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视域下闽西苏区时期反腐败社会参与机制研究
2023-04-19庄颖
庄 颖
(中共龙岩市委党校党性党风党纪教研部,福建 龙岩 364000)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西苏维埃政府在粉碎国民党数次“围剿”、组织开展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建设的同时,还针对政权内部的腐败现象展开了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在腐败治理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反腐,在实践中构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反腐败社会参与机制,有效预防了闽西苏区的各种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闽西苏区时期反腐败社会参与的紧迫性
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和行为,它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背景。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闽西苏区时期的腐败是一种社会失范现象,即随着土地革命的开展,旧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不断受到冲击并逐步瓦解,而新的社会规范体系尚未形成,各方面存在失范的现象。法治的落后、“小农意识”以及封建官僚政治的余毒等,使得腐败开始滋生并在闽西苏区政权内部蔓延开来。
(一)贪污公款、私吞公物
例如:闽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部长廖增德“滥用闽西政府的公款,如多做衣服,使政府财政困难”[1];闽西苏区总工会代理委员长陈日兴在汀州工作时“私人用过工会大洋27 元,在虎岗时私人没收社党熊炳华两个金戒指”①;还有宁化县苏维埃政府贸易分局文书梁某和局长项胜沆瀣一气,私生活极其腐化,梁某“私卖白盐十四斤,私取去洋袜二只”[2]。
(二)以权谋私、生活腐化
例如:闽西工农银行行长、会计科长做起了高利贷剥削的勾当,工农通讯社“临时向闽西工农银行借了二百元应用,内有一百元只借得四天即行归还,闽西工农银行就算他一月的利息”[3];长汀县芦竹坝乡苏维埃政府主席“用很巧妙的方法向工农群众每天支二毫小洋为做主席工资”[4];长汀管前区劳动科长“对失业工人不介绍做工,而介绍富农,豪绅地主,并取介绍费小洋三毛”[5]。
(三)官僚主义,强迫命令
长汀县水口区露潭乡苏维埃政府主席刘兴元不但不保护木船工人的利益,反而站在船老板利益立场上,“公开地反对苏维埃劳动法的执行”[6];上杭大拔区苏维埃政府对于扩大红军工作表面上好像很积极,实际上马虎塞责,“扩大红军的有16 位同志,内中多半是老兵”[7]。
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腐败行为的滋生与蔓延,给闽西苏区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不仅极大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还严重威胁到红色政权的稳固与发展。反腐败是闽西苏维埃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但为了巩固和发展红色政权,闽西苏维埃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军事和对外斗争上,仅靠党组织和政府的力量很难发现和打击隐蔽的腐败行为。此时,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成为闽西苏维埃政府治理腐败的重要补充。
二、闽西苏区时期反腐败社会参与机制的构建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认为,腐败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其本质就是一种社会关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腐败治理就是反腐败的必然要求。闽西苏维埃政府作为民主的人民政权,在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时高度重视引导社会多元力量参与到腐败治理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包括社会认同、政府引导、制度保障和监督落实在内的反腐败社会参与机制。
(一)重视社会动员,培育反腐败的社会认同机制
社会认同集中体现了社会成员共同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本质上是一种集体意识和观念,体现在反腐倡廉中,即公众在社会文化、社会心理等方面对反腐败斗争的认同与支持。为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闽西苏维埃政府首先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社会动员。
1.强化教育,提升素质。为了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闽西苏维埃政府进行了全民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包括理想信念、权力意识、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内容在内的教育,通过榜样教育和警示教育正反结合的教育方式,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激发他们反腐败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了提高党员干部群众拒腐防变的能力,闽西苏维埃政府高度重视报刊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在《闽西红旗》《红报》《红色中华》《斗争》等报刊上发表大量文章,以大众喜闻乐见的红色歌谣、漫画等文艺形式呈现,营造了浓厚的对腐败零容忍的舆论氛围,增强公众的廉洁意识。
