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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拜物教下劳动异化的生成与扬弃

2023-03-13吴永忠

关键词:拜物教异化资本

魏 辰, 吴永忠

(哈尔滨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数字技术时代背景下,资本与数字技术的结合形成了资本的新特点,数字资本主义应运而生。其中,海量数据是数字资本的源泉,大数据和算法技术是数字资本增值的武器,数字平台是资本隐藏其获利目的的所在。人们对数字技术的关注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数字技术的出现并没有使人类从物的依赖性中摆脱出来,反而还因数字资本的发展衍生出了全新的拜物形式,即数字拜物教。数字化高速发展带来了颠覆性的劳动模式:数字劳动。人们对数字流量的过分关注不仅加剧了数字资本的压榨程度,还造成了数字社会的畸形发展,从而导致数字劳动与人类的预期相悖,造成阶级对立的异化局面。

目前,关于数字劳动的研究多从数字资本主义时代背景下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域加以审视。从这一角度出发,数字劳动异化被认定为根源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属性。但是,这些研究缺乏关于劳动异化的细节考察,因此应更具体地剖析劳动在数字资本运作下的异化逻辑。作为数字资本物化形式的数字拜物教为我们提供了分析异化问题的全新角度。通过对数字拜物教的梳理和界定,能够更好地解析数字劳动异化问题。本文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为基石,引入数字拜物教这一概念,在厘清其内涵的基础上,具象化地剖析数字劳动异化的主要特征和内在逻辑,并以数字劳动的异化逻辑为支点,尝试探讨实现异化扬弃的路径。

一、数字拜物教与数字劳动及其异化

1.数字拜物教

“拜物教”一词最早产生于原始宗教崇拜现象,其词义本身就具有宗教性质。被崇拜者,狭义为天体、宏大的自然现象、无生命的物质和动植物等等,广义则为人们想像中的“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1]。当今时代,数字拜物教的产生就是源于人们对于数据这种“可感又超感的物化形式”的狂热追捧。

对数字拜物教的研究应以马克思的《资本论》为切入点。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首次对商品拜物教的神秘力量进行揭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一个动态、复杂的系统,拜物教思想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产物。劳动产品一旦采取商品形式,这种看似简单而又平凡的东西就会产生“谜一般的性质”。因此,商品以物与物关系的虚幻形式造就出一种颠倒着的物化世界,人们的社会关系逐渐被商品的物化关系所取代,商品成为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东西[2]。与商品拜物教有所不同,数字拜物教的出现是一种与前者紧密关联的、进一步发展的复合型拜物教新形态。

基于上述马克思的理论及资本数字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吴媚霞指出数字拜物教是数字资本化和资本数字化发展的极端后果,相较于以往的拜物教形式,数字拜物教依托数字技术创造了更为虚幻的数字化景象,并试图融入人类更深层的生命结构[3]。李亚琪认为数字商品化是数字拜物教产生的前提,数字拜物教不仅在个体上表现为对数据的崇拜,还在整体上表现为对智能时代数字技术的膜拜[4]。同时她还强调,随着数字资本的控制与垄断,数字拜物教已经逐渐从一种支配生命自主选择的社会心理上升为一种参与数字资本构筑的普遍化意识形态,并为数字殖民活动提供合法论证[5]。杨慧民则将这种拜物形式称之为“大数据拜物教”,认为大数据拜物教造成了一种主观错认的颠倒观念,即对大数据商品物化形式的集体无意识膜拜,这种观念并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还是一种现实存在[6]。

关于数字拜物教的研究还可以从对数字资本主义的研究中探析。数字资本主义产生于大数据革命时代,是以数字技术为底层支撑的资本主义新形态。“数字资本主义”这一概念肇始于美国学者丹·希勒(Dan Schiller),他在其撰写的同名书籍中提到,“数字资本主义非但没有摆脱资本主义的弊端,其广泛性反而动摇了市场经济的平衡性,表现为资本主义的矛盾现代化”[7]。但他并未对其进行定义,于是引发了关于数字资本主义的许多思考。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认为,数据化的发展正在使人们处于边缘决策地位,这种发展导致了数字资本主义的一种特殊性质:大数据资本主义。数字力量使每一个人都成为被监视的目标[8],是一种监视主义意识形态。赵俊杰指出,数字资本主义本质上并没有脱离资本内在逻辑的矛盾性。大数据和云计算成为新时代的劳动工具,人们的劳动被数据裹挟,在资本逻辑的运作下产生了对社会有负面影响的数字资本拜物教[9]。所以,数字拜物教是数字资本主义物化逻辑的体现,是建立在数字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之上的产物。姜英华从数字资本的角度阐释了数字拜物教是如何使数字资本成为“自动的物神”的,即通过数字技术与资本的共谋实现资本“幽灵化”在场[10],而数据拜物教本质上就是一种在价值可计算的错误观念引导下产生的数据极端至上的文化氛围[11]。

