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先代帝王礼与北宋帝王观——以太祖时期祭祀对象的调整为中心
2023-03-23向纪熹
向纪熹
享先代帝王礼与北宋帝王观——以太祖时期祭祀对象的调整为中心
向纪熹
(安徽大学 历史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享先代帝王礼为中国古代吉礼之一,其享祭对象之选择,彰显礼制建构者对帝王的价值判断和政治诉求。宋太祖时期此享礼经历调整,至开宝四年定型。礼仪根据帝王的身份和功德,对祭祀对象进行选择和分级。这反映了宋朝的立国背景,同时体现了统治者对“大一统”“开国创业”“长久统治”帝王功德的推崇。
宋太祖;先代帝王;祭祀;帝王观
享先代帝王礼是中国古代官方所行重要祭祀礼仪,其祭享对象选择反映统治者对理想帝王形象的追求。此礼“始于秦,汉因之”,其祭祀对象经历朝调整,至唐已涵盖上古时期到隋朝的著名帝王[1]。现有学者根据北宋乾德四年享先代帝王礼的祭祀对象,认识到当时的入祀对象有分级的特点[2-4]。但他们尚未详细探讨史料对宋太祖时期此礼祭享对象记载的错漏之处,礼仪出现新特征的原因等也缺乏深层次的讨论。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拟先考证太祖时期享先代帝王礼的祭祀对象,再根据结果探讨北宋这一时期此礼调整的特点、意义,以及其所反映出的帝王观,以期丰富对北宋享先代帝王礼的认识。
一、太祖时期享先代帝王礼祭祀对象相关史实考证
从礼源上看,享先代帝王礼出于《礼记·祭法》:“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非此族也,不在祀典。”[5]分析礼文,可知享先代帝王礼是中国古代崇德报功思想发展的产物。在选择祭祀对象时,此礼以先代帝王是否有功德为依据①。尽管《祭法》列举了尧、舜等祭祀对象,但中国历代统治者并未完全采用,而是出于不同的政治目的,选择不一样的祭祀帝王。北宋立国之初,统治者对享先代帝王礼祭祀对象进行调整。建隆四年(963),太祖初定此享礼的祭享对象为高辛、尧帝、舜帝、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汉高祖、汉光武帝、唐太宗[6]585。之后,此礼祭祀对象又经过两次调整,至开宝四年(971)定型。但综合来看,关于两次调整后的祭祀对象,常见史料之记载均有错漏之处。出于为本文的立论建立事实基础,有必要考证这两个时间点的祭祀对象。
(一)《宋会要辑稿》对乾德四年祭祀对象唐代宗的阙载
乾德四年(966),北宋首次调整享先代帝王礼。《宋会要辑稿》载此礼变化后的祭祀对象:太昊、女娲、炎帝、黄帝、颛顼、高辛、尧帝、舜帝、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汉高祖、汉光武帝、唐高祖、唐太宗等“十六帝”,“各给守陵五户,蠲其他役,长吏春秋奉祀”;商中宗、商高宗、周成王、周康王、汉文帝、汉宣帝、魏太祖、晋武帝、北周太祖、隋高祖等“十帝”,“各给三户,岁一飨”;秦始皇、汉景帝、汉武帝、汉明帝、汉章帝、魏文帝、北魏孝文帝、唐玄宗、唐肃宗、唐宪宗、唐玄宗、后梁太祖、后唐庄宗、后唐明宗、后晋高祖等“十五帝”,“各给二户,三年一祭”。
周桓王、灵王、景王、威烈王、汉元帝、成帝、哀帝、平帝、后汉和帝、殇帝、安帝、顺帝、冲帝、质帝、献帝、魏明帝、高贵乡公、陈留王、晋惠帝、怀帝、愍帝、西魏文帝、东魏孝靖帝、唐高宗、中宗、睿宗、德宗、顺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懿宗、僖宗、昭宗、梁少帝、后唐末帝,已上三十八帝陵,常禁樵采,著于甲令。[7]1603-1604
