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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短视频反诈宣传的要素与策略研究

2023-03-07韩羽晨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反诈账号诈骗

韩羽晨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公安基础教研部,辽宁 沈阳 110035)

一、引言

电信诈骗是一种依托现代媒介传播手段,借助电话、短信、邮件以及网络等传播中介,通过伪造身份,发布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受害人信任,诱导受害人进行转账汇款的违法犯罪活动。目前,传统电信诈骗犯罪已经演变为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其案发率高,危害性大。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不再局限于使用传统电话与短信这样的传播介质,更多的是依托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络平台实施犯罪。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打击治理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全面展开,相关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1 年6 月17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适用的法律问题作出进一步补充。[1]2022 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就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相关工作作出了部署与安排。[2]2022 年12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3]开展反诈宣传是预防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手段之一,属于犯罪预防的前期工作,是治理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一环。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政策与法律的不断完善为开展反诈宣传工作提供了新的政策依据与支持,使得反诈宣传工作有理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反诈宣传工作取得更好成效,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增添助力。

短视频反诈宣传是结合目前互联网发展而衍生出的新反诈宣传手段。基于短视频平台,借助具有公信力的政务号载体,开展大范围、强效果的短视频反诈宣传工作,符合新时期公安反诈工作的时代发展需要,对于预防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短视频反诈工作的背景与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案手段更加信息化、多元化,其作案地点隐蔽,案发率高,受害人群体覆盖面广,涉案金额数额巨大,为我国人民群众带来巨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平稳和谐发展。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受害群体覆盖各年龄层级。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的各种心理特征,通过伪造虚假身份,骗取受害人信任,从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2022 年5 月,公安部发布了五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别是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和冒充公检法五种高发类案。[4]其作案手段多样且复杂,犯罪实施的精准导向性也在逐步增强。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通过掌握并利用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如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学校老师以及银行、电商客服等,其恶劣行为严重损害我国公职人员的形象以及企业的诚信形象,影响警民关系,损害企业利益,降低公民的总体社会信任度。

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5]打击与治理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近年来公安机关工作的重点内容。2022 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6.4 万起,缉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351 名。公安部建立分级分类预警劝阻机制,累计向各地推送预警指令2.4亿条。[6]虽然目前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但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十分猖獗,因此开展反诈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公安机关应在反诈工作中落实好主体责任,为全力构建好全社会参与反诈的新格局贡献更多力量。

对于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要坚持从严惩治、全面惩治的原则。[7]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反诈宣传是其中一环。[8]开展多领域深层次的反诈宣传是预防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生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对网络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强,网络宣传阵地被高频次利用了起来。反诈宣传工作是双向的,公安机关是传播主体,社会公众是传播对象,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传播媒介也就是各种新媒体平台开始被应用到反诈宣传工作的开展中来。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与普及,各类媒体应用成为公安机关开展反诈宣传的新平台。线上宣传平台也从以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为初始的“两微一端”集中化体系逐步发展为以短视频、直播平台等为代表的多元化应用矩阵。在短视频平台上,各级公安机关除搭建日常的公安政务短视频账号外,还认证注册了地区性质的反诈宣传短视频认证账号,并以这类认证账号为传播主体,开展受众导向精准、宣传内容多元、渠道手段多样、持续增强效果的短视频反诈宣传工作。短视频反诈宣传,是一种更加具有互联网时代特色、更容易被网民大众所接受的新型反诈宣传形式,其优势特征明显,传播要素明确,宣传效果较好。

三、短视频反诈宣传的传播要素

(一)传播主体

在整个短视频反诈宣传的传播流程中,传播主体是以各省(自治区)公安厅以及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为主体的公安机关。以抖音平台为例,各短视频反诈账号的命名方式一般为“地区+反诈”,同时冠以蓝V 官方认证。其账号一般为各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等部门所管理,如“北京反诈”“海港反诈中心”等。此外还有“国家反诈中心”“利津派出所”“警花说”等具有独立特色的反诈知名账号。这些账号具有权威性强、公信力高的优势特征,有利于反诈知识的传播与普及。

