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基于广东省地级市面板数据
2023-04-15葛紫榕蒋文杰
葛紫榕,蒋文杰
(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湛江 524002)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实现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广东省经济发展成果丰硕,GDP 由2010 年的45 944.62 亿元增至2020 年的110 760.94 亿元,增长了141%,年均增速高达9.2%[1]。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出台了一系列城镇建设措施,广东省城镇化率由2010 年的66.17%提高至2020 年的74.15%,进入城镇化后期阶段。但是在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广东省城乡收入差距仍较大。虽然广东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倍差由2010 年的3.03 降至2020 年的2.51,总体有所下降,但依然高于国际学者认为的2 倍收入“红线”[2]。因此,深入研究经济增长、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对合理缩小城乡差距,助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经济增长、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相关问题的研究,学者们大多研究3 个变量两两之间的关系,也有部分学者对3 个变量之间的影响机制作了不同的深刻论述。如李宪印[3]通过构建自回归模型,在对中国1978—2009 年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时发现,城镇化、经济增长与城乡收入差距三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城镇化、经济增长与城乡收入差距互为影响、互为制约;陈荆松等[4]通过研究3 个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因果关系、长短期变化关系发现,城镇化发展能够缩小城乡差距,但在经济长期增长的情况下,提高城镇化率无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范建双等[5]采用Hicks-Moorsteen 指数将非城乡收入差距纳入讨论,得出城镇化发展对经济包容性增长没有显著影响,但城乡收入差距和非收入差距的缩小可以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的结论;景斌强[6]通过构建固定效应模型对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发现要分阶段讨论3 个变量之间的关系,短期内城市化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但长期的城市化发展可以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国内文献对于经济增长、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三者之间的影响机制研究较少,且集中于中国整体性状的研究,对于省域地区状况的研究更少。因此,本研究利用广东省统计年鉴面板数据构建经济增长、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模型,以期为研究地区性特征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广东省城乡收入差距、城镇化及经济增长现状分析
1.1 广东省整体状况分析
为了剔除通货膨胀的影响,以广东省2010 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基期,计算2010—2020 年该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以及实际可支配收入倍差(图1)。由图1 可知,2010—2020 年广东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逐年递增,城镇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由2010 年的23 897.80 元增长至2020 年的38 746.06 元,农村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由2010 年的7 890.25 元增长至2020 年的15 461.25 元;二者相除得实际收入倍差,其逐年减少,由2010 年的3.03 降至2020 年的2.51。这说明该省通过加大对粮食直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产业振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缩小了城乡差距。但该省城乡实际收入倍差仍保持在2.50 左右,高于国际上普遍认为的2 倍收入“红线”,说明城乡收入差距仍较大。此外,该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中,城镇居民收入仍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占比70%以上,比重缓慢下降,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比重则不断上升;农村居民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为主,但工资性收入远超经营性收入,占主要地位(>50%),其中,外出务工收入成为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通过惠农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转移性收入逐年增长。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仍较大,且大量农民涌入城镇务工,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通过查阅2021 年《广东省统计年鉴》可知[1],广东省人均GDP 由2010 年的44 668.92 元 增至2020 年的88 210.04 元,增幅达97.48%,增长近1 倍,经济增长速度较快。在此期间,该省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2017 年后,城镇化率达70%以上,意味着城镇化发展由快速增长阶级进入了平稳发展阶段,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将逐渐放缓。
1.2 广东省地区性分析
受限于数据获得性,本研究分析广东省2015—2020 年区域数据。由图2 可知,2015—2020 年广东省区域性城乡实际可支配收入倍差波动下降,但整体变动幅度不大,即区域性城乡收入差距仍较大。其中,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以下简称珠三角)的城乡实际可支配收入倍差远超其他地区,保持在2.0 以上,说明珠三角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显著,贫富差异较大;东翼、西翼和山区地区稳定在1.8 左右,变动幅度比较小,这是由于非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珠三角地区低。
图2 2015—2020 年广东省各地区城乡收入倍差
2015—2020年广东省地区经济增长状况和城镇化发展差异也较大。珠三角人均GDP 由2015 年的92 510.19 元增至2020 年的115 458.96 元,增幅为24.81%,2020 年城镇化率达87.24%;东翼人均GDP从31 020.31 元提高至43 118.17 元,增幅为39.00%,2020 年城镇化率达60.60%;西翼人均GDP 由38 027.48 元增至49 202.47 元,增幅达29.39%,城镇化水平处于中等阶段,2020 年仅为46.15%;山区人均GDP 从29 027.66 元 增 至40 428.37 元,增 幅 达39.28%,城镇化率达51.62%左右。综上所述,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已处于高度发达水平,非珠三角地区仍处于中等阶段,相距差异比较大,地区不平衡性充分凸显。
2 指标选取与数据处理
