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执纪工作的思考
2023-03-21封志伟
封志伟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北京 100032)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是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做好国有企业执纪工作,能够营造企业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党的十九大对国有企业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部门,在新形势下,面对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必须以更高的要求持之以恒深化“三转”,深入聚焦主业主责,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时刻高举执纪利剑,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当前国有企业执纪工作的现状与难点
(一)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狭窄
当前,国有企业受理信访举报主要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和网络等渠道。党的十八大以后,随着中央巡视工作逐年加强,国有企业也加强了内部巡视巡察工作的力度,巡视巡察移交成为纪检部门受理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渠道。但是,新形势下违规违纪问题越来越复杂,违规违纪人员的行为越来越隐蔽,特别是在具体业务和专业领域,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业务部门履行监督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业务部门在开展检查工作时只关注业务层面的问题,既没有深究背后隐藏的违规违纪问题,又没有关注其中存在的廉洁风险。
其次,纪检部门未能形成“再监督”的全覆盖。当前,尽管部分企业的纪检部门将监督关口一再前移,但是由于受到岗位定员的限制,对业务部门专业领域的监督无法有效形成全覆盖。
再次,部门之间没有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业务部门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潜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后,不知道如何移交,有的部门甚至因为担心造成负面影响而采取“捂”“压”“盖”的方式在部门内部进行处理,不去移交。
最后,部分人员在思想层面仍然存在“纪检部门就是处理人的,要避免与纪检部门打交道”的想法。因此,仅靠现有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很难针对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问题线索举报质量不高
问题线索处置是国有企业纪检部门执纪工作的关键环节。能否实事求是、精准高效地处置好问题线索,不仅影响执纪工作的走向,也关系到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效果。当前,问题线索的举报质量不高、查办难度不断增大等问题已经成为执纪工作的共性问题。同时,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企业的信访举报量激增。
首先,出于“自我保护”意识,绝大多数职工群众仍然采用匿名方式进行信访举报,使得纪检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增加了问题线索核查的难度。
其次,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隐蔽性越来越高,职工群众很难掌握有效证据,使得信访举报的内容以私下议论、盲目猜测、道听途说居多,大大降低了问题线索的准确性。
再次,国有企业纪委发挥的作用效果显著,在职工群众中形成了“有问题找纪委”的思想认识,使得诸如困难诉求类、意见建议类、具体业务类等不属于纪检业务方面的信访举报量大幅增多,增加了问题线索的复杂性和甄别的难度。
最后,部分信访举报虽有实质内容,但缺少关键信息,因此无法进一步取证,从而加大了问题线索处置人员的工作量,形成了“匿名举报的多,署名举报的少;靠议论猜测的多,有事实依据的少;不具可查性的多,有价值可查的少”的特点,给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三)专业力量薄弱,核查手段有限
执纪作为纪检部门的三大工作职责之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及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配备综合素质很高的纪检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但一方面,一些基层国有企业纪检部门人员的薪资收入远远低于其他职能、业务部门的人员,其工作性质又容易“得罪”领导和同事,受此影响,纪检岗位人员难以配备到位,导致执纪力量不足;另一方面,即使人员配备到位,这些人员也多来自企业内部其他职能、业务部门,自身欠缺纪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缺少线索核查的基本功,缺乏执纪办案的工作经验,因此难以从专业角度看待问题、发现“突破口”,从而影响线索初核、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
当前,绝大部分基层国有企业的纪检部门只有纪律检查权,还不具备监察权,在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工作时用以取证的手段十分有限,在问题线索核查和案件审查阶段只能依靠查阅资料、开展谈话的方式来取证。一方面,由于很多问题反映的是多年以前的事情,限于当时的文件材料管理要求和保管条件,一些资料证据会存在被销毁、丢失等情况,到现在已经很难收集完整。另一方面,在核查、调查诸如男女关系、公司外薪酬收入、资金来源等较为隐私的问题线索时,工作人员只能依据当事人的谈话解释、陈述进行判断,难以查证谈话内容的真伪,增加了线索核查的难度。
(四)纪检工作受体制约束,人员思想有浮动
当前,基层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机构的“双重领导”。在企业内部,纪检部门本质上与其他职能、业务部门相同,都属于企业的内设机构,纪检人员也属于企业管理的职工。纪检部门的岗位定员、人员配置,纪检人员的薪资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全部掌握在同级党组织和行政手中。
一直以来,纪检部门开展工作时存在“被监督者考核监督者”的情形。一旦对其他部门加强监督执纪工作,则其他部门也会加强对纪检部门的绩效考核,给予纪检部门较低的得分,使得纪检工作陷入“两难”的境地。同时,纪检部门与业务部门相比,薪资收入水平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业务部门独有的业务领域各类专项奖励,将部门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收入上的巨大差距致使纪检人员在思想和情绪方面存在较大波动,产生心理失衡。此外,纪检人员在开展工作,特别是执纪办案的过程中,往往是秉公履职,有时却给自己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进一步加剧了纪检人员思想与心理的波动,最终导致他们不愿在纪检部门任职,甚至“另谋出路”。
(五)警示教育的力度不够,以案促改成效不显
当前,在国有企业内部查处的案件多涉及选人用人、招标采购、财资薪酬、“四风八规”等廉洁风险较为突出的领域。实践证明,国有企业党组织若能够充分运用好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人发生的身边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处理一人,警示一片”,能够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通过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能够切实净化企业的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然而,在警示教育实际开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警示教育不够深入。部分国有企业发生案件以后,党组织既没有深刻剖析案件对本单位政治生态产生的不利影响和造成的严重危害,也没有严肃落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开展整改落实。个别企业甚至为了完成上级党组织的硬性任务而“走过场”,象征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和整改落实。
