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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观的探索到唯物主义哲学的革命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理论变革逻辑及其发展进路

2023-04-22刘海江

理论界 2023年11期
关键词:唯物主义费尔巴哈黑格尔

刘海江

列宁在谈到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的思想时曾提出了著名的“两个转变”的观点,即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实现了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1〕仔细分析两个转变的观点可以发现,前者是哲学思想的转变,后者是历史观的转变。但两种转变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哪一种转变是更为基础的层次?理解这一问题,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过程具有重要意义。一种传统观点认为马克思只有在实现了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之后,才能实现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然而笔者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文本解读发现,马克思这一时期的思想转变是率先在政治哲学即社会历史领域实现的,然后才在其思想探索过程中转向唯物主义哲学,并最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重要结论,实现了对西方传统唯物主义哲学的革命。为阐明这一点,我们在这里先从这一时期对马克思的思想有着深刻影响的费尔巴哈哲学开始谈起。

一、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构架及其对马克思的影响

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因为遭遇“要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这一“苦恼的疑问”而开始了对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批判。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马克思突然在其著作中大量借用费尔巴哈的哲学术语,并体现明显的人本主义思想特征。这表明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过程中明显受到了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启发。但马克思究竟是在何种性质上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呢?是接受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并把其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还是直接接受或改造了费尔巴哈对国家问题的理解,从而走向了唯物史观,并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哲学奠定了基础?要理解这一点,有必要先把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构架弄清楚。

众所周知,费尔巴哈并不把自己的哲学概括为唯物主义,而是称之为“人本学”,即“新哲学将人连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当作哲学唯一的,普遍的,最高的对象——因而也将人本学连同自然学当作普遍的科学”。〔2〕这里蕴含费尔巴哈哲学的特殊切入点,即他把有血有肉的现实的人作为自己哲学的出发点和建构基础。在费尔巴哈哲学中,现实的人具有双重作用:一是用感性存在着的人来批判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思辨哲学,目的就是要把作为思辨哲学之基础的绝对精神转变为具体的人的精神,并从人的受动性和有限性出发进一步推导出自然是人的基础,从而以肉体的人为中介建立一种唯物主义哲学。二是在把抽象的精神还原为人的精神的同时,也把宗教尤其是基督教中的上帝的各种性质还原为人的精神之不同性质的表现,从而实现对宗教的人本主义批判。后者也是费尔巴哈哲学最为重要的贡献。费尔巴哈宗教批判的最终结论就是“宗教和教会的位置为政治所占据”,〔3〕即他认为自己对宗教和教会进行批判所得出的最终结论就是用政治国家取代它们的地位。

但是,当费尔巴哈试图从人本学的角度来构建一种新的唯物主义哲学的时候,他并没有借助现实的人而把自然和历史两个方面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统一起来,而这又缘于他把肉体的人和精神的人即人的身心关系割裂了开来。

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费尔巴哈重视人对自然的直观反映而反对人对自然的实践改造关系,〔4〕甚至认为在实现对宗教的人本主义批判之后,“地狱的位置为物质需要所占据”。〔5〕也就是说,费尔巴哈已经认识到人与自然之间既有直观认识的精神关系,也有现实改造的物质关系,但他却觉得后者是卑下的,前者才是高尚的和美的。这表明费尔巴哈哲学整体上还停留于旧唯物主义的窠臼之中。旧唯物主义的缺陷就在于它们虽然承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但在知识论问题上滞留于抽象的直观反映层面。这不仅不能正确解释人类知识与物质世界的关系,更不能把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之中去。社会历史领域的问题不可能用对物质世界的直观反映来解释和建构。

