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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金融专业校企协同育人协同度及对策研究

2023-04-12邓一冰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3年1期

[摘" " " " " "要]" 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新的金融业态趋势对高素质技术技能金融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从高职院校及金融企业角度分析校企协同度的影响因素,其次从协同的基础、主体、过程、结果四个角度总结校企协同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为科技赋能环境下金融机构的转型发展和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提供一些借鉴与参考。

[关" " 键" "词]" 高职教育;校企协同;金融专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 G717" " " " " " " " " " [文献标志码]" A" " " " " " " " "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3)01-0089-04

一、高职金融专业校企协同育人协同度影响因素

(一)学校方面的因素

1.学校领导对协同的认知度

作为校企协同育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学校领导对“协同”的认知程度将直接影响学校在育人过程中与企业的协同程度。调研中发现,部分高职院校领导层,包括金融专业负责人严重缺乏对校企协同的理解和认知,并未深刻了解校企协同育人的内涵和机制,他们仅把校企协同当作一种途径去给金融专业学生提供校外的实训基地,或者仅仅当作一种教育部和教育厅的号召和呼吁,甚至部分金融专业负责人与金融企业签订校企协同育人的文件只为完成本专业的年度考核指标,既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运行制度,又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更没有专职人员去负责与金融企业的项目推进与对接,这些无疑都严重降低了学校在协同育人过程中的存在感,从而影响了双方的协同度。反观金融类专业校企协同程度高的高职院校,上至学校领导下至专业负责人,对校企协同有着深刻的理解和长远的规划,并且制定了完善的共建、考核、运行、评价等制度来规范金融企业、教师、学生的行为,以确保校企协同育人的顺利实施与开展。

2.学校与企业目标的融合度

作为拥有不同性质的组织和单位,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在战略目标、运行机制、发展理念、价值取向等方面不尽相同。高职院校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金融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在校企协同育人的过程中,高职院校的目标在于通过与金融企业的合作,利用金融企业的资源弥补自身在师资条件、实训设备、课程开发等方面的不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拓宽学生实习渠道并提高就业率;作为人才需求方,金融企业的目标在于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即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通过与高职院校的协同育人,金融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实践机会,强化并提升金融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选拔出符合行业发展需求但比市场成本低的实习生和毕业生来完成自身人力资源储备,以提高行业竞争力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目标的融合度将直接影响双方在育人过程中的协同度,因此,高职院校在协同过程中不能忽视经济效益的作用,而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不注重社会效益的提升,只有将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的目标高度融合,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紧密结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协同度才能实现最优化。

3.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参与度

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学生可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获得,理论知识的获得大多是在高职院校内完成,实践技能的实现主要由金融企业负责。这种简单的组合模式看似合理、科学,但在调研中发现,它严重制约高职院校教师与学生的参与度,从而影响校企协同的程度。大多数高职院校金融专业教师的招聘标准沿用传统的学历指标和科研指标,并不注重其实践经历和创新能力,而金融行业发展迅速,教师在进行理论知识讲授时不能很好地与实践相结合,导致金融人才供给无法满足企业岗位能力要求,具有相当的滞后性。另外,由于金融行业特殊的风控制度,金融企业对员工的操作要求较高,需要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因此学生在金融企业实践中大多接触的是基础性单一技能岗位,无法完成全流程、全岗位的技能学习,对金融行业的了解和把握都十分有限,所以学生参与校企协同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削弱。

(二)企业方面的因素

1.企业参与协同的热情度

金融企业在与高职院校校企协同育人的过程中常常表现得缺乏参与动力,欠缺积极性与主动性,究其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由于其经营业务的特殊性与风险性,金融企业在选择合作的高职院校时具有相当大的谨慎性,而在选择金融专业学生作为后续人力资源储备时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这使得只有少数金融企业真正地参与到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育人水平不平衡且不充分,校企双方在师资、实训、科研、课程等方面协同广度与深度严重不足,使得金融企业参与协同育人的热情度受到严重制约。另一方面校企协同育人往往需要比较长的培养时间和培养周期,而金融企业追求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如果在短期内金融企业无法获得自身满意的经济利益,其参与协同育人的积极性将大大降低,其逐利性的价值取向决定其难以用长远的眼光去认识校企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更无法对自身在育人过程中需要承担的教育责任进行战略规划。

2.企业经济利益的保障度

金融企业的任何决策都是建立在利益与成本的权衡之上。从利益获得的角度来说,很多金融企业在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并未获得满意的回报。目前,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金融产品的研究开发能力、金融科技的技术支持能力、金融生产实践的指导建议能力都相对滞后,无法为合作的金融企业发展带来实质性的帮助;从成本付出的角度来说,金融企业在协同育人的过程中,需要提供硬件、软件设备及经营场地,还需要花费一定人力成本去安排企业员工作为校外导师去指导高职院校学生的金融实践,且协同培养出来的学生最后是否选择留在该金融企业有待确定,利益无法保证,成本必然发生的情况下,目前政府针对校企协同育人中的金融企业补贴措施又比较少,金融企业在协同育人过程中的经济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3.企业制度建设的完善度

