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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支持起诉保护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案

2023-03-15应悦汤志娟王端端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3年2期
关键词:南汇浦东民事

应悦 汤志娟 王端端

办案要旨

检察机关应立足“四大检察”职能融合发展的要求,综合选择最优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路径。当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权利人有诉讼意愿但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维权困难时,检察机关可积极探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方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提升权利人诉讼能力、助力实现诉权平衡。同时,应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纠纷源头化解,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引导运用大数据技术等方式,加强溯源治理,筑牢地理标志保护屏障。

案情回顾

[基本案情]“南汇8424西瓜” 是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用以证明具备“南汇8424西瓜”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定品质。“南汇8424西瓜” 商标权利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以下简称“浦东农协会”),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有严格限定条件,只有浦东农协会授权协会会员在特定区域内按照“南汇8424西瓜”生产技术规范生产的具有该产品特性的西瓜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2021年7月,上海G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采购产地并非浦东南汇、品种不详的西瓜后,在瓜体上粘贴含有“南汇8424西瓜”中文字样的标贴,并将该批西瓜配送给上海市内超市门店销售。该标识与权利人浦东农协会所注册的“南汇8424西瓜”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图文近似,引发消费者关于该西瓜真假的投诉。2021年9月,市场监管部门对上海G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40余万元,但上海G公司对商标权利人未予以民事赔偿。浦东农协会系社会团体,属于非营利法人组织,存在维权的现实困难。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张江院”)在筛查行政机关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线索过程中发现该案。通过与商标权利人浦东农协会取得联系并多次实地走访,张江院了解到案发后侵权人一直未对商标权利人浦东农协会进行赔偿和道歉,浦东农协会希望检察机关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帮助。张江院审慎研判事实情况和法律依据,对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维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后受理该案。

[办案过程]案件受理后,张江院第一时间成立办案专班,全面开展调查核实:从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取该案行政处罚的全部证据材料,固定了上海G公司侵害浦东农协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有权的侵权事实;多次走访浦东农协会,详细了解“南汇8424西瓜”地理标志的历史沿革、既往维权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权利保护需求,对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和诉讼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研判,引导其收集和梳理证据。

2022年7月15日,浦东农协会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诉请上海G公司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同日,张江院向浦东新区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张江院认为,上海G公司未经浦东农协会许可,在非南汇地区生产的西瓜上使用与“南汇8424西瓜”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相似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57条第(二)项之规定,其行为已侵犯浦东农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第60条第1款之规定,权利人浦东农协会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张江院经综合调查及评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决定支持浦东农协会起诉。浦东新区法院于当日受理立案。

[办案结果]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张江院会同法院进行调解,最终促成权利人浦东农协会与侵权人上海G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2022年8月19日,浦东农协会向浦东新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浦东新区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2022年8月24日,张江院针对案件中反映的侵权人上海G公司合规经营中存在的疏漏,向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从优化组织制度、开展风险排查、规范经营活动、加强法律培训等方面予以建制或整改,上海G公司予以回复并积极整改。2022年9月23日,应上海G公司邀请,本案检察官结合案件暴露出的企业经营合规及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问题,分别以“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合规经营”“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为题,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宣讲。

办案过程中,为阻断从假冒标识到假冒西瓜的侵权链条,张江院还联合侦查机关引导电商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网络商铺开展涉案知识产权的风险提示和预警专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办案思考

(一)准确认定地理标志的利益属性,研判检察保护必要性

准确认定地理标志及本案所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利益属性,是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司法保护的基础。检察官经过深入研判、多方论证,最终确定本案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不仅涉及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同时还涉及消费者权益和区域公共利益。

一是权利人的商标权受损。权利人浦东农协会持有的“南汇8424西瓜” 商标系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7年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31类:西瓜,商标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0日。根据 《上海市团体标准 (南汇8424西瓜)》(T/31PDNXH101-2017)规定,使用“南汇8424西瓜” 商标的西瓜有严格的甜度、重量、售价要求,由浦东农协会会员在特定区域内按照“南汇8424西瓜”生产技术规范生产的具有该产品特性的西瓜,才能使用上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外地使用“8424”种苗培育的西瓜,可称为“8424西瓜”,但不能称为“南汇8424西瓜”;生产于南汇地区但未达到浦东农协会质量要求的西瓜,可以使用“南汇8424西瓜”的名称及其生产企业的自有商标,但不能使用“南汇8424西瓜” 商标。长期以来,浦东农协会对“南汇8424西瓜”的质量控制、品牌管理、销售推广都付出了较大的成本和精力,冒牌“南汇8424西瓜”挤占了种植、销售正品“南汇8424西瓜”瓜农(企业)的市场份额,侵犯了相关产业链不特定正常经营者的權益。

二是消费者权益和区域公共利益受损。地理标志不仅用于识别农产品的特定产地,也是农产品质量和信誉的保障。在本案中,假冒“南汇8424西瓜”降低了西瓜品质,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地理标志蕴含着区域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属于特定区域的公共资源,对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历史文化传承有重要作用。“南汇8424西瓜”作为上海浦东本土特色农产品品牌,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侵权人的行为不仅扰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地方政府保护和发展特色品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预期利益。

