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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需把握四重关系

2023-03-13

三晋基层治理 2023年6期
关键词:虚拟空间规范性网络空间

张 杰

(常熟理工学院,江苏 苏州 21550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1〕。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是网络生态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旨在通过规范和引导网络中的意识形态传播,确保网络言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价值观的要求。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一环。高校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高校网络舆论的引导和控制,防范和化解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需要辩证地处理好各种矛盾关系。具体来说,需要把握好以下四重关系。

一、把握自主性与规范性的关系

合理平衡自主性与规范性的关系,能够促进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一)自主性是提高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成效的重要基础

高校作为教育机构,其在培养学生正确的意识形态观念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高校要充分发挥自主性,积极探索适合自身情况的治理模式和策略。高校应当构建科学的教育体系,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网络意识形态观念,形成积极向上的网络行为。通过自主权的行使,高校可以制定并开设相应的课程,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从而在源头上确保学生对网络意识形态的正确认知。如高校可以引入网络伦理、信息法律法规等课程,培养学生对网络社会的正确认知,引导其形成积极的网络观念和网络行为。高校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加强网络边界的防护,防范网络攻击和恶意传播,确保校园网络环境的纯净和安全。比如实施严格的网络访问控制和信息采集与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潜在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这不仅能提高校园网络环境的纯净度,也能增强学校抵抗网络攻击和恶意传播的能力。

(二)规范性是提升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成效的重要保障

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治理行为符合规范性要求,保障网络空间的秩序和稳定。首先,规范性有助于高校建立清晰的网络思想观念框架。高校作为知识传承和创新的场所,其网络空间不仅是信息的传递媒介,更承载着多元化的思想观念。通过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可以规范网络言论,明确言论底线,避免师生在网络上传播不当言论。如高校可设定网络行为规范,规定在校内网络空间中发布的信息应当符合学术规范和社会主流价值观,以维护校园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其次,规范性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透明性和可控性也至关重要。高校网络空间中的信息传播涉及广泛的学术研究、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管理等方面。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信息传播的渠道和流程,可以使网络信息传播更加透明、有序。如高校可设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可信,避免虚假信息对校园舆论产生负面影响。可见,规范性的引入加强了高校对网络信息传播的监管,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维护高校网络空间的秩序稳定。最后,规范性的实施有助于高校构建网络空间的价值共识。高校网络环境多元文化并存,不同个体可能持有不同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通过规范性的引入,可以在尊重多元化的前提下,构建起一种共同的核心价值共识,使网络空间更具凝聚力。如高校可制定网络伦理准则,明确网络行为底线,引导广大师生共同遵守网络空间的规范,形成具有共同价值观的网络文化。

(三)自主性和规范性相互促进、协同作用,为加强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在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中,自主性和规范性的相互促进与协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自主性强调高校作为个体具有一定的自主决策能力,而规范性则强调高校要遵循既定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二者之间的协同作用,能够有效推动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创新升级,为高校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提供有力支持。一方面,高校应积极引导和培养师生的自主意识和创新能力。如高校可以组织网络安全比赛、网络安全项目孵化等活动,让师生通过实际参与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学校还要积极聆听多方意见建议,建立开放的沟通机制,使得师生能够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方面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这样的参与过程不仅能够促进自主性的发展,还能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提供更加全面和多样的思路。另一方面,高校在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自主创新的同时,也要在规范性框架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为自主创新提供明确的边界。如一些高校由校内相关部门领导、相关领域专家、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网络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更新网络安全治理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这样的机制既体现了自主性,又在规范性的框架下保障了网络治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把握全面推进与重点聚焦的关系

高校在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与重点聚焦的关系,即在系统性的基础上注重因地制宜、因时而变,以确保治理工作能够有针对性地有效推进。

