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的个体道德伦理:话语模式与主体性建构
2023-03-09程海艳
程 海 艳
(上海政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上海 201701)
自文艺复兴到近代,人的觉醒、资本主义的兴起、自然科学分工的出现,自然万物成为人可以自由改造的客体。人作为权利主体的欲望不断膨胀,对自然的贪婪索取和无理性改造,直接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平衡。在18世纪,康德已经预感到理性可能给人类带来的道德生态危机,他批判工具理性,认为“它不能把人类动机高扬于人类激情和嗜好之上,不能为理性提供一种赋予目标并使目标合法化的积极力量”(1)莫伟民:《主体的命运》,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69页。。他试图重建自然神性,重构人作为道德理性的主体意识。1784年,康德在论述启蒙问题时,虽然以一种消极的姿态界定了启蒙的内涵“终结或出路”,但他非常重视“理智以及人们独立使用自身理智的重要性”(2)高宣扬:《福柯的生存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63页。,甚至将之视为人类是否成熟的根本标志。1984年,福柯发表同名文章回应康德,但福柯关注的是哲学启蒙。他认为“我要做的,一方面是强调哲学的思考方式植根于启蒙,这样的方式同时将(现代性的态度)与现在的联系、历史的存在方式和自我的建构视为独立的主体”(3)米歇尔·福柯:《什么是启蒙》,《政治思想史》,2015年第1期。,这不同于康德为人作为道德理想主体的先验建构寻求依据。福柯更关注人类个体作为道德主体的经验模式。他看重理论结构,追寻“一种理论、一种体系”(4)黄燎宇:《以启蒙的名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2页。,这也是福柯后期热衷运用谱系学和考古学方式考察历史文本中主体建构模式的原因所在。福柯称这种个体主体建构经验模式为“自我技术”,指的是一切文明应用个体建设培养的系列策略,“为的是按照某些目的、通过自我控制或自我认知的关系,去确定个体的身份、保持这种身份或改变这种身份”(5)米歇尔·福柯:《自我技术:福柯文选III》,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3页。。由直言组成的“说真话”话语体系,正是为福柯所发现的隐藏在历史文本中的、个体自身道德主体建构的主要实践方式。
一、直言的概念与实践条件
在福柯看来,“直言”是一种对真相的显现形式。“直言”(parrhêsia)这个词最早可以追溯到欧里庇得斯的文学作品,在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的文学作品,以及到公元4—5世纪之交的基督教文本中会不时出现(6)Michel Foucault, Fearless Speech. Semiotext(e),2001,p11.。福柯在《主体阐释学》中从词源上分析了直言的概念,认为“直言”就是“某种说出一切的活动”(7)米歇尔·福柯:《说真话的勇气:治理自我与治理他者Ⅱ》,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0页。。“说出一切”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意味着口无遮拦,不顾一切地表达出观点和想法,但是这种直言对任何一方主体的伤害都是很难控制的,可能就是为了实现某种个体的目的而大言不惭,因而这种直言的潜在危险很大;另一方面意味着主体有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能够勇敢地说出真相,追求真理。这种直言代表一种责任,表明说出的话对社会、对他人负责的态度。
