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罗·利科的行动阐释学
2023-03-13张进,蒲睿
张 进,蒲 睿
自阐释学诞生之初到一般阐释学、哲学阐释学,语言文本都是阐释学视野中的重要领域。这些以语言文本为中心的阐释学理论,我们将其称为“文本阐释学”(textual hermeneutics)。“文本阐释学”不止针对语言文本这一对象,而是将所有“事物”(thing)“宰割”为语言文本,以一种“语言符号模态”(language/symbols modality)对它们进行阐释。阐释学对语言学的过度依赖及其阐释模式的单一性,导致“事物”的诸多维度无法被揭示。当代阐释学理论日新月异,诸如“视觉阐释学”(visual hermeneutics)、“图像阐释学”(hermeneutics of image)、“物质阐释学”(material hermeneutics)、“事件阐释学”(evential hermeneutics)等阐释学理论,在不同程度上试图走出“文本阐释学”的“语言符号模态”。被视为“文本阐释学”的代表人物之一的保罗·利科(Paul Ricoeur),在其著述中多次提到“行动阐释学”(hermeneutics of action),甚至将自己与卡尼(Richard Kearney)的合著直接以“行动阐释学”命名。(1)Richard Kearney,ed.,Paul Ricoeur:The Hermeneutics of Action,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96,p.2.利科尝试构建的“行动阐释学”理论是一个从行动到文本,再到行动的过程,他的“行动阐释学”理论虽未完全摆脱“语言学转向”的影响,但其对行动的具体运作机制的揭示,孕育着一种新的对于“行动”的阐释模式,呼应并一同汇入当代试图变革阐释学理论的潮流之中。本文即立足于当代新兴的行动理论、物质阐释学、事件阐释学理论,在挖掘利科的“行动阐释学”理论潜力的基础上,尝试从行动的维度,寻找走出“语言符号模式”,并通向“事件阐释学”的理论路径。
一、说明与理解、解释的相互渗透
自施莱尔马赫与狄尔泰以来,理解(understanding)、解释(interpretation)与说明(explanation)的对抗是阐释学一直以来的中心难题。这一难题在狄尔泰那里表现得尤为突出,他试图为精神科学提供如同自然科学一般的独立的方法论,这一点与实证主义的方式实则非常相似。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不同经验方式决定了说明与理解、解释的对立。如果说自然科学的兴起与发展源于人对自然的陌生,那么精神科学的兴起则源于人对于历史的陌生。说明的标志在于说明自然,理解的标志则在于理解人。因此,“解释”脱离了自然主义的“说明”,回到了心理学领域。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作为认识论存在的阐释学理论到了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转变为存在论的问题。理解成为存在的基础,也成为先于自然科学说明方法的基础,甚至将说明吞并了。然而,利科认为,问题并没有解决,而是被转移了,且因为这样的转移变得更严重了。这一问题变成了只存在于存在论和作为整体的认识论之间,而不是存在于“说明”与“解释”这两种认知方式之间。存在于认识论中的难题仍然没有解决,因此需要从认识论出发,来解决说明与理解、解释的对立问题。
利科称理解的存在论为“短程”,因为它通过与方法论相决裂,直接将理解囿于存在论上,以期将理解恢复为一种存在模式,而非认知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海德格尔强迫我们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我们需要做的是,通过深入研究有关解经学、历史或心理分析的方法论来逐渐接近存在论,因为在认识论层面的阐释学难题还没有得到适当的思考。(2)保罗·利科:《解释的冲突——阐释学文集》,莫伟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5页。至此,“理解”所承载的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当时赋予的内涵,具有了一种如此的厚重性:它不仅限定了与自然科学的“说明”相对立的非逻辑的一端,同时构建了我们的存在归属于所有存在者和整体存在的非方法论的一端。(3)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夏小燕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97页。利科正是从“理解”的第一重意涵出发,论证它与“说明”之间的关系。而“说明”在此也发生了变化。
“说明”不是精神科学对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借用,而仅仅是对语言模式本身的借用,自然和精神的对立在此不起任何作用。利科试图从语言学和结构主义中为说明寻找辩护。在他看来,正是语言学将说明的原则成功运用于符号系统。言语和语言系统具有根本的区别,如果言语属于社会学、心理学等各种学科,那么作为规则的语言系统只能属于语言学。语言系统中的每一个单位只能由与其他单位的区别而确定,这些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组合与对立的结构模式为文本的说明行为提供了典型范例。利用语言学和结构主义方法解析文本的方式证明:说明不再是精神科学借助自然科学的方法而来的概念,而是来自语言学的领域;解释所要面对的也不再是一种外在于人文科学的方法,它将与一种本身就属于精神科学的可理解性模式相论争。说明与解释的论争将在语言学领域展开。
利科提出了对文本进行的第二种阅读方式,并将其称为解释的态度。这种阅读方式比较接近狄尔泰的方式,即解释是阅读的真正目的。在这种态度中,文本不仅仅限于文本内部,而是向另外的事物敞开了。这一事物即通过解释,主体以不同于以往的方式更好地理解了自己,但这样就导致所研究的仍是相当主观的解释概念。也就是说,如果解释是对作者意向的理解,我们就仍然停留在狄尔泰所说的理解概念之中。但利科认为,文本的意向不是被假定的作者的意图,而是文本本身所要表明的东西。他提出,如果意向是文本的意向,那么应该在一种完全动态的意义上理解深层语义学:“说明就是导引出结构,也就是引出构成文本静力学的内在的依赖关系。解释就是沿着由文本打开的思想之径,朝着文本的方向,将自己放置于这一条路径之上。”(4)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语言、行为、解释文集》,孔明安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23页。这一发现促使我们去修正解释的初始概念,从解释的主观性中寻找客观性,其客观性就蕴含在文本的“行动”中。
