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交往理论视域下大学生网络诚信行为研究
2023-04-20张蕊娜
张蕊娜
(河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0)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1]伴随着中国驶向网络强国,高校大学生网络诚信问题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与大学生自我教育、社会诚信教育、学校诚信教育密不可分。大学生自身缺乏对网络诚信的认识,容易受到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在面对虚拟的网络世界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产生不诚信行为;社会对于网络诚信的监督不到位,网络信用法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在完善过程中的空窗期容易出现大学生诚信问题; 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在市场经济深入到高校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后,往往会引发消极的情感,从而产生消极的效果;学校诚信教育的不全面和家庭网络诚信教育的长期缺位,亦是重要影响因素。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出现的失信问题给他们的成才、成长带来了新的影响和挑战。随着网络诚信问题的凸显,国内学术界加快了对网络交往问题的研究。侯振武和杨耕[2]认为交往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物质基础,与每个人的发展都有密切联系。在具体研究的过程中,必须要将交往问题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的相关理论充分结合。曹卫东[3]通过分析哈贝马斯对马克思交往理论的误解,指出马克思交往理论是更加科学的理论体系,其在指引社会关系中具有更现实的作用和意义。袁小云[4]以新时期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为背景,从当前国内和世界整体的环境角度,选取马克思交往理论中关于不同组织之间的交往关系为具体的对象,分析马克思交往理论对于现代社会的促进作用。总的来说,运用马克思交往理论能够缓解大学生网络交往所面临的困境。
一、马克思交往理论视域下的大学生网络诚信行为概述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世界市场迅速发展的现状,提出了全球化的发展潮流,并指出了交往是各民族由孤立的“历史”转变成“世界历史”的关键。随着资本全球化的发展,基于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体系而实现的网络交往成为人们新的交往方式。网络技术所建立的分散化的社会关系形式,使人们具有高度的自主性,而匿名的虚拟人物不受现实的社会习俗、行为规范等制约,致使人们在网络交往中道德感和负罪感也会降低。
(一)马克思交往理论及其对网络诚信行为发展的理论意义
交往是人类特有的生存和活动的形式,是人类全面发展所必需的条件。交往冲破孤立的民族和国家,把整个世界联系在一起,使生产社会化和国家化,从而创造世界市场、世界经济、世界文化和世界民族[5]。马克思交往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历史唯物主义密不可分,它是在不断地吸取历史教训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有着丰富的内涵。以马克思交往理论为指导,对大学生的网络交往行为进行研究,既可以揭示交往的特殊发展规律,又可以破解或减轻网络交往所遇到的种种困难。
第一,网络交往的发展证实了交往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交往是社会历史演进的内在机制。马克思认为交往是一个总体范畴,包括物质交往、精神交往和语言交往,不同层面的不同主体之间在交往实践中进行的物质交往是精神和语言交往的基础。交往是各民族的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实现历史形态从低级到高级过渡的动力机制。网络交往是以新媒体科技为支撑的新型交往形式,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但是,交往的主体依然是人,依然以各种方式反映着人的社会属性。马克思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人的社会性是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所以,不管在什么时期,人的发展都离不开交往。只不过,每个时期的特征都不一样,社会交往的空间和媒介也不一样。
第二,网络交往的发展确证了交往是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契机。唯物史观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6]。马克思提出,从近代历史的发展来看,由各民族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其推动力并不是某种精神或思想,而是由于生产力普遍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而民族之间的交往又“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7]。与传统的交往方式相比,网络交往超越了时空的限制,也打破了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地域界限,逐步变成了全球性的交往。网络交往为世界范围的交往主体提供了跨越时空的平台,普遍交往成为交往形式发展的历史向度,为世界历史进行深入研究提供了现实依据。另外,在网络交往过程中,人们很容易失去对自身道德自律的外部动力,进而引发了责任缺失、诚信观念淡化等一系列问题。
第三,网络社交应用的分化确证了交往旨归是人全面发展的需要。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可以达到,共产主义为个人的全面发展造就了推动力。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的实现,是建立在全球普遍交往基础上的。通过计算机网络,人们所从事的各种交往活动,形成了一种新的交往形式——网络交往。互联网所具备的匿名、公开等特点,使得人们在虚拟空间中表达自己的方式远较在现实世界中更加自由。在网络这一虚拟的空间中,人们摆脱了现实的桎梏,能够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尽情驰骋。由于每个人都能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使得每个人都很少受到外界的制约,具有更多的自主性。
(二)马克思交往理论下的网络诚信内涵及特点
