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素质法治公安队伍建设目标、思路与路径探讨
2023-03-09上海公安学院党的二十大与公安工作课题组
上海公安学院“党的二十大与公安工作”课题组
(上海公安学院,上海 200137)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获得新成效。公安队伍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者和实践者,也是保障者和推动者。公安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需要加强法治公安队伍建设,培养公安法治人才。
一、新时代高素质法治公安队伍建设目标
(一)建设一支政治忠诚、立场坚定的法治公安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①参见蒋玉莲:《公安院校思政课立德树人特色文化载体之构建》,载《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法治公安队伍建设的首要之义,就在于锻造公安队伍对党忠诚、听党指挥的政治素质,注重在职前教育、职后培训、日常整训中加强政治教育,打造符合政治标准的公安铁军。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公安队伍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法治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政治原则,把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党的群众路线与法治公安队伍建设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始终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安全就是国家根本安全的意识,使忠诚的公安队伍成为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力量。①参见王义桅:《新发展阶段如何统筹安全与发展》,载《广州日报(理论周刊)》2021年2月9日。法治公安队伍建设要不断强化公安民警自身的政治素质,紧绷政治意识之弦,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树立牢固的理想信念,成为平安中国的可靠护盾。
(二)培养一支专业精干、道德高尚的法治公安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公安队伍建设的另一重要目标就是要提高公安民警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公安队伍成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可靠保障。法治公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以人民利益的保障和人民福祉的提升为目的。法治不仅是公安队伍需要维护的公共价值,同时也是公安队伍必须恪守的伦理准绳。法治公安建设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安机关要重点针对新型犯罪、治安维护、“放管服”改革等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领域,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专业能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能力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公安更加信赖和认同,强化新时代的警民鱼水之情。
(三)打造一支德才兼备、充满活力的法治公安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引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②参见新华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https://baijiahao.baidu.com/s id=1693636479612186146&wfr=spider&for=pc。面对日益复杂的违法犯罪形式,公安民警的执法压力与风险越来越大,往往需要他们在第一时间化解违法犯罪所带来的各种挑战。公安民警需要充分运用自身经验和法律知识对执法环境进行研判,并做出及时、准确的裁量处置。执法中既不能过于教条,也不能超过法律红线,同时要杜绝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的现象,这时高素质执法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法治公安队伍建设过程中要让公安民警树立崇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牢记使命与初心,听从党的指挥,为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奉献力量。
二、新时代高素质法治公安队伍建设思路
(一)强化党对法治公安队伍建设的绝对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③参见冯向辉、李店标:《习近平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载《理论探讨》2020年第3期。可见,党对法治公安队伍建设的绝对领导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体现。各级公安机关首先要强化党委对法治公安队伍建设实践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队伍建设管理上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落实执行,确保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严格落实党委书记作为本单位法治公安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推进法治公安队伍建设的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公安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和任务推进表,把法治公安队伍建设纳入政治巡察、政治督察范畴,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同时要强化党委对公安执法监督管理的领导。通过建立党委定期听取执法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情况的整体掌控和对重大执法问题的综合研究。实体化运行“党委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监督职能部门领导任成员”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公安队伍法治能力评价与激励机制
促进法治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机关需完善公安民警法治能力评价体系,建立以执法能力、执法实绩、岗位贡献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基于这三者构建公安民警法治能力评价的综合性指标,有利于鼓励广大公安民警积极进取,发展和健全法治素质,并在创造法治价值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其中,能力维度是公安民警严格执法的依托,只有具有突出的法治能力才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驾护航,所以对能力维度的考核评价是考核公安民警创造法治价值的潜质与空间。实绩维度是从结果导向考核公安民警维护法治、促进法治的实际贡献。相较于输入导向和产出导向,结果导向的实绩考核不看考察对象的口号与愿景,不看考察对象的借口与辛劳,而是以他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保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人民合法权益为依据,从功绩上对民警法治能力做出应有的评价和激励。贡献价值维度更进一步强调了在不同工作中产出贡献存在的不同价值,要鼓励广大公安民警为促进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更有价值的贡献。能力是创造实绩的基础,而实绩则是做出有价值贡献的途径。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还可以从政治素养、知识体系、专业能力、综合表现等方面建立法治能力评价标准,挖掘出更多复合型公安法治人才。具体来看,在公安民警法治能力评价激励体系中要探索建立包括执法案件性质、办理数量、质量及群众评价等维度在内的综合评价标准,鼓励公安民警多办理案件、多主办案件、多办精品案件。此外,公安机关还需要搭建法治人才发现机制和交流展示平台,推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发挥“以点带面”的带动效应。
(三)推动公安队伍长效法治教育培训
