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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网络谣言传播预防和治理研究

2023-04-22崔丽霜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重大事件谣言信息

崔丽霜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随着全球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交媒体平台越来越丰富,网络用户能够随时随地发布、接收和传播各种消息,网络谣言顺势而生。网络谣言具有强大的社会舆论影响力,极易诱发社会重大事件,对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态产生重要的影响。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重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必然会引发高度的关注,高度的关注必然会引发各种信息的冗杂,从而引发网络谣言的传播。借助网络媒介传播的谣言能够突破地域的限制和传统的传播模式,传播速度极快、范围极广,极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引发社会的恐慌等。如何预防和应对重大事件下网络谣言传播就成为了党和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谣言传播的过程

网络谣言指的是通过网络介质传播的与事实不符或主观捏造的虚假信息。网络谣言的传播往往遵循一定特定的生命周期,自然灾害、体育活动、突发疾病等不同类型的网络谣言信息传播具有相似的时段性。基于生命周期理论,专家对网络舆情、网络谣言传播各个过程阶段有各种各样的划分方法,大致分为四个时期:潜伏期、萌芽期、爆发期、衰退期。

(一)潜伏期

在网络谣言的潜伏阶段,由于突发性的事件还没有形成规模,涉及的群体范围小、造成的社会影响较低,导致受众关注度低,公民对该事件的意见也比较分散。在这一阶段网络谣言尚未形成具有规模的热点话题或新闻事件,体现在互联网数据方面,就是访问量有限,未引起网民的热烈关注和广泛议论。在这个阶段的网络谣言只是存在潜在的风险,并未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是控制和消除的关键时期。如新冠疫情网络谣言的潜伏期,很多信息如病死率和传播速度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证,更多消息都是来自于微博或微信等社交软件,以知道内情的人进行内部沟通为主,这个阶段谣言的数量较少,形不成规模,各种小道消息更多的是满足亲朋好友的好奇心,并未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二)萌芽期

在这个阶段,公众的意见逐渐汇聚开始形成规模性的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人们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开始接触到网络谣言信息,由于其突发的刺激性,迅速吸引网民的眼球,促使他们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相关信息。与此同时,每个接触信息的人都成为了网络谣言的传播媒介:通过对话题进行一系列的看、发、跟、转、回等行为,在表达自身对于刺激话题的态度、情绪和看法的同时,也助推了网络谣言的初期传播。除了公众自发充当传播媒介外,在这一时期,网络推手和网络水军在网络谣言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为了追求流量变现或者其他目的,精心策划并组织传播针对某一具体社会重大事件的各类信息,设置话题讨论会,发帖,并聘请大量的水军针对敏感话题的评论进行风向指引,助推话题的关注度呈爆发式增长。

(三)爆发期

在网络谣言助推和传播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网络谣言开始在这个阶段快速聚集关注度,特别是当舆情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时候,往往会引起大规模的关注和响应,推动舆情的爆发和传播。在这个阶段从众心理导致网民可能大规模跟风,在无法判断网络新闻信息是非对错的情况下就加以转发,网络谣言也因此得以迅速传播。参与舆情的人数迅速增加,发言的语气态度愈加恶化。同时,网民随时关注着事态的进展,对全程紧密监控,并随时提出质疑。在此阶段,公民还是较为相信涉及事件的有关部门发表的官方动态,但一旦官方政府部门未及时作出回应或回应不全面,网络谣言势力便占据了人们对该事件的主导印象,而主导印象一旦走向错误的路径,后续舆情发展也将“覆水难收”。

在这一阶段,话题的传播主要内容已经从单纯的微信朋友圈、微博发言这种个人观点、态度或媒体报道转变为舆情导向信息公开、网上意见高度统一的错误风向。此阶段大众越来越关注事态的发展,由于错误的风向对政府做出的决定也提出质疑,谣言爆发期后期网民对政府等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均持质疑态度,在这一阶段,网络谣言已经无法控制,控制的着力点更多集中于如何处理谣言带来的负面信息以及及时辟谣、增加政府公信力、及时给予公众满意答复。

