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高速公路EPC模式的造价控制措施研究
2023-03-21赵旗
赵 旗
(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北京 100015)
0 引言
EPC总承包模式在工程领域取得广泛的应用,具备全面进行成本控制和风险把控的能力,能深度优化工程发展环境,推动工程活动有效开展。高速公路在现代交通枢纽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工程建设成本高,在造价控制中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有利于提高造价控制水平,因此深入探讨高速公路EPC模式下的造价控制措施十分必要。
1 EPC模式的特点
EPC模式指的是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合同约定为准,全面开展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程活动,并对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负责。
EPC模式充分协调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等环节,可避免传统工程项目中各环节相互脱节的问题,同时全方位协调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多项因素,确保工程项目兼具安全性、质量可靠性、高效性及高效益多项特征。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同时,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业主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因此在高速公路或其他类型的工程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
2 EPC模式对高速公路项目总造价的控制
2.1 合同期间清单的确定
招投标阶段,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和初步设计文件等进行报价,对高速公路项目的总价加以控制。其中,招标人提供清单包含勘察设计清单和施工清单两部分。
合同期间,投资控制根据总承包单位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基本流程是总承包单位以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相关技术规范为准,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进一步将工程项目细分为多个子目,分别确定各部分的工程量,此时工程管理、施工进度控制和计量支付均可根据该施工图固化工程量清单进行。
施工阶段,总承包单位以各分项工程合计总价与合同总价一致为基本原则,参考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工程量清单作适度调整。经过对细部的调整后,由项目法人审定,最终将审定结果作为支付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批准后,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图固化工程量清单,而其中单价的组成需考虑到如下内容:
(1)按定额及费率规定计算。
(2)以专业造价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编制单价,此环节需注意两点:一是信息需涵盖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三方面的单价信息,二是信息采用的是投标截止日所在月机构提供的信息。
(3)根据“预算单价×投标净价+投标控制净价”的方法计算,确定最终单价。其中,投标净价、投标控制净价的确定遵循总价包干原则。在结束施工图固化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作业后,由第三方咨询单位(需达到甲级造价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将施工图固化工程量清单分级管理上报审查,经过逐层审查后提升可行性。高速公路工程活动实施期间,计量支付需根据清单及合同条款约定适时进行。项目竣工后,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总承包单位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总结算。
2.2 合同期间价格的调整
EPC模式的合同结构以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C)、采购-施工总承包(P-C)为主,从工程实践状况来看,应用较为广泛的有交钥匙总承包和设计-施工总承包[1]。而通过对不同类型合同结构形式的分析可以发现,在EPC模式下,设计、采购及施工建设密切相关,彼此间存在如图1所示的关联。
图1 EPC模式中设计、采购、施工的联系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周期长,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等均有可能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波动,进而影响合同价格。针对此情况,需进行适度调节,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第16节的相关内容进行。
2.3 合同期间单价确定及支付
(1)以合同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总承包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分项工程的单项价格和工程数量,经过此项工作后,需确保总价与有效合同价相同,并在此基础上报监理人审核和批准,确认无误即可执行。针对某些工程子目的单价与市场平均水平不符的情况,项目法人有权修改各支付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但必须建立在该项目有效合同价不变的前提下,此后由总承包单位执行。
(2)监理人以实际工程量完成情况为准,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的要求和该合同的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计量支付。若实际完成量超过清单工程量,从总承包风险费中列出超出部分;若清单子目工程的完成量小于清单工程量,支付活动以实际完成量为准进行,除此之外的其他部分工程费用转入总承包风险费中。
(3)对于需由项目法人承担的费用变更,可以根据初步联合审查金额暂定计量。变更费用最终批复后,立足工程项目的实际开展状况,根据具体完成量加以计量。以已暂计量的金额为参照,若实际计量的金额低于该值,需在其他工程项目进度款中扣回。计量支付中,对于新增工程子目的,单价的确定基于变更估价原则而进行,再按照此时的单价执行。
(4)高速公路工程实施期间,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费用变化应按照《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且遵循风险划分原则:①工程子目工程数量有大幅度的增加或减少时,将会因为工程量的改变而引起支付金额超支或滞后的问题,此时监理人会同项目法人和总承包人共同商议,从原固化工程量清单数量中以特定的比例予以确定,再完成相应工程量的计量支付工作。②对于新增项目,计量支付以确定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新增数量为准进行,对于总承包风险费开支占比达到50%的情况,需要随即暂停计量;若随着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发展而继续出现属于总承包单位风险的变更计量时,此时对风险费用部分的考虑需要分为两大部分,做针对性处理,即不计单价和合价,仅计工程子目和工程量,项目交工验收后一次支付量需按照总承包风险费的80%予以控制,剩余20%的支付在材料供应商、总承包单位及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均结束后进行。总承包风险费由总承包单位报价,以前述提及的方法完成费用的支付后,无需再支付,而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增加工程量,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风险(基本要求是新增工程量在总承包单位风险范围内)[2]。计量支付管理办法需要具有可行性,为此可由项目法人制定,经检查确认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科学可行后,由总承包单位实施。
