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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基层民主破解民主制度难题*

2023-03-09

关键词:民主群众基层

田 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19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1]。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对于我国未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来说至关重要。新时代十年间,特别是过去五年中,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很好地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属性。

但是,在政治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不少理论家对民主制度持消极怀疑态度,例如柏克、阿克顿、密尔、托克维尔、勒庞、熊彼特等都认为民主制度很有可能会导致“多数暴政”等问题,存在着根本性、制度性的弊端。对民主制度的怀疑者既有保守派理论家,也有自由派理论家;既有无政府主义者,也有专制主义者,甚至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在政治理论史上留下了影响深远的难解之题,从历史上来看,显然西方所谓民主国家的实践无法有力地回答这些问题,近些年来美欧各国的政治乱象也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社会主义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势必也会面临同样的诘问,想要阐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本质区别,就一定要找到解决民主制度难题的切实路径。

一、理论史上关于民主制度的消极观点

理论家们将政治制度分为多种类型,其中专制制度往往被认为是最不理想的政治制度之一,其原因在于专制制度只为少数人甚至某个个人的利益服务,这种专制统治的结果必然侵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在当今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话语中,民主制度远远优于专制制度,甚至被认为是最优的政治制度,是大众维护自身权益的可靠保障。在这种话语之下,西方国家往往自我标榜是民主国家的典范,攻击其他国家是“专制的”“威权的”,以此作为发动颜色革命、颠覆他国政权的理论武器。但是,在理论史上,许多重要的理论家都对西方主张的民主制度提出了消极的看法,认为民主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而是存在着制度性缺陷,甚至将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相提并论,认为二者并无本质区别。由于西方国家的民主实践未能有效地回应对民主制度的这些质疑,可以将理论家们针对民主制度提出的消极观点称为“民主制度难题”。虽然西方意识形态话语有意忽视了关于民主制度难题的理论,但是对其进行梳理和分析,对于我们从理论上搞清楚问题的根源、从实践上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来说仍然是很有必要的。

对民主制度持消极态度的理论家认为,民主制度表面上看是全体普通人民共同作主,与专制制度完全对立,但是民主国家本质上还是一种权威性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赋予了多数人某种权威。从这个角度来说,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并无不同。因此,民主制度本身也蕴藏着风险,民主的权威像专制的权威一样会带来暴政。“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作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作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还是在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2]289这种民主制度下出现的暴政被称为“多数暴政”,由于民主制度的根本属性是少数服从多数,因此这种多数暴政必定伴随民主制度存在,是民主制度的一种制度性的、必然的弊端。

多数暴政比专制暴政更可怕之处在于,专制暴政的“暴”显而易见,“专制不论以什么形式出现,都是令人讨厌的”,而多数暴政的“暴”则披着民主的外衣,因此这种暴政会以合法的甚至神圣的面貌出现[2]461。由于这种合法性和神圣性,普通民众在遭遇暴政后,无法依靠本应代表其当家作主权利的民主制度来维护自身利益,社会舆论、立法机构、行政当局等都无法起到作用[3]。正因如此,担忧多数暴政的理论家们对民主制度十分怀疑,认为民主制度虽然体现了平等的理念,但与自由的理念相背离,就像一头长着獠牙的猛兽,对个人充满着危险。

为什么由全体民众行使权利因而本应代表全体民众利益的民主制度却会导致多数暴政之类的问题?理论家们总结出两个主要原因:其一,民主主体的利益并不统一,因此民主事实上不能真正代表全部人的利益,而只能体现出一部分人的利益。民主制度虽然常常表现为全体民众一人一票来行使民主权利,每个人都掌握了平等的决策权力,但最终的民主结果却是少数服从多数,占据多数的群体的意志可以得到贯彻,而占少数的群体的意志则被无视。表面上看起来是全体人民群众都行使民主权利,但实际上“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4]。因此,只有一部分人即多数派能够真正地满足自身利益需要,另一部分人即少数派则在民主过程中受到损害。人民意志反映的不一定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很有可能只是其中数量最多的或者最为活跃的群体的意志。因此,最后的结果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会压迫另一部分[4]。这就为多数人损害少数人利益的“多数暴政”提供了制度基础。