由此可见,数字拜物教的内涵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数字拜物教是人们对数据的主观崇拜。资本家利用资本逻辑塑造景观,数据在资本的操纵下逐渐商品化,成为数字化时代的新的“物”神,人们开始狂热崇拜数据背后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成为数据的信徒。另一方面,数字拜物教是一种数字资本逻辑下的隐形社会控制形态。数据代表着统治人类的新力量,其遮蔽了人与人之间的本真关系,形成以数据为媒介的社会关系网,人们也就成为了在虚拟空间中加速裸奔的“数据人”。由于数字拜物教与资本主义紧密相关,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不仅被资本的生产关系所奴役,而且深陷在现代拜物社会中。于是,数字拜物教实现了由内而外、从生产到生活的对于人的全面的剥削和奴化。

关于数字拜物教中的“数字”有三层含义:首先,数字是一种数据商品。什么样的数据才能够被称作商品呢?马克思认为商品之所以是商品应具有两大特征:一是生产所得的劳动产品;二是用于交换流通[12]。由此,我们认定数据商品的本质特征,即是用于交换获利的劳动产品背后的有效数据。数据商品化的过程也是生产方式变革的过程,数据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成为资本家追逐的对象,从而实现资本的积累。其次,数字是一种数据消费。随着数据商品的规模逐渐扩大,消费不仅代表着数字生产的完成,还代表着新生产需要的创造,其中包括用户的自娱消费和平台的引导消费。最后,数字是一种数据技术。其主要指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下的高新智能技术,包括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技术的普及应用。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成为生产生活的主导力量,其不仅为数字化生产生活提供了核心支撑,还为数字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人们对于数据的推崇实际上是对数据背后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的追逐。数字拜物教不仅仅表现在对数据愈演愈烈的追逐中,还表现为一种内在蕴含的数据化意识。数据逐渐渗透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这种颠倒的意识形态已经成为人们实践活动的“常识”——一种习以为常的物化现象,不断嵌入人们的生命结构。在拜物主义的作用下,所有人都会受到数据化意识的影响,在数字社会中进行生产与再生产,实现数字资本的无限增殖。因此,在数字拜物教的隐性控制下,数字资本对人类的奴役集中体现在数字劳动异化问题上。

2.数字劳动的产生和异化

以数字技术为底层逻辑的大数据革命开启了社会发展的时代转型,资本与数字技术的“联手”促进了人们的数字化生存,数字劳动与数字经济的发展相伴相生,并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命脉。数字劳动概念发端于达拉斯·斯迈兹(Dallas Smythe)所提出的个体性“受众劳动”。斯迈兹认为受众主体就是在闲暇之余看报纸、书刊、电视的公众,他们的这些行为实际上是在为广告商服务的劳动[13]。蒂齐亚纳·特拉诺瓦(Tiziana Terranova)以互联网免费劳动比对“数字劳动”,并且最早提出数字劳动是一种免费劳动[14]。特雷博·肖尔茨(Trebo Scholz)充分考量了数字劳动下的主客体及产品生产,认为实现网络用户的在线活动的非物质劳动就是“数字劳动”[15]。朱利安·库克里奇(Julian Kücklich)为了更为具体形象地理解与描述,提出了“玩工”(playbour)这一概念,并具体分析了这一概念下作为游戏的改编人员要付出的劳动。这种劳动既非传统雇佣关系劳动,又非真正的休闲活动,而是一种不受他人控制的志愿劳动[16]。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对数字劳动进行整体考量。他指出数字劳动的形式不仅是不拘泥于互联网的免费劳动,还表现为信息通信技术(ICT)整个价值链延伸下的种种劳动,即人们利用数字技术产生原始资本积累所需要的一切生产资料都是数字劳动[17]。