史料载周桓王以下帝陵汇总数为“三十八”,但其实际所列相关帝陵的计数却为三十七。这是统计差误,抑或是漏记?《宋大诏令集》载太祖于乾德四年所颁《前代帝王置守陵户祭享禁樵采诏》:“……周桓王……已上三十八帝陵寝,常禁樵采。”[6]585-586又据《隆平集》载:“乾德四年,诏……周桓王至后唐清泰帝三十八陵,止禁樵采。”[8]二种史料记载的相关帝陵汇总数均为“三十八”,可知《宋会要辑稿》应是漏写一陵②。
《宋大诏令集》记载的帝陵总数为“三十八”,其列举帝陵的计数却只有三十六,相对《宋会要辑稿》的记录,少汉和帝陵、汉冲帝陵,增唐代宗陵。事实上,唐代宗正是《宋会要辑稿》缺载的祭祀对象。从功德上看,据上文所引《前代帝王置守陵户祭享禁樵采诏》,可知北宋当时“常禁樵采”的对象,不仅有周桓王等功德较平庸的帝王之陵,还有汉献帝等亡国之君的陵墓。总之,先代帝王只要不是毫无功德的暴君,北宋均禁其陵樵采。北宋官修《新唐书》评价唐代宗为:“平乱守成,盖亦中材之主也!”[9]其功德满足北宋遴选享先代帝王礼禁樵采对象的要求。从疆域上看,北宋在乾德四年对领土内几乎所有的先代帝王陵都进行了寻访及管理。但由于“当时江左未平”,而“东晋以降,六朝陵寝多在金陵、丹阳之间”,所以“制书不载”[7]1604。唐代宗陵所在耀州富平县,处于北宋当时的辖地,北宋可直接管理此陵。故而乾德四年享先代帝王礼的祭祀对象,《宋会要辑稿》缺载唐代宗。
(二)《宋会要辑稿》对开宝四年祭祀对象夏禹和汉武帝的漏载
开宝四年,北宋再次调整此享礼。关于此礼变化后的祭享对象,《宋会要辑稿·守陵》载太祖相关诏书:
先代帝王礼陵寝修创庙宇:太昊、炎帝、黄帝、高阳、高辛、唐尧、虞舜、女娲、商成汤、周文王、武王、汉高祖、后汉世祖、唐高祖十四帝,各置守陵庙七户。商中宗帝大戊、高宗帝武丁、周成王、康王、汉文帝、宣帝、西晋武帝、后周太祖文帝、隋高祖、文帝、秦始皇帝、汉景帝、后汉明帝、章帝、魏文帝、后魏孝文帝、唐太宗、肃宗、明皇、宪宗、宣宗、后唐庄宗、明宗、石晋高祖二十四帝,各置守陵庙五户。[7]1605
《宋会要辑稿》所列商中宗等帝王陵的计数,与其所载帝王的汇总数“二十四”相符。但隋帝杨坚,庙号为“高祖”,谥号为“文”。同时,杨坚之后没有拥有“文”之谥号隋帝出现。另外,《宋会要辑稿》会使用“朝代名+庙号+谥号+‘帝’字”方式称呼相关帝王,如“后周太祖文帝”。此外,《宋会要辑稿》提到“隋高祖、文帝”葬地(都)为凤翔府[7]1605。所以“隋高祖、文帝”为同一帝王,古籍点校者在此多加“、”,《宋会要辑稿》漏载一帝。
与乾德四年的祭祀对象相比,开宝四年的祭享对象少夏禹、汉武帝、魏太祖、后梁太祖。关于夏禹,其陵墓位于吴越之会稽,未在北宋辖域内。为祭祀此帝王,太祖通常会单独向吴越颁布诏书。如乾德四年,北宋为祀夏禹,太祖“仍诏吴越国王钱俶修奉禹墓”[10]。故而太祖开宝四年的此诏书未提及夏禹实属合理。至于魏太祖和后梁太祖,二者的身份或功德不符合当时的祭祀标准。其中,魏太祖的帝位为魏文帝追封,并且其功德在宋代评价极低。如宋人周紫芝《太仓稊米集》有云:“曹瞒举汉鼎,一目窥九州。凌轹欺孤儿,大蒙口舌羞。”[11]后梁太祖所在的后梁政权多被后唐至北宋士人视为伪朝[12]。宋朝王钦若等还认为后梁太祖获取帝位的行为是“篡位”[13]。难怪明儒邱濬赞同北宋罢祀此二帝,认为“曹操以篡得国,未尝即帝位也,而亦列于成、康、汉文之间。朱温篡弑其君,无复人理,而亦得预于景、武、玄、宪之列,则似无别矣”[14]722。所以魏太祖和后梁太祖不在北宋开宝四年的祭祀名单中,亦属合理。再谈汉武帝,从功德上看,此帝王在宋代的评价并不低,如咸平四年(1001),真宗谓侍臣曰:“昔汉武事边,逞一时之志,不顾中国疲敝,诚不足慕。