其二,民主的主体存在缺陷,民众只是表现为社会无意识、理性缺失的乌合之众。民主制度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那么多数人支持的决策是否一定是合乎理性的?这取决于人民群众——至少是其中的大多数人——是否具有理性。理论家们对此深表怀疑,在他们看来,苏格拉底之死等案例生动说明了多数不一定掌握真理,多数人支持的决定未必是合理的。民主主体的这一缺陷不仅源于个体的理性能力有限,更在于诸多个体融为群体之后,无意识、无理性的特点会表现得更加突出。当个体融入群体后,往往变得更加感性,不善于推理却急于行动,实际上成为一种无意识的状态。当个人融入集体后,他的个人行为并不再受他自己的思想控制,而是受集体的意志控制[5]5。在这种集体无意识的状态下,我们当然不能期待民众作出理性的决定。集体成为一种乌合之众,冲动、急躁、善变,容易轻信他人和受到心怀叵测之人的欺骗,虽然可以勇于行动但是其行动经常是盲目的。“他们所服从的各种冲动可以是豪爽的或残忍的、勇猛的或懦弱的,但是这种冲动总是极为强烈,因此个人利益,甚至保存生命的利益,也难以支配他们。”[5]8这样一来,群体的民主决策难以维护其自身利益,不仅不能维护少数人的利益,甚至也不能维护多数人的利益。

上述两个困难若不能克服,西方民主制度的制度性弊端必然无法解决,这也成了无政府主义、专制主义等政治流派反对民主国家、支撑自身观点的理由。无政府主义者认为,既然民主国家事实上也只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制,那么其与专制国家并无本质区别,想要根除这种弊端必须彻底抛弃国家和政府[6]。专制主义者则认为,由于群众形成的整体是无理性的,只是被激情所支配,因此他们不能作为权力的掌控者,只有由少数理性的精英来进行统治才是合理的。如果不回应这些质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在理论上就始终难以有说服力。同时要看到,理论家们提出的民主制度的这些弊端并不是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的一种可能性,而是他们对资产阶级革命以来欧美各国的民主政治实践经验进行研究之后得出的结论,具有普遍的现实性。如果说法国大革命时出现的问题只是一种突然的、骚动性的爆发,那么欧美各国建立民主制度之后的选举制政府却表明,“原来所谓‘自治政府’和所谓‘人民施用与自身的权利’等类词句,并不表述事情的真实状况”[4]。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却完全忽视理论家所讨论的这种自由、民主、平等等理念之间的张力甚至对立,直接标榜自己的民主制度代表了自由、民主、平等的统一,这种所谓的“普世价值”只不过是建立在薄弱理论基础之上的空中楼阁。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民主制度难题的回应

对民主持消极态度的理论家认为,民主制度的根源在于民主主体即人民群众自身存在局限性,人民群众内部的利益并不统一,形成总体后又存在无意识无理性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看来,人民群众确实有可能存在上述问题,但这时他们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或者说是自在的阶段。

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早期,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人民群众经常是分散的、分裂的,只是一个个自在的个人,没有真正形成整体。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人民群众的这种自在状态作出了分析:“最初是单个的工人,然后是某一工厂的工人,然后是某一地方的某一劳动部门的工人,同直接剥削他们的单个资产者作斗争。他们不仅仅攻击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而且攻击生产工具本身;他们毁坏那些来竞争的外国商品,捣毁机器,烧毁工厂,力图恢复已经失去的中世纪工人的地位。”[7]39在这时,工人只是单个人的状态,只是同某一个工厂、某一个地方的某一个劳动部门的其他工人产生联系,这种联系是初级而狭隘的。这些工人直接地同剥削他们的资本家进行斗争,由于不理解问题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因此会采取攻击生产工具等斗争方式。处于这种状态的工人只能进行直接的、自发的斗争,既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陷入困苦的处境,也不知道自己真正的敌人是谁,更不知道如何改变自身的命运,只能通过毁坏商品、捣毁机器、烧毁工厂的方式来斗争,像是一群“乌合之众”,所以确实会表现出勒庞等人批评的社会无意识、理性缺失、利益不统一等特点。

“在这个阶段上,工人是分散在全国各地并为竞争所分裂的群众。”[7]39这种状况在物质上是因为大工业尚未充分发展,工人在生产中的联系尚不紧密;相应地,在观念上则是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的理论,未能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头脑实际上是被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所支配。这就导致自在状态的人民群众无法行之有效地实现自我解放,反而只能被资产阶级所驱使,成为资产阶级夺取革命果实的助力。