(四)衰退期

网络谣言在经历了爆发式传播之后逐渐归于平淡,进入衰退期。一方面由于重大事件的社会热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下降,或者被其他事件所替代,转移了公众的注意力。另一方面,官方媒体对舆论事件的真相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渐揭开,逐渐满足了群众对真相的官方需求。群众被满足需求后,好奇心和关注度直线下降。两方面原因共同作用导致所有的网络谣言最后归于平息、衰退、消失。新冠疫情的谣言消退期是由于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人们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一些强制性的管控措施也逐渐开始解除,人们的关注点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并且此时主流媒体也开始掌握引导舆论的主方向,有关疫情的网络谣言虽然仍时有发生,但明显传播力不足,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足为惧。

二、重大事件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

纵观近年来重大事件,其发生后对网络谣言传播过程进行分析,得出几点共性。

(一)突发性

网络本身在传播信息方面就具有迅捷性,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灵活性,当重大社会事件相关的正面和负面新闻同时流入网络媒介后,由于人们关注点不同或网络操盘手人为操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谣言生成的形式多样,并且大部分是造谣者根据事态的发展以及受众群体的需求倾向编造的突发行为。网络谣言借助于现代传媒工具和社交平台,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和发酵,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也正是由于网络谣言具有突发性及迅捷性的特点,导致网络上的意识形态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

(二)蛊惑性

在处置谣言过程中,由于政府的不及时性和不全面性,导致社会重大事件网络负面情绪浓厚,且当事件与自身息息相关时,群众的情绪就容易受到煽动,容易产生恐慌、焦虑、悲伤、愤怒等负面情绪,从而导致网民暂时丧失理智的判断,难以分辨信息的真伪。由于网友的从众属性,往往还会通过向网络上其他人进行诉说、传播等方式缓解自己的焦虑与恐慌,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网络谣言的传播。当涉及自身利益,网民情绪失控、抵制缺失时,这种掺杂了个人负面情绪的网络谣言往往比真相更具有说服力,在“回音室效应”的作用下,最终会演变为群体性的政治参与事件。其次,网络谣言大部分存在背后网络操盘手的操控,通过互联网炒作创造流量,流量变现等形式为自身创造利益。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部分自媒体博主开始捕风捉影和带节奏,充当所谓的“意见领袖”。

(三)传播性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的方式由原来的传统媒体变为现在的新媒体。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是一对多,而新媒体的传播方式则是点对点。再加上网络平台越发多元,例如常见的微博、抖音、百度、腾讯、快手、小红书、哔哩哔哩、360、知乎、豆瓣、UC 浏览器、凤凰网等。网络谣言不仅在某一平台上进行扩散,而且通过互联网高频率流动到其他平台,在短时间内被快速传播,在人们根本来不及仔细分析和揣摩时在多平台看到一致的谣言信息,由于从众心理被动地吸纳了错误的信息,从而自身也可能变成了网络谣言的传播者。据统计,网络谣言的信源有42.97%皆来自于个人。其中部分谣言制造者是试图散播重大事件谣言来提高自己网络账号知名度。与之相对的,另一部分网民散播不实谣言时,本人并不知情。其余信源中自媒体占45.29%,主流媒体占11.75%。个人与自媒体合计高达近90%,这两者都缺乏对于快速获取到的信息真实性的把控,故而也成为了网络谣言传播的主体。[1]

三、治理网络谣言传播的对策

针对重大事件下出现的网络谣言,需要从健全机制、舆论引导以及法律和道德约束等方面来进行综合治理。

(一)健全机制,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要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首先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预防、研判、治理机制。首先通过目前网络谣言发展演变的过程以及体现出来的特点,政府部门要完善网络谣言领域防治机制。当网络谣言处在潜伏期和萌芽期,在谣言还没有形成体系化和系统化的阶段建立监测机制以及预警分析机制,比如当前关于网络谣言研判预警等方面没有统一的研判体系;网络谣言协同治理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这直接导致了政府舆论监管人员在舆情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过程中存在信息的滞后和偏差,无法精准地把握舆情信息的真伪,因此非常容易错过消除网络谣言的最佳时期。另一方面,完全依靠政府力量并不能及时地治理庞大的网络谣言,预防和治理网络谣言应当吸纳社会各界的力量。比如互联网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技术协助政府在网络舆情方面进行收集和研判,通过大数据分析谣言的规模和发展的风向。相关的专家学者可以通过自身的专业优势,对于已经发生的网络谣言进行深入的剖析,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权威的医疗专家可以作为谣言治理的“主力军”带头打击错误舆论,用正确的自媒体力量对抗为博取浏览量宣传网络谣言的网络水军。

