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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中 “产品/ 项目/参数”名称与类别的探讨

2023-03-25盛春花霍炜洁宋小艳刘彧徐红李琳

中国标准化 2023年16期
关键词:项目产品

盛春花 霍炜洁 宋小艳 刘彧 徐红 李琳

摘 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附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符合法定要求的檢验检测机构作出行政许可的核心要素,因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中“产品/项目/参数”名称与类别不仅要准确、规范,还应在不同的机构间尽量一致。本文从各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的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中“产品/项目/参数”名称与类别存在的问题出发,给出规范、统一填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中“产品/项目/参数”名称与类别的建议,为规范资质认定管理探索新思路。

关键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表,产品/项目/参数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6.024

0 引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以下简称能力表)作为申请环节与许可结论的核心要素,能力表的规范统一是资质认定工作严肃与权威的重要体现。2016年7月,在以标准化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背景下,国务院审改办与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文件强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1],即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为了实现资质认定清单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等相关文件,明确要求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2]。

能力表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检测机构所具备的检测能力,也是检验检测机构开拓市场的根本。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获得资质认定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共有51,949家[3],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表中标准数量少则几十条,多则几千条。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增加及能力表的扩张给资质认定评审专家、行政审批人员带来很大的压力和风险,对后续监管及相关公示信息的查询、统计、界定等带来了困难。要想提高评审及受理效率,让人员在繁杂的许可事项中依然受行政权力约束,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能力表的规范统一迫在眉睫。本文从目前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时填报的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中“产品/项目/参数”名称与类别统一规范出发,为资质认定管理探索新思路。

1 机构填报的能力表中“产品/项目/参数”名称与类别存在的问题

1.1 检验检测“产品/项目/参数”所属类别划分问题

目前,检验检测产品/项目/参数所属类别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或规则,导致:

(1)产品/项目/参数所属类别未按检验检测的对象进行划分,如“建设工程、交通运输”;也未按具体相同或相近功能、行业特点等进行细分归类,如“墙体和屋面材料、机动车”等;亦未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类型进行归类细分,如“力学性能、物理性能检测”等。而是混合在一起,如“水质”下列“饮用水、海水、混凝土拌和水”等类别。混凝土骨料中列出“土粒比重、土的孔隙率”等项目/参数,不便于行业管理,且对现场评审专家以及行政审批人员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产品/ 项目/参数所属类别分类原则不明确,边界划分不清晰,产品/ 项目/参数重复申报,浪费资源。如:家用电器与厨房电器、食品与方便食品等并列在同一类别;骨料与集料、水泥与硅酸盐水泥等并列在同一类别。

1.2 检验检测“产品/项目/参数”名称相关的问题

依据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规定: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4]。明白检测对象、产品、项目、参数之间的关系后,我们再来看看现有能力表中产品/项目/参数名称存在的问题:

(1)产品/项目/参数名称是产品还是项目或是参数分不清,如依据《岩土工程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 15406-2007),产品/项目/参数有填写“土工试验仪器”,也有填“岩石渗透仪”“最大渗透压力”等,检测产品/项目/参数名称表述混乱。

(2)产品/项目/参数名称与对应检测方法标准没关系,如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产品/项目/参数填写“土壤中汞含量”,该标准中没有提到土壤中汞含量检测。

(3)依据同一方法标准中同一检测方法,产品/项目/参数名称表述不一,如依据《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2019)的击实试验,产品/项目/ 参数有填“击实试验”“击实”“最大干密度”“最优含水率”“最佳含水量”“击实参数(最大干密度、最优含水率)”“粗粒土击实参数(最大干密度、最优含水率)”等。

(4)同一参数,依据方法标准(国标、行标等)中对参数表述不一致,产品/项目/参数名称亦各不同,如砂石骨料的“压碎指标”,在申请资质认定时就出现以下参数名称:“骨料压碎指标(压碎值指标)”“细集料试验(压碎指标)”“碎石的压碎指标值”“砂常规检验(压碎指标)”“石料压碎指标试验”“坚固性(单级最大压碎指标)”等。但在国标和部分行标中称“压碎指标”,其他行标则称“压碎值”或“压碎值指标”及“压碎率”等。

(5)产品/项目/参数没有明确具体的产品或项目/参数,笼统填成“全部项目/参数”或“部分项目/参数”,如“高性能减水剂全部项目参数”等。

(6)产品/ 项目/参数是设计计算值,如混凝土工程中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砂浆配合比设计”等。

