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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古文字“覓”及相關問題考辨

2023-03-17蔡一峰

文史 2023年4期

提要:古文字“覓”从爫从見,像以手掩蔽遮蒙其目使不得見,很可能是“眛”的表意初文,與後世覓求的“覓”是歷時同形字。“憃”是“憧”的異體,其“憃愚”義是“童蒙”義的引申。清華簡《四告》“弗敢憃覓(昧) ”、《芮良夫毖》“莫敢

(迂)憧”,以及西周金文“弗敢憃”“毋有敢憃”等訓誡之辭主旨一致,都是説辦事不糊塗無知,這與當時君臣爲政治事都要保持“聞知”的理念有關。西周中期重器曶鼎銘文所記“寇禾案”中,最末句“曶覓匡卅秭”的“覓”表示“免除”“減免”是最合理合情的解釋,該義是由“眛 /昧”引申而來,與之音義皆近的“免”“蔑”“弗”等字的詞義系統皆可平行互證。最後附帶考辨了其他兩處相關字詞,認爲毛公鼎“憃于小大政”的“憃”可讀爲“董”,董理的“董”可能是“舂 /摏”的一個後起分化字。金文中的“

”非“昧”字,應釋爲“悖”,悖逆,“

(悖)天命”猶言“違天命”“錯天命”,“弗敢

皇祖”“不敢

先人之

”云云概言不敢違背先人先祖的意志或所授之命。

關鍵詞:覓(眛) 憃(憧) 四告 曶鼎 毛公鼎

(悖)

古文字材料中有隸作“覓”的字,它是否就是尋求義的“覓”(覛,莫狄切),學界歷來有不同看法。若是,它們的關係如何,若非,古文字“覓”又是何字?諸多問題,至今尚無善解,近年新出材料爲推進相關疑難問題的解決提供了重要綫索。

一、古文字材料中的“覓”

爲便討論,先將要考釋之字(暫且用 “△”表示)及所在文例臚列如下(釋文盡量用寬

*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戰國文字詁林及數據庫建設”(17ZDA300)、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絶學”研究專項“東周文字通用聲素整理及上古音專題研究”(23VJXG009)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創新人才培育計劃青年拔尖項目“新出戰國文獻疑難字詞考釋及上古音相關專題探研”(23wkqb09)階段性成果。初稿承陳偉武、陳劍、張富海、鄔可晶、王輝、石小力、高中正等師友審閲教正,投稿後又蒙匿名審稿專家惠賜中肯修改意見,謹一併致以深謝。

式):(1)(2)

△ A(1)  △ B(2)  △ C  △ D

(1) 、(2)、(3) (1)、(2)

班簋 曶鼎 《四告》10 《四告》40

(1)班拜稽首曰:嗚呼,丕

丮皇公受京宗懿釐,毓文王、王姒聖孫,登于大服,廣

成厥功,文王孫亡弗懷型,亡克競厥烈,班非敢 A

,唯作昭考

(3),謚曰大政,子子孫孫,

多世其永寶。(班簋《集成》 04341)

(2)昔饉歲,匡衆厥臣廿夫,寇曶禾十秭,以匡季告東宫,東宫乃曰:求乃人,乃弗得,汝匡罰大,匡乃稽首于曶,用五田,用衆一夫曰嗌,用臣曰疐,[曰]朏,曰奠,曰用兹四夫,稽首曰:余無由具寇正[秭],不出,鞭余。曶或以匡季告東宫,曶曰:弋唯朕禾是償,東宫乃曰:償曶禾十秭,遺十秭,爲廿秭,[若]來歲弗償,則付卌秭,廼或即曶,用田二又臣一夫,凡用即曶田七田,人五夫,曶 B匡卅秭

(曶鼎《集成》 02838)

(3)翌日,其會邦君、諸侯、大正、小子、師氏、御事,箴告孺子誦,弗敢憃 C

,先告受

命天丁辟子司慎皋繇,祈索成德(4),秉有三俊,惠汝度天心,兹德天德用歆,名四方,氐

尹九州,夏用配天。(清華簡《四告》 10— 11)

(4)曾孫召虎拜手稽首,帝命北方尸配享兹熏香,醓馨(5)血盟,侑之二丁父犬,先

吉玉宣璧,非敢【……】(簡 39缺)(—載

)(6) D,兹唯

從無爽振羸。(清華簡《四告》

38— 40)

△从爫(手形)从見,可嚴式隸定作“覓”。它最早見於西周中期器班簋和曶鼎銘文中(A和

B),過去學者有“受”(劉心源)、“免”(譚戒甫)、“覓(眽 /覛) ”(于省吾、郭沫若、周法高、馬承源)、“..”(孫常敘)、“抑”(吴闓生、唐蘭、李學勤、林聖傑)、卬(連劭名)等釋,尤以釋

(1)(1)是修復後拓本(即《集成》 4341·A),(2)是修復前拓本(即《集成》 4341·B),(3)是《西清古鑒》拓本(即《集成》 4341·C)。(1)(2)和( 3)所拓不是同一件器。本文簡稱《集成》皆指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中華書局,2007年。下不另注。

(2)(1)是上海圖書館藏攈古原拓已剔本,(2)是《大系》所用何子貞藏本,此采自張天恩主編《陝西金文集成 14西安卷》,三秦出版社,2016年,第 212— 214頁。

(3)張政烺讀“..”爲“簋”,詳《“ ..”字説》,原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13本,1948年,此據《張政烺文集·甲骨金文與商周史研究》,中華書局,2012年,第 1— 9頁。

(4)詳蔡一峰《清華簡〈四告〉字詞考釋七則》,《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巴蜀書社,待刊。

(5)王磊《釋清華簡〈四告〉中的“馨”字》,簡帛網(http://www.bsm.org.cn/?chujian/8321.html),2020年 11月 23日。

(6)侯乃峰《清華簡〈四告〉篇字詞箋釋》,《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 13輯,巴蜀書社, 2021年,第 38頁。新出材料表明該字常表示“再”,詳石小力《清華簡第十三輯中的新用字現象》,《出土文獻》 2023年第 4期,第 33— 38頁。

“覓(眽 /覛) ”影響最大(1)。《金文編》專立有字頭“覓”收録諸字形,後出的多種古文字工具

書也基本承襲了這種處理辦法(2)。

清華簡第十册中收録有一篇擬題爲《四告》的竹書,是又一新發現的西周書類文獻的

戰國寫本。整理者趙平安指出,該文本與甲骨文、西周金文關係密切,有明顯層累生成的印

記(3)。《四告》篇中就出現了兩例新見的△(C和 D)字,整理報告皆隸釋作“覓”,注釋無詳

説(4),大概是出於謹慎存疑的考慮。

此外還有兩個曾被釋爲“覓”的字需略作辨説。殷墟小屯村中南 411版歷組卜辭中有

字(02H55:6),整理報告摹作

,釋文注釋言本作從二“又(即手形) ”的

,是甲骨文中

首次發現的“覓”,作祭名(5)。近出《商代文字字形表》從之(6)。細審圖版

,該字頂端筆畫恰位於卜骨殘去處,實難斷定必从二手形。李霜潔《類纂》所録字形作

,吴麗婉摹作

,皆以未釋字處理(7),較前者更爲審慎(8)。另外,西周中期器..比鼎(《集成》 02818)有“汝

我田”的

字,學者或將其與曶鼎的△ B相聯繫,釋作“覓”(9),但與此器的同銘簋蓋相應字作

《集成》 04278),和同人所做器..比盨銘中的

《集成》 04466)應是一字異體,釋

“覓”顯於字形不合。裘錫圭曾將該字釋爲“..”,指出其上从“爫”(盨銘之字所从“爫”省

(1)爲省篇幅,諸家説法及出處詳周法高《金文詁林補》,“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82年,第 2825—2827頁;湯夢甜

《班簋銘文集釋》,華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17年,第 198— 201頁;徐子黎《西周關涉土地制度類金文集注及疑難字詞專題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8年,第 182—185頁;林聖傑《曶鼎銘文釋讀及相關問題》,《中國文字》 2021年冬季號,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33— 34頁。

(2)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中華書局, 1985年,第 620頁;董蓮池《新金文編》,作家出版社, 2011年,第 1241頁;高明、涂白奎《古文字類編》(增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4年,第 1146頁;江學旺《西周文字字形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 373頁;張俊成《西周金文字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 489頁。

(3)趙平安《清華簡〈四告〉的文本形態及其意義》,《文物》 2020年第 9期,第 72— 76頁。(4)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黄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中西書局,2020年,第 110、123頁。(5)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雲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 316— 317、558、717頁。(6)夏大兆《商代文字字形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 362頁。(7)李霜潔《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 2017年,第 306頁;吴麗婉《〈甲骨文字編〉校補》,首都師範大學

博士學位論文,2017年,第 202頁。

(8)承鄔可晶賜告,此字上部應該不是“手”形,疑是《花東》 374的

字,象“見”上被某東西蒙住之形,甲骨文中還有下从

”的同類構形之字(參李宗焜《甲骨文字編》,中華書局, 2012年,第 206頁之“

”字),不知與此是否爲一字。今按

《甲骨文合集》 12971有“壬辰卜,内:翌癸巳雨?癸巳

),允雨”, “

”字于省吾曾釋爲“蒙”,認爲表氣象,指“天氣

陰蒙”,今學者多主張是指時稱(詳黄天樹《殷墟甲骨文所見夜間時稱考》,原刊《新古典新義》,臺灣學生書局,2001年,此據《黄天樹古文字論集》,學苑出版社, 2006年,第 179— 180頁)。若此釋方向不誤,該字構形無疑與“覓(眛 /昧)”字

相類,甚至不排除是“眛 /昧”字的異體,《甲骨文合集》 18076有“

)日”兩見,亦可參證。

(9)姚孝遂《〈.