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在生产中的联系日益紧密,力量也逐渐壮大起来,并结合成规模更大的团体。同时,交通运输的进步使得人民群众形成大范围联合成为可能,地方性的斗争扩大为全国性的斗争,世界各地的工人产生了愈发紧密的联系。“中世纪的市民靠乡间小道需要几百年才能达到的联合,现代的无产者利用铁路只要几年就可以达到了。”[7]40这些都为人民群众超越自在阶段提供了客观的物质基础。

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和机器的大规模使用使得劳动逐渐简单化,工人之间的处境越来越相同、利益越来越一致,劳动者内部的利益不再分化而是趋于统一,就业和收入的不稳定导致他们的生活状况也越来越一致化[7]40。共同的命运和共同的利益为工人的相互联合提供了主观的意志推动。这样,各地的劳苦大众开始成立同盟以反对自己共同的敌人,捍卫自己的利益。他们在这些团体中进行经济斗争、政治斗争甚至军事斗争。在这种情况下,单个工人和单个资本家的冲突演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冲突,工人开始作为一个有共同利益、统一理论和阶级意识的阶级站上政治舞台,不再是分散的、孤立的、无理性的状态,实现了从自在阶段到自为阶段的发展。以自为阶段的工人阶级为核心,工人阶级又可以和农民、小手工业者等劳动者结成联盟,促使整个人民群众都发展到自为阶段,这时的人民群众就不再是乌合之众了。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群众从自在阶段发展到自为阶段从根本上说需要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了这个社会基础之后,关键就在于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取代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对人民群众头脑的影响。阶级意识的形成首先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教育因素。资产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不得不将无产阶级组织起来为自己提供帮助,从而让无产阶级被动地卷入政治运动中经受历练,因此资产阶级自己就提供了对无产阶级的教育因素。同时,统治阶级中的很多人被抛入到无产阶级队伍,他们作为有知识的成员也给无产阶级带来了许多先进的理念。最后,阶级斗争的尖锐性使得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人归附无产阶级。“正像过去贵族中有一部分人转到资产阶级方面一样,现在资产阶级中也有一部分人,特别是已经提高到能从理论上认识整个历史运动的一部分资产阶级思想家,转到无产阶级方面来了。”[7]41

阶级意识的形成还在于人民群众的政治实践,促使他们的思维和认识逐渐深化。人民群众在自在阶段还不能科学地认识社会,虽然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创建了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为人民群众提供理论武器,但人民群众一开始并不能切实掌握这些理论。只有通过社会实践,通过长期斗争积累经验,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这时,人民群众认识到了社会问题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理解到了自身的历史使命是消灭资本主义、解放全人类以解放自己,他们就变成了“自为的阶级”[8]。

阶级意识的形成更在于人民群众在政治实践中产生了共产党作为自身的先锋队,一方面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民群众的头脑,另一方面领导人民群众采取正确策略进行政治斗争。共产党由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组成,他们主动学习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并有强大的战斗力来承担对人民群众的组织、教育、领导职能。对人民群众来说,党组织是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中介形式,“这一辩证关系的两项只有在这一中介和通过这一中介才能获得具体性和现实性”[9]401-402。党的领导作用对于人民群众取得斗争的胜利至关重要,人民群众的斗争虽然可能面对一次又一次的失败,但党的组织可以在失败中不断浴火重生,不断发展壮大。壮大了的党组织利用资产阶级内部的分裂和矛盾,通过有效的斗争策略,迫使资产阶级政府用法律承认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例如通过斗争获得工作日法案的案例就是如此[7]40-41。在这样一个又一个胜利之中,共产党可以帮助广大的人民群众树立对社会历史和自身命运的正确认识,统一人民群众进行政治斗争的思路,最终用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取代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从这个角度来说,“共产党的斗争集中在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上”[9]432。也就是说,共产党不是要代替人民群众去战斗,而是要推进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发展,要让人民群众了解整个阶级的利益,从而更好地团结人民和领导人民进行斗争。

所以,当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组织和领导下形成阶级意识,从自在阶段发展为自为状态,成为真正的阶级之后,民主制度就有了合格的主体,“多数暴政”等问题的根源将不复存在。资产阶级不可能完成让人民群众发展到自为阶段的任务,甚至还会有意阻碍和破坏这一进程,因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无法克服“多数暴政”等问题,其意识形态只能对上述理论采取无视的态度。

三、克服民主制度难题的关键:社会主义基层民主

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民主制度难题的回应可以看到,民主主体从自在阶段向自为阶段的发展对于破解民主难题来说至关重要。而人民群众想要从自在发展到自为,必须接受足够的教育,通过在自己的政党领导下参与政治实践,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从而“成熟到当权的程度”[10],成为合格的民主主体。参与政治实践,形成阶级意识,培养民主能力,这些都是人民群众在民主制度中发挥积极作用和有效管理国家的关键。

