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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西书院与恤远教育制度研究
——以《各书院膏火碑记》为中心

2023-03-14吴东妮

贺州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碑文书院广西

吴东妮

(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各书院膏火碑记》石碑位于桂林叠彩山下,原秀峰书院故址、 现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处,原碑已毁,只有抄录碑文存世。该碑刻是典型的律例公示类碑刻。此类碑刻的特点是内容平铺直叙,文藻类语句较少,直叙式词语较多。该碑在研究广西教育史的个别著作中有所引用,主要用以阐释晚清广西的书院建设问题,但引用频率不高。 因而,围绕该碑文需要做进一步考释。 碑文的考释内容主要为个别词语考释及后世两篇抄录碑文的对比,考释的目的是为了更深入地发掘该方碑刻的文献价值,探求晚清广西文教恤远的举措。

一、碑文及词语考释

《各书院膏火碑记》是涉及书院问题的碑文。关于书院勒石树碑,在清代中国书院类碑刻数量较多。 大量的鼎建、重建、重修、营造书院的碑刻成为主流,这些碑文作为政绩记录因被大量收录于方志中而为世人所知。 然而,书院的公示类石刻较上述内容的碑刻少,因涉及争议话题而较少收入史籍。

(一)存世两则碑文对比考释

《各书院膏火碑记》原碑被毁,只有抄录的碑文存世。 1985 年出版的《桂林石刻》和2019 年出版的《桂林石刻碑文集》中皆载录了该碑文。 1985版录文为当时桂林市文物管理局人员发现该碑刻后,照原碑文字竖排风格录入,未进行标点句读。 2019 年版录文在1985 年版录文基础上呈繁体横向转录,并加注标点符号进行点校。 石碑原碑文如下:

各書院膏火碑記[1]543

泗城府西林縣生員廖杏開、太平府永康州廪生楊學周、鎮安府學生員黃培□等禀□撫藩憲大人、府憲大人定膏火章程,以垂永久事。奉欽命廣西巡撫部院慶批: 據生員廖杏開等禀懇定膏火事,奉仰布政司察西敫飭遵。奉欽命廣西布政使司倪批:膏火向有定額,邊課本較內地諸生有增。卷查泗、太、鎮三府屬邊生來省肄業,考列超等者,每名月給膏火銀二兩。 考列特等者,每名月給膏火銀壹兩。 由府匯同各書院生童膏火具文請領給發,歷經照辦在案。 茲據禀請,將邊課膏火章程勒石,以垂永久,尚屬可行。 仰桂林府迅即西敫辦飭遵。 奉欽加三品頂戴、特授桂林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二次秦批:查向章,邊課到省肄業,須由本籍學官領有印文注冊,方准肄業,以杜頂冒,此指特來留省肄業者而言。 至遇鄉試年分,各生來省應試者較多, 倘一律令其在書院肄業同分膏火,則存款本無多,必至所得無幾,反令留省肄業者不敷火食之需,實不足以昭公允。 故自定章如此,未便更改。 如應試之後留居省垣,在書院肄業,自與留省之例相符, 即准於本年十一月起同分膏火,以示體恤。 仰桂林府學□□□□會同臨桂縣□□□□,查照舊章遵辦,切切毋違。

今將各條款開列於後:

前學院部領款一、每月一名,領銀伍錢□□□銀三分。

每月一名,考列五十名內為超等,領銀貳兩□□□□□□□□□, 考列八十名內為特等,領銀壹兩支文教□銀陸分。

宮保岑領款一、 每月領銀壹拾兩正。 每年正、二月分送監院官用印贄敬銀貳圓每月□□斗□銀壹錢,每月□□□□銀壹錢。

兩項每年自正月按月領, 至十一月份止,閏月亦照數領。

此□□赴省肄業,須由本籍學官領有印文到學注冊, 方可入院肄業同分膏火。 □□□□□□分有來省肄業者,必持本學印文,自往學署注名應課,即可一同分領。 □□場年來省應試者,均難分領。 惟於場後有志留省肄業者,榜後從十一月起,即同分領。