然讫孝宣世,天下无事,四夷请吏,亦其余威之所及也。”[15]可见真宗认为汉武帝不顾社会疲敝,频繁对外用兵,但有功于国家安宁。所以此帝王符合宋太祖时期享先代帝王礼选择祭祀对象的标准。从地域上看,汉武帝所葬茂陵位于京兆府西平县,处在北宋疆域内,北宋统治者可直接进行祭祀。无需太祖另颁诏书。从国家政策的延续性来看,北宋除在乾德四年祭祀有汉武帝,在开宝三年(970)[7]1604-1605和政和三年(1113)[16]也享祭有此帝王,不应中途撤去对这一帝王的祭祀。所以汉武帝当是《宋会要辑稿》漏载之帝王。而开宝四年享先代帝王礼的祭祀对象,《宋会要辑稿》在此基础上还少载夏禹。
太祖时期享先代帝王礼在开宝四年以后,没有再调整祭祀对象。如开宝六年(973),北宋颁布《开宝通礼》,其中的享先代帝王礼祭祀对象就与开宝四年的相关享祭对象相同③。所以太祖时期此礼的祭享对象经开宝四年调整,实现了定型。
二、太祖时期享先代帝王礼祭祀对象调整的特点与作用
享先代帝王礼的举行时间、祭祀对象、祭祀地点等不同,礼仪可能会呈现不一样的特点。隋文帝时期将开展享先代帝王礼的时间调至祭祀皇家宗庙的禘祫之日,隋炀帝时期选择“创业之君”为享先代帝王礼祭祀对象,唐玄宗时期为历代开国之君在其肇基之处立庙,皆表明享先代帝王礼性质从祀“圣贤”和“帝王”一体,到“‘帝王’的一面逐渐得到强化”[17]。太祖时期享先代帝王礼更改祭祀对象,折射出北宋统治者对享祭对象遴选条件的重新审视。调整使此享礼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更重视帝王的身份。从祭祀帝王的数量看,北宋建隆四年享先代帝王礼享祭对象共十位,均为功德极高的帝王。除尧帝这样的上古时期圣帝明王,大致都是类似汉高祖一样实现了国家长久统治的大一统王朝开国之君。这体现出对帝王功德的偏重。而太祖时期定型后的此享礼祭祀帝王增至七十七位,不仅有以往所祭祀的尧帝等有极高功德之帝王,也有唐中宗等功德相对平庸之帝王,还有汉献帝这样的亡国之君。总之,先代帝王只要不是毫无功德的暴君,北宋大体都进行了祭祀。诚如邱濬在其著作《大学衍义补》中评价宋太祖等拓展此礼祭祀范围的行为,是“泛及无统者”[14]719。北宋对享先代帝王礼这样的调整,减少了功德在选择祭祀对象时的评判比重,强化了帝王身份在其中的影响力。这延续并发展了隋唐此礼祀“帝王”的一面。而宋代皇权加强,反映出“皇帝的地位相当稳固,没有谁能够同他分庭抗礼,更不可能凌驾于他之上以至取而代之,皇权越发至高无上”[18]。这一时代特征应构成了太祖时期享先代帝王礼更重视帝王身份的内在逻辑。
二是更关注帝王的功德。从祭祀标准看,北宋建隆四年的享先代帝王礼在选定享祭对象后,为入祀对象施行的是同一种祭祀:三年行一祭,“以仲春之月,牲用太牢,祠官以本州长官充。若有故,遣上佐行事”[6]585。而太祖时期定型后的此享礼,祭祀对象有不同的祭享标准——设置不同数量的守陵户。太昊等十四帝设七户;商中宗等二十四帝设五户;周桓王等三十八帝不设守陵户,但陵地禁止樵采。这就将帝王划分为三个等级,让等级高的帝王获得更隆重的祭祀。分级依据是功德的大小,表露出北宋比以往更关注帝王的功德,不违设此享礼崇德报功的初衷。而宋太祖是在后周“主少国疑”情况下夺取皇帝位,注重积累自己的功德。如在功业方面试图通过征服后蜀、南汉、南唐等,实现国家的大一统。在道德方面曾表彰后周侍卫亲军马步军副指挥使韩通之忠义,“赠中书令,以礼收葬。遣高品梁令珍护丧事”[19]13970。所以太祖时期享先代帝王礼更关注帝王的功德,符合当时的政治文化背景。
