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层农政体系对清代河南社会经济的作用与影响
2023-04-18马骥腾
马骥腾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英国 伦敦 E1 4NS)
国家政策实施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在传统封建社会亦不例外。特别是自秦汉以来,随着农业社会的成熟和国家政权机构的完备,农业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得以确立,重农政策开始贯穿于整个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成为国家大政中最主要的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农业和农民是传统封建国家 “编户齐民” 的结果,而处于国家权力最基层的县政是“编户齐民” 政策与农业、农民之间最重要的联系点,也是实现传统封建国家农业政策最重要的执行端,可以说推行实施国家农业政策是基层县政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清代是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发展集大成阶段,也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高峰,这与其县政等基层组织的完备,以及能够因地制宜推行实施国家农业政策是分不开的。本文试以重要农业区和农业大省河南为研究对象,梳理分析基层农政的推行对清代河南社会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
一、清代河南的行政设置和基层治理结构
清代地方行政制度基本因袭明代,后又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略有调整和改革,总体趋势是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统治和管理。清代地方政权分为省、道、府(直隶州、厅)、县(散州、厅)四级,层层统属,达于基层。省级地方政权称行省,以总督或巡抚为最高军政长官。省下为道,道下为府,另设直隶州或直隶厅,与府同级。
河南省政府驻开封府祥符县(今开封),清前期曾设总督,后来只设巡抚,巡抚兼提督军务、粮饷,并管理河道、屯田等事务。至雍正九年(1731年),河南共设置8府和7个直隶州,其下辖县和散州,行政长官分别为知县和知州。8个府如下:开封府治祥符县(今开封),辖14县;河南府治洛阳县(今洛阳市),辖11县;归德府治商丘县(今商丘睢阳区),辖睢州(今睢县)等1州8县;彰德府治安阳县(今安阳市),辖7县;卫辉府治汲县(今卫辉),辖8县;怀庆府治河内县(今沁阳),辖7县;南阳府治南阳县(今南阳市),辖邓州、裕州(今方城)等2州10县;汝宁府治汝阳县(今汝南),辖信阳州等1州8县。7个直隶州如下:汝州治今汝州,辖4县;陈州治怀宁县(今周口淮阳区),辖5县;许州治今许昌,辖4县;禹州治今禹州,辖2县;郑州治今郑州,辖4县;陕州治今三门峡,辖2县;光州治今潢川,辖4县[1]。到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河南建制又有所变动,有开封府、归德府、陈州府、河南府、汝宁府、南阳府、彰德府、卫辉府和怀庆府共9府,以及许州、陕州、汝州、光州共4个直隶州,辖94县、8散州和仪封厅[2]。县和散州即为本文所论清代基层政权,其对国家政策的推行和对地方基层的治理统称为县政。