金融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协同育人时需要建设完善的制度体系,比如校企课程教材如何共同开发,校企教师如何联合培养,学生如何顶岗轮岗,校外基地如何共建共享,人才培养方案如何共订共商等,完善的制度建设将为校企协同育人提供坚实的保障,在育人过程中,金融企业和高职院校如果做到有制度可依、有依据可寻,双方协同行为的规范性将大大提升。然而,在调研中发现,鲜有金融企业专门制定针对校企协同育人的相关制度,有些金融企业虽已制定相关制度,但制度的贯彻度和完善度远远不够,需要不断加强建设。由于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双方在协同过程中遇到问题很难顺畅解决,无法达成理念共识,使得协同风险和合作成本不断增加,企业参加协同育人的信心逐渐降低[1]。

二、高职金融专业校企协同育人存在的问题

(一)协同基础:校企利益缺乏保障,育人政策有待强化

目前的法律法规,大多数强调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对学生的利益保障,而对于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在利益分配与合作关系的处理上并未在法律层面进行明确与完善[2]。双方的职责、义务、权利找不到法律依据来做支撑,协同育人过程中一旦触发到细节性的问题,例如学生在企业实习的人身安全及工作时间,双方容易发生矛盾和分歧,但又找不到解决途径,导致校企协同度大大降低。另外,地方政府在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引导与支持作用,但只是在意识层面出台了相应的政策鼓励校企合作的开展和实施,具有操作性与纲领性的政策较为缺乏,高职院校的正当权益以及金融企业的合理诉求没有保障支持也没有制度约束,双方仅靠一纸合同维系自身利益,一旦发生违约、毁约情况,校企协同育人进程将随时终止。

(二)协同主体:校企目标缺乏统一,育人热情有待提高

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性质不同,前者追求社会效益,后者追求经济效益。就校企协同育人的目标来说,高职院校旨在通过与金融企业的合作来弥补自身实训条件与师资力量的不足,培养更加符合行业需求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金融企业旨在通过与高职院校的合作,以较低的用人成本来完成自身的人力资源储备。双方的目标融合度较低,在协同育人后期过程中,金融企业可能需要消耗一定资金,且人才培养周期较长并存在一定风险,其育人热情受到一定的影响,高职院校逐渐占据合作的主导位置,而金融企业并未将自己作为办学主体中的一员,缺乏利益驱动,缺乏主体意识,未能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训等方面充分参与进来,难以促进协同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协同过程:校企沟通缺乏效率,育人机制有待健全

高职金融专业校企协同育人工作的开展,更多停留在一纸合约中,现实合作中,无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高职院校,并没有针对协同育人的实际情况建立专门负责管理与协调的部门机构或组织部门,也没有专门从事相关育人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这就导致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在协同育人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受到严重阻碍,双方无法做到有序协调,决策执行的效率大大降低。另外,由于校企双方育人机制体制尚未健全且缺乏真实可行的约束与管理条例,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金融企业与参与学生的权利、义务、职能与责任范围等内容未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3],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培训过程中,在未来的协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中,都将留下安全性与稳定性的隐患。

(四)协同结果:校企融合缺乏深度,育人成果有待提升

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在协同育人过程中,所采取的育人方式大多为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现代学徒制等,双方处于互相融合的初级阶段,合作程度相对较浅,并未形成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协同创新模式,金融专业群与金融产业的对接缺乏深度,科研成果转化与研发力度不足,服务区域金融的水平有待提升。目前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的协同育人基本处于点对点,一对一,形成真正的产教集团与产业学院尚需第三方支持与引导,作为地方政府、高职院校、金融企业、行业协会的纽带,金融行指委应利用自身影响,发挥对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的衔接作用,为更多的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构建合作平台,创造协同机会,提升校企协同育人的实效性。

三、提升高职金融专业校企协同育人协同度的对策

(一)协同基础: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政策体系

校企协同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在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会消耗人力、物力,单纯依靠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难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高效开展。为激励金融企业能积极参与到校企协同育人中,打消金融企业的后顾之忧,政府在各项政策制定期间,可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减轻金融企业税赋压力,让金融企业能有更充裕的资金用于校企协同育人。另外,政府可以根据金融企业接纳的学生人数和实习时间,通过财政拨款,加大对金融企业的成本补偿。另外,地方政府要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及中央出台的相关法规条例,制定地方性政策制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校企协同育人中的作用。结合当地校企协同育人的实际情况,细化校企协同育人制度,优化育人流程,保障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的切身利益,确保全员参与进来。例如,地方政府可以对在校企协同育人中表现良好的金融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在项目审核、资质评审、资金批复等方面对其给予优先考虑,从而为校企协同育人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政策基础。