如□生□□回籍,無人留省肄業,此銀仍存府署,候有人赴省應試或留省肄業,均照章發給。

凡一、考列五十名內為超等,領藩庫銀貳兩。

凡一、考列八十名內為特等,領藩庫銀壹兩。

考列五十一名至六十名,實領銀壹兩伍錢。

光緒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该碑刊刻时注意个别尊称字排列。 每当出现“奉”字,则后面空出一字位,或后一字另起一行。这是告示碑的通行风格,可供参照的有《同治十年李嗣宗表彰碑》,开头“奉天承运皇帝”中“奉”后一字另起一行,另起一行的字一般代表着较为神圣的意义,但书院碑中“奉”后的“仰”字为另起一行,却低一格书写。 另有在官员官职前的奉字则空出一格刊刻,这一风格较为特别,对比《嘉庆五年奉督宪仰府宪出示严行永远禁革纤夫等务碑记》,奉字后面亦是官员官职名称,而官名则另起一列书写。2019 版录文中对于“奉”字的处理统一在字后空一格书写,官员姓氏与“批”字之间统一空一格。 告示部分的碑文只作一个自然段载录,后面条款部分则是每一条条款都另起一个自然段录入。

碑文中“今将各条款开列于后”“两项每年自正月按月领,至十一月份止,闰月亦照数领”“此□□赴省肄业, 须由本籍学官领有印文到学注册,方可入院肄业同分膏火”三处为低两格书写。“凡一、考列五十名内为超等,领藩库银贰两”“凡一、考列八十名内为特等,领藩库银壹两”“考列五十一名至六十名,实领银壹两伍钱”三处低一格书写。 落款年代则定格书写。

(二)五则词语考释

为了更好地解读碑文,兹选取文中频率较高的“膏火”“边课”“肄业”“注册”“公允”等词语进行考释。

1.膏火

按:膏,肥也。 从肉、高声。《汉语大词典》释为:照明用的油火;特指夜间读书用的灯火,因此亦借指勤学苦读;指供学习用的津贴[2]1362。 膏火在此指的是古代官府或书院分发给求学的学生所使用的津贴费用。 同治《毕节县志》记有:“一分在南里宋伍,岁收谷二石七斗。 一分在西里邹伍大屯,岁收租十二石。 一分在南里宋伍,岁收谷八石。新置书院膏火田,同治十年(1871 年),知县王正玺任内因业劝置。”[3]240《都江堰文献集成·历史文献卷》亦记:“所以修书院、建奎阁、培文峰,凡有关于风教者,无不举也;置学田、增膏火、购书籍,凡有益于人材者,无弗与也。 ”[4]713《清代河南碑刻资料》则记有:“明岁,通营大比,醇切勒韵,而愿者又寥寥。 询之,则以向无膏火,士皆燕所仰给故也。 因自捐廉,舆储生的定,于岁首考取正课生员十名,童生八名,月给钱五百。 附课则取无定额,课给钱五十。”[5]88在上述语境中,“膏火”一词均指学生学习的津贴费用,是对照明用火的引申义,因为在传统社会里,只有读书人才会大量使用照明的油火。

2.边课

按:边,有边远、边境之意;课,从言,果声。“课”有多重意思,在相关文献中,“课”有税收之意,或有动词征榷的意思;亦有考核之意;也有固定任务的教学与讲授之意。《岑襄勤公年谱》(卷五)云:“太平、泗城、镇安三郡距省会远,前学使司业池公生春于省垣桂山、秀峰、宣城诸书院增置边课膏火,以待三郡士之来学者。”[6]163-164《钮福保年谱》载:“臣于该三府考毕后,缘省城秀峰书院旧有额设边课数名,因即详加遴取,必择其文理通顺者咨送赴省,肆业熏调渐染,或亦广育人材之一端。 ”[7]45“课”在这里主要是指攻读学业的课徒。 边课,即为边远地区的课徒。