在古代中国社会当中,维持和促进社会发展存在两种秩序和力量,第一种是由县以上的封建官僚行政秩序和力量组成,第二种则是由县以下的乡绅土豪秩序和力量组成[3]。县和散州是临民治事的基层行政机构,知县和知州之下有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辅助官员,分别管理政务、赋役、户籍、缉捕、诉讼等行政事务,另外还有儒学教谕和训导、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等职。此外,各州县衙还设有与上级衙署相对应的吏、户、礼、兵、刑、工等6房,最多可达13房,分管有关事务。除以上基层行政机构外,清代河南还有着严密完备的、以乡绅和家族构成的传统乡村基层组织。最为重要的是里甲和保甲制度,里正和保正一般由当地地主富户充当。里甲在农村为里,在城市为坊厢,110户为1里,以丁多者10人为里长,职能主要是征税。保甲以10户为1牌,10牌为1甲,10甲为1保,主要维持治安秩序。此外,在县城和四乡还设置有乡约,专司宣传教化。由此,在县和散州以下形成了 “役”“卫”“教” 三元结构的乡里制度,这对县政执行实施国家政策是一个有效的补充和支撑。
二、清代河南基层农政的推行
清代尽管已经形成了较为发达的商业社会,但整体上仍然是以传统农业经济为主,主要的生产模式依然是小农经济。有清一代,统治集团与整个国家体系对农业政策的实施和农业生产始终极为重视,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根据社会经济与人地关系的变化,采取了因时而异、因地制宜的阶段性农业政策,以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比如清代前期的农业政策,主要是针对社会经济的破败,尽快恢复社会生产。当时社会经济以户口耗减与土体荒芜等农业生产问题最为突出。清廷入关后,“巡行各地,极目荒凉”,“地亩荒芜,百姓流亡,十居六七”,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民可役”“无地可税”,社会经济的恢复相当缓慢。根据《清实录》记载,顺治八年(1651年)全国耕地仅有2908584.61顷,人丁仅有1063万多口,出现了 “官虽设而无民可治,地已荒而无力可耕” 的景象。到康熙三年(1664年),全国耕地才恢复到53585.93 万亩,只相当于明代万历时(70139.76万亩)的70%。因此,从顺治元年(1644年)起,清政府就把招抚流亡、鼓励垦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以恢复农业生产。康熙八年(1669年)实行 “更名田”,将原明朝藩王的土地 “给予原种之人,改为户名,号为更名地,永为世业”[4]。又进行赋役制度改革,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规定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将国家征收税丁的总额固定下来。雍正元年(1723年)推行 “摊丁入亩”,废除丁口税,实行地丁合一的赋役制度与货币税。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三朝数十年的努力,清代社会生产和人口逐渐恢复增长,至乾隆时期达到鼎盛。
清代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既得益于清廷推出的一系列农业政策,也与各地方尤其是基层县政所推行的农政措施直接相关。清王朝视河南为关系社稷安危的 “腹心” 之地,对河南农业政策的施行和农业生产极为重视。清初以降,河南各州县均依据国家农业政策与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农政措施,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政体系。
(一)徕民与劝垦