说明与理解既然相互排斥,如果追求文本的客观性,那么所有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都应该被排除;而如果追求解释的阅读方式,那么所有的客观性分析也都应该与理解毫不相关。利科试图从两条路线来论证说明与理解之间互相渗透的关系:首先是从理解到说明的路线。在对话过程中,说明和理解几乎互相包含。对话以一种问答的方式进行,当听者无法理解言说者的言语时,会要求言说者进一步说明以达成更好的理解。但在文本中,文本与作者意向以及原初的语境相脱离,语词、句子因而变得模糊多义,理解过程变得复杂。因此,对文本的解释必须克服这种模糊性,同时这种多义性也是创造得以产生的条件。(5)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语言、行为、解释文集》,“编者导言”,第11-12页。文本的模糊性造成阅读的主观性猜测,最终无法达到对文本意义的客观性要求,因而需要确证。他将说明和理解的路线与猜测和确证联系起来,以说明对应确证、理解对应猜测。从理解到说明的过程,就是从猜测到确证的过程。而所有的说明都是通过理解实现的,相反的路线——从说明到理解的过程,同样是必不可少的。
在上述这条从“虚拟到现实,从系统到事件,从语言系统到言语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到话语”的路线中,“分析活动看起来就像诠释学之虹上的一个简单环节,而诠释学之虹通过说明从天真的理解跨越到了精深的理解”。(6)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第179-180页。对文本的说明就是对文本中叙事性符号和结构的分析,这种分析方式摒弃了关于作者和读者所有的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的信息,仅限于描述文本编码的过程,是对编码的解码。如前面所说,这样的说明方式也没有违反文本的内在性规则,因为正是对文本的“天真”理解促使我们去文本内部寻找它的叙事表征方式。通过对文本内部的分析,我们对文本的理解能达到更深的层次。这并不意味在从对叙事符号、结构的说明到对整体叙事活动理解的过程中我们会重蹈心理学的覆辙。在叙事中需要我们理解的不是说话的人,而是所说的东西,也就是文本自身所展示的世界。将理解视为理解人的心理活动(狄尔泰式的理解)是对理解理论的曲解。
利科对说明与理解的相互渗透关系的论证并未在此结束,而是试图将其扩展到其他领域,因为他发现文本理论与行动理论之间出现了奇特的汇合点,且行动理论同样支持说明与理解的辩证关系。他指出,1955到1960年之间,在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John Langshau Austin)的影响下,说明与理解的论争仍在持续。其中,安斯康姆(G. E. M. Anscombe)的“语言游戏”理论认为,我们在不同的语言游戏中谈论自然界中发生的事件与人类行动。事件包含在诸如原因、法则、事实、说明等概念中;行动则用诸如意向、动机、行动的理由、施动者等术语来描述。(7)参见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第183页。休谟曾对因果律发出质疑,其一个例证就是太阳晒和石头热这一著名难题。在因果关系中,前项与结论可以在逻辑上各自独立;而在意向与行动关系中,二者是一种蕴涵关系,无法相互独立。如果不提行动就不知道有筹划,不把动机与行为联系在一起,就不能表述行动的动机。这造成了说明与理解在语言游戏中的对立。在利科看来,这一论争同时发生在“施动者是否可以是行动原因”的问题上——如果按照休谟的观点,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原因指恒定的前项;但如果在接近于亚里士多德的原因模式中,结论就可以是肯定的。
在因果关系中,我们不是通过意向来理解它,而是通过干扰原因,因此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因果说明被划入“暴力”(bia)概念中;而在一些更少见的纯粹理性动机关系中,动机就是原因。人的现象就发生在需要说明的因果关系以及从属于一种纯粹理性理解的动机关系之间。因果关系与动机关系的对立完全是抽象的,而在实践中“人既属于因果关系的辖区也属于动机关系的辖区,因此既属于说明的辖区也属于理解的辖区”。(8)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第186页。利科借助于芬兰哲学家冯·赖特《说明与理解》(ExplanationandUnderstanding)(9)Georg Henrik Von Wright,Explanation and Understanding,London:Kegan Paul International,1971.对“系统理论”的论述,指出行动中的人与世界是一种“意向介入”(intervention intentionnelle)关系。正是“介入”概念将我们引向了与休谟不同的因果关系上,它表明某个事件的发生既非单纯的心理作用,也不由物理世界中的原因决定,而是呈现相互影响的关系。普遍决定论观点只是一种空想,在行动中,理解的心理秩序与说明的物理秩序之间并不呈现相互对立的状态。
文本理论与行动理论之间具有深层的内在关联。一方面,人的行动从多方面来说是一个“准文本”。文本通过文字特有的固定功能而脱离了作者,而行动在脱离了施动者后同样具有了自身的独立性。获得了独立地位的文本或行动向读者和世界敞开,说明与理解正是通过阅读行为而相互渗透。另一方面,某种文本将行动本身作为指涉对象。“当我们可以指出,至少一个话语的领域是就行动而言的,它参照行动,重新描述行动而且使行动重新发生时,从文本到行动的转换完全不再表现为一种危险的类比”。(10)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第190页。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将悲剧的情节视为对人的行动的创造性模仿,文本本身指涉着现实中人的行动。获得独立的文本如同一个行动,脱离了作者的意图,具有自身的独立性。
文本理论与行动理论的关联在历史理论领域得到了加强,并进一步调节着说明与理解的对立关系。历史与当下的间距表明,对历史研究采取说明的方法是合理的,正如当初实证主义者将自然科学的说明引入历史科学一样。在利科看来,以说明的方法进行的历史研究还没有结束。历史声称“真实”地再现了过去,但其实际则如同小说一般,具有虚构性。文本和行为一样,不管真假与否,它们一旦形成,就具有独立性,并影响着后来,历史研究的价值源于过去的“真正”历史揭示了当今尘封的潜在性。(11)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语言、行为、解释文集》,“编者导言”,第17页。在说明与理解的相互渗透关系中,解释并没有消失,而是成为阐释学程序中的最后一环。“解释”的中介作用使得阐释学从认识论得以返回存在论,并最终达至“理解”的第二重意涵。
二、意向与行动的分离
关于意向与行动关系的论述,利科同样从文本与行动的内在关联出发。在他看来,文本是用语言文字固定下来的话语,而话语是语言事件(event)或语言的使用——他也将文本称为“事件和话语的阐释学”(hermeneutics of event and of discourse)。在言谈中,话语的情形特征是一个瞬时的事件;而在文本中,话语被固定下来,得以长久地保存。但被保存下来的话语事件并不是作者意图的再现,而是“通过意向的外在化(intentional exteriorisation),事件在意义中超越了自身,并使自身成为物质的确定化”。(12)以上引文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语言、行为、解释文集》,第160、162页。也就是说,话语事件是作者意图的一种外在化,但它一旦形成,就具有了自身的物质性与客观性,在后来的阅读理解中其意义会再次超越作者原有的意图。