2.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进行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宣传,起到防止谣言产生的作用。相关部门需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深入到社会各个群体组织;举办各具特色、形式丰富的线下主题活动,倡导网民规范上网理性发言,维护好网络空间秩序;加强线上线下互动,发放展示各类内容鲜活的普法手册、音视频作品等,把识谣、辨谣手册送到群众手中;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突出成效;持续宣传科普网络谣言的种类、危害及鉴别方法;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和安全文明上网知识。另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针对一些自媒体从业人员为吸粉引流、赚取平台补贴、增加广告收入和带货牟利,频繁借社会热点事件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相关部门需要定期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活动。重点打击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实施者;依法打击热点事件造谣引流、非法牟利的网络水军团伙;依法整治网络谣言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清理关停一批违法违规网络账号,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态势,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如微博2020 年开展的互联网“清朗活动”等。

3.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公安执法的力度。治理网络谣言,可以从加强网络谣言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入手,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故意散布网络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进行打击,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迅速介入,精准回应焦点问题

针对重大社会事件群众对信息需求量大、好奇心重的情况,政府应当第一时间公开事实、迅速介入,在舆论风向上占据主导权,引导事态发展的节奏。首先第一时间做反应,不一定是第一时间做回应。在没有调查清楚问题的真实情况阶段,面对群众的质疑,应当秉持“边调查边公开、边公开边承诺、边承诺边改进”的原则。对没有调查清楚的事件如实汇报,以消除群众的负面情绪。同时告知群众等候消息,在调查清楚有事实性结论后,及时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一旦政府不掌握网络舆论的主动权就容易让微博、抖音等自媒体账号博主“鸠占鹊巢”。其次,在治理网络谣言过程中也要提高技术水平。一是在网络谣言的识别和鉴定上,有关部门仍依靠人工巡查,极大地延后了谣言发现的时效,同时很多肉眼发现不了、隐蔽性较高的图片、视频、语音等谣言信息容易被人工遗漏,因此需要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智能识别。及时反映到后台通过算法和数据进行封锁。二是在网络技术上,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已经较为成熟,但在网络谣言治理与应用领域却较少,政府防治网络谣言的技术也应与时俱进。针对很多高科技手段伪装的谣言,也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来鉴别。因此可以借助互联网公司,采取签订协议或合同雇佣等方式引进先进的技术和人才,填补政府在预防和治理网络谣言机制上的技术空缺。

(三)完善法规,法律监督与道德约束并重

网络谣言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一直在路上。例如,2017 年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对网络实名制做出硬性要求,一定程度上对制造网络谣言的网络水军以及更严重的意识形态方向指引的自媒体账号提出了警告。此后还出台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网络平台自身的监管也有了较大的约束。但社会在发展,重大事件舆论反馈的结果证明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仍需完善。首先,我国没有一部以谣言为主的法律法规,现有的关于谣言的法条多数与侮辱罪相关,这体现了我国对网络谣言的法律重视程度不高。同时现有法律对于网络谣言的认定标准、谣言主体的界定、法律适用的条件仍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以方便执法部门在界定主体时更为方便,尤其是利于高效迅速地控制网络谣言传播主体,避免网络谣言滋生,加大网络谣言处理的力度。[2]

其次,在道德约束层面上,可以通过约束公民和规范媒体责任等方面进行教育。公民在互联网平台上既是信息的制造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因此,要教育公民接收和传播信息的过程要通过理性的判断之后再进行,不要被个人负面情绪及煽动性语言所影响。及时为公民提供类似于“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等平台,对于公民的信息需求提供能够解决的诉求平台。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角色,应当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提供准确客观的新闻报道,避免产生并传播谣言。因此,应对广大媒体包括自媒体从业者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其正确对待流量与变现,守住道德底线,做正能量自媒体主播。互联网公司或平台本身要对网络谣言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立即屏蔽关键词,力求把网络谣言消灭在萌芽状态。

重大事件的发生是引发网络谣言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深入了解了网络谣言的特点和传播规律,才能更好地做好防控,从源头切断舆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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