2.4 变更确定
工程实施阶段,对于属于项目法人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需同步进行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总价的调整,随后按规定、按流程报批,通过审批后执行。在EPC模式下,任何一方均不可在未获得许可时随意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但需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特殊情况,例如存在如下情况时依据规定以合理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格。
(1)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提出的路线方案调整、桥梁结构形式及数量的变化、路基结构形式及路基宽度的变化、天桥位置的变化等建设标准工程规模的调整,但需排除因总承包单位施工图设计缺陷而引起调整的情况。
(2)由于基准日期以后法律改变而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但未包含工程设计涉及的新标准或规范等。
(3)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而引起材料和人工的价格变化,此时的调整活动必须按价格调整相关规定进行。
(4)自然灾害或其他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费用增加。
(2)对于前述的“(1)~(4)”中的某类情况,且在项目法人风险范围内时,必须依据变更规程开展变更活动,项目法人承担由于变更而导致的新增费用,或由于费用的减少而从中受益。对于除“(1)~(4)”的其他任何情形所致的费用变更,在对其进行判断时统一认为是承包单位风险,由情形(1)引起费用变化时,应当依据如下思路开展计算工作:一方面,以项目法人批复结果为准,确定调整方案。另一方面,注重对涉及金额的调整,即遵循变更估价计算原则,对比分析各子目的单价,此时需考虑到的具体内容包含征地和拆迁等费用的变化,审核工作需由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具体由项目法人予以选择,但必须保证资质的可靠性。项目法人确认审核结果后,明确费用变化金额在发生调整后的具体状况,调整合同价格由项目法人承担或受益。
3 高速公路EPC模式下造价控制的优化策略
3.1 设计管理
设计管理是高速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策略。设计管理属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造价控制方式,且是工程项目投资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设计管理为途径的工程造价控制主要考虑如下两方面内容:
(1)限额设计:以项目立项批准的估算金额为准,开展后续的各项工作,例如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等。在高速公路的EPC模式中,限额设计重点围绕初步设计和对应设计概算两部分进行[3]。设计内部各专业人员属于重要参与者,需加强对此类员工的管理,为设计人员与造价和施工等人员建立起沟通的渠道,实现多专业的沟通,以便专业的层层分配、层层限额。在该策略下,切实提高限额设计水平。
(2)设计优化:在高速公路EPC模式中,设计优化可提高项目造价控制水平。设计优化具有全局性,除了简单地节约建设成本外,还充分考虑到经济和技术的统一,以价值功能为引导开展相应的造价控制工作。设计优化具有持续性,需落实到项目设计的各阶段,在源头上以主动的方式采取造价控制措施。以某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为例,工程采用EPC模式,通过设计优化的方式节约成本。根据原设计方案,沿线桥梁采用钢结构箱梁,经过设计优化后,调整为现浇混凝土箱梁或预制混凝土箱梁,经过优化后的施工方案在该工程中更具可行性,工程材料用量减少,施工量降低,工程节约造价超2 890万元。
3.2 招标采购管理
在高速公路EPC模式中,招标采购极具重要性,作为承上启下的环节,可承接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因此,做好招标采购阶段的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工程造价控制水平有益。招标采购阶段的造价控制水平可在很大程度上反映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中的主动性,同时招标采购也是造价控制中尤为关键的阶段。在高速公路EPC模式下,招标上限价的确定以及EPC总承包商的选定和管理则是通过招标采购管理进行造价控制的重要表现。从工作流程来看,EPC项目招标发生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完成后,合理确定招标上限价对于提高造价控制管理水平有重要的作用,若招标上限价合理,将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而对于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上限价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到企业管理和利润等市场行为竞争性因素以及勘察设计文件等,在全面兼顾的方式下确定适宜的工程招标上限价。
高速公路EPC模式的总承包商的选择和管理水平将对造价控制效果产生明显的影响,具体包含招标涵盖的工程内容、中间计量方式和结算方式等,需要确定各部分内容及相应的工作方式方法,在招标条款和技术规范文件中作明确的规定。
3.3 施工过程管理
高速公路EPC模式在项目施工阶段的覆盖范围广,工程施工内容复杂,管理与协调的参与方较多,且行业和市场持续发展,在相对复杂的工程环境下,可能引起造价控制效率低和效果差的问题,因此加大对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力度至关重要。具体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施工图设计经过评审后,应做相应预算,对比分析施工图设计内容和初步设计内容,根据对比分析结果评价施工图预算是否突破中标价。
(2)辨识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的不同点,在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合同外变更工程内容,使施工活动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3)建设单位加强计量支付管理,控制好支付比例,避免超额支付的情况。
(4)建设单位密切关注EPC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有条不紊地推进施工进程,保证项目按计划投入使用。
(5)建设单位可在项目施工中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和BIM技术,在一系列前沿技术的支持下,使造价控制管理更加量化,信息更加全面且清晰,以此来提高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水平以及减轻相关人员在造价控制中的劳动强度。
4 结语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EPC模式下的造价控制可强化对工程成本的管控,按照工程建设需求将成本细分为各个环节,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等各工程阶段的各项工作紧密衔接,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等基本目标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项目总体建设成本,使建设单位与EPC总承包单位互利共赢。EPC模式在高速公路工程中具有可行性,有推广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