利科试图借助奥斯汀和塞尔(J. R. Searle)的言语行为理论进一步剖析意向的外在化问题。对奥斯汀与塞尔来说,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由三个层次构成:言说行为(locutionary act),即以言表意行为,也就是说出具有某种意义的句子;意向行为(illocutionary act),即以言行事行为,也就是在说话人说出某个具体言语的时候所做的事;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即具体言语被说出以后取得了何种效果。而利科认为,言说行为使自身外在化于句子,成为一个具有某种意义的句子;以言行事行为依赖于话语的非表达的方面,在口头话语中表现为对模仿、动作、环境等方面的依赖;以言取效行为是直接影响情绪和感情性情的行为。从言说行为到以言取效行为,作者意图对文本意义的影响呈现逐渐减弱的趋势。作者意图参与到了文本的形成过程中,但文本不仅只有“说”的层面,还会“做”具体的事,是一个切实的行动者。后一层面逐渐脱离作者意图的掌控而指向了世界,因而文本有一个明确的指称,甚至有少数的理想的“文本将自己的意义从精神意向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它将自己从明确所指的有限性中解放出来”。(13)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语言、行为、解释文集》,第164页。不管文本是否有一个明确的指称,但其意义都不应该局限于有限的指称和作者的意向之中,而是开启了一个文本的世界。
文本的特性与行为的特性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利科并不止于探究文本阐释学理论,而是试图将文本理论推及社会实践领域,认为“文本与作者相分离,以相同的方式,一个行为也与其代理(agent)相分离,并产生出自己的结果”。(14)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第168页。在他看来,作者的意向与文本的字面意义之间的“间距”,同样发生在行动者及其行为之间。一些简单的行为有时会与行动者的意向聚合或重叠,而那些复杂的行为,有些部分则远离甚至背离了行动者最初的意向。他认为,从历史学领域同样能够看出这样的分离。历史本身就是人类行为的记录,“当人的行为被记录到历史档案之中时,人的行为就成了社会行为。由于这一社会时间的积淀,在这一意义上,即人的行为的意义再也不会与行动者的逻辑意向巧合,那么,人的行为就变成‘制度’(institutions)。意义在这一点,即它驻足于活动(work)自身这一点上,它可以被‘去心理化’”。(15)以上引文参见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第168、170页。从历史学角度来看,行动具有自身的社会性与客观性,在历史进程中,会随着语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并逐渐脱离行动者的意向。
在重新讨论“说明”与“理解”的关系过程中,利科已经间接地说明了行动者意图与行动效果的不对等性。在实践中的人同时属于因果关系与动机关系的辖区,行动的效果既与人的动机相关,也与原因相关,它并不仅仅由行动者的意图决定。意图与行动不是前者决定后者的关系,而是一种“意向介入”关系。利科从英美行动理论出发,结合行动理论的行动理由、实践推理与康德的实践理性进行分析,试图超越康德实践理性的先天规定,又不停留于行动理由的心理层面。
在英美的行动理论中,行动理由是行动者为使自己的行动可以被理解接受而向他者所作的解释,是对行动者意图的揭示。也就是说,行动及其意义是可交流的。利科认为,一方面行动理由更多关涉行动者的意图方面,属于动机关系的辖区。行动理由可以是非理性的,但当其在某种社会价值体系中变得可接受时便是合理的。因此,行动理由具有情感动机和理性动机的双重方面,任一方面在其中都不占据任何先机。利科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phronésis)中看到了行动理由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实践智慧是关于我们自己的知识,其中隐含了我们对现实情况的理解,并由于这样的理解而做出这样或那样的决定。伽达默尔认为,实践智慧更接近于科学概念的古老传统而不是现代意义上以方法为主导的自然科学概念。(16)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 II:真理与方法——补充与索引》,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63页。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的所谓实践中并没有严格的理性与非理性的区分,而是一种人的自然的天才能力——根据对现实情况的理解做出选择的能力。“亚里士多德把思量过的选择的整个秩序指定给参与到理性中的非理性心理,……把实践逻辑指定给一个既非思辨思考层次的也不是脱离理性的情感层次的人类学层次”。(17)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第264-265页。他的实践智慧理论把行动理由拉出了动机关系的辖区,不再仅仅与行动者自身的意图相关,还与一种被规定的理性相关。利科认为,行动理论中的“实践推理”是各种行动理由之间的秩序,唯一功能就是整理由最后意向引起的理由长链。但即使行动理由概念通过“实践推理”概念得到了补充,但仍然不能覆盖实践理性所包含的整个含义领域。
在行动中,行动者不仅会考虑他者的反应,同时也受到公共准则的规定。利科从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中看到,个体行动者的行为是指向他者的,只有在指向他者的情况下,行动才具有社会性与可交流性。个体的行动发生在社会的编码体系中,这种体系是文化实体而非心理实体。他指出:“正是通过、根据……某种象征准则,我们才能把某个行动诠释为……(赋予这样或那样的意义)。”(18)以上引文参见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第264-265、269页。这些象征准则如果切实地进入人的基因的深层领域,那么其作用必然延伸到了行动的意图层面。而实践理性,就是在各种相互对立的社会准则与规范起判决作用的东西。正是在这种协调中,“自由”的作用开始显现。利科认为,康德将“自由”放在了实践问题的核心位置,并第一次将自由概念在哲学上的出现与思辨哲学的矛盾处境联结在一起。在康德那里,“实践理性”是自由概念与法则概念的相互规定,但是他这里的理性源自一种先天的规定,有其自身的先验判断。虽然康德试图寻找通向自由的路径,但无疑先天的理性更受到他的重视。康德没有成功证明,当理性规定的东西是抽象而空洞的意志自身,而不是具体的行动时,理性本身又如何是实践的?
