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拉西酮和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和安全性分析
2023-03-09田颖
田颖
精神分裂症属于一种精神疾病,目前临床暂未明确该疾病的发病机制,认为其与遗传、脑组织结构、精神等因素有关,主要表现为人格缺陷、意识行为、思维与感知发生异常等[1]。目前,临床对于精神分离症的致病因素尚未有明确定论,但其具有严重程度高、症状复杂的特征。现阶段,临床在治疗该病症患者时,以药物、行为、心理、饮食等治疗方案为主,虽然以非药物方式治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患者认知功能与社会功能,且不会有不良反应出现,然而从整体上来看,其属于心理及精神上的一种物理干预疗法,很难在短期内得到良好效果,同时也有可能导致患者病情出现迁延不愈,增加治疗难度[2]。而药物治疗则是临床控制患者病情发展的主要手段,但不同药物所得疗效不同,本研究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析以不同药物对患者实施治疗干预的价值,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8 年9 月~2020 年10 月本院收治的100 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为研究对象,依据奇偶法分为常规组与实验组,各50 例。常规组患者年龄45~75 岁,平均年龄(60.8±7.5)岁;男28 例,女22 例。实验组患者年龄48~78 岁,平均年龄(61.2±7.8)岁;男25 例,女25 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纳入标准:①经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确诊者;②满足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有关精神分裂症诊断要求者;③病历资料齐全者;④患者及其家属知情且同意。排除标准:①机体各项功能严重障碍者;②滥用药物者;③存在严重器质性疾病者;④中途退出者;⑤对本研究药物存在过敏史者。
1.2 方法 常规组采用利培酮治疗,口服用药,初始剂量为2.0 mg/d,分别在午间与晚间各服用1 次,7 d 内结合患者病情,可将药物剂量调整至4~6 mg/d。实验组采用齐拉西酮治疗,口服用药,初始剂量为40 mg/d,7 d 内结合患者病情,合理增加服用量至80~160 mg/d。两组均连续用药治疗干预6 个月,治疗期间患者禁用其他精神治疗药物、心理治疗等。急性肌张力障碍患者,可酌情给予其盐酸苯海索治疗,4 mg/d;无法静坐者,可指导其服用普萘洛尔,20 mg/d;存在失眠症状者,可给予其阿普唑仑0.8 mg/d。
1.3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①对比两组临床症状评分,分别在治疗8、12、24 周时采用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评价,量表内含有30 条项目,其中阳性与阴性量表各7 项,一般精神病理量表16 项,各项结合严重程度分为1~7 分,总分30~210 分,评分越高患者症状越严重。②对比两组临床疗效评分,分别在治疗8、12、24 周时采用临床疗效总评量表(CGI)评价,依据CGI 量表中疗效总评(GI)进行评定,采取8 级评分法,评分越低疗效越显著。③对比两组用药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包括体质量增加、静坐不能、失眠、嗜睡及胃肠道反应。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 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临床症状评分对比 治疗前,两组临床症状评分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8、12、24 周时,两组临床症状评分均低于本组治疗前,且实验组均低于常规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临床症状评分对比(,分)
表1 两组临床症状评分对比(,分)
注:与本组治疗前对比,aP<0.05;与常规组同期对比,bP<0.05
2.2 两组临床疗效评分对比 治疗8、12 周时,实验组临床疗效评分均低于常规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24 周时,两组临床疗效评分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临床疗效评分对比(,分)
表2 两组临床疗效评分对比(,分)
注:与常规组对比,aP<0.05
2.3 两组用药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对比 用药治疗期间,两组患者均出现不良反应,常规组中体质量增加3 例、静坐不能1 例、失眠1 例、嗜睡1 例、胃肠道反应3 例,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8.0%(9/50);实验组中体质量增加1 例、胃肠道反应1 例,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0%(2/50)。实验组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常规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005,P=0.025<0.05)。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属于慢性精神疾病,该疾病中所存在的阴性及阳性症状会对患者心理功能造成严重损害,临床表现主要为行为分裂、个性分裂及思维分裂,通常情况下患者的精神活动和所处环境很难得到协调。大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都是由于环境因素及生活压力而患病,严重影响患者社会功能的同时,患者还需长期接受治疗,进而增加其经济压力[3-5]。目前,临床在治疗该类患者时,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是以抗精神病药物展开治疗,在必要时患者需终身以药物方式维持治疗,从而实现控制临床症状,减少疾病复发风险[6]。在抗精神病药物中,齐拉西酮、利培酮等均为常见药物,二者不仅能够在患者处于急性期时应用,而且在维持治疗中还能持续发挥出药效,然而这两种药物在结构及作用方式上有着较大差异。故而寻找到一种安全性高、疗效肯定的治疗药物,有效改善患者临床症状,对加快其社会功能恢复起着重要意义[7-9]。利培酮属于苯并异噁唑衍生物,属于临床常用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该药物通过对多巴胺D2受体与5-羟色胺受体进行调节,可有效改善患者阳性与阴性症状,具有显著疗效,然而该药物长期服用易导致患者产生一些不良反应,如头痛、失眠等,对患者生活质量造成不良影响;而齐拉西酮是第2 代新型的抗精神病药物,属于吲哚类衍生物,主要对中脑皮质通路进行阻断而产生作用,且对于5-羟色胺2A、多巴胺D2受体有着一定的阻滞作用,对于5-羟色胺1A 有着同等的亲和性,进而可在一定程度上阻断5-羟色胺与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最终对患者情感、阴性及阳性症状进行控制[10-12]。本研究结果显示,治疗8、12、24 周时,两组临床症状评分均低于本组治疗前,且实验组均低于常规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8、12 周时,实验组临床疗效评分均低于常规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常规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相较于利培酮,以齐拉西酮展开治疗,能够更好改善患者临床症状,近期疗效更佳,安全性更高,不易对患者机体产生不良反应。
综上所述,相较于利培酮,以齐拉西酮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展开治疗干预,所得疗效更显著,可降低患者不良反应发生风险,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