据顺治《河南通志》卷12《田赋》中载,清初河南省实际可耕地约为3634097亩。又据顺治《河南通志》载,河南作为明末农民大起义的主要战场,所受摧残 “较四肢为尤甚”,大片土地荒芜,无人耕种,顺治十八年(1661年),河南仅余耕地38340397亩。因此,招抚流民与鼓励垦荒成为清初河南县政的首要农政。不少河南官员因徕民垦荒成绩得到擢升。据《清史稿》载,河南总督刘清泰 “以报垦荒地万余顷,加兵部尚书”,确山知县吴琠因 “抚流亡,辟芜废,垦田岁增”,被提为吏部主事。历年来,河南各县在徕民垦荒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清初商城县境 “一望荒烟,遍地瓦砾,田土鞠为茂草,人民委骨沟壑,何尝有成熟之地”,知县贾钟锈在积极招徕开荒,清丈熟田。鉴于旧册无存,“又无昔年老吏士庶可以咨访,兼之南乡小丑(土寇)不时出没,二三孑遗惊魂靡定,临时何以回覆,自奉上文催檄如刻难延缓”,贾钟锈遂决定 “将二十六里暂报成熟地五百二十一顷八十亩三分六厘,侯地方大定之后搜访旧册,另将折亩确数俱文补报”,安抚阖县士民。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内乡县劝垦水田4亩,旱平地10亩,旱山地7300亩。据民国《孟县志》,孟津县数十年共垦河滩淤地29516亩。许昌县洗眉河两岸分布着许多淤地,经过艰辛开垦,逐渐变为沃壤。淅川县在咸丰年间因土地紧缺,“沙岭坡滩无不种植,地无旷土”。泌阳县也是“沙地傍山都是岗,年来开垦已无荒”,武陟县采用决水淤田的方法,共得耕地300余顷。以上荒地的开垦,使得河南省可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剧增到7302840亩,增幅将近一倍。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河南农田数量跃居全国第二,占全国总数的9.8%[5]。在这一过程中,基层县政的农政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兴修水利
清代黄河水患频繁,在清前中期的近200年间,记载黄河决溢的年份多达67年,其中河南地区占十之五六,由于黄淮合流,“北岸民田皆成区浸”,淮阳等7州县 “一片汪洋”。康熙十六年(1677年),河道总督靳辅采取疏导和筑堤的办法,进行大规模治河,先后动用上千万民工,终于使 “淮黄故道,次第修复,而漕运大通”,此后四五十年黄河相对安定,原先淹没之地变成良田,黄淮一带在较长时期内减少了河患,农业生产有了基本保证。
在治理黄河的同时,河南各府县及民间水利广有修筑,其中基层县政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尤其是水资源条件尚佳之地,新的水利兴修成为当时县政的主要内容。以南阳府各州县为例,在雍正、乾隆年间,不仅修复、疏浚了一些渠道破堰,还新创修了一些水利工程。据学者考证:邓州乾隆年间新开渠道57条;新野县雍正五年疏浚30处,乾隆十五年新开水渠15条;舞阳县雍正五年疏浚13处,七年新开20处,乾隆年间疏浚水渠44道;南阳县雍正五年疏浚14处;镇平县雍正五年新开77处;桐柏县雍正五年新开1处;内乡县雍正五年新开4处;淅川县雍正五年疏浚38处;裕州雍正五年新开19处;叶县雍正五年疏浚131处[6]。雍正年间,河南府先后疏浚永通、古红、任解元、永清等渠,连接洛水、伊水,灌溉两岸的百里之田。怀庆府先后六次整修引沁灌渠,又在沁水支流丹河上开水渠十三条,引水灌田百余顷。据乾隆《济源县志》,济源县在沁水支流 “涧水之上流,开为沟洫,横于半山,用水则放循梯而下”,可供数里远灌溉,陡绝处用 “筒车以取水,机械自动,昼夜无停,不劳人力,一车可利数顷之田”。直至晚清,发展农业水利一直是县政的重要内容,河南各县还因地制宜发展出多种形式的小型水利设施。如彰德、卫辉、怀庆、河南、许州各府州县井灌,皆受到各地官员督倡,其中较为典型的是豫北各县井灌的发展。道光初年,安阳、辉县、修武、武陟县,“向有量地凿井,辘轳灌田之处”。据民国《许昌县志》,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许州大旱,知州汪根敬“劝民掘井三万余”。民国《武陟县志》载,武陟县民间凿井灌田 “县西几遍”,“水车桔槔之声相闻”。获嘉县村外田野多有水井,显见为浇灌之用,“井上俱作铁轮汲水灌畦”。据民国《续安阳县志》,安阳县境内距离河渠较远的地方,“多凿井,或用桔槔,或用水车”,县内井灌面积两千余顷。林县 “井……为数亦多”。以上记载足见当时河南各州县凿井之盛。井灌原本多为民间自发组织,因收效很好而受到河南各州县官府的注意,开始有意识地推动发展。乾隆年间,清政府曾派员到汲县、新乡等县凿井灌田,大力推广。