3.肄业

按:肄,从“聿”部。 肄意为学习、练习。《汉语大词典》释为:修习课业。 古人书所学之文字于方版谓之业,师授生曰授业,生受之于师曰受业,习之曰肄业;今称在学校学习为“肄业”。 多指没有毕业或尚未毕业。谓各就其业[8]250。《安康百业史话》载:“自嘉庆二十一年(1816 年)丙子科温予训中试后,迄今六科并未开榜,推其原故,皆因贫者居多, 富者极少, 疗饥不暇, 安得余资潜心肄业。 ”[9]452《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言:“所谓‘贡士’即为举人,此为明代举人入监肄业的最早记载,应为举人入国子监读书之始。 ”[10]412因此,肄业是指学业仍在进行的状态,多用于古代的官学、书院学习之中。

4.注册

按:注,异体字为註,意为登记,记载;册,古代社会在没有使用纸质材料之前, 主要用竹简制作文书,编简成册,以方便记录。《汉语大词典》将“注册”释为:把名字记入簿册,多指取得某种资格;今指向有关机关、团体或学校登记备案。注册在这里指的是把名字记入簿册,以取得某种资格[11]1095。注册一词发展至今,使用范围仍然广泛,都是指通过登记以获得某种资格,不同的是登记的载体有所差别。

5.公允

按:公,公正;允,会意字,公平、得当。 公允,意指公平而恰当,不偏向任何一方[12]58。 在碑文中,公允主要指膏火费分配公平。

上述五个词语是了解该碑文的重要信息,从考释中可见,晚清的俗词处于一种过渡变迁的状态,个别俗词与现代汉语词义有所不同,如膏火、肄业,个别俗词词义仍被现代汉语所使用,如注册、公允。“边课”这一俗词已在现代汉语中消失,但“边课”是了解此碑文的重要词语。

二、碑文体例分析及考释

明清之际是官方公示类碑刻发展的高峰期,存世的官方公示类碑刻大多为示禁类内容,该类碑刻的特别之处在于其并非涉及民生管理问题,在体例上存在对争议性问题的处理,在内容上主要是颁布条例规章。 此类体例在两广碑刻中较为稀见。

(一)“定例”与“告示”的体例

碑文开始阐述了问题的原委,讲述了生员要求订立膏火章程事宜而禀告官府。 官府受理后,列出抄送和执行的官员名字。 这是典型的示禁类碑刻的表述, 可以与之比较的是光绪二年(1876年)立的《南海县告示碑》,告示碑的体例是先罗列抄送与办理的官员职衔与姓名,如“钦加同知衔南海县正堂加十级随带加三级、 纪录十次杜,为出示晓谕事”[13]27。同样的例子亦可见岑溪市发现的光绪三十四年(1908 年)《奉官示竖永禁榨切米粉碑》,碑文开头为“钦加同知衔署岑溪县事富川县正堂加五级,纪录五次金,为禁革粉榨以裕民食事”①。 可知,关于民间的示禁类碑刻都会在开头说明官员职衔与立碑事由,这一体例既有树立官方威权,也有开门见山地向民间陈述事实的需要。 桂林《各书院膏火碑记》的主要立碑目的为制定条例,其将制定条例的缘起在前半部分予以交代。 因此,总体风格给人的第一印象更像是一方示禁类碑刻,但其实碑文的后半部分则为订立章程部分,对比普通的章程类碑刻,如广州的光绪十五年(1889 年)《广雅书院学规》则未表明订立规程的缘由。 这一差异表明了两者立碑机构与普及范围的差异,《各书院膏火碑记》为地方权力机构所树立, 其宣教波及范围是全桂林府书院,重点在于“例”。《广雅书院学规》则是地方文教机构所立,其宣传范围为书院之内,重点在于“规”。相较之下,“例”的法律意义更大。