在创作队伍的发展方面,随着人才队伍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各级公安机关正着力打造以反诈精准研判及强化内容输出双线为目标的复合型专业视频号运营团队,还通过从宣传部门中抽调专业人才,购入专业器材等手段,不断提升视频的创作水平。同时,各类反诈宣传的传播主体还在宣传过程中不断完善并履行责任人制度,对每个视频进行把关并分层级审核,立足政治站位,保证视频质量,切实发挥宣传作用。

据《2022 年抖音反诈报告》显示,2021 年抖音累计注册反诈宣传相关帐号超过4500 个,反诈宣传视频播放量超过136 亿次。[9]地方公安反诈明星账号特色突出,例如秦皇岛市海港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官方抖音账号“海港反诈中心”、四川省公安厅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官方抖音号“熊猫反诈”、温州市反诈骗中心官方号“温州反诈中心”等。这些账号依靠创作特色化自制反诈宣传内容吸引了大批“粉丝”关注,使得线上反诈宣传工作取得了创新性的进展与较为突出的成效。

(二)传播对象

短视频平台反诈宣传工作的传播对象是短视频APP 的移动终端使用者。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与普及,我国网民数量正在不断增加,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52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23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 亿人,较2022 年12 月增长1109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6.4%。[10]这里的网民既是传播学意义上的受众,也是参与到反诈宣传中的人民群众,因此传播对象有着多重属性与广泛性。

互联网受众群体数量的大幅增加对于公安宣传工作来说是难得的宣传机遇。受众既是信息的接收者,同样也是传播者。在群体传播中,传播对象的广泛性使得优秀的反诈宣传作品及宣传理念有可能在受众的认可下得到二次的传播。同时有助于提升受众对于诈骗的自我防范意识,并扩大反诈宣传的影响力。

与此同时,传播对象还与传播主体、传播内容存在影响关系。短视频所传递的碎片化信息促使受众需要在接收信息的短时间内做出判断,决定是否继续观看这个视频。因此,传播对象会依据内容兴趣度而对传播主体产生关注,而传播对象的兴趣点则会影响视频内容的选材。

(三)传播内容

内容是短视频生产的主体,脱离了内容,宣传就失去了核心。在短视频平台上,好的视频内容可以更加吸引用户的关注,甚至引发用户的共鸣与互动,而无趣的内容会让受众在浏览时一划而过,无心停留。预防型反诈宣传是这类传播内容的主题,总体来说,基于短视频平台的反诈宣传的传播内容有时效性、多样性等特点。

在时效性方面,因为诈骗手段随着科技发展而不断更新,故而预防诈骗的宣传内容具有时效性的特征,视频内容应符合最新的高发案件特征,聚焦常见、多发以及新型的诈骗类型,结合相关案例开展宣传。例如,在11 月11 日等互联网购物节期间,冒充电商客服的诈骗案件较为高发,因此可以在此期间制作有关冒充电商客服相关案件的防诈反诈短视频,顺应时间与事件发展方向,从而增强反诈宣传效果。

传播内容的多样性体现在形式的创新与多元。以往的反诈视频传播内容形式较为单一,内容趣味性不高,多以陈述讲授为主,语气较为平淡,内容也较为单调,很难吸引到受众。随着拍摄制作设备的更新发展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提升,短视频反诈的内容形式更加多样,具体可表现为反诈宣传短片、反诈微电影、反诈动画、反诈歌曲视频、反诈知识科普、反诈案例再现、反诈情景剧、反炸歌曲串烧等,多样化的视频传播内容更加吸引受众观看,为宣传带来流量,同时促进短视频的二次传播与反诈理念的强化。

