁决等也属于人权效能感的体验因素。此外,人权事业的发展也受到不同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影响,这些方面的演变也是人权效能感的体验因素。人权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理解和实践方式不同,例如,传统东方文化强调社会秩序和集体利益而传统西方文化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人权效能感是对人权事业的认知与反思后得到的感知力,不是单纯预设的结果,而是一种思辨机制。

人权效能感与人权观自信呈正相关关系,人权观对人权事业的指导以人权效能感为牵引。人权观自信是指对人权的普遍价值和重要性,以及对人权保障机制的信心和信任。这种自信是建立在清醒坚定的人权认知以及行之有效的人权策略之上的,而在人权效能感的主导变量中,认识因素提供了对人权及人权事业的认知基础。体验因素在总结以往人权事业发展历程中的经验后,综合评估人权实践的可能性,因此,主要变量要素的确定性越高,人权效能感越强,人权观自信程度也就越强。人权效能感是人们对于人权事业发展的预期评估,包括结果预期和效能预期。结果预期是指人们对于能否实现一定的人权目标和取得预期结果的预期,而效能预期是指人们对于自身的能力和资源是否足以实现这些目标和结果的预期。人权效能感是人们对于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评估标准,可以指导人权事业的实践和发展。如果一个社会的人权效能感较高,就会更有信心和决心去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相信通过努力能够实现人权目标,而如果一个社会的人权效能感较低,可能会对人权事业采取消极的态度,就无法实现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当代中国人权观之价值意涵

“中国人权观是在持续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的,有着基于本国实际的认识视角和思想内涵。”〔1〕人权观自信并非空洞的口号,其必须以人权观自身的科学性和自主性为基础,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科学性和自主性可集中反映在其丰富价值意涵之中。当代中国人权观也已形成独特的、丰富的、系统的观念网络,蕴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价值意涵。

(一)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人权的价值次序

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首要人权地位是中国对人权进行价值考量以及对历史、国情考察后得出的。每一种人权形式概念都存在差异化解读,同样关于生存权与发展权概念的定义,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这里对两者概念采取一种直白的、普遍的、折中的观点。“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2〕生存权是指维持生命存在以及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具有生命权与生活水准权的复合内涵。生存权具有明显的权利的物质性,以生存的条件为权利的内容指向。关于发展权,1986年联合国发布的《发展权利宣言》认为发展权的主体既是个人又是集体,内容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广泛的具有发展性质指向的权利。

“生存权为人权保障提供了底线条件,发展权代表了人权发展的趋势和方向。”〔3〕两者共同构成了人权的基本底线,是其他人权实现的前置权利。其一,从人权的主体性来看,人权是以人为主体的权利,人的存在与发展是人权实现的意义所在。忽视生存权、发展权的人权价值次序是不合理的,也是难以为继的人权理论。因此将生存权与发展权放在首要地位,是基于人权主体意义的价值排序。其二,从人权的现实性来看,生存权与发展权仍然是当今中国乃至世界的人权主题。历史告诉我们,没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保障,无论个人还是集体都无法真正地享有人权。历史上中国历经了封建专制时期、半殖民时期、战争时期等历史阶段,在此期间人民始终处于水深火热、颠簸潦倒的困顿状况之中。同样在世界的其他地区,极权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等主导的意识形态带来了巨大的苦难,在这些意识形态统治下的人民,生存条件被破坏,致使生存权遭受了严重侵害。生命尚且得不到稳定的保障,更遑论生活水准与发展。当今世界还是以发展中国家为多数的国际发展格局,并且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参差不齐。仍有相当部分人口处于极度贫乏的境地,生存条件不足、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机会渺茫等现实困境笼罩在他们头顶。因而融合历史与现实的人权眼光,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亟待解决的人权难题。其三,从人权前瞻性来看,生存与发展是人类社会需要探讨的永恒话题。人类社会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逐步向前发展的,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保障就是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前提。因此,未来的人权愿景是建立在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底之上,随着社会物质水平的不断攀升,也会提高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权利标准,两者之间存在循环促动的逻辑关系。“人权是由众多的权利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其中的每一种权利都具有不可剥夺性和不可替代性。”〔1〕人权的最终实现就是以人权概念的终结为标志,而人权概念的终结便是以生存权、发展权的高度实现为开端。综上所述,中国设定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为首要人权的价值次序,是对根基与发展的人权意义、历史与现实的人权状况、国内与国际的人权格局充分论证而得出的论断。当代中国人权观所表达出的人权价值次序,以保障生存权来为发展提供基础,以发展促进人权的全面实现,也深刻反映了其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人权态度。