(二)桂林书院边生的招收

《各书院膏火碑记》还有几个需要关注的信息点:根据碑文时间光绪八年(1882 年)可知,“广西巡抚部院庆”应为当时的广西巡抚庆裕。 庆裕,喜塔腊氏,字兰圃,满洲正白旗人,清朝将领[1]543-544。“广西布政使司倪”则为倪文蔚,1882 年至1883年间担任广西巡抚。 倪文蔚又名倪豹岑,系安徽望江人,壬子翰林。 碑文记述:“卷查太、泗、镇三府属边生来省肄业。 ”省即为当时的省府——桂林府。 广西书院的数量在清代达到了184 所,其中桂林府的书院数量为22 所, 往来求学者不在少数。 根据《广西通志·教育志》记载,秀峰书院、桂山书院、经古书院皆为广西省级书院,主要在全省招收举人、生员入学。 秀峰书院的逊业堂课特别向太平府、镇安府、泗城府三府招收学生,简称“边生”[14]53。虽然碑文与该史料有相吻合之处,但碑文是否涉及当时的秀峰书院? 据现有史料记载:“光绪十九年(1893 年),巡抚张联桂于秀峰书院内增设‘逊业堂课’,招收生徒60 人,治经史,分内外课,重经世致用之学。 ”[14]42该逊业堂课的教学内容以专治经史辞章、侧重于经世致用为目标,对生徒的要求较高,诸如此类的还有桂林经古书院等,这些书院对培养地方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据碑文记载,此碑上的事件发生在光绪八年(1882 年)四月二十八日,明显应与未开设“逊业堂课”时的秀峰书院无太大关联。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 年)岑春荣刻本《岑襄勤公年谱》载:“劳文毅公笕以绅士司利济诸善举,而宾兴独无费。 公以士马民首,力与绅士筹增,自是北上者薄有舟车之助。 太平、泗城、镇安三郡距省会远,前学使司业池公生春于省垣桂山、秀峰、宣城诸书院增置边课膏火, 以待三郡士之来学者。 乱后款渐不继,公捐俸二千金,以半添边课,半添常课。 榕门相国陈文恭公属公最所景慕……”[6]163-164由此又可推断出,除了秀峰书院在后来所开设的逊业堂课招收“边生”以外,早前设立的其他桂林书院应有过招收广西边远地区的学生入省肄业的案例,这类生徒又被称为“边课”。上述碑文记载的“泗城府西林县生员廖杏开、太平府永康州廪生杨学周、 镇安府学生员黄培□”三名生员则是为了保证官府的扶持政策能够持续发挥效力,请求官府将各书院的膏火分配事项明晰化,制定膏火章程,以便后来者执行。 光绪年间的广西巡抚庆裕、倪文蔚批准后,拟定膏火章程并勒石刻碑,以示公平公正。 据史料记载,书院都有严格的入学招收规定,不同书院也有等级差异,并非所有书院都会招收“边课”入学,生徒的入学资格也会受到其自身的身份地位、籍贯地等因素影响。 如桂山书院专课全省举人,秀峰书院专课生员,一般府州的书院则招收生员和童生入学[14]53。 由此又可看出当时的地方教育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膏火”的分配

论及“膏火”,这是每个书院维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和生活的重要经济支撑。 从碑文中可看到膏火分配方案已经明确,针对留省肄业、学业精进者的膏火分配各有不同, 以此激励生徒在书院发奋图强,学有所成。古代书院有官办、私办两类[15]9。前者的膏火多是来自于田赋征收、 地方官绅捐赠,后者则是私人筹借、捐献。 例如秀峰书院,在创建之初就曾获得中央政府的一千两白银作为书院的开办费。 由于膏火开支涉及财政问题,关系到书院的正常运作,因此在管理上较为严格苛刻。《各书院膏火碑记》记载:“奉钦加三品顶戴、特授桂林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二次秦批:查向章,边课到省肄业,须由本籍学官领有印文注册,方准肄业,以杜顶冒。 此指特来留省肄业者而言。 至遇乡试年分(份),各生来省应试者较多,倘一律令其在书院肄业同分膏火,则存款本无多, 必至所得无几, 反令留省肄业者不敷火(伙)食之需,实不足以昭公允。故自定章如此,未便更改。如应试之后留居省垣,在书院肄业,自与留省之例相符, 即准于本年十一月起同分膏火,以示体恤。 ”上述规定不仅反映了官府对广西书院膏火分配问题的重视,还体现了官府对书院膏火开支的严格管理。其他书院对膏火的使用和管理也是相当严格的。 据史料记载,龙州的书院在院章中规定:“监院即委库厅,岁支公费银二十四两,所有收到租息银,概存道库,由监院按月支用,并收支银数,每年立即簿,遂目登载簿,须先期呈盖道印。 凡收支银数,每年十二月监院须将本年收支数列折,呈道察核,除支尚存有银若干,呈道验明,封盖道印,存库收入次年印簿”[16]42。可见,书院的经费管理相当严格。 书院的膏火需要经过层层审核,最后才能分配到个人手中。 由此观之,广西巡抚为各书院膏火定例在确保政府正常开支的情况下,为书院的学生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

