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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土司与边疆社会
——以龙州县逐卜乡板弄屯明代碑刻为中心的考察

2023-03-14王晓军

贺州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龙州土官安南

王晓军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崇左 532200)

桂西南地区不仅是边疆地区,同时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10 世纪中叶之后,桂西南地区成为中国通往东南亚最便捷的陆路通道,战略地位与价值逐渐凸显。 桂西南地区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壮族、汉族、瑶族、苗族等民族世代生活在这里,其中人口最多的世居民族是壮族,各民族之间世代交往交流交融,共同推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桂西南地区的巩固与发展,共同捍卫了华南西部边疆的安全。 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以及边疆的稳固,不仅具有发展的历史性,同时也具有地域的特殊性,在壮族人口占主体、历史上曾长期实行土司制度的桂西南地区,这种特征尤其明显。 鉴于学界对此研究尚显不足,笔者拟以龙州县逐卜乡逐卜村板弄屯的明代碑刻为中心,结合《明实录》、明代左江流域纪行文献以及其他资料,尝试探讨明代中期桂西南地区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事和边疆治理等问题。

一、龙州县逐卜乡逐卜村板弄屯明正德碑刻概况

2023 年4 月19 日, 笔者在广西崇左市龙州县逐卜乡逐卜村板弄屯访到明代正德元年(1506年)所立石碑一通。 碑仆伏于地,高127 厘米、宽91 厘米、厚20 厘米,字径3 厘米,无碑额。碑文是正德元年九月十九日(1506 年10 月5 日)龙州土司赵溥给弄旦甲民众的帖文。 碑文内容丰富,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边疆移民问题,二是安南侵扰边疆问题,三是土司与民众关系问题。 碑文内容不仅反映了明朝与安南之间的双边关系,而且折射出明代中期桂西南地区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事和边疆治理情况,对于了解明代中期广西西南部地方的社会变动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值得深入研究。 笔者尚未在学术论著、碑刻集等相关文献中发现过该碑文内容, 有鉴于此,谨将碑文内容抄录如下:

□款广西龙州府正堂赵为准给批古底规额例事。 据上五峒弄、旦二村甦民张迌、周贵、黄高、张佛、张冯、梁花、张邓等原籍山东青州府移来龙州生意做石匠,于正德元年二月内,州主有荒旱地一段名岜烂、大荒塘一口名氵耽莲,请师传石匠十人砌石塘跟修整, 所修砌塘跟抬石压死一人,官代烧埋。 于三月内,莫王调兵出来打,将并不服,金银撒出千余,兵马退回。 后于四月内,州主招抚张迌、张佛、张冯、张邓、张凤、张陆、闭许、闭苏等新入叵弄分居受田四甲郎头,初一、初二、初三日田后改,弄村人多地窄,分过那弄村,当郎闭许。 又分出马恋村,当郎张邓。 又分岜埠村,当郎张陆。 凡五村有事,要来弄村酌议,其弄、旦村所立北帝庙,原古三年一醮,头人上禀官取袍、袜、鞋各一件,若闲年无事,不得擅用神明器物,誓定规例,但衙中□有犯人者,弈民详解,凡夫役、杂项、定例、银钱,一切准免,不关弈民之事。 州主有谷一仓在弄村,头人即要上心料理、督催、收完,亦要小心查察地方奸细贼寇,若有谣言煽惑诡报者,官不得罚罪,但从大小管,有事不得缚胫,白帖印帖,受职留府。 管辖地界,田土争端,真可痛恨。 为此等情,合行饬禁奸宄讼论,故给准批古底为凭。

计开弄、旦村弈民甲田地名界:峺梯近□玫官为界,那空并咘□望为界,岜奏并岜会水沟近那磨为界, 陇亨近峺怀为界,□□□近邦要为界,□那氵耽那亭枯二处近岜奠为界, 陇磨近逐必、梅咘为界。 陇欺对板□轩为界,那弄近凌罗、岜柦为界,马恋近邦要为界,岜埠隘檂畚地忠曾近峺但、檂恼近路禄、岜埠若马盆近渠领、邦要为界,岜埠隔镇隘卜圩为界。 各据其界,谨记。