对旧有水利设施的维护与疏浚的组织,也是清代河南县政的重要内容。如怀庆府五龙口水利系统主要包括千仓渠、利丰渠、广济渠、永利渠、兴利渠、广惠渠,各县之下又有分渠堰口,在明万历年间,济源、河内、孟、温、武陟五县形成二十四堰,奠定了怀庆府水利的基本格局[7]。明清以后,这一农田水利系统的兴修维护主体多为地方政府与民间组织相结合。据清道光《河内县志》,“河内当太行之麓,襟洪河而带丹沁,夙饶川泽之利,自前明万历间扶风袁大来先生宰是邑时,凿山开洞,大兴水利,民遂殷富”。河内水利以广济渠系统为主,清代对于这一灌溉系统多次重浚,“利丰河百年淤塞,豁然大通矣”。历次修浚,多由府县组织。康乾之间,二十四堰中多有干涸,原二十四堰仅剩十五堰,历任知府和各县县政多次重浚淤塞的河渠,如乾隆时期,时任怀庆府知府萨宁阿命河内县席某组织人力疏浚旧渠,并派发徭役对辖区水渠系统进行日常的疏浚维护,随后,知府沈荣昌又疏通涝河,“引潴龙水入堰”。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形,如安阳知县陈锡格等,一方面协调人力重新疏浚蜀渠、广遂渠、广润陂、菜园桥河渠、新惠渠、青龙渠等,一方面组织百姓按灌田面积进行经常性的疏浚和管理。清代河南各县组织修浚大型农田水利系统极为频繁,对各县大型沟渠等水利设施的修建和维护成为政府的职责之一,内容主要是筹集资金和组织人力。
(三)对农作物的改良与推广
明清时期,河南的传统农作物是小麦和豆类。清代中叶以来,由于人口持续增长,清廷大力推广高产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植,并将此作为基层县政的重要职责。康熙时期,北方的直隶、河南等地试行旱地改水田种植水稻,以提高粮食产量。乾隆初年,河南巡抚雅尔图曾上奏提倡把河南民田中许多旱地变为水田,这需要在豫西山区伊河两岸大兴水利改善当时的灌溉条件,据清乾隆《济源县志》,乾隆初年清廷诏谕:“河南人民愿将旱田改为水田者,钱粮仍照原定科则,免其加赋。” 水田产量高且有保障,又不用多缴纳赋税,农民旱地改水田种植水稻的积极性很高。在基层县政的积极推动下,清代河南水稻种植遍及洧川(今尉氏)、鄢陵、洛阳、遂平、罗山、光州(今潢川)、商城、叶县、泌阳、禹州等地,如嵩县知县康基渊积极地开展改造水土工程建设,受到乾隆皇帝赞赏与表彰,并颁布法令促使他县遵照办理。从明代中期以来,玉米、番薯等农作物陆续传入河南,这些新作物耐旱性强,单位面积产量高,清代河南各州县在玉米、番薯等农作物以及相应农业技术的推广方面有着突出的表现。到清中期时,玉米已经普遍传播到豫北、豫西、豫东等地,河南府(今洛阳)以及封丘县、原武县(今原阳西南)、阳武(今原阳)、新乡、遂平、太康、尉氏、辉县等州县都有种植玉米的记载,以豫西伏牛山区最为广泛,豫北、豫东也较多。乾隆中叶时,怀庆府一带 “频岁不登,小民艰食”,各府县农政开始大力推广番薯种植,“广为种植,接济民食”,鲁山、洛阳、南召、南阳、汝州、汝宁(今汝南)、汲县(今卫辉)等地也陆续种植番薯。玉米、番薯等新作物的引进和推广,加速了清代粮食生产商品化的进程。
清代河南棉花种植与蚕桑业等经济作物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地县政的推广。清代河南种棉收益是种植麦稻的数倍,棉花种植面积快速扩大。同时,棉花在对地方政府财税收入中占比极大,因而棉花的种植也同样得到各地县政的重视。据民国《续安阳县志》,光绪年间安阳县辖区内白壁集专门成立植棉公司,凿井百余眼,购水车30余架,以便解决棉花的灌溉问题。豫东等平原各县历来为产棉之地。清乾隆《杞县志》载,杞县棉花 “为本县人民所喜种,与蓝靛、芝麻共为两税之资”;据民国《禹县志》,禹县 “合境皆种棉”,“居民皆以棉为岁获之大宗”;据民国《禹县志》,许昌县内也是 “普遍种植棉花川”;民国《西华县志》载“土产以木棉为主”。豫西地区丘陵地带,棉花同样 “种者尤多”,民国《巩县志》载,巩县 “植棉之佳壤,出产颇裕,作物中首屈一指”;据民国《新安县志》,新安县“棉为大宗”;民国《新修阌乡志》载,阌乡县北部以户为单位,一半以上的土地皆种棉花;民国《偃师县风土志略》载,灵宝县、偃师县均 “棉花最多”。蚕桑业的恢复也受到部分县政的重视,如民国《汜水县志》载,清康熙年间汜水县邑令张国辅提倡在村旁垅畔,“家树桑柘”,不树者罚,于是复又桑柘成林,民人“ 咸享丝帛之利”。