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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WTO改革法律问题探析★

2023-03-11李城涵

国际商务财会 2023年1期
关键词:世贸组织体制成员

李城涵

(南京财经大学)

一、引言

在新时代大国外交关系的调整和国际贸易规则的建设与重塑的大背景下,WTO改革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WTO应加快改革的步伐,在全球贸易治理和达成新的与贸易有关的协定上有所作为。

但对现行体制的改革并不意味着对其进行否决。改革WTO,并不是对一个已经坏掉的机制的修正,而是对已然很好的机制进行完善。它更多的是为了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目的而进行的完善措施而已。WTO的中心工作,就是要达成一个更为公平的、可预见的规则与准则,使各国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可以通过贸易来发展自己的经济,从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但是,目前的世贸组织体系并不完善。WTO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就必须进行改革。鉴于情势,WTO应实施自主创新,弥补现有体制的弊端,改革和完善现有法律体系,来适应经济一体化速率,更好地参与全球贸易关系的协调管理,建立更加积极有效的多边贸易体制,有效完善全球贸易规则,推动全球贸易健康有序的进行。

二、文献综述

对WTO改革的法律学说研究,Choudhury(2019)提出了世贸组织体制的缺陷带来的腐败现象。Hemmerdinger(2019)比较了WTO现代化改革中的封闭多边模式和外向式多边模式下的贸易补贴制度,提倡在保留WTO协商一致机制的现代化背景下,从效益出发,形成体制内共存兼容的状态。Baise(2019)研究并探讨处理“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的发展中国家的正确方法。刘敬东(2013)提出对WTO进行必要改革是大多WTO成员的初步共识,对于与国内改革总方向协调的贸易新规则主题,中国持开放的态度,中国也可以提出自身关注的主题。蒋红梅(2004)指出,WTO改革因关涉大国规则竞争而更加复杂,中国应行稳致远地使WTO这颗星星在全球治理的星空中更加耀眼。

三、WTO改革的背景与法律本源

(一)改革的背景与法律本源

1.经济形势格局的变更

21世纪初到现在,部分潜力型的新发国家经济实力渐渐增强,美国等西方经济强国光芒在此种情势下也逐渐黯淡,国贸和经济转换进入了一个全新的调试阶段,而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贸易中没有对此作出积极调整反应,导致在新的时期下,慢慢失去其作为世贸组织的合理性与权威性,新兴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都对此感到不同程度的不满。例如,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逐渐改变了世界经济的原始格局,美国和其他传统西方国家竞争优势下降,贸易利益在全球范围内的分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WTO相关体系及其规则制度没有进行相应合理地调整,引起了各方的不满。

(二)改革是各方的利益诉求

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国家是世贸组织体系的被动接受者,很多国家包括在GATT(关贸总协定)和WTO(世贸组织体系)中遵守“协商一致”原则似乎表面上体现了成员之间的平等,但事实上非也。

实质上,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存在一种“温室谈判”(又称“沙龙谈判”“绿屋谈判”)现象,即一些先进成员先谈判决定,再迫使其他成员接受,导致发展中国家大多数成员无法充分思考,无法保障实现其自身合法权益,关于这些现象,这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积怨已久。

从另一方面来说,美国和其他西方传统经济大国认为,中国和其他新兴国家影响了现有的世贸组织体系,现存体系不能有效限制此类国家的行为,在利益分配严重失衡,不公平的境遇也涉及到发达国家的关切,而世贸组织对此无有效的政策规避,故美国等西方国家带着怨恨,逐渐积怨而后爆发,开始“攻击”世贸组织。

(三)程序机制改革的法律渊源

显而易见,WTO在曲折中前行,WTO的良性且持久的发展,要响应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重要求。以此为基础,进行制度的变革,以求从自身的生存危机中解脱出来。

笔者以为,世贸组织实体规则的实施必须发挥按照议事规则建立的协调机制即程序机制的作用,以此减少或消除国际贸易实践中世贸组织成员之间权利义务转移的风险。虽然程序规则在世贸组织体系的实体规则中是常见的,程序规则中的权利义务中也是常见的,但世贸组织程序机制的独立作用还是不可被忽视或否认的。

其中,重大的实效性缺陷存在于WTO的争端解决和运行机制。

1. WTO争端解决机制功能不足的规制困境

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的法律依据是《关贸总协定》第22条和第23条,《国际贸易公约》和《多边贸易协议》的《争端解决办法》。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当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以保证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得到积极解决,并在适用协议中保护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然而,过去的许多实践表明,效果并不尽如人意,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世贸组织解决争端的机制不能担保其成员内部指标的权重不会影响贸易争端的进程和结论,特别是不能防止贸易大国在经济和政治发展方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其他欠发达国家的双重涉及,在解决争端的专门条款和规则中,相应规则含糊不清、灵活多变,在一定程度上不切合实际且不具有实操性。