3.领导带头,以上率下。闽西苏区时期,涌现出了一批如张鼎丞、邓子恢、罗明、丘树南等以身作则的模范干部,他们从不使用公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作出了表率,堪称廉洁自律的典范。同时,反腐败的社会动员创造了廉洁、文明的社会风尚,获得了公众对反腐败斗争的认同和支持,从而使反腐败这一议题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和认同聚合。
(二)搭建反腐平台,构建政府支持机制
一般来说,在反腐败斗争中,政府行政部门需要承担民众参与的正式社会支持功能,为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注入强大动力。闽西苏区时期反腐败的社会参与,主要指的是由民众自发的个体参与和以群众性组织为依托的团体参与。闽西苏维埃政府通过搭建个体参与及团体参与反腐败的平台,为反腐败社会参与编织起了一张庞大的社会支持网络。
1.设立控告局,为个体参与提供举报渠道。为了贯彻群众路线,闽西苏维埃政府为个体参与反腐败提供了制度支持,不仅设立工农检察部和工农控告局,还在工农群众聚集的地方悬挂控告箱,苏区人民群众一旦发现政府工作人员存在不正之风的苗头或腐败现象,都可以随时投递控告书或者当面进行口头控告,使各级党政干部都置于苏维埃的法制监督之下。
2.建立外围组织,为团体参与提供组织依托。为了提高反腐败的效率,闽西苏维埃政府还专门建立了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信员、群众法庭等群众性监督机构。突击队是“人民在工农检察部指导之下,监督政权的一种方式,凡有选举权的人都可以加入突击队”[8],它以公开检查或暗中调查的工作方式监督和检查苏维埃机关和国家企业是否有官僚腐化、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轻骑队是在共青团组织直接领导下的一种青年群众监督方式;工农通讯员组织是由工农检察部设立在各机关、团体、乡村、街道的通讯员组成的反腐败群众团体;群众法庭是由工农检查部召集当地机关、群众团体、居民、选举审判委员会组成的,群众可以在法庭上发言和表决,最终处罚由多数群众决定。闽西苏维埃政府通过搭建个人与团体反腐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支持功能,有力地拓宽了工农群众的监督范围。
(三)制定制度规范,构建社会参与的保障机制
社会学理论认为,腐败是一种社会越轨行为,要使社会处于一种良性运行状态,则必须通过相应的社会控制机制来规范相关行为。而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控制,无疑是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闽西苏区时期,为了健全和加强闽西苏维埃政权的建设,闽西苏维埃政府通过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的权力。1929 年7 月,中共闽西一大制定并通过的《苏维埃政权决议案》指出:“苏维埃不是群众大会,也不是少数委员会而是代表会议,苏维埃是新的国家政权形式,是被压迫工农群众自己管理政事镇压旧统治阶级的政权组织,因此它要吸引广大群众参加管理政事与群众发生密切的联系。”[9]由此可见,闽西苏维埃政权的革命性质内在决定了其民主选举原则是保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1929年8月,中共闽西特委颁发了《苏维埃组织法》,再次明确指出,“工农兵苏维埃是工人农民兵士的政权机关……凡年满十六岁的男女,而非剥削劳动者(资本家地主重利盘剥者)非宗教徒和反革命者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9]。这是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人民群众的民主地位及政治参与的权力,工农群众不仅可以选举出自己心目中表现较好的、真正廉洁的干部,还可以对代表进行民主监督,时刻纠正政府工作人员贪污腐化的倾向和错误。实践证明,通过构建制度规范,为工农群众参与反腐败提供了法律保障,大大提高了他们参与反腐败的勇气和决心,有力地打击了苏维埃政权的腐败现象。
(四)注重信息公开,形成反腐败的监督落实机制
透明政府不仅是社会公众参与反腐监控的重要前提,也是引导社会反腐机制理性化、有序化的必要措施。闽西苏区时期,为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闽西苏维埃政府建立起法律法规,对贪污腐化官员进行了较为严厉的惩治,并采取登报或公审的形式对案件信息进行报道。例如:在处理长汀县政治保卫分局局长刘春荣的腐败案件时,为了严明纪律、警示党员干部,国家政治保卫局福建省分局毅然决定将刘春荣撤职查办,“并登报公布以儆效尤,同时特呈委任阙初茂同志为长汀县分局局长”[10];此外,代英县乡苏维埃政府文书张天云“私带长金条逃跑……压迫群众收缴土地税大洋八十余元”①,代英县乡苏维埃政府主席杨春豪“自首交缴苏维埃的猪油一矸白盐四包又缴出枪六枝”①,经群众法庭公审后,他们均被当庭判处死刑。群众法庭的每一次公开审判,既是对官僚贪腐分子的清算惩处,也是对苏区全体党政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对腐败案件的登报或公审,都使信息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看到闽西苏维埃政府严厉惩腐的决心,从而在群众当中形成一种对腐败零容忍的认同聚合。
三、闽西苏区时期反腐败社会参与机制的启示
闽西苏区时期的反腐实践证明,腐败治理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不仅要鼓励社会各层面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而且应通过构建反腐败的社会参与机制,使人民群众合法、有序地参与腐败治理。相信群众、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是党取得各项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新形势下,探索反腐败的社会参与机制应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反腐败社会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反腐败社会参与的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进行加强。
