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金融支持四川省林草碳汇的实践及建议

2023-03-26赵泽涛王懋雄王劲楠邱辰龙

海南金融 2023年12期
关键词:碳金融绿色金融金融支持

赵泽涛 王懋雄 王劲楠 邱辰龙

摘   要:林草碳汇是碳汇主流形式和全球碳交易市场重要标的。四川省林、草、湿地资源丰富,能创造可观的碳汇量及收益,发展林草碳汇是四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和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助力。2020年后,四川省金融支持林草碳汇发展实践取得一定突破,涌现出一批贷款、保险创新做法。在总结借鉴国内外金融支持林草碳汇发展的经验基础上,下一步可在健全碳汇开发和交易法律法规、创新地方碳市场交易机制、构建林草碳汇投融资风险管理和分担机制等方面推进工作,同时建议加大“贷款+保险+期货”林草碳汇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力度。

关键词:林业碳汇;林草碳汇;碳金融;绿色金融;金融支持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3.12.006

中图分类号:F832;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3)12-0060-13

四川省林草资源丰富,2004年时便启动本省首个林草碳汇项目①,是我国最具碳汇潜力、最先探索碳汇的地区之一,完善针对林草碳汇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十分重要,一方面,林草碳汇项目往往需要大量且长周期的资金支持,在发展过程中愈发倚重非财政资金投入,另一方面,碳汇权作为金融属性较强的一种权益,目前没能充分激发金融属性助力碳汇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一、林草碳汇与四川林草碳汇发展概况

(一)林草碳汇的概念及意义

2001年,联合国首次提出“林业碳汇”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在林业中,以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为目标进行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和国际碳交易等一系列活动和机制,如造林和再造林、森林管理以及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等活动。2022年,世界银行《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22》显示,全球29个不同层级碳抵消机制中有20个机制覆盖林业碳汇。

除林业碳汇外,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碳汇开发潜力也渐受重视。草原在不稳定的环境条件下可以比森林储存更多碳(Pawlok Dass,2018),因为草原生态系统将吸收的大部分碳封存于地下,而森林则主要将碳储存在树叶、树干等生物质中,在遭受干旱、野火等影响时会将碳重新释放至大气层。此外,与在天然草原和稀树草原植树相比,修复和培育草地可创造更多碳汇(Cesar Terrer,2021)。湿地的碳汇潜力巨大,泥炭地甚至被视为最佳固碳类型,同等面积泥炭地比林地能吸收、固定更多碳(Wenchang Zhou,2020),針对若尔盖高原沼泽湿地的研究显示,其退化泥炭沼泽湿地的碳汇潜力仍高于森林和草原。

总体来说,草原、湿地是固碳能力和碳汇潜力较大的两项生态资源,且碳泄漏风险小于林业碳汇。鉴此,近年来我国逐渐重视森林、草原和湿地的整体碳汇能力提升。国务院、国家林草局和地方政府的各类政策、规划中多次提及整体推动林草碳汇发展,系统提升林草生态碳汇能力和交易量。因此,本文所论林草碳汇概念以林业碳汇为主,包含草原碳汇和湿地碳汇,主要指在确定了基准线的土地上通过营林造林、草地管理、湿地保护等方式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而增加碳汇的一系列活动或机制,是目前全球公认最经济、可持续的固碳减排措施,已成为碳汇主流形式和全球碳交易市场重要标的。

林草碳汇开发具有生态效益(培育自然资源、缓解气候变化压力等)、社会效益(发展生态产业、助力三农等)和经济效益(生态资源变现提高农民收入等)多重价值,是推动四川资源丰富地区经济发展从“采用自然资源挣钱”向“培育自然资源挣钱”模式转变的重要抓手,是四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

(二)林草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流程

林草碳汇项目开发首先要在特定碳信用机制下,通过林草方法学进行项目的设计、审定和备案,然后进行项目实施、项目监测,最后进行减排量的核证、备案和签发。

目前国际碳信用机制主要有清洁发展机制(CDM)、黄金标准(GS)、核证减排标准(VCS)等,国内碳信用机制主要为国家核证减排量和多地构建的地方碳普惠机制,四川省现有碳普惠机制为2020年3月成都市政府提出的“碳惠天府”机制及其项目碳减排量①CDCER(见表1)。