黑格尔在“实践理性如何是实践的”这方面走得更远,他认为应该在具体的伦理生活中为合理行动寻找理论资源。康德为道德、意志寻找的根据是先验的理性,而黑格尔则求助于更加具体的伦理生活。利科从黑格尔这里为实践理性的实践性找到了理论资源,但仍然认为需要对其展开批判。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或者说制度需要在精神的本体化中寻找它的根源,也就是说,制度来源于黑格尔的“客观精神”,并依附于后者,正是这种制度层次的客观伦理最后构建了我们整个研究所依据的真正的实践理性概念。而利科则试图返回到韦伯的社会学理论,将实践理性视为修复自由与制度之间辩证关系的东西,以使实践理性真正具有实践性。在他看来,意识形态具有比扭曲更原始的功能,也就是提供构建社会制度的元语言的能力。据此,他将实践理性规定为四个相互协调的部分:“心理的组成部分,也就是,深思熟虑地偏好;逻辑的组成部分,即论证在两个诉求(一个被视为匮乏,另一个被视为超过)之间的裁判,以便达到亚里士多德所谓的适度;价值的组成部分,道德规范或者准则;最后,明智者的个人恰当性,我会说是趣味,或者理论上的辨别力,它使规范变得个人化。”(19)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第271-272页。总之,行动并非仅仅由心理层面的意图决定,还与逻辑理性、价值规范、社会制度等多方面因素有关,行动的实际过程可能会脱离行动者意图的掌控,甚至走向它的反面。
三、行动的“去语境化”与“重构语境”
仅仅讨论意图与行动的分离还无法对行动的具体运行机制进行阐释。在利科看来,实践语境的转换是导致行动脱离行动者意图、造成行动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阐释文本和行动必须考察的部分,也是阐释得以形成的重要条件。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再次剖析利科的“间距”(distanciation)概念。
在施莱尔马赫与狄尔泰那里,“间距”是造成解释的客观性丧失的东西。在他们看来,理解就是指“比作者更好地理解作者”。(20)狄尔泰:《诠释学的起源》,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91页。当他们将解释的终极意义赋予了作者意图时,读者与作者的“间距”就成为了解释客观性的阻碍,必须被克服,甚至抹平。但当阐释学从一般阐释学进入存在论阐释学,“间距”从消极意义开始向积极意义转变。如伽达默尔的“间距”就主要涉及过去的历史与当下的现实的关系。他认为,在理解文本过程中,我们总在进行一种筹划,即先于整个文本的期待,这种先行于文本的筹划被他称为“前理解”或“前见”。“前见”支配了我们的历史意识,而消除它也为我们正当地理解有限性开辟了道路。(21)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第354页。他认为,“前理解” 并非对真理的破坏,相反它构成了理解的基础。历史只能在关系中被理解,理解过去是指在过去和现在之间达到相互理解,即他所谓“视域融合”,而非简单地回到过去。在此,时间不再作为将过去与现在分开的鸿沟,而是理解植根的基础。
伽达默尔这里的“间距”,对于理解具有正向作用。利科同样持这样的观点,但认为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中潜藏着两种选择的路径——“要么我们采用方法论的态度而丧失我们所研究现实的存在论的深厚性,要么我们采用真理的态度,那就必须抛弃人文科学的客观性”。而这也就是伽达默尔思想中“方法”与“真理”、认识论与存在论的张力关系。利科认为,远离间距使得人文科学中占统治地位的客观化成为可能,但间距本身又是确立各门学科的科学地位的前提,因为历史本身就是被建构的对象,而非历史“真实”。利科的阐释学理论就是为了调和“远离间距”与“参与间距”之间的对立,同时也调和真理与方法、认识论与存在论的对立。他的理论关键就存在于文本与行动的问题中,“文本问题重新引入了间距的积极的创造性概念”。(22)以上引文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语言、行为、解释文集》,第91、92页。相对于主体间交流的问题,利科认为文本显得更为独特,它是交流中间距的范式。而人类的经验就是在间距中并通过间距交流。
利科将文本的间距分成四种形式。前两种形式在上文关于意图与行动的关系中已经提及。首先是通过所言说的意义超越言说的事件。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说行为理论表明,话语不仅只有“说”出来的部分,还有“做”事的能力。话语的意义超过了言语“说”出来的部分,还有行事和取效的部分。第二种形式与话语的意义紧密相关,也就是文本的意义与作者意向之间的间距。这两种形式的“间距”与文本对行动的“模仿”(mimesis)密切相关。在利科看来,“实体论并没有穷尽本体论,既然我们至少还有可能以行为、行动、实干、吃苦来思考存在”。(23)《在争论中的保罗·利科的〈时间与叙事〉》,蒙甘:《从文本到行动——保尔·利科传》,刘自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5页。蒙甘认为,利科的阐释学明确地将存在作为行为来思考。行动的哲学正是他用以思考存在的起始线。利科从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的情节是对行动的创造性模仿”这一命题出发,认为历史叙事文本与虚构叙事文本都是对行动的模仿。行动不应该仅仅被理解为主要人物引起处境明显变化和命运逆转的举止,人物精神上的变化,其成长过程对精神生活和情感生活的认识,甚至通过内省达到的内心的变化,都属于行动的范畴。(24)保罗·利科:《虚构叙事中时间的塑形——时间与叙事卷二》,王文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6页。他看到了行动所具有的原始性地位,但认为对行动的阐释需要通过文本的中介,即文本对行动的模仿。模仿被他划分为三个过程,即模仿I,模仿II,模仿III,分别对应预塑形(prefiguration)、塑形(configuration)、再塑形(refiguration)这三个阶段。
前两种形式的间距产生于模仿的前两个阶段。在预塑形阶段,情节的构成是基于对行动世界的“前理解”,即通过结构特征来识别行动的能力。(25)Paul Ricoeur,Time and Narrative,Volume I,Kathleen Mclaughlin and David Pellauer,eds.,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3,p.54.塑形阶段则是对行动的编排与构造,将其塑造为连续性、系统的情节,即“情节化”(emplotment)。当文本完成对行动的第二过程模仿,就脱离了作者意图的掌控,具有了自身的独立性。也就是说,模仿II同时带来的是文本语境与日常行动语境之间的间距。当本文的意义超过了作者的意图,溢出了言语事件本身所“说”的内容,它就成为一个具有行动能力的独立的行动者。文本的世界也并非再现作者的世界,而仅仅是引发了作者的世界,文本自身形成了一个新的意义世界,它同时也不是日常生活中的世界。文本使得行动能够以这样的方式来使自身“去语境化”(decontextualise),并在一个新的环境中得以“重构语境”(recontextualise)。(26)Paul Ricoeur,Hermeneutics and the Human Sciences:Essays on Language,Action and Interpretation,John B.Thompson,ed. and tra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101.对于此书,国内目前有两个主要的译本。陶远华等人的译本《解释学与人文科学》(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42页)将这两个概念分别译为“解除语境关联”和“重建语境关联”,孔明安等人的译本《诠释学与人文科学——语言、行为、解释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0页)则将其译为“去语境化”与“重构语境”。笔者在此采用了后一译法。日常生活世界中的行动在文本中被重新塑形,生活中行动的语境与文本中行动的语境不具备连续性。