我们要看到,一个国家有民主制度,不一定意味着人民群众有足够的机会参与政治实践,也不一定意味着人民群众有代表自身利益的政党作为组织者和领导者,因此人民群众在民主制度中未必能从自在发展到自为。若人民群众还处于自在阶段,就还是表现为内部分化、无理性的乌合之众,“多数暴政”等民主难题便难以克服。雅典等古希腊城邦十分重视对公民的公共教育,认为“教育应该由城邦来管理,由国家来规制”[11],每个公民从孩提时期就必须参加城邦组织的公共教育,培养参与民主政治的能力。在这种教育之下,雅典公民在真正行使民主权利之前,已经具备了足够的民主能力。但是,古希腊民主制度只针对公民阶级,公民之外的奴隶等阶级并不享受民主权利,民主范围十分有限。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都从法律上规定了全体成年国民均享有民主权利,在大选时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利,民主范围远大于古希腊民主城邦,但这些选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12],而且在平均接受民主教育的程度方面较雅典的公民教育有明显差距,许多民众的民主能力没有得到足够锻炼,也没有系统学习过科学的社会历史理论,更没有代表自身利益的政党,因此并不能成为合格的民主主体。这些国家的人民群众还处于初级的自在阶段,虽然拥有形式上的民主权利,但无法真正通过行使这种权利来实现自身利益;虽然有工会组织存在,但其工会未能促使工人阶级形成统一的联合,事实上只是资产阶级政客和政党操弄的对象。这是资本主义国家阶级性质决定的必然结果,资产阶级为了维护统治不可能帮助国内人民群众提高民主能力,反而会主动采取措施破坏人民群众的联合和觉醒。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拥有完善的民主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局限性巨大的西式民主并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西式民主无法克服“多数暴政”等民主制度难题,实现对其的超越是我国肩负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克服民主制度难题,我国必须实现人民群众发展到自为阶段,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党的领导和政治实践缺一不可。在人民群众参与政治实践方面,党的二十大提出要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可以说,发展基层民主是我国目前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利、培养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能力的关键方式,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发展成为自为阶段的必要途径。

基层民主的建设对于我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十分必要。首先,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1]基层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基础,如果基层民主没有落实,就不能说我们真正实现了人民民主。其次,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体现了我国民主制度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本质区别。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1]。只有发展好基层民主,才能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才能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优势。再次,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体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在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1]。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的体现,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基层民主很好地体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最后,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是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要途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基层民主涉及的群体最为广泛,带给人民群众的民主感受最为直接和真实,可以解决许许多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只有建设基层民主取得实效,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称得上是“最广泛”“最真实”和“最管用”。

同时,基层民主的建设对于我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重大作用。想要完全发挥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作用,必须保证人民群众掌握足够的民主能力,并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否则民主实践和民主建设必然遭遇各种乱象和挫折。而基层民主是培养人民群众民主能力的最好平台,人民群众通过亲自管理基层事务,熟悉民主制度和流程,培养民主意识,从分散的个人发展为与其他人的联合,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1]。在培养民主能力的基础上,基层民主还有助于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1]如果基层民主没有落实,人民群众很难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基层事务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他们是最为了解基层制度中的缺陷和弊端的人,因此可以很好地在基层民主中完善我们的制度,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焕发勃勃生机。这样一来,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民主拥有大量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而更加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这有助于巩固和发展我国的政治局面。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和重要环节,体现了我国民主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通过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来培养人民群众的民主能力,让人民群众发展到自为阶段,可以有效破解民主制度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制度的完善和水平的提高。西方式的民主只是形式上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则是实质上的民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环节的基层民主也与西方民主制度中所谓的基层民主有着本质不同,不是纯粹形式上的,而是实质上的。只有通过这种实质上的基层民主,才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能力,帮助其从自在阶段成长到自为阶段。这体现了我国的民主制度与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本质区别,这种切实的基层民主是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可以说,我国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而积极发展的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与社会主义性质紧密联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四、实现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具体途径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1]。在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种途径与形式中,基层民主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因此,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入手落实。

管理国家事务虽然看起来是十分宏大的事项,但是也可以通过基层民主的制度设计,帮助人民群众切实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人大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最重要渠道,“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1],让人大代表切实代表人民,是实现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根本性途径。此外,还可以通过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等方式,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基层民主建设[1]。