鼎〉銘文研究》,原刊《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1962年第 2期,此據《姚孝遂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 2010年,第 342頁;戴家祥主編《金文大字典》,學林出版社,1995年,第 2717頁;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華書局,2001年,第 51頁;吴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第 5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2年,第 355頁;馮時《周代的臣鬲與陪臺 —兼論穆王修刑與以刑輔德》,《考古學報》 2019年第 4期,第 486頁。

),下从“又”,中間

等形可能是“

(勺) ”的省變,既象徵所付之物,又表示“..”

的字音,銘文中表示交付之意(1)。此説顯較舊説合理。總之,上述二字並無確據與△字有關,謹慎起見,討論時理應先排除在外。

二、古文字“覓”和覓求之“覓”是同形字

“覓”《説文》未載,但有與之關係密切的“覛”和“眽”字。《説文· ..部》:“覛,衺(小

徐本‘衺作‘邪)視也。从 ..、从見。 ..,籀文(小徐本作 ‘..,籀文覛)。”又《目部》:“眽,目財視(2)也。从目、 ..聲。”《玉篇·見部》:“覓,索也。 ”《廣韻·錫韻》:“覓,求也。 ”《集韻·錫韻》:“覛、眽、覓,冥狄切。《説文》:‘衺視。 或作眽、覓,亦書作 ..。俗作覔,非是。”《爾雅·釋詁下》:“覛,相也。 ”陸德明《釋文》:“覛,字又作眽。 ”郝懿行《義疏》:“今人多用‘尋覓字,古書不見有‘覓,蓋亦即‘覛字之訛矣。”(3)《段注》於“覛”字下言:“覛與目部眽通用。古詩:‘眽眽不得語。 李善引《爾雅》及注作‘眽,今《文選》譌作‘脈,非

也。覛不入見部者,重..也。从 ..从見。會意, ..亦聲。莫狄切,《廣韻》莫獲切,十六部。

俗有尋覓字,此篆之譌體。 ”徐灝《段注箋》:“覓蓋本作 ..。今譌从爪。《廣雅》曰: ‘..,視

也。尋 ..者,相視之引申義也。《六書故》載唐本《説文》‘覓,尋也。从爪。則此字沿譌

久矣。 ”朱駿聲《通訓定聲》:“按 ..聲,或从左形右聲,字亦作 ..,俗作覓。 ”除《段注》《通

訓定聲》外,宋保《諧聲補逸》、苗夔《説文聲訂》亦主“覛”諧“..”聲。《漢書·揚雄傳上》

“眽隆周之大寧”,顔師古注:“眽即覓字。 ”朱珔《假借義證》録邵瑶圃言:“不知古嘗作覛爲 ..,故訛爲覓耳。”(4)“覓”僅在《玉篇》《廣韻》《集韻》等後來的字書韻書方有收録,清人考定“覓”是“覛”的後起俗訛字甚有理致(5)。“覓”所从“爫(爪) ”是由聲符“..”訛來,類似變化如“.”訛作“釽”(6)。不過,近現代古文字學者却多不認同清人的考説,他們注意到西周金文中有個結構

(1)裘錫圭《釋“

..”》,原刊《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廣東人民出版社, 1998年,此據《裘錫圭學術文集·金文及其他

古文字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 77— 82頁。按中間“

”是否確爲“

(勺) ”之省變還有疑問。

(2)

清人多謂《廣韻》引作“邪視”(參丁福保《説文解字詁林》中段玉裁、紐樹玉、嚴可均、沈濤、朱駿聲、王筠等説,中華書局,1988年,第 3833— 3834頁)。今按,此皆依據康熙年間張士俊校刻澤存堂本《廣韻》,然其底本大宋版仍作“財視”,與

《説文》同;又鉅宋本、巾箱本作“纔視”,“纔”“財”通。可見澤本作“邪”係校改所致。(3)郝懿行《爾雅義疏》,中華書局,2017年,第 244頁。(4)以上諸説詳丁福保《説文解字詁林》,第 11289—11290、17717頁。

(5)

《説文》訓“目財視也”的“眽”與“覛”詞義畢竟有别,是否確爲異體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6)陳劍《説石鼓文的 “

”字》,原刊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簡稱“復旦網”),2014年 8月 24日,此據《文字與解釋 —學術交流會論文集》,中西書局,2015年,第 94— 95頁。

完全一致的△字,就很自然地將二者等同起來。如《金文編》“覓”字下有按語稱:“後人以‘覓爲‘覛之俗體,非其朔也。 ”(1)周法高《金文詁林補》亦按曰:“西周金文中已有‘覓

字,段説非。”(2)

我們知道,“以形釋字”也講究“文字學證據”“古漢語證據”和“辭例限定或印證”(3)。

若僅就字形的對應與後代文字牽合,就往往容易出錯。應該説,△和“覓”字除了構形相同外,其他方面實難言有共通之處。若△ A~ D釋爲尋覓之“覓”,本義或引申義置於文中皆欠順恰,依音求假借義也多牽强難通(相關文意詳下文)。“覓”字西周戰國有見但秦至漢初不見,文字沿革序列也不完整。據汪維輝考察,古人表示“尋找”這一概念的用詞在漢語史上大致經歷了如此演變:上古時代主要用“求、索”,大約東漢初期始用“尋”,漢末以後才出現“覓”,到魏晉南北朝時“尋、覓”在口語中基本取代了“求、索”(4)。因此,將△釋爲“覓”與古漢語詞彙發展脉絡也有衝突。史文磊更明確提出,“覓”是東漢産生的一個俗字,最初表示“相視”義,當“尋找”講的“覓”是漢末才産生,絶不可能在早於東漢近千年的西周

産生(5)。

因此,將“覓”字的源頭上溯到西周金文並不符合語言文字發展的實際,過去清人的論

斷仍然可信,沒有確據表明△就是字書中的“覓”,二者僅能是歷時同形字。

那麽△有無可能是“抑”或“卬”?大概也無成立的可能。姑且不論辭例能否講通,構

形理據就很薄弱。“抑”“卬”从“卩”而不从“見”,早期文字中“卩”“見”表意也有區别,

不能以意符通用簡單趨同。

總之,目前△仍是不識字,需要重新考量。

三、古文字“覓”是“眛”的表意初文

△从爫从見,手形“爫”通常位於“見”之“目”前方或略偏上,有以手掩蔽其目使不得

(1)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第 620頁。(2)周法高《金文詁林補》,第 2827頁。

(3)陳劍《〈釋殷墟甲骨文裏的“遠” “..”(邇)及有關諸字〉導讀》,《中西學術名篇精讀·裘錫圭卷》,中西書局, 2015年,第

267—273頁。(4)汪維輝《東漢—隋常用詞演變研究》(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7年,第 133—144頁。(5)史文磊《古文字釋讀應與詞彙史相結合 —從“覓”的溯源問題談起》,《漢語史學報》第 17輯,上海教育出版社, 2017

年,第 234—239頁。研究者或對此有不同看法,認爲“覓”在西周時能表“求取”義,還引申有“奢求、貪求”義,詳陳陶然《釋古文字中出現的“覓”》,《漢字漢語研究》2023年第 2期,第 47—53頁。按該説對古文字“覓”所在辭例的解釋多有可商,恐難令人信服。

見的用意。△很可能就是“眛”的表意初文,《説文》“眛”是其後起形聲字。《段注》以爲“眛”是淺人改“眜”而誤增,不確,張舜徽《約注》已辨之(1)。《説文·目部》:“眛,目不明也。 ”《廣韻·隊韻》:“眛,目暗。 ”《字彙·目部》:“眛,昏也。 ”學者曾分析△會以手遮眉注視之意,或説字象以手遮目之形云云(2),實已窺得其構形