国内学者也对数字劳动的概念及其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燕连福、谢芳芳根据数字劳动的概念将其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数字劳动,所谓广义上的数字劳动就是福克斯提出的存在于整个通信行业价值链上的劳动;狭义上的数字劳动就是用户使用数据终端社交媒体进行的劳动[18]。李仙娥的研究与福克斯所提出的数字劳动一脉相承,认为能够提供各项数字技术、媒介,乃至产品及其服务的生产性劳动皆是数字劳动[19]。黄再胜认为数字劳动是一种在大数据技术予以调和的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非物质劳动形态[20]。蓝江认为能被称为数字劳动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该活动要在数字生产方式下进行;第二,要在这一条件下产生一定的成果[21]。处于社会生产关系中的新型数字劳动,为资本积累开辟了新的道路,因此数字劳动异化现象在私有制主导的全球经济体系中屡见不鲜[22]。

综上所述,数字劳动是一种以数字平台为媒介的生产性非物质劳动形态。从现有关于数字劳动的定义出发,可以进一步将数字劳动分成两类:一是有酬数字劳动,可细分为传统互联网技术劳动和数字零工;二是无酬数字劳动,指用户的在线浏览、娱乐消遣等网络行为,且其产生的数据信息能被用于资本增值的活动。其中,未参与资本积累循环的在线行为只是一种网络活动,二者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将其统称为无酬劳动。作为新科技革命发展时代产物的数字劳动是资本获利的数字化转型。资本主义的劳工剥削在数据化时代表现为数字劳动剥削,同理,传统的工厂雇佣劳动也转变为数字虚拟劳动。可见,数字资本的不断扩张是数字劳动剥削等问题频发的内在动因。人们没有从异化状态中翻身,数字化时代的一切“实在”想获存于资本主义,就要实现存在物的数据化[23]。因此,数字劳动的发展是利弊并驱的,其虽然推动了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也导致了异化问题[24]。

二、数字劳动异化的生成

1.数字劳动异化的四重特征

数字劳动作为一种全新的平台劳动形式,是资本价值生产与积累的源泉。数字平台是数字资本量化社会的“工厂”,数字劳动也无法摆脱资本逻辑的支配,人们不可避免地发生异化。因此,数字劳动异化并未超出马克思异化劳动的理论框架,是异化劳动理论的四重表现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全新表现。

第一,数字劳动者和数字产品之间发生异化。马克思认为,异化使工人通过劳动所生产的产品不再属于自己,并受压迫于自己的劳动产品。传统工人劳动如此,数字劳动亦是如此。数字资本家通过数字平台对用户的搜索、浏览、点击、收藏、购买、下载等一系列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再利用复杂的算法技术对之进行分析,得到用以实现原始积累和价值增值的“个性化”生产资料。那些本应属于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被资本家无情剥夺,数字劳动者既不能享有也不能使用这些数据原材料,除了自身的数字劳动力之外,什么都没有。数字劳动者的一切行为都成为资本的内在构成要素,他们无法抗拒,只得依附和顺从。数字产品逐渐与数字劳动者相疏离,成为权属于资本的异己力量。

第二,数字劳动者与劳动本身的异化。在以往的劳资雇佣条件下,工人的劳动往往表现为一种外在的强制劳动,也就是说,劳动是人的外化。马克思认为在异化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25]50。工人的存在无异于那一台台的机器,那些本应该体现人类本质的劳动现在成了处处限制人、束缚人的活动。而今数字资本主义的出现,重构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模式。数字技术使劳动形式更为隐蔽,不再受外在雇佣关系的桎梏。数字平台的投入使用模糊了劳动时间和日常时间的界限,人们的“网上冲浪”成为了一种资本增殖的无酬劳动。在这种运行逻辑下,数字劳动者已经不再作为独立的人存在,而是一种出卖自身数字劳动力并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工具。

第三,数字劳动者与主体类本质异化。马克思强调,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分在于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作为人,我们懂得按照任何一种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25]54这表明人类的生产劳动不受肉体支配,是一种依靠人类自觉的活动而非动物本能的行为。但是,随着科技力量的逐渐壮大,工具理性至上思想已全面渗透进数据时代,人类在平台上的一切行为都被量化为一般数字符号,而当人失去创造性开始依附于自身的劳动成果时,就越来越难以决定自己的劳动过程,人与动物的本质性区别也逐渐消失,人们成为与上世纪工厂生产线上并无二致的零配件。主体受困于数据平台,与人类自由意识的类本质渐行渐远。