三、从碑文考释看晚清广西的恤远举措

恤远是指一地文教机构对招收的外地学生的补助行为。《各书院膏火碑记》记载了巡抚官员为书院膏火事项定例从而解决分配一事,实则是省府书院的恤远行为。 恤远一事同时可见光绪十二年(1886 年)《广雅书院学规》其中一例,“恤远:东省外府,暨西省各属,视其道里远近,加给盘费,按月匀给”[13]37。《各书院膏火碑记》则是因恤远问题而发动全桂林书院遵守拨款的章程。

(一)清代广西文教恤远的举措

在传统社会,文教恤远事项虽没有法律或行政方面的制度成文记载,但其举措却是一省的经略大事。 广西地区的经济发展较东南地方落后,自古以来便被认为是“瘴疠之地,雕题鼻饮”或“民夷相杂,不染华风”之境。 清廷统治下的广西,对于文教的恤远举措可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个举措是恢复选官和文教制度。 清廷初定广西,在土司制度仍存留的情况下,着重赋税征榷和官员就地选拔。 顺治时期,广西尚在南明统治之下,为招抚广西境内士人,清廷在顺治二年(1645 年) 未发兵南征时就宣谕钱粮的蠲免,“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应解节裁银两,照地方烦简,斟酌蠲免”[17]4。 至康熙初年,当时的清人认为,文教即政治,治理地方就要政教合一,“况政教之自出乎,则学校、公署实相表里者也”②。 发展教育是与修建城墙、编户齐民、征榷赋税同等重要的事业。 直到平定“三藩之乱”后,广西全境才正式纳入清朝的统治秩序。 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广西巡抚开始呼吁恢复对贫穷生员的赈济,“复广西省赈济贫生学租银米,从巡抚郝浴请也”[17]161。 文教扶助主要为了培养地方治理人才,而康熙时期的广西因为地方情况复杂,内地州县与土司州县交错,北方人不适应南方湿热环境者比比皆是。 这样只能从当地贤能中提拔官员, 其履职地域恰好就是碑刻上提到的边缘州县。“康熙二十五年(1686 年)吏部议复:‘入觐广西按察使黄性震疏言:粤西南宁、太平、庆远、思恩四府,土司杂处,瘴疠熏蒸,官斯土者,病亡接踵。 请敕应督、抚就近选择熟悉风土、廉能官员,如三年内果称厥职,照台湾例即加优升,以示鼓励……’从之。 ”[17]167

第二个举措是增加生员招收规模并从地方士人中举孝廉。 从雍正至乾隆时期,清廷一是增加生员规模,如雍正三年(1725 年),清廷就着手增加广西全省各府县童生名额,“增广西省各学取进文童额数:全州、郁林州、横州、新宁州、宾州五州,临桂、苍梧、怀集、宣化、上林五县,向系大学,照府学额各取进二十名;灵川、兴安、灌阳、桂平、贵县、隆安、武缘、永淳八县,向系中学,升为大学,各取进十五名:平南县向系小学,升为中学,取进十二名”[17]231。 二是延续选举基层士人的政策,“雍正十三年(1735 年)恩诏每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暂赐以六品顶带荣身,以备昭用……”③

第三个举措是从乾隆年间开始,广西官府将社学与义学逐渐开设到少数民族聚居地。 如梧州府岑溪县:“乾隆三年(1738 年)奉旨设猺獞(傜僮)义学三处,一在大湴,一在水汶墟,一在南渡埠。岁各支延师东备银一十二两,赴藩库领给。”④嘉庆三年(1798 年):“礼部议准广西巡抚台布疏请,增设龙胜厅、罗城、怀远二县苗民学额各二名。 从之。 ”[18]82