当文本完成了对行动的塑形,就开始向模仿III转换。在利科看来,模仿II到模仿III的过渡是由阅读行动带来的。(27)Ricoeur,Time and Narrative,Volume I,p.76.在说话过程中,谈论双方共享相同的语境。而在文本中,文本面对的观众是未知的,它潜藏着对任何读者的开放性。文本在阅读中超越了自身被创作时的心理-社会语境,并向无限地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语境中产生的阅读视域开放。此时文本作为一种行动再次开始了自身的“去语境化”与“重构语境”。不同语境下的接受者,会重新构筑新的文本语境,一方面将作者从文本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也将文本从原有语境中解放出来,并使其面向未来而具有无限的可能性。“在脱离其施动者的同时,行动获得了一种与文本的语义独立相似的独立;它留下痕迹、标记;它在事情的进展中得以记录,并且变成了档案和文献。如同文本(它的含义摆脱了制造它的初始条件),人的行动具有一种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不能归结为它在其出现的初始状态里的重要性,但是这种影响力使得可以在新的背景里重新记录它的意义。最后,行动,就像文本,是一个开放的作品,面向一个不确定的可能读者群。评判者不是同时代人,而是后面的历史”。(28)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第190页。文本作为一种行动,当其脱离了施动者,也就同时剥离了自身的文化语境,并因其影响力而在后续阐释的过程中不断生成新的语境和意义。这样的行动并非在一个,而是在多个场景中实现或完成的。
当话语事件变成文本,其所指称的世界也发生了变化。在对话中,交谈者的指称物是确定的,因为双方或多方共享相同的语境。而当文本成为一个独立的行动后,文本的原初语境消失了,在新的语境中,其指称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利科认为,指称所发生的变化在“文学”现象中具有明显的表现。文学作品具有“虚构”与“想象”的特征,大多数文学作品就是要摧毁现实世界的语境,重构自身的语境,这使得文本的指称与现实世界产生了“间距”。文本的语境世界不是日常语言的世界,而对文本的阐释就是对文本所展开的海德格尔意义上的“在世存在”的揭示。(29)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语言、行为、解释文集》,第102页。文本与行动的间距与异化并不会造成阐释的非客观性,反而是文本与行动得以理解和阐释的必要条件。当文本在新的语境中面对不同的读者,阐释学的问题再次出现,也就是利科所言的“占有”(appropriation)。“占有”与“间距”特征辩证地关联。行动的独立性导致间距,使得对行动的“占有”与施动者的意图没有任何亲密关系。“占有”仅仅对行动的客观化、行动本身的含义负责。我们所占有的是一个被筹划的世界,正如文本和行动所揭示出来的那样。
利科的“行动阐释学”与伽达默尔的“经验阐释学”或者说“实践阐释学”有较大的差异。伽达默尔所面对的是“经验”(Erfahrung)与“实践”(praxis),但他明显并不赞同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的机械、原子的认识论上的“经验”,也并不赞同狄尔泰生命哲学意义上的“体验”(Erlebnis)。因为这些关于经验的理论(也包括狄尔泰在内)“完全是从科学出发看问题,因而未注意经验的内在历史性”。(30)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第470页。狄尔泰以“体验”概念来修正传统经验理论造成的“经验”的原子化、机械化,并将“体验”与“经验”分别作为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基点。伽达默尔之所以宣称狄尔泰的“体验”仍然是从科学出发看待问题,未注意到经验的内在历史性,在于伽达默尔认为,在狄尔泰构建的精神科学中,全部程序仍然如同自然科学中一般,是可以被检验的。狄尔泰在为精神科学的客观性辩护时,仍然试图使它的客观性能够比肩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虽然两种客观性有所不同。因此,伽达默尔坚持认为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都是在客观化经验,而使得经验的历史性在两类科学中没有任何地位,并试图超越这两种经验论,提出一种“新经验”论。经验并非在认识之中,不能被客观化为知识,而是关于事物存在方式的知识。(31)帕默尔:《诠释学》,潘德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256页。而这正是伽达默尔所要构建的阐释学的核心要素,即阐释学并非一种科学的方法,其首先指人的自然能力。通过追溯阐释学的发展历史,伽达默尔发现阐释学与修辞学一样,一开始既可以指人类的自然能力,也可以指后天学习获得的具体的技术。至施莱尔马赫,阐释学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系统化的、具有逻辑一致性的科学——“一般阐释学”,即伽达默尔所说的作为“方法”的一端。亚里士多德区分出了以实践理性为指导原则的“实践智慧”及以物理学等学科为代表的具体的技术性知识。所谓“实践智慧”是关于我们自己实践的知识,其中隐含着我们对现实情况的理解。伽达默尔看到,“实践智慧”更接近于科学概念的古老传统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以方法为主导的自然科学概念。他认为,我们总是被自己受教于其中并作为整个社会生活秩序之基础的规范观念所预先规定了,但是科学实践不是简单地把知识和方法运用于一个任意的对象。
