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关键要素
2023-04-18汪春军
汪春军
(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163 )
国企改革对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实施国有企业改革,可以提升企业治理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构建权责明确、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一、国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的必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融资能力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财务实力的表现。国有企业通过对治理结构要素的探究,更好地实施公司治理,有效提升投资人的信心,有利于通过股权融资解决企业发展用资金问题,有效节约债务性融资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国有企业为了进一步提升融资能力,须遵循科学、健全的议事规则与财务程序,为丰富融资渠道、提升金融实力发挥相应作用。
(二)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是国有企业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公司治理工作是国有企业战略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能够有效提升其“董、监、高”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工作效率,增强其责任感与风险意识,有利于企业降低人力成本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深化国企改革,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三)有利于国有企业提升内部管理能力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可以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国有企业为了实现其战略发展目标,须通过对股东会、内部控制人、监事会、相关激励机制等关键要素的分析,在有效提升国有企业内部治理能力的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方面的监督与行政权力的行使,有效整合内部管理效率,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水平与自身管理能力呈“水涨船高”之势,公司治理水平越高,内部管理能力就越强,越有助于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关键要素存在问题探究
影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关键要素包括股东大会、内部控制人、监事会及相关的激励机制等方面。想要有效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须先要确定关键要素,在此基础上探究各个关键要素在国企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治理奠定基础。
(一)国有企业股东大会权能虚化
股东大会由企业投资人组成,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拥有设置权利。国有企业一般由国有股东控股,且“一股独大”现象较为严重,许多国有大股东在国有企业内部的重大事项表决方面拥有绝对权利。如董事会成员任命、监事会成员选举乃至于总经理的认命方面等。由于国有股东权力过大,无形中将损害小股东利益。国有股东大会实际权能设置过程中存在虚化现象,导致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失衡,内部议事规则倾向于大股东意见,无法体现内部权力制衡。一方面,国有股东控制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导致董监高机构在重大决策方面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合理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受到一定的损害;另一方面,国资部门作为国有股东的代表,在总经理任命方面代替了股东大会作出相应决定的同时,控制着国有企业董事会等高层管理者。此外,国有企业目前存在监事会成员由公司高管兼任的现状,无法发挥监事会职能,股东会权力虚化、内部治理制衡机制缺失,不能有效防范决策人权力滥用,无法保证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二)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人存在问题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人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总经理等执行层,上述内部控制人实质上掌握着国有企业日常运营、投融资决策等方面的权力,企业投资人、债权人失去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导致投资人、债权人、政府主管部门同公司内部实际控制人间的信息不对称。内部控制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不规范、不及时甚至出现虚假报告问题;过度使用一些营销政策(如赊销等),导致企业出现流动性风险;管理层出现薪酬、福利等增长问题,造成企业利润受损;对于中小型股东利益缺乏重视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都是因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出现问题、治理与管理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所致。由于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运营发展都掌握在少数内部成员当中,其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拥有权力较大,甚至可以授意财务部门粉饰经营业绩。这样一来,使得国有企业所有者失去了对于公司的控制,增加了管理成本。
(三)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作用无法充分发挥
监事会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对董事会、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管,从而实现维护股东权益、澄清公司管理与监管关系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从现实情况来看,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多由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在一定程度上受董事会、总经理等各方影响较大,无法真正履行监事会职能。由于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弱化,使得内部治理机制构成中缺少了监事会这一块“拼图”,致使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机构不完善。
(四)国有企业管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亟待完善
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为使公司经理、执行层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一般会采取激励、约束机制,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建设、发展。目前,由于国内人力资源市场还需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人市场不完备,导致管理者供给制度不规范,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国企人力资源部门在运用市场化机制选聘管理人过程中,其薪酬、考核机制亟待调整与完善。国企内部管理层人员业绩考核存在较大难度,使得绩效考核工作难以有效深入开展。一方面,指标制定方面缺乏科学性、完善性,过多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如利润指标的实现、每股净收益情况(EPS),而缺乏对企业长期发展目标考核,导致管理层出现短期行为。另一方面,中国的市场机制完善尚须时日,对于运营商的市场限制相对缺乏,国内资本市场成熟度不高,职业经理人机制有待完善,对国有企业现有管理人及其团队的竞争态势尚未形成,导致对于运营商的激励和遏制能力非常有限。
三、国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关键要素的策略
(一)完善国有企业产权机制、明确国有资本进、出机制
首先,要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借助国有企业混改机制,引入战略投资者,逐步减少国有控股比例,有效解决国有企业“一股独大”所带来的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其次,我国国有企业涉及国家的能源、冶金、交通、铁路、基础设施、国防建设、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发展与建设,掌握着国家建设的命脉,深化国企改革首先要明确哪些领域可以引进非公有制经济,哪些必须由国有资本控制。对于那些市场特征明显的国有企业可以获得非公有制经济参股,并适时地实现国有资本退出。退出机制的实施须与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等相结合,具体操作中可采取国有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打包”上市方式进行。国企改革背景下,要确保国有资本对其持有一定比例股份,还要确保国有资本在企业治理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同时,还要顾及非公有经济股东的合法权益,多听取非公有经济战略投资者对于企业发展、公司治理方面的意见,从而有效提升企业整体运营工作效率与质量,为我国经济发展发挥其作用。
(二)重视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首先,科学地界定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职能。董事会作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关键要素之一,其工作职能与权利受到国有企业投资各方的广泛关注。为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须明确董事会工作职能,要求董事会在国有企业运作中不能“失位”也不能“越位”,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将经营管理权交予总经理(职业经理人或经营管理团队)。其次,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代替股东会行使权力,其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国有企业须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策过程,对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采取“集体决策、独立表决与负责”的决策原则进行。尤其是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草率决策。最后,在国有企业内部构建科学的闭环项目风控系统,确保项目决策、跟踪系统的有效实施,将国有企业的决策风险降至最低。
(三)注重信息共享机制构建
信息不对称是国有企业内部治理中较为常见的问题,究其原因与投资人同管理者参与国有企业管理不同步有着直接关系。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确保国有企业投资人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首先,国有企业内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要求业务部门的一切经济活动须通过共享平台完成申请、审批过程,以便财务部门能够实时了解业务部门的经济活动状态。其次,突出大监督职能构建。大监督职能的构建须以国有企业党委作为核心,将监事会、纪委、监委、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有效整合,形成大监督模式,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实现监督。对于超过一定额度的投融资活动实施持续性监督,以最大程度上发挥监督职能。
(四)明确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完善奖惩制度
国有企业在其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过程中,须明确自身的激励机制与奖惩制度,以充分体系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与创造性。一方面,国有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期权、期股的激励方式,将管理层利益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使得管理层在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中能够真正心系企业发展。另一方面,科学设定管理层的考核指标。国资部门在设定考核指标过程中,本着长短结合的方式,考虑企业利润实现的同时,还要设立一些长期发展指标,如研发活动投入情况、研发人员数量、企业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以确保国有企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国有企业掌握着大量国有资产及国内相关领域的各类资源,只有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分析国有企业内部治理工作开展中的关键要素可知,部分国有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影响了国企的健康发展。考虑国有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须从完善国有企业产权机制、明确国有资本进、出机制、重视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注重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明确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完善奖惩制度等方面做起,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确保国有企业不断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为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