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问题和创新策略
——某县某镇“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合同清理工作分析
2023-03-23陈凤波
□陈凤波
(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福建 泉州 362402)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村级的财力和活力遇到了瓶颈。如何盘活村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发挥村集体的灵活性和积极性,增加村级财力,已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文章立足某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合同清理工作,总结村级“三资”管理尤其资产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经验,针对性地提出制度化管理建议,对于村级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1 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村级资产资源状态可以分为村集体使用的资产资源、闲置的资产资源、出租的资产资源和被侵占的资产资源。很多村集体,未建立“资产资源”台账,部分村干部甚至不知道村内有多少资产资源,而这些资产资源可能已被“低价包”“人情包”,甚至被侵占,而现任村干部不愿碰、不敢碰。换而言之,就是村集体未能真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如下。
1.1 缺乏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置村级集体资产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通过;村集体土地承包给非集体成员的,应报经镇政府审批同意。
在某县某镇“三资”合同清理中,共有158 份合同需要调整,其中54 份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占比34.18%,暴露出了村级“三资”管理严重缺乏规范的问题。
1.2 未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某镇的“三资”合同大部分签订于20 世纪80—90 年代,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完善,村集体、村民的法律意识较低,同时相应的监管体系不力,出现了诸多不同类别的合同问题,具体如下。
第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如某村4 块集体茶园和4 块集体小池塘承包给该村某村民,未签订任何相关的书面合同,也无相关的会议记录;某村村部两个店面出租,无合同;5 块集体茶园和1 间旧茶叶加工房承包给村民,无合同。
第二,合同签订或履行违反法定程序,或法律要件缺失。如某村将山地承包给刘某,租期100 年,查无缴款凭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某村刘某承包茶园,拖欠租金120 060 元;某村卓坑垅山园地,承包给非中国籍人员,法律效力存在问题;某村张某贵、张某剑、张某发、张某高等人各承包村集体茶园、林地,均长期拖欠租金,已构成违约。此次合同清理过程中,共有25 个村有合同,其中8 个村,有严重拖欠租金行为,有的甚至从签订合同起均未缴过租金。
第三,合同约定不合法,如承包期限不合法和租金过低。如某村竹林仔头的集体土地承包给陈某,面积约0.33 hm2,承包期99 年,承包期限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并且未签订相关合同;某村林某承包蜘蛛山水库,租金过低,每年仅100 元,未按相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者2/3 村民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事前事后也未张榜公示;某村李某承包阀格老茶园,面积约3 hm2,承包期60 年,每年租金仅200 元,该案例承包期限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租金过低;某村后井垄水库租赁给柯某,租赁期25 年,每年仅50 元,租金过低;某村刘某承包8 hm2果园,租金每年仅350 元,同时承包人私自搭盖两栋平房,租金过低。
第四,未按照相关的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合同,合同条款不够细致或严谨,导致实际执行存在漏洞。如某村唐某承包林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建设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某村柯某承包茶园,未经村集体同意擅自向外转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此类合同问题因年代久远,情况错综复杂,具有调查难、查询资料难、地上物多等特点,整改处置难度大。
1.3 权责利不明确,村两委畏难敷衍、消极对待
对于清理出的部分存在问题的合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较复杂,甚至涉及一些村干部的利益,部分村干部存在畏难情绪,未将此工作安排在工作议程上;村两委对合同整改态度消极,如有个别村年终村民代表大会已开完,但合同清理事宜未纳入议程上会讨论;有个别村未积极主动推进合同清理工作,导致整改处置进度慢,效果不理想。
2 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合同清理实践
通过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合同清理工作,旨在解决合同有瑕疵的问题,如合同期限不合法、合同租金不合理、合同标的不明确、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等情况。某县某镇以合法保护合同双方权益为出发点,统一聘请律师服务团队,根据各村提供的合同材料,结合进村入户调查情况,形成“三资”合同审查事项的法律建议书,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调整。合同清理主要划分为一般性问题和特殊问题,并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2.1 一般性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般性问题主要是指可以通过与相关人员调解,能把问题化解在内部,具体包括以下6 种情况。
第一,对于合同期限违反法律规定期限的情况,与承租人或者承包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租赁或承包期限。
第二,对于合同承包金额或租金过低的情况,参考相同地段或相似地段的市场承包或租赁价格,结合当时的承包或租赁有关情况判断金额是否过低。若相对偏低的,应与承租人或承包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租金或承包金。若明显过低的,需要特别督促村委会解决[1]。
第三,针对合同主体不合适,以村委会名义处置村民小组或角落土地、村民个人承包地的情况,一般不予调整,应登记造册,注意区分村级集体资产与非村级集体资产[2]。
第四,针对拖欠承包金、租金的情况,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付清,若对方当事人不能及时付清,可考虑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分期付款的方式。
第五,对于转包或转租的情况,与实际承租人或承包人协商并签订合同。
第六,期限届满后的地上物补偿情况,村集体有能力补偿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村集体目前没有能力补偿的,可与对方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先由村集体收回,待该地块有人承包时,由新承包人支付原承包人的地上物补偿款。
2.2 特殊问题及解决方案
特殊问题主要是指非法侵占问题,分3 种情况。