承担直言的主体有两个条件:首先是主体具有自由,其次是主体具有勇气。福柯在其他文本中也表达了直言内涵的复杂性。“在直言中,言说者运用其自由,他选择坦率而非说服,选择真理而非谎言或沉默,选择死亡的危险而非生命与安全,选择批判而非奉承,选择道德责任而非自我利益和道德冷漠。”(8)Michel Foucault, Fearless Speech. Semiotext(e),2001,p19-20.在福柯看来,直言一词具有辩证对立性,褒贬含义兼备。贬义层次上的“直言”是由喜剧家阿里斯托芬首创。贬义层面的“直言”指的是“什么都说,什么乱七八糟的都说(想到什么说什么,不管对所辩护的事由是否有用,不管是否能激起说话人的热情或兴趣)”(9)米歇尔·福柯:《说真话的勇气:治理自我与治理他者Ⅱ》,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0页。。此时,直言者是非理性的啰嗦者。显然这不是福柯所言的真正直言。“直言”褒义层面的意思是“说真话,不加掩饰、毫无保留、不打官腔、不加修辞——这些都可能损害或遮蔽真话”(10)米歇尔·福柯:《说真话的勇气:治理自我与治理他者Ⅱ》,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0页。。在此,直言以真相为依托,表达出所有观点,使真相显现出来,不加讳饰。
需要注意的是,福柯认为,褒义的直言除了“一切真相”这一内在规定外,直言的达成还需要两个附加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坚持所说真相与说话主体真实想法的一致性。也即所说真相必须是说话主体的个人观点,其所言的事实与其内心真实所想必须一致。如此一来,直言内容必然关涉主体与其所进言对象伤害的风险。因为直言的内容可能对他者直接产生伤害,而招致对方采取暴力。直言是一种风险中的直言。第二个条件是直言主体具有面临与直言对象关系决裂的勇气。例如,柏拉图三次被邀前往埃及、意大利和西西里,在直言议政过程中遭受了被卖为奴、被监禁等风险。可见,直言意味着冒险,不仅可能毁掉直言主体与直言对象之间业已存在的关系,而且在极端条件下,一旦直言对象拥有处置直言主体的权力而又无法忍受其直言真相的话,甚至会剥夺直言主体的生命。所以,直言需要勇气,这一点也为亚里士多德所认可,他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就将灵魂的伟大与实践直言联系起来。
二、直言的特点及四种话语模式
福柯认为,直言只有在被称为“直言游戏”的领域中才能得以构建和形成。在“直言游戏”中直言主体和直言对象都必须具备勇气,才能最终达成直言。直言主体为了说明真相、说出一切,甘冒让自己与对方的关系破裂甚至失去生命的风险,那么作为直言对象也应该接受“直言游戏”而参与其中,承认甘冒风险的直言主体应该被倾听。在福柯看来,真正的“直言游戏”起源于某个契约,这种契约就是“直言游戏”的契约,建立的目的就在于降低直言对直言主体的伤害风险。对这种契约而言,直言实践既需要直言主体有说真话的勇气,又需要直言对象具有忍受伤害、接受真话的勇气。
福柯强调,在直言的实践过程中,直言主体可能并非专业人员,并且不同于修辞学家。因为修辞学有一套专业的技能和方法,能辅助修辞学家说出完全非其本真观念的东西,能让倾听者相信并乐于实践。在修辞学中,修辞学家与所说内容之间的联系是脱节的,却能在修辞学家与倾听者之间建立一种权力关系。由此角度来看,修辞恰是直言的反面,是利用言语包装而形成某种观点的工具。直言是在直言主体和直言内容之间建立表达真相的必然性、强制性的联系。
从福柯公诸之于世的有关文本可知,直言不是一门职业,而是一种处理事情的态度,是人的一种美好品质的存在方式。实际上这也是社会需要客观存在的一种主体态度。从社会发展来看,无论对民众还是对个人而言,直言都必不可少。为了更好地界定直言,福柯梳理了西方古代另外三种说真话的基本实践模式,并将直言与其逐一对照。
(一)以预言模式说真话