光绪时还兴办蚕桑学校,设桑园数处,学生在学习期间,可到桑园实习,成绩佳者,毕业后散回乡里,自育劝育结合,于是当地种桑养蚕之风重又兴起。民国《续安阳县志》载,清光绪年间彰德府安阳县开办蚕桑学校,由湖北购进桑株数千,并由浙江购进优良蚕种,在民间倡导养蚕,从此,人民始知 “养蚕利溥” 而广为之。据民国《林县志》,林县自蚕校成立之后蚕业渐有起色。民国《长葛县志》载,长葛县明末清初 “向无种桑之利”,光绪时刘大观莅任后,大力推动种桑之事,至清末民初 “桑树成林,民赖其利”。豫西地区的嵩县在康熙时期蚕桑事业曾兴盛一时,时任县令康基渊认为根据嵩县实际,种桑养蚕是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小成获小效,大成获大效”,在其倡导下,嵩县种桑养蚕之风大兴。鲁山县令见当地柞树丛生,耕地不多,民生凋敝,派人于山东柞蚕产区购买蚕种,积极提倡放养山蚕,制造丝绸,大见成效。此外,花生、油料、烟草等高产值经济作物在引进河南后也得到各州县的积极推广。据不完全统计:清代前中期河南109州县中,产棉县达90个,约占82%;产丝县73 个,约占67%;产麻县59 个,约占54%;其他还有产蓝靛县65个、产红花县34个、产油料县38个、产花生县8个、产烟县7个[8]。整个清代,河南各州县县政按照不同时期的国家农业政策,因地制宜采取相关的农政措施,推动经济作物发展改善农业生产结构,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为社会经济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三、清代河南基层农政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与影响
清代河南各州县所实施的恢复社会经济鼓励农耕的一系列重农措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极大影响。
(一)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
清代中期以后,河南全省人口猛增,人均耕地面积减少,粮食供应趋于紧张,两年三熟和一年两熟的多熟集约耕作模式,复种轮作和间混套作、精耕细作等耕作形式,开始在豫北、豫西、豫东等地推广。尤其是豫东地区,轮作复种制度日益完善,逐步形成以麦豆杂粮轮作复种为主要方式的二年三熟或三年四熟制。如河南府的密县和陈州府的扶沟县等地都实现了麦豆连种轮作。嘉庆《密县志》载:“凡地二年三收……黄豆有大小二种,五月种麦精种,七月中旬出荚,八月中旬成熟。” 道光《扶沟县志》:“若好地则割麦种豆,次年种秋,最少二年三收。” 当时土壤良好和灌溉方便的州县还推广了小麦和杂粮的轮作复种技术,可一年两熟。如位居豫北太行山南麓的河内县水利条件优越,道光《河内县志》载,“大率岁二收,今年九月种麦,明年四月收。五月种黍樱高粱,八月毕收”。雍正时田文镜奏报:“至豫省民俗,大率广种秋麦,并无余地留种春麦,间有未种秋麦地亩,皆留以播种早黍、早谷、芝麻、高粱、豆子、棉花等项。” 在清代河南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亩产可达二到四石不等,即使是条件相对较差的平原地区,旱地实行一年两熟制,亩产总量也在一石以上,如嵩县种麦后,八分种粟,二分种蓝,如十亩地即可获粟二十四石[9]。乾隆二年(1733年),河南巡抚尹会一巡视彰德、卫辉直至开封府各地春种情况,见 “各邑地亩种麦十之七八,现俱成穗”,系 “有收” 之年,估算 “洼地每亩可收四五斗,高地可收二斗”。
此外,针对因历代黄河泛滥等形成的豫东、豫北地区面积广大的盐渍化土地,清代河南相关各州县通过改进耕作方式、调整种植结构等办法,使得不少盐渍化土地得到改良和利用,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10]。如道光《扶沟县志》就记载,“扶沟碱地最多,重者只可煮晒碱硝;轻者非不可治,粗沙可压”,“(碱地)挑深数尺,或多牛深耕,可翻好土”。不少州县针对盐渍化土地,积极推广种植杨柳、芦荻、黍、棉花等作物。据光绪《淇县舆地图说》,淇县常屯“南临苍河,斥卤洼下,宜蜀黍二获”。民国《巩县志》记载当地 “土性淳卤,惟恃棉花为业。收花之利,倍于二麦”。据清乾隆《偃师县志》,偃师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水灾之后,“南北山坡,民率居土窑,硗确淳卤,无水泉蓄泄,恒苦旱,则以种棉花为急务,收花之利与五谷等”。这些以种棉花改良利用盐渍化土地的举措,还促成清代河南出现了不少著名的棉花产区,其中就有巩县、安阳等州县。