(7)产品/项目/参数表述不明晰,检测项目所涉范围模糊,各检验检测机构理解不同、检验检测方法不同、结果不同,如机械电气的“励磁特性”和“开关操作机构机械性能”等。

(8)产品/项目/参数没有量化的指标要求,检测结果受人员能力水平左右,对检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如通信设备类和光伏组件的“外观检查”、人防工程的“外观质量及安装符合度”等。

2 规范能力表“产品/项目/参数”名称与类别的建议

2.1 规范“产品/项目/参数”类别

为了便于分类统计,建议检验检测产品/ 项目/参数类别分为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一级类别是检验检测所属行业,按行业分类,可参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22年制定并发布实施的CNAS-AI03:20220701《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给出一级类别行业代码,如建设工程、交通运输、食品等[5];二级类别是检验检测所属领域、子领域,可参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22年发布实施的CNAS-AL06:20220101《认可领域分类》给出二级类别代码,按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所属类别进行归类,如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等[6];三级类别是检验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类别或项目/参数类别,可以按具体相同或相近功能、行业特点等进行细分归类,如掺合料、外加剂等,三级类别也可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类别进行归类,如物理性能、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等。

如果二级类别已经明确区分,可以不再给出三级类别,如食品/营养成分、食品/理化指标等;如果二级类别不能明确区分,应给出三级类别,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等。

能力表按一级二级三级归类,相同或相近的检测对象或检测项目可填写在一起,此项工作认监委正在开展,建议上升为行业标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领域进行三级分类。

2.2 规范“产品/项目/参数”名称

应根据检验检测依据的标准确定是产品还是项目参数。

(1)检验检测依据的标准为单一产品标准,则产品/项目/参数应填产品名称[7],如《土工试验仪器击实仪》(GB/T 22541-2008),应填产品名称“击实仪”。检验检测依据的标准为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则产品/项目/参数可以填写产品名称,也可以填产品类别名称[7],如《土工试验仪器 岩土工程仪器振弦式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13606-2007),可填产品“孔隙水压力计、土压力计、测缝计、测斜仪”等,也可填产品类别“压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等。产品名称应与标准中一致或者比标准中范围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

如果不能按照产品标准规定进行全部项目参数检测时,应以机构能够检验检测的项目参数申请资质认定,如果一定要以产品名称申请则应在“限制范围”中明确不能检验检测的项目参数名称。

(2)检验检测依据的标准为方法标准时,产品/项目/参数应填具体项目/参数,且项目/参数名称应尽可能与标准一致,如《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7部分:低温柔性的测定》(GB/T 13477.7-2002),产品/ 项目/ 参数应填“低温柔性”。

(3)同一参数,不同方法标准中的名称与产品标准中的名称或行业资质管理中的名称不一致时,可以加“()”表述[8],尽可能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其他标准为先后顺序。例如:亚甲蓝(MB)值(亚甲基蓝吸附量),在《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 35164-2017)中为“亚甲蓝值(MB)值”,在《水工混凝土掺用石灰石粉技术规范》(DL/T 5304-2013)中为“亚甲基蓝吸附量”。

(4)产品/项目/参数名称必须在依据标准内,并按标准中规定表述,不能用简称、俗称、缩写语等表示(如英文缩写)[8],如击实、SO3等。

3 结论与建议

能力表是资质认定申请、评审、结果发布等全流程工作中的关键,是许可结论的核心。规范统一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时填报的资质认定能力表中产品/ 项目/参数名称与类别,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便利,让检验检测机构在填报时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为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减负,提高评审效率;为行政审批人员减压;为相关公示信息的查询、统计提供便利;为监管执行提供依据。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据可依,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做到真正依法行政。

建议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领域分类的研究,制定《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领域分类》,固化一级类别,给出二级类别、三级类别划分建议,同时制定行业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Z].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Z].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检测司监测处.2021年度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发布[EB/OL].(2022-07-21)[2023-02-21]. https://www.samr.gov.cn/rkjcs/sjdt/gzdt/202207/t20220721_348825.html.

[4]关于发布CNAS-EL-11: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和CNAS-EL-03:2016《检测和校準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认可委(秘)〔2016〕55号)[Z].

[5]关于CNAS-AI03:20220701《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发布及转换实施政策的通知(认可委(秘)〔2022〕22号)[Z].

[6]关于发布CNAS-AL06:20220101认可领域分类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认可委(秘)〔2022〕11号)[Z].

[7]于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表述规范化[J].上海计量测试2019(2):65-68.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DB32/T 4194-2022[S].

作者简介

盛春花,本科,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检验检测及资质认定管理。

(责任编辑:张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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