(二)“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价值标准

人权的价值衡量标准决定了人权道路的走向和人权事业的发展目标。当代中国人权观以人民幸福生活为人权的最高衡量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2月10日向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所致贺信中,首次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发展中使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2〕呼应了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价值标准。

从语义上看,“人民幸福生活”包含了两个语义重点,即“人民”和“幸福生活”。其一,“人民”在一般意义上来说是一个广泛的主体,可解释为人类,凸显种属范畴的涵义。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意义上表示为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人民从来就是一个歧义纷呈的概念,‘人民一词的字面涵义随着时代和场域的变化而有不同的涵义,从不同的解读中可以窥见不同时代和不同场域的政治情状与社会景观。”〔1〕在当代中国人权语境下,“人民”应涵括两种涵义。首先,“人民”指最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享有人权的主体。“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2〕突出作为人权主体的“人民”的广义语义,以及当代中国人权观对人权主体认识的彻底性。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3〕人权标准的确立的根本也要从人权主体着眼。其次,在人权话语中,“人民”同样强调它的政治性意味。众所周知,人权的享有不以履行义务为前提,是自然的应然享有的权利。但在具体的政治社会中享有人权是一种权能认可,表现为对人权主体资格的政治表达。更重要的是由人民到公民内在的身份资格的变化,这种变化是一种政治社会对主体的认定。因此,人民在当代中国人权观所体现的价值标准中,彰显的是人民在概念上的广义与人权话语的政治性,这两种涵义从不同角度共同对人权主体概念进行了确定。

其二,“幸福”是一个状态感觉词,通常被阐释为一种愉快和满足的精神状态。这种对幸福的一般解释仍然是通过其他状态词进行描述,在语义上难以厘清其涵义。幸福的内涵与外延都是因个体、所处时期和地域等差异因素的影响而变动不居。幸福的标准不是唯一的,因此对“幸福生活”理解也没有标准答案。有学者尝试运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对“幸福生活”进行论证与阐释。马斯洛将需求按照从低到高的位阶进行分类,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幸福感是人实现从低层次需求到高层次需求跨越所引发的一种情绪,“幸福生活”表现为一种在客观条件下循环向上追求、享有、实现自身需要的一种状态。〔4〕作为人权价值衡量标准,表象上“幸福生活”更多指的是需求得到满足。对于赤贫人群脱离贫困就是“幸福生活”;对于受压迫的农奴获得人身自由和尊严就是“幸福生活”;对于老年人而言,可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安就是“幸福生活”。而“幸福生活”在人权话语中所表达的不是一种明确具体的体例,而是一种存在个体差异的、指向美好的观感。“幸福生活”的标准在对未来希冀上大体趋同,在现实状况中却各自迥异。

在“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要论述中,“人民”是人权价值标准的主体要件,“幸福生活”是人权价值标准的实质要件。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价值标准的衡量机制,是在充分考虑人权不同属性展现的多种面向后得出的,蕴含了多元的价值评判标准和持久不变的基本价值追求。