(二)农业商品经济得到发展
小麦是清代河南最重要的粮食作物,至晚清时,河南全省耕地面积不下800万公顷,大部分是旱田,小麦种植面积达到60%以上。河南小麦产量长期占全国总产的第一位,乾隆皇帝曾作诗称:“豫省麦为秋,麦收天下足。” 清代河南小麦的产量不仅满足本省的需要,还可以供应周边省份。如雍正十年(1732年)河南麦子丰收,“四方辐辏,商贩群集,甫得收获之时,即络绎贩运他往……他省客商来豫籴麦者,陆则车运,水则船装,往来如织,不绝于道”。河南粮食的贸易输出主要是运往周围的山西、河北、陕西、湖北、安徽等省,以及江南之地。“京师左右所赖者,山东、河南之麦,此两省俱通水路……本年六月份,客商劳赋等在豫买米麦杂粮共五万三千九百八十一石二斗六升,赴直隶、天津等处发卖”。河南巡抚尹会一说:“凡直隶、山、陕等省需用酒鞠米,皆取资于豫,收每年二麦登场后,富商巨贾,在于水陆码头,有名集镇,广收麦石。” 粮食贸易的增加,有利于经济作物种植的扩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商品化。在商品经济发展刺激下,河南农业经济作物的种植快速扩大,如棉花、桑、烟叶、茶、蓝靛、芝麻的种植在清代中期之后均有大幅度增加,产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棉花是清代河南最主要的农业贸易品,如乾隆时期河南巡抚尹会一提到:“棉花产自豫省,而商贾贩于江南。” 至清代晚期,河南产棉州县增加到90个,所产棉花除直接销售外地,还有很大一部分加工成商品布后卖出,产品畅销全国。至晚清时,河南逐步形成了几个专业化的产棉区。如同治九年(1870年)前后,灵宝一带已形成广大的产棉区,从县城东行,“极目四望,尽是棉花”。20世纪初河南产棉最多的安阳、邓县(今邓州)、洛阳、通许、商水、孟县(今孟州)等地,年产达350多万公斤,年产值达700余万两白银,其中安阳西北乡70%~80%的土地用于种棉。洛阳城内每天棉花交易额约银1万两,按当时棉价估算,全年交易量约50万公斤,多运销陕西、甘肃、山西、河北[11]。其他产棉较多的还有商丘、虞城、灵宝、项城、汝阳(今汝南)、新野、罗山等州县。
除粮食、棉花为大宗外,清代河南传统农作物中商品率较高的还有芝麻、黄豆、花生、土药(罂粟)、烟叶等。其中土药(罂粟)和烟叶因产值极高,在晚清时的种植面积迅速扩大,河南许多州县均广种罂粟,许州(今许昌)、长葛、禹州、沈丘、项城、永城、鹿邑等地 “所种竟有过半”,永城罂粟的种植面积几乎与小麦相当。据海关总税务司报告,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河南全年产土药约6万担,居全国第3位[12]。烟叶以豫西南邓州、淅川等州县种植最多,其他还有禹州、襄城、上蔡等地。据19世纪80年代汉口海关报告,该埠 “以供应外销为主” 的烟叶,大都是河南邓州所产,称 “邓片”,其品质足以与美国 “黄金叶” 媲美,以致一些外省所产烟叶冒称 “邓州烟草”。这些产自河南的烟叶“大大提高了中国烟草在伦敦市场上的声誉”[13]。光绪中期时,豫东、豫中和豫西南各县的黄豆,陈州(今淮阳)、许州(今许昌)的芝麻,豫东的花生,已成为与棉花、土药(罂粟)并列的主要农业输出品。至19世纪末时,河南全省出境的芝麻估计年值银达到100万两以上。
自清代中期以后,河南的农产品商品化逐渐加快,在清末时达到高峰,20世纪初,“自海禁大开,洋商准入内地采买土货,豫省之药材、烟叶等项,均有海关联单”[14]。这一变化,除受到外国资本主义市场的影响外,更深层次的内因还是在清代河南各州县基层农政的长期推动下,本省内部封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生活消费提高,市场需求增加,从而在传统经济结构的框架内,商品经济逐步发展起来。