网络无法独立于现实社会之外,它是现实社会的扩展[8]。在网上进行社交活动的主体都是“现实的人”。网络空间的生存与发展所依靠的技术来自现实世界; 网络环境所需的软硬件设备,都是基于现实世界的各种物质资源。总之,网络空间不是纯粹的虚拟,而是人们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现实世界中创造出来的一个新的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诚信是基于网络虚拟环境的真实道德规范,是网络主体在网络空间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一种道德准则。网络诚信是以虚拟空间为场所,深受网络空间特征的影响。因此,网络诚信不仅具有传统诚信思想的特征,也具有平等性、广泛性、实践性的特点,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平等性。无论个人的身份高低、国家的力量强弱,诚信关系中的主体地位都是平等的。网络时代的诚信更符合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强调自由竞争和公平正义,而且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平等和信任尤其重要。在网络世界,彼此并不熟悉的人用虚拟的符号作为密码,这就形成了一种平等的交流关系,网络诚信也因主体平等交流的关系而彰显其平等性。
第二,广泛性。数字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网络与实际生活紧密结合,产生了大量的“互联网+”行业,例如电子商务、电子医药、电子教育。诚信不仅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各行各业,也存在于互联网空间的所有领域和每一个网民的交往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础是诚信,只要存在着交往就需要诚信。网络诚信作为构建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的重要道德准则,是对网络主体普遍适用的一种道德要求,并且会随着网民的不断增多而越来越普及化。
第三,实践性。交往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心有诚意,一定会用语言和行动来表达,网络交往也是如此。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准则,最终要体现在实践中。实践是网络诚信的载体,也是实现诚信的桥梁,脱离了现实的实践讨论诚信,只是一句空话,没有实际的意义。需要通过开展网络诚信教育,使广大网友建立起网络的诚信意识,认识到网络的诚信准则,建立网络交往诚信观念;将遵守诚信原则视为在网上进行各种活动的基本原则,形成以诚待人的行为习惯。
二、马克思交往理论视域下的大学生网络诚信行为问题
互联网技术所建构的去中心化的社会关系形式,使大学生具有高度的自主性,而其虚拟身份又缺乏现实社会习俗、行为规范等的制约。由于在虚拟场景中,人们通常不会去谴责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他们的道德意识、内疚感会有所下降。个体脱离了传统的团体依赖,但不能轻易地从他所处的社会团体中获取精神力量,而他在虚拟网络中所得到的精神关爱,没有道德上的保证,很难有安全感[9]。因而,大学生在进行网络交往时,往往会失去外在的道德自律动力,进而造成道德意识的衰退,出现诚信价值观模糊、社会责任感淡化、物化自我赚取流量、学术道德行为不端等失信行为。
(一)诚信价值观模糊,借助网络伪造身份
社会竞争日益加剧,父母对子女学习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而子女的道德素质教育却往往被忽略。还有一些父母出现“反诚信教育”,一面教导自己的孩子要诚实,一面自己又说出不诚实的话,做些不诚实的事。这种教育方式,会造成子女的诚信观念模糊,从而产生错误的价值观和诚信观。高校学生正处于情绪和感情的爆发阶段,为了抒发自己的情绪、满足自身精神上的需要,利用各种网络社交APP 结交朋友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10]。
马克思交往理论最核心、最本质的特征体现在其是基于唯物史观形成的,该理论强调的是交往活动本身的物质性和现实性。而网络社交软件中文字和语音交流是在虚拟社交中大学生最经常使用的媒介,但由于缺少表情、语气和行为表达,仅凭文字和语音难以认清交往对象的真实身份。此外,由于互联网本身的虚拟性,使网络交往行为也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特征,这种虚拟性使人们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谎报自己的姓名和真实身份; 为了塑造完美的自身形象而虚构身份; 骗取他人信任以谋取利益又将他人删除等,这些“手段”在网络社交中很常见。有些大学生伪造身份,在QQ 群、微信群里出售资料网课,在收到费用后发出假资料,或者直接删除联系人,以及发布、散布未经证实的消息在微博、QQ 群、微信朋友圈等社会网络上已是屡禁不绝[11]。根据对重庆区域内高校大学生的网络诚信调查数据,高达56%的受访者认为大学生的网络诚信水平一般,11%认为比较差。大学校园里存在的网络诚信问题应该引起高校、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12]。
(二)社会责任感淡化,滥用网络服务便利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马克思指出:“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5]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互联网应用服务越来越贴近生活,大学生群体中部分有心之人便利用这种便利,为自己谋利。
由于我国高校的教育体系和教育方式还没有完成从“应试”向“素质”过渡,有部分学校还是只重视“知识”的教学,而忽略“综合素质”的培养。即使在伦理教育上,学校也常常过于注重学生对社会的责任,忽视了学生对自己行为责任感的培养;往往只讲大道理,没有针对生活中的具体事迹展开分析。对他们用政治教育来替代道德教育,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忽略了德育工作。关于网购,38%的大学生表示周围有“差评”勒索商家的行为,19.5%的人表示应该阻止这类网购诈骗,18.3%的人表示“与我无关”[12]。一些大学生利用淘宝、京东等网络购物平台给予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不拆吊牌穿七天后退回,甚至有假货换真货行为的出现;利用美团、饿了吗AAP 点外卖,用差评威胁商家给予折扣或者予以免单;把“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当成自己的东西。在网络上不断出现的“失信”现象背后,需要对大学生网络诚信问题进行深刻反思[13]。
(三)钻网络监管漏洞,物化自我赚取流量
