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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艺术类招生考试反腐败现状及问题研究

2023-04-18符文涛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艺术类腐败环节

符文涛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学院,云南 芒市 678400)

一、当前我国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问题的现状

(一)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现状

我国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的特点主要有三个,分别是广泛性、强度大和影响深。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的广泛性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腐败人员具有广泛性。迫于艺术类招生考试金钱利益的诱惑,腐败人员小到普通年轻教师,大到校长、教育局长、教务处处长等。多起案例显示,艺术类招生考试的受贿人员非常广泛,一旦受利益诱惑,群体性合作腐败成为家常便饭。第二,参与腐败的考生和家长具有广泛。家长和考生在升学虚荣心和不劳而获侥幸心理驱动下,不少考生和家长会铤而走险,想通过金钱的途径取得入学的绿卡。第三,腐败环节具有广泛性。以往腐败环节多以联考和校考为主,现今艺考腐败环节向前后延伸。考前辅导,报考主考院校领导、出题人和知名教授的辅导班,考试前的试题泄露,考试过程中信息发布,考试之后的录取、调剂等环节都已被腐败的爪牙侵蚀。艺术类招生腐败强度大主要表现为涉案金额大。以湖北省某艺术院校为例,该校的一起艺术招生腐败案件中,腐败人员达9 人之多,最高受贿金额达54.8 万元,最低受贿金额5.6万元,总受贿金额182.83 万元,人均受贿金额高达20 多万元。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影响深远,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国家公平。正值青春年少的考生,在父母的操控下,通过贪污贿赂和不劳而获取得大学绿卡,让他们的价值观受到畸形教育,他们会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只要有钱就能办事。这种腐败不利于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对社会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二)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利益主体

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利益主体主要有一般工作人员、招生院校专业教师、招生院校领导、校外专业辅导教师、中介、考生亲属、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等,这些利益主体可以概括为行贿方、受贿方和中介方,其中受贿方成为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易发的高危环节,也是腐败病毒产生的温床,其次行贿方的高行贿欲望也成为腐败滋生的重要因素。

作为行贿方的考生和家长虽然是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的直接受害者,但是他们是这一行为的利益主体,如果没有他们的行贿行为,受贿团伙难以存在,这是一对互生行为。经调查发现,无论艺术成绩是否扎实,为了拿到录取绿卡,行贿行为具有普遍性,包括艺术专业扎实的佼佼者也会成为行贿主体,有些行贿者行贿金额高达上百万元,不择手段追求升学机会成为家长和考生行贿的主要动机。

受贿方的腐败动机比较复杂。艺术类院校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一方面是为了获得个人利益,攫取高额收入;另一方面是为了给学校争取更多发展资源,例如招收政府部门高官或者企业高管子女,可以为学校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政策优惠。评委、招生一般工作人员腐败动机则较为单一,主要是为了获取高额经济利益。招生院校腐败动机主要是“为公腐败”,为学校招收更多学生,以满足各专业人数均衡,再加上艺术类专业学费较普通专业贵,这也能为学校争取更多经济收入。中介腐败动机一是为了拉取更多政府、政策资源,二是为了获得高额经济利益。

(三)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的主要特点

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的主要特点包括:

1.官员介入:腐败在艺术类招生考试中常常涉及官员的介入,他们通过权力和关系来干预考试过程,帮助某些考生获得不公平的优势。

2.贿赂行为:腐败的一种表现是考生或家长向相关人员行贿,以获取考试中的便利条件,比如提供答案或者修改成绩。贿赂行为在艺术类招生考试中较为普遍,因为很多考生和家长认为进入艺术院校对他们的未来非常重要。

3.作弊现象:考生为了获得高分,会有意或者通过他人帮助进行作弊。作弊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传递答案、抄袭、使用通讯设备等。有些考生甚至雇用专业人员替代他们参加考试。

4.分数篡改:官员或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往往通过修改考试成绩来达到有利于某些考生的目的。他们可能无中生有地给某些考生加分,或者恶意降低其他考生的成绩,以达到特定的目标。