同时各碳信用机制编制有不同林草碳汇项目方法学,如CCER机制下有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可持续草地管理温室气体减排计量与监测方法学等,CDCER机制下有成都市造林管护碳减排项目方法学、成都市川西林盘碳减排项目方法学、成都市湖泊湿地碳减排项目方法学等。

以CCER为例,林草碳汇项目通过CCER方法学进行设计、审定后向主管部门注册备案(最初由国家发改委主管,2020年12月后由生态环境部主管),项目实施后经过监测、核证流程再向有关部门申请核证并获得碳减排量备案和CCER签发,最后在特定系统里注册、登记CCER,再在碳市场进行交易(见图1)。

纳入碳交易市场的控排企业在碳排放量超出其所获碳排放配额时应购买碳排放配额或碳减排量进行履约抵消,完成碳排放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碳交易市场标的以碳排放配额为主,使用林草碳汇等碳减排量(CERs,CCERs,VERs,VCUs等)履约有比例限制①,是碳配额履约的补充机制。

(三)四川省林草碳汇开发潜力和发展概况

四川省可供开发林草碳汇资源丰富。四川省林草湿地资源占全省面积70%,森林蓄积量全国第三,是全国第五大牧区和高原泥炭沼泽最集中分布区。现保有可供开发造林碳汇潜力土地达51万公顷,竹林碳汇潜力土地70万公顷,森林经营项目潜力土地680万公顷,合计801万公顷土地若全部实施碳汇项目预计可在未来30年内减排二氧化碳10.5亿吨,加上草原、湿地碳汇潜力资源,可创造可观的碳汇量及收益。

四川省重视林草碳汇发展工作。为促进林草碳汇发展,近年来四川省发布多项文件强调围绕实现我国“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推进林草碳汇项目发展和交易。2021年7月发布的《四川林草碳汇行动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省林草碳汇项目总规模达到3000万亩。2021年11月发布的《四川省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强调构建川西南、川西北、川东北、川南、川中“五大片”林草碳汇开发格局(见表2)。2022年6月发布《四川省林草碳汇发展推进方案(2022—2025年)》,安排了六项重点工作任务作为“未来4年四川林草碳汇发展的‘突破口”。2022年7月,四川省林草局确定在达州市宣汉县、甘孜州康定市等在4个市(州)、11个县(市、区)启动第一批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开启四川省林草碳汇发展新篇章。

近年来四川林草碳汇实践概况。第一,碳普惠机制创新。2020年3月,成都创新构建以公众碳减排积分奖励、项目碳减排量(CDCER)开发运营双路径的“碳惠天府”碳普惠机制。2023年2月,巴中市探索建立“碳惠巴中”碳普惠平台助力本地碳汇消纳。此外,宜宾市也有意基于特色林竹资源探索本地碳普惠机制。第二,方法学创新。2020年10月,“碳惠天府”机制发布第一批八个方法学,其中造林管护、川西林盘、湖泊湿地等方法学涉及林草碳汇的开发运营,为基于成都本地的林草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提供了新思路。2022年12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森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和《竹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成为林草碳汇方法学地方标准的重要突破。第三,四川林草碳汇开发具有特色优势。2022年6月四川省林草局启动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以来,参照CCER、VCS和地方碳普惠制等多种标准,各试点地区目前统计出适宜造汇或拟实施造汇资源涉及森林经营碳汇、草原碳汇、竹林经营碳汇、造林碳汇等多种类型,总体来看,四川林草碳汇开发突出资源规模大、可开发潜力高、可开发类别多等优势(见表3)。

二、金融支持四川省林草碳汇发展实践

(一)2019年以前,林草碳汇项目所获金融支持较少

2019年以前,四川省林草碳汇项目发展资金主要依赖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公益资金,从金融市场获得的投融资支持较少。

通过2005年以来四川省林业碳汇项目典型案例资金筹措方式看(见表4),四川省林草碳汇项目启动资金主要依靠国际企业捐赠、国际组织资金和外国政府投入,再以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发展,财政资金主要涉及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国有林管护资金、公益林补偿资金、造林补贴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等。2010年7月,我国成立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该会常年组织的公益慈善活动中大量资金聚焦支持林草碳汇项目。国外一项调查了94个林业碳汇项目情况的结果显示(见图2),2015年国际部分林业碳汇项目融资来源占比为:碳汇销售39%,公共部门拨款或贷款24%,捐款及非盈利性资助15%,生产活动收入13%,私人部门投资8%,其他1%,甚至有9个项目完全由捐赠及非盈利性资助开发,可见国际上林业碳汇发展通过金融市场融资的占比依然很小。