在此,预言的具体内容是被福柯悬置不论的。他重点分析的是“预言者建构自己和被他人认可为说真话主体的方式”(11)米歇尔·福柯:《说真话的勇气:治理自我与治理他者Ⅱ》,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4页。。从主体比较看,共同之处在于预言者与直言主体都是说真话的人。但是两者之间有很多不同,从话语位置看,分别是中介和直接者。福柯认为预言者有个独特之处在于:预言者处于媒介位置。预言者并不以自己之名说话,他仅是个代言者,是在为其他个体传达或表达观点。预言者所处的媒介位置,在于沟通当前和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通常很难被人们观察到或深刻认识到他们的话语位置。从表达的内容看,二者有隐晦和明了之分。预言家所揭示的内容因其不确定性因素而带有隐晦的特点,需要人们经过反复发问、阐释才能有所理解。
综合来讲,预言者与上述的直言主体相比亦有以下几处不同之处:首先,从言语的对象看,预言者为他者发声,直言主体则是以自己之名说话。预言主体以他者为话语的主体,不为自己发声,不必坦诚自身。直言主体则是以自身为话语主体,这一主体表达的观点是自己的,也是为自身树立信念。但值得肯定的是,两者表达的观点都是真的。其次,从言语的内容看,预言者沟通未来,而直言者注重揭示当下的事实真相。直言主体要看清更要说透,旨在帮助因为个体的缺点、失误或道德等问题而处于茫然状态的主体。再次,从言语的特点看,预言者的言语只在于阐释,直言者的言语不在于阐释,但直言主体的言语亦清晰明了。虽然福柯指出预言模式说真话和直言之间的相同和不同之处,但是并没有指出两种说真话主体的德性或品质差异,实际上从两种模式的主体所表达的内容和承担的责任看,二者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德性差异。
(二)以智慧的形式说真话
以智慧的形式说真话的主体是智者,凭自身名义说话。从这一点看他不同于预言者,但与直言者有几个共同之处:一方面,两者所表达的内容都是真话或真理,智者的智慧是内在的,蕴含于其所说的真话之中;另一方面,两者都是通过实践的形式来表达和证实。智者的智慧模式通过实践彰显自己的语言真相。比如,“他的智慧模式作为个人模式使他成为智者,赋予他发布智慧言论的资格”(12)米歇尔·福柯:《说真话的勇气:治理自我与治理他者Ⅱ》,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5页。。可见,智者的智慧模式更接近直言的真话模式。由于智慧内在于智者,智慧的独一无二性及社会赋予智者的高尚性使其表现为沉默。智者只在于他人请求或国家危机时才会被动开口,以智慧的形式说真话,该模式所表达的内容是一种客观事实,通过智者的智慧概括出事物真相,其目的在于促进某种规定性效力。当然结果的生成并非以规劝形式获得,而是以客观的、一般的行为准则来达成。
在以智慧的形式说真话的模式中,智者的特征是沉默,只在客观形势有必要时才表达言语。而直言主体是毫无保留的表达,其使命是说出一切。直言主体所言的已存事实,总是指向个人的情况以及被掩盖的真相,揭示个人的真实处境、行为价值及可能性后果。不同于智者揭示的世界本质(是什么),他所关注的是本体之“他”。由此可见智者是社会群体的少数部分,而直言者可以是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所以二者范畴存在大小不同的区别。正是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是社会的中坚力量的原因,直言者构成了社会发展中最大的影响力量。
(三)教授、技师的说真话模式
柏拉图在类似苏格拉底式的对话中所提到的专业人员,是某个领域中不仅掌握技术,更掌握相关技术类知识的人。传授者与智者的不同在于,他们需要将掌握的技术知识进行传授。传授者传授技术和知识,要揭示真相,自然承担了说真话的义务。传授者与传授对象之间会积极构建一种共同的知识传承和情感传递关系,也必然会形成一种感性联系。由此可见无论是知识传授还是在这一过程中伴随的情感传递,其中的联系都必须依赖说真话的基础。但是,直言者的目的是表达真相,不管是表达的对象还是表达的过程,都无需构建正面的关系。因而直言者在传授知识或表达情感时,都可能会与直言对象产生矛盾,甚至发生类似报复的事件,因而直言者所承受的风险最大。教授或者技师一般不用承担风险,可能还具有较高的职业地位。