在中国古代社会,礼乐设计权属于身份极为特殊的人——王和圣[20]。享先代帝王礼作为国家祭祀,非天子不能统一部署。因此,开展这一礼仪有助于皇帝宣示其政权的正统性。同时,享先代帝王礼享祭的对象都具备一定的功德。统治者需根据前代帝王的得失,选择此享礼的享祭对象,进而反思自己的统治,甚至还需要将某些祭祀帝王的懿行,奉为圭臬。所以此享礼又对统治者获取统治经验有重要作用。太祖时期制礼者对享先代帝王礼的调整,加深了礼仪在这两方面的意义。
在宣示政权的正统性方面,建隆四年此享礼祭祀对象所处的时期,仅涵盖上古、夏、商、周、西汉、东汉、唐。此享礼调整定型后,祭祀帝王所属的时代包含上古、夏、商、周、秦、西汉、东汉、三国魏、晋、北魏、东魏、西魏、北周、隋、唐、后梁、后唐、后晋、后汉,朝代的传承次序清晰可见。这在政权林立的宋初,无疑能更好地向其他政权宣明北宋的统治可从五代完整地上溯至传说时期。同时,太祖时期此享礼祭祀有北魏、东魏、西魏等非汉人主导的政权之帝王。这体现出北宋对“中国”范围的重新谛视,扩大了此定义的外延,能更好地向契丹等少数民族政权宣示其正统性。
在获取统治经验方面,北宋建隆四年享先代帝王礼祭祀对象之功德类型并不完全相同,但开展的却是同样规格的祭祀。而北宋调整定型后的此享礼对帝王进行有分级,在判断先代帝王能否入祀的同时,增加了对入祀帝王级别的考量。体现出北宋统治者对功德的更多思考,对自己统治更深层次的反省。这就能更好地为以太祖为首的北宋统治者提供统治经验方面的借鉴,甚至还能够勉励后世君王。也正如邱濬评价太祖对此享礼入祀对象的分级行为:“寓抑扬之意,后世人主鉴之,亦知所以自勉矣。”[14]722
三、从太祖时期享先代帝王礼祭祀对象看北宋帝王观
帝王观是指“各种有关帝王的理论、思想、心理、情感、态度、信仰的总和”,“它可以分解为君权观念、设君之道、为君之道、道高于君等四个组成部分”[21]。享先代帝王礼祭享的对象是帝王,故而分析太祖时期定型后的此享礼对祭祀对象的选择和分级,可看出北宋统治者的帝王观。
首先是崇尚“大一统”。“大一统”指政治文化等在全国的整齐划一。《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有云:“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唐儒徐彦疏:“所以书正月者,王者受命,制正月以统天下,令万物无不一一皆奉之以为始,故言大一统也。”[22]根据“大一统”的义含,北宋以前实现大一统的朝代有秦、西汉、东汉、西晋、隋、唐。宋太祖时期享先代帝王礼反映出的对“大一统”的崇尚包含以下几个面相:一是北宋祭祀大一统王朝帝王的数量占祭祀帝王总数的57.14%,比例过半。二是北宋祭祀的最高帝王等级中,除尚无“大一统”概念的上古时期、夏朝、商朝的帝王,以及未形成统一中央集权制的周朝帝王,余下的汉高祖、汉光武帝、唐高祖均为大一统王朝之君。三是北宋虽崇尚“开国创业”(后文详述)之功德,但入祀的帝王若未能实现国家的大一统(其中也有帝王未能实现朝代长久统治的原因),也只能被置于相对靠后的第二或第三帝王等级,如魏文帝、后梁庄宗、后晋高祖。而北宋推崇“大一统”与其面临国家分裂的局面有关。从唐末到宋初,中国始终处于纷乱状态。关于此,《宋史》有云:“唐自安、史之乱,藩镇专制,百有余年,浸成割据。及巢贼蹂躏,郡邑丘墟。降臻五季,豪杰蜂午,各挟智力,擅为封疆,自制位号,以争长雄。”[19]13853宋太祖灭后蜀、北汉等政权后,国家藩镇割据的局面大致结束。但北宋一直未能实现对西夏等传统中原王朝所属领土的控制。尊崇“大一统”恰能表现出北宋统治者在面临国家分裂的历史背景下,对帝王实现国家统一的期许。