诸项举措均未形成实际的制度性文件,而是在中央与地方的互动中通过地方请示、中央批复的形式落实。 围绕边课膏火的分配是在广西巡抚下达指示后,通过勒石形成告示型制度。

(二)桂林府在广西恤远举措中的引导作用

一省文教的恤远举措必然需要一个执行的中心。 古代桂林因其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而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重要的政治地位、良好的经济基础和深厚的文教积淀,为本土人才的成长及书院教育的产生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5。 位于桂西地区的少数民族发展则较为缓慢,受自然条件、交通不便等因素的影响,他们与桂北、桂东南地区交流甚少。

清初, 桂中和桂西地区依然实行土司制度,底层人民对土司的人身依附性较强。“那里长期为羁縻之地,实行的是土司制度。 土官们握有‘生杀予夺’大权,世袭其官,世守其土,世长其民,世因其俗。 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他们实行愚民政策,不许少数民族子弟读书,也不开办什么学校,愚昧的封闭政策,使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 ”[16]39泗城、太平、镇安府位于桂西边境,社会秩序问题较为突出。

雍正时期,广西巡抚鄂尔泰为了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管理,特意上疏朝廷,并开始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工作。 除将流官替换土司外,还在当地大力兴建学宫、文庙及书院等设施。雍正时期的广西巡抚金不仅着手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还积极倡导向学风气。 尤其是边远地区的教育问题, 关乎民族文化交流和社会稳定,他对此极为重视。 雍正十一年(1733 年),金在临桂县创建了秀峰书院,借此带动了桂林府以及其他府、州的学习风气。“桂林官学、书院教育的兴盛,使之成为广西兴学立教的标杆,以致雍正年间广西巡抚金为了促进桂西改流府州县文教的发展,向朝廷建议选拔镇安、泗城等府的优秀生员到省城桂林学习, 给予优厚的津贴待遇,以提升边远地区的文教水平,无疑是促进边远民族地区文教内地化的一个重要措施。 ”[20]373

除此以外,据光绪《镇安府志》卷十五《书院》记载:“光绪九年(1883 年)十二月,巡抚倪文蔚以泗、镇两府边远之区,每届文闱乡试各士子因路费维艰,来省应试者甚少,筹给银一千五百两,发商生息。其息银逐年缴存藩库,三年积有成数。每届文闱乡试之期,泗、镇两府属士子来省应试者,三场完毕,查明人数,将息银按名匀给津贴,往回路费谨按⑤此项经费分给泗、镇两府赴试士子,现并给归顺各属。 ”[21]18官府给予生员的路费津贴为边远地区的考生提供了经济支持,发挥了扶持生员求学的作用。更有地方官绅将自置田地捐作书院膏火,支持书院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奏折记载:“奏为延请书院掌教遵例奏, 闻事窃照广西省城设立秀峰书院向延绅士训迪诸生, 每年膏火银两报部动支, 自应访延品学兼优之人尽心诲导。仰副我皇上乐育人材造就边方之至意,臣到任后阅看书院诸生文艺, 不但肤浅寒俭且动以抄袭坊刻为事,积习相沿,以致士习文风未能整饬。臣访有浙江辛巳科进士在籍,候选内阁中书马俊良,人品端方,学问优裕,因延入秀峰书院俾司讲席,庶边地人文可望日进不致虚糜糈理合,遵例恭折会同两广督臣巴延三合词具。 ”[22]34该奏折主要记述了光绪年间广西右江道张汝梅请将自置田地捐作书院膏火及育婴堂并祠宇义学经费一事,由广西巡抚马丕瑶具奏。可见,地方政府对边远地区教育之重视程度是有迹可循的,《各书院膏火碑记》只是其中一个历史缩影。在清代鄂尔泰、金、庆裕、倪文蔚等多位官员的努力和改土归流政策影响下,广西边远地区的发展条件不仅有了较大改善,其文化教育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