福柯认为,直言主体完全不同于预言者、智者,也不同于教授、技师。一般情况下,教授、技师等专业人员所说的真话是以知识为内容,以说明知识真相为方式,以传授知识为目的。虽然教授、技师所表达的知识和真相都是真话,但是说真话的主体地位不同,真话内容的性质有很大差异,同时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也不一样。直言主体的目的不在于传承,其与说话客体之间的关系以风险共存为特点。其所要表达的真相只存在于个人和特殊存在形式之间,而教授、技师的真话是一种内在的固有本相。两类主体之间虽然都有伦理道德情感所在,但是直言主体具有一种超越一般道德的伦理情操。
可见,在直言以及其他说真话的模式中:对于预言者而言,是一种以他人之名显现真相,表达真话的模式;对于智者而言,其用的是一种以沉默为前提,以智慧为名义,表达事物本质和存在的真话模式;在技师、教授那里,用的是以传承知识技能来表达真话的模式;而在直言主体及其直言游戏中,他们是以伦理道德为标准表达自己的真话模式。可见直言的真话模式不同于其他三种真话模式,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对主体的道德构建,这里关涉到被古希腊人称为伦理的存在。
三、直言为主的主体性建构
在社会发展和个体道德要求的不断提高下,连同直言在内的四种说真话模式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时有融合、互相交叉的,其以真话的话语形式而存在,同时存在于不同的社会体制、不同的人物身上。福柯认为,主体正是以这四种显现真理的话语模式,并通过相互交叉的方式来言说并传达真理,建构自身的主体意见。但是对主体性的建构还是主要依赖于直言的模式,这样才能真正形成社会的普遍性伦理道德构建。
从直言游戏看,由于直言主体与直言内容需要一致,这就使得“直言者对所言说的真理做出个人承诺,并且通过这一真理确定自己的身份”(13)杜玉生:《真理的话语政治学:福柯论直言》,《文化研究》,2014年第1期。。在此,直言者正是凭借承诺行动来坦白自身,进而呈现出自我。但是,直言主体在阐释伦理真相的过程中并不描述未来,而是仅就直言对象自身的处境进行分析,帮助他认识自身、返回自身,使其在自我反思中理解自身、建构自身。在福柯看来,直言主体就是在这种授之以渔的直言话语中建构他人也建构自身,其中重点在于建构他人,这就是直言主体性构建的直言模式。
在预言话语模式中,预言者为了说出预言命运的真理,自身首先就必须成为先知。换言之,预言者要预言未来的真相,其必然要根据社会存在构建一个特殊的话语主体。在福柯看来,先知如果要预言命运真理,那就必须将其自身的主体性构建为中介形式。预言者扮演的是中介者的角色,即是说,先知从不以自身的名义言说,他是神的代言人。这就是预言话语模式中预言者的主体性构建形式。
在智者这一话语模式中,智者是以他们所关心的世界“存在”问题,来发表他们的独特意见,其内容关涉的是世界的本质、人类的存在本原。在此,智者代表其自身,他所言说的智慧也隶属于其自身,因而都是智者个人的财富。所以,智者与预言者仅为神谕传声筒的身份有很大区别,智者需要构建自身的影响力和智慧形象,通常多表现为沉默不言、漠然世情。所以,智者以智慧隐退的方式来构建自身的主体性。
在教授传承话语模式中,教授、技师言说的是关于知识和技术的真理。这里的知识和技术只能靠师傅和学徒之间的传承学习获取,需要从“以前的师傅”学得,所以教授主体是凭借刻苦学习的学徒生涯来构建其自身的主体性。即是说,负有传承责任的技师必须立足传统,必须传承来自师傅的知识和技艺,这样的传授者才能称为技术的话语者。教授、技师对其身负的知识技艺负有传承言说真话的责任,也借此来维系他所置身于其内的传统。所以,教授和技师的说真话模式,是以主体承担传承责任为要求,保证知识和技术有后继者,而在主体和传承对象之间共同构建主体性模式。
古代的这四种“说真话的”真理模式之间区分清晰,“且被赋予和表现为,甚至制度化为不同形式”(14)米歇尔·福柯:《说真话的勇气:治理自我与治理他者Ⅱ》,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3页。。随着社会的发展,虽然这四种“说真话的”真理模式常为不同的体制和不同的人物角色所掌控,但从根本而言,他们并非人物或社会角色。通常这四种“说真话的”真理模式对主体的建构功能并非独立运作,它们“会相互混搭在一起,以话语形式存在,在不同类型的体制、社会人物那里存在,他们身上混合了不同的说真话模式”(15)米歇尔·福柯:《说真话的勇气:治理自我与治理他者Ⅱ》,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3页。。以苏格拉底为例,在他身上就糅合了预言家、智慧者、传授者和直言者这四种主体的元素。作为直言者的苏格拉底具备智者特征,他品行高尚,自我节制力极强。他保留自己的观点,选择沉默,多数时间都是进行发问。这种智者的沉默、直言者的质询,成就了他者反思性主体的建构。苏格拉底关注年轻人的必要美德和知识的培养,他传授的是授之以渔——认识主体自己,照管主体自己。直言的话语模式可以将其他模式融合其中,是最能影响主体的模式。