州帖:掌州黄辉煌,掌哨吕煜珍,管家邓耀辉,总案农琼灿。 右帖给弈民张迌、周贵、黄高、张佛、张冯、梁花、张邓等,准此。

正德元年九月十九日,准给批古底额例,弈民弄旦甲留,后万代子孙不许失损,谷旦立。

二、明代中期桂西南地区的边疆移民

碑文中有“张迌、周贵、黄高、张佛、张冯、梁花、 张邓等原籍山东青州府移来龙州生意做石匠”以及“州主招抚张迌、张佛、张冯、张邓、张凤、张陆、闭许、闭苏等新入叵弄分居受田四甲郎头”之语,其中折射出来的身份问题需要探究。

“将祖先追溯为外省迁来的汉人, 在壮族地区已有千年之久”, 在广西形成了壮族认同“汉裔”现象[1]88-95。关于广西壮族的族源问题,学术界曾有过讨论。 刘锡蕃认为以苗族、瑶族、侗族、壮族等民族为主体的广西少数民族“纯粹由中原迁来”[2]绪言1;北宋时期迁来的“老汉人”因“初来之时,人少而势弱,不得不服蛮之服,语僮之语,以求适于环境”,至民国时,其语言习俗已“同化于僮人”,而明清以后迁来的“新汉人”因时势的变化,大部分人“无复求于僮化之必要”,“但在桂西者,仍多半僮化”[2]218。 在指出广西少数民族源于外来的同时,刘锡蕃也指出了广西少数民族中存在着假冒汉族的现象,认为“蛮族因叛乱屠杀之惨,为逃生计,亦有易土官姓氏为己姓,冒充山东人或湘粤人,其人约居十之二三;又土酋羡慕中州文化,倚仗汉人势力,冒牌汉人者,其数亦不少”,因此,民国时期“汉蛮两族之血系界限,至少有半数以上不可辨识”[2]218。土官的族属问题是壮族族源讨论的热点问题, 讨论的焦点为土官究竟是“外来汉人”[3]5还是世居的本地人。 刘锡蕃认为土官的起源有两种类型;其一为世居民族的酋长“归顺中朝,因而予以爵封者”;其二为“历代政府,因征蛮将士有功,因而裂土酬勋,藉以镇慑蛮夷”[2]200,而至宋代狄青平定侬智高起事之后,所有世居民族酋长出身的土官“悉以汉人易之”[2]200。

对于刘锡蕃关于土官族属的观点,相当一部分学者并不认同。 黄现璠认为土官的来源既有汉族也有壮族:“自侬智高起义失败后,宋仁宗派狄青部将不少人到桂西当土官,土酋被封为土官的也不少。 也有土酋冒称随狄青南征有功留守封官的。 ”[4]316张声震认为“壮族之土官,主要是当地的壮族首领”, 土官之中尽管也有外来汉族的成分,但“他们久居壮族地区,受壮族同化也早成为壮族了”[5]619,“土官及其裔孙族人把其祖先说成是外来的汉人, 并以族谱或碑刻的形式予以记载,这与历代封建王朝推行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有关”[5]626。 此外,粟冠昌、谈琪、龚永辉、李富强、谷口房男和白耀天等学者也曾对刘锡蕃的观点进行了辩驳。 现今学界,越来越多学者认可张声震等人的观点,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土官族属为世居民族的观点“基本已成定论”[3]5。

尽管学术界大体形成了土官族属实为世居民族、壮族百姓“汉裔”身份多属作伪的共识,但笔者认为板弄屯明代碑所载“张迌、周贵、黄高、张佛、张冯、梁花、张邓等原籍山东青州府移来龙州生意做石匠”以及“州主招抚张迌、张佛、张冯、张邓、张凤、张陆、闭许、闭苏等新入叵弄分居受田四甲郎头”之语依然值得注意,张迌等人的“汉裔”身份是否为伪造仍然值得推敲。