网红直播带货作为正处于发展上升期的产业,是科技发展的结果,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在线上和线下消费的不足,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消费的作用。在马克思交往理论中,交往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追求人格与人格之间的平等交流。这在网络直播交往中表现为代表个体内涵的精神交流,直播者与观看者之间的平等交流。然而,网络直播的高薪也令部分大学生盲目投身其中,通过各种方式博人眼球吸引流量谋求打赏[14]。
部分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存在较强的攀比和消费欲望,在经济上还未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在恋爱中存在欺诈心理,这些观念促使他们为得到更多利益而开始欺骗他人,从而产生不诚实的行为。也有一些大学生的理性思维与分析能力较差,无法准确认识社会中的一些不良现象,错误地把负面的社会现象视为社会的本性,导致他们丧失了诚实原则。调查结果显示,在963 位受访大学生中,23.4%的人曾经参加过“网上直播”。在网上直播的动机方面,有78.7%的大学生是因为娱乐,24.0%是为了展示自己的个性,16.0%是为了追求利润[15]。部分大学生在网络媒体中爆火以后,由于其缺少诚信守法意识,为实现流量变现,不惜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了在直播中获取礼物,通过卖萌逗乐表演获得高回报,对金钱和物欲的理解出现了价值观的扭曲,开始伪造家庭情况和身份背景以求获得更多关注。市场机制下的低俗文化在网络中不断传播,很容易对大学生的价值观念产生不良的影响。
(四)学生主体意识薄弱,学术道德行为不端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以及智能电子产品的广泛应用,大学普遍将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促进教育现代化。但部分大学生在学习意识和学习方式方面,仍然存在着中学阶段的“应试教育”“被动学习”心态。过于依靠教师授课,致使一些大学生没有明确学习目的和动力。很多学生会从网上下载文章来完成作业和论文,也有一些学生剽窃网络上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传播,这样的做法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署名权,也会影响大学生自身的思想品德的提高[16]。
马克思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7]。在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积极主动、自觉的自我意识得以释放,但因缺乏社交经历、价值观判断偏差、自我约束能力较弱等原因,传统的思想品德教育与网络自由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冲突,导致大学生在学习、考试中表现出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浮躁和不诚实。调查表明,低于40%的大学生说自己从来没有作弊,高于60%的大学生说自己有过或频繁地作弊[18]。特别是近年来,学术论文抄袭、剽窃等问题日益突出,致使一些大学生认为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行为在情理之中。调查结果显示,有43%的大学生对“感兴趣课程的论文会认真地完成,不感兴趣的课程论文会拼凑抄袭”,8.2%的“彻底剽窃者”,他们会“直接从网络上下载相关论文”[19]。在各种社会不诚实现象的影响下,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判断变得模糊不清,从而产生了严重的诚信问题。网络代课、网上找代考、代写论文等行为屡见不鲜。
三、马克思交往理论视域下的大学生网络诚信行为优化路径
高校学生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他们的诚信问题直接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国家稳定和人民幸福。而解决大学生网络诚信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需要提升大学生网络诚信意识,加强网络监督机制建设,规范网络直播交往过程,完善高校诚信教育机制。个人、家庭、高校、社会共同发力,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诚信氛围,提升大学生网络诚信意识。
(一)提升大学生网络诚信意识,正确认识虚拟身份
马克思交往理论中的交往并非抽象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网络交往对现实交往起到了很大的补充作用,并引发了交往方式的变革,造成网络交往和现实交往的割裂。然而,人类交往的动力没有变,始终是“人全面发展”的需要。坚持网络交往与现实交往的同频共振,提高人们的网络诚信意识,有利于推动人类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第一,强化交往主体的本体认知,激发主观能动性。马克思指出,回归交往的实质应当是人在交往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全面实现,而不是依赖于物质的交换[5]。这就需要交往主体的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充分肯定彼此的个体价值,增强自我的主体意识,提升主体能力,建立起主体性,明确自己在网络交往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应恪守主体思维,激发主观能动性,将“数字生存化”为我所用,将在现实生活中培养的诚实、尊重的交往原则转化到网络交往之中,从而使自己成为网络生态系统的重要构建者。
第二,树立正确的网络社交观念,理性认识网络交往。高校应该采取恰当的措施加强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对自身行为的认识与反思,使学生理性地认识到,由网络技术所构建的网络应用软件是人自己创造的,而不是支配人甚至是异化人的一种异己力量。同时,学校也需要强化大学生对虚拟环境的认知,使学生清楚地意识到,网络空间所创造的“花花世界”是真实世界的一个维度,而非任意妄为的法外之地,在网络交往中也应该遵守诚信。
(二)加强网络监督机制建设,完善网络社会信用体系
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7]就是说,法律产生于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某些需要和利益。网络交往中的失信行为需要法律的规范,不管是在虚拟的网络交往中,还是现实的社会中,相应的法律法规都是维持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和保障。