之旨。尤可措意, △ B所从之“見”目中無眸,“眛”義更加明顯(3)。瞽矇之“瞽”甲骨文作

,或徑作

,將“

(目) ”像目眶下部的綫條去掉,或將像眸子的部分也一併省掉

變成

,以表示目有殘疾、目不得見的含義(4)。其中原理可與△ B的構形並觀。

古文字以“手”“目”兩部分會合表意且與視綫有關的還有

等字,郭沫若謂蓋

“曼”之初文,象以兩手張目,言《楚辭·哀郢》“曼余目以流觀”即其義(5)。朱德熙認爲此字

當隸釋爲“..(.)”,“曼”从“..(.)”(6)。謝明文和趙平安綜合二家之説,都主張“

”就是“曼余目以流觀”之“曼”的本字(7)。清華簡中有“縵”字

(《繫年》簡 106),又有省下方之“又”的寫法

(《子儀》簡 8)。後者右下恰與△的上部同作“..”形,“ ..”是以“手”引

“目”,“覓(眛) ”則是以“手”遮“目”,來源不同但構思也頗相仿。

古文字中表示以手遮掩面目的動作最可與“夒”字合觀。“夒”甲金文作

王國維説象以手掩面之形,是羞耻之“羞”的古字,至今仍廣爲學者采信(8)。羞耻是自我意識,故手必與身體相連,以示是個體主動發出的動作。“覓(眛) ”似無强分自動或外施的必

要,這點和“..”字比較接近。不過,早期文字中的“爫”旁多數是表示外來的動作。如“

(妥) ”从“爫”从“女”會以手安撫,是撫綏之“綏”的本字。 “

(孚) ”从“爫”从“子”會

(1)張舜徽《説文解字約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 818—819頁。

(2)黄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商務印書館, 2007年,第 2106頁;馮時《周代的臣鬲與陪臺 —兼論穆王修刑與以刑輔德》,第 486頁。

(3)退一步講,也不排除是鑄字未善所致。

(4)裘錫圭《關於殷墟卜辭的“瞽”》,原刊《夏商周文明研究·六 — 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

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此據《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第 510—515頁。

(5)郭沫若《卜辭通纂》,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 523—524頁。

(6)朱德熙《古文字考釋四篇·釋 ..》,原刊《古文字研究》第 8輯,中華書局, 1983年,此據《朱德熙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

1995年,第 151— 152頁。(7)謝明文《説“ ..”及其相關之字》,原載《饒宗頤國學院院刊》第 3輯,香港:中華書局, 2016年,此據《商周文字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 77頁;趙平安《“曼”的形、音、義》,《出土文獻》第 13輯,中西書局,2018年,第 159— 164頁。(8)王國維《古史新證 —王國維最後的講義》,清華大學出版社, 1994年,第 133— 134頁;鄔可晶《“夒”及有關諸字綜

理》,鄒芙都主編《商周金文與先秦史研究論叢》,科學出版社, 2019年,第 22— 45頁。類似構字又如“捪”之初文

象跪跽之人反手揩抹口水之形,詳詹鄞鑫《釋甲骨文“捪”和“航”》,《華夏考 —詹鄞鑫文字訓詁論集》,中華書局,2006年,第 223— 226頁,原題《甲骨文字考釋二則》,《語言研究》 1986年第 2期。

以手逮人,是俘虜之“俘”的本字,與之相類, “

/

(奚) ”象以手提持編髮罪隸之人,是奚

奴之“奚”的本字(1)。“

(采) ”從“爫”从“木”,是“採”的初文。 “

(..)”从“爫”从“禾”,

《説文》以之爲“穗”,但與出土文獻中有“由”“秀”一類音不合。近年鄔可晶考證指出,此音義之“..”應是表抽穗之“抽”(即“秀”),其形象以“手”抽引禾苗使其漸長,即“禾長之貌”講的“褎”的表意字(2)。由从“爫”諸字及其構形的邏輯關係看,不排除“覓(眛) ”字就是有意以“爫”來突顯遮蒙是由外力施加所致。由此也可以説,“覓”最初是爲“遮蔽”“昧没”義的“昧”而造,“遮蔽”而致“目不見”本就是一事之兩面(“眛”“昧”同源分化,相關

詞義詳下分析)。如此一來,字形上恰也避免了與“夒 /羞”字的省體(如

)相混。

西周早期的伯夒觶(《集成》 06175)有

字,舊多徑釋爲“夒”(3),大概是認爲

形係

訛斷分出的部分。但該字右旁蹲坐之人形上肢完整無缺,恐無歧出之理,細審亦不難察覺與“夒”的一般寫法不類(也無从“止”),而與“見”旁更近,很可能也是“覓(眛) ”字。若是,則該器應改稱作“伯覓觶”。

四、“憃(憧)覓(眛) ”訓釋考辨

以上主要就構形理據的可能性而言。讓我們更加堅定△釋爲“眛”的,是來自清華簡《四

告》中新見辭例的啓發,尤其是 C的辭例限制性强,爲進一步考定其音義提供了重要依據(4)。

《四告》“弗敢憃 C”是講述周公旦在準備第二次禱告皋繇時的狀態。“憃 C”整理報告

釋讀爲“憃(縱)覓”,研究者還有釋“憃覓(冥)”“憃(縱)曼(慢、嫚)”“憃(縱)覓(辟)”“憃(縱)覓(慢) ”“憃(專)覓(俛—慢) ”等等説法,指出該句還能與班簋的“班非敢 A”、禹鼎的“禹亦弗敢憃”以及毛公鼎的“毋有敢憃”相比勘(5)。爲更清楚地展示語境,這裏也一併將禹

(1)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奚》,中華書局,1979年,第 64— 66頁。

(2)

鄔可晶《釋“穗”》,田煒主編《文字·文獻·文明》,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 8頁。(3)張世超等《金文形義通解》,京都:中文出版社, 1996年,第 1412— 1413頁;季旭昇《説文新證》,臺北:藝文印書館, 2014年,第 469頁;高明、涂白奎《古文字類編》(增訂本),第 269頁;江學旺《西周文字字形表》,第 229頁。

(4)因《四告》 39號簡已失,位於 40號簡的 D所處文例殘缺,文義無從知曉。王寧認爲,簡 38最末的“非敢”可與簡 40開頭的“

(載) D”連讀爲“非敢載覓”,意思同班簋的“弗敢覓”,推測《四告》此處編號有誤,或是事先編好簡號,書寫過程中因簡 39寫錯直接抽掉,接着從簡 40寫下去,從而造成缺簡(見王寧《清華簡拾〈四告〉之四的缺簡問題》,復旦網〔 http:// www.fdgwz.org.cn/Web/Show/4794〕,2021年 5月 31日)。王文對於此處缺簡的推測固然有存在的可能,但就竹簡形制及其他要素言仍乏積極證據,目前尚難坐實。

(5)

詳簡帛論壇“清華十《四告》初讀”之“tuonan”(2020年 11月 21日)、王寧(2020年 11月 26日)、“蜨枯”( 2020年 11月 30日)、“汗天山”( 2020年 12月 22日)等人發言;張飛《説西周銅器銘文中的“憃”》,《中國文字學報》第 13輯,商務印書館,2023年,第 55— 63頁;董珊《班簋“作昭考爽益曰大政”解》,《出土文獻》 2023年第 3期,第 4— 6頁。

鼎和毛公鼎這兩句的上下文列出:

(5)丕顯桓桓皇祖穆公,克夾召先王,奠四方,肆武公亦弗遐忘朕聖祖考幽大叔、懿叔,命禹纘朕聖祖考,政于邢邦。肆禹亦弗敢憃,

錫共朕辟之命。(禹鼎《集成》 02833)

(6)王曰:父

,雩之,庶出入事于外,敷命敷政,設小大胥賦,無唯正聞,矧其唯王知,廼唯是喪我國。歷自今,出入敷命于外,厥非先告父

,父

舍命,毋有敢憃,

敷命于外。(毛公鼎《集成》 02841)(1)

“弗敢憃覓”“弗敢憃”“非敢覓”“毋有敢憃”基本都是“否定詞 +敢”的句式,金文中以此類句式表達誡勉勤敏以示忠誠的措辭極多,略加排比如下:(2)(3)(4)(5)

表1

弗敢 弗敢喪(旂鼎、昜鼎);弗敢沮(鄧小仲鼎、應侯簋蓋、耳卣、史牆盤);弗敢虒(弛)(2)(内史亳同);弗敢灋(廢)乃命(叔夷鐘)

不敢 不敢寧處( ....壺);不敢怠荒(中山王方壺);不敢爲驕(郘鐘);不敢彖(惰)(3)(井侯簋、克鐘、逨鐘)不敢灋(廢)(4)公命(復封壺);不敢弗帥用夙夕(..簋)不敢弗憼戒(叔夷鐘、叔夷鎛)

非敢 非敢寧荒(蔡侯歌鐘、蔡侯鎛);非敢(惰)(偏?)(5)(司馬楙鎛)