在社会历史领域,费尔巴哈试图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补足的关系取代黑格尔哲学中作为整体而被先验设定的绝对精神。黑格尔把国家理解为整体性的伦理精神的实现。〔6〕费尔巴哈则认为:“在国家中,一个人代替另一个人,一个人补足另一个人,——我所不能做到的,我所不知道的,别人可以做到。”〔7〕也就是说,费尔巴哈把国家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相互补足的关系,国家在这种相互补足的关系中则表现为一个完善的人,表现为存在于人间的现实的上帝。但是,费尔巴哈在把国家看作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补充之产物的时候,并没有把这种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的实践关系联系起来,而只能从知识、能力等精神方面的互补关系来理解这一切。两者的差别仅在于黑格尔把国家理解为一种神秘的伦理精神的产物,费尔巴哈则把国家理解为一些个人精神互补的产物。但不管是作为整体的绝对精神还是个人的精神,都是缺乏现实源泉的抽象精神。因此,和所有的旧唯物主义哲学家一样,费尔巴哈在社会历史领域还停留于唯心主义的窠臼之中。

那么,马克思又是从哪个方面沿着费尔巴哈所开创的道路前进的呢?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总结道:费尔巴哈完成了对神学的批判,他则要把“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8〕也就是说,马克思明确指认自己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是接着费尔巴哈的政治哲学即唯心主义历史观这一部分开始的。正因为如此,一些研究者又倾向于认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早期还停留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窠臼之中的不成熟的作品。他们忽略了另一个问题,这就是当马克思“接着”费尔巴哈哲学的路径开始其思想探索的时候,就已经在根本上实现了对费尔巴哈哲学的超越。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所得出的最终结果是用政治国家代替宗教和教会,但对政治国家本身是非批判性的,甚至把政治国家称为现实世界的“上帝”“神”。马克思则相反,他认为宗教异化只能是现实异化的结果,因而一开始就要对国家本身进行批判。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从费尔巴哈哲学的幽暗之处开始,最终却走向了彻底的唯物主义的光明大道。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马克思是如何沿着费尔巴哈的道路前进却又克服了费尔巴哈哲学之局限性的。

二、“有差别的活动”与唯物史观的初步确立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主要工作就是在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的话语体系的影响下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国家部分分节进行了批判。黑格尔认为国家是伦理精神的最终的实现,并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实现。但伦理精神最初只是一种抽象的精神,这种精神要实现自身,就必须把自己分解为各个差异性的环节。按照黑格尔的理解,国家在实现自身的过程中,先是把自己区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两个环节,国家在家庭和市民社会中的体现就表现为这两个环节内部包含的那些普遍制度。但个人对于国家来说,只是国家实现自身的质料,即国家在实现自身的时候,只是把个人作为“有限的现实性的材料分配给上述两个领域”。〔9〕对于个人来说,这就是他们的选择,这种选择可能包含了使命感,也有可能是时势使然,或者是出于个人的偏好等。但不管他们作出何种选择,他们在实现个人目的的同时也在完成普遍理性的要求。所以在黑格尔看来,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等都是自由理念在实现自身的过程中所要必然经历的环节,都是精神性的存在,个人只是这些精神性环节实现自身的缺乏能动作用的材料。

针对黑格尔的观点,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见解,即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都是人的“社会存在方式”,〔10〕是人的本质的实现。也就是说,黑格尔因为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都理解为自由理念的实现环节而把个人看作受“理性的狡计”所操控的材料,马克思现在却颠倒了这一观点,认为个人才是它们的基础,个人才是其中最为活跃与能动的因素。