启蒙运动试图将理性与传统分化开来,以避免传统的“偏见”所带来的理解上的非客观性。但在伽达默尔看来,消除“偏见”这一启蒙运动的总要求本身也是一种偏见。他认为,如果我们返回到现代科学理论和逻辑的开端,将发现被理性所排除的“先入之见”实际正是理解的基础。(32)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第472页。伽达默尔对“前理解”的重视同时也是他对“经验”的历史传承性的要求,他是从黑格尔“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中,发现经验的有效性正在于它不断被新经验所反驳。这里,时间间距问题再次浮现。与利科相似,伽达默尔同样认同间距对理解得以发生的正向作用。不同之处在于,伽达默尔更加偏向于对传统的复归,而利科从间距中看到的是行动在新的语境中的重构,是一种面向未来的阐释。伽达默尔“旨在缩小、收紧甚至取消历史文本与解释者在时空上的间距”,(33)保罗·利科:《解释的冲突——阐释学文集》,“译者前言”,第3页。“他要为传统、权威、偏见正名,强调理解的视域融合、意见一致,突出一种认同式的理解,而不是一种非认同式的理解”。(34)何卫平:《西方阐释学的第三次转向——从哈贝马斯到利科》,《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其实,当伽达默尔认为经验的有效性并非一种重复,而是新经验对经验的否定时,并非没有意识到对历史传统的辩证否定。他的经验概念意指意识所发生的倒转,即在陌生的东西中、在他物中认识自身,是一个从“异化”到返回的过程。(35)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第482页。这与利科的“占有”具有相通之处。但伽达默尔对“前理解”的肯定使得他更加偏向于对历史传统的认同。因此,利科认为自己的“异化”不能被还原为伽达默尔试图给出的带有衰落意味的“异化”概念,(36)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语言、行为、解释文集》,第99页。因为文本的固定使得间距已经产生,无法还原到原初的语境中,而伽达默尔没有真正意识到人已经无法归属到传统中去。
当伽达默尔言明历史传承物与我们“对话”时,他并未对历史传统的“前见”展开批判,从而错失了其阐释学向认识论的回归之路。而利科则从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对“前见”的争论中看到了阐释学从存在论向认识论“下倾”的切入点,他一开始就是从行动出发,认为谈话这一行动具有始源性的地位,文本对行动的固定产生了间距。间距的产生使得对文本行动的结构的“说明”是“理解”文本行动的必经之路,也是阐释学再次返回认识论的必由之路。利科的行动阐释学与伽达默尔的经验或实践的阐释学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从认识论到存在论的“长途”,而后者是直达存在论的“短途”。这正是利科行动阐释学的贡献所在,当阐释学一直停留在存在论层面,就无法对其展开批判,也就错失了阐释学的变革契机。
四、多元行动者的协同运作
行动并非由单个行动者构成,而是多个行动者的行动。在利科的行动阐释学中,行动者是多元的。从文本行动来看,包括了作者、读者以及文本自身。在利科看来,“一个行为是一个社会现象,即其中每个人的角色并不能与其他人的角色区分开来,而且也因为我们的行为规避我们,并具有我们意想不到的效果”。(37)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第168页。行动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个角色都是行动的参与者,且彼此相互关联,如同一个“行动者网络”(Actor-Network)。(38)“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的代表人物拉图尔认为,行动中的行动者并非单个的、分离的,而是依附于特定网络联系而存在的某种实体,其中行动者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它们平等地在集合的连锁效应中发挥各自的能动性。对于拉图尔而言,网络从来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界定或假设的概念,它能够拥有一系列不同的拓扑形态,其间的一些拥有十分鲜明的层级结构,其间的所有行动者都必须行动起来,而非仅仅待在那里。参见尼古拉斯·盖恩、戴维·比尔:《新媒介:关键概念》,刘君、周竞男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0页。对于行动中行动者的协同运作,利科仍然围绕“文本行动”展开论述,并试图以伽达默尔的“游戏”(play)来揭示文本行动过程的运行机制以及各行动者的关联。
“游戏”一词是现代哲学发展中的关键概念。在伽达默尔看来,当康德认为美与利害无关,席勒认为美的欣赏是“物质以上的盈余(过剩)”的欣赏时,这两者对审美的观点明显与游戏这一概念密切联系在一起。但伽达默尔认为自己在讨论艺术经验时所意指的游戏,并非指一种态度,也不指创造活动或鉴赏活动的一种情绪状态,更不是指游戏行动中某种主体的自由,而是艺术作品本身的存在方式。游戏的主体不是游戏者,而是游戏活动本身。以近代美学的观点,游戏者的行为确实与主体相关,游戏者进行游戏正是因为游戏对游戏者来说并不是某种严肃的事情。但伽达默尔认为游戏活动本身与严肃的东西有一种特有的本质的关联,这不仅是因为在游戏活动中游戏具有“目的”,更因为游戏本身就具有一种独特的、甚而是神圣的严肃。在他看来,“只有当游戏者全神贯注于游戏时,游戏活动才会实现它所具有的目的。使得游戏完全成为游戏的,不是从游戏中生发出来的与严肃的关联,而只是在游戏时的严肃。谁不严肃地对待游戏,谁就是游戏的破坏者”。(39)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第144页。也就是说,游戏所具有的严肃性是由游戏的秩序结构来决定,游戏者在游戏时被游戏本身的秩序结构要求必须带有这种严肃性。
对利科而言,伽达默尔的游戏概念可以很好地用来阐释行动者的运作机制。利科认为,游戏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它改变了所有参与其中的人的经验。在他看来,“审美经验的主体并不是游戏者自己,而是在游戏中‘发生’的事情”。(40)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语言、行为、解释文集》,第148页。游戏活动有自身的运行规则,其中的游戏者一旦参与到游戏中,就会“被游戏”,即被游戏裹挟,并被要求严肃对待它。游戏行动根据自身的规则,构建一个新的世界,这个世界不具有所谓“日常现实性”,但是具有“实在性”。也就是说,游戏行动可能会远离现实生活,但形成了一个独立的世界。