(三)与时俱进、动态丰富的人权价值内容

人权是一个历史概念,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变化。人权形式与内容一直在动态增加。当今世界人权的划分,以卡雷尔·瓦萨克提出的代际理论为主流,分为三代人权。第一代人权主要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主要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第三代人权主要指集体人权,包括民族自决权、和平权、环境权等。这三代人权理论的划分,其根本是以人权提出的时代的先后顺序为依据所作的代际划分,主要体现人权在时代精神层面的意义。“人权的发展是无止境的, 人权的发展一定不会局限于‘三代人权理论的框架, 还将出现‘新一代人权。”〔1〕与时俱进的人权观念,不仅停留在人权认知层面,也是人权价值内容增量的先决条件,更是打开人权代际理论桎梏的钥匙。

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人权内容、结构与形式的变化,引发了多种新兴人权的出现。以当代中国人权观看待新兴人权,始终保持着开放探讨、独立评判、不刻意回避的眼光。中国涌现的和谐权、数字人权、幸福生活权等新兴人权概念,都是以现实需要、人民需求为导向而提出的,并有着坚实的论证基础。人权保障是人权价值内容的落脚点,价值内容的动态丰富在人权保障上表现为两方面。其一,扩充了新型障碍人士、数字弱势群体等不同类型人权保障主体;其二,细化了人权保障客体的种类,如生育权下的冻卵权、受教育权下的网络接入权、隐私权下的数字信息权等。人权保障主体与客体全方位、多层次的覆盖,映射出当代中国人权观对社会变化引发的新型人权问题进行了全面考量与积极回应。

当代中国人权观从认识论的角度提出:“人权是在一定经济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随着历史条件变化而发展。”〔2〕敏锐地捕捉各种人权影响因素的细微变动,与时俱进与动态丰富的人权价值内容,具化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要点,是当代中国人权观完善与发展的重要路径。这样就能及时回应人权需求并破解人权发展困境,从而开辟了人类人权文明的新道路。

三、当代中国人权观自信的基础

当代中国人权观是人权理论、政治理念、历史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相应地,当代中国人权观自信亦源自其理论自信、政治自信、历史文化自信三个方面。

(一)理论基础:当代中国人权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创新发展

一个自足完善的人权观的形成,需要有自洽的逻辑和坚强的理论作支撑。当代中国人权观继受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哲学基础,突显在人权认知结构与理论构建之中。第一,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的人权认知。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多个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都能将人权事业与时代脉搏紧紧联系在一起,准确把握人权发展症结,解答人权事业时代之题。第二,实践论指导下双向促动的人权践行模式。中国共产党带领的人权事业百年奋斗历程,就是在人权实践中总结和检验人权理论,用人权理论指引人权实践的践行过程。第三,辩证唯物主义指导下的以经济基础为根本的人权观点。“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中国对于人权事业的推动始终以所处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基准,适宜地制定符合中国经济的人权发展策略与路线。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当代中国人权观提供理论支撑,并在人权实践中经受住了检验,从人权认知、践行模式、根本观点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理论自信。

(二)政治基础:当代中国人权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宝贵成果

政治是人权观念产生的现实原因,政治国家的出现引发了人权的表达范式的转变。当今世界,人权的政治属性愈发浓重,政治不仅影响着人权表达还左右人权标准的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政治引领、政治立场与政治保障是当代中国人权观自信的政治基础。第一,中国共产党对人权事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这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政治底气。第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2〕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始终秉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立场,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政治表述,强调坚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同时也指示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最优路径,以及最终实现“人的繁荣”的美好人权愿景。第三,中国宪法对人权的保障。中国宪法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产物。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保障人权,宪法对人权的保障主要表现为三个特征:其一,人权主体的广泛性。全体公民无差别地享有人权,不受民族、性别、地域、信仰等差异因素的影响;其二,人权领域的全面性。宪法规定了公民各项基本人权,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覆盖到了作为“人”这一主体的各个方面;其三,人权保障的根本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强大的信念感召力和法律效力,能够从根本上对人权进行广泛、全面的保障。宪法不仅为人权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还为人权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有权利的存在形态转型提供政治保障。