这一阶段,由于缺乏针对性的直接融资工具、风险规避产品和金融中介服务,加之碳汇价格不稳定、技术规程不完善等外部因素,碳汇项目投融资呈现风险高、成本高特征,并存在融资模式单一、信贷规模偏小和金融机构参与度不足等问题未能良好解决。此外,由于碳信用机制备案停滞等原因,林草碳汇项目本身发展困难,这一阶段尽管有一些碳汇金融创新设想,如倡导促进商业贷款融资、产业投资基金融资、资本市场融资、BOT(建设-经营-转让)项目融资等多重渠道为碳汇项目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黄宰胜,2012;李金航等,2015),主张在林业碳汇产业链内部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提升融资能力(马雯雯等,2020;曹福亮等,2021),建议政府牵头建立专门保险制度等(田祥宇,2010),关于碳汇的质押、债券、期权、证券等多种金融产品创新和通过构建、促活碳汇交易二级市场来充分激发碳汇证券属性的思路也有一定构想(何桂梅等,2018;孙铭君等,2018;梁庆凯,2022),但因为四川省乃至全国林业碳汇项目发展停滞而进展不佳。

尽管林草碳汇发展初期所获金融支持不足,但基于碳汇项目公共产品性质和搭建发展平台、打造示范案例、建设良好国际形象等视角,政府财政有必要给予支持。此外,林业碳汇整体规模较小,政府财政支持的负担较轻,具有一定可行性,随着林草碳汇开发规模快速增长,财政和公益资金占项目所需资金规模的比例不断降低,需要积极拓展金融市场投融资支持四川省林草碳汇项目可持续发展,切实减碳增汇。

(二)2020年以后,金融支持林草碳汇发展取得新突破

2020年后,尽管财政投入依然是碳汇项目资金来源之一,但四川林草碳汇项目通过金融市場获得投融资支持的实践取得一定突破。

首先,2020年2月四川省政府与世界银行签署《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贷款协议》,获世界银行约10.5亿元人民币开发性贷款聚焦支持造林育林、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韧性、促进普惠性森林碳汇开发及交易机制发展等,据估计该项目在30年内将产生碳汇量超2300万吨,实施期截至2023年,目前由成都、绵阳、广元等9市35个县承担具体任务。

其次,省内多家银行围绕碳汇开发创新多种融资模式,主要分为两类:第一,基于关联项目对碳汇开发给予资金支持,如2022年9月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审批1.1亿元面向宜宾市长宁县南部片区竹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贷款,该笔资金有助于发展当地优势竹产业和开发竹林碳汇,在提升竹业经济价值的同时推动生态价值实现,2023年3月雅安市商业银行和宝兴县某公司签订“熊猫碳汇”项目10亿元授信协议,旨在推动当地生态碳汇项目开发;第二,以碳汇权益为标的创新贷款,如成都、乐山、眉山等地金融机构相继以CCER、CDCER或碳汇预期收益权为质押品,进行质押贷款,或以“储备林+碳汇”“担保+碳汇”等模式分担风险后发放碳汇权益质押贷款(见表5)。

最后,多家商业保险公司的碳汇保险创新取得突破(见表6),保险标的从传统的林木价值转变为林草碳汇价值,体现商业保险公司对林草碳汇价值的认可,同时从不同角度进行特色创新体现出较大业务空间。

三、国内外金融支持林草碳汇经验借鉴

(一)金融支持的国际思路与经验

当前,国际上金融机构创新林草碳汇金融支持的经验较少,但在气候投融资等框架下的创新思想和经验仍有一定借鉴意义。

从思路看,国际机构致力于“混合融资结构”变革。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有关机构和各家多边开发银行十分重视气候投融资中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世界银行认为“有效的财政和社会政策与支持、吸引私营部门投资的政策”可减少融资阻碍,强调扩大私营部门气候融资规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担保服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视扩大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私人气候融资规模,强调碳价格预期、市场透明度和金融工具创新的重要性,尤其强调公共部门从损失分担、信用增级、完善信息架构等方面改善私营部门的风险管理,激励私营部门加大投融资①。联合国有关机构认为“混合融资”可实现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双赢——财政和慈善资金实现倍增,私营部门风险得到分担。生态系统市场(Ecosystem Marketplace)认为信息不对称是阻碍私人部门气候投融资的重要因素②。