在伽达默尔看来,游戏如同实践,同样具有一种现实性。但在他所讲述的游戏中,游戏是一个其乐融融的过程,行动者完全消融在游戏之中。这是因为伽达默尔的阐释学并不注重方法论的维度,在他的游戏中存在的,只有“理解”而没有“说明”。当理解成为行动者的方式存在,只要行动者处于游戏过程中,理解就已经发生。在利科的游戏中,“说明”依然存在,并构成了阐释活动的一环。这就意味着行动者不仅仅是“被游戏”的,还可以对游戏规则进行“说明”,从而利用游戏规则。在文本行动中,作者自身就是“被游戏者”,“‘游戏的’不仅是世界的表征,而且是作者的身份,作者‘将自己置于舞台上’,因此,赋予自己以表征”。(41)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语言、行为、解释文集》,第149页。这里,作者必须遵守游戏规则,“被游戏游戏”。不过,利科认为作者所表征的不一定是现实生活中的自己,而是虚构的自己,并且就连作者的产生也是虚构的。如同游戏中的运行规则一样,作者是被游戏活动建构出来的行动者。在游戏中,作者可以选择伪装自己,假定不同的声音,但其作为游戏中的行动者并不会消失。作者伪装自己的方式是通过叙事来完成的。作者在创建文本的过程中,也是如同其中的角色一样的叙事者。这个叙事者不是作者本人,而是由作者创造出来的,既可以像文本中的角色一样,受到其中环境的限制,也可以是一个全知全能的人。作者甚至可以通过叙事者和文本中的角色进行对话,而这就是利科的游戏者所具有的一定的掌控自己的能力。其实,伽达默尔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如他在谈论艺术作品时提道:“不论我所谈论的是以往的艺术作品的传统形态,还是现代对艺术创作的要求,这都是一种反思的成就,一种精神的成就。反思游戏的结构操作作为要求置于作品本身中。”(42)伽达默尔:《美的现实性:作为游戏、象征、节日的艺术》,张志扬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年,第44页。但是当他将“理解”推入了存在论,并以“理解”吞并“说明”的方式来超越阐释学的中心难题时,就错失了反思批判的机会。
在德语中,Spiel和spielen分别指“游戏”(game)和“进行游戏”(playing),两者都源于同一个动词“做游戏”(spielen)。因此,在德语中游戏和表演的区别可以忽略不计。作为观赏的游戏(play)只有在为观赏者时,才具有自身的意义。而“艺术的表现按其本质就是这样,即艺术是为某人而存在的,即使没有一个只是在倾听或观看的人存在于那里”,(43)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第156页。就如同没有观赏者存在的室内音乐也是为理想的观赏者而表现的,所有的表现活动按其可能性都是一种为某人的表现活动。特别是像戏剧这样的游戏,尽管它本身形成一种封闭自足的世界,但同时又向观众敞开,只有在观众那里它才赢得它完全的意义。因此伽达默尔认为,游戏是由游戏者和观赏者组成的整体。最真实感受游戏的,不是游戏者,而是不参与游戏、观赏游戏的观众。正是在观赏者那里,游戏好像被提升到了它的理想性维度,使观赏游戏的游戏发生了彻底的转变,观赏者转而处于游戏者的地位。只有游戏为观赏者而不是游戏者时,才起到做游戏的作用。由此,利科指出“一切有意义的事件及其行为,通过当前的实践而向这种实践的解释开放。人类行为也向任何一个可以阅读的人开放”。(44)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第171页。有意义的文本及其行动,要求向阅读者开放,也只有向阅读者开放,其意义才真正地展现。因为作者在游戏行动中的自我表征,正是开启所谓读者的潜在性的钥匙。读者通过与文本世界的游戏而产生“蜕变”。(45)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语言、行为、解释文集》,第149-150页。
文本行动需要在不同的语境中由不同的读者完成,并始终处于未完成状态。读者在文本中抛弃现实中的自我,接受由文本给予的自我,并最终返回现实自我。这正是利科所言的“占有”,也是“理解”得以达至存在论的方式。但他同时强调,“占有”最终并非“主体”达至完成的方式。文本行动始终处于未完成状态,必须拒绝传统主体哲学的幻觉。对利科而言,主体是“作为一个他者的自身”。主体的“占有”不是笛卡尔式的“我思”(I think)的阐释学,而是一种“我在”(I am)的阐释学。这个主体所面向的“他者”分为三个层面:首先是作为“身体”的他者。利科的“身体”概念从胡塞尔对于“躯体”与“身体”的区分出发,达至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的现象学的身体。主体认知世界的方式是基于“身体”的,这个身体不是被动的客体,而是一个能动的身体。知觉是与身体活动紧密相连的最原始的存在方式,它承载于身体之上,因此梅洛-庞蒂认为知觉理论就是身体理论。胡塞尔在后期的《现象学观念》中指出,“躯体的构造问题还属于事物的感知的范围,而身体的构造则已经是在陌生感知中进行的构造了”。(46)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 277页。他区别了“身体”与“躯体”。而身体、心灵、世界在梅洛-庞蒂看来都是“肉身”(flesh),它们统一于“身体”之中。利科认为,我们正是通过我们的“身体”这个“他者”来认识世界。其次是与我们共同生活的他人。“他者不是我的思想对象中的一个,而是像我一样,是一个思想的主体;他也把我视为一个不同于他本人的他者;我们一起把世界看成一个共同的自然”。(47)保罗·利科:《作为一个他者的自身》,佘碧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483页。这样的“他者”与拉康(Jacques Lacan)以及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的“他者”具有类似的功能。主体需要通过“他者”来认识自我。第三是作为行动者的“文本”这个他者,这才是利科的阐释学最为看重的。“占有并不意味着一个心灵与另一个心灵的直接相通。与其说主体间的,或对话的,还不如说是与文本的相遇”。(48)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语言、行为、解释文集》,第154页。利科的“占有”首先表现为一种放弃,而不是“拥有”(taking possession)。它意味着主体丧失自恋自我的过程,即主体的自我放弃。通过走向陌生的他者再返回自我,主体完成了占有的过程。理解也不是对于文本知识的获取,而是在放弃自我的过程中达成“自我理解”。
结语:通向“多模态”的“事件阐释学”
利科的“行动阐释学”中的“行动”并非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而是经由文本中介的行动,且文本形成后其自身就是一种行动,并在后世中留下持存的意义。在他看来,“某个有意义的行为是某种‘超越’了原初场景相关性的重要行为。……某个重要事件的意义超过、克服和超越了其产生的社会环境,并且在新的社会语境下可以被再规定”。(49)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第170页。谈话仍然是一种行动,但是利科将它与文本的行动截然区分,并放弃了对于谈话行动的研究。“反思的阐释学”所反思的不是指能生存和能思考的意识自身所做的自身设定,因为自我并非不证自明的,而是必须通过行动才能得到重新把握。利科重视反思的实践维度与伦理维度,而轻视传统反思哲学的认识维度。(50)保罗·利科:《解释的冲突——阐释学文集》,“译者前言”,第1页。但他坚持认为对行动的把握需要通过语言与文本的“绝对”中介,这与20世纪语言论转向的影响不无关联。反思的阐释学虽力图超越符号学、结构主义、心理分析与现象学之间的对立与冲突,但利科对结构主义与符号学的重视也造成了他对文本与语言的偏爱。因此,伊德(Don Ihde)甚至直接将利科指认为“文本阐释学”的典型代表人物,并试图以“物质阐释学”的“具身感知模态”(embodiment/perception modality)来扭转“文本阐释学”的“语言符号模态”。(51)Don Ihde,Material Hermeneutics:Reversing the Linguistic Tur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22,pp.123-129.
