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推动辽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2023-04-17白剑锋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辽宁民营企业高质量

杨 柳 白剑锋

(1.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沈阳 110004;2.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委员会,辽宁建平 122400)

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军号角已经响起,我们当前的核心任务就是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完成这个任务首要的工作就是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1]。高质量发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把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坚持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中国共产党一直的坚持和坚守。而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立足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未来中长期发展的政策主线,“增强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1],在具体的政策上就要求我们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2023 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都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历史充分证明,“两个毫不动摇”作为指导改革与发展的总方针,经受住了实践的反复检验,是完全正确的。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东北振兴要取得新突破”,为此《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明确了要“促进国企民企外企竞相发展,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2]。具体分4个方面落实,第一个就是要“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可见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辽宁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了“促进国企、民企、外企竞相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指出要“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可见,深入研究辽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

(一)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当下国民经济的构成中,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由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确定的,党的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经过40 多年改革开放,民营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民营经济贡献了超过50%的税收、超过60%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70%的技术创新成果、超过80%的城镇劳动就业、超过90%的企业数量,“56789”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在党和国家的不断支持下,民营经济已经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二)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主题

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高质量发展也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就是要使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新发展理念作为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为民营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提供总体思路和方法的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 年12 月18 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示:“从宏观经济循环来看,高质量发展应该实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循环畅通,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空间布局比较合理,经济发展比较平稳,不出现大起大落。”

(三)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我们目前在质量、效率、效益、结构、转型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相背离,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相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所以需要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单单是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总要求,社会治理、教育、科技等方方面面,都需要推动质量、效率和动力的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民营经济机动灵活、先行先试,在推动产业创新、促进社会就业、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保障、发挥了示范作用,民营经济已然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当中最具活力的发展引擎,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二、辽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一)企业的数量、规模与先进省份还有一定差距

与全国先进省份相比较,辽宁企业法人数量和占比都比较低。2021 年辽宁企业法人数量为67 万个,仅占全国的2.34%。辽宁私人控股企业占比企业法人比例为93.90%,也低于全国96.09%的平均水平,同期占比全国排在前五的省份分别是河南(98.29%)、山东(97.80%)、河北(97.57%)、浙江(97.56%)、江苏(97.26%)。截至2021 年年底,辽宁全省实有民营企业432 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6%。其中,民营高新技术企业7702 户,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95%;民营雏鹰企业2620 户,占全部雏鹰企业的98%;瞪羚独角兽企业499 户,全部为民营企业;上市民营企业50 家,占全省境内上市公司的62%。

(二)龙头企业较少,传统产业居多

表现为传统产业比重仍然居高不下,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增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总值规模小、比重低,缺乏对经济增长的整体带动作用[3]。2022年辽宁仅有4 家企业入围中国企业五百强,其中的方大集团和嘉晨集团是民营企业。2022 年民营企业五百强评选辽宁也仅有3 家企业入围,分别是方大集团、禾丰食品和嘉晨集团。宏观经济结构中,辽宁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产业组织老化。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所占比重较高,新兴产业比重过低,仍然以传统产业为主[3]。入围2022 年民营企业500强的3 家企业的行业结构集中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领域,与辽宁的产业结构相适应,结构相对老化。

(三)民间投资向好,项目拉动效果明显

2022 年辽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上年有所提高,进一步拉近全国平均线,其中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4%,第二产业投资增长6.1%,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4%,保持了稳定增长的态势。2023 年第一季度,辽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2%。民间投资增长17.3%,高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4.1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与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民间投资分别增长55.6%、9.8%和22.7%。民间投资的不断增长,大批项目落户辽宁,极大地提振了辽宁振兴发展新突破的信心。

(四)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不断增强

对外贸易方面,辽宁民营企业继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2022 年辽宁全省进出口总额为7907.3 亿元,民营企业进出口额3565.7 亿元,占全省进出口额的45.1%。虽然与广东、江苏等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但增速较大(13.1%),高出全国增速0.2 个百分点,说明辽宁在对外开放引进外资方面成效显著。全省出口总额为3584.5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出口额为1700.6 亿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47.4%。增速方面,辽宁民营企业无论是进出口额、出口额还是进口额,增速都高于全省外贸的整体增速。