综上可见,说真话的真理话语模式不是从任何主体就能生发出来的,也不是本体固有的。言说主体正是凭借说真话的真理话语模式来呈现自己、建构自身的。福柯晚年也正是从分析说真话的真理话语模式入手,来探究主体性建构问题。福柯并没有尝试将实践和话语搭建在主体理论的模式上,他探索的兴趣始终保持在个体自身何以成为潜在行为主体这个层面上,福柯将这一呈现过程命名为“主体的实现”活动,而这一过程需要一套“自我关系”的配合演变分析才能得以实现。由此,福柯认为,对主体性建构的理论性言说必须通过仔细考察历史文本中的个体具体实践才能完成。
四、直言实践中的主体性建构
说真话在直言的历史发展中主要经历了直言对主体的建构,以及在其实践历史中发生的重要转变,即从服务于城邦的公共事务转向关注道德主体的个体建构。过去是根据城邦赋予公民的身份和城邦的体制用实践说真话。从城邦转向个体,不单单是直言对象发生了变化,也是直言指向发生了变化,转向了主体的伦理道德建构。
(一)历史文本中的直言危机
直言的首次危机是在政治场域中或者说是民主体制领域下遭遇的。福柯分析了欧里庇德斯的文章,认为“直言”这一术语,是指“说话的权利、公开讲话的权利、某种程度上说话以表达与城邦利益相关的某个领域的观点的术语”(16)米歇尔·福柯:《说真话的勇气:治理自我与治理他者Ⅱ》,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9页。。也就是说,参与城邦管理、表达己见,是每个城邦公民生而有之的权利,那时,“‘直言’是一项值得付出高昂代价去维护的权利,要尽一切可能予以行使,是自由公民的生活自由的表现形式之一”(17)米歇尔·福柯:《说真话的勇气:治理自我与治理他者Ⅱ》,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30页。。可见,直言是城邦赋予公民的一项特权。大约到公元前5世纪末,“直言”从一项自由的权利逐渐演变为一项具有风险的实践。福柯主要从对两个现象的分析界定了这场危机:首先是否定民主直言。他从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城邦分析,在充满自由和充分直言的民主城邦中,虽然人人都有表达权和自由行动权,但是城邦的管理却是一盘散沙。由此可见,在民主政体中,直言是不适合城邦管理的。其次,直言的危险波及直言的行使者。在这里,福柯以苏格拉底在《申辩篇》中的自辩为例进行分析,苏格拉底为什么从不当众公开讲演,从不对国事轻易发表见解?他本人给出的回答是“如果我早先投身于政治,那早就没命了”(18)余灵灵,罗林平:《苏格拉底的最后日子:柏拉图对话集》,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第64页。。他一再强调实际情况确实如此,绝对正直的人在这个世界上是无法存在的。假如直言与当政者相违背,并意在制止当政者的一些谬误行动或不法活动,直言者都将踏上死路。可见,直言是极其危险的。
福柯认为,直言之所以在民主政体中遭遇危机,是因为民主中缺乏对直言必不可少的伦理区分。既然民主无法召唤、容纳直言,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是否应该放弃直言呢?福柯通过对历史文本的考察,发现直言的另一个实践领域,那就是王公的宫廷。直言者在此扮演的是谋士角色,但宫廷也不是一个直言者畅所欲言的场域。由于王公的个人君主权力隐含一定的危险性,直言的效果无法准确预见。他通过对柏拉图的西西里之旅惨遭失败的分析证实了这一点。但福柯坚持这只是一次偶然的失败,它的作用可以给予直言者足够的警惕性。那么从历史文本对直言的审视看,福柯所言的直言不适合民主或城邦,也说明直言必须发生转向。