(四)传播渠道

随着手机的不断普及以及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线信息传播的传播渠道正在不断被拓宽,互联网媒介平台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特征。在“两微一端”的信息传播渠道基础上,短视频平台、问答平台等新型社交媒体逐渐衍生出来,新媒体平台的发展关注点不再只聚焦新闻发布的功能,更加强调用户的交互性、使用的规模性与信息的新奇性。传播渠道的多元化为广泛性开展反诈宣传工作提供了可能。在当前的新媒体时代,短视频反诈宣传的传播渠道是以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为主的互联网移动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媒介具有实时互动性强、受众基础广泛、观看效果佳的特点。注册用户既可制作并发布短视频,又可以参与反诈短视频的在线互动,增强反诈意识。随着反诈宣传工作的推进,各省市公安机关反诈中心纷纷入驻短视频平台,借助平台优势,进一步开展反诈宣传工作。反诈宣传依托短视频平台制作并展示反诈宣传视频,用户观看反诈视频并参与点赞、评论、转发等互动。同时,随着各短视频平台的功能与模块的不断完善,运营模式已由最初的用户原创内容运营模式逐渐转为用户原创内容、专业生产内容以及职业生产内容三者相结合的新型运营模式,整体的传播渠道属于面向大众的一级网络传播,更有利于反诈知识的宣传与信息的扩散。

(五)传播效果

从传播的两级效果论出发,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传播的流程与效果。受众首先接受信息,并将其内化到心理,经过脑与心理的加工,再将心理外化为自身行为。同样,基于短视频平台的反诈宣传的传播效果同样适用于传播的两级效果论。在整个过程中,受众接收到反诈宣传信息,开始强化反诈警惕心理,进而外化成防诈的防范行为,从而参与到整个个人反诈流程中来。

从强化警惕心理的角度分析,受众在传播过程中扮演的是信息接收者的角色,参与短视频反诈信息传播对于受众来说是一个接受信息并转化的过程。受众在观看并记忆的过程中,实现了信息的转化,即将反诈信息内化为防范心理。通过公安机关的引导,受众从观看的短视频中学习与了解反诈知识,不断强化防诈骗警惕心理,有效增强全民参与反诈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从外化防范行为的角度看,强化警惕心理并将警惕心理外化为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行为,是反诈传播的最终目的,也是“人防”的最重要的一环。反诈短视频的宣传可以有效帮助公众增强对于诈骗手段的识别能力,引导公众掌握防骗技能,提升公众在反诈宣传中的积极性与参与性,有效降低诈骗案件的发生率。

四、短视频反诈宣传的传播策略

从传播主体、传播对象、传播内容、传播渠道和传播效果的特殊性可以看出,反诈宣传流程中的每一个要素都对整个短视频反诈宣传工作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因此,可以结合每个传播要素所展现出的不同特征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传播策略,从而推动短视频反诈宣传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一)聚焦警察形象的特色性

公安机关是反诈宣传的传播主体,而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的人力组成部分,因此可以通过聚焦塑造特色警察形象来增强传播主体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在全媒体时代,应有意识地借助各类媒体资源、多种传播形式,主动进行人民警察形象主体建构工作。[11]在短视频反诈宣传中,因为渠道创新性以及工作形式开展的多样性,警察的形象更加具体化及特色化,警民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和谐与立体,更符合忠实践行人民公安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

一方面,可以通过把握更具创新的塑造途径来丰富警察形象。以往警察形象,常借助于影视作品、平面媒体等形式展开塑造,公众对警察的印象也常留存于日常警务工作的接触中。在广泛新媒体平台上开展反诈宣传工作,警察形象的塑造渠道被拓宽,更加鲜活真实的警察形象依托多样化的媒介被展示在大众眼前。短视频、直播、数字海报等媒体形式成为了更具创新性的警察形象塑造路径。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聚焦警察形象塑造的特殊性与多样性来拉近警民距离。理性、严肃、活泼是反诈宣传中警察树立的特色复合型形象。理性特征体现在警察在反诈知识的科普宣传中,掌握有效信息、精准高效传达是科普宣传的目的,因此警察需具备理性思维及较好的综合素质。严肃形象常见于反诈纪录片中。纪录片中的警察始终保持严肃与公正,展现了执法的权威性。活泼形象则更日常化,较为公众所喜爱,常见于轻松欢快、寓教于乐的反诈短视频宣传中,在此类视频中,出镜民警的形象塑造更具生活化特征,既体现了警察专业素养,又加强了警民之间的密切联系与沟通,使警民之间的关系朝着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从沟通与宣传范围看,短视频反诈宣传也让警民沟通从基层窗口走向全国,也让反诈声音从地方基层扩散到全国,进一步增强了警察在互联网平台反诈宣传中的话语影响力与公信力,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度、满意度从中得到提升。