首先,张迌等人的“原籍山东青州府”身份并非张迌等人的后人追述,而是由当时龙州土司衙门官方文书所认可,具有即时记录的性质,显然迥异于岑毓英等人通过编撰族谱、营建祖墓等途径打造的“汉裔”身份[6]85-101。 碑文中称张迌、周贵、黄高、张佛、张冯、梁花、张邓等人为“弈民”,此“弈民”表达之意或与清代桂西南地区碑刻中常见的“蚁民”之意类似,有蔑视之意。 既然蔑视,龙州土司衙门自然不可能会在官方文书中为石匠等身份低下之人进行身份美化。

其次,板弄屯明代碑立时间晚于北宋狄青平定侬智高事变、 早于明朝王守仁平定大藤峡之乱,时间上迥异于深受学界诟病的“或宋代随狄青而来,或明朝从王守仁而至”[6]85-101。 板弄屯明代碑立于正德元年九月十九日(1506 年10 月5日), 而王守仁受命征讨广西之乱则是在嘉靖六年(1527 年)五月[7]46,二者前后相差约21 年。 板弄屯明代碑所立时间与狄青南征时间更是相距450 多年。

再次,从碑文“州主招抚张迌、张佛、张冯、张邓、张凤、张陆、闭许、闭苏等新入叵弄分居受田四甲郎头”之语中,可以看出张迌等人抵达龙州的时间当在正德元年(1506 年)或稍早,否则碑文行文不会用“新入叵弄”的表达方式。 由此可见,张迌等人并非世居龙州的本地人,而是由外地迁移而来。

色谱条件:Agilent-Pcroshell 120 EC-C18色谱柱(100 mm×2.1 mm,2.7 μm),柱温35 ℃;A 为含0.1%甲酸水溶液,B为乙腈;梯度洗脱程序:0~8 min、30%~90% B,8~9 min、90%~30% B,9~10 min、30%B;流速0.3 mL/min;进样量5 μL。

最后,从碑文“白帖印帖,受职留府”之语中,可以确定的是, 随着张迌等人迁入龙州板弄、板旦、那弄、马恋、岜埠等村,其户籍及赋税凭证也随之建立并在土司官衙存有留底。 中国古代很早就建立有独立的户籍制度,明朝洪武三年十一月十六日(1370 年12 月4 日),朱元璋正式推行户帖制度,“户部制户籍、户帖,各书其户之乡贯、丁口、名岁,合籍与帖,以字号编为勘合,识以部印,籍藏于部,帖给之民”[8]1143。洪武十四年(1381 年)正月:“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 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 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册,成为四本,一以进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留其一焉。”[9]2143-2144由此,黄册取代户帖成为明代主要的户口册籍,“登载除军队卫所现役官兵以外的一切编入里甲的人户”[10]103。 实际上,“明代户籍类簿册很多,如玉牒、户帖、黄册、白册、烟门册等。 还有许多与户口有关的簿册,如鱼鳞册、鼠尾册、逃户周册等”[10]100。 在现有关于明代户籍的相关论著中,笔者尚未发现讨论白帖者,不知白帖是否为白册。 关于印帖,刘宇研究了乾隆年间安徽绩溪县印帖,认为印帖是明清时期户口迁移以后“准于上户输粮”的一种证书,“相当于现在的户口迁移和变更纳税登记的综合性两用手续”[11]126-128。 郭勤华则认为,“‘印帖’是凭证的意思。 府给印帖就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由官府颁发或开具的契约凭证之一。 士绅百姓如果握有官府发给的印帖,并依法纳税,他们手中的田产就会得到官府的认可和保护”, 换言之,“印帖相当于现代社会的土地确权”[12]94-104。 由此可见,正德元年(1506 年),龙州土司给张迌等人出具了白帖印帖并将之存于龙州土司衙门之中,说明张迌等人极有可能是新迁徙至龙州的。