(二)从服务于城邦转向个人道德主体的建构
既然民主政体下直言的失败是结构性的、不可避免的,而在王公贵族的宫廷中,直言虽要经受风险,但并非完全不能实现,那么,直言者试图把培育领导者的哲学素养作为追求目标可行吗?福柯考察了伊索克拉底的一篇文章中与迪厄尼修斯政治处境相似的城邦统治者尼古克里斯。尼古克里斯接受了来自伊索克拉底的直言建议,允许他培养自己的生活习惯,以便形成最好的管理政府和国家的能力与方法。这就是通过直言者的实践把城邦的领导人也培养成直言者。一般而言,王公的品行决定了其统治城邦的方式,即养成道德主体,而这种品行的养成需要直言实践来完成,也即直言成为道德主体自我养成、建构的一种主要方式。柏拉图和伊索克拉底都是从向城邦领导者直言开始,他们企图通过培养一人的捷径达到推广直言方式的目标,但是因成功率不高而没有产生理想的成效。
福柯认为这种致力于个人道德主体建构的直言方式是从柏拉图开始的,他称之为柏拉图转向。但仔细阅读苏格拉底的《申辩篇》,我们发现这一转向始自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早期有从政经历,只是时间比较短。在《申辩篇》中,关于五百人会议“审讯+将领”问题上,苏格拉底提出异议但并没有被接纳,其选择了隐退。后来他通过神谕的方式重点启发青年人践行直言。通过真话和真相,帮助青年认识自我、建构自我。因而直言者放弃了城邦事务而走向个体道德主体建构。事实上这种个体道德主体的建构也为城邦增添了伦理区分的维度,从而为直言的实践拓展出更为开明的场域。个体道德主体的建构既是社会发展的自然走势,也是主体伦理构建的客观需要。
五、直言的道德主体建构对当代的启示
从福柯对直言的阐述看,直言的实践构建了自我关怀和他人治理的伦理关系。无论说真话的主体还是真理影响的对象,都是实践的主体,所以直言是主体的自我治理和伦理实践。用直言来回应当下的社会问题,人们更能发现当今的社会更需要说真话的勇气和对主体道德的建构,直言体现的勇气在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都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直言能够促进个体勇于用自我良知承担社会道德责任,建构主体自身的道德模式。直言对他人道德治理和伦理育化,有利于形成符合社会发展所需的道德和伦理。
直言促进个体勇于用自我良知承担社会道德责任,社会的和谐发展依赖社会的整体道德责任。直言是自我良知的呈现,也是社会道德形成中所依赖的一种模式。从后工业社会发展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再到全球城市环境治理,依然需要直言来体现主体的自我良知和社会道德责任。“工具理性和目的理性所导致的社会形式,以及它们对个人连接纽带的冷漠、对个性和自发性的挤压,较之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阶级压迫而言,更深刻地表现出对人类自由的威胁。”(19)汪安民,陈永国,马海良:《福柯的面孔》,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第173页。直言促进个体勇于用自我良知促进社会道德的进化,促使当前作为权力主体的人们向道德主体的发展。具有主体道德意识的人类更容易产生社会道德责任,从而有利于产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外在环境与个体的生命存在视为整体统一,从根本上应对生态环境危机,维系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