(三)晚清广西省府的恤远与边疆管理

为何晚清广西官府要在桂林府的书院立这块分配膏火的碑石并且动用了广西巡抚的名义?碑中所提到要抚恤的地方是泗城府、太平府及镇安府。 泗城府地处桂、滇、黔三省交界之地,为汉族、苗族、壮族三族聚居之地,且在三省交界山区,在清代素来是“难治”之地。 太平、镇安二府则位于中越边境, 清代中越边境交流日益密切,越南饥民跨境往中国境内谋食,中国的反清人士利用边境管理松懈之机,同时活动于中越边境两侧“散札”起事。 边远地区的“难治”促使晚清政府对边疆文教愈发重视。 立碑之时为光绪八年(1882年),是年,法国加快了对越南的侵略,进而逼近中国国门。 边疆危机迫使晚清广西官府不得不重视边地人士的诉求。

再者,书院教育之所以受到重视,还与当时的社会文化风气密不可分。 清代统治者对于广西实施的政策有异于明遗民辈出而文教发达的江南地区。 清代的广西秘密社团众多、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 为了统御这一片复杂的土地,清代广西前后共开展乡试100 科,中试文科举人有5 075名。 科举制度是书院不断发展的外在动力,反之,书院的发展又为科举提供更多的人才,进一步推动科举的繁盛[23]8。 故从雍正十一年(1733 年)开始,统治者放宽对书院、官学等机构的限制性要求,培养更多文士以备国家之需。 因此,学生对读书求学的渴望和热情随着教育规模的扩大而不断高涨。 在封建社会,培养生员需要的成本非常大。 广西书院不仅有等级差异,对于生徒招收、膏火分配也是有明显区别的,学习和考核内容始终紧密围绕科举考试。 以秀峰书院为例,作为清代桂林四大书院之一,这里不仅汇聚了诸多贤明通达之士,而且对日常教学颇为重视,在教学内容上侧重儒家传统道德教育,在日常讲学中主张经世致用的教育思想,坚持教学与学术研究相结合的原则等等,学习氛围极其浓厚[24]64。“书院以‘四书’‘五经’(或扩大到十三经)、二十一史、诗赋、策论、《文选》以及理学大师的著作等为教材,开展教学活动,传播儒家学说。 由于朝代的学风发展变化以及各书院学派渊源的不同,各书院的传播内容有所侧重。 以传播各派学术思想为主的书院,侧重于各派大师的经注和语录、讲义;以学习经世致用之学为主的书院, 则侧重于经史辞章、时务、策论;侧重于考课,为科举作准备的书院,则以《学庸章句》《论孟集注》《皇清经解》以及八股文为主要教学课程。 ”[25]202尤其是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其复杂的基层形势更加暴露在清朝统治者面前, 而立碑的年代恰好是19 世纪晚期中国边疆危机爆发之时。 因此,为了稳定边疆,广西地方官采用了扩大传统教育机构规模的做法,招徕边远地区的生员来省府学习并提供资助就成为其考虑施行的事宜。

结 语

《各书院膏火碑记》中的“膏火”“边课”“肄业”“注册”“公允”等俗词与晚清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有的发展至今仍适用于不同的语境,由此可反映出这类词语的词义变迁。 结合这些俗词,可在文中看到清代时期的广西对边远地区的生员提供了资助,书院规模的扩大无疑为教育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各书院膏火碑记》的立碑缘由为泗城、太平、镇安三府的生员就自身远程求学问题告之于广西省府,桂林府则以广西巡抚名义立碑订立恤远经费条例, 进而告谕桂林府各书院,说明晚清时期传统的儒家教化模式仍然在广西省内流行,同时广西的复杂局势也凸显了重视边疆文教建设的必要性。

注 释:

①原碑藏于岑溪市甘乃光纪念馆,拓片藏于梧州学院西江流域民间文献研究中心。

②康熙《广西通志》,黄元骥序,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木刻本。

③嘉庆《广西通志》卷六十二,《选举二》。

④民国《岑溪县志》,《义学》。

⑤该内容出自光绪《镇安府志》卷十五,原文为“案”,通假字,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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