第四,数字劳动者的社会关系异化。异化问题的最高层次是人与人之间的异化,表现为一切人反抗一切人,即数字劳动者与他人对立的同时也与自己相对立。一方面,由于平台充分为数字用户提供需求感和参与感,用户在使用社交平台的过程中被动地、不自觉地成为了数据“产消者”。数据用户在线行为都被转化为用于资本增殖的数据商品,数字劳动者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剥削对象。另一方面,一个人长期被自己的欲望、需要和幻想所支配,早已无法控制所表达的“自我”。当下人与人的交往已不是肉体的相遇,而是数据的碰撞。数据平台代替传统交流媒介发挥沟通作用,人际关系逐渐非常态化,以网络上“数据”对其他“数据”的刻板印象形成的定式来要求和审视自身的生活方式,其后果的必定是人的自我异化。

2.数字劳动异化的内在逻辑

数字劳动异化的新特征深刻揭示了数字拜物教的剥削逻辑,这不仅加剧了人与数字技术的冲突,还激化了新型的数字劳资矛盾。一方面,在数字拜物教的作用下,人类的主体性差异在数字化生存中逐渐被消解殆尽,现实的人逐渐被抽象为“一般数据”,成为数字劳动生产体系中与流水线零件毫无二致的数字,进一步加剧数字资本的压榨程度。另一方面,马克思曾指出,“机器还从根本上使劳资关系的形式上的中介,即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契约发生了革命”[26]。如今数字技术取代了机器,一种“去劳动关系”的劳资关系以更为隐蔽的扩张资本力量造成数字社会的畸形发展,从而严重摧毁了数字经济所需的良好生态环境,数字劳动异化问题日益显著。为进一步剖析数字劳动异化,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异化生成的内在逻辑进行探析。

第一,从数字劳动的技术本身来看,数字拜物下的运行逻辑完美遮蔽了数字资本的剥削逻辑。技术发明和创造的初衷是为了帮助人类认识世界,数字技术也不例外。人们通过数据关联实现对客观世界精确、定量的反映和预见,推动数字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促进产业转型。虽然数字化高度生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问题,但是也创造出了许多符合资本增值逻辑的数据商品。数字技术的附身性使其具有私人属性,我们每个人使用网络留下数据痕迹背后反映的是用户个体的收入、阶层、兴趣爱好、文化程度、消费理念等多方面的综合性评价因素,这些私人属性是企业用于精准投送的原始资料,是数字技术附身性的表现。数字技术外在表现为便利人类生活的工具,内在的却是用来进行资本积累与扩张的权力手段。因此,生产性的数字劳动是一种戴着技术“伪装面具”的资本剥削活动。随着技术的底层逻辑与资本扩张增值目的不断交融,数字技术发明创造的动机在资本的驱使下发生异化。资本家利用数字技术打入个人的潜意识层面,营造资本“伪需求”,迫使数字劳动者脱离现实世界,而数字劳动者受制于自身和自身的能力,其抵抗资本侵蚀的能力逐渐减弱,从而主动陷入资本设下的圈套。同时,数字社会秩序的不平等发展进一步加剧了数字资本与技术、文化的合谋,造成了垄断数字生产和流通的数字霸权现象。

第二,从数字劳动的生产场所来看,数字平台实现了数字劳动的去时空化发展,以更加无形的方式剥削数字劳动者。人们处在被数字资本裹挟的社会,资本家转变了传统观念下的生产方式和劳动范式,凭借着数据生产资料实现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因此数字经济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新增长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开始摒弃福特主义的严苛管理劳动者的“泰勒制”,而实施更加注重情感、协调等因素的“后福特主义”。这一管理制度的实施更加充分地调动了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更有利于数据时代生产资料的超量盘削。一方面,数据虚体不断拓宽生产边界,实现了数字资本主义的全方位、多领域渗透;另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逐渐消弭了传统工业化分工的刚性区隔。因此,在数字资本主义制度和后福特主义条件的共同作用下,一种能够摆脱时间、空间限制的数字平台商业模式应运而生。数字平台的出现不仅满足了人们对自由的追求,而且也为劳动者提供了灵活、弹性的多元发展空间。相较于有酬数字劳动,无酬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非但不领取薪资,资本家还利用数字平台提供的精神需求和情绪价值,提高平台使用粘度,使其形成路径依赖。人们很难意识到自己正在被剥削,从而陷入无尽的剥削循环之中。

