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代女官制度看女性教育
2023-03-07刘嘉仪
刘嘉仪
(扬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女官”这一名称在西周已经出现,女官制度的正式建立不晚于北魏。唐代中央政府仿照前朝机构设六局二十四司,女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宋代的女官编制有六尚、二十四司、二十四典、二十四掌。明代建立之后,朱元璋为了杜绝后宫的祸患,于洪武五年(1372)六月,命礼部商议制定宫官女职。女性宫官是指在后宫的工作人员,而后宫看似与大众社会有所阻绝,但是后宫的制度与宫墙外的社会风气也有一定联系[1]。因此,女官的出现对民间女性及其教育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关于明代女官制度的研究,学界已经取得一些成果。王云对明代女官制度的界定、人数、品秩、铨选、职掌和产生的作用进行了阐述[1]。刘正刚、王潞则是以明代女官制度在地方的投射,探讨了明代女官制度与社会网格之间的互动,同时提到女官在家族祭祀结构中地位的演变[2]。李庆勇则以时间为轴阐述明代女官制度的变化[3]。陈宝良对明代妇女教育体系进行了研究,探讨了明代女性接受教育的途径以及教育内容[4]。罗慧兰、王向梅提出,中国古代一直都有关于女性教育的传统,只是女性接受教育的途径和内容相对有限,不可与男性相比[5]。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拟对明代女官的设立、明代女官制度对当时后宫女性和民间女性教育的影响以及明代女官和宦官之间的关系展开进一步研究。
一、明代女官制度的设立
明代女官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的女官包括后宫妃嫔和后宫管理各项事务的女性,狭义上的女官指后宫中与皇帝无配偶名分而管理后宫重要玺印、图籍、服饰、仪仗、饮食等事务的女性管理人员和在宫外担任职位的女士官或者女将[1]。本文则以狭义上处于后宫的女官为讨论对象。狭义上后宫的女官除了由六局一司组成外,还包括女秀才、女史。女秀才和女史虽然无品级,但她们都有具体职掌,可以列入后宫女官。
明朝女官制度设立较早,“吴元年(1367)置内职六尚局。洪武五年(1372)定位六局一司”[6]1828。在明朝正式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就开始设立女官制度。洪武五年(1372)六月,礼臣在汉唐女官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明太祖朱元璋的建议修改女官制度。洪武十七年(1384),为了推动女官制度进一步发展,朝廷不仅“更定宫官六尚局品秩”[7],还在女官机构中增设二十四掌和司正。洪武二十八年(1395),朝廷重新制定二十四司中女官的品秩,宫正司增设“典正”一职,尚仪局增设“彤史”。明代女官制度经过三次更改,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趋于完善。
明代女官采选制度较为严谨。女官采选有两条途径:一条是朝廷派遣专职官员或者宦官前往地方挑选品行端正、精通文墨的女性;另一条是提拔优秀的宫女为女官。明朝宫廷采选女官有一定的标准,即女性需要接受教育。有一定的文化素养的女性,才有机会进入后宫成为女官。广州女官陈瑞贞入宫前“《孝经》《内则》《列女传》《女诫》诸书,莫不潜心究之”[8]106,广州女官叶氏“通《列女传》《女论语》”[8]106-108。因此,明代女性想要入宫成为女官,需要接受系统的教育和学习古代女性嘉言懿行。女官入宫后再运用这些知识引导后妃恪守女性规范。
二、明代女官制度与后宫女性教育
历代后宫之中,都需要大量的服务人员来为皇室成员服务,这些人中大部分是宦官和宫女。但是,宦官和宫女无法主持类似册封礼和亲蚕礼等这些具有文化素养的活动,有文化的外臣也不宜进入后宫,只能由具有一定文化素养的女性来解决这类问题,因此女性教育应运而生。
(一)后妃、公主教育
明朝初年,鉴于元末“宫嫔女谒私通外臣,而纳其贿赂,或施金帛于僧道”[9]的教训,为了防止重蹈覆辙,明太祖朱元璋设立了女官机构。
明代妃嫔的名号有贤、淑、庄、敬、惠、顺、康、宁等,这些封号都暗含“闺房雍肃”之意。从这些封号可以看出,明太祖朱元璋希望后妃恪守“女诫”“闺门之训”[6]3504。设立女官是为了让女官引导后宫嫔妃恪守宫规,维持后宫秩序。
明代后宫中,即便是洪武时期明太祖朱元璋的马皇后,也受过女官的教诲、引导。马皇后在后宫勤勉好学,曾经和女史讨论汉代窦太后喜好黄老学说的原因。在女史的教育引导下,马皇后意识到“孝慈即仁义也”[6]3506。可见女官在后宫中的作用,她们能够利用自己的才学为后宫营造良好的氛围。