毋敢 毋敢彖(惰)……毋敢彖(惰)在乃服(毛公鼎);毋敢荒寧(毛公鼎、四十三年逑鼎);毋敢酗于酒(毛公鼎)毋敢無聞知(宰獸簋);毋敢有不聞(蔡簋)毋敢不善于乃政(虎簋蓋);毋敢不善(善夫山鼎、卯簋蓋)

“弗敢”“不敢”“非敢”相當,是做器者的自誡或承諾。“毋敢”多是冊命中位尊者對位卑

(1)過去或將“毋有敢憃”與後文“敷命于外”連讀,未確。“敷命于外”與上文“庶出入事于外,敷命敷政”“出入敷命于外”

云云呼應,應單獨分句。(2)涂白奎《内史亳觚與西周王號生稱》,《考古與文物》 2013年第 3期,第 101頁。(3)陳劍《金文“彖”字考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第 243— 272頁。(4)謝明文《金文叢考(一)》,原刊《出土文獻》第 5輯,中西書局, 2014年,此據《商周文字論集》,第 319— 320頁;葛亮《復

丰壺探研》,復旦網(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530),2020年 1月 11日。

(5) “

(惰) ”從董珊釋讀,見《試説山東滕州莊里西村所出編鎛銘文》,《古文字研究》第 30輯,中華書局, 2014年,第 196— 199頁。“

”董文讀“慢”,不妨讀爲偏失、偏褊的“偏”,後世亦有“偏惰”一詞,銘文“非敢惰偏,楙作宗彝”意謂自己不敢怠惰偏失於承宗廟承嗣之事。

者的訓告,禁勸意味更濃,猶言“不可”“不得”(1)。上揭“否定詞 +敢”後面搭配的語詞大體都是廢弛驕怠一類的消極主題。“憃”“覓”語法位置相當,既可連用又可分用,詞義詞性應該特别接近。現將“覓”釋爲“眛”,“憃覓”讀“憧昧”,也完全切合這一要旨。

“眛”古書多作“昧”,是同源分化。因遮蒙而光綫不足,就有昏暗、朦朧、混沌、糊塗之感。《左傳·僖公二十四年》:“目不别五色之章爲昧。 ”《荀子·大略》“蔽公者謂之昧,隱良者謂之妒”,楊倞注:“掩蔽公道,謂之暗昧。”(2)《玄應音義》卷三“蒙昧”有注引《廣雅》言

“昧者,闇也”,謂闇蔽無知也,又引《易》云“蒙昧幼者,謂不我求”是也(3)。“昧”與“冒”“蒙”義通,如“昧犯”猶“冒犯”“蒙犯”、“昧死”猶“冒死”、“貪昧”猶“貪冒”、“愚昧”猶“愚蒙”、“昧然”猶“蒙然”等等。“蒙昧”“冒昧”“冒蒙”更是凝固的同義連用雙音節詞。古漢語中表覆蓋、遮蔽、閉合等義的詞多以雙唇輔音爲聲母,“昧”“蒙”“冒”“蔽”“冥”“盲”等皆是典型,其中同是明母字“昧”“蒙”“冥”“盲”等都有糊塗、黑暗義(4)。

憃愚的“憃”古通“憧”,“憧”以“童”爲聲,是童蒙之“童”添加義符“心”的分化字,

“憃”可視作此義之“憧”改换聲符的異體(5)。銀雀山漢簡《尉繚子》簡 513“遇(愚)夫僮婦”,宋本“僮婦”作“憃婦”,“僮”通“憃”,亦同“憧”。《廣雅·釋詁三》:“僮,癡也。”王念孫《疏證》云“憧”與“僮”通(6)。《國語·晉語四》“聾聵不可使聽,僮昏不可使謀”,韋昭注:

“僮,無知;昏,闇亂。”(7)“僮”一本作“童”(8)。“僮”“憧”同源,“童蒙”引申出“不慧”,與“愚”義相近。《新書·道術》言“亟見窈察謂之慧,反慧爲童”可證。“憃覓(昧) ”猶“憃冥”,都是同義複合詞。《説文·見部》有訓作“視不明也”的“..”字,《段注》云:“此與心部‘憃,愚也音義同。”“憃” “..”同源,“眛”“..”義通,亦可得見“憃”“昧”關係之緊密。

過去研究者已有將金文中“弗敢憃”“毋有敢憃”的“憃”與憃愚的“憃”相聯繫,甚是。但又説表“專一”(劉心源),或是由“愚”義引申有“魯莽”“輕率”義(王輝)等等,却又與確詁失之交臂,以致後來的學者不得不尋求破讀甚或改釋。其實,“憃”(包括愚笨義的“惷”(9))的“憃愚”義是“童蒙無知”進一步引申的結果。“憧愚”(《大戴禮記·千乘》)、

(1)湯餘惠《金文中的“敢”和“毋敢”》,《中國古文字研究》第 1輯,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 55頁。(2)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第 498頁。(3)釋玄應撰,黄仁瑄校注《大唐衆經音義校注》,中華書局,2018年,第 95頁。(4)參史傑鵬《先秦兩漢閉口韻詞同源關係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 47、54— 55頁。(5)陳劍點校《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中弓〉》,《儒藏》精華編第 282册,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 653—654頁。(6)王念孫撰,張靖偉等點校《廣雅疏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 416頁。(7)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第 360頁。

(8)清刻明道本正文及韋注皆作“童”,宋公序本正文作“僮”,韋注作“童”。

(9)“惷”是“憃”的訛寫,參劉樂賢《上博楚簡考釋三則》,原刊《楚地簡帛思想研究(3)》,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此據《戰國秦漢簡帛叢考》,文物出版社,2010年,第 19— 21頁。

“愚憧”《史記·三王世家》皆“憧”“愚”連言,意義相涵。古時兒童開始學習識字讀書又稱爲“發蒙啓蔽”。銘文“弗敢憃(憧) ”的“憃(憧) ”與“昧”同取“無知”之義。“弗敢憧昧”云云,即不敢糊塗無知之義。明主賢君的反面是暗主昏君,《四告》説周公旦做事“弗敢憃(憧)覓(昧) ”,似也有意與前文講商紂之昏德劣迹形成鮮明的反差照應。

“憃”字還見於《四告》簡 4“驕憃荒怠”,整理報告同括注讀“縱”,實亦可不必(1)。《禮記·表記》:“其民之敝,憃則愚,喬而野。 ”“驕憃(憧) ”猶驕慢昏惑。《吕氏春秋·貴當》:“驕惑之事,不亡奚待!”又近於狂妄昏惑。《管子·形勢解》:“狂惑之人,告之以君臣之義,父子之理,貴賤之分,不信聖人之言也,而反害傷之。”清華簡《芮良夫毖》中芮良夫在闡述先王功績時説:

(7)昔在先王,既有衆庸,□□庶戁,用建其邦,平和庶民,

憧,□□□□□□□□用協保,罔有怨誦(訟?),恒争獻其力,畏燮方讎,先君以多功。(簡 12—13)

憧”舊頗費解,整理報告釋爲 “

(.)憧”,並引《廣雅·釋詁一》 “.,驚也”、《説文·心部》“憧,意不定也”爲訓(2)。張崇禮釋“.(戾)憧(縱) ”,指違逆放縱(3)。徐在國釋 “

(.)憧(衆),指”懲處衆人(4)。侯瑞華釋“

(猲)憧”,指恐嚇、威逼愚民(5)。今按,“莫敢

憧”的主語承前省略,是先王而非庶民。 “

”簡影爲

,整理者指出上半同清華簡《金

縢》中用爲“穫”之字

的左半,下从“心”,故釋爲“.”(6)。“莫敢”猶言“不敢”,“

(.)憧”又皆以“心”作義符,應該與某種心理狀態有關。循 “.”音可讀爲“迂”,“迂”古訓“避”“遠”“曲”“邪”(7),由此引申而有“迂陋”“迂昧”義。《詩·周南·葛覃》“薄汙我私”之“汙”,安大簡作“

(濩) ”。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築郭池濩”“鑿濩谷”之“濩”

(1)“縱”古文字多作“從”(參王輝《古文字通假字典》,中華書局, 2008年,第 479頁;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

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 990—992頁)。若以“憃”爲“縱”,用字也有問題。(2)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中西書局,2012年,第 151— 152頁。(3)張崇禮《清華簡〈芮良夫毖〉考釋》,復旦網(http://www.fdgwz.org.cn/Web/Show/2740),2016年 2月 4日。

(4)

徐在國《〈詩·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 5期,第 83— 86頁。(5)侯瑞華《楚簡“刈”字補論》,《出土文獻》 2021年第 1期。

(6)