经济生活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主要领域,经济利益是人民群众的最基础利益,因此在经济领域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直接途径。在经济领域践行基层民主,需要赋予劳动者以主人翁的地位和权利,大力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让劳动者亲身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来[1]。经济民主对于企业运行和经济发展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首先,人民群众掌握经济民主的管理权力,有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人民群众切身经济利益。其次,企业决策民主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遏制贪污腐败行为的出现[13]。最后,劳动者参与管理,可以大大改善劳动制度中的不合理规定,提高劳动效率,激发劳动热情和创新精神,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率大为提高。

经济民主管理并非空中楼阁,而是具有切实的合理性和现实性。劳动者掌握企业的管理权力是合理的,不能因为职业管理者的存在忽视这一点。美国的市场社会主义者曾指出:“如果公民被认为有足够的能力选举他们的市长、州长和总统,他们就应该有权选举他们的老板。在较大的公司,工人需要选举工人委员会来任命管理人员,但法律权力应该属于集体成员,一人一票。”[14]这一观点很有道理,企业内部的组织和管理与国家管理相通,若国家实行民主管理是合理且可行的,那么企业的民主管理也一样合理可行。许多西方学者的经验研究说明,工人进行自我管理很有效率,工人至少可以像资本家一样有效地管理自己的企业[15]。20世纪60年代,我国在探索经济民主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其中广为人知的“鞍钢宪法”规定了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改革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这些规定起到了优化工作流程、防止官僚主义、激发劳动热情和提高创新效果等作用。这些事实都有力地说明了经济民主的积极意义。

文化领域虽然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不直接相关,但是文化可以潜移默化影响全体民众的思想,对于人民群众形成阶级意识,从而从自发发展为自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文化领域也应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文化事业的管理。文化民主管理最为重要的作用是加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在之前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在意识形态领域遇到了严峻的挑战,通过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我们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网络生态持续向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1]。但同时,意识形态领域仍然“存在不少挑战”[1]。要更进一步应对这些挑战,就需要在文化领域发挥基层民主作用,让人民群众参与管理文化事业。例如,通过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对社会舆论的监督权,对于一些立场和观点严重偏颇的言论进行交锋和批判,对于一些社交媒体平台的不当倾向予以纠正,以此打破少数群体对社会舆论的控制。这样才能保证网络报刊等平台上的声音真正是人民群众的心声,而不是少数别有用心者的邪意。葛兰西曾经指出党争夺文化领导权的重要意义,但是我们要看到,单靠党组织是不足以牢牢掌握文化领导权的,只有实现党和人民群众的结合,对文化领导权的掌握才能稳固持久。

另外,在哲学社会科学的建设上也可以发扬文化民主,提倡学术讨论的风气,加强包括普通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在内的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防止尸位素餐、德才不备的人垄断学术话语,防止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人占据重要文化平台。这样有助于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1]。

最后,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可以“深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1]。通过各种社会团体的建设,提供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取得更多实效,全方位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一些经济学家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畏之如虎,认为中国一旦大力发展工会,就会提高用人成本,阻碍经济发展,这种观点是极为肤浅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经批判了把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割裂开来的经济理论[16],妖魔化工会的经济观点实际上也犯了这种错误。没有足够的社会需求,就难以有足够的生产和投资;劳动者没有足够的收入,就难以有足够的社会需求。劳动者通过工会等群团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自身收入,有利于增加社会需求,对经济发展起到拉动作用。西方国家经济增速最高、最稳定的时期正是其国内工会组织力量最强的时期。中国目前经济遭遇多重压力,正需要足够的内需来拉动经济增长,工会等组织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十分应时的。

五、结 语

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离不开人民群众民主能力的提高,从自在阶段发展到自为阶段。在今天,社会化大生产已经为这一过程提供了足够的社会生产基础,因此当下的关键是科学理论学习和阶级意识形成的问题。

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资产阶级维护统治的手段,我们要看到这种制度的背后有资产阶级理论作为基础。经济理论上强调市场最优,政治理论上片面强调个人自由,文化理论上宣传极端个人主义,这些都对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人民群众起到分化瓦解作用,使他们无法形成统一的阶级。

社会主义国家想要发展民主制度,实现真正的民主,就必须让人民群众免受资产阶级理论的影响。想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进一步改造党的宣传工作方法,改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的学风文风[17],让人民群众爱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真正学懂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入脑入心,帮助人民群众形成新时代的无产阶级阶级意识。这对于我们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具有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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