这种颠倒,马克思首先是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中实现的。黑格尔认为国家职能和个人之间的联系是偶然的,马克思则认为,国家职能和个人之间有着本质关联,即国家职能本来就是“个人的基本特质的自然行动”,〔11〕即包含于国家之内的各种职能部门所从事的特定职能的工作实际上是人的基本特质在其行动中表现的必然要求。换而言之,国家职能部门乃是为人的行动、人的活动服务的,是应人的活动而产生的。因此,我们应该把国家“看作一种活动,看作一种有差别的活动”。〔12〕笔者认为,把国家看作人的有差别的活动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提出来的最具有革命性的核心命题之一,是我们理解其在该书中初步提出来的唯物史观和唯物主义哲学的基础。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马克思所理解的差异性活动的具体含义。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有差别的活动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内容,一个层次是从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关系来说的,即国家作为整体的普遍利益,其实质就在于对特殊利益的保护。特殊利益只要不是对于其他的特殊利益的损害,这样的特殊利益本身就是普遍利益的自为存在形式。马克思反对在特殊利益之外另有一个不同于它们的普遍整体利益,这样的普遍利益可能会成为独立于特殊利益之外的另一个特殊利益。另一个层次则是与物质利益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活动上的互补,即正因为不同的人的活动是有差异的,它们才有可能在相互联系中构成一个整体。如果不同个人的活动都是同质的、无差异的,它们之间的联系就会成为多余。在这两层含义中,后者更具基础性。这表明马克思在这一时期还没有把劳动与财产区分开来,两个概念还是混合在一起的。这样,通过把国家与人的有差别的活动联系起来之后,马克思否定了黑格尔对国家的抽象理解,而把国家与人的具体的活动联系起来。

其次,马克思在通过人与人之间有差别的活动而颠倒了黑格尔对于个人和国家之关系的理解之后,又进一步颠倒了黑格尔对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之关系的理解。马克思所理解的有差别的活动不是指抽象的精神活动,而是人在家庭和市民社会中的活动。马克思认为:“抽象的人只是在法人即社会团体、家庭等等之中,才使自己的人格达到真正的存在。”〔13〕所谓抽象的人就是生物学意义上孤立的个人,孤立的人只有在与他人的联系中才能成为现实的人。正是在这种互动中,才有国家的产生。马克思因此把家庭称之为国家的“自然基础”,把市民社会称国家的“人为基础”。〔14〕所谓自然基础,是强调家庭作为两性关系的结合乃是基于人的生理上的自然因素;所谓人为基础则强调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结合乃是在他们的物质生产与交换活动中才形成的关系。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活动乃是基于人的繁殖和生存而必须进行的活动。正是在这些活动中,人与人之间才有了差异性和互补性的关系,有了国家得以产生的基础。马克思因此得出了“家庭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结论。

再次,马克思通过把国家理解为“有差别的活动”而革新了对国家的理解,即把对国家的理解提升到了唯物主义的高度。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费尔巴哈试图用他所理解的现实的人的精神取代黑格尔的神秘的理性精神。但不管是从个人的精神出发来解释整体,还是从整体的精神出发来解释个人,他们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只是从精神层面来理解国家的本质,因而还停留于唯心史观的范围之内。但是当马克思从“有差别的活动”即利益与活动上的互补关系来理解国家的时候,他发现了两个不同层次的国家,即在精神层面的形式国家之下还隐藏着一个利益和物质层面的国家。不管是黑格尔还是费尔巴哈,他们都只局限于对形式层面的国家即政治国家的分析,缺乏对政治国家本身的批判。马克思却借助人与人之间在现实活动中的互补关系而发现了两者之间的矛盾,提出了形式国家和物质国家、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问题,并由此开启了对资产阶级之抽象政治国家的批判。由此可见,人的活动的概念使得马克思第一次能够把理性、把国家放到精神因素之外,放到人的现实活动之中来理解。

最后,我们该如何评价马克思在这里提出的有差别的活动这一重要命题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之间的关系呢?我们在前面已经述及,费尔巴哈试图从现实的人出发构建起一种以人本学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一个方面是从人的感性存在出发确认外在自然的优先性,另一个方面是从人的精神出发确定个人精神对于国家、道德等各种社会历史现象的优先性。前者讨论的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解决的是真理问题;后者讨论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解决的是价值、是应该的问题。由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还是一种直观唯物主义,认为人通过直观就可以获得对世界的真理性认识,但这种认识和应该之间又有何关联,这在费尔巴哈的哲学中是无法解决的。这个问题不能解决,人类历史领域中关于各种应该的知识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能继续停留在唯心史观的领域之中。因此,马克思绝不可能把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直接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从而提出唯物史观。