从经验看,贷款是国际气候投融资最重要工具,基金是银行外的重要资金供给者。《多边开发银行气候融资联合报告2020》③数据显示,2020年8家多边开发银行气候融资总规模达660.45亿美元,呈现以投资贷款为主、政策性融资和拨款为辅、多种融资工具共同助力的格局(见图3),其中29.32亿美元为通过多边开发银行输送并管理的外部资金,这些外部资金来源于气候投资基金(CIF)、绿色气候基金(GCF)、全球环境基金(GEF)等气候融资基金,为林草碳汇融资机制和融资工具运用提供了新思路。

(二)金融支持的国内思路与经验

从思路看,金融支持创新以碳汇权益质押贷款为核心,辅以保险、担保、衍生品等风险分担措施。

从经验看,主要有银行贷款和保险的产品和服务创新经验。贷款方面,独立的林草碳汇资产/碳汇预期收益权抵质押贷款模式,在全国广有案例,其中2021年8月兴业银行在青岛发放全国首笔湿地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2022年8月内蒙古某银行发放一笔草原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碳汇资产/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衍生品/保险/担保”组合融资模式,如2021年3月兴业银行采用“质押+约定回购”模式向福建省顺昌县国有林场放款2000万元,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协助下,质押林业碳汇现货的同时约定远期碳汇到期回购,在此基础上,5月中国人保与该林场签定全国首单《“碳汇保”商业性林业碳汇价格保险协议》,最终形成碳汇的“质押+远期+保险”新模式,此外多地林草碳汇抵质押贷款中附加有地方国有担保企业的担保协议;林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碳汇(预期)收益权等多种权益抵质押贷款模式,如2023年1月广东丰顺农村商业银行采用“林权抵押+碳汇增信”模式,以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抵押,以关联的碳汇收益权作为补充增信提高额度,发放550万元贷款支持林业碳汇建设。保险方面,延续传统的森林保险种类提供保障,但这类保险保障的对象是林木经济价值,不能完全对应林草碳汇价值损失的风险;围绕“碳汇价值”开发全新产品和服务,主要有林、草、湿地相关的碳汇指数保险、碳汇价值保险、碳汇综合价值保险等,并有部分与贷款、衍生品、担保组合,其中重要案例是2022年4月浙江省宁波市以“生态价值保险”为核心构建的一个湿地碳汇保险方案(见图4),该方案组合了银行授信和保险并引入瑞士再保险公司支持,并在同年9月获得24.6万元碳汇损失赔付。

2022年4月,浙江省德清县“两山银行”以每吨58.83元价格买下1万吨湿地碳汇再向三个买方出售,是金融机构在湿地碳汇领域进行的一次有益创新。四川省在推动金融支持林草碳汇发展过程中应该学习相关经验。

四、金融支持四川省林草碳汇发展相关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促进开发促活交易

一是推进碳汇开发制度体系建设。目前关于草原、湿地碳汇项目管理、监测计量、价值实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尚不完善,项目方法学的缺位影响尤其严重,如《可持续草地管理温室气体减排计量与监测方法学》早已发布但未实践应用,《湿地碳汇方法学》①在2018年通过有关主管部门评审但一直未正式发布和应用,未来可在发布的方法学基础上继续开发符合四川省林草资源禀赋特点的方法学,完善碳汇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

二是从制度上明晰林草碳汇权利属性。建议在上位法框架下,结合四川省情况制定碳汇权利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林、草、湿地三类碳汇权法律属性,明晰三类碳汇邊界,设定多方参与主体间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降低风险和交易成本,促进林草碳汇增汇和交易。

三是健全碳市场参与和交易机制。有序引导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个人入场交易,推动交易良性循环,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价格发现机制,增加碳汇项目的投融资吸引力,解决碳汇质押难以处置的问题。