(二)关注宣传对象的差异性

目前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依托短信、电话、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多个载体实施,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受害者分布范围遍布全国。面对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宣传的手段应结合不同地区的不同对象特征而采取差异化手段。

线下宣传是目前公安机关采取的主要反诈宣传模式。线下宣传可以针对地域群体特征采取高效的实物宣传模式,宣传方式可以为实地走访、张贴标语等形式。这种宣传模式的宣传主体大多为辖区民警,宣传对象为日常生活居住于某一固定区域的辖区居民,宣传对象的生活集中度较高,所展现的区域共性特点也比较显著,群体构成的特征性明显。如在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社区,可以以虚假保健医疗类、伪造家人事故类的高发类案件反诈宣传为主。再例如在某一方言领域,可以制作有方言特色的反诈宣传条幅,并附以短视频账号的二维码,从而拉近警民距离,吸引过路行人关注相关账号,增强反诈宣传的趣味性与互动效果。从结果看,这种宣传模式促使辖区内宣传的力度与针对性进一步强化,区域覆盖率较高,可以有效预防辖区内诈骗案件的发生。

线上反诈宣传主要依托手机社交应用开展,除短视频应用外,微信、微博等应用也是开展线上反诈宣传的主要平台。线上宣传的主体是各类公安政务新媒体账号,宣传对象是面向全国的社交软件使用者,群体构成多样,宣传对象对于宣传内容及手段的包容性与接受度更高,因此可以采用更加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如图片、音频、视频、小程序等形式,发挥线上反诈宣传范围较广、号召影响力强等优势。

在日常的反诈宣传中,以线上短视频宣传为出发点,实现线上线下宣传的互相引流,以线上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展示宣传工作成果,以线下宣传加强宣传效果,推动线上媒体号发展运营。两种宣传方式相结合,相互促进,可以将反诈防诈理念进一步传递给社会大众,推动公众从反诈信息接收者到反诈理念持有者的思想行为转化,引导受众成为反诈信息的自我把关人。

(三)强化视频内容的宣教性

内容为王的新媒体时代,短视频反诈宣传应注重对策划内容的宣教性关注。从内容策划的角度看,首先应注重“宣”的更新频率与运营方式,注重影响力与话语权的扩大。账号主体应结合后台粉丝数据,分析粉丝的年龄、职业、地域层级,面向主要群体策划视频内容,积极、高频率、有针对性推送反诈宣传视频。此外,账号主体还可以通过追踪年度“网络热梗热词”,结合当今潮流热点话题,将热点与话题融于视频的制作,增加内容的趣味性,吸引更多用户的关注。其次,宣传的内容应更注重教育性。反诈宣传的重点在于“防”,故而反诈宣传的传播内容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反诈意识。以线上形式开展的短视频反诈宣传的传播内容,应致力于提升内容的教育性与互动性,同时寓宣于乐,注重反诈知识的科普宣传,推动国家反诈中心应用的广泛下载,推广96110 电话的公众熟知性,从而引导群众提升反诈防范意识。

(四)利用平台功能的多样性

随着各短视频平台的不断发展,其功能模块也在不断更新与完善。以抖音为例,除短视频制作与播放功能外,还具备直播、连麦、反诈举报等较为多样的功能。以直播功能为例,2021 年,抖音累计反诈直播总时长超5300 小时。[9]2022年5 月20 日,抖音平台账号“北京反诈”和“东营公安”开启了“超级反诈圆桌”直播专场,超过146 万网友在线观看了直播。直播连麦等宣传形式是在短视频宣传工作基础上的创新。直播的宣传方式补充了短视频宣传在实时互动性上的不足,增强了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性,公众反馈的实时性得到提升。主持人可以通过阅读查看观众的评论等实时反馈来调整直播的内容,扩大直播影响。连麦的宣传方式可以同时吸引两个账号的粉丝观看,进一步扩大了公众的参与度,增强了宣传的趣味性、公众与传播主体之间的互动性。