有差别的活动这一命题是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具有唯心主义性质的国家观念进行改造的结果。只有从这种改造了的观点即从利益与活动的互补关系出发,马克思才有可能实现其初衷即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并回答《莱茵报》时期所产生的“苦恼的疑问”。因为只有从这种观点出发,马克思才有可能发现形式国家和物质国家的分离,并对黑格尔的国家观进行批判。否则就只能与费尔巴哈一样,当黑格尔把国家看作伦理精神的实现、看作走在地上的神的时候,他也把国家理解为由个人的精神在互补的过程中形成的整体的精神,因而是高于个人精神的“无限的、没有止境的、真实的、完全的、神化的人”。〔15〕这与黑格尔的观点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但是在这一时期,马克思还没有真正理解自己的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之间的本质差异。在1844 年8 月给费尔巴哈的信中,马克思还盛赞费尔巴哈在《未来哲学》和《信仰的本质》等作品中提出来:“建立在人们的现实差别基础上的人与人的统一,从抽象的天上下降到现实的地上的人类这一概念,——如果不是社会这一概念,那是什么呢?”〔16〕并认为费尔巴哈的观点给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提供了哲学基础。要直到施蒂纳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中指出费尔巴哈把神的东西变成人的东西,这仍然是把一些抽象的精神属性看作高于个人的东西,因而本质上和黑格尔哲学、和宗教具有同样的性质之后,马克思才觉察到自己的思想和费尔巴哈的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他所理解的费尔巴哈哲学中的人与人之间在“现实差别基础上”的统一其实在费尔巴哈那里并不是指真正的“现实”,而是仍然停留在抽象精神的基地上。

因此,对于列宁提出来的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思想上的两个重要转变,我们必须科学地分析。如果把列宁在这里所理解的唯物主义理解为费尔巴哈式的直观唯物主义,并认为列宁所说的马克思“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就是吸收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并把它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这就有可能导致一种误解,即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等同于传统的直观唯物主义哲学。列宁所理解的马克思在这一时期所实现的向唯物主义的转变只是意味着他在这一时期真正提出了自己的唯物主义哲学的原则,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对之无疑具有启发意义,但两者却具有本质的区别。以有差别的活动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观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与之相关的真正彻底的唯物主义哲学的建立还有待于“有差别的活动”这一原则从社会历史领域向自然领域延伸。

三、实践原则从社会历史领域向一般哲学领域的拓展

从逻辑上看,对国家之本质的探索只是马克思得以实现哲学革命的前提,这一革命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中还没有完成。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革命的完成还需要他在政治经济学的探索中把人的活动在市民社会的财产关系中所具有的能动作用进行更为深入的拓展,最终不仅从感性实践活动的角度来解释国家和法等社会历史现象的本质,同时也从感性实践活动的角度来解释自然科学理论及其真理性,并最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践唯物主义观点的时候,才算真正完成。马克思的这种努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马克思在接下来的研究中进一步说明其他人类精神现象与物质生产活动的关系,指出它们都是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产物。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劳动的探索提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17〕在这里,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艺术等都是社会历史现象,但马克思把科学(自然科学)也和这些社会历史现象摆在一起而看作生产的特殊形式,这就标志着知识论上的一个重要变革,即马克思不再是从直观反映论的角度来理解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各种知识,而是把知识和实践联系起来。马克思因此又指出:“工业是自然界对人,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对人的现实的历史关系。”〔18〕也就是说,自然科学与人类之间的真正的现实的关系必须从工业、从生产活动的角度来理解。它们不是我们想象的对于自然之本质的直观反映,而是与人类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把马克思对物质生产的理解与康德的实践理性联系起来思考的话,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在这里开启了两大革命:一是联系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拓展了西方哲学史上对实践概念的理解,西方传统哲学一般只是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实践概念;二是要从实践理性来开拓出理论理性,即理论只是在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建立的,离开实践这一现实基础的理论就是抽象的神学。