其次是推崇“开国创业”。“开国创业”是指建立新的政权,结束旧的朝代。拥有此功德的帝王实即开国之君。隋唐时期的享先代帝王礼已表现出对此类帝王的重视,北宋延续了对“开国创业”的推崇,并让享先代帝王礼的这一特征更为具象化。其主要的表现有以下:北宋所祀最高帝王等级之中,除无朝代概念的八位上古帝王,其余七帝王,唯有周文王不是开国之君。北宋所祀最低帝王等级中,仅有西魏文帝和东魏孝静帝为开国之主,占此等级祭祀帝王数的5.26%,比例极低。北宋的享祭对象有晋武帝、隋文帝,此二帝王虽为短命王朝之君,但被置于级别不低的第二帝王等级。除二者为大一统王朝帝王外,开国之君的身份亦是其居于此等级的重要原因。北宋祭祀有秦始皇,这一帝王虽是短命王朝之君,且为暴虐无道之主,但依然被置于相对较高的第二帝王等级。除了其为大一统王朝帝王,也是因为此帝王有开国之君身份。北宋推崇“开国创业”与其建国缺乏合法性依据有关。中国古代政权建立以后,统治者通常会通过宣传君权神授,或以“德行来评定一个统治者,一个统治政权的合法性”[23]。五代丧乱,统治阶级无暇顾忌政权统治的合法性,“天子,兵强马壮者当为之”[24]。宋太祖即皇帝位,名义上是因功德卓著受禅,实际是凭军事实力夺位。故而北宋有缺乏政权合法性依据的先天不足。如此一来,提升太祖威望,论证政权的合法性,成为北宋建国后亟待解决的问题。诚如葛兆光所言:“重建国家权威与秩序是相当棘手的事情。特别是在宋初,经历了五代纷乱,权威失坠,又看到了陈桥兵变,黄袍加身……人民如何确信这是一个拥有合理性的合法权利?”[25]而推崇“开国创业”,可突出作为开国之君太祖的地位。由此,宋初急需论证政权合法性的历史背景促成了对“开国创业”的崇尚。
最后是尊崇“长久统治”。“长久统治”指保证国祚的长久。北宋以前实现国家长久统治的朝代有夏、商、周、东汉、西汉、唐。北宋对“长久统治”的推崇,可从以下几方面看出:北宋祭祀的长久统治王朝帝王的数量占祭享帝王总数的64.94%,比例超过了半数;在北宋所祀的最高帝王等级中,除却无朝代概念的上古时期八帝王,其余七位帝王,均为长久统治王朝之君;尽管北宋推崇“大一统”和“开国创业”,但如果帝王未能实现王朝的长久统治,也只能被置于第二祭祀等级,如秦始皇、晋武帝、隋文帝。北宋推崇“长久统治”与其建立于短命王朝的基础之上有关。旧王朝可为新朝统治者提供统治方面的借鉴,特别是与新朝有接续关系的前朝。五代政权对北宋来说同样如此。但五代时期兵燹不绝,政权更替频繁,“五十三年之间,易五姓十三君,而亡国被弑者八,长者不过十余岁,甚者三四岁而亡”[26]。而太祖时期享先代帝王礼推崇“长久统治”,恰能表现出北宋在之前政权反复更迭的历史背景下,希冀帝王能够保证国祚的绵长。
综上所述,宋太祖时期享先代帝王礼经调整,至开宝四年定型,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征。这符合宋朝立国的背景,并对其统治产生重要作用。根据太祖时期定型后的享先代帝王礼祭祀对象,可看出统治者在其所处政治文化影响下,对帝王的价值判断和政治诉求。
注释:
① 另有学者认为享先代帝王礼在选择祭祀对象时,对功德没有要求。如田成浩认为此礼祭祀的对象包含“前代君主”和“圣帝明王”,“前者是广义泛称,在范围上包含后者”。参见:田成浩的《帝制时期先代帝王祭礼的考察——以祭祀对象与项目为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第94-100页。
② 汤勤福和王志跃发现《宋史》《宋大诏令集》《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关于北宋此年享先代帝王礼祭祀对象记载的不同之处,惜未作进一步说明。参见:汤勤福、王志跃《宋史礼志辩证》,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第406页。