(三)历史文化基础:当代中国人权观是中华优秀历史文化的智慧结晶

长久以来,在世界人权谱系之中西方的人权观占据话语主导地位,以西方的人权标准来衡量评判其他国家地区的人权发展状况。这种做法显然忽略了人权的历史文化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文明都扎根于自己的生存土壤,凝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非凡智慧和精神追求,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1〕当代中国人权观植根于中国文化土壤,蕴含丰富的中国人权意识与人权思想。民本思想是中国人权意识的源流,早在先秦时期便有“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表述。〔2〕在中国古代的“民”与“人”之间的差异性较小,在语用的多数情况两者可互相通用。人文主义是中国历史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儒家文化为主干思想。孔子曰:“仁者,爱人。”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两位儒家文化的代表人物所倡导的仁义爱人精神与现代人权的精神内核、现实需求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达到契合。“中国的‘群本位思想发端于原始社会时期的自然血缘关系,延续于其后数千年宗法家族制度及‘家国同构的国家形态之中。”〔3〕在群本位历史文化的熏陶下,形成了个体人权与集体人权并重的人权思想。尽管这些人权意识与思想受历史和政治因素的影响,中国古代人权意识有其局限。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华优秀历史文化为当代人中国权观予以了精神给养与文化涵养。

四、当代中国人权观自信之实践伟力

当代中国人权观以其独特的人权认知、人权视角、人权理念展现自身的实践伟力,以丰富具体的人权内涵为中国人权事业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一)提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动力

当代中国人权观在人权实践领域的践行,是人权观自信之实践伟力在国家层面的展现。经济上,人权事业的发展受制于经济社会条件,提升物质经济水平是实现人权全面发展的先决条件。在中国,贫困是阻碍人权实现的最主要因素,为破除人权事业发展壁垒,当代中国人权观始终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并以减贫行动为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保障。“按照中国政府2011年新确定的收入绝对贫困线衡量,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97.7%下降到了2017年的3.1%”,〔1〕至2020年消除了绝对贫困。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也有目共睹,从1949年到2019年,“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降为27.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降为30.0%”〔2〕,中国在国民经济领域实现了飞跃式发展。政治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念,坚持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以符合中国实际的政治方针引领人权的走向。譬如,在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方面,“在农村地区,58.1万个村委会98%以上实行直接选举并制订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平均参选率超过95%,6亿农民参加选举。”〔3〕通过坚持人民民主、政治法治全面建设等系列发展策略,实现了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切实保障。在文化上,中国多年来在文化领域不懈耕耘,形成了国家、社会组织、民间机构等多元的文化组织体系与文化治理结构。如在公共文化方面,“截至2019年底,有2176个县(市、区)建成文化馆总分馆制,2155个县建成图书馆总分馆制,分别占比89.47%、91.9%”。〔4〕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取得的瞩目成就,源于当代中国人权观自信之实践伟力对人权事业的推进,人权观自信之实践伟力转化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动力。

(二)赋予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定力

当今世界人权话语权的争夺愈演愈烈,人权被一些国家作为工具并以强制手段对其他主权国家进行输出。米尔恩早在上世纪80年代出版的《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一书中就指出了西方人权观的偏颇,即脱离特定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忽视文明和文化传统、疏漏对个人社会属性的考察。〔1〕他们试图通过模糊人权的历史性、具体性与现实性,来达到其人权斗争的攻击目的。抵御恶劣的人权入侵的最优解,便是树立符合实际国情和人民要求的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建立,便是对工具性人权、攻击性人权的有力回应,拒绝无视人权特殊性的普适性人权标准,拒绝西方国家在我国人权问题上指手画脚的言行。当代中国人权观是对人权的中国化解读,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西方人权观的痹症。人权的复杂内涵决定了没有绝对和唯一的人权标准,人权事业的发展也没有尽头和终点。“各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差异自古就存在,是人类文明的内在属性……差异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傲慢、偏见、仇视”。〔2〕面对人权斗争中的恶意,需要做的就是保持独立坚定的人权态度和人权评判,这需要有强大的人权观自信来撑持,当代中国人权观自信之实践伟力赋予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定力。