(一)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是一项需要统筹各方的系统工程

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作为当代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一项系统性任务,更是需要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和智慧的复杂工程。系统理论认为,一个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必须以整体性的观念来看待问题〔2〕44。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正是一个典型的系统,其中包含了技术、人文、管理等多个方面的要素,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制约。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意味着它涉及治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手段、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等,都需要充分的考虑和整合。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需要在系统层面上实现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从信息收集、分析到事件响应,每一个环节都应当无缝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治理闭环。这要求高校必须建立起一个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不同部门之间能够及时传递、分享有关网络威胁的信息。只有通过系统的整合,高校才能够对意识形态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和干预。如一个具体的网络攻击事件的拦截和甄别可能经过威胁情报的收集、网络入侵的检测、风险评估、安全意识培训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的有效协同才能够最终保障高校网络的意识形态安全。在技术手段方面,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而在制度建设方面,相关的网络使用规范、信息披露机制也应当同步建立。此外,高校还需要通过培训、教育等手段,提升师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治理格局。在这个过程中,高校需要运用系统性思维,综合考虑各方面要素,以构建一个有机、协调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系。

(二)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要根据实际情况聚焦重点领域

高校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资源和力量进行治理。这意味着要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高校的特点和需求,明确重点关注的内容和目标。一方面,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需要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校内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层面,科学评估风险的程度,找准治理的重点领域。另一方面,治理不可能无限制地泛化和扩展,必须通过明确的重点领域来实现更为精准的治理效果。在高校中,可能存在着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意识形态问题,而将治理资源集中在关键领域,可以更有效地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还需要根据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的特点来聚焦重点。不同学科可能存在不同的意识形态倾向和敏感性,因此,治理措施应该根据情况灵活施策。

(三)要辩证地看待全面推进与重点聚焦的关系

全面推进确保了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避免了漏洞和盲点;重点聚焦则使得治理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分散。全面推进和重点聚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了整体上的统一。全面推进是确保高校网络信息环境整体健康的基础。这意味着要综合考虑网络言论、信息传播、教育内容等多个方面,以建立一个充满积极向上价值观的网络空间。在全面推进的同时,还要重点聚焦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核心问题。在实践中,全面推进与重点聚焦的辩证统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不同高校、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势各有差异,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治理策略。某些时期可能需要更加强调全面推进,全面加强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各个方面;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重点聚焦具体的风险和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关键的网络安全挑战。总而言之,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需要充分把握全面推进和重点聚焦的辩证统一,从而有效应对网络威胁和风险,维护高校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稳定。

三、把握虚拟与现实的关系

网络空间并非一个与现实完全隔离的虚拟世界,而是与现实密不可分的辩证统一体。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需要注重虚拟与现实的辩证统一,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师生的根本利益。

(一)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不能仅仅关注网络空间本身,还需注重虚拟与现实的相互渗透关系

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的一个重要的生活空间与行为场域,人们的行为方式与生活方式,愈来愈呈现出明显的虚拟与现实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的特征。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超越对网络空间的简单认知,深刻理解虚拟与现实的相互交织关系。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虚拟空间不再是一个与现实割裂的独立领域,而是与现实世界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信息在网络空间中流动,但其对社会的影响却并非局限于虚拟领域,而是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形成。如一些校园网络平台上的言论和信息可能在现实社会中引发舆论波动,甚至影响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这种现象正是网络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交互的具体表现。在此背景下,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需要以社会学的角度审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理解其在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相互渗透关系,并通过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来规范师生的网络传播行为。

(二)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网络行为的合法性和道德性需要受到现实法律和社会伦理的约束

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特别是在高校师生的网络行为中,其合法性和道德性需受到现实法律和社会伦理的约束。这一关系既体现了虚拟空间在塑造社会行为中的重要性,也凸显了现实社会规范在数字技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高校师生在虚拟空间中的行为受到现实法律的制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非法获取、传播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3〕。高校师生在虚拟空间中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虚拟空间中的网络行为不是法外之地。另一方面,高校师生的网络行为也应当受到社会伦理、社会道德的制约。虚拟社会并非与现实社会割裂,而是其延伸与拓展。社会伦理反映了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虚拟空间中的行为不应违背这些基本原则。相反,高校师生在网络行为中需要考虑到自身的道德责任,遵循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如教育者在虚拟空间中的言行举止应当符合其身份的职业操守,不应散布虚假信息或恶意攻击他人。这不仅有助于维护高校师生的声誉,也有助于塑造虚拟空间中的良好道德风尚。