第一,虽有合同,但未履行;或合同要件缺失,标的物被无偿占有。如某镇某村的果园承包给该村村民林某加、林某接,合同期限如下:尖山自1989 年8 月1 日至2039 年8 月1 日;行乾山自1994 年1 月1 日至2041 年9 月1 日,承包期为50 年,承包金的支付方式是2000—2009 年为500 元/年,2010—2019 年为1 000 元/年;2020—2039 年为1 250 元/年。现果园实际情况是有部分土地被承包人出卖给村民(多户)建房,面积不清,这些房屋有些有产权证,有些没有产权证;部分土地由承包人林某加、林某接儿子继续承包,在该土地上种植果树。该合同存在该事项当时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程序不合规;长期未缴纳相应的承包金;承包人及其继承人把部分承包地转让给其他人建房等违法违约行为。鉴于承包人及其继承人存在多种违约、违法行为,建议由村民代表大会重新表决并拟定处理方案。由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同时与其签订补充协议,就拖欠承包金的支付、违法出卖土地,继续承包的面积、金额、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与承包人的继承人协商并解除与承包人的承包关系,收回承包地,同时要求承包人支付拖欠的违约金和相应的出卖土地款,若协商一致,可就上述事项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有承包合同,但标的物被超合同规定的面积扩大占用。如某镇某村,于1996 年10 月30 日将该村芦山尾部分山地发包给该村的村民刘某建用于耕作,面积约0.22 hm2。合同期限1996 年10 月25 日至2096 年10 月25 日(共100 年),承包金(100 年)为7.5 万元/hm2,100 年一次性支付1.65 万元。经村委会查实,存在现承租地用于种植龙眼,实际使用面积为2.07 hm2,超过合同的约定面积,承包人有超占行为;该事项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且查无缴款凭证;合同期限100 年等违法违约行为。法律建议村委会与承包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就承包面积、期限等进行调整,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直接侵占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情况,事实标的物被无偿占用。此情况几乎只有口头协议,严重侵害村集体权益,行为比较恶劣,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直接收回。有地上物未能及时收回的,可与当事人协商处理,限时收回;无法协商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以上3 种特殊情况的合同,严重损害村集体权益,造成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产权不明晰(主要是地上物)。为将问题化解在内部,可以具体了解核实当时占用的历史原因和背景情况,与占用人协商土地赔偿或者土地租赁事宜。若协商未果,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3]。
3 “三资”合同清理的成效
截至2021 年12 月2 日,某县某镇共清理合同170 宗、非法占有案件5 宗,需要整改的合同158 宗,见表1。已完成合同整改及非法占有清理156 宗,正在走诉讼程序2 宗,追回和新增金额57.526 万元,收回土地约13.38 hm2,基本完成此次合同清理预期目标。
表1 某镇此次合同清理的合同分类及整改情况统计(2021 年)
4 完善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制度和建议
通过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合同清理工作,暴露出资产资源管理上的制度缺失和执行偏差,文章从制度制定、加强人员培训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主体权责意识3 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4.1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档案制度,对集体资产资源实时动态管理
强化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督,规范村集体资产监管的程序。可以依托乡镇经管站对于村级财务的监管职责,要求各村必须建立起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档案制度,做到“一个资产资源一个档案,一份合同一个档案”,档案中不仅应该包括合同及其附件,还应当包括合同的表决程序材料、合同的履行情况,这样就能够及时动态地监管各个合同的履行程序,确保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可以从以下5 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资产资源档案,包括出租、自用、闲置资产资源,资产资源的位置、范围、状态和数量。明确村集体管理责任人,确保管理不缺位、不断档[4]。
第二,严格执行资产资源招投标制度,针对一些规模较大资产资源的出租、投资,需要经过村集体研究,向村民公开后,在招投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禁止违规操作[5]。
第三,合同签订符合法律法规,从资金、资产、资源发放、使用、开发和还返的各环节进行规定,不留漏洞和问题。
第四,采取盘活资产资源的措施,鼓励村集体为资金、资产和资源保值增值,科学合理开发资源。
第五,定期清产核资,经常盘点村集体资产资源,确保村两委清楚地知道“家底”。特别是换届时,务必要求本届干部解决本届遗留问题。
4.2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政策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第一,提高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不仅要求各村干部深入学习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还应要求各村干部领会学习省级、市级、县级的政策文件或指导性意见,整体提高村干部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治水平。督促村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管好村集体“三资”,防范村集体“三资”的流失。
第二,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为村干部盘活“三资”提供政策支持,让村干部放得开手脚。落实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以激活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为目标,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入股、农村产权流转;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推动资源、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4.3 发挥村集体的自主性,提高村干部工作效益
发挥村集体的自主性,激发村干部的积极性,提高村干部工作效益,让农村留得住人才,助力乡村振兴。把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纳入村干部的绩效考核中,把村集体创收当作村干部年度考核的一个指标,把提高干部绩效和经营性收入挂钩。如可以按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是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包括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的30%~50%,作为村干部的绩效,以此增加村干部收益,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例如某镇,落实村干部坐班值班、考勤签到制度,按照村两委干部出勤情况给予每人每天30~50 元值班补贴或考勤补贴,每月不超过22 d,经费由村级自行承担。误工补贴标准实行“总量控制,一届一定,一年一结”办法。管好资产资源,可以提高村干部收入,激发村两委的积极性,让农村留得住人才,助力乡村振兴。
5 结束语
通过“三资”合同清理,有效地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明晰了资产资源的权属和状态,摸清了村集体的家底,有利于村集体更好地开展“三资”管理工作,为“三资”保值增值做准备。做好“三资”合同清理工作,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村集体的凝聚力,为农村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增加村集体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做好“三资”合同清理工作,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