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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货”在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2023-04-05赵瑞香

山西农经 2023年3期
关键词:保险+期货期货保险公司

□赵瑞香

(北京工商大学,北京 102488)

农业是我国第一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具有季节性、地域性和周期性的特征,且易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严重影响农民收入以及生产积极性。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多次强调要有效发挥金融服务“三农”的作用,为乡村振兴贡献金融力量,把金融“活水”用到实处,切实保障农民的种粮收益。近些年随着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发展,“保险+期货”模式从2015 年诞生以来就受到高度重视,被赋予重要使命,其通过农户熟知的保险公司将农户与期货公司联结,为农民提供了更全面的避险方式。

1 文献综述

回顾文献可知,国外对于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研究较早。我国加入WTO 后,学者对于农产品价格波动的研究逐渐增多,对于“保险+期货”模式风险管理农产品价格,主要从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试点、定价环节以及模式的创新衍生等方面展开研究。例如叶明华和庹国柱(2016)[1]认为,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未能发挥协同效应;余方平等(2020)[2]等在完善定价方面对6 种期权类型的保险产品构建定价模型,完善定价理论体系;孙字典和夏振洲(2018)[3]在模式衍生方面提出了订单农业与保险、期货的有机结合;葛永波和曹婷婷(2017)[4]在实施试点方面分析了山东省棉花应用“保险+期货”模式。

综上可知,学术界主要从产品定价、实施试点、模式衍生等层面研究了“保险+期货”模式,并对其能有效管理农产品价格风险达成了共识[5],但是在研究内容上存在期保联动机制研究不足、在效果分析上缺少对案例实施前后的定量化验证、在保险定价上处于简易化阶段、分析“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特点和变化较少等问题[6]。

2 “保险+期货”防范农产品价格风险的运作分析

2.1 “保险+期货”模式的内在运作机理

“保险+期货”模式结合保险的渠道优势和期货的风险管理优势,利用农产品期现价格同向波动这一特点实现农产品价格风险转移。

一是农户分散价格风险。保险公司以商品交易所公布的价格为参考,设计保险产品。农户根据自身种植或养殖的品种选择相应的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并缴纳保费。

二是保险公司转移风险。其将所收到保费的一部分作为权利金支付给期货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并转移风险。

三是期货公司分散风险。通过在期货市场依据delta 中性原则进行平仓操作实现风险对冲,将风险转移给期货市场上的其他参与者,实现多方共赢。

2.2 “保险+期货”模式的运作特点

一是匹配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需求。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是农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传统的农业保险只为应对自然风险投保,无法保障农户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一方面,保险公司缺乏公认的价格发现机制,开展市场价格保险会对保险理赔的公允度产生质疑;另一方面,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使保险公司面临巨额赔付,出现其无法承担的局面,而其自身再保险渠道受限,没有找到可行的分散风险路径。“保险+期货”不仅能够满足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需求,而且能很好地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问题。

二是产品接受度较好。我国农业规模化程度较低且农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农户对金融知识、金融工具非常陌生,对期货、期权的认知不足,同时缺乏操作经验,资金保障受限,因此直接参与期货交易存在极大困难。农业保险产品被人熟知,并且保险公司比期货公司拥有更完善的基层服务经验,政府的参与也增加了农户的信任,为产品推广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三是政府的政策引导性强。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有利于农产品的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回归到合理水平,达到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政策要求,立足于保障农民收益。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3 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等广泛参与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统计,截至2022 年6 月30 日,累计127 家期货经营机构为脱贫地区提供价格保障,承保货值达到547.6 亿元,品种覆盖玉米、大豆、鸡蛋、天然橡胶、苹果、花生、白糖等。

四是提高金融机构直接服务“三农”的现实操作性。在“保险+期货”中,保险公司表现出的职能被大大弱化,其作为中介代理农户购买期权本身无风险,只要保持保费大于权利金就可以实现盈利,稳赚中介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是实现价格风险转移的关键,提高了期货公司直接服务“三农”的现实操作性,其凭借自身的专业性和交易水平在期货交易中对冲风险,将风险转移给市场公众参与者。

3 “保险+期货”模式的新变化

3.1 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从分散到县域覆盖

几年间“保险+期货”模式保障品种不断丰富,覆盖地域不断扩宽,扶农政策向普惠性升级。在脱贫攻坚时期,我国助力实现精准脱贫,将较为有限的金融资源倾向于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方面重点针对建档立卡、3 类户等更为贫困的群体,促进“保险+期货”为贫困户提供经济保障,保费方面也给予最大帮扶,进一步使贫困户短期快速脱贫。在乡村振兴时期,我国乡村工作的重点由解决阶段性、短期性贫困向解决长期持久贫困问题转变,金融扶农政策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更加注重扶农政策的普惠性、渐进性和整体性。“保险+期货”模式在应用范围上从小规模的贫困试点到连片甚至全县域覆盖,时间上从短期扩展到多年连续实施,保障范围和保障主体不断扩大,形成遍地开花的态势。应兼顾不同主体诉求,稳中求进,脚踏实地落实普惠性政策。

3.2 参与主体多元化,从单一支持到多方合力

“保险+期货”模式从有限的几个参与主体逐渐扩展,引入龙头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农业合作社等,形成联农带农机制,通过互联网平台引入银行、信贷融资担保公司、电商企业、科技公司等更多的参与主体,打通线上线下多元化渠道,包括融资、技术管理、销售闭环等。从传统简单补贴演变为“保险+期货+银行”“保险+期货+土地托管”“保险+期货+基差收购”等更为多元化的服务模式,为农业主体提供较为全面的风险保障。