學界對

及以之爲聲之字的釋讀不同,主要有“穫”和“刈”兩種思路,字義相關。前者主要根據清華簡《金滕》與傳本有異文

(從

从攴,簡 9、14)和“穫”,後者是近年新説,以安大簡《詩經》中

(从禾从

,簡 4、16、17)對應毛詩的

“刈”爲依據。新説於形音義及辭例疏通皆有可商,學者已有辨析,參鄔可晶《説金文 “.”及相關之字》,《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 5輯,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3年,第 216— 235頁,又《探尋中華文化的基因(一)》,商務印書館, 2018年,第 158—187頁;蘇建洲《是“刈”還是“穫”》,《古籍新詮 —先秦兩漢文獻論集》,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 2020年,第 37— 44頁;段伊晴《〈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集釋》,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1年,第 30— 32頁。

(7)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 2275頁。

並讀爲“汙”(1),又《十問》“尺汙”、《天下至道談》“尺扜”皆讀“尺蠖”等等,都是“.”“迂”音近可通的積極證據。“憧”同“憃”,“莫敢迂憧”義謂不敢遠僻耆昧,也正可與上文“弗敢憃(憧)覓(昧) ”云云相印證。

古人説自己愚昧無知,不少是出於自謙自責以表敬意。上博簡《仲弓》簡 34+26(2):“雍也憧愚,恐貽吾子羞。 ”《禮記·哀公問》:“寡人憃愚冥煩,子志之心也。 ”《戰國策·魏策一》:“寡人憃愚,前計失之。 ”《史記·三王世家》:“臣青翟、臣湯等宜奉義遵職,愚憧而不逮事。 ”《孔叢子·答問》:“寡人昧昧焉,願以人間近事喻之。 ”《後漢書·張酺傳》:“臣實愚憃,不及大體。 ”《郎顗傳》:“臣顗愚蔽,不足以答聖問。 ”若爲自警自戒,則是著眼於告誡自己不要頑固壅蔽而昏昧糊塗,换言之,就是提醒自己要有“聞知”。《吕氏春秋·士容》

“敗莫大於愚,愚之患,在必自用”,所言正是此理。册命中常見周王要求臣子在擔當某一職務做事時對所管轄的事要無不通曉不得含糊,如:

(8)昔先王既命汝作宰,司王家,今余唯申就乃命,命汝眔曶總(3)胥對各,死(?尸)司王家,外内毋敢有不聞,

司百工,出入姜氏命,厥有見有即令,厥非先告蔡,毋敢

有入告,汝毋弗善效姜氏人,勿使敢有

止縱獄。

(蔡簋《集成》

04340)

(9)先王既命汝總司王宥,汝某(毋)

(4)不有聞,毋敢不善。(諫簋《集成》 04285)

(10)乃祖考許政于公室,今余錫汝干五鍚戈彤綏,用總于公室僕庸臣妾、小子室家,毋有不聞知,

敬乃夙夜用屏朕身,勿廢朕命,毋彖(惰)乃政。(逆鐘《集成》 60— 63)

(11)昔先王既命汝,今余唯或申就乃命,賡乃祖考事,總司康宫王家臣妾奠庸,

内毋敢無聞知。

(宰獸簋《新收》 663、664)

裘錫圭指出,僞古文尚書《胤征》“羲和尸厥官,罔聞知,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誅”中“聞知”的用法與逆鐘等相合(5),甚是。裘文對毛公鼎銘(即本文例 6)進一步分析道:

“矧其唯王知”當是反詰句,意謂連正長都不知道,王還能知道嗎。“矧”字用法與

(1)范常喜《馬王堆簡帛古文遺跡述議(二)》,簡帛網(http://www.bsm.org.cn/?boshu/4932.html),2007年 9月 22日;又范常喜

《簡帛探微 —簡帛字詞考釋與文獻新證》,中西書局,2016年,第 151— 152頁。(2)編聯參陳劍《上博竹書〈仲弓〉篇新編釋文》,《戰國竹書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 106頁。(3)“總”之釋參李學勤《由沂水新出盂銘釋金文“總”字》,《出土文獻》第 3輯,中西書局,2012年,第 119— 121頁。(4)沈培《試論西周金文否定詞“某”的性質》,《歷史語言學研究》第 7輯,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 45— 58頁。(5)裘錫圭《説金文“引”字的虚詞用法》,原刊《古漢語研究》 1988年第 1期,此據《裘錫圭學術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

卷》,第 48頁。

古書中訓“況”之“矧”相同。官吏於外敷命敷政等事,正長、君王都無所聞知,當然是很不正常的情況,所以導致了“喪我國”的後果。鼎銘下文緊接着説:“厤自今,出入敷命于外,厥非先告父

(按:父

即指毛公),父

舍命,毋有敢憃敷命于外。 ”這正是針對過去“無唯正聞”的不正常情況而發的。

裘先生對文意把握十分準確。張富海也有補充道,王任命毛公爲執政大臣管理一切事物,是希望他能改變王被臣下蒙蔽架空的局面(1)。君要通曉政事,下屬理應先有聞知再往上匯報。“聞知”是爲官的本分,也與考績直接掛鈎(2)。册命時説毛公“毋有敢憃(憧),敷命于外”,也意在强調爲臣雖佈命施命在外,但君臣間仍往來互通,不可含糊。清華簡《攝命》言“矧汝唯子,今乃辟余,小大乃有聞知弼詳”(簡 18)云云,也在申明君臣“聞知”的必要性(3)。舊時治事務政也稱“聽事”(《史記·秦始皇本紀》)、“聽政”(《禮記·玉藻》)、“聽朝”(《周禮·天官·太宰》)或“視朝”(《禮記·曾子問》)、“視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省事”(《後漢書·桓焉傳》)等等。殷墟卜辭習見“王 ..(聽) ”,于省吾説“王聽”就是聽訟(4)。三晉有官名“眂事”(見於信安君私官鼎、十二年大梁司寇戈等),讀爲“視事”,何琳儀説是主管造器之吏,爲魏器特有的職官名稱(5)。此外,“相邦”“相國”“相室”以及後來的

“知事”“知縣”“知州”等爲人所熟悉的官名,也都是得源化用自爲官行事要有“聞知”的治政理念。“視”“省”“相”和“覓(眛) ”一樣都和目見有關。

天下之大,事無巨細。君王耳目終有所不能及,更不可能事必躬親,所以做事貴在有良臣相輔。僞古文《書·益稷》:“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 ”孔穎達疏:“君爲元首,臣爲股肱耳目,大體如一身也。”(6)《荀子·成相》:“世之殃,愚闇愚闇墮賢良!人主無賢,如瞽無相,何倀倀!請布基,慎聖人〈聽之〉(7),愚而自專事不治。”中山王

方壺銘文言:

(12)賈竭志盡忠,以左右厥辟,不貳其心,受任佐邦,夙夜匪懈,進賢措能,

息,

以明辟光。(中山王

壺《集成》 09735)

(1)張富海《毛公鼎銘文補釋一則》,《中國典籍與文化》 2011年第 2期,第 153頁。(2)何景成《西周王朝政府的行政組織與運行機制》,光明日報出版社,2013年,第 229— 231頁。(3)説詳寧鎮疆《由清華簡〈攝命〉的三例“聞知”説西周君臣的權責關係及行政倫理》,《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 13輯,

巴蜀書社,2021年,第 136— 147頁。(4)于省吾《從甲骨文看商代社會性質》,《東北人民大學人文科學學報》 1957年第 2、3期合刊,第 126—127頁。(5)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江蘇教育出版社, 2003年,第 129頁。吴良寶指出帶有“眂事”一職的魏器年代不出魏

惠王、襄王之時,最晚也就是昭王之世,見吴良寶《讀銘札記三則》,《古文字研究》第 34輯,中華書局, 2022年,第 183—

184頁。(6)《尚書正義》卷五,《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80年,第 141—142頁。(7)俞樾説,參王先謙《荀子集解》,第 457頁。

“亡有

息”之“

息”舊多歧解。近年周波有辨析指出, “

”當是从車从牛鬲聲的“軛”

字,增贅“人”旁可能是人爲阻隔、隔塞的“隔”的專字,“進賢措能,亡有隔息”是誇耀司馬

賈作爲相邦在進賢使能方面没有阻隔停歇,與古書有關“君臣隔介”“蔽君隔賢”“鬲塞聰

明”的議論可相參看(1)。孫超傑主張“隔息”可讀爲“隔塞”,“息”與“塞”音義皆近,就算不

勞破讀也應該理解爲與“隔”相近的意義(2)。“隔”“塞”“介”“壅”“蔽”“蒙”“昧”云云都

是人通達明睿的障礙,語辭有別但旨歸實無大異。

人皆有七竅,以視聽食息。五官七竅與心相通,所以古人有以心有七竅來比喻聖人多

智(如《史記·殷本紀》中的比干),今也有俗語“開竅”用來形容那些因開化而變得聰明通透的人。與之相反,七竅蔽塞不通就是愚鈍昏懵之態,自然貽害無窮。古人智者很早就意識到固蔽壅塞會帶來種種不良的後果,主張要克服認識的片面性,注重戒蔽除障的修行。《荀子》就有專篇名曰“解蔽”,開章即言“凡人之患,蔽於一曲而暗於大理”。既然趨明闢暗