明代女官机构为六局一司,其中尚仪局中司籍的职责既包括掌管经籍和文房用品,也包括教授后妃读书。嘉靖年间(1521—1566),“皇后率妃、夫人于坤宁宫,令女官进讲,仍起立、拱听,讲毕,女官仍歌翰林院新撰诗一章”[10]。从中不难看出,明朝中后期,司籍的教学已经具有系统化的特点,教学过程颇为严格,皇室成员都曾加入女性教育行列,从而推动了后宫女性教育的发展。
明代后宫女官的言行对后宫皇室成员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部分文化素质较高的女官还担负起教导公主的责任。明代公主的学习内容、途径和皇子不同,公主的学习内容和“女德”有关,学习途径也很有限,她们无法接受大学士等外臣的教育,例如,明成祖朱棣和仁孝皇后的长女永安公主“闲暇则讲明仁孝皇后《内训》及《列女传》《女宪》等书”[11]。可见,明代公主教育和女官制度也有联系。
(二)宫女教育
女官不仅要教导后妃恪守女德,更要教导后宫宫女遵守规范。明代规定,普通宫女入宫后需要在宫中继续学习。万历年间(1573—1620),明神宗不止一次下令让宫女读书,例如,在万历二年(1574)十月,明神宗下令:“今宫中宫女、内官,俱令读书。”[12]732明神宗的母亲李太后也以身作则,督促宫女读书写字。万历三年(1575)五月,明神宗提道:“圣母在宫中,唯观书史,每日写字一幅。又课令侍女三十以下,俱读书、写字。”[12]894对于女官读书这项建议,张居正等外臣都表示同意,他们认为:“读书最好,人能通古今,知义理,自然不越于规矩。”[12]732
明代后期,皇帝、外臣和后宫皇太后都支持宫女读书明理,也支持后宫提拔读书勤奋的女官。这一措施给女官学习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激励女官读书的政策更有利于女性教育的发展,女性获得了更多的教育途径。
明代朝廷规定,“凡诸宫女,曾受内臣教习读书通文理者,先为女秀才,递升女史,升宫官以至六局掌印”[13]805-806。明代后宫,普通宫女可以通过读书、考核,逐级递升。这项规定制定以后,宫女就有机会晋升为女官。而晋升机制的建立,无疑更有利于促进宫女去接受教育。这项规定也将明代女官和女性教育联系得更加紧密。
明代女官承担了后宫女性的教育工作。明代后宫女性接受的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儒家经典。明代后宫规定:“所教宫女读《百家姓》《千字文》《孝经》……《大学》《中庸》《论语》等书。”[14]130儒家经典能让后宫女性通古今、明得失,有助于维护后宫秩序。
第二,“女教书”。“女教书”是明代用来教育女性的教材。明朝官方制定的“女教书”有永乐元年(1403)解缙等人编纂的《古今列女传》、明成祖朱棣徐皇后所著《内训》、明世宗朱厚熜生母章圣皇太后所著《女训》以及明穆宗生母李太后所作《女鉴》等[15]。明代官方“女教书”的教育对象是在后宫生活的女性,目的是让后宫女性更好地服务君主和维护后宫秩序,因此这些“女教书”的内容不仅包括“女德”内容,还包括皇宫中重大活动的礼仪规范,例如,徐皇后所著《内训》中有“奉祭祀”的内容。
三、明代女官制度与民间女性教育
(一)女官制度影响民间女性教育的原因
明代女官制度的出现为女性提供了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虽然后宫女官无法像女将秦良玉一样建功立业,但她们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才能为家族带来福利、荣耀。因此,成为女官进而为家族带来福利、荣耀,是影响民间女性教育发展的因素之一。明代女官制度影响民间女性教育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免除徭役的福利。明代女性如果有机会成为女官,那就可以帮助家族免除徭役。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朱元璋下诏“选苏杭二府妇女愿入宫者四十四人授内职,蠲其家徭役”[13]804。
第二,获得晋升的机会。洪武二十四年(1391),广东番禺叶碧山之女叶氏入选宫中,成为女官,“寻召其父及弟祖道诣阙,赐宴,皆授锦衣卫镇抚”[8]105。山东济宁胡善围入宫成为女官,她的父亲胡荣被“授锦衣卫百户遇例,免归”[16]。明代女性成为女官后,其家族男性不仅可以享受朝廷给予的优待,还可以借此机会进入仕途,这无疑为女官家族社会地位的提高提供了机会。
第三,家族利益的诱惑。女官给家庭带来的福利,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部分女官致仕哪怕是去世后,其家族依旧可以享受她带来的福利。例如,明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凤阳府临淮县百姓刘昶上奏:“臣祖母胡淑清,洪武间选入内为女官,彼时蒙恩复臣家。近年有司仍令供役,望垂矜恻。”[17]朝廷得知事件原委后,下令依照旧例免除其家徭役。洪武朝女官胡淑清的后人,一直到正统年间,都还在享受胡淑清作为女官带来的福利。