5.考试泄题:为了得到更好的成绩,一些人可能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考试试题,然后将其传播给某些考生。这样做不仅违反公平原则,也严重损害了整个考试制度。

6.丑闻曝光:有时,腐败行为会因为举报或其他原因曝光,引发舆论关注和社会不满。这些丑闻事件对考试制度的信任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导致招生制度的改革和监管加强。

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的主要特点有:第一,涉嫌案值逐年增大、案发频率增多、腐败环节不断扩展。第二,腐败活动隐晦,案情难以确认。部分艺术类招生考试违规与违法交织,有的以辅导为名进行贿赂,造成案值难以区分,给案件最终的审判造成诸多麻烦。第三,腐败圈子形成一个“内部市场”,市场内部相互通风报信,资源共享,圈外人员很难涉足其内;加之中介、行贿人和受贿人三者之间围绕升学“商品”进行私下买卖,监察机关很难侦破。第四,中介组织的加入,使得艺考腐败的规模逐年增大。

二、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的易发环节

笔者通过对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解读和分析,并对国家、地方及学校关于艺术类招生工作环节进行归纳,可将艺术类招生考试49 个具体环节分为6 个阶段(考前一轮准备阶段、考前二轮准备阶段、考试阶段、考后一轮结尾阶段、考后二轮结尾阶段、最终结尾阶段),其中有4 个阶段是腐败易发阶段。

1.考前二轮准备环节包括命题、评卷、监考人员选拔、试卷制作等内容,这是艺考容易滋生腐败的一个环节。此阶段行贿方会行贿出题人、监考人或评卷人,造成相关信息泄露,得到信息的考生取得比其他考生有更多知情权,造成复习效果一样而考试成绩很大差异,形成考生之间不公平现象产生。

2.专业课考试阶段牵涉到各校自主招生和各地区专业联考,特别是联考招生牵涉到的工作人员数量庞大,工作流程繁多,很难监控到每一个环节。专业课考试阶段的腐败行为包括考题泄露、监考中作弊、阅卷作弊、登分作弊等。

3.考后最终录取、调剂阶段由于合格考生成绩公示制度不完善,部分院校只公布合格考生名单不公布分数,只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和分数而不合格考生名单和分数也不公布,有些考生甚至不知道调剂信息,调剂信息的发布只是在内部范围公布。多项不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招考制度也是引致腐败易发的原因之一。

4.考前辅导阶段,是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易发腐败环节。我国大部分艺术类招生考试的腐败都是通过考前辅导中介这一环节实现的,考前辅导以培训为名,实则为行贿方和受贿方提供联系沟通的桥梁,承担行贿活动,而且这些考前辅导中介未在公职体制内,给我们的侦查带来很大难度。

三、当前我国艺术类招生考试反腐败取得的积极成果

(一)艺术类招生考试反腐败的宏观管理背景

我国艺术类招生考试始于民国,发展至今已经走过近100 年历史。艺术类招生选拔考试,为我国教育招生选拔人才模式多样化、为祖国培养优秀艺术人才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艺术类招生考试在2000 年以前处于发展平稳阶段,2001 年至2005 年处于迅猛发展阶段,2006 年至今处于日臻完善阶段。鉴于艺术类考试成绩评定标准的难以像文化类考试一样有固定统一答案,为了实现艺术类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实现中央统一管理,地方积极配合与自制相结合,统一考试大纲、分地方分类管理。

(二)当前我国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预防取得的积极成果

1.考试环节不断改革日臻完善。国家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招生考试,避免考试腐败,教育部每年公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以明确考试规则,各省市、高校的招生办法,必须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则再进行细化。每一年教育部公布的招生办法,都会有所变动,使得招考办法和规则日臻完善,尽管相关内容到各省市细化会有所不同,但是总体上各环节各条款都有效地在预防腐败滋生,考试各环节日益完善并趋向稳定。