张迌等人的迁徙, 反映了明代的流民现象。明朝中期以后,朝政日非,国力衰退,土地兼并盛行,农民的负担越来越多,赋役、田租和额外剥削不断加重,所受的残酷剥削“不亚于蒙元统治时期”[13]661,社会动荡不安,出现了新的流民潮。 严重的自然灾害、严峻的军政形势则是加速农民大批逃亡流徙的催化剂。“1447 年,山东青州府因地瘠民贫,差役繁重,再加上频年荒歉,粮食收成欠佳,造成大量农民逃离家乡,四处寻食。 仅诸城一县即有逃移者10 300 余户。 ”[14]59正统末至景泰初,蒙古军队攻围京师,北方军民纷纷南逃,形成大量流民,景泰元年(1450 年),霸州等地“人民逃亡者众,傍屋庐舍十空八九”,北直八府和山东一些地方的流民“大小车辆, 草行路宿, 流徙而南”[14]59。 也许张迌等人就是山东青州一路向南迁徙的众多流民中的一员。

笔者并无意否定学术界就土官族属是世居民族、壮族百姓“汉裔”身份多属作伪所形成的共识,但历史是繁杂的,龙州县逐卜乡板弄屯明代碑刻反映出来的张迌等人原籍山东青州或许并不属于作伪之列,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在桂西南地区同样未曾中断。 如果张迌等人原籍确为山东青州,那么其为汉族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汉族民众迁徙至以壮族为主体的桂西南后,在与壮族等其他民族的交往交流过程中, 双方的交融也是不可避免的。通过在板弄、 板旦及其附近村屯的调查访谈,笔者获知村民都是壮族, 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姓张。显然,明代中期原籍山东青州的张迌等移民的后人, 在持续不断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已经完全与当地壮族融合在一起了。

三、安南侵扰桂西南地区

碑文中有“三月内,莫王调兵出来打,将并不服,金银撒出千余,兵马退回”之语,实则是明朝与安南之间矛盾的体现。“今日越南乃以明代安南王国为基础,向南吞并占城王国,并逐步向周边地区扩张而成。 ”[15]1自10 世纪后叶成为自主国家之后,越南历经多个封建朝代,对于这些封建王朝,中国史籍一般称之为“交趾”“交阯”“安南”等,嘉庆八年四月初六日(1803 年5 月26 日)之后称之为“越南”,其中以“安南”为多。

元末明初,安南不断蚕食鲸吞元、明帝国领土。 永乐四年(1406 年),明朝出兵安南,在此期间,战乱不息,“也消耗了明朝相当国力”[15]111,宣德三年(1428 年),明朝决定撤军。宣德之后,直至明末,明朝“各位帝王对安南事务上基本上奉行了‘息怨和边’的邦交政策,因此换来了近百年边境的相对稳定”[15]140。 当然,这种稳定是相对的,在近百年的相对和平时期,明、安双方在边境地区小规模的纠纷不断,桂西南地区时常遭到安南的侵扰。比如:正统三年(1438 年),安南下思郎州土官农原洪越界侵掠太平府安平州,“掳男妇二百二十余人,抢烧牛羊房屋,又占峒村民二百二十户”;不久,安南土司又“率众劫掠思陵州霸村,掳男妇四十余人,抢烧牛羊房屋”[16]830。 成化四年四月二十一日(1468 年5 月12 日),安南“聚兵千余,立栅挑堑”[17]1076,占据广西凭祥部分地区。 成化八年(1472 年),安南下思郎州“植立排栅”,侵占龙州“那擃、塄其二村田及叫磨、益、奄三村田”[18]2049。 此后,安南侵扰桂西南地区的相关记载亦未断绝。 万历二十九年(1601 年),安南禄平州土司韦达礼攻打广西思陵州土司韦绍曾并掠走印信及人口。 万历四十四年(1616 年),安南禄州土司韦酋入寇上思州。 天启六年(1626年),高平莫敬宽构兵犯归顺州,掳走归顺州土官岑大伦及其子。 崇祯二年(1629 年),高平莫敬宽入寇下雷州。

