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下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
2023-04-06刘明合
□李 锐 刘明合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 桂林 541006)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1]22,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把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48,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在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剥削奴役劳动者,造成社会财富两极分化,工人伤残、失业,生活得不到保障的同时,又对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做出了科学的构想,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指明了方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系统梳理研究马克思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思想,对指导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共同富裕是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的实践指向
共同富裕是全体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是对资产阶级统治下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的彻底否定。实现共同富裕是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的实践指向。马克思从无产阶级生存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保障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机制,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共享发展成果。此外,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虚伪性的同时,阐明了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重要目标。
第一,“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2]是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内在要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通过高强度低报酬的工作模式,无休止地榨取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创造了巨额社会财富的工人阶级却面临着伤病、失业的风险,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的社会成员因无法获得基本生活来源而长期陷入贫困。工人阶级为了反抗资本家的压迫进行了一系列的抗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在这一背景下,资产阶级为了稳定统治秩序,促使劳动力更好地生产,颁布了一些社会保障措施,但这些措施是建立在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阶级剩余价值基础之上的,终其目的是为资本逐利服务的。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真实目的,但并没有否认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基础性和兜底性作用,只是在不同制度下,其性质和服务对象不同。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仍需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强调社会总产品在进行分配前应先扣除社会保障消耗的部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作为消费资料的总产品在分配前要从中扣除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3]433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个共同体,全体社会成员在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有共同的需求。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将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的资金,一部分用于社会基本公共需求,从而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发展需要,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另一方面,社会成员中,一部分因为老龄化、伤残等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社会主义社会保障通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专门的基金等措施,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资金或物资救助,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基本发展需求,不能使这部分社会成员没有基本生活来源,从而长期陷入贫困状态,确保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一个社会成员也不能掉队。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官办济贫事业与资本主义性质的济贫事业有着根本区别。剩余劳动是社会保障金的唯一来源,不管哪种社会形式,社会保障金都来源于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只是性质用途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依靠自己的阶级特权无偿占有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并将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金,即官办济贫事业的资金来源;在社会主义社会,在公有制的前提下,这部分资金将不再被特权阶级所支配,而是变为全社会共同占有的公共财产,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的资金保障。
第二,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重要目标。在看待社会公平这一问题上,马克思并不局限于解决形式上的平等,而是从社会存在发展的深层次出发探析影响社会公平的因素。马克思指出,实现社会公平的首要前提是彻底消灭私有制。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以私有制为前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劳动者带来了一些实惠,但并没有改变其自身的剥削性和不公平性。资本主义下的社会保障只是缓和阶级矛盾、掩盖资本家剥削行为的“高明手段”。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保障体系,以平等的表现形式掩盖了剥削的实质,只有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保障才以维护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分配标准是公平的”[4]95,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平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这一分配方式不以阶级或资本特权作为分配标准,而是以劳动者的劳动为标准,在分配权利上实现了平等。但是,这种权利上的平等仅停留在形式层面,这一分配方式仍带有资本主义特权的缩影,不平等性依然存在。在现实生活中,不同劳动者之间在身体素质、生活状况方面存在差异性,从而导致其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存在或多或少的差距。而按劳分配这一标准并没有考虑到这一因素,进而导致分配结果在不同劳动者之间存在差异性。由此看来,相较于特权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标准在公平性方面有了质的飞跃,但是这一分配标准仍然无法避免现实社会中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些渗透和遗留的旧社会的弊病是社会主义阶段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实行社会的普遍调剂”[4]95,通过再分配将社会总产品进行个人分配前所做的必要扣除以社会福利的形式发放给无劳动能力者或处于贫困状态的劳动者,缓和按劳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此外,马克思主义注重无产阶级之间的慈善互助行为在扶助济贫等方面的作用,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也要积极发展慈善事业,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促进社会财富的合理流动,缩小贫富差距。