是古今常識人之常情,那麽將規避“憃(憧) ”“覓(眛) ”作爲信條就再正常不過了。

五、曶鼎“曶覓匡卅秭”辨釋

曶鼎銘文是研究西周社會的重要史料,尤其是第三部分“寇禾案”對了解當時訴訟程序很有價值。歷經幾代學人考究,該案案情已基本可以復原,只有個别字詞尚未落實,末句“曶覓匡卅秭”即是其中難點。

案件(見文例 2)大意是:昔日饑饉之年,匡的下屬衆和臣共二十夫搶掠了曶十秭禾,

曶把匡告到了東宫。在第一次判決中,被告人匡因無法全部交出寇禾之人及所寇之禾,提

出賠償曶五田四夫(一衆三臣)爲妥協,若不交出則願意接受鞭刑。曶不滿意並再次上訴,

要求賠償所寇之禾。第二次判決,東宫要求匡賠償曶禾二十秭(原來的十秭再增加十秭),

若來年未賠償則賠償數額翻至四十秭。匡又協商提出,願意再賠二田一夫(一臣),合計七

田五夫(一衆四臣)給曶。曶最終接受了這個提議。銘文最後一句“曶覓匡卅秭”是交代

曶如何處理第二次判決中提到那多出的三十秭禾,怎樣理解“覓”(即△ B)是疏通文意的

關鍵。

學界對此主要有兩種截然相反的看法。其一是認爲“覓”表示免除、減免(郭沫若、

(1)周波《中山王

方壺銘文新釋》,《戰國銘文分域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9年,第 233—239頁;又周波《三晉梁十九

年鼎及中山王

方壺銘文新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 8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 147—168頁。

(2)孫超傑《中山王方壺“隔息”一詞試解》,《出土文獻》 2022年第 2期,第 152頁。

譚戒甫、李學勤、王輝、《商周青銅器銘文選》、《商周古文字讀本》、葛亮(1)、林聖傑(2)、董珊(3)等),即曶既已得到七田五夫的賠償,就不再追究外加的三十秭。其二是認爲“覓”表示求取(于省吾、姚孝遂、松丸道雄等),即曶最後索要得到了匡的三十秭禾賠償。信從第二種説法的研究者近年似有漸多之勢(如張經、王晶、黄海、徐子黎等),大致都認爲,曶兩番上訴索賠所寇之禾,情理上不會寬容放棄多於寇禾數量的賠禾(4)。如姚孝遂就説:

匡季既然當年無禾可償,根據東宫的裁決,第二年就要付與

(引按:即“曶”,下同)四十秭禾,而“七田”和“五夫”又只能折抵十秭禾,所以

又向匡季要了三十秭禾,這一糾紛才算了結。交付“七田”和“五夫”,與“

覓匡卅秭”之間,最少當相距一年。如果依郭沫若先生所説,“覓當讀爲免”,則“來歲弗償,則付卌秭”這兩句銘文,將無法解釋。(5)

松丸道雄也談到:“很難想象,像曶這種人物,由於不滿和解條件,甚至能再度起訴要求歸還被盜之禾,却會不顧判決規定而自動免除超過其被盜兩倍的禾。”(6)主張△ B表求取義是建立在將其與後世字書“覓”認同的基礎上,經上文第二節分析已可明確是行不通的。此外,所謂情理上認爲曶不會減免賠償追加之禾並無實據,諸家對文意的理解也有偏差。

銘文交代案件是發生在饑荒之年,禾糧稀缺,曶要求償還被寇之禾自然是首要需求,也是他再次上訴的動機,至於五田四夫(第一個方案)或七田五夫(第二個方案)的賠償都不是最緊要的。就被告方匡而言,第一次妥協時就已俯首道歉且承諾若不交付甘受鞭刑(稽首曰:“余無由具寇正[秭],不出,鞭余。 ”),表態自己實在無力即刻如數償還所寇之禾(至於什麽原因銘文並未正面交代)。若再勒令要求他次年未交付則翻倍賠償,無論兩倍還是四倍,恐都未必能承受應付得了。在這種情況下,曶既已得到現成的七田五夫作爲賠償,没理由再苛求追加賠償三十秭禾(這本是東宫判辭中的要求,也未必曶的本意),只求如數償還自己那十秭禾即可(7)。如是强加索賠,反顯突兀。《周禮·秋官·司寇》有言:“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財、糾守、緩刑。”減免賠償放寬懲罰也完全符合當時背景。

(1)上海書畫出版社編,葛亮選編注釋《中國碑帖名品(二)·金文名品》,上海書畫出版社,2015年,第 35頁。(2)林聖傑《曶鼎銘文釋讀及相關問題》,《中國文字》 2021年冬季號,第 33—34頁。(3)董珊《班簋“作昭考爽益曰大政”解》,《出土文獻》 2023年第 3期,第 5頁。(4)爲免繁複,若無特別出注,諸家説法及梳理參王晶《西周涉法銘文匯釋及考證》,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13年,第 18—

21、267— 279頁;徐子黎《西周關涉土地制度類金文集注及疑難字詞專題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2018年,第 182—185頁;黄海《曶鼎通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 74— 77頁。(5)姚孝遂《〈.

鼎〉銘文研究》,第 342頁。

(6)[日]松丸道雄撰,田建國、黄金山譯《西周後期社會所見的變革萌芽 —曶鼎銘解釋問題的初步解決》,《日本學者研究

中國史論著選譯》第 3卷《上古秦漢》,中華書局,1993年,第 170頁。(7)銘文未交代匡如何償還這十秭禾,但字面上仍能推知匡是來年償還足十秭禾,曶才減免了他追加需要賠償的三十秭禾。

作爲做器者,曶顯然是該案中勝訴的一方。據鼎銘第一部分記載周王對他的册封可

知,曶是當時世襲父輩管理占卜的官員,身份大致相當於《周禮》下大夫中的“太卜”,地

位不高但起碼也是貴族,有封邑、有土地、有奴隸、有家臣,荒年尚有糧食收成,家道可謂殷

富(1)。相比之下,匡季的身份要低不少,家境也一般,兩人差距相當明顯。銘文如實地記述

了“寇禾案”的人事地及先後因果等基本要素,看不出有貶匡抬曶的意圖,苛求賠禾更無從

談起。記録當時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合理保護才應該是此篇記事銘文的真正用意。

過去郭沫若將“曶覓匡卅秭”的“覓”徑讀爲“免”,雖不够準確嚴密(2),但於文義仍最

合理合情。馮時説“覓”象以手遮目之形,有隱匿之意,引申則爲免除(3),此亦可取,只是還

需要語言文字上的進一步論證。

今釋“覓”是“眛”的初文,“眛 /昧”“免”上古同是明母字,物部和元部較近但畢竟有别,從古音和用字等方面衡量都不宜輕以通假等而通之。“眛 /昧”由“遮蒙不見”引申出“免去”義古書中似找不到可直接對接的根據,但這一古義在它的一系列親屬字詞中却有

迹可循。

與之直接相關的“免”即是其中典型。“免”古文字作

,象人頭戴冠冕之形,

是“冕”的初文,古書或作“絻”,皆“免”的累增字。“免”本有“免蓋”義,引申可表“免

去”“赦免”。“免”“曼”音義皆近。冠冕之“冕”楚簡就有記作“

”(郭店簡《成之聞之》

簡 7)、“曼”(上博簡《武王踐阼·甲本》簡 2)、“.