(三)赋税收入大幅度增加
在封建社会,国家财政来源主要是依靠田赋征收,而田赋收入的增加,主要是来自耕地面积的扩大。清初以来,历经顺治、康熙两朝休养生息,大量荒芜的土地得以垦复,相应地政府田赋收入逐渐大幅度增加。康熙四年(1665年)时河南巡抚张自德疏报,康熙三年所属州县开垦荒地19361顷,该征钱粮银83140余两。河南在清代成为北方农业省份税收盈余的少数省份之一,与州县基层农政的推动有着极大关系。在徕民劝垦的政策推动下,清初河南大量无土地的农民经过开荒变成自耕农民,绝大多数农民取得了土地产权。自耕农是当时政府田赋的主要承担者,河南各州县因垦荒政策所造就的广大自耕农存在,并长期得以延续,有效巩固了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康乾盛世打下了最牢固的经济基础。至乾隆年间,河南地方经济已经恢复到宋代以来的最好状况。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河南赋税总数位居全国第四,占全国总数的9.2%[15]。
清代中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河南地方州县为了增加赋税收入,极力推动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农产品商品化。田赋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渐下降,河南全省田赋岁收总额由清前中期的300多万两减至200多万两,与此同时,土药(罂粟)、烟叶等经济作物在地方税收中的比重快速提升。如在乾隆时,杞县、鹿邑、许昌等州县的棉花、蓝靛、芝麻等经济作物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乾隆《杞县志》载,“农民于五谷外,喜树棉花、蓝靛、脂麻三种,两税全资之。是亦杞邑之宝也”。农产品的流通转运也可以带来极为可观的地方税收,如位于豫东的朱仙镇、周家口镇,豫中的北舞渡镇,豫西南的赊旗镇等都是清代全国重要的物资中转站,大量农产品在此集散。据税关档案记载,在这些转运商品税收中,除了粮食以外,就有茶叶、麻、烟、糖、油等大量农业产品[16]。
结语
清代作为中国传统封建制度的集大成者,在农政方面借鉴历代农业之兴衰,在不同历史阶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农业政策,成为各地方农政实施的根本依据。清代河南地区是重要粮食产区和农业税收来源地,农业的发展更加受到清廷重视。清代河南各州县依据国家农业政策,根据当地的自然与社会条件,因地制宜采取实施了相应的农政措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本地区农业的发展。相对来说,基层农政体系对清代河南社会经济的作用与影响可以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个阶段大致从清早期顺治至清中期乾隆前段,这一阶段地方农政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实施徕民劝垦、兴修水利等措施,促进农业经济恢复,满足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基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第二个阶段从清中期后段直至清代灭亡,这一阶段地方农政的主要着力点在于推广高产农作物和高产值经济作物的种植,在提高政府赋税收入的同时,也极大地刺激和促进了农产品商品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从清代河南基层农政体系的运行和作用来看,基层农政是执行传统封建国家 “编户齐民”政策与发展社会经济的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相对完备的基层农政体系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