(二)精准把握自身定位,探索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

本案中,权利人浦东农协会申请检察机关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帮助,张江院依法受理后,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依法调取相关材料,多次走访当事人,从市场规模、人员组成、收支情况、组织管理、行业影响力及维权能力等多方面,综合对比浦东农协会和侵权人上海G公司的情况,发现浦东农协会作为非营利、服务型的社会组织,注册资金仅3万元,财务状况不良,员工年龄结构偏大,且多为农业工作背景,维权经验和能力较差,诉讼能力欠缺。而本案中侵权人上海G公司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组织架构完整,人员配置完善。权利人在诉讼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双方诉讼地位出现实质不对等,仅凭浦东农协会可能无法对地理标志进行有效的、实质的保护。

鉴于浦东农协会作为权利的适格主体,有强烈的提起诉讼的意愿,且时逢2022年夏天“南汇8424西瓜”大量上市、需要快速维权的客观现实,张江院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检察定位,在办案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遵循诉权平等原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决定支持浦东农协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弥补其在诉讼中的弱势地位,保障双方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有效扩大地理标志的保护效果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影响力,提振广大从业人员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的信心。

在支持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应把准时间节点,加快办案进度,围绕明确案件管辖、完善诉讼请求、分析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根据要证明的事实收集证据等方面,为权利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并在必要时协助其收集相关证据,增强其运用法律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能力。如本案中,为明确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检察官通过调取工商信息、核实实际经营地址等方式,明确部分侵权行为地位于浦东新区,权利人有权在本地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前期侵权人因假冒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认定的侵权事实以及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对于权利人顺利起诉非常重要。在权利人无法自行取证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调取该案行政处罚的相关卷宗,有力协助权利人完善了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并帮助权利人完善诉讼文书。在帮助权利人顺利提起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同时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说明本案原告浦东农协会诉讼能力较弱和“南汇8424西瓜” 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具有公益属性等支持起诉理由和意见。

(三)推动纠纷源头化解,加强地理标志侵权溯源治理

检察机关在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的过程中,应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纠纷源头化解。考虑到侵权方与权利人双方系水果行业产销的上下游关系,为了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品牌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张江院会同法院多次从中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侵权人上海G公司将通过加入浦东农协会直接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确保正规途径采购,并加强对“南汇8424西瓜”等浦东优质地产农产品的销售推广。和解协议修复了社会关系,更是从源头解决长期困扰浦东农户的农产品销售及权利保护问题。

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南汇8424西瓜”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标识、西瓜溯源码以及专用外包装均由浦东农协会点对点发放,并不通过网络对外公开销售,但网络平台上售卖类似产品的情形较多。为阻断从假冒标识到假冒西瓜的侵权链条,张江院主动联合侦查机关、网络平台运营商,指导平台运营商建立侵权行为查找模型、绘制犯罪预防思维导图,通过大数据定向识别和筛选,对相关平台商铺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提示和预警专项工作,告知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以及侵权后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平台商铺均对侵权产品予以下架,实现源头减少“南汇8424西瓜”地理标志侵权犯罪发生的目标。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四合一”融合办案优势,在行政案件中挖掘出民事侵权线索,通过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弱势权利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探索地理标志公共利益保护的最優路径。另一方面积极能动履职,推动纠纷源头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引导相关平台借力大数据技术,推动地理标志侵权溯源治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点评意见

施净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张江院作为全国首个实现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四合一专门集中履行的基层派出检察院,积极探索“四大检察”职能融合新路径,突破传统民事支持起诉范围,加强溯源治理,构建知识产权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系和多层次社会治理体系,为服务保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贡献浦东范本。

突破传统民事支持起诉的主体范围是本案启动检察履职的首要难题。长期以来,民事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遭受家庭暴力及被虐待遗弃的受害人等传统意义的弱势自然人或群体。2021年12月23日,最高检发布的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就以“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为核心内容,主要涉及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劳动者、妇女等特殊群体。民事支持起诉作为法律监督手段,通过克服弱势直接对抗强势的不对称性,实现诉权的平衡。就本案而言,当事方浦东农协会作为社团法人不属于常见的特殊群体,涉及的内容亦为知识产权侵权,而非传统意义上的赡养费、劳动报酬等。张江院能动履职,深入调查研判,精准理解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内涵和核心要义,确认涉案社团法人的诉讼能力相对侵权方而言,确实处于弱势地位,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实质要求,为检察机关从传统弱势群体向实质弱势群体,从一般的老年人、消费者、劳动者等特殊群体保护向知识产权保护拓展民事支持起诉履职空间,提供积极探索和积累丰富经验。

拓宽民事检察保护的线索来源是民事检察履职的难题之一。本案充分发挥了办案院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四合一”优势,实现了融合办案。知识产权有其特殊性,案件中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往往存在交叉,且较为复杂。张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在对行政机关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系统筛查和梳理中,发现“南汇8424西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被侵权行政处罚案,并迅速挖掘出其中还有民事法律关系有待修复的案件线索,成立办案组进行跟进,研判侵权方与被侵权方的诉讼能力以及本案背后的地理标志的利益属性,明确检察保护的必要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张江院决定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权利人浦东农协会进行民事支持起诉,充分体现检察能动性。

加强地理标志侵权溯源治理的同时真正实现纠纷源头化解,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提起民事支持起诉后,张江院将工作职能予以延伸,不仅结合“地理标志”本身蕴含区域特有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是特定区域的公共资源等特点开展法治宣传,还积极从中协调促成权利人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让双方的对立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实现从源头解决长期困扰农户的农产品销售及权利保护问题,真正助农惠农,避免就案办案,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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