第三,发挥无产阶级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作用,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资产阶级政权彻底被打碎后,无产阶级国家将承担起全社会的服务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发展需要,成为无产阶级政权的一项必要任务。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在推翻旧社会全面掌握国家政权之后“建立国家工厂,国家保障所有的工人都有生活资料,并且负责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人”[5],并主张无产阶级国家要保障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权,为国民提供免费的且具有普遍性的教育。与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只维护特定群体(资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具有广泛性和全面性,因此必须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由国家出面承担主体责任,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整,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充分保障其实施,从而保障全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发展需求,共享发展成果。社会主义国家要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广泛性与全面性,但不能超越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马克思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契合。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的用于社会保障的部分“应当根据现有的物资和力量来确定”[3]433,即根据当下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状况来确定。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根据社会财富状况、生产力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性,将共产主义分为两个密切衔接的阶段,即“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第一发展阶段受制于生产力水平,社会财富粗具规模,其分配方式只能是“按劳分配”。只有步入高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达到足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各方面需求时,才能完全消除按劳分配固有的弊病,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分配的平等,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从而全面建立起共享的福利社会。
二、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这一概念就已提出,毛泽东强调“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6],推进共同富裕,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在社会富裕的基础上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简言之,“共同富裕的核心要求,一是‘富裕’,二是‘共享’”[7]。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富裕”的制度保障,是实现社会“共享”的制度安排,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富裕”的制度保障
“富裕”以一定社会生产为前提,“通过社会化生产,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3]563社会保障是提高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为社会生产注入活力。劳动者是社会生产中最为活跃的因素。社会主义社会保障致力于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将极大激发劳动者参与社会生产的热情。一方面,与资本主义社会保障不同,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摆脱了剥削制的束缚,从劳动者的现实需要出发,为无产阶级的解放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从劳动者创造的社会总产品中做出的必要扣除“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利益”[3]433。因此,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保障将为无产阶级劳动者的发展服务,根本区别于为少数资本家谋私利的资本主义社会保障。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可靠的保障机制,使其全身心地投入生产,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为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提供动力。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受教育的权利,为提高劳动者的技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条件。教育是获得经验知识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社会生产的重要方法。随着科学技术向深处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到来,现代化的社会生产要求劳动者掌握更加丰富系统的科学知识和劳动技能。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积累经验的同时,还要通过教育对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的生产技术进行系统学习和专门的训练。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注重对劳动者教育的保障,在确保每一位劳动者平等地接受教育的同时,还要保障其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马克思强调,社会主义社会要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生产劳动和教育的早期结合是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3]449,并将先进的劳动技能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劳动者通过有组织的学习和训练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能力,从而满足更高层次的社会生产的需要。除此之外,劳动者在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将会促进新的发明和改良出现,既可以使自己摆脱沉重的体力劳动,又可以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实现社会富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动力。社会主义社会保障能有效地拉动消费,扩大社会再生产。社会保障为劳动者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满足劳动者在养老、医疗等多方面的需求,解决后顾之忧,并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提高他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增加消费的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增添动力。
2.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共享”的制度安排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大家都有份”。在社会富裕的基础上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兜底性作用,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在通往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不能掉队”。
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是全体社会成员摆脱贫困、应对风险、共享发展成果的长效保障机制。首先,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出发,在保障全体无产阶级劳动者都能受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将全体社会成员纳入其中,为全体社会成员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社会成员中有一部分因为老龄化、伤残等原因丧失了劳动力,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基本的生活需求。社会主义社会通过建立可靠、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资金或物资救助,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基本发展的需求,帮助他们摆脱长期贫困的状态,确保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一个都不能掉队”。其次,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是全体社会成员有效应对风险的重要途径。每一位劳动者在现实生活中都有可能面临各种潜在的风险,如疾病、自然灾害、失业等,这些风险发生时将使劳动者及其所在的家庭陷入困境。社会主义社会保障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使某一社会成员面临的风险能够在社会中分散,从而使受困者得到更多的帮扶,帮助受困者走出困境,防止这部分社会成员因困“致贫”或“返贫”,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保障。最后,“社会保障发挥着收入分配调节器的作用”[8],通过再分配使社会财富在不同收入者之间实现合理流动,缓和按劳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共享发展。
三、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是我国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理论来源,虽然形成的时代背景与当前我国面临的实际状况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其中所包含的价值原则对当今社会发展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指明了实践方向。
1.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基本需求
马克思强调,未来社会“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3]433要显著增加,并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日益增长。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全民共享发展的共同体,要增加对公共服务的投入,满足广大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这既是完善社会保障的内在要求,也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迫切需求。