(二)创新地方碳市场交易机制,激发需求保障收益

一是扩围“碳惠天府”适用区域,建立四川省级碳普惠机制。建议适时在“碳惠天府”机制基础上建立四川省级碳普惠机制和省级地方碳减排量,给予全省林草碳汇项目业主和个人通过碳普惠机制获益的机会,既可以扩大地方碳市场容量,又有利于助力四川省开发更多林草碳汇。

二是多措并举提高碳汇消纳需求,增强金融支持可行性。一方面,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关于“深化跨省市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合作”的要求,积极与重庆合作,推动两地方法学互认,探索将四川地方碳减排量纳入重庆市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清缴抵消范畴,提升四川省林草碳汇刚性需求;另一方面,大力推动本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型会议等强化碳中和意识、落实碳中和行动,积极培育省内基于自愿碳中和消纳四川省林草碳汇的弹性需求。

三是构建碳减排量收储置换机制,推动碳减排量开发可持续。建议探索建立四川地方碳减排量收储置换机制(见图5)。收储置换机制通过四川环交所购买CCER,在项目业主自愿前提下,以特定兑换率将业主持有的地方碳减排量兑换为CCER,使四川地方碳市场联通全国碳市场,提升四川地方碳减排量价值。同时,可兑换流动性更强、公信力更强的CCER的预期,将增强地方减排量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尤其能提升非地方法人机构对四川地方碳减排量项目开发价值的认可度,进而增加金融资源供给,降低金融支持成本。对于不愿置换的主体,可按略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批量收储,对项目业主而言,批量收储降低了零售潜在的交易成本、持有成本,对冲了折价损失;对收储机制而言,折价收储-正价销售获取的利润可覆盖一定运营成本。此外,收储置换机制将有效提升CCER和地方碳减排量账户开立量,有利于碳减排量项目和碳市场发展。对于机制收储的碳减排量,可通过与重庆的合作以及四川省本地的自愿碳中和进行消纳并实现资金回流。收储置换机制一方面将有助于激发本地特色碳减排量开发积极性,另一方面可活跃本地CCER市场交易,有助于四川省碳市场发展。

(三)构建风险管理和分担机制,增强投融资吸引力

一是建设信息平台,改善信息不对称性。建设林草碳汇综合管理和信息平台,对已开发或正在开发林草碳汇项目的项目收益率、风险因素、历史违约/损失情况、预期收益情况、潜在风险因素、财政奖补、公益支持、融资担保、保险保障等信息直接或通过“沙箱”模式向金融机构提供,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定价精准度,降低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定价。

二是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分担项目融资风险。在传统森林保险之外,积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推出以林草碳汇为核心的保险创新产品,前期可考虑通过保费补贴方式推动碳汇项目全面投保,为项目提供长期保障助力项目投融资。

三是优化财税政策,撬动金融支持力量。一方面,以财政资金作为关键环节资金补贴、信贷贴息、财政奖补发挥杠杆作用,保障更多项目顺利实现资金循环。另一方面,四川省草原、湿地碳汇项目多集中于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发展刚刚起步,面临的困难更多,因此财政资金扶持应适当倾斜。

(四)创新“贷款+保险+期货”林草碳汇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联合开发以银行贷款为核心,保险、期货为重要补充的林草碳汇金融服务体系(见图6)。

一是银行业产品创新。鼓励银行积极开发以林草碳汇收益权/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并结合其他权益增信,提供尽可能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区域内银行可多家银行联合发放银团贷款分担风险,在有条件时还可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开展国际转贷款业务,由国际上关注气候和环境议题的金融机构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然后国内银行跟随配置一定比例的资金为项目业主提供投融资服务。

二是保险业产品创新。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碳汇保险业务为银行贷款分担风险,从不同角度基于不同风险类型分类,如林草碳汇毁损风险保险以林、草、湿地资源本身作为投保对象,对资源在项目开发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碳汇毁损而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林草碳汇交易风险保险以合同约定的碳汇权数量为投保对象,当项目出现核证减排量损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碳汇交易无法完成时,由保险机构赔付等量核证减排量或等值货币对价减轻交易风险;林草碳汇价格风险保险以碳汇交易价格为投保对象,当碳市场上价格波动造成投保碳汇的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由保险机构赔付相应对价损失,此类保险潜力可深度挖掘,并与期货类产品组合更佳。

三是期货业产品创新。鼓励期货业相关机构探索碳汇期货交易制度,顺应碳价格在中长期稳定上升潮流,同时可让更多投资者参与碳汇期货市场获利,有利于促进碳信用价格稳定,反过来利于林草碳汇质押贷款等融资行为。

(責任编辑:张恩娟)

参考文献:

[1]王代强.“双碳”愿景下四川林草碳汇前景几何[N].四川日报,2021-07-28.