1)城乡收入差距。一般用城镇与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比值来衡量城乡收入差距。比值越大,城乡收入差距越大。选取2010—2020 年广东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进行讨论。为消除通货膨胀影响,变名义收入为实际收入,计算以2010 年为基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并对名义收入进行平减,对数据进行对数处理(消除数据自相关性)。
2)城镇化。城镇化是国家内部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的过程,城镇化率是衡量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城镇化率越高,表明该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越大。为保证实证结果更加可靠,对数据进行对数处理。
3)经济增长。大多数研究者用GDP 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了更好地体现经济增长效果,本研究亦采用人均GDP 指标衡量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并对人均GDP 进行自然对数处理(消除数据自相关性)。
3 实证研究
3.1 平稳性检验与协整检验
进行回归分析前需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同时运用IPS检验和LLC检验,lur未通过IPS检验,对其进行一阶差分后通过;但lur通过LLC检验,后进一步进行协整检验。以lur与各变量进行Westerlund协整检验,P<0.05,结果表明,各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3.2 总体回归
LM检验结果认为变系数模型优于混合OLS 模型,豪斯曼检验结果认为固定效应优于随机效应,固使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为体现结果的稳健性,对模型1~4 进行逐步回归,估计结果见表1。
表1 总体回归估计结果
从全省范围来看,城镇化水平和经济增长均与收入倍差呈显著反比关系。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城乡收入倍差平均下降1.57%;而地区GDP 每增加1%,城乡收入倍差平均下降0.36%。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对缩小城乡差距的贡献优于经济增长。
为进一步明确经济增长和城镇化水平提高在同一系统中的作用,将二者同时纳入回归模型3 进行模拟分析。发现经济增长对城乡差距仍具有显著负影响,但城镇化水平对其影响变得不显著,认为在同一系统内,城镇化水平不是缩小收入倍差的主要因素。为此,将城镇化水平视为调节变量,与地方GDP构成交互项,分析城镇化水平如何影响经济增长对缩小收入差距作用的发挥。
由模型4 可知,经济增长对城乡收入倍差这一主效应显著为负,交叉项显著为正,调节变量显著为负,可以认为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过程中,地方经济增长与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替代关系。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城乡收入差距越小,但这一过程被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所抵消,即城镇化水平越高,经济增长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能力就越弱。
实现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是保证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物质基础。通过经济增长,实现经济产出与物质财富积累,丰富了居民收入渠道,增加了农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对于农民群体而言,经济发展对收入绝对值的影响源于收入结构的变动。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两大来源,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支付收入是两大补充。广东省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21 世纪初已经超过经营性收入成为占比最大的收入来源,转移支付收入也在2013年前后得到大幅提高。转移支付收入的增加,体现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对资源的调控。经济发展不是单纯的生产总值的增加,而是生产力的进步。城镇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同样体现在收入结构的变动尤其是工资性收入的变动上,是农民离开土地向非农产业集中,由家庭经营向代际工农兼业的转化。广东省人地矛盾尖锐,人均耕地面积小,单位土地捆绑的劳动力数量较大,处于劳动投入的边际效益递减阶段。在经济增长和城镇化水平提高背景下,大量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减小了单位土地上的劳动投入,人均耕地面积事实上增加。而家庭农业生产有其特殊性,生产者无需面对退休年龄、无需操作高精尖设备,大量健康的农村中老年群体在人均耕地较少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形成家庭经营的代际分工模式,这同样改变了农民收入情况。
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虽有联系,但二者对于农民增收的机理不同。模型4 表明,城镇化水平越高,经济增长缩小收入差距的能力越弱,农民非农兼业程度高,收入结构变动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不同,其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相近,在城镇化水平提高的过程中,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脱离土地,农村形成以“中坚农民”群体为主的较优土地经营规模,农民收入水平得到提高。即在城镇化水平较高时期,农民无论是外出务工还是从事农业生产,其收入水平都处于较高程度。经济增长对收入的调节作用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创造需求和转移支付来实现,但该类措施对高城镇化水平下的农民群体而言效果趋于减小。反之,城镇化水平较低时期,农民非农兼业程度低,其收入差距仍处于较大水平,经济增长创造的需求和以经济增长为基础的转移支付对农民收入结构调整和促进增长的作用发挥较明显。
3.3 分地区异质性
为进一步考察广东省各区域间的差距,分别对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4 区域进行回归分析。为准确区分经济增长与城镇化水平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的影响,分别对有、无交互项的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2。
由表2 可知,在未纳入加互项前,广东省珠三角及粤东、粤西、粤北4 区域中,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而经济增长对收入差距的缩小有显著作用。纳入交叉项后,珠三角地区调节效应的发挥与总体调节效应结论一致,即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增长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存在替代效应,但经济增长在缩减收入差距方面其贡献度不及城镇化水平;粤东、粤西、粤北3 地区中,除粤北地区调节效应不显著外,粤东、粤西2 地调节效应均显著,更依赖经济增长来实现收入差距的缩小。珠三角地区城镇化发展进程快,2010 年城镇化率达82.72%以上,2020 年更是高达87.24%,城镇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比重大,农村人口较少,城镇化水平已处于城镇化进程的后期阶段,非农收入较农业收入比较收益大,因而通过非农从业或兼业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
表2 广东省4 区域回归结果