(五)科技创新水平有限

不分所有制,2021 年辽宁规上企业R&D 支出占GDP 比重为2.18%,略低于全国0.26 个百分点。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申请与授权排序辽宁都排在全国第17 位。规上工业企业中辽宁R&D 支出占营收比重为1%,新产品开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04%,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3.63%,均低于全国水平。R&D 项目数、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数,辽宁在全国的排位分别是第15 位、第16 位、第17 位。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由于包含了以前没有过期的发明专利数,辽宁则排在第14 位。技术市场成交额,辽宁位列第14 位,说明辽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够,影响了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与有效应用。

三、辽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地方政府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辽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普遍向好。但试图通过“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影响了微观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自主性,“放管服”改革仍需向纵深发力,地方政府服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其一,政商关系仍需进一步协调改进。某些部门还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不仅损害投资者和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也对政府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其二,政策在落实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究其原因,有些是不落实的问题,更多的情况则是政策制定本身不够精准,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制度设计规划和实际操作存在两层皮的现象。由于不精准,导致政策无法落实。其三,有些基层干部业务能力不强。对相关政策掌握不充分,在管理上,重招商、重管理,轻事中事后监督,缺乏积极主动为企业做事的态度。其四,有些政府部门有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但怎样提高效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思考。

(二)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契合的企业整体实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辽宁民营经济有所发展,但实力不强、层次不高、结构不优、分布不均等问题依然突出。第一,龙头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表现出实力不强。辽宁民营经济从整体上看,2022 年民营企业五百强,辽宁只入围了方大集团、禾丰食品和嘉晨集团3 家企业,且只有其中的方大集团入围前100 名,位列第57 位。3 家企业营业收入分别为13370261 万元、6653789 万元、5691190 万元,3 家上榜的民营企业营业收入总和仅占全国五百强民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0.67%。第二,从发展层次上看,辽宁民营经济发展层次不够高。辽宁民营经济主要涉及装备制造、石化、冶金三大领域,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投入产出低,竞争力弱,技术导向水平偏低,质量效益不高。辽宁具备产品精深加工的龙头企业占比较低,资源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发展层次有待提高。第三,辽宁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不合理,呈现典型的“二三一”分布。民营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重化工业比重较高,传统产业居多,整体产业转型升级较慢。第三产业中新兴服务业占比较低,产业升级缺乏高效能、高技术支撑,产业结构亟待优化[4]。第四,区域分布呈现出不均衡的特点。以2020 年辽宁民营企业百强评比来看,入围企业主要集中在沈阳和大连,占到了百强的一半。

(三)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市场经济的一个巨大活力就是公平竞争,然而,辽宁的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在市场竞争中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一些不透明、不公平的问题。其一,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不能歧视民营企业的政策制度,但在实际上,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还存在“弹簧门”“旋转门”“玻璃门”等隐形壁垒,再加上这一情况没有专门的立法,缺乏法律保障,使得规则不能够稳定地执行。地方保护主义、垄断等现象对民营企业发展造成的阻碍也不容小视。另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中企业间的竞争关系愈加激烈,在公开招标、要素分配等方面,民营企业显然无法与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展开竞争,造成企业家信心不足,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其二,要素配置的问题。近年来,尽管辽宁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但企业仍普遍感觉生产经营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仍较高,严重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原材料价格上涨,工业用工用能成本刚性上涨,供地矛盾突出。土地指标优先供应国有项目、大型重点项目,而民营中小微企业很难拿到工业用地指标,并且民营企业土地指标有限,时而造成“项目等地”的现象。物流成本大幅上涨,物流体系规划建设滞后,综合运输效率有待提高,海陆空多式联运设施衔接性较差。民营企业对要素需求的增加反映出民营企业强烈的扩张需求,迫于这些要素资源的配置,企业上下游供应链呈现出外迁的趋势,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此外,税费负担仍较重,虽然减税降费取得一定效果,税收政策无法针对每个小企业设计。与资产收入大户、高新技术企业相比,民营中小企业享受相关政策的实惠相对较少。其三,融资的问题。辽宁的金融市场还存在地方金融发展不足、服务于实体经济能力不足的问题。虽然目前资本市场已经有许多融资渠道,但由于辽宁很多民营企业规模较小,不符合上市资质,导致无法获得直接融资。而间接融资面向民营企业开放的融资渠道依然较少,且融资成本高,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制约着辽宁民营经济的发展。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组织结构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高,在申请贷款时,金融机构无法准确对其进行评估,导致金融机构对其提供贷款的意愿不强。因而大部分民营企业不得不以自筹或者民间借贷的方式融资,面临着利率高、金额小、风险大的问题。