板弄屯明代碑文所言正德元年(1506 年)三月高平莫氏调兵攻打龙州之史事,在《明武宗实录》中并未查获,因此,该碑文实可以补正史记载之不足。 通过碑文记载可知,正德元年(1506年)三月,安南高平莫氏土司曾调兵攻打龙州,龙州土司“金银撒出千余”,安南莫氏土司兵马方才退回。

反映安南侵扰桂西南地区的纪行文献中,以《徐霞客游记》最为典型。 崇祯十年九月二十二日(1637 年11 月8 日),徐弘祖离开南宁,开始其桂西南之旅;崇祯十年十二月初十日(1638 年1 月24 日)返抵南宁,结束其桂西南之旅。在桂西南旅行的78 天内,徐弘祖留下了珍贵的纪行书写,并成为《徐霞客游记》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徐弘祖的桂西南书写中,多次提及安南侵扰桂西南。 崇祯十年十月二十三日(1637 年12 月8 日),徐弘祖行抵龙英土州。 在龙英土州,徐弘祖看到了安南高平莫氏侵扰龙英所造成的巨大破坏,“三年前为高平莫夷所破, 人民离散, 仅存空廨垣址而已”,龙英土州州廨原本“门楼甚壮丽,二门与厅事亦雄整”,不仅南宁、太平等府廨比不上,即便是总督衙门“亦无此宏壮”,但是,经过莫氏的侵扰,“残毁之余,外垣内壁止存遗址”[25]588。 徐弘祖在龙英土州还得知安南高平莫氏不仅数年前破龙英、破归顺,“今又因归顺与田州争镇安,复有所袒而来,数日前自下雷北入镇安,结巢其地”[25]588。崇祯十年十月二十七日(1637 年12 月12 日),徐弘祖抵达下雷, 被当地人告知:“州治西大山外,向亦本州地,为莫夷所踞已十余年;西之为界者,今止一山,州衙即倚之,其外皆莫境矣。 ”[25]594直至崇祯十年十一月初一日(1637 年12 月16 日)止,徐弘祖对安南侵扰桂西南的书写,皆源于听闻。 崇祯十年十一月初一日(1637 年12 月16日),徐弘祖自南陇出发,不久即遭遇安南高平莫氏士兵:“遇交夷十余人,半执线枪(俱朱红柄),半肩鸟铳,身带藤帽而不戴,披发跣足,而肩无余物。见余与相顾而过。舆人与之语,云已打镇安而归,似亦诳语。 又行岭上半里,复遇交夷六七人,所执如前,不知大队尚在何所也。”[25]602崇祯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637 年12 月18 日),徐弘祖抵达向武土州,并在向武滞留长达16 天之久。 在向武土州期间,徐弘祖不仅考察了当地景致,还与周文韬等地方人士进行了深度交流。 周文韬以自己亲身经历,告知徐弘祖桂西南地区被高平莫敬宽残害的惨状,诚可谓“百姓肝脑涂地”[25]608-609。 徐弘祖在桂西南纪行的书写中,不仅表达了对安南侵扰桂西南的愤恨,而且还表达了对桂西南部分土司为一己私利而勾结安南高平莫氏残害地方的极度不满,认为:“田州与归顺争镇安,既借交夷为重;而云南之归朝与富州争,复来纠助之。 是诸土司只知有莫夷,而不知有中国矣。 ”[25]597在胡润,徐弘祖遭到土官土目的恐吓与刁难,候夫多日不至, 徐弘祖不禁感叹道:“此处铺司奸甚,惟恐余往归顺(以归顺远也),屡以安南夷人满道恐吓余。 其土官岑姓,乃寨主也,以切近交夷,亦惟知有夷,不知有中国。 夷人过,辄厚款之,视中国漠如也。 ”[25]587-589

四、明代桂西南地区的土司社会

板弄屯明代正德碑文除了反映出明代桂西南地区的边疆移民、安南侵扰等重要史事,还折射出桂西南地区土司社会的实相, 包括衙门组织、地方组织、阶级结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宗教信仰活动、法律法制等等,是土司相关历史研究的重要史料。