第三,从数字社会的发展现状来看,监视资本主义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其营造的数字全景“监狱”实现对数字劳动的全方位监控。英国哲学家、思想家边沁(Jeremy Bentham)曾为实现对违法者的管理最优化而提出了“圆形监狱”的设计。在圆形监狱中,所有的囚室环绕中心塔,每个囚室都设有两扇窗,一扇面向中心塔便于监视,另一扇面向室外便于透光,以此实现中心瞭望塔四周一览无遗的监视[27]。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在此基础上提出“全景敞视主义”,认为社会的监狱群岛实现了个体的自我监禁与规训。在数字社会中,人们的监视工具从现实转向虚拟,人们活在隐秘的数字全景监狱中,这种形式的数字社会也被巴特力称作“数字监视社会”[28]。在“数字监视社会”中,算法制定最优决策规训人类,大数据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从而形成系统化的数字监视系统。在工具理性的驱动下,数字劳动者在量化的机制与规则面前自发地进行自我约束,逐渐形成自觉遵循数字规则的意识,如此实现着数字资本对全社会数字劳动者意识形态的完美控制。企业通过数字监视实现海量数据的全方位调配与监管,将人的主观决策转化为算法自动化最优决策,保证了单位时间内的资本获利最大化。譬如,外卖平台借助算法技术规划骑手最优配送路线,采取奖惩机制,实现骑手配送的最佳效率,骑手依附平台劳作而毫无反抗之力。这是一种对数字零工的“监控”,自我监禁下的个体其主观决策能力逐渐丧失,有价值的“人”在数字全景“监狱”中“死去”。

三、数字劳动异化的扬弃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数字中国”建设成为引领国家发展的重要主题。数字劳动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性范畴,深刻剖析数字劳动异化问题对完善数字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避免数字劳动持续异化造成数字殖民,反过来进一步加剧资本剥削控制,学界开始尝试提出扬弃异化问题的可行路径。目前,关于扬弃数字劳动异化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着手分析,结合数字资本主义的时代发展,提出克服异化需重构数字劳动者的价值主体性,实现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二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分析,认为扬弃异化必须从社会历史运动的过程中寻找物质力量,从资本主义走向共产主义。三是从个人、社会及国家等多层面积极探寻扬弃异化之路径。综上,实现数字劳动者的人之本质复归对于扬弃异化问题而言十分必要,但现有的研究缺少关于数字技术资本化运作层面的考察。本文从数字拜物教的隐形控制形态出发,在充分了解数字劳动异化逻辑的基础上,尝试从数字技术价值取向、数字平台发展模式、主体劳动意识三个方面针对性地扬弃数字技术的资本逻辑、数字平台的资本运行模式以及数字社会的资本监视,以求更全面地审视数据化发展的进程,促进中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1.实现数字技术价值取向多元化

我们对技术的审视不应仅局限于其自身的技术价值,而应更多地关照技术的附加价值属性。

首先,重塑数字技术自身的价值取向。为摆脱数字劳动的技术专制和技术资本化的逻辑运作,数字技术应发挥善的作用,将伦理道德嵌入数字技术的运行过程,形成一种合目的、合规律发展的技术理性活动系统,即主张数字技术在符合主体积极价值建构的基础上达成人类需要的目的。任何数据实践主体都应具有不被技术所捆绑的独立性和决策自主性,数字企业不能为达成获利目的而进行技术垄断。其次,实现数字技术的文化价值取向。技术的发明创造应是文化底蕴的彰显,将大数据要素投入文化生产亦是大势所趋。为实现良性的跨界数据流通与文化互动,减少数字资本带来的文化隐忧,在消费主义与文化精神中找寻平衡点,应倡导以和谐共享为核心理念的文化实践,构建全球化的数字共同体,形成独具时代魅力的数字文化,构建新时代数字文化精神家园。最后,激发数字技术的正向社会价值。数字劳动异化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们不仅要发挥技术本身的积极价值,还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的力量约束和改善社会生产的畸形劳动关系。通过巧用数字秩序化治理模式增添社会活力,推进民主治理的发展,加快数据应用的全行业化普及,确保数据资源和社会效益的公平流向。让“数据”超越数据,为解放社会生产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2.打破平台资本主义的运行逻辑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作为重要数据流通中介的数字平台已经成为了数据时代的新型数字资本。数字平台不仅是海量数据的栖居地,还是未来数字社会的规则制定者。这种资本控制下的数字平台也被尼克·斯尔尼塞克(Nick Sniesek)称作平台资本主义。他指出,平台资本主义蕴含着通过平台对作为生产资料的数据进行“提取和控制”,以实现资本增殖的经济模式[29],其借助数字平台实现了资本的权力运作和对数字劳动者的人身奴役。平台资本主义是数字资本主义的最新表现形式,同时也是数字拜物教的必然结果。为将数字劳动生产力从资本的桎梏中解脱出来,遏制数字劳动异化导致的数字垄断与剥削,我们应打破平台资本主义的运行逻辑,摆脱资本无序扩张带来的市场失衡。首先,加强平台整体规约动力。数字企业应拾起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价值理念,以实现数字资源共享为终极目标,打破平台唯利是图的垄断怪象,实现企业获利与数字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其次,转变平台经济运行模式。充分发挥数据的量化互联思维,构建良性发展的数字平台循环经济。通过平台优质数据提供海量就业和劳动分配资源,实现精准推荐,提升整体决策能力,为数字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最后,强化数字平台治理逻辑。政府应加强对平台数据的治理,实施数字平台动态监管;制定完善的平台战略目标,打造元数据管理平台。通过数据伦理法规约束、铲除数字平台的隐形壁垒,避免权利集中导致的平台垄断现象,逐步实现从平台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向平台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转变。