[2]李怒云.中国林业碳汇(修订版)[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6.

[3]Pawlok Dass1,Benjamin Z Houlton1,Yingping Wang,David Warlind.Grasslands may be more reliable carbon sinks than forests in California[J].Environmental Research Letters,2018,13.

[4]Terrer C,Phillips R P,Hungate B A,et al.A trade-off between plant and soil carbon storage under elevated CO2[J].Nature,2021,591:599-603.

[5]Zhiwei Zhang,Cheng‐Zhang Zhao,Xuqian Bai,Qun Li,Min Ma.Examining soil organic carbon in the mountainous peat swamps of the Zoigê Plateau in China's Qinghai-Tibet Plateau[J].Soil Use and Management,2021,37(1):72-82.

[6]文艳林.论四川林业碳汇贸易的发展潜力[J].林业经济,2010(5):124-128.

[7]易扬,罗述武,毛丽莉.金融支持广西林业碳汇发展的路径选择探析[J].区域金融研究,2019(1):59-62.

[8]田祥宇.我国林业碳汇交易融资风险及其防范[J].林业经济,2010(6):118-119+122.

[9]郭艳斌,张彩虹,郭恩宇,朱晗.国外森林碳融资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世界林业研究,2012,25(2):7-11.

[10]劉铭,孙铭君,彭红军.我国林业碳汇融资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19,(4):1-4+8.

[11]巩海滨.林业碳汇与四川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J].农村经济,2014(11):63-67.

[12]黄宰胜.碳汇林业融资机制研究[J].林业经济,2012(2):19-23+32.

[13]李金航,明辉,于伟咏.四川省林业碳汇项目实施的比较分析[J].四川农业大学学报,2015,33(3):332-337.

[14]何桂梅,王鹏,徐斌,陈绍志,何友均.国际林业碳汇交易变化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世界林业研究,2018,31(5):1-6.

[15]孙铭君,彭红军,丛静.碳金融和林业碳汇项目融资综述[J].林业经济问题,2018,38(5):90-98+112.

[16]马雯雯,赵晟骜.金融服务林业碳汇发展及问题研究[J].西南金融,2020(6):46-55.

[17]曹福亮.林业碳汇市场化助力碳中和国家战略——评《林业碳汇运营、价格与融资机制》[J].林业经济,2021,43(11):5-11.

[18]曹平苹,朱立轩,贺依婷,禹良.全国人大代表梁庆凯:积极完善林业碳汇市场体制机制建设[N].金融时报,2022-03-10.

[19]尤毅.我国碳交易机制与政策建议[J].海南金融,2023(3):39-46.

[20]李威.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对我国碳市场发展的借鉴与启示[J].海南金融,2023(4):44-51.

[21]林全德,刘锋,孙朝锋,黄梓良,李孟阳,孙倩.保险行业涉足林业碳汇领域的创新探索——以全国首单林业碳汇指数保险为例[J].福建金融,2021(6):36-41.

[22]秦涛,李昊,宋蕊.林业碳汇保险模式比较、制约因素和优化策略[J].农村经济,2022(3):60-66.

[23]田姣.全国碳市场来了 川企“卖碳”如何作为[N].四川日报,2021-11-29.

[24]周伟,高岚.森林碳汇交易市场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21.

[25]唐明知,黄芳蕊,黄劲等.林业碳汇发展路径探索——以广西为例[J].区域金融研究,2022(11):73-77.

猜你喜欢

碳金融绿色金融金融支持
新常态下发展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国际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应对之策
我国绿色金融在发展中如何面对当前的机遇和挑战
绿色金融在石油石化行业的运用研究
中国碳金融市场风险度量
朔州市煤炭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农业现代化及其金融支持的国际经验
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与特色分析
金融支持对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