直言有利于对社会伦理道义的普遍性育化。直言作为主体对真理的探索和实践,不仅是自我道德的模式,更是事关社会伦理的治理,事关社会发展的道德实践。直言不仅是勇于说真话,更是自我和他人敢于行动的伦理实践。福柯将古代说真话的人分为四种典范类型,即上文述及的“他们分别是预言家、智者、专家教师和直言者”(20)Michel Foucault, The Courage of Truth: Lectures at the College de France, 1981-1982, Palgrave Macmillan, 2017, pp114-115.。社会中的教师群体、政治权力者和对社会有影响力人是直言的主要群体,他们的直言对他人道德治理和社会伦理育化有较强的影响。这部分群体的言语和表达,不仅需要将自身与所言、所信结合起来,更需要将自身与自身有关的真理融为一体。所言即所信,所言即所行。有影响力主体利用直言形成真理主体化和真理实践化的道德模式。作为传播真理的影响力主体所言说的是社会真理,激发和影响的是社会主体与真理实践相融合。社会发展依赖真理并通过道德伦理育化来促进社会发展。如果直言与真理没有关系,或者直言不能表达真理,对人与社会发展只会产生退化作用。直言将道德育化与人类真理建立了直接联系,显然有利于提升人的道德品质。
直言有利于发挥教育的道德育化作用。直言的道德育化不是教会他人如何获利,而是回归真实和自身的道德发展。直言作为话语的一种简单而真实的表达形式,虽然其本身的影响和力量具有局限性,但直言是冲破伪善和道德功利化的最强力量。福柯主张,人应当“豪言大义地主张人与人之间应该坦率、坦白、直言和诚信”(21)张进蒙:《论福柯“自救式”主体回归图式》,《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现代社会教育中的直言面临两个问题:一方面是教师对学生的教育而言,能否以真实和真理为指引对学生坦率直言;另一方面是教师对自己的道德而言能否直言相对,以真实的自己面对学生想要知识的真相,从而引导学生一样坦率直言。教师作为教育的主体之一,既是直言的扮演者,又是道德典范的引领者。直言是一种道德品格的体现,更是一种社会责任表达,对他人道德和社会伦理进行治理和育化。直言使公民能够有效参与城邦政治,处理个人、他者与城邦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直言的一种社会治理。
直言对主体道德的建构,有利于直言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直言主体的社会责任是让直言通过社会实践的育化转化为真实的个体道德实现,帮助社会主体敢于质疑,敢于表达,争取更多话语力量,用直言的权利来实现真相。同时成为有道义的社会主体,成为真理的追寻者(22)Michel Foucault, Subjectivity and Truth: Lectures at the College de France, 1983-1984, Palgrave Macmillan, 2011, p227.。在当代社会的伦理道德建构中,直言对于个体与自我、个体及自然、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处理上,体现着追求真的社会责任。从主体到主体,从示范到普遍,从主体道德建构到普遍的社会道德育化是各行各业中的“专家型”直言者说真话的责任,更重要的是体现着对世人的影响。
总之,社会的发展需要直言,不能让直言消失在社会的“精致”发展中,积极建构个体道德主体,是直言发展的要求和路径。直言对个体道德的建构,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言以个体的品性为担保,以真理为原则才能保障权利主体、知识分子主体成为直言的真正主体。直言者具有说真话和表达真理的德性和品质,只有这种坦率的品质才能帮助自身在需要的场合履行直言的责任。二是直言作为一种技术,主体需要勇气承担风险。直言主体一方面如何真实地表达真相和事实,另一方面如何利于他者接受,规避自身的风险,免受惩罚。三是直言在批判中表达真理,塑造社会公正。直言在很多情况下会揭露对话者的弱点,或者伤害到对话者,直言的内容包含批判的部分,在批判中指出对方话语内容和行为上存在的错误。所以直言并不是简单的表达真相,而是在批判中维护社会应有的公德和正义。四是直言是一种道德、责任和义务,人们以直言形式维护社会道义。直言对于个体道德的主体建构不仅需要主体以直言的模式要求自己说真话、讲真理,更需要能成为直言者的人以说真话的职责引导世人,不仅敢于为公众发声,更在于从社会层面帮助主体进行道德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