第一,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作用,把网络建设成一个新的“思想文化”阵地。当今世界,互联网飞速发展,国内外的大小事件都可以通过网络看到,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充斥着大量的暴力、虚假信息等,影响大学生价值观的培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同时,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建设以“诚信”为核心的主题网站,提高诚信教育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拓展诚信教育的范围,将之推向一个新的层次。
第二,完善网络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网络社会信用监管体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17]任何交往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共同承担责任与履行义务。只有人们正确理解诚信在交往中的价值,在社会中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信用制度,通过法律进行保护,诚信的作用才能真正得以发挥。增强社会信用制度与体系,不仅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也是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的必然选择。因此,国家不仅要强化与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而且要加强对失信人的严厉打击,促使其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成为一个诚实守信的文明公民。
(三)规范网络直播交往过程,营造良好有序空间
社会发展进程决定了交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网络直播交往的顺利推进更需要着力于交往内容的提升。马克思认为,人的自我实现是扬弃了对人和物的依赖关系,取而代之的是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我实现方式[5]。网络直播交往需要社会各界、校内校外合力共建公平自由的交往秩序。
一方面,高校需引导学生从直播的内容中发掘个人的内在本性。高校可以通过互动来提高学生交往的价值感,打造有助于推进社会进步、满足大众精神交往需求的网络直播交往平台。打造校园网络主播,防止低俗、谄媚化的网络社会形象,把新业态融入高校教育创新发展,促进情感的共鸣与价值认同。同时,明确交往中各个主体维护良好交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让技术和资本让位于纯粹的交往,鼓励深层次追问文化审美的精神内容,推动大学生生活平稳有序地发展。
另一方面,直播平台和机构需用法律来规范直播活动。从国家这个宏观环境来看,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制度和法律日渐完善,相关政策文件相继颁布,“网络直播黑名单”和“终身禁播”等惩罚措施已经在严格执行。直播平台和机构需要从微观上加强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方面的意识。以法律法规约束网络直播活动,规范网络直播行为,倡导正向的网络直播参与。以网络直播为载体,以日常教育的方式,加强对网络直播生态环境的监管,维护个人权益不受侵害,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直播交往新生态。
(四)完善高校诚信教育机制,提升诚信教育实效性
系统的诚信教育是高校培养大学生诚信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在高校道德教育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高校德育工作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以课程为基础,完善内容体系。以课程、学科课程为理论依据,完善高校对大学生网络诚信的教育内容,对大学生的网络交往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其陷入网络诚信问题。高校可以通过举办或组织一系列网络实训活动,确定网络诚信的主题,利用校园广播、专题讲座、表演等形式对大学生进行网络诚信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网络诚信意识,在网络交往中也要保持诚信。高校应从多角度、宽范围增强对大学生网络诚信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创新和完善诚信教育内容体系,促进诚信教育工作内涵式发展。
另一方面,利用网络资源,提高诚信教育实效性。高校可以对学校的官方网站进行优化,开设“诚信教育”专栏,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同时,借助现代网络传播方式,比如建立学校官方公众号、微博官方账号,定期发布有关诚实守信的故事或者感人事迹,让学生时时感受到学校的诚信教育。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网站和公众号的管理工作,由学生撰写新闻稿,让思想政治教育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入脑入心。
四、结语
互联网技术所建立的去中心化的社会关系形式,带来人们的高度自主性;而虚拟的网络环境缺乏现实社会习俗、行为规范等因素的制约,使得人们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感和内疚感也随之下降,个人脱离了传统的“群体性依赖”。而从虚拟世界中得到的“精神关爱”,由于缺少道德的保证,是不安全的,甚至充满陷阱。因而,在网络交往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会失去外部的道德约束,从而导致社会责任的缺失、诚信意识的弱化。
大学生作为网络的主要使用者,在网络交往中出现伪造身份、滥用网络服务便利、物化自我、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给高校学生的成才、成长带来了影响和挑战。文章以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当代大学生网络诚信行为的现状,运用马克思交往理论观点,为解决当代大学生网络失信行为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建议和对策。一方面,研究有利于加强高校学生的诚信意识,促进大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加强网络监督机制建设、规范直播交往过程,高校完善诚信教育机制,提升大学生的诚信道德素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诚信观,以实现大学生自主、平等、健康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