粤东、粤西、粤北3 地区则有着与珠三角地区完全不同的表现。非珠三角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更依赖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在长期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情况下,各区域产业布局差异明显,生产资料分配严重不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的发展水平与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背景下推动城镇化需要巨大的成本,为此,先发展经济,实现粤东、粤西、粤北3 地区物质资料的积累和打破城乡收入差距格局,再通过提高城镇化水平配合实现新收入格局。
3.4 分位数回归
城乡收入差距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社会表征。为衡量不同收入差距水平下城镇化和经济增长对缩小城乡差距作用的大小,对城乡收入倍差进行分位数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
表3 分位数回归结果
城镇化水平、经济增长水平在收入差距较低和较高时作用均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能力随差距的缩小约呈“U”形。在25%分位数水平下,城乡差距较小,城镇化水平系数为-1.008,经济增长系数为-0.593;在50%分位数水平下,收入差距略微拉大,但调节效应不明显;75%分位数水平下,收入差距较大,调节效应显著,城镇化水平系数-1.860,经济增长系数-1.070。可以认为,在城乡收入差距较大时,经济增长和城镇化的缩减收入差距能力要高于差距较小之时。为此,要配合使用其他措施来缩小城乡差距。
4 小结与建议
以2010—2020 年广东省数据为例,通过平稳性检验与协整检验,发现变量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并通过总体回归分析得到经济增长与城镇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具有替代性,城镇化率的提升会减弱经济增长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通过分地区异质性分析,得出非珠三角地区经济增长对缩小收入差距更有效,反之,则亦反;最后,通过分位数回归分析,发现城镇化及经济增长缩小收入差距的能力随差距的缩小呈“U”形,需要配合使用其他措施来缩小城乡差距。结合以上实证分析,具体建议措施如下。
4.1 以新型城镇化为抓手,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重要标志,是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的关键支撑,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结合点。广东省城镇化水平已进入后期,但仍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大、城市中的农业劳动力难以获得同等福利待遇等问题。首先,应积极推动城市间高质量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中心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其对周边城市金融、贸易和物流等的辐射和带动效应,推动高质量城市群的形成和聚集,其他地区应加强与珠三角城市群的人才、科技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融合,弥补自身的短板,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同时,应增加城市中的就业岗位和数量,逐步取消城市落户限制,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面均等覆盖,吸引更多农业劳动力转移,使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推动城镇化的深入发展。最后,应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推进产业协同发展,落实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政策,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4.2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城镇化和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均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非珠三角地区经济增长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优于城镇化。因此,应在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尤其是非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增长。第一,合理布局产业结构,推动空间经济协调发展。珠三角城市群是广东省的经济核心,已形成良好的工业基础,其重点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该城市群发展的同时,可以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区域性协同发展。第二,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粤东、粤西位于沿海地区,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和深水良港,可以发展国际贸易、海洋养殖、水产品加工、滨海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群;粤北山区是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区域,但其经济基础薄弱,贫困乡村较多,应在保护生态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文化,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特色种植养殖业、康养产业、生态旅游业等[7]。第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应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调性和精准性。对珠三角地区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政策扶持,促进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对粤北山区实行生态转移支付,支持打造生态屏障,扶持粤东、粤西沿海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招商引商,从而推动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
4.3 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通过实证分析可知,城镇化及经济增长缩小收入差距的能力随着差距的缩小呈“U”形,要配合其他措施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和突破点。因此,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加农民收入,直接或间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首先,应加大对农业农村的转移支付。2013 年后,广东省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其占比仍较低,政府应将“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让财政资金向“三农”倾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的支持。其次,健全农村社会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8]。最后,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引进科技人才,建立有实力和水平的农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