另一方面,WTO解决纠纷的机制疏于保证其判决结果的实行效率,主要体现在怎样决定合理的执行期限和授予贸易报复权利等。依DSU、WTO纷争解决机制的功能暂停在敦促败诉者主观能动的实行或授予胜诉者进行贸易报复的权利,道路漫漫。

当所易见,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呈示出较少的发展活力,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贸易的扩大,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数量争端和多变性不断增加。然而,根据DSU的规定,WTO只能应付且敷衍地处理越来越多的案件和愈加复杂的证据,在解决争端机制的潜在功能可能会受到一定约束。

2.世贸组织运行机制功能性缺陷的法律根源

世贸组织的行动机制是以世贸组织公约的基本法为基础的,因此在成员的加入条件和谈判的决策过程中突出了其功能上的缺陷,具体体现如下:

(1)世贸组织成员的加入条件是不变的

依照WTO协定,对外贸易关系中行使完整自主权的国家以及在世贸组织和多边贸易协定中提出的疑问,都可以按照与世贸组织商定的条件加入世贸组织。然而,争议是加入后协定的条件是否跟随国内体制改革和加入成员法律制度的完善及时调整与更新呢?假设答案是肯定的,这意味着此修正案将重复成为“世贸组织商定条款”。

(2)世贸组织谈判的过程具有非决策性的特点

世贸组织为成员国提供了空间,以便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更深入的谈判,以及建立一种机制。成员可以从协商的协议中得到的好处,不仅依赖于协议的内容,而且还依赖于协议的最优选择,但他们都有追逐和期望自己最佳利益的动因。在“协商一致”原则的导向下,它们的侵略性利益将导致谈判无限期滞后,此情况的存在或许对其成员利益造成损害。

四、现有体制存在的缺陷及法律后果

现行WTO体制是复杂、相互联系、有限和互动的程序体系。然而,在实践中,世贸组织程序机制运作上的缺陷产生了严重的法律后果,从而使世贸组织制度面临风险。

(一)世贸组织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和转移

WTO机制作为统筹与执行多边贸易协议的一种重要手段,但由于WTO机制自身的不足,致使成员国间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了变化。管理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成员均参与,确保其适用和发展若干成员参与多边贸易协定,推动所有成员参与地区经济整合。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促进成员国在多边贸易协定下极其复杂但灵活和可转让的权利和义务的形成,然而,世贸组织的监督机制从来没有评估过这种情况,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彻底解决此类问题具有局限性,所以必要时仍在权衡国际政治力量的凝聚。

(二)世贸组织决策方案的失信与效率假象

在每一个组织中,决策权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为了确保所有成员的权益,世贸组织在还是关贸总协定期间就规定对重要问题采取“协商一致”的决策方法。这种决策方法给所有成员一个提示:无论什么情况、什么条件、什么主体,只要有否决权,就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作为世贸组织运行机制的一部分,自世贸组织体制运行以来,历届部长级会议关于“绩效问题”的谈判博弈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发展中成员国际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也成为一个亮点,而且,世贸组织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也催生了不同层次的自由贸易协定,因此,要想维护和扩大多边贸易体制,就需要从法律角度看待世贸组织机制的改革。

五、WTO改革的法律定位与方向

(一)改革的法律定位

1.程序机制理应公平向所有成员国分配“机会资源”

纵使世贸组织促进经济一体化的措施产生了积极影响,我们也不能忽略这种行为造成了成员间参与机遇的差别,由此造成权利义务的转移。

如果按照世贸组织的区域一体化规则,程序机制只有在得到国家的优惠待遇后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协调作用,则有可能扩大一些成员国享有的机会资源贸易,从而对多边贸易关系的稳固与可预测性产生负面影响。

在此基础上,世贸组织进程机制改革应在世界范围内扩大和加强经济一体化的监测、审查和评价程序,明确其正面和负面影响,进一步采取协调措施,确保贸易关系的公允、稳固和及时性。

2.世贸组织的程序机制应该能够及时防止或适应公共问题的风险,同时保护其成员的贸易权利

在国际背景下,世贸组织成员的广布性,使得公共问题如:劳工权益、反腐败等国际问题变得普遍。世贸组织程序机制应在贸易利润分配过程中,扩大其职能,监测和防止公共问题外溢所导致的危机,确保各成员利益的合理平衡,确保世贸组织体系的稳固与发展。

3.世贸组织程序机制应定期评价成员国加入贸易关系的成效

纵然每个成员国的行为都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但自由贸易也将给一些成员国带来更多的利益。与此同时,其他成员国也存在贫穷、失业和强盛的交易流动,基于此,世贸组织程序机制需要得到合理的协调与平衡,应定期评估多边贸易关系发展成果,并及时帮助与促进有关成员解决相关问题。

