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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标准立项管理对策分析与建议

2023-03-25汤海荣许莉莉郭小勇王玉红陈华

中国标准化 2023年16期
关键词:海洋管理

汤海荣 许莉莉 郭小勇 王玉红 陈华

摘 要:海洋标准化是支撑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随着海洋标准需求的不断增加,海洋标准立项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涌现。加强海洋标准立项管理,从源头上为标准质量把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工作实际为基础,分析海洋标准立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新形势下的管理工作思路,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海洋,标准立项,管理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6.015

0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要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将标准化地位提升到与战略、规划、政策同等重要的地位,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的基本手段之一。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未来15年我国标准化发展设定了目标,描绘了蓝图。

海洋标准化是国家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海洋法律法规和战略政策的重要手段。开展标准制修订是海洋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而标准立项是标准制修订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标准立项审查内容涉及方方面面,重点支持哪些项目立项?立项标准的名称、范围、性质和级别是否合适?立项标准的技术成熟度、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情况如何? 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后续标准制修订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系到海洋标准的质量,继而关系到海洋标准化工作能否切实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因此,如何加强标准立项管理,从源头上为海洋标准质量把好关,提高海洋标准有效供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 海洋标准立项必要性

近年来,伴随“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海洋标准化需求旺盛,标准申报立项项目涉及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标准数量不断增加。经统计,“十三五”期间(2016年-2020年)各海洋企事业单位共申报了982项海洋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54项、行业标准828项),获批立项485项[1](其中国家标准75项,行业标准410项),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从统计数据来看,“十三五”期间海洋标准立项通过率约为49.4%,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立项比约为1:6。

2 海洋标准立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标准立项工作总体上缺乏系统性

海洋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查要求过于宏观、不够明确,指导性和计划性不强[2]。虽然给出了重点申报范围,但由于缺少对现实问题的充分调查和研究,重点支持对象范围过大,无法抓住主要矛盾。另外,标准计划项目自下而上由各单位自由申报,立项申报盲目性、随意性仍然较大,标准立项项目碎片化,与标准体系脱节,与业务需求脱节,没有聚焦和突出重点,部分急需重要标准没有及时申报立项。

2.2 部分立项标准计划项目质量不高

标准立项项目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标准缺乏前期立项论证研究,标准技术内容不够成熟,获批项目后续制修订问题较多。标准制修订出现的问题可以充分折射出标准立项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

2.2.1 标准立项后制修订进度迟缓

通过分析多年来标准制修订进度迟缓的原因,从立项方面考虑问题主要在于:标准立项时对进度安排考虑不周;标准技术上、方法上不够成熟。

2.2.2 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问题

制定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但部分海洋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问题。另外,部分标准滞后、老化问题严重,标准的标龄过长,不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可以体现出标准立项之初存在协调性考虑不充分、需修订标准没有及时立项等问题。

2.2.3 申请修改标准名称和范围的项目较多,试验验证难以开展

标准立项后申请修改标准名称和适应范围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提出试验验证困难,难以找到足够数量的相关单位进行验证。这些问题体现出标准立项预研究不足,相关论证工作不充分。

2.3 标准项目缺少经费支持保障

目前,海洋标准项目要求起草单位落实经费后再申报,不同于其他项目申请立项后配套给予经费支持。只有申报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申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支持3万元至5万元少量经费补助,但相对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整体经费预算而言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且海洋标准中行业标准居多,无法申请经费补助。由于标准项目缺少经费支持,从客观上导致部分单位申报标准的积极性较差,导致标准相关试验和验证工作无法充分开展,标准质量得不到保障,也导致后续标准项目管理工作较难开展。

2.4 标准立项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海洋标准立项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由于标准预研究机制不够健全,标准申报单位存在编制申报材料时间仓促、材料不完善的情况。另外,标准立项后配套管理措施不够完善,缺乏奖懲机制,部分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对于海洋标准立项工作不够重视,标准立项后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不够,导致出现大批在研标准超期未完成情况。

3 加强海洋标准立项管理的措施建议

面对海洋标准立项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要注重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标准立项工作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切实加强标准立项管理,为后续标准制修订及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3.1 统筹协调标准布局,科学确定标准制定时序

海洋标准立项工作需要运用战略思维,从自然资源海洋事业发展的宏观大局出发,统筹协调、全面考虑。

首先,“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建议针对海洋标准需求,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根据国家标准化事业及海洋领域相关发展规划,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标准立项年度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年度重点支持的项目范围,抓住主要矛盾,科学确定标准制定时序。建议结合国家重大战略规划,重点支持双碳领域、极地及深海大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标准立项。同时重点考虑海洋领域军民通用标准需求,加强军民通用标准立项评估[3],推动海洋领域军民标准化融合发展。

其次,要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建议进一步建全和完善海洋标准体系及各领域标准子体系,按照层次理论,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统筹协调标准布局,为标准立项提供具体指导,做到新立项标准与海洋标准体系、有关标准间的协调配套。