3.3 产业链进步升级,从种植环节到全产业链

“保险+期货”模式横向、纵向延伸,形成“一业主导、三产融合、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体系和县域发展格局。静宁县便是其中一个缩影,苹果产业是静宁县农民走上致富之路的支柱性产业。在苹果期货上市后,静宁县积极探索苹果“保险+期货”模式,2018 年8 月静宁县抢抓机遇,成功设立苹果期货交割仓库,注重标准化分选分级和种植管理,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形成当地特色品牌。

一是促进“保险+期货”模式横向延伸,发展纸箱包装、果汁果醋、苹果脆等与果品加工相关联的产业。

二是促进“保险+期货”模式纵向延伸,苹果种植户应用“保险+期货”模式后,生猪养殖户也开始应用“保险+期货”模式,旨在保障生猪养殖户收益,打造“农业+养殖业”多元的产业格局。

3.4 金融科技赋能,从单一传统到智慧化

一是为了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险公司引入大数据支持,利用无人机、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采集地面和气象数据,实现农田受损核查和快速精准定损,提高理赔效率。

二是保险公司提出智慧农险的概念,建立智能化信息管理体系以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等,提供透明可视的线上智慧农险服务,利用软件程序完成电子保单。

三是在地方打造数字农业“云服务”平台,整合农户种植数据的全方位信息,图像化处理,比如海伦市建立的数字农业示范基地,为多方参与主体提供便利,实现共赢。

4 “保险+期货”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4.1 农户参与度较低

一是种植户风险管理意识薄弱且需要承担保费支出,造成他们存在着一定的抵触心理,内心回避应用“保险+期货”模式,较为严重地影响了农户的参与积极性。

二是政府对“保险+期货”模式的宣传力度不足,很多种植户在网络上留言不知道“保险+期货”模式是什么,所以他们持观望态度,不敢盲目参与。

4.2 保费资金存在缺口

在“保险+期货”模式实施的过程中,保费来源是重要问题,保险来源构成比例暂无明确的制度规定以及具体的解决方案。

一是如果保费全部由当地农户承担,确实存在困难。目前从开展项目来看,交易所补贴占比较大,但这势必会造成交易所补贴负担重,保费资金仍存在缺口,不利于持续推广和应用“保险+期货”模式。

二是对于政府来说,保费支持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长效的保费补贴机制。

4.3 参与主体责任划分不对等

在项目实施中,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需要共同参与设计保险产品,发挥保障作用。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并没有发挥真正的职能,只要期货公司能够在市场上实现风险对冲,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就较小,可以稳赚通道费。相比之下,期货公司面临的风险较大,对其要求也较高,实现自身盈利的影响因素较多、不确定性较大,因此,不符合风险与收益的正向关系。

4.4 期货市场不健全

一是保险公司不能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交易,且农产品场内期权缺失,保险公司只能购买非标准化的场外期权实现风险转移,但其存在定价不合理,费用偏高的情况。保险公司并不会自掏腰包,最终这部分资金还是来自于保费收入,导致农户承担的保费较高。

二是存在基差风险,会对参与者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产生不良影响,而期货市场参与者结构以及期货市场体系都会影响基差风险。

5 “保险+期货”模式在应用中的对策与建议

5.1 加大政府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提高农户的风险管理意识

一是可以安排专员定期下乡给当地农户宣传和答疑保险机制,农户可以通过手机、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认识和理解“保险+期货”模式,从而实现转变角色,从被帮扶者到主动投保者。

二是加强成功案例的宣传,打造样板,起到示范作用,让广大的农民实实在在看到模式的作用,打消农户担忧。

三是推进合作社建设,提高规模化程度,通过集体组织带动参保,让农户以抱团方式参与“保险+期货”模式中,鼓励保险公司让利,减低收取的保费。

5.2 拓宽保费来源渠道

扩大上级政府对于保费补贴的总体占比,建立长效补贴机制或者专项基金。对于“保险+期货”项目的补贴,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差异化调整对其资金的支持,制订保费从各方支付的比例,实现动态调整,尽可能实现最优化配置各方资源,明确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发挥实效。为了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引入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对于保费问题,可以利用互联网资源,引入社会其他组织,例如电商企业和公益组织等,为“保险+期货”提供部分资金支持,设立最低的保障额度,保护农户利益。

5.3 设计风险收益更均衡的模式

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拥有保险、金融领域的专业人才,因此要利用好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在项目实施中判断选择入场时间,制订完善的产品定价机制,建立参与主体间的成本分摊机制。对于价格保险片面化,应解决保障能力有限的问题,加强研究收入险项目,创新发展价格保险,带给农户更多的实惠,解决农民种粮的后顾之忧,将原来扶贫性质的“保险+期货”项目朝着商业性质方向发展,推动“保险+期货”模式可持续发展。

5.4 健全期货市场

一是推进更多农产品期货上市,扩大“保险+期货”的保障范围,更高质量地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二是发展场内期权,完善场外期权,充分利用场外期权灵活性的优势满足风险管理需求。参与设计的专业人员注重经验总结,期货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对市场独到的眼光,全面了解和分析相关情况进行模拟对冲,尽可能实现成本、规模和对冲频率的均衡,保证农户利益。

三是应建立一个平稳有效、健康发展的期货市场,使更多的企业愿意参与其中,提高期货市场的活跃度。

6 结束语

我国作是农业大国,研究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关系着农户的切身利益。“保险+期货”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助农模式,几年来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参与主体不断增多,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来看,“保险+期货”模式在农户参与度、保费资金、参与主体责任划分机制等方面存在着发展空间。在各方不断探索优化下,“保险+期货”模式具有更加广泛的应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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