(三)激发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活力

随着世界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家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人权作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人权事业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良好的国际人权环境。因此,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才能够实现人权的全面发展。中国以构建人权事业发展共同体为目标,“要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3〕。

与此同时,加强与各国人权交流合作,始终以先进的人权理论和人权经验为各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优秀范本。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实施了推动其他发展中国家减贫的举措,包括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100个减贫项目”,以及旨在减贫和改善生计的中非合作计划。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1年4月发布的《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记载,2012—2020年间,中国举办了130期国际减贫培训班,来自11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官员参加了培训,培训重点包括经验分享和减贫与发展能力建设。〔1〕这是从根本上对发展中国家人权事业进行助力。中国不断激发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活力,促使各国不断寻求符合本国国情的、适合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的人权事业践行道路,彰显了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科学性与可接受性,同时展现了对人权事业发展的世界情怀。

结语

当代中国人权观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观点、人权理念、人权话语的系统化集合。当代中国人权观在外在层面上是人权价值意涵完善臻熟之体现,在内在层面上是中国人权强大自信之彰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征程上,中国人权事业也将面临新的课题和挑战。在人权事业发展的征途上,中国历经了难以想象的崎岖坎坷。经过长期的艰苦奋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人权成就,并探索出一条顺应时代精神、反映本土现实需求的中国人权之路。面对当前国际局势波谲云诡,人权事业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态势。我们要始终牢牢把握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价值取向,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推动人权保障全面可持续,实现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治理的新突破。

(责任编辑:李超群)

〔1〕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载《求是》2022年第12期。

〔2〕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38页。

〔3〕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载《求是》2022年第12期。

〔1〕 参见[美]A·班杜拉:《思想和行动的社会基础》,林颖、王小明、胡谊、庞维国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53页。

〔1〕 《为了人民幸福生活——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实践和理论探索》,载《光明日报》2022年12月6日,第8版(专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人权状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

〔3〕 齐延平等:《人权观念的演进》,山东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8-69页。

〔1〕 谭堾垿:《中国人权白皮书的话语叙事:基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展开》,载《人权法学》,2022年第4期。

〔2〕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载《求是》2022年第12期。

〔1〕 虞崇胜、余扬:《“人民”概念的中国语境与语义》,载《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0年第2期。

〔2〕 习近平:《致首届“南南人权论坛”的贺信》(2017年12月7日),载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179页。

〔3〕 [德]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页。

〔4〕 参见刘志强、闫乃鑫:《论作为人权的幸福生活权》,载《人权》2020年第6期。

〔1〕 邱本:《论人权的代际划分》,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2〕 《为了人民幸福生活——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实践和理论探索》,载《光明日报》2022年12月6日,第8版(专版)。

〔1〕 参见[ 德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页。

〔2〕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载《求是》2022年第12期。

〔1〕 习近平:《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2019年5月15日),载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182页。

〔2〕 《尚书·夏书·五子之歌》

〔3〕 齐延平:《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形成机理》,载《人权》2022年第2期。

〔1〕 李小云、徐进、于乐荣:《中国减贫四十年:基于历史与社会学的尝试性解释》,载《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6期。

〔2〕 韩喜平:《中国共产党百年领导经济发展成就与经验启示》,载《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1年第11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载《人民日报》2016年12月2日,第10 版。

〔4〕 李文堂:《中国共产党百年文化成就》,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1年第10期。

〔1〕 [英]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4-5页。

〔2〕 习近平:《让多边主义的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载《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491页。

〔3〕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载《求是》2022年第12期。

〔1〕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65-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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