利科虽然重视实践与行动的领域,并指出了一种“行动阐释学”的具体运作机制,但其阐释学的基点仍然是语言文本。《时间与叙事》论述了小说、历史与时间的问题,借此阐明人类认识、生存、精神创造活动及社会生活如何以语言为中介而各自实现着并相互协调着。(52)高宣扬:《利科的反思诠释学》,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52页。他的“隐喻”理论仍然支持了这样的论断。利科对隐喻的论述路径仍然始于古典修辞学,经过符号学和语义学,最后到达阐释学。(53)保罗·利科:《活的隐喻》,汪堂家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前言”,第1页。在西方理论界,与这种对“固态”文本的重视相对应的,是口头诗学的兴起。“口头程式理论”由帕里(Milman Parry)和洛德(Albert Lord)创立,其思想渊源与“荷马问题”相关联。传统上对荷马史诗的研究以文本的语言学分析为中心,但荷马史诗更是一个口传诗学。帕里和洛德的研究重视史诗的现场表演性,发现只有在行动-表演的层面才能观察到口头诗人利用程式和主题进行创作的实际过程。(54)约翰·迈尔斯·弗里:《口头诗学:帕里-洛德理论》,朝戈金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5-12页。利科所说的谈话行为更加接近于口头诗学,而这种研究范式同时是对行动的阐释。但利科对语言文本的过度重视,使他错失了对那些“活态的”(lived)行为的阐释。
普雷斯顿(Beth Preston)与拉图尔(Bruno Latour)的行动理论将重点放在了“活态的”行动中。普雷斯顿对英美行动理论中的“集中控制模型”展开了集中的批判,认为行动往往超出了行动者意图的掌控,且具有社会性,是“多元行动者”(multiple-agent)的“即兴表演”(improvisation)。(55)Beth Preston,A Philosophy of Material Culture:Action,Function,and Mind,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13.拉图尔则试图通过构建“行动者网络理论”来打开科学的“黑箱”(black box),挖掘科学文章背后的其他构成要素,将原本“固态”的语言文本重新“活态化/行动化”。(56)布鲁诺·拉图尔:《科学在行动:怎样在社会中跟随科学家和工程师》,刘文旋、郑开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年。“黑箱”是指已经被承认并接受为真实、准确和有用的科学理论、科学事实,这些科学理论被视为既定的事实来使用,是构成其他理论的基础。在利科的阐释学理论中,文本的行动也是文本重新“活态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任何既定的结论都可能随着行动的“去语境化”和“重构语境”而产生变革。但相比拉图尔,利科的行动建立在已经成文的文本的未来行动之上,缺少了文本是如何被构成的过程的行动。再者,利科阐释学理论中的行动者几乎被局限在作者、读者以及文本自身中,忽视了更多的构成行动意义的行动者。不过,利科已经注意到了多元行动者之间的协同运作。从他将文本也视为行动者来看,行动者没有仅仅局限于“人类”的行动,也囊括了“非人类”的行动,且行动的意义不能被还原为二者中的任何一种,而是在它们的相互依赖与协商中产生。
在利科的行动阐释学理论中,行动者在行动过程中并未占据“主体”地位,而是让位于行动本身,但同时又具有相对自主的权力。这使得利科所言的行动者接近于罗马诺(Claude Romano)的“事件阐释学”(57)Claude Romano,There Is:The Event and the Finitude of Appearing,trans. Michael B. Smith,New York:Fordham University Press,2016,p.5.中的“探险者”(advenant)。(58)Claude Romano,Event and World,trans. Shane Mackinlay,New York:Fordham University Press,2009,p.129.利科也曾多次在著述中将文本、话语、行动视为“事件”,从中可以看出他试图将文本行动“事件化”的努力。但相比罗马诺赋予事件以“元本体论”地位而言,利科仅仅揭示了事件中的某些维度。总体上,利科的“行动阐释学”扎根于经典阐释学理论,揭示了行动的部分运作机制,孕育了一种新的关于“行动”的阐释模式,呼应并一同汇入当代试图变革阐释学理论的潮流之中。但其仍然受“语言论转向”的影响,显示出了自身的局限性。然而,当利科的“行动阐释学”与当代新兴的行动理论相遇,或许会生成一种更具阐释效力的“行动阐释学”理论,并进一步通向一种“多模态”(multimodality)的“事件阐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