(四)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创新发展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

近些年辽宁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还是比较重视的,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辽宁民营企业的创新驱动能力相对不足。第一,民营企业创新研发投入不足。辽宁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研发投入,少数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研发投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也非常小。专利方面,企业自主研发获得专利的占比较低,大部分民营企业是通过购买专利或引进专利等渠道获得的,在使用上受制于人,且费用支出也比较高。第二,政府对创新扶持的普惠度不广。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由于受申报条件的限制,有相当比例数量的民营企业达不到要求,不具备享受政策的资格。还有部分企业由于政企沟通不畅,不知晓政策或是因申报程序繁琐而放弃本可以享受的政策红利,导致政策不能有效落地。第三,民营企业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吸纳能力不强。除沈阳、大连外,企业招不到人、留不住人是其他各市的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高层次研发人员不足,不能形成研究团队,导致企业研发规模的局限,研发活动和研发项目的开展受限。高级技能型人才较少,不能满足高端装备配套的高级技能型工人。第四,创新平台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大多数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也是导致人才找不到企业、企业招不到人才的原因。第五,企业家自身存在短板。例如,发展信心不足,小富即安,不愿冒创新失败的风险,投机目的强,缺乏长远规划,缺乏提升企业家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创新交流平台等,都制约着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活力的激发。

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政府效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根本上转变提升政府服务意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有效推动。要在思想上提升党员干部的自觉服务意识,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打造营商环境建设升级版。将营商环境因素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营商环境监督机制。对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树立典型并大力宣传,并据此作为公务员晋升考核的参考条件。政府在制定政策前,要深入企业广泛调研,在科学的分析和梳理后制定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且一旦政策效果良好,不得随意因主管领导的变化而随意终止或改变。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标准化。通过打造数字政府,加快数字化大数据政务平台的建设,从而建立全国及省市县行政审批中心职能和横向联合、纵向贯通的数字审批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建立营商环境省级巡视组督查各市县基层政府的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二是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包括一些标准的制定。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要强化制度的执行,比如对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以及一些经济纠纷的解决,要坚持公平公正。要建立法治政府,可通过建立清单,明确市场准入标准,使企业和政府能够按规则正常往来。政府应尊重民营企业主体地位,项目招标要公平竞争,一视同仁,使民营企业可以平等地参与双循环建设。建设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或政策变化造成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及企业家的各项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容错机制,解决政府官员不敢为和不作为的问题,理清民营企业家与政府官员的交往边界,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是要强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专项资金的投入,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国有企业混改,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提供担保业务补助,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引导产业投资,政府可通过参股民营企业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建立全省民营企业信息库,为民营企业提供了解和查询扶持政策的通道。提升民营企业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主动性,通过免费培训、送政策上门的服务,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各类园区、孵化基地的作用,免费进行项目推介、法律咨询、政策咨询,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解决政策落地“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把握市场规律,提升辽宁民营企业的实力

一是要扩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规模。深入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计划,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实施民营企业品牌升级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引导优势资源向基础好的民营企业集聚,提升其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集群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形成大企业同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和发展模式。