”(上博簡《吴命》簡 5)等“曼”聲字(4)。趙平安認爲“曼”和“冕”是異體關係(5)。“曼”有“無”義。《廣雅·釋言》:“曼,莫,無也。”王念孫《疏證》: “《小爾雅》‘曼,無也,《法言·寡見篇》云‘曼是爲也,《五百篇》云‘行有之也,病曼之也,皆謂無爲‘曼。《文選·四子講德論》:‘空柯無刃,公輸不能以斲;但懸曼矰,蒲苴不能以射,曼亦無也。李善注訓爲‘長,失之。‘曼‘莫‘無一聲之轉,猶‘覆謂之‘幔,亦謂之‘幕,亦謂之‘幠也。 ”(6)“幔”“幕”都是覆蓋用的布,與“幠”並可表“覆蓋”“蒙蓋”。

“蔑”古有“覆被”義,如稱覆物之皮、巾、衣被等的“幭”就是此義之“蔑”的分化字。

(1)李學勤《論曶鼎及其反映的西周制度》,《中國史研究》 1985年第 1期,第 95— 102頁。(2)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録考釋》,科學出版社, 1957年,第 99頁。郭氏大概還是將“覓”當作莫狄切的“覓”,後來受

此説影響的學者和著作也基本這麽理解。(3)馮時《周代的臣鬲與陪臺 —兼論穆王修刑與以刑輔德》,第 486頁。(4)蔡一峰《讀清華簡〈命訓〉札記三則》,《簡帛》第 13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 66— 68頁。(5)趙平安《“曼”的形、音、義》,《出土文獻》第 13輯,第 159頁。(6)王念孫撰,張靖偉等點校《廣雅疏證》,第 713頁。

陳劍認爲金文常語“蔑曆”的“蔑”即用“覆被”一類義,文中還論及清華簡《祭公之顧命》中與今本“蔑德”異文的“曼德”,“蔑”“曼”音義接近而非單純的通假關係(1)。“蔑”有“蔑棄”義。《周易·剥》:“初六,剥床以足,蔑貞凶。 ”王弼注:“蔑,猶削也。 ”(2)高亨注:“蔑即棄去。”(3)《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今陳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棄我姻親。”《國語·周語中》:“不奪民時,不蔑民功。 ”韋昭注:“蔑,棄也。 ”(4)也有“無”義。《詩·大雅·板》“喪亂蔑資,曾莫惠我師”,毛傳:“蔑,無。”(5)《左傳·僖公十年》:“臣出晉君,君納重耳,蔑不濟矣。”杜預注:“蔑,無也。”(6)甲骨卜辭中有與否定詞“蔑”用法相當的“妹”字,也是音義皆近的親屬詞(7)。“蔑”聲字與“未”聲字自古關係密切。《説文· ..部》:“蔑,勞,目無精也。”

《正字通·目部》:“.

,目不明曰.,義與眛同。”“眛”“.

”音義緊密。曹沫的“沫”既可作“沬”(《史記·齊太公世家》)、“昧”(《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索隱)等“未”聲字,又可作“蔑”(上博簡《曹沫之陣》簡 2背)、“

”(同上 1)、“

”(同上 13)、“

”(同上 20)等“蔑”聲字。“唐昧”之“昧”(《史記·秦本紀》)又作“蔑”(《吕氏春秋·處方》)、 “

”(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簡 454)等,亦是“蔑”“未”可通之證。清華簡《虞夏殷周之治》

簡 3“未棄文章”,尉侯凱認爲“未棄”近義連言,猶“蔑棄”“泯棄”“慢棄”(8)。此説若確,對“未”古有“棄”義也是有利的。

與之類似的還有“弗”及以之爲聲的“拂”“茀” “..”等字。《詩·大雅·生民》:“克禋克祀,以弗無子。 ”毛傳:“弗,去也,無子求有子,古者必立郊禖焉。 ”鄭玄箋:“弗之言祓也……以祓除其無子之疾而得其福也。”(9)此“弗”也作“拂”,《太平御覽·祭禮上》即引作

“以拂無子”。《廣韻·物韻》:“拂,去也,除也。 ”《儀禮·既夕禮》:“商祝拂柩,用功布。 ”鄭玄注:“拂,去塵也。”(10)《太玄·樂》:“拂其繫,絶其纗,佚厥心。”司馬光注:“拂,去也。”(11)

(1)詳陳劍《簡談對金文“蔑懋”問題的一些新認識》,《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 7輯,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8年,第 91—

117頁。(2)《周易正義》卷三,《十三經注疏》本,第 38頁。(3)高亨《周易大傳今注》,齊魯書社,1979年,第 234頁。(4)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第 66頁。(5)《毛詩正義》卷一七,《十三經注疏》本,第 549頁。(6)《春秋左傳正義》卷一三,《十三經注疏》本,第 1802頁。(7)李宗焜《論殷墟甲骨文的否定詞“妹”》,《“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66本第 4分,1995年;張玉金《甲骨文

語法學》,學林出版社,2001年,第 48 —49頁。(8)尉侯凱《清華簡〈虞夏殷周之治〉補釋一則》,《簡帛》第 21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 25—28頁。(9)《毛詩正義》卷一七,《十三經注疏》本,第 528頁。(10)《儀禮注疏》卷三八,《十三經注疏》本,第 1147頁。(11)揚雄撰,司馬光集注,劉韶軍點校《太玄集注》,中華書局,1998年,第 52頁。

考其詞義,“拂去”和“遮蔽”也有引申關係。“弗”聲字“茀”是指古代車上的遮蔽物。《詩·齊風·載驅》“簟茀朱鞹”,毛傳:“車之蔽曰茀。 ”(1)《齊風·碩人》“翟茀以朝”,毛傳:“茀,蔽也。 ”孔穎達疏:“茀,車蔽也。婦人乘車不露見,車之前後設障以自隱蔽謂之茀。 ”(2)三家詩“茀”作“蔽”。車蔽的“茀”曾侯乙墓竹簡寫作“弼”(3)。彗星古有別稱爲“星孛”,或作“星拂”“星茀”,沈培指出其本義是“星蔽”,“弜”是套在弓上的正弓之器,引申也有遮蔽之義(4)。其説甚是。甲骨文時代“弗”“弜”都可作否定副詞用,這是古文字學者所熟悉

的。《甲骨文合集》 21153有“余弗喪其羌”之“弗”字作

,黄天樹指出是“弗”字上加注

“弜”聲的雙聲符字(5)。《説文·目部》有與“眛”同訓爲“目不明也”的“..”字。《廣韻·未韻》“ ..,目不明。或作.”,又《末韻》“ ..,目..眜不明皃”。朱駿聲《通訓定聲》言: “..,按與眛眜字皆同。”(6)《老子》第四十一章“明道若昧”,“昧”郭店簡《老乙》作“孛”,帛書乙篇作“費”,北大簡本作“沬”,通常認爲“昧”是本字,取“不明”義。“不明”和“隱蔽”義也相因,若將帛書本的“費”讀爲同聲符的“茀”,視作“昧”音義極近的親屬詞而非通假,也未嘗不可。

“免 /冕”“曼 /幔”“蔑 /幭 /.

”“弗 /茀 /拂 / ..”“弜 /弼”等字詞與“眛 /昧”音義皆有關聯,其間有相似性的詞義演化軌迹也應非偶合。由此合觀,知“遮矇不見”引申出“隱没”“免除”義是十分自然的。回頭看“曶覓匡卅秭”的“覓(眛 /昧)”,古時有“免去”“減免”一類義也更清晰可察。若着眼於語文學考釋、溝通出土文獻與傳世古書用字關係的角度考慮,也不妨將其讀爲、括注作“未”,也比直接讀作“免”更合適。

六、其他兩處相關字詞的考辨

新的釋讀還牽涉到出土文獻中其他幾處字詞的理解,在此有必要順帶辨説。

(1)《毛詩正義》卷五,《十三經注疏》本,第 354頁。(2)《毛詩正義》卷三,《十三經注疏》本,第 322頁。(3)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湖北省博物館《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合集(三)·曾侯乙墓竹簡》,文物出版社,2019年,第 12頁。(4)沈培“虚詞性質的變化及相關字詞的考釋”學術講座, 2019年 12月 18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見微信公衆號“今日語言

學”2019年 12月 22日“講座回顧”。

(5)黄天樹《殷墟甲骨文“有聲字”的構造》,原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76本第 2分,2005年,此據《黄天樹古文字論集》,第 276頁;黄天樹《商代文字的構造與“二書”説》,原刊《書譜》 2009年春,香港書譜出版社,2009年,此據《黄天樹甲骨金文論集》,學苑出版社,2014年,第 43頁。

(6)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中華書局,2016年,第 635頁。

(一)毛公鼎的“憃于小大政”

除了文例(6),毛公鼎銘文還有另外一個“憃”字出現在如下文段:(13)王曰:父

,今余唯肈經先王命,命汝乂我邦我家内外,憃于小大政,

屏朕位,虩許上下若否于四方。

“憃于小大政”的“憃”和“毋有敢憃”的“憃”語義色彩截然相反,顯難統一作解。過去學者曾從“專”出發,認爲(13)的“憃”表示掌管,(6)的“憃”表示專擅,也難免語義有别。同理,既然本文主張將(6)的“憃”釋同“憧”,也不適宜直接將之置於(13)的文意中。

今按( 13)的“憃”可讀爲“董”。“憃”是“憧”的異體,“憧”“董”都以“東”爲基本聲符,關係本甚緊密。上博簡《容成氏》簡 21“穜不毇米”的“穜”讀爲“舂”,清華簡《四時》簡 35“四衝”寫作“四舂”,“憃”通“董”音理自不成問題。《爾雅·釋詁》:“董,督,正也。”郭璞注:“皆謂御正。 ”《左傳·文公七年》引《夏書》“戒之用休,董之用威”,杜預注:“董,督也。 ”“董之用威”之“董”清華簡《祭公之顧命》作 “