(三)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它们的共同发展对于实现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进步至关重要

在当代社会中,虚拟空间和现实社会已形成一种密不可分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对于实现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进步至关重要。一方面,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社交、在线教育、远程办公等已经深刻地渗透到高校师生的日常生活中。这一现象不仅改变了高校师生的生活方式,更在不同程度上塑造了校园的群体结构和运作方式。另一方面,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与社会进步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高校作为社会智力和文化的重要源泉,其网络空间中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不仅关乎校园内部的稳定与发展,更与社会整体的进步密切相关。在具体实践中,以高校网络教育为例,虚拟空间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学术交流平台。然而,网络空间中存在的抄袭、作弊、不良言论等问题也直接关系到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通过建立健全网络监管体系、强化学术诚信教育,可以更好地保障虚拟空间在教育领域的健康发展,同时促进社会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的提升。

四、把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需要准确把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因为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个人的行为和态度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发展方向,而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目标是确保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把握个体权利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个体权利强调的是个人在法律和道德规范下所享有的自由和权益,而社会责任则强调的是个体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个体权利与社会责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社会应给予个体行使自由权利的空间,而个体在行使自由权利的同时,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高校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框架下,一方面,高校要重视和保障师生在网络空间的个体权利,使师生在网络上享有言论自由、隐私保护等基本权利;另一方面,高校师生在网络空间发表个体观点、传播价值观念时,不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构成潜在威胁。如在网络言论方面,虚假信息、极端言论等不仅损害了受众的权益,也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威胁。这时,社会责任的要求就在于规范和制约个体行为,确保其不越过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社会契约理论认为,社会契约以两种方式存在:一种是社会中现实存在的真实的契约,它存在于微观个体之间;另一种就是假设的或宏观的契约,反映了一个共同体理性成员之间的假设的协议,这种契约的设计是给社会的相互作用建立参照标准,属于一种隐性契约〔4〕45。在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中,师生个体在网络空间中要履行一种隐性契约,他们有共同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社会责任。因此,高校有责任对师生的网络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也是对个体权利的合理限制。

(二)把握个人言论自由与网络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

言论自由是一种对个体意见表达的保护,它在构建开明的社会氛围、推动知识交流和思想碰撞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规模大大加快,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隐蔽的平台。因此,高校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和实践需要更为深刻的思考。在网络信息安全的框架下,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利,必须通过合理的手段来限制那些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和个体安全的言论。尤其是在高校环境中,涉及学生群体,对言论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中,要将言论自由置于法治框架下,从而能更好地应对网络空间中出现的各种挑战,维护整个网络环境的稳定和安全。最重要的是,网络空间中个人言论的自由表达,可能涉及极端言论、虚假信息、侮辱性言辞等,这些都可能对网络信息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正确理解和界定个人言论自由的边界是至关重要的。从法学角度看,约束个人言论自由的条件主要包括不侵犯他人权利、不散布虚假信息、不煽动暴力等。这一法治框架为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

(三)把握个体思维成长与公共价值观传承之间的关系

认知发展理论认为,个体的思维水平经历了从儿童期的具体操作阶段到青少年期的形式操作阶段,最终达到成年期的抽象思维阶段〔5〕37-38。在高校阶段,学生处于认知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通过教育引导,使其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思维模式。一方面,公共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共识,为个体提供了公共认知框架,塑造了他们的认知结构。因此,高校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过程中应注重引导学生理解并内化社会共同价值观。但另一方面,公共价值观的传承需要考虑个体差异和独立思考的重要性。在高校环境中,学生拥有各自的文化背景和家庭教育,这些差异会影响他们对公共价值观的接受程度。因此,高校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过程中要尊重和包容多样性,引导学生在批判性思维的基础上,形成对公共价值观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更为持久的认同。个体思维成长与公共价值观传承的关系还需要考虑到教育的社会化功能。教育作为社会化的主要机构之一,承担着传承社会文化、培养公民素养的责任。高校通过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可以帮助学生在个体思维成长过程中逐渐吸纳并理解公共价值观。如高校课堂上可以引入案例分析、辩论等教学方法,促使学生主动参与思考,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接受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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