目前,以抖音为主流的众多短视频平台正在不断通过特色功能模块助力反诈工作开展。抖音通过搭建事前拦截、事中阻断、事后治理的多场景能力,每天运行反诈模型100 多个,执行风控策略9000 多条,发出风险提醒150 多万次,拦截风险账号登录3 亿多次,[9]以特色功能模块抵御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入侵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构成多元,许多反诈中心选择在多个不同的短视频平台开通账号,构建了全覆盖性的媒体集合群,如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除了短视频平台外,在其它媒体平台开通账号也为其扩大媒体影响力提供了可能。同一主体拥有多个账号可以吸引更多的受众群体,从而进一步扩大宣传,达到反诈宣传高覆盖、多维度宣传的目标。

(五)加强短视频平台、传播主体以及公众互动性

三方互动包含短视频平台、传播主体(各类公安机关账号)以及公众(人民群众),每个主体都可以与另外两个主体之间产生双向的反馈互动,这种互动模式为三方多向互动。持续加强三方多向互动,可以更好地完成反诈预警、信息收集等工作,对后续反诈宣传工作的开展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意义。

1.多向互动线路一,短视频平台与传播主体的互动。平台持续为传播主体提供协助信息,协助各地公安机关侦破诈骗案件,打击诈骗犯罪。随着平台功能的不断优化,有效信息的收集将会更加全面,平台的协助功能日趋凸显。2021 年1月至2022 年3 月期间,抖音协助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共计打击诈骗相关犯罪团伙140 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76 名,破获系列案件800 余起,覆盖全国多省。[9]对于平台而言,吸引认证公安政务账号入驻,可以提高公众对平台的使用频率,增强用户信任度与持续关注度,更有利于平台的进一步发展。平台拥有广泛庞大的用户群体,对于传播主体来说,可以依靠平台的用户广泛性来扩大影响力,增强公信力,加强话语权。

2.多向互动线路二,短视频平台与公众的互动。平台功能的不断完善为预警防诈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法。平台可以依据算法及相关信息,精准向公众推送反诈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开发站内信、浮条、弹窗、视频通知、人工外呼等多种方式来进行反诈事中预警,将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终止在中间环节。2021 年抖音推出安全干预产品“抖音小安”,通过智能AI 算法分析识别用户风险,以弹窗提示、安全确认、智能语音等方式对风险进行分级干预,平均每天帮助100 多万用户抵御诈骗风险。[12]公众则可以利用平台的功能模块,对可疑信息进行举报,参与到平台反诈快速处理的流程中。公众在利用好平台举报反馈机制的同时,还可向国家反诈中心APP 反馈相关信息。平台与公众之间通过不断增加信息间的交互,共同到参与反诈工作中来。

3.多向互动线路三,公众与传播主体的互动。公众与传播主体之间的互动在前文已有所提及,传播主体的反诈宣传对象是公众,而公众则可以在短视频平台上与传播主体进行互动,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与反馈。这种提供方式不受地域与时间限制,使得信息来源更加广泛,可以为打击治理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更多有效线索。反诈宣传工作离不开公众的参与与监督,利用好沟通的平台与桥梁,可以持续加强警民间的联系与互动,从而更好推动反诈工作的开展。

五、结语

反诈宣传工作的重点是以防协治。始终重视公众参与,倾听人民诉求是反诈宣传工作应追求的重点目标。以防为主,引导公众增强反诈的意识,鼓励公众及时发现并举报可疑信息。通过利用短视频平台,公众可以更加积极学习反诈相关知识,从而切身参与到反诈的社会治理工作中。因此,结合目标导向,精准把握传播内容与逻辑,瞄准传播渠道,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开展反诈宣传,同时加强公安传播主体、社会公众与平台之间的三方多向联系互动,更有利于反诈宣传工作的开展。反诈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且高要求的任务,未来反诈宣传工作的开展任重而道远。随着诈骗手段的更新,反诈宣传工作应更加注重宣传的时效性、创新性与有效性。短视频平台的特色突出,宣传优势明显,十分有利于公安机关开展线上反诈宣传工作。使用好、利用好短视频反诈宣传平台,开展好广泛而深入的反诈宣传工作是对警察宣传队伍媒介素养与综合素质的新考验与要求。因此,要在反诈治理工作中不断完善警察服务职能,优化宣传方式,结合最新最前沿的宣传阵地与媒体手段,不断扩大反诈宣传的话语权与影响力,推动反诈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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