(一)社会结构

碑文中“郎头”“当郎”“头人”“弈民”“州主”“掌州”“掌哨”“管家”“总案”等词,反映出明代桂西南地区土司社会的衙门组织、地方组织、阶级结构等。 据谈琪的研究,左江地区土司衙门“部门少,机构简单,组织不甚严密,官僚机构不甚发达”[26]110-111,统治机构大致分为土官、左右官2人、师爷1 人、二爷1 人、亲兵若干名、民壮若干名、土兵约800 人。 土司衙门是土府、州、县的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还设有下属机构,“各处土司的地方下属机构的名称不相一致,有化、哨、亭、段、坡、甲、区、路、堡、镇等名目”[26]113。 邻近龙州的安平土州,其地方行政机构称为化,每个自然村屯设有郎首一人,“由土官或知峒指派该村可靠的人充任,是土官和知峒在各村屯的代理人,负责督促农奴生产,催粮征夫,调解群众纠纷等”[26]115。 从碑文中可知龙州土司的行政结构与安平土州略同,州主是一州之中地位最高、权力最大者,在龙州土司衙门中,有掌州、掌哨、管家、总案等辅助职务; 龙州土司衙门以下的地方行政机构称为甲,其设立标准应与洪武十四年(1381 年)颁行的黄册制度相适应,10 户为一甲,不过,在龙州土司不称甲首,也不称郎首,而称“郎头”,每甲设郎头1人,在值郎头称“当郎”;村民被称为弈民,其首领称为头人。

(二)土地与赋役制度

元明时期, 土司统治下的壮族地区基本上处于封建领主经济发展阶段, 土官不仅是土属地方政治上的专制者, 而且是该地区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对其统治区内的土地、山林、草场、牧场、道路、河流具有最高的所有权”[26]147,“对广大农奴进行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剥削”[27]144。 土司地区的土地制度与赋役制度,在板弄屯明代碑刻中有所反映。 对于张迌等新至龙州的移民,龙州土官赵溥积极招抚并将之安置到弄、 旦等5村“分居受田”, 为防止各村之间发生“田土争端”,赵溥还明确了各村详细的“田地名界”,要求各村“各据其界”。 板弄屯明代碑刻碑文中的如是规定,体现了龙州土官对龙州境内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至于碑文中“州主有谷一仓在弄村,头人即要上心料理、督催、收完”之语,则体现了龙州土官对弄、旦等5 村民众实行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

在张居正“一条鞭法”改革之前,明代的赋税制度课于田者称赋、课于丁口者称役,赋役之征本应以黄册为依据, 但广西土司统治区大多是田“无顷亩”、人“不编丁”,赋役之征具有特殊性,中央王朝对广西土司统治区的徭役之征主要有“修建城池”“扛抬安南贡物”“轮值驿站”[27]145,“在流官府衙应役,以传布政令,通达土情”等几项,“政治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其经济意义与实际用途”[27]148-149。板弄屯明代碑刻碑文中“衙中□有犯人者,弈民详解,凡夫役、杂项、定例、银钱,一切准免,不关弈民之事”等语,反映出弄、旦等5村民众所承担的徭役状况, 除了押解犯人之外,该5 村民众无需再承担其他“夫役、杂项、定例、银钱”等徭役和捐税。

(三)宗教信仰活动

碑文中“弄、旦村所立北帝庙,原古三年一醮,头人上禀官取袍、袜、鞋各一件,若闲年无事,不得擅用神明器物”一语,反映出龙州土司对于宗教信仰活动的控制。

北帝信仰起源于中国古代的星辰崇拜。 北帝,又称玄武帝、玄天上帝、北宫玄武、北方黑帝、北方七宿星官等, 是二十八宿中北方七宿的总称,是北方之神,属水,主风雨,有雨神的内涵。“最早提倡祀北帝拜北帝的人是汉高祖”[28]28-33,经长期演变,北宋时期被道教纳入神仙系统而逐渐人格化,成为职掌北方天界的北方之神。 宋真宗时期因避讳而改玄武为“真武”;明初,朱棣发动“靖难之役”, 称帝后以屡次得真武显灵相助为由,加封真武为“北极镇天真武玄天大帝”,由此,北帝(真武)信仰在明朝达到鼎盛,“宫廷内和民间普遍建真武庙”[29]205。 北帝庙是崇拜北帝的庙宇,也称真武庙、玉虚宫、玄天宫、北极殿等。