(二)改革的方向

1.确保发展中国家基本融入世贸组织

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的迅速发展,其国内外生产总值、涉及范围和国际贸易总量均达到历史新高,所以世贸组织改革应关注并保障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的合理关切。最重要的是进一步加强履行世贸组织协定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区别待遇条款的承诺以使发展中国家有更多拥抱世界贸易的机会,提供与贸易有关的经济、文化、技术援助和能力建构,维护和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使这些国家更好地融入世贸组织体系。

2.加强总干事和秘书处的建设

总干事的任务和权力应进一步加强,并由总理事会进一步批准,改革不仅应突出总干事担任世贸组织领导人的重要地位,而且应该突出其实效性作用。在一些领域,确保总干事决定议程的特权,同时增强对这一权利的监督。秘书处的改革主要在于建立秘书处的领导和非支持地位。秘书处为世贸组织系统提供法律辩护的权利应当得到承认和尊重。除此之外,还应加大投入,充分支持预算和资源;在秘书人员的选拔任用方面,注重成员平衡,充分保障发展中国家工作人员数量,确保秘书处具有充分包容性。最后,合理分配秘书处的职能,让秘书处用心专一,保障其正常且高效运作。

3.完善世贸组织决策机制

此机制关系到每个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利益,为维护世贸组织的权威性,担保其决策的民主科学确定性,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1)进一步沿用现行的决策机制,力图创新

所有规则的适用都存在许多问题,世贸组织的决策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以优势为先的成员集体选择的过程。针对当前决策过程在理论和现实上面临的困境,世贸组织一方面要顶住压力,坚信现行决策模式的长远有效性,并继续在民主化和大众化决策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敢于在决策上进行探索和创新,例如,对与世贸组织达成协议的方式不宜区别对待,而应在世贸组织内部区别对待,对单个组织的不同成员适用不同的义务,逐步实现义务的普遍性,这样可以避免决策过程的低效性,确保世贸组织决策的民主化。

(2)增强内外对话,确保地位,推动双赢

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关系的日益密切,任何一个组织都不可能成一座孤岛。世界贸易组织应该进行内外对话,广泛听取改进意见,以推动促成决策民主化。一方面,在世贸组织内设立临时领导机构,领导世贸组织的改革,从体制的各个方面收集建议并进行分类。另一方面,在求同存异、共商共建共享的同时,积极同欧盟等世界组织接触消除障碍,推动合作,相互促进与彼此成就。

六、WTO改革对中国的启示与建议

世贸组织改革的趋势将给中国带来压力和机遇。这将是新时代下中国参与构建全球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践。对我国来说,这或许是凤凰涅槃且浴火重生的时刻,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推进WTO的改革,坚持“以我为主”、平等协商的原则

世贸组织改革为中国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如加入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全球经济治理。我国在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和自身发展方式的基础上,忠诚勤勉履行世贸组织成员的责任,强化基本原则和立场,我国要继续坚持合作原则,积极同其他成员国进行建设性的讨论,尽一切努力在促成共同发展,提出兼顾各成员利益改革建议,解决多边贸易体制的系统性危机,对于利益集团或机制就某些问题提出联合建议,我们应该区别对待,优先考虑,择优适用。

(二)贯彻宗旨,维护非歧视核心价值,以发展为要务

一是大力支持多边贸易体制,遵守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歧视原则,平衡各方的需求和利益,推动世贸组织改革;二是平等协商协调,我们要积极推动世贸组织的改革,坚持“以我为主”的平等协商。第三,大力支持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平等交流与合作,以发展为要务,促平等合作。

(三)深入研究具体课题和规律,坚持底线思维

直面中国的问题,有效回答各国关注的跨境服务贸易、商业投资等问题。这些皆反映了当今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贸规则的要求,中国亦是重要利益相关者。我们应积极参与这些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我们不应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在明确我们的根本立场和核心利益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采取开放的姿态,参与协商和谈判,提出开放的意见。

(四)把握当下,坚持对外开放与经济建设,建设国际经贸规则、标准等制度环境

对中国来说,以开放的心态完善世贸组织规则,推进国内经济改革,符合中国的发展利益。中国的改革计划不仅要积极化解全球化新阶段带来的压力,还应在压力下翩然起舞,给世界展现不一样的中国方案。

七、结论

WTO改革牵动着世界上164个国家和地区,贸易总量占国际贸易98%以上,当今WTO的影响已广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虽然当前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其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霸权主义和区域主义的不断扩大,对其造成一定的冲击。内部组织机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实现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根本宗旨,WTO应该根据世界经济关系的新情况,在充分肯定现行体制的基础上对WTO体系进行补充、改革、完善。

改革不意味着否定。承认对WTO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并不当然意味着WTO现行体制已经破败不堪。事实也并非如此。虽然WTO的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但以其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值得期待。在人们之间交流越来越密切的情况下,贸易往来频率越来越频繁,经济的一体化的进一步加深,WTO体系“经济联合国”的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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