③ 《金史·礼志》载:“(金朝)太常寺言:‘《开宝礼》牺、轩、颛顼、帝喾、陶唐、女娲、成汤、文、武请御署,自汉高祖以下二十七帝不署。’”(中华书局,1975年,第819页)可知金太常寺认为《开宝通礼》中的享先代帝王礼共祭祀三十六帝。与开宝四年北宋此礼的享祭对象相比,少炎、舜、禹。但从帝王的功德,帝王陵所处的地区,国家政策的稳定性上看,这三位帝王没有被罢祀的可能。由此可以认为,《开宝通礼》中的享先代帝王礼祭祀对象与开宝四年此享礼的享祭对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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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ite of Sacrificing to the Emperors of the Past and the Emperor View in Northern Song Dynasty as Reflected in Sacrificial Objects Adjustment in Song Taizu’s Reign
XIANG Ji-xi
(Institute of History, Anhui University, Hefei 230031, China)
The rite of sacrificing to the emperors of the past is one of important rites in the ancient China. The selection of the sacrificial objects reflected the judgment to the emperors' merits and political demands of the rulers. The rite is adjusted in 966 and finally finalized in 971. The selec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sacrificial objects in the rite during the period of Song Taizu reflects that the rulers advocate the virtues of unifying the country, founding the country and ruling for a long tim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ational division, lacking of regime's legitimacy and establishing on the basis of short-lived nation.
Song Taizu, emperors of the past, sacrifice, view of emperors
K244.05
A
1001 - 5124(2023)01 - 0087 - 06
2021-12-31
合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宋先代帝王祭祀礼研究”(HFSKQN202226)
向纪熹(1989-),男,四川自贡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宋代礼制。E-mail: 287686944@qq.com
(责任编辑 周 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