二是警示教育不够持续。部分国有企业没有将警示教育融入党建工作中进行统筹谋划、常态化开展,仅是在每年一次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中才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无法将不敢腐的敬畏、不能腐的自觉、不想腐的觉悟深入人心。
三是警示教育认识不足。某些国有企业在案件发生后担心通报出来会损害企业形象,为了让案件的影响变小,既没有进行通报,也没有对案件进行剖析,更没有举一反三,使得案件资源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做好国有企业执纪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协作,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
新形势下,违规违纪行为越来越隐蔽,仅靠纪检部门的监督来发现问题线索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不断加强部门间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运用多种手段不断拓宽问题线索的来源渠道。
一是要转变思想,破除陈规旧识。国有企业各职能、业务部门要打破“监督是纪检的工作”这一陈规旧识,深刻认识并切实履行好自身监督的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开展检查工作时既要发现业务层面的具体问题,也要深挖问题背后隐藏的廉洁风险。
二是要形成合力,建立移交机制。纪检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要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专业力量,通过搭建“桥梁”,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借此整合双方的资源和力量,优势互补,既拓宽了纪检部门问题线索的来源渠道,增加了发现问题线索的“眼睛”,又降低了业务部门专业领域的廉洁风险,补足了主体责任的短板弱项。
(二)讲究策略,提高问题线索的举报质量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信访举报数量的激增,如何采取有效手段提高问题线索的举报质量成为纪检部门提高执纪效率的关键。
一是发挥区域优势,强化教育引导。当前,一些国有企业的企业性质较为特殊,地理位置较为优越,拥有较为集中的职工生活区。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区域优势,在合适的时机、适当的场合,采取恰当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鼓励职工群众进行实名举报,打击严惩恶意诬告陷害,从而有效减少低效、无效的信访举报。
二是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多方协作。纪检部门在排查分办问题线索时,要仔细甄别,将具有价值和可查性的内容加以提炼,对描述不清、不具可查性的内容进行处理。在进行线索核查时,也要注意关注疑点,进而顺藤摸瓜,发现新线索。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突出业务部门的监督主责作用,及时获取更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
(三)多措并举,强化专业力量与核查手段
开展线索核查和执纪办案工作离不开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要通过多种方式不断丰富纪检人员的专业知识,利用多种途径不断强化手段力量。
一是强化学习、寓学于练。要加强对纪检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特别是对非科班出身的纪检人员的培训。一方面,要通过自己学、集中学的方式,掌握纪检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条款,能够从专业角度看待事情、发现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以查代学”“以案代训”的方式增加实战经验,避免执纪工作“纸上谈兵”。
二是通力协作、取长补短。基层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虽然没有监察权,但是可以充分借助属地纪委、监委和公安部门的力量协助开展“8小时之外的监督”,配合进行问题线索核查。基层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要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属地纪委监委及驻地街道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络,增进双方间的友好往来。通过借助专业力量,既能够补足自身核查手段有限这一短板,又能够对干部职工“8小时”之外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四)完善机制,避免被监督者考核监督者
一是推进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考核工作改革创新。国有企业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建立企业纪检监察系统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实现纪委书记考核结果与纪检部门考核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被监督者考核监督者”的历史问题,推动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考核工作改革创新,监督激励纪检干部忠诚履职、担当尽责,推动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对纪检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国有企业要加强对纪检工作的宣传教育,转变职工群众的思想观念,让职工群众充分认识到纪检工作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通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提醒和帮助大家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少走弯路,以此增强职工群众对纪检工作的认同感。要引导纪检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态度,提升对纪检岗位的认知度和认同感,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斗争,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五)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警示教育
近年来,选人用人、招标采购、财资薪酬、“四风八规”等是国有企业信访举报和案件的多发领域,也是广大职工群众重点关注领域。要充分运用好上述领域的典型案例,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防线。
一是警示教育典型化。开展警示教育必须采用能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典型案例,特别是涉及身边人、身边事的典型案例,让党员干部能够自觉消除“看客”心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通过鲜活真实的案例增加震撼力、说服力,让警示教育直抵人心。
二是警示教育常态化。要将警示教育融入党建工作统筹谋划,结合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时刻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使不敢腐的敬畏、不能腐的自觉、不想腐的觉悟深入人心。
三是警示教育多样化。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讲授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引导警示广大干部职工不越“雷区”、不踩“红线”,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履行职责。
结 语
进入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重点,以伟大建党精神凝神聚魂,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深刻把握“两个确立”,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严以律己、秉公履职、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护航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