”。“憃(董)于小大政”猶“憃

(董)小大政”,“于”是引入動作的對象。孫稚雛曾把“憃于小大政”翻譯作“管理好一切小大的政事”(1),可從。受此啓發,石帥帥曾提出過將此處的“憃”讀爲“董”(2),不過爲了牽合釋讀,將“毋有敢憃”的“憃”也讀爲“董”,意謂不敢董正統理云云,則反而有失文意。

“憃”的聲符“舂”固然與其義無關,但考溯其源,“舂”古有“董理”之義也並非完全不能考慮。《説文·臼部》:“舂,擣粟(小徐本‘粟作‘米)也。從

持杵臨臼上。午,杵省

也。古者雝父初作舂。 ”“舂”甲金文字作

,像兩手持杵向臼擣米之形,中間

的“午”是“杵”的象形初文,“臼”本作“口”或“凵”,像坑坎之形,即《説文》所謂“古者掘地爲臼”的“臼”(3)。擣米是用杵擣擊稻粒使之皮殼脱落,引申可有“衝擊”義。《釋名·釋樂器》:“舂,撞也。以舂築地爲節也。 ”《左傳·文公十一年》“富父終甥摏其喉,以戈殺之”,杜預注:“摏,猶衝也。”(4)“摏”《史記·魯周公世家》作“舂”,裴駰《集解》引服虔曰:“舂猶 ..。”(5)“摏”是“舂”的分化字,與“衝”“撞”都是同源詞(6)。古文字中“舂”與“叔”構字原

(1)孫稚雛《毛公鼎銘今譯》,原刊《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此據《孫稚雛學術叢稿》,中山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 117— 125頁。

(2)石帥帥《説金文中的 “

”》,《毛公鼎銘文集釋》,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6年,第 224—226頁。

(3)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多見用爲“擣”的“

”字,舊或釋“舂”,其實是舂擣之“擣”的異體,與字書“..、..、..”等係

一字,詳王挺斌《秦漢簡帛文字續釋》,《簡帛》第 24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 166—167頁。(4)《春秋左傳正義》卷一九,《十三經注疏》本,第 1850頁。(5)《史記》(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卷三三《魯周公世家第三》,中華書局,2013年,第 1847頁。(6)王力《同源字典》,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 382— 383頁。

理十分相似。“叔”甲骨文作

西周金文作

,表示雙手(或單手,古文字往往通用

無别)持杙樹於地會掘土之意,睡虎地秦簡中義爲挖掘的“埱”是其後起本字,“尗”旁是由

金文“

(弋) ”與其下代表土粒的三點結合變來的(1)。“舂”和“叔”同有兩手持物,所持“午

(杵) ”和“弋(杙) ”都是可以向下錘擊插入的工具(2),下面的“口”形無論表示坑坎還是地面(後者可省作“一”或“二”形)也是同一類事物,構形邏輯簡直就是異曲同工(3)。甲骨文中還

有从“叔”从“日”的 “..”字,作

等形(末二者將手形省去),卜辭中作時稱用,

“日”旁必是表義。學者一般認爲 “..”就是“督”字的前身,如何景成説卜辭中“..”指日中時分,與“督”有“中央”“中正”之義相涵,又如季旭昇説該字樹木樁以察日影,引申有“察視”義等等(4)。諸家析形釋義未必準確完備,但立意對於理解“督”是“叔”的孳乳字仍

是有價值的。

由“叔”而“督”,“督”“董”音義並近,“憃—憧”“摏—衝撞”要麽異體要麽同源,凡此

種種聯繫,都在指向“董”可能就是“舂 /摏”的一個後起分化字。擣米也是治米,由衝打

一類義引申而有整治義,很容易聯想到古漢語中“攻”(攻伐—攻治)、“敦”(敦伐—敦治)、

斷(切斷—斷治)、乂(乂割—乂治)等等典型案例。近年古文字學者還陸續揭示出“伐”也

有類似的詞義特徵(砍伐—攻治),並深入考究其理據(5)。這些成系列的規律性變化顯非偶

然。如若我們對“舂(董) ”的考釋不誤,那麽毛公鼎用“憃”爲“董”就更加自然了。

(二)金文中的 “..”字

班簋銘文中另有“..”字,該字還見於柞伯鼎和追夷簋,辭例如下:

(14)唯民亡延哉,彝 天命

故亡,允哉顯,唯敬德,亡攸違。(班簋《集成》 04341)(15)其弗敢 朕皇祖,用作朕烈祖幽叔寶尊鼎。(柞伯鼎《銘圖》 2488)(16)唯正月初吉丁亥,追夷不敢 先人之

對揚厥

祖之遺寶,用作朕皇祖

(1)説詳謝明文《釋甲骨文中的“叔”字》,原刊《出土文獻研究》第 12輯,中西書局, 2013年,此據《商周文字論集》,第 6— 15頁。

(2)“弋(杙)

”字之釋參裘錫圭《釋“弋”》,《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第 69頁。文中已提到甲骨文“叔”字或於“弋”下加“土”,以弋掘地之意更爲明顯,也可能本象樹杙於地。

(3)

李學勤曾將甲骨文“叔”字隸釋作从“舂”从“吕”之字(見《商代夷方的名號和地望》,《文物中的古文明》,商務印書館, 2008年,第 187頁,原載《中國史研究》 2006年第 4期)。如今看來雖不可取,但二字間的構意聯繫仍是可見一斑。(4)何景成《甲骨文“督”字補釋》,《中國文字研究》第 14輯,大象出版社, 2011年,第 12— 17頁;季旭昇《説文新證》,第 255頁。

(5)如王挺斌《關於“伐”字訓爲攻治之義的問題》,《出土文獻》第 11輯,中西書局, 2017年,第 411— 418頁;馮勝君《説“伐”》,《漢字漢語研究》 2018年第 4期,第 114—118、122頁。

尊簋。(追夷簋《新收》 53、《銘圖》 5223)

“..”字書未見,諸家多讀爲“昧”,有訓“不明”“昏亂”或“冒犯”,或以爲即愚昧昏昧之

。(1) “昧”的本字

“昧天命”的説法實於古書無徵,恐是不辭。 “..”應釋爲“悖”而非“昧”,“悖”同以

“亡攸違”正與下文(悖)天命” ..“彝。班簋“違”猶違逆的悖逆悖亂,,(2) 爲基本聲符“未”

相呼應。此外,《尚書·多士》“時惟天命,無違”,又《微子》“殷既錯天命”之“錯天命”亦可爲證。古人尤其是統治者,認爲受命自天,天命不可僭越,要“嚴恭天命”“天命是 ..

(將)”,若“..(悖)天命”“錯天命”,就會招致災殃禍害。君權天授,臣奉君令,所以公王之命同樣不可違棄,如金文中多有“尃奠王命”(克鐘)、“不敢廢公命”(復封壺)、“日 ..(將)天子

命”(史頌鼎、簋)等,也有王誡勉臣子“勿廢朕命”(師 ..簋)、“弗逆朕新命”(卌二年逨鼎)等等。“弗敢 ..(悖)朕皇祖”“不敢 ..(悖)先人之

”概言不敢違背先祖的意志。若循如上諸語詞的表達習慣,也不妨視作有省句末之“命”字,即“其弗敢 ..(悖)朕皇祖”是“其弗敢 ..(悖)朕皇祖命”之省,又“追夷不敢 ..(悖)先人之

”是“追夷不敢 ..(悖)先人之..命”之省,言下之意都是不敢違背先祖所授之命。冊命金文屢屢可見作器者賡續先祖職事,先人所授之命實質也是得源自王命天命。

結 語

古文字“覓”與後世覓求的“覓”無關。綜合各種材料來看,將古文字“覓”視爲“眛”的表意初文是很合適的,形音義及相關一系列疑難問題也都能得到比較合理的解釋。“覓(眛) ”是純粹的表意字,構形原理樸素,不排除在更早期的材料中還會出現,值得日後持續留意。

(本文作者爲中山大學博雅學院副教授)

(1)詳張世超等《金文形義通解》,第 2558頁;戴家祥主編《金文大字典》,第 1832頁;王輝《古文字通假字典》,第 589頁;黄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第 3293頁;湯夢甜《班簋銘文集釋》,華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17年,第 166— 168頁。

(2)關於“孛”的字形分析,參史傑鵬《釋郭店老子簡的“勃”字》,簡帛網(http://www.bsm.org.cn/?chujian/5254.html),2009年

5月 14日;蘇建洲《楚系文字“祟”字構形補説兼論相關問題》,《中正漢學研究》 2012年第 1期,第 13—40頁;劉洪濤《〈説文〉“ ..孛”釋義》,《古漢語研究》 2018年第 2期,第 8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