明初一位名为江全的女性于洪武年间(1368—1398)选入宫中,于永乐年间(1403—1424)晋升为尚宝局正。在此期间,江全不仅获得朝廷发放的俸禄,还帮助家族成员获得官房和免除徭役等恩赐[14]189。“永乐丁酉,江以年老力弱请归,旨允。重赐礼物,遣内官尹子良复送回闽”[14]189。江全致仕后,其家族成员依靠朝廷赏赐的金钱与住宅依旧可以获得较高质量的生活。
(二)女官制度对民间女性教育内容的影响
女官制度的出现让明代民间女性享有一定的教育机会,但是学习内容和男子有所不同。据《周礼·天官》记载,女官的设置是为了“以阴礼教六宫,以阴礼教九嫔,以妇职之法教九御”。民间女性不比后宫女性,民间女性的学习内容相对较少。从明代女官入选结果可知,明代民间女性的学习内容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女教书”。明代民间女性教育受到后宫女性教育的影响,民间女性接受教育时多使用官方编订的“女教书”,除此以外还使用民间制定的“女教书”。民间制定的“女教书”包括吕坤的《闺范》、吕得胜的《女小儿语》、杨应震的《贞懿录》、明末王集敬之妻刘氏的《女范捷录》等[18]。民间女性的教育基础比不上后宫女性。和官方“女教书”相比,民间“女教书”语言更加通俗易懂,例如吕坤的《闺范》运用俚俗歌谣和图像阐述女性规范[15]。民间“女教书”大部分内容都是教导女性学习古代贞洁烈女,并不像官方“女教书”还涉及“奉祭祀”等内容。官方“女教书”和民间“女教书”虽然制作途径不同,但是主旨相似,都是围绕三纲五常去要求女性遵守规范。
第二,女工。明代女性教育中,女工也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内容。明初女官入选标准有“选天下婺妇无子而守节者,有司籍送内廷,教宫女刺绣缝纫,因以廪之”[19]。明代后宫女官机构中有司衣司,负责掌管衣服首饰,也有教导普通宫女刺绣缝纫的职责。受此影响,女工也是民间女性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民间女性教育方式
家庭教育是民间女性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家庭教育分为两类:
第一,聘请先生教导。明代为民间女性提供教学的先生有男性先生和女性先生。明汤显祖编《牡丹亭》中,“昨日听见本府杜太守,有个小姐,要请先生”[20]。明代并不会刻意避讳异性教学,《牡丹亭》中杜府小姐杜丽娘就跟随男性先生陈最良学习。女性先生通常被称为“女塾师”,例如,明初女官陈瑞贞“七岁就女师读书”[8]106。这里所说的女师就是女塾师,也称为“女傅”或者“姆教”。
第二,家族长辈教导。明前期女官陈瑞贞“甫能言,窥父书,指教数字皆不忘”[8]106,女官陈瑞贞幼时接受过父亲的教导,得以识字。明后期女官沈琼莲“聪慧绝人,经史三四过成诵如对卷,八岁口占协声律”[21],女官沈琼莲家境良好,父亲和兄长都是举人,沈琼莲在成长过程中也受到长辈的影响。
四、明代女官对宦官的抑制
明太祖为了防范宦官,于洪武元年(1368)四月明确禁止宦官识字读书,而之后受过教育的女官就成为后宫抑制宦官势力的一个群体。
明代女官抑制宦官势力,一方面体现在其武力上。明英宗即位之初,宦官王振专权,干预朝政,引起朝臣和太后不满。正统二年(1437)正月末,太后来至便殿召见大臣,“太后左右女官杂佩刀剑侍卫凛然”,太后在接见完大臣后,宣召宦官王振并斥责他的干政行为,当时“女官加刃振颈,英宗跪为请之,诸大臣皆跪”,太后见此情状,免王振一死。此后,王振稍为收敛[22]。
明代女官协助统治者抑制宦官势力,另一方面体现在分割宦官权力上。明代女官的职掌中,有一项职务极为重要,即掌管玺印,“凡宝皆内尚宝女官掌之。遇用宝,则尚宝司以揭帖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14]105。“尚宝女官”是日常负责保管玺印的女官。尚宝司是负责掌管宝玺、符牌、印章等物品的外朝机构。尚宝监则为宦官官署,“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监视外司用讫,存号簿,缴进”[6]1819。在使用玺印这个问题上,司宝司、尚宝司、尚宝监互相制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抑制宦官和外臣势力。
五、结语
明代统治者为了维护后宫秩序,在前朝女官制度基础上,设立符合本朝需要的女官制度。由于明代女官采选和晋升可以给女官家族带来多种福利,因此间接带动了后宫和民间女性教育发展。同时,明代女官对宦官势力有抑制作用,这也让女官一度备受重视。但是,由于明代人口庞大,明代女性受教育比重相对来说还非常低,很多男性尚且无法接受教育,女性受教育率更是微乎其微。兼之随着明中后期宦官势力的抬头及其擅权现象的加剧,朝中士大夫尚且不能发挥对他们的抑制作用,更何况人数少之又少的女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