3.2 严格标准立项审查,处理好三个辩证关系

标准立项审查是保障标准质量的第一关,只有做好海洋标准立项审查工作,才能从源头上有效提高海洋标准的质量、水平和应用实效,切实增加海洋标准有效供给,为健全和完善自然资源海洋标准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为精准发力推动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标准立项审查必须严格把关,做好立项审查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和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的辩证关系。

3.2.1 标准需求与标准制修订条件和时机的关系

现实需求是制定标准的前提条件,没有需求就没有制定标准的必要性。但是,不是有需求就能够制定标准,必须同时考虑标准制修订的条件和时机是否成熟。从条件上讲,根据标准的定义,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条款。只有符合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这两个条件才有可能制定标准。只有一家单位需要使用或只有一段特定的时间需要使用的内容都不能够制定为标准。从时机上讲,管理工作或技术工作需要是制定标准时机成熟的基础。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的是需求的内容是否技术成熟,是否有大范围广泛使用的现实基础,例如相关的仪器设备、人员条件、环境条件是否具备等。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则建议制定相关的试行文件先行使用,而不是制定为标准。

3.2.2 标准先进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

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现阶段较为先进的技术或管理水平,同时能够为未来技术的发展提供空间。但是具备先进性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标准是否便于实施,即标准的可操作性。过于先进的技术,或者说只有个别单位能够实现的技术,也就是暂时不能够大范围推广使用的技术是不适宜制定为标准的。

3.2.3 标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近年来海洋标准数量明显增多,目前,海洋领域已制定发布海洋国家标准153项、海洋行业标准348项,初步形成了覆盖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海洋各领域的标准体系。然而海洋标准整体质量却不高,部分海洋标准科学性、适用性较差。标准质量的高低在标准申报立项之初就可见端倪,标准立项审查一定要严格把关,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宁缺毋滥,真正使高质量的标准项目获得批准立项。

3.3 完善海洋标准立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措施和要求

建议加强配套管理措施,加强各方面对海洋标准立项和制修订工作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完善工作程序,明确奖惩措施,保障标准立项后能够顺利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

3.3.1 优化标准立项工作程序

建议在原有立项工作程序基础上,增加征集标准项目建议、发布标准立项申报指南、开展标准预研究等环节,加强对标准立项工作引导,提高申报项目质量[4]。

在广泛征集标准项目建议,开展深入分析和调研基础上,发布年度海洋标准立项申报指南,明确年度海洋标准立项重点支持方向、建议申报项目清单、拟组织立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数量或比例。

加强标准立项预研究。目前要求的标准项目申报书内容较为简单,建议增加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标准的需求程度和实施效果、标准的协调性、标准技术成熟程度、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风险、标准试验验证需求等[5]。通过可行性报告,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给出具体明确的解释,同时对制定标准的工作量、工作难度与解决方案进行较全面的阐述,给审查人员更加具体详实的立项理由。可行性报告需要起草单位在前期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这样就要求起草单位不能短时间盲目提出立项申请,从而提高立项材料整体水平。

3.3.2 完善海洋标准化工作合作与协调机制

海洋标准应提倡由涉海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等多家利益相关单位共同起草。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吸收有实力单位参与海洋标准立项申报及起草工作。为体现公平原则,应避免标准由一家单位单独起草的现象发生。另外,管理部门要探索与交通、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与协调方式,促进相关交叉领域标准的申报立项。

3.3.3 加强标准项目经费保障

标准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开展调研、收集信息资料、试验验证、组织召开研讨会、审查会等各项工作都需要经费的保障。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加大对海洋标准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制定海洋强制性标准、公益服务类推荐性标准(如标准体系标准、术语标准、代码符号标准等基础通用标准)应由财政予以统筹安排经费,充分调动标准制修订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海洋标准项目经费投入。鼓励并优先支持有相关科研项目配套支持经费的标准申报项目立项。

3.3.4 建立标准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监督管理机制

每年年初公布年度应完成标准计划项目,年底对照检查,明确奖惩措施,通过机制约束,促进标准计划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例如:各单位未完成标准计划项目占本单位应完成标准计划项目比例较高的,以及存在两项以上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未完成的,考虑下一年度不再接收该单位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标准第一负责起草人存在一项以上年度标准计划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一年度不再同意该人员作为标准第一负责起草人申报标准计划项目。

4 结语

海洋标准立项管理是海洋标准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标准立项管理工作,才能充分运用标准化手段,有效地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加快海洋技术成果转化、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国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张燕歌,叶盛林,周瑾,等.《全国海洋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调研分析[J].标准实践,2021(10)(上):147-150.

[2]郑鹰.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机制及问题分析[J].标准科学,2018(8):56-60.

[3]杜永生,于亚笛,段锐宁,等.军民通用标准立项评估机制研究[J].制造业自动化,2021(8):135-136+146.

[4]高志春.把好“五关”不断提高地方标准立项质量[J].标准视点,2020(9):26.

[5]殷立欣,潘薇.推荐性标准立项评估指标体系研究[J].学术研讨,2020(3):82-87.

作者简介

汤海荣,本科,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海洋标准化研究与管理。

(责任编辑:袁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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