(一)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闽西苏区时期社会力量得以顺利参与腐败治理工作并取得重大成就的原因之一。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革命取得彻底胜利的根本保证,反映在反腐败社会参与实践中,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参与的有机统一。闽西苏区时期,正是因为始终坚持党组织在政策制定、社会动员、监督落实等方面的全方位正确领导,人民群众参与腐败治理工作才能够始终沿着正确的前进方向,有序有度,从而最大程度地凝聚政府与公众双向互动的反腐合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11]坚持党的领导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新形势下,构建起了党统一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体制机制,形成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委统筹协调、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工作体制和格局。因此,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反腐败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笔者认为,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参与路径,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设计,在社会动员的基础之上,通过制度和政策制定,有序引导各方参与反腐败斗争。
(二)加强反腐败社会参与的制度化建设
从本质上来说,反腐败社会参与就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这种监督方式具有参与面广、监督力度大等特点,但也存在自发、分散、无组织和随意性等问题。这就需要具有稳定性、根本性、长远性、规范性的制度建设加以规范和引导。闽西苏维埃政府非常注重社会力量参与腐败治理的制度化建设,一方面用法律制度的形式,从内容和程序上规范了公民个人以及突击队、轻骑队、群众法庭等社会组织的反腐参与行为;另一方面闽西苏维埃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民主决策都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得到巩固,并向社会公布,便于闽西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新形势下,如何使反腐败社会参与真正制度化,是我们需要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一是要建立公众反腐和社会参与的权力保障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构建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等确保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权利,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和渠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为其参与腐败治理保驾护航。二是要注重制度的落地执行。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腐败治理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真正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的保障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运行。
(三)完善反腐败社会参与的信息公开制度
腐败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行使不够透明,缺少制约机制,容易产生暗箱操作或权钱交易。因此,要增强人民群众参与腐败治理的意识,就必须要解决反腐败过程信息公开的问题。闽西苏维埃政府畅通反腐败社会参与的各个环节,对工农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各级工农检察部都会及时督促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落实调查,不仅做到件件有回音,还注重将案件信息及时登报或采取公审的方式向人民群众进行反馈,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腐败治理工作的知情权。
借鉴闽西苏区经验,新形势下推进反腐败社会参与机制建设,应该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知情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做到信息对称。基于此,要紧盯各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管住公权力,使群众在整治身边腐败中发挥力量;同时,应规范信息公开,紧盯公开程序的合法、合理性,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为人民群众知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部门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从而形成反腐败社会参与的完整闭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推进。
注释:
①引自2008年林卫里主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古田会议纪念馆合编的内部刊物《闽西苏区法制史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