2.预防参与主体日益多元。近年来,我国艺术类招生考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参与主体不再是以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为主,广大考生、学生家长、媒体等也加入到艺考招生和监督环节。例如山东省推行“阳光工程”,2010 年该省某艺术类院校的招生考试题目是临考前由考生家长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这一举措为艺术类招生考试环节引入多元化的监督机制提供了借鉴。

3.参与监督的渠道日益多元化。随着高科技信息时代的发展,传统的信访举报、投诉和检举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焕发新生命。现代监督,可以通过网络邮箱匿名、电话信访、微博微信“人肉”等手段。检察机关通过录像、通话记录、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个人外出记录查询等手段取证。如广东省在2002 年率先将用款单位与财政部门联网,实现收支信息显示到财政部门屏幕上,使财政预算资金从拨出到使用全过程都处于监督中,实际上这一举措就是目前网络反腐最早的实践应用。

4.推动了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了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我国艺术类招生考试进行了一系列制度改革,如取消了招生考试中的面试环节,增加了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的比重,减少了腐败的机会。同时,加大对高校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的监管力度,降低了腐败发生的风险。

5.增强了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我国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预防不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还增强了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腐败问题的认识和警惕,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拒腐抗腐意识,有效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当前我国艺术类招生考试反腐败的不足之处及改进措施

(一)不足之处

1.腐败仍逐年恶化。虽然我国艺术类招生考试腐败案例在2012 年之后逐渐减少,但是作案人员手段越来越高科技化,许多招生腐败行为仍然存在并猖狂发展,涉案金额也有所增加,作案技法高超。虽然国家出台了多项预防措施和监督机制,不可否认,随着艺术类招生高校逐年增加,艺术类考生逐年增多,高校扩招名额加大,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并趋向恶化。

2.腐败分子利用制度和法律漏洞实施腐败行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普通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多,高校逐年扩招,国民知识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水平也得到空前提高。不少腐败分子本身就知法懂法,在作案前还咨询相关律师和从法人员,利用我国法律的漏洞和制度的空窗实施腐败。

3.部分考生依然走“捷径”导致腐败现象难以遏制。人都存在侥幸心理和“捷径”潜意识,特别是决定人一生命运的升学考试,加之现在考生多独生子女,家庭经济条件优越,有雄厚的家庭资金支持考生攻读艺术专业,能够出钱让孩子通过“捷径”进入象牙塔,家长都不会吝啬贿赂支出。艺术类考生也逐年增加,2008 年山东省艺考考生高达20 万,2015 年湖北省近2 万考试参加专业考试高达20 万次左右,人均报考10 所院校,激烈的艺考竞争,促使腐败细菌难以遏制。

(二)改进措施

1.完善制度建设。当前我国艺术类招生考试制度仍不完善,腐败分子会利用制度的空隙实施腐败行为。比如,严格规定高校在职教师一律禁止以个人或他人名义举办或参与艺考考前培训班。建立出题和阅卷人员信息库,每年随机抽取出题和阅卷人名单。

2.加强社会监督。鉴于艺术类考试成绩的评判标准有异于文化类考试,艺术类招生考试在一定程度上阅卷教师的主观因素占有一定比例。可以利用大数据,以美术设计类招生考试为例,将每位考生的试卷扫描放到网上,阅卷教师匿名打分,所有考生的成绩和试卷同时公布,公开公布考生试卷和成绩,可以有效避免腐败行为发生。

3.加强诚信教育。艺考腐败行为猖狂至今,很大原因在于考生及家长急功近利思想的驱动,想“不劳而获”,通过金钱获取升学绿卡。加强对考生及家长的诚信教育,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公平竞争,诚信参考。

4.提高透明度。公布艺术类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标准和程序,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都明确了解招生流程以及评分标准。同时,公示各个阶段的考试成绩和综合排名,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5.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考生进行评估,以避免内部人员与考生之间的关系对评分结果产生影响。评估机构的选取应确保公正性和专业性。

6.加大执法力度。对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依法处理腐败分子和舞弊者。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确保招生过程的纯净。

7.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渠道,并对举报者进行保护,鼓励公众及时举报任何与招生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或舞弊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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