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关照对象,也是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重点帮扶的人群。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必须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照和服务。一方面,要“开源”,切实增加他们的收入。就业是收入的前提条件。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与就业援助,满足他们的就业需求。对于弱势群体中的失业人员,在完善失业保障制度、加强失业救济的同时,要及时提供公益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适应生产现代化的需求,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积极畅通就业信息,并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就业信息匹配库,从而为他们提供准确全面的就业服务。另一方面,要“节流”,减少他们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支出。社会弱势群体收入结构单一,甚至没有经济来源。日常生活中一些公共服务领域内的刚性支出使他们入不敷出,陷入困境。因此,必须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本投入并通过专项资金、计划、补助等形式减少他们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和配套安排,以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落实: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保障低收入群体参保,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性和全民覆盖性。对于那些刚刚脱贫的群体,要对他们持续关注,增强扶持政策的持续性,防止返贫情况发生,始终做到“弱有所扶”。
2.完善收入分配体系,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社会主义社会坚持“按劳分配”,实现了分配权力上的平等。马克思指出,“按劳分配”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并没有考虑到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差异,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上的差距。此外,市场配置资源的固有弊端也会使不同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加大。推进共同富裕必须把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在充分发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作用的基础上重视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构建合理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
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强化社会保障的公平属性。长期以来,受二元结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呈现出“双轨制”发展,城乡之间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缩小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加强对农村地区社会保障的投入。一方面,要确保农村社会保障有充足的经济来源,强化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地区社会保障的支持,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村地区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提高乡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水平,积极解决乡村地区面临的养老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事业的宣传,鼓励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保,提高农村参保率。应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为城乡居民的发展创造平等的机会,使城乡之间只有从事行业的不同而没有待遇上的落差,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共同体。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共建共享的过程,需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引导社会大众对社会弱势群体和民生保障事业的关注,提高社会成员的责任感,凝聚全社会共同发展的力量。慈善事业是大众事业。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人民之间的互助行为是最纯粹有效的慈善行为,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发展慈善事业最为根本的途径。因此,要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不断完善动员机制,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强化价值引领,加强慈善文化的教育宣传。中华慈善思想世代相传,从古代的“上善若水”“乐善好施”,到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无不体现对慈善事业的推崇。要弘扬慈善传统,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慈善意识,营造集体向“善”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与关怀,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状态,确保共同富裕扎实推进。
3.发挥国家主体地位作用,保障全民共享发展
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国家建立后,国家应以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广泛性以及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推进,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发挥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作用,首先要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有持续稳定的来源。社会总产品是社会保障的物质来源,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总产品的重要支撑,如果没有发达的生产力,社会保障将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成为无本之木。一方面,公有制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享发展的前提。社会保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推进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需要公有制经济的支撑。为此,必须做优做强国有企业,要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通过利税的增收壮大国有资本,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资金,为全民共同富裕积累财富;在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如水电、医疗、交通等投资成本高、短期难以获得较高的收益,民营企业难以踏入这类行业,国家必须将这一领域内的行业做优做强,并稳定相关产品价格,为全民基本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障。另一方面,要为非公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支持非公经济的发展,增加国家税收,为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支持。
国家在社会保障中发挥主体地位作用并不意味着包办一切。一方面,要突出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和配套安排,以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落实。例如,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保障低收入群体参保;为社会中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制定专门的福利政策,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性和全民性。此外,国家要完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法律,以法律的威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充分落实。另一方面,要协调好社会保障与生产发展之间的关系,量力而行,防止陷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着社会的进步与现代化的进程。“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9],其实现状况最终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来决定。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改善民生、拉动消费、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举措。但是,脱离社会发展实际,追求普遍平均,一味提高社会成员的福利待遇,制定一些“高水平”“全领域”且超出当前社会发展承受力的社会保障政策,会使国家陷入“福利主义”的陷阱,造成财政赤字,引发债务危机,严重妨碍社会生产发展。因此,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须发挥国家的主体地位作用,协调好社会保障与生产发展的关系。马克思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保障要和现有的物质力量对称。当前,全面小康社会在我国已建成,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绝不能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是在物质生产和经济水平允许的范围内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基础性和兜底性作用,完善民生事业,优化公共服务体系,缩小收入差距,给全体社会成员一个稳定的未来预期。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应充分调动全社会生产创造的活力,带动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促进全民共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