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语气词“也”二论
2023-03-15郭攀
郭 攀
(云南师范大学华文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文言语气词“也”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仍不少,这里着重采用历层研究模式择其要者做些考察[1]。
一、语气词与判断动词
文言判断句句末帮助判断的“也”初现时一般认为属语气词,但王统尚、石毓智等学者认为是SOV语言类型中后置的判断动词,语气词性质是判断动词虚化的结果[2]。
判断动词的说法作为对“也”具有判断功能的一种解释,也的确存在一些语言接触方面的依据。正如李葆嘉所综述:“华夏语言的原始类型是粘着型,历史上经历过粘着型→不完全曲折型→孤立型的动态演变。”“三代以前的原始华夏语不可深究,三代华夏语也只能大致推测:原始胡狄(阿尔泰)类的戎夏语是华夏语的最底层,原始胡狄语被原始夷越(南岛)类的夷商语所覆盖,原始夷越语又被原始氐羌(藏缅语)类的羌周语所覆盖。”“在周秦汉语中,南方型的SVO及NA与北方型的SOV及AN共存,并逐步稳定为顺行的SVO与逆行的AN的混合性结构。”[3]但是,总体说来,推断成分较多,缺乏确证性材料。与之相类似,语气词说也未拿出较有说服力的依据。
文言判断句句末帮助判断的“也”初现时是语气词还是判断动词的问题学界已有争议性解释都是据历史性研究模式作出的。历史性研究模式不能很好解决的问题若涉及文明层次间的关系,历层研究模式则往往能够一定程度地予以解决。文言判断句句末帮助判断的“也”初现时性质的判定,正是这种涉及文明层次间关系的问题,有必要据历层研究模式做些探讨。
历层模式探讨在此的基本思路是,以“也”所属文明层次的判定为先导,据文明层次与所属词类间的对应关系对“也”的词性进行判定。
以下两方面的考察结果告诉我们,“也”当属情理交融性情绪思维层次。
(一)“也”出现的基本事实
“也”始见于春秋,周秦时期的出现有三种情况。其中,两种情况有伴随性标记词的出现。具体如下:
1.“也”与叹词共现,表义上与叹词相呼应,辅助句类以表示判断。其中,叹词是伴随性标记层次关系的词。例如:
(1)意,治人之过也!(《庄子·在宥》)
(2)噫!物固相累,二类相召也!(《庄子·山木》)
(3)恶!是何言也!(《孟子·公孙丑上》)
(4)师旷曰:“哑!是非君人者之言也。”(《韩非子·难一》)
2.“也”与其他语气词共现或连用,辅助句类表示判断。其中,语气词是伴随性标记层次关系的词。例如:
(5)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论语·八佾》)
(6)嘻,异哉!此非吾所谓道也。(《庄子·让王》)
(7)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诗经·褰裳》)
(8)栾怀子曰:“其为未卒事于齐故也乎?”(《左传·襄公十九年》)
(9)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其人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第三种情况是没有伴随性标记词,单独辅助句类表示判断。例如:
(10)董狐,古之良史也。(《左传·宣公二年》)
(11)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孟子·告子上》)
第三种情况尽管没有显性伴随性标记词,但因文言判断句格式“……,……也”往往为“……者,……也”省略而至,故“也”可理解为暗含有共现性语气词“者”,实质上存在着隐性的伴随性标记词。
(二)“也”侧重表示的意义内容
综合研究表明,上述语言事实中的“也”,侧重表示的是兼含判断内容的情绪义。众所周知,汉语理性义或以理性义为主的意义内容往往需要用语词进行表示,而情绪义则或可不表、或通过语调进行表示。据此,“也”侧重表示兼含判断内容情绪义的结论从以下表示相同内容的句中“也”可用可不用上不难看出。例如:
(12)兵者,凶器也。(《韩非子·存韩》)
(13)臣闻兵者,凶器也。(《史记·越王句践世家》)
(14)兵者,凶器。(《史记·酷吏列传》)
上述两方面考察中,“也”出现的基本事实告诉我们,其所处文明层次,当属于情绪、理性两大思维层次的中间状态。因为,“也”前既有伴随性标记词出现,同时又存在“理性说明语”,所属表义模式明显属于情理组配结构。当然,这一中间状态还是存在两种可能:或为靠近情绪思维层次汉语的子系统,或为靠近逻辑思维层次的汉语的子系统。那么,其到底属于哪一个子系统呢?“也”侧重表示的意义内容紧接着回答了这个问题。因其侧重表示的是兼含判断内容的情绪义,故所属子系统只能是靠近情绪思维层次汉语的子系统。这也就是说,“也”所属文明层次为情理交融性情绪思维层次。
“也”属于情理交融性情绪思维层次是较为可靠的结论。而据文明层次与所属词类间的对应关系分析,情理交融性情绪思维层次对应兼含判断内容的情绪义的词类是语气词,所以,“也”的词性应该是语气词,而不是理性思维层次以表示理性义为特征的判断动词。