二是要提升辽宁民营企业的产业发展层次。辽宁民营企业多为配套生产型企业,企业生产主要是围绕大中型企业集团展开,因此,中小微民营企业只有积极融入供应链中,依附核心大中型企业,才能在产业链中稳住位置,进而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生存能力[5]。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按照辽宁“十四五”规划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进行布局发展。以新技术来推动辽宁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民营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从而提升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三是要规范引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做好结构调整3 篇大文章,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充分利用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的新机遇,发展智能制造、数字经济。通过要素资源的整合流动,加快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紧扣打造先进装备制造、石化和精细化工、冶金新材料3 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重点产业集群的目标,延伸产业链上下游,聚力强链补链,精准招大引强,推进辽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驶入“快车道”。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助力辽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市场准入的壁垒,强化民营企业的“国民”地位,支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联营、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方式进入金融、铁路、能源、电力等领域,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对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应优先向民营企业开放。鼓励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以产权为中枢纽带,实现国有、民营良性互动,取长补短,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建发展。在特定垄断领域,可通过借助民间资本联合投资基金或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方式获取市场准入。推广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更好地推动和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是要降本减负,解决企业短期生存困境。合理利用信贷支持等金融杠杆,并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使减税降费政策真正落实落地。降低辽宁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制度性、政策性交易成本,加强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用地、用能、物流等方面的成本。政策设计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需求,有针对性和灵活性,使政策不仅能使大型民营企业受益,也能够惠及广大中小民营企业。

三是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创新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中小企业债券,扩大债券投资规模。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私募股权基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时抵押物不足、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创新金融产品,开展供应链金融、信用贷款,助推信贷模式从抵押模式向信用模式的转变。完善信用联评联审机制,畅通信息渠道,打破信息壁垒。强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统一互联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降低各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成本和运营中的风险。建立联合激励和惩罚机制,对已履行惩戒的企业及时恢复其信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深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现代金融的普惠性。通过构建有效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解决辽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可借鉴北京国内首家“首贷服务中心”的经验,成立“辽宁企业首贷及续贷服务中心”。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中心,并提供不同品种的金融产品。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能一站式解决贷款及续贷问题,有效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在科学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之上,多措并举,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民间金融组织实行统一监管,规范民间信用体系,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支持。

(四)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多层次创新活动,厚植企业发展动能

一是要推进民营企业对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通过设立创新基金、技术研发专项补贴、共建技术信息平台等方式,专注产业技术空白领域和短板领域,发展一批自主可控的产业,提升产业抗风险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培育壮大新动能。通过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解决“卡脖子”问题来引领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是要提高创新扶持政策的普惠度。通过建立专门服务机构,从政策、财政、宣传等方面为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提供专业化、差别化、个性化服务。

三是要打造优质人才高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科技创新提供环境支持和人才保障。完善民营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加大高级研发人员比例,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制定高级技术工人培育晋级计划,形成有效的企业人才梯队。健全完善的“用人留人”机制,促进人才的职业理想同企业发展同向而行,促进创新人才、创新资金等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集聚。

四是要充分发挥创新服务平台作用。创新能力的提升不能仅依靠民营企业自身单兵作战、单打独斗,而应依托产业集群和产业链,通过整合创新资源实现协同发展[6]。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有效整合公共服务创新资源,通过打造创新生态环境,重点培育一批运作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示范平台。

五是要与时俱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引领民营企业家走出辽宁,学习借鉴省外先进民营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政府相关部门与省工商联定期举办开放式民营企业家培训班,请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担任教师,并开展多种形式教学活动;同时聘请省内外优秀企业家作为客座教授以及企业作为培训基地,提高辽宁民营企业家的实战能力。通过政企双方紧密的互动交流学习,企业家可以深入了解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政府部门也可以了解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实际需求。

猜你喜欢

辽宁民营企业高质量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
辽宁之光
高质量项目 高质量发展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
读辽宁 爱辽宁
读辽宁 爱辽宁
“三部曲”促数学复习课高质量互动
辽宁舰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寻租、抽租与民营企业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