“古代中国并非一个以宗教立国的国度,但神明与信仰在帝国的精神世界与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30]140,《大明会典》以国家主导的形式重新整合了全国的神明信仰,形成了庞大有序的祀典体系,因此,即便是在最为边远的流官州县, 国家性神祇都会有安身立命之所,而“游离于正式的国家体制之外”[30]143的土司,为寻求中央王朝认可的正统地位,“对于自上而下的神明体系, 则完全采取一种主动拥抱的姿态”[30]143。 北帝是封建王朝认可的主要神明,伴随着中原汉人的数度大规模南迁,北帝信仰传入岭南并在岭南获得了广泛的认可。

对于北帝的祭祀, 岭南各地的情况各不相同。 从明代景泰年间到清代,佛山每年分春(农历二月十五)秋(农历八月十五)两次举行,仪式隆重,规模壮观。 这种官方的仪式是佛山上层士绅的特权, 普通民众是很少有机会直接参与的,而每年北帝诞(农历三月初三)才是普通民众能够广泛参与的祭祀平台和机会, 期间举行的“醮仪”,让普通民众“与神有了近距离的接触,给了他们心灵上的慰藉”[31]31-37。道教中的酬神谢恩的集体仪式称作“醮”,“凡醮都是示诚于天下,祈福神灵”[32]85。相对于佛山每年都举行以士绅为主体的官方祭祀仪式和民众广泛参与的酬神谢恩的“醮仪”, 龙州的北帝祭祀活动则受到土官的控制。 北帝庙的祭祀活动,在其他地方均是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而在龙州弄、旦等村只能“三年一醮”,“若闲年无事, 不得擅用神明器物”,“醮”举办之前,必须由头人向土司申报批准,即所谓“头人上禀官取袍、袜、鞋各一件”之规定。 由此可见,通过对“醮”举办时间的限制、举办程序的审批,龙州土官将体现国家意识的北帝信仰等宗教信仰活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四)法律法制

关于土司统治区的法律问题,学者们已有共识,认为“在土司统治区,土司没有成文法规,土司的意志就是法规”,“土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甚至可以为所欲为”[27]131-132;土官“以其意志为法律,遂成土官的传统习惯法”[33]32,不受王法约束;“土官或土司,不独是辖区内的最高行政长官、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者,而且是辖区内最大的封建领主和最高的法官。 土官土司的意志就是法律,对属民拥有生杀予夺之大权”[34]136-139。 透过现有研究成果和民族调查,的确可以看出土司统治的残暴性,当然,在土司的统治中,也会有一些所谓仁慈的装饰,这从板弄屯明代碑文可见一斑。 土司要求弄、旦等5 村头人要小心查察地方奸细贼寇,“若有谣言煽惑诡报者,官不得罚罪,但从大小管,有事不得缚胫”,其中“官不得罚罪”“有事不得缚胫”等规定,说明龙州土司对弄、旦等5 村的统治尚有仁慈的外衣包裹。

结 语

发现于广西崇左市龙州县逐卜乡逐卜村板弄屯的明代正德元年(1506 年)碑刻,不仅是一件重要的文物, 同时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文献。该碑刻不仅反映了明代中期的边疆移民,呈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在桂西南地区的生动实践, 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见证,同时,该碑刻还反映了明代中期安南侵扰桂西南的历史事实,是明安之间关系变迁史的重要见证。 此外,碑文还折射出明代中期桂西南地区土司社会的诸多关系,譬如土司地区的社会结构、土地所有制、赋役制度以及宗教信仰管控等。 板弄屯的明代正德元年碑刻内容丰富,史事记述清晰,可补充相关正史记载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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