二、单一功能与多功能
语气词的功能,学界大多持多功能观,即一个语气词可以表示多种语气。如杨树达认为,“也”有八种语气,“矣”有七种语气,“焉”有六种语气[4]。吕叔湘说:“语气词与语气不是一一相配的。一方面,一个语气词可以用来表达不同的语气。一方面,同一语气可以用几个语气词。”[5]但郭锡良持单一功能观[6],其指出:“汉语语气词是单功能的,任何一个句尾语气词都是表示某一特定语气的。一个语气词在不同类型的句子中所表示的语气可能有些变化,但是它所表示的基本语气应该是固定的。”并以具有代表性的“也”为例进行了说明。例如:
(15)且夫栾氏之诬晋国久也。(《国语·晋语》)
(16)夫《易》,何为者也?(《易·系辞上》)
杨树达《高等国文法》认为(15)中“也”同于“矣”,表陈述语气,(16)中“也”表疑问语气。郭锡良则认为,(15)的陈述语气是由其叙述句类本身决定的,“也”仍表示论断语气,且使句子构成了一种陈述语气中兼含论断语气的复杂语气。(16)中的疑问语气是由疑问代词“何”表示的,“也”表示的还是论断语气。
单一功能与多功能问题是所有语气词面临的问题,当然也是文言语气词“也”不可回避的问题。就“也”而言,到底是单一功能还是多功能,我们进行了一些考察,初步形成的看法大致概括为三点:
第一,“也”与语气之间关系的基本事实是:它与不同类型句子语气之间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的对应关系,一定程度地对不同类型句子语气进行了同语调并行的表示。
第二,“也”在句中事实上对应的语气是否为其领有功能应重点以客观表现为依据,客观上存在对应关系即大致可看作其领有功能。
第三,“也”所领有语气功能是否为其基本功能项,“也”到底为单一功能还是多功能,至少可粗线条地以其领有功能所对应次位文明层次语气类型的多少为依据进行判定。若只对应一个次位文明层次的语气类型,则大致可最粗略地判定为单一功能;若对应两个或三个次位文明层次的语气类型,则因不同文明层次间存在着的较大差别而应至少看作两项或三项功能。这样判定的道理不难理解。若对应了一个下位文明层次的功能,即代表拥有了一个下位文明层次的语气类型,而这种代表文明层次的语气类型是不能够作为一般相关、相近类型轻易忽略的,必须给予语气义项的地位。
进一步结合语气的历层演化情况分析发现,汉语语气内部,大致可概括出三个具有一定历层关系的次位文明层次,概括出三种与次位文明层次相应的语气类型。具体如下:
第一,侧重原始情绪层次。语气类型为感受性内容中的纯情绪义,一种“意图”“态度”性成分不很明显的侧重原始性情绪的意义[7]。
第二,多维评价层次。语气类型为感受性内容中的一个部分,一种评价性态度。
第三,整体意向层次。语气类型为前及感受性内容中的一个部分,一种整体的笼统性意向。
汉语语气的次位层次,连同进一步细化概括出的语气类型、表示各语气类型在文言中的代表性语词如表1:
对照上述汉语语气考察发现,文言语气词“也”所领有语气功能覆盖了全部的三个次位文明层次。结合其细化类型大致可整理如下:
第一,原始情绪层次。主要是慨叹类。例如:
(17)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诗经·君子偕老》)
第二,多维评价层次。主要是是否维和确否维二类。例如:
(18)让,礼之主也。(《左传·襄公十三年》)
(19)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诗经·柏舟》)
第三,整体意向层次。主要是祈使和疑问二类。例如:
(20)鞅也,请终身守此言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21)孔子曰:“恶!赐,是何言也!”(《荀子·法行》)
由上述语气功能的整理情况不难看出,文言语气词“也”的基本功能至少粗略地具备了三个次位文明层次的功能,三个大类的功能,基本功能量度上指向的应该是多,而非单一。
注释:
[1]参见郭攀:《汉语历层研究纲要》,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44页。
[2]参见王统尚、石毓智:《先秦汉语的判断标记“也”及其功能扩展》,《语言研究》2008年第4期,第63~73页。
[3]李葆嘉: 《中国语言文化史》,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23~127页。
[4]参见杨树达:《高等国文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368~406页。
[5]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北京:商务印书馆,1956年,第261页。
[6]参见郭锡良:《先秦语气词新探(一)》,《古汉语研究》1988年第1期,第50~56页。
[7]参见齐沪扬:《语气词与语气系统》,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