(二)协同主体:提升校企协同育人参与热情

金融企业与高职院校在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要能了解“双主体”育人模式,尤其是金融企业,要能不断提升自身的主体意识,根据协同理论,提升校企协同育人参与热情的关键在于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能够实现目标统一和利益融合。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只有找到高度吻合的发展目标,形成共赢的价值认同并建立长效的利益驱动,才能充分调动各个协同因素,使其相互作用发挥协同效应。目标的统一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职院校金融专业高质量人才培养目标与金融企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相一致。二是高职院校围绕金融创新技术研究与金融企业服务转型升级发展需求相一致[4];利益的融合性体现在,通过校企协同育人高职院校将先进的理念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引入,为科研教学、师生发展提供益处,而金融企业则可以在以低成本完成人才储备的同时树立良好形象并履行其社会责任。

(三)协同过程:健全校企协同育人共建机制

1.健全校企协同育人专业共建机制

高职金融人才培养过程中,在专业设置前要对当下的行业需求进行了解,这样才能保证专业设置符合实际情况,否则高职院校金融人才的培养质量将会受到影响。在前期的调研中,高职院校要与金融企业联合,了解金融人才需求的现实状况与最新变化,共同商定专业共建的思路与方法。为确保高职金融专业学生在毕业之后能顺利走向自己所学岗位,实现专业设置的精准性与针对性,在专业建设过程中,除了对金融行业需求的调研,还应加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了解,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都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一致。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制定课程专业,加强对金融专业学生技能、知识等方面的培养,确保学生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5]。另外,专业设置还需具备前瞻性,根据金融产业的未来变化,在专业设置过程中贴合数字经济与智慧金融的发展趋势,通过校企协同育人加强对金融人才的培养。

2.健全校企协同育人师资共建机制

目前高职金融专业的教师专业知识扎实,理论知识丰富,但缺少在企业的历练经验,缺乏职业技能。招聘来的兼职教师虽然有过硬的技能,但理论知识、教学方法等不够系统,在教学过程中难以将自己的实践经验转换为知识传授给学生[6]。所以高职金融专业在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应积极打造“双师型”共建机制,要求教师能到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挂职锻炼并进行定期考核,提升教师的实践技能。同时学校也要利用好自身的培训场所,加强对师资队伍的培养,尤其是对于招聘的兼职教师,要求能在定期的培训之下,提升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金融企业要为广大教师打开大门,让教师能在企业获取技术技能、实践经验,接触行业最前沿的理论与方法,能在校企协同育人工作开展下,培养高质量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3.健全校企协同育人课程共建机制

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不仅要完成专业共建和师资队伍的共同培养,还要对联合开发课程体系及教学机制进行完善,确保校企协同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需共同推进校企协同课程开发,对专业课程开发流程、参与人员等进行明确,要对实践课、理论课所占比例进行确定,同时也要对最新理念与技术在教学内容中的引入进行确定。通过共同参与课程开发,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为金融企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另外,可建立教学内容动态调整机制,融合地域金融特色,优化课程教学和社会服务“双线融合”课程改革理念,将科研、社会服务项目和金融企业的真实案例及时转化为教学案例,满足教学与服务多样化需求[7]。校企共同落实协同育人理念,根据社会市场和金融企业的需要,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增加实训环节,提供实训环境与设备,组织学生开展专门学习与培训,提高金融人才的培养质量。另外,金融专业教学考核评价方案和课程考核题库要在金融企业的主导下制定,主考官也要由金融企业相关人员担任。金融企业通过主导此项工作,能更加重视此项工作,在良好的工作态度与责任下,能确保校企协同育人中金融企业的作用得以发挥。

(四)协同结果:建立校企协同育人共享平台

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协同育人的最终目的是要共享育人成果,并将该成果实现转化。最直接的转化就是人力资源的转化[8],通过校企协同共育,高职院校的学生转化为适合金融行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间接的转化则是在协同育人过程中产出的共享资源,例如新的理念、新的技术、新的师资等,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更为合理、科学,学生的实践能力在金融企业导师的指导下得到提高,金融企业在高职院校教师的帮助指导下,完成部分产品的技术革新,也完成了人力储备和职工培训。为实现以上育人成果的顺利转化,政府与行业协会需与校企共同建立成果共享平台,共同推动校企协同育人理论走向实践再走向更深理论的升华,通过平台的大力宣传和积极引导,让更多优秀的金融企业和高职院校参与到校企协同育人中来。

参考文献:

[1]秦光银.校企协同育人模式下高职院校“课岗证”融合教学创新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21,41(36).

[2]盛立强,杨思东.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探索与实践:以苏州经贸职院物流管理专业“四进四化”模式为例[J].职教论坛,2018(5).

[3]李妮.“五位一体,专本融通”的高职本科“2+2”协同育人模式:成效及其限度:以社会工作专业为例[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1(16).

[4]闫娟.高本衔接视角下高职院校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探索:以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职教论坛,2019(12).

[5]徐楠楠,司建华,袁天翔,等.校企嫁接协同精准育人研究与实践:以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农业学院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19,40(35).

[6]沈绮云,欧阳河,欧阳育良.产教融合目标达成度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基于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的研究[J].高教探索,2021(12).

[7]童丽,陈镇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何以见成效:基于组织承诺框架的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6).

[8]韩西清.“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学校校企合作的任务与举措:基于契约理论的视角[J].现代教育管理,2019(10).

◎编辑 马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