3.复归数据时代的主体劳动意识

艾瑞克·弗洛穆(Erich Fromm)认为,工业革命带来的首要病理表现就是人的被动性,他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异化综合征”[30]。为解决这一问题,亟需在数据时代找寻人类主体性的复归。首先,我们应时刻保持批判精神,警惕数字技术对人类社会的侵蚀。如今的数字劳动异化正在为我们敲响警钟,资本意志宰制下的数字技术已经不再是价值中立的理性工具,人们在资本化技术操控下的一切数字行为都是有增值价值的数字消费活动。面对工具理性价值支配下的消费主义困境,我们要提高媒介素养,认识到人与数据不是寄生关系而是主客关系,数据技术只是人类主体内在性的一部分。人们要采取多样的方式满足自身的精神追求,以此减少数字化发展带来的人们毫不节制的物欲,将主体的存在意义从消费主义困境中解放出来,避免成为异化世界下单向度的人。其次,我们还应增强对数字劳动的整体感知,唤醒主体的劳动意识。一方面,主体应了解数字劳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工作属性的非物质生产劳动而不是单纯的娱乐消遣活动。只有在正视数据的商品属性的基础上,将数字技术视作一种满足自身需求的手段,才能逐渐从技术背后资本逻辑的强大虹吸力中抽离;另一方面,随着对数字劳动工作属性的了解,人类开始意识到数字劳动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劳动者自身。人是自己的主人,主体应形成独立主动而非被动依附大数据的自我强化、自我完善意识。只有通过人类主体理性批判意识的觉醒才能使主体成为不被异化的“现实的人”,才能对无休止奴役的数字平台说“不”。

四、结 语

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高速发展衍生了数字资本主义,而数字拜物教是资本簇拥下的全新拜物形式。数字拜物教不仅是人们对数据的主观崇拜,更是一种数字资本逻辑下的隐形社会控制形态。其中,数字拜物教的“数字”由浅入深地代表着三层含义:一是数据商品,二是数据消费,三是数据技术,因此人们对于数据的崇拜实际上是对数据背后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的追逐。从更深层的主体生命结构来看,数字拜物教更表现为一种引导人们生活方式变化的数据化意识。由此数字拜物教实现了对于人类生产生活由内而外的剥削和奴化,这种对人类的奴役集中体现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数字劳动异化问题上。数字劳动异化并没有超出马克思异化劳动的理论范畴,是异化劳动“四重表现”在数据时代的最新发展,主要体现在数字劳动者与劳动产品、劳动本身、类本质、社会关系相异化四个方面。而数字劳动的异化逻辑主要在于数字技术的运行逻辑遮蔽了资本的剥削逻辑,资本利用数字技术打入个人的潜意识层面,营造资本“伪需求”,而去时空化的数字平台搭建以更加无形的方式剥削数字劳动者,监视资本主义下的数字全景监狱实现了对数字劳动者的全方位监控。这不仅加剧了数字资本的压榨程度,还造成了当今社会的畸形发展。

本文以数字劳动异化的内在逻辑为支点,试提出扬弃数字劳动异化问题的三条路径:一是从数字技术本身出发,更多地关照数字技术的附加价值,实现数字技术价值取向多元化;二是从数字平台的生产媒介出发,打破平台资本主义的运行逻辑,摆脱资本无序扩张带来的市场失衡;三是从数字社会参与主体出发,时刻保持批判精神,复归数据时代的主体劳动意识。总之,要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时刻警惕数字劳动异化,冲破数字平台的资本桎梏,实施数据公有化机制,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的数字建设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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