第二,与之相关,马克思区分了以感性实践活动为基础的真实的精神和脱离了现实基础的虚幻的精神。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9〕

马克思在这里其实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思维:一种是基于实践的现实的和此岸的思维,一种是脱离实践的抽象思维。只有基于实践的思维才能回到实践并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是现实的,而一种脱离实践的和不能回到实践中去的思维就是人类抽象想象的结果了。所以,马克思在这里把实践理解为不仅是检验思维成果之真理性的标准,更是思维之现实性的基础。或者说,实践正因为是思维之现实性的基础,才能成为检验思维之真理性的标准。实践乃是思维的生命源泉。或者也可以这样说,思维之花注定只能在实践的大地上绽放,离开实践的根基,思维就失去了源头活水,就只是失去生命力的、抽象的精神。在思维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整体性的存在,思维则是这个整体不可或缺的部分,同时也是实践的必然产物。我们不能把两者分离开来,并把它们看作不同的东西。

第三,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观点,这也意味着他从历史观的变革开始,最终构建了一种彻底的唯物主义哲学。“实践的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来的一个重要命题,对于这一命题有诸多不同的解读并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实践本体论和物质本体论两种观点之间的对立。前者强调实践具有本体论意义,后者则认为实践本体论必然会滑向唯心主义,因而强调物质的本体论性质。笔者认为,把实践的唯物主义解释为实践本体论确实存在过度解读的嫌疑,但我们也不能否定实践概念在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中的基础地位。对于这一问题,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一段论述值得注意。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的东西都可以通过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得到解释,“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20〕

马克思在这里区分了物质(物质前提)、物质生活和头脑中的观念三个不同的层次,本质上就是把实践活动看作物质和精神之间的中介环节,即不管如何,人类实践即物质生产与生活都必须以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为前提,人类头脑中的各种观念或所谓精神的东西都是他们的物质生活过程的歪曲的或正确的反映。所以,我们不能离开人类实践来理解物质世界,也不能离开人类实践来理解他们的精神生活。实践既通过对物质世界的客观属性的揭示和把握而验证着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也是人类各种精神现象的现实基础。实践是两者的交汇点,但我们不能用实践来否定和代替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和精神的现实性。在现实的物质生产过程之中,两者之间是一种辩证互动的关系。就此而言,辩证唯物主义不仅是物质之间的辩证互动关系,更是实践过程中物质和精神之间的辩证互动关系。正是在这一辩证的过程中,人类在深化着对物质世界的认识的同时,也推动着精神世界在现实基础上的不断发展。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三者在这里是融合在一起的,区别只在于侧重点的不同。

这样,马克思在探索国家之基础的过程中通过有差别的活动这一环节把国家与个人联系起来,让国家的基础从天国回到现实,开启了历史观的变革之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又通过对人类活动的不断深入研究,指出人类各种精神现象本质上都是物质生产活动的不同表现,并根据它们与实践的关系而区分了真理性的认识和意识形态,并提出了完整和系统的唯物史观。系统的唯物史观的提出,同时也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哲学的建立。并且这一过程不能被颠倒。马克思只有在社会历史领域发现了实践活动的能动性及其意义,才有可能由此出发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哲学奠定基础,并构建彻底的唯物主义理论体系。所以,唯物史观并不是一种抽象的历史观或历史哲学,不是唯物主义哲学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应用。相反,唯物史观是对各种社会精神现象之现实基础的深度探究,没有这种探究,人类精神现象的现实基础始终得不到彰显,彻底的和科学的唯物主义哲学也不可能得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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