法治公安队伍的建设需要建立在完善的培训与继续教育机制基础之上。要建立专业教育、常态培训、日常训练、实践自学相结合的法治素养提升教育体系。除了加强公安院校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公安人才队伍的准入教育之外,广大公安民警还需要在职业生涯的全周期中密切参与法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因此,公安机关要为公安民警制定覆盖全员、全职业周期的法治教育培训计划,使广大公安民警能够以合理的频率接受不同层次内容的法治教育培训。同时,还要鼓励公安民警中的优秀法治人才到公安院校参加师资交流,参与青年民警法治能力培养,并在教学实践中进一步巩固和丰富法治理论知识。
在常态化教育培训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智慧公安建设成果,将法治教育的课程与资源通过云端供广大公安民警共享,便于民警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展开自学。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治讲座、执法案例、领导讲话和重要政策文件等。要积极运用信息技术的交互功能和仿真功能,鼓励广大公安民警在信息平台上从被动观看学习到主动发表内容、参与互动、共同生成实战执法教学内容。
三、新时代高素质法治公安队伍建设路径
(一)强化执法理念培养,筑牢队伍法治根基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高素质法治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对公安民警执法理念培养也提出了明确、具体、关键的要求。广大公安民警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指导日常执法工作,在实践中诠释政治自觉、行动自觉。①参见游劝荣:《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百年历程的经验启示》,载《民主与法制》2021年第4期。
1.突出“关键少数”,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公安机关要以主题教育学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为抓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和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2.抓住“重点多数”,不断增强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公安机关可依托政治轮训、在职专项培训、警衔晋升培训、日常整训等渠道加强全警法治教育。培训课程中设置和强化有关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的政治法律课程,在培训过程中注重对公安民警执法理念教育及横向交流,突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探索。在常态化的在职培训和日常训练中通过实践感知、案例教学、工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安民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实际执法工作相结合的理论领会与应用能力。公安机关应将执法理念学习考核纳入执法评价指标体系和岗位述职核心内容,使广大公安民警更加注重恪守与践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精神。
(二)强化法治教育训练,淬炼队伍法治能力
教育培训无疑是公安法治能力提升的关键途径。为了培养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法治公安队伍,公安机关要建立起公安民警法治能力提升的长效教育培训机制。
1.深入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法治练兵。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安机关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作为警察院校学生、公安民警入警和晋升训练的重要学习内容,探索公安民警法治能力提升追踪机制。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科所队长,以及一线执法民警在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办案区使用、押解看管等重点执法环节的实战练兵,着力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推动形成“教科书式”执法范例。
2.落实“警种主训”责任。一是围绕警务实战需求,开发和建立涵盖各主要警种条线的专业法律培训课程,抓好警种专业执法培训。引入外部优质培训资源,邀请法律学术权威和实务专家对执法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和交流。要寓培训于实战之中,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法治素质与能力的培养和实践训练,在执法过程外加强对执法案例的总结学习与培训。探索建立公安民警法治能力提升案例库,遴选一批符合法治精神的典型案例开展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常态化教育训练。二是推行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完善业务警种与法制部门共同应诉机制。结合应诉案件,由法制部门联合执法单位开展“出庭、旁听、点评”三合一执法案例点评活动。三是建立专职法制员队伍,进一步明确法制员的权责,严格选拔法律素养高、执法办案能力强的民警从事法制员工作。探索施行法制部门向基层所队派驻法制员和统一管理制度。落实法制员队伍相关保障机制,推动法制员队伍建设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三)强化法治人才培育,构筑公安人才高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公安机关应做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急先锋,在依法治国道路上,依靠法治人才推动法治公安队伍跨越式发展。
1.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公安机关实务部门和公安院校应当紧密协作,构建协同育人长效机制,加强法治人才培育,为公安队伍源源不断地输送法治人才。公安院校的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体系应面向法治人才培养实施系统性的创新升级。一方面,引入公安实战单位专家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建设及教材编写。同时以孵化精品协同课程为抓手,联合打造一批能够联动第一、第二课堂的法治人才培养的重点课程。另一方面,加强校局、校队、校所合作,双方围绕“双师教学”“共享师资”展开积极探索,在教学过程中采用校内校外双师教学模式,将教学与实战执法进行深度融合,使法学教育更加切合公安执法实践需求。公安院校要根据课程需要,在各级公安机关中扩充讲座与实务指导教师名录,构建法治教学导师库。通过试点探索,从临时性的讲座教学活动逐步拓展延伸到实务考察、基地实习和访问交流等更加丰富的双师教学活动,充分发挥双师教学在法治人才综合素质培养中的突出优势。
2.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公安机关特别是国际化大都市公安机关要加快涉外执法专门人才培养进程,实施涉外执法人员素养提升计划,提高公安民警涉外综合治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刑事案件调查等涉外执法能力。一是引入国际法、全球和区域治理等领域的专家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智力支撑,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家顾问团,组织公安队伍中的优秀人才接受系统性的涉外执法知识培训。同时加强与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的合作交流,拓展涉外执法能力培训的师资和课程资源。二是设立和资助一批涉外执法研究课题,鼓励广大公安民警在实践与理论研究中探索涉外执法的各类问题,从学理和案例中总结涉外执法的法理支撑及宝贵经验。三是依托“一带一路”,强化与友好外交关系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协作,建立联合培育涉外法治人才机制。探索建立海外法治实践基地目录,遴选一批优秀人才公派到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等跨国组织参与案件办理和实践锻炼。我国公安机关在组织跨国公安合作交流中要强化主导性和积极性,增强我国法治公安建设的国际影响力与扩大公安法治人才的国际视野。由此,公安队伍能够在对外交往和全球治理中为不断崛起的中国保驾护航,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权益的利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