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结构对代际关系的影响
——以山东省章丘市为例
2023-03-07李丹丹
文/李丹丹
一、研究背景
根据2010年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家庭平均户为3.10人。从1953年新中国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至今,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总体呈不断缩小的趋势,特别是80年代以后,其规模迅速下降。传统的联合大家庭逐渐瓦解,小型化、核心化家庭结构趋势日益突出。
本次调查数据基于北京大学2016年“CFPS”项目问卷调查系统支持。CFPS,全称为“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是一项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会跟踪调查项目,旨在通过跟踪收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反映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和健康的变迁,为学术研究和公共政策分析提供数据基础。[1]整个项目问卷由家庭成员问卷、家庭经济问卷、成人问卷和少儿问卷四部分组成,调查方式以电脑面访为主,以电话访问为辅。
二、研究意义
研究农村家庭结构的现状,分析其对代际关系的影响,为农村因家庭结构出现的各类问题提供参考。我国农村地区目前老龄化、空巢化、隔代抚养等现象非常严重,文章通过分析得出适合我国农村地区的一些思路和办法。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
1.研究方法
本次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相结合,在进行数据分析时,主要使用SPSS与Excel工具。所使用的问卷来自北京大学CFPS项目的问卷调查系统,系统涉及家庭结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等方面。
2.数据
本次样本采集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6年8月份,以山东省章丘市龙山镇岗子村、圣井镇甄上村、枣园镇南皋埠村为样本村居,采取实地调研。第二阶段为2017年2月份,以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为样本村居,采取电话问卷的形式调研。两个阶段共调查了57个样本家庭,其中完成了少儿(14岁以下)问卷数14份,成人问卷数101份。样本年龄段分布在出生1个月到90岁不等。
四、概念界定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社会关系构成类型。具体说来是指夫妻、血缘、亲属等标识所反映的家庭成员的组合状况。家庭结构首先是建立在家庭关系基础上的。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包括姻缘关系、血缘关系及收养关系等。家庭成员的内部关系主要是指亲属之间的血缘关系,家庭成员的组合状况及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
现在社会调查中通常采用的家庭结构的分类方法是:(1)不完整的核心家庭(核心家庭中原有配偶中的一方死亡或离去,或是父母双亡的未婚儿女);(2)核心家庭(一对夫妻与其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3)夫妻家庭(只有夫妻两人单过,子女或老人缺损或因为某种原因不在一起生活的家庭);(4)主干(直系)家庭(三代或四代同堂,每代至多只能有一对夫妻但最小一代上面那一代的一对夫妻必须健全);(5)隔代家庭(祖孙两代共同生活但中间一代因为某种原因缺损或不在的家庭);(6)单亲家庭(未婚子女与其父母的一方共同生活,但另一方或者因离婚,或者因死亡而残缺的家庭)。
五、农村家庭结构基本特征
1.小型化、核心化家庭结构趋势日益突出
两次调查的四个样本村居57个样本家庭的家庭结构情况,经过统计得到以下数据:
表1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样本村居中核心家庭与夫妻家庭各占36.8%,因此三口或四口之家此类家庭结构在农村相对普遍;主干家庭在本次调查中出现了八组,其中出现了两组四代同堂的家庭。
2.农村老年人空巢化趋势明显增长
本文将年龄在60岁以上的个人划为老年人口。为观察老年人口居住方式的变化趋势,本文将调查样本结果与中国老龄科研中心2006年调查进行对比:
表2
通过对比明显发现,老年人口与配偶同住数量增多,“空巢”趋势明显增长。
3.婚姻状况极大影响家庭结构
在此次调查中,将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个人划为成年人口,对于子女与父母是否同住,得到以下调查结论:
表3
通过上表对比可以发现,未婚子女中与父母同住的占大多数,而已婚子女中父母“空巢”占大多数。我们得出,婚姻状况的改变,使得很多家庭规模、家庭数量改变,家庭从一个阶段进入另一个阶段。
六、家庭结构对代际关系的影响
随着社会生活发展、经济高速发展与时代变迁,中国社会的家庭制度、家庭结构以及家庭观念都受到冲击与改变,近年来,农村家庭结构有着巨大的改变。而随着家庭结构的剧烈变化,农村代际关系也存在着矛盾冲突与调和。[2]本部分主要通过分析不同的家庭结构产生的具体问题,分析家庭结构对代际关系产生的影响。通过问卷调查与个人访谈,针对不同类型的家庭结构,在以下方面做出结论:
1.父母与子女关系
在本次调查中,“子女与父母关系”涉及五大类问题,其中,符合回答问题条件的有70名受访者(14岁以下儿童以及父母过世者不涉及此类问题,父母亲有一位在世者仍需回答相关问题),研究情况如下:
(1)经济支持
在经济方面,核心家庭父母受到子女经济帮助的比例相对较低,子女受到父母经济帮助较多。因为核心家庭大多为三口或四口之家,家庭整体年龄相对于空巢家庭年龄偏低,核心家庭子女多处于学习阶段或工作初期,尚未有足够的能力给父母经济上的帮助,且大多数核心家庭父母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主干家庭受到子女经济帮助比例较大,在五个主干家庭中,有三个家庭为四世同堂,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能够很好地得到子女的经济帮助,而另外两个三世同堂的家庭,最老的一辈也未过60岁,尚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隔代家庭和空巢家庭的父母受到子女经济支持所占比例较大,而子女几乎不需要父母的经济支持。原因是空巢家庭子女大多另组建家庭或外出打工,自身有经济能力。父母年龄偏大,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因此需要给予父母经济帮助。但这两类家庭父母对子女的经济依赖性较强,父母的经济来源取决于子女的工作能力以及孝顺与否。
隔代家庭和空巢家庭,更容易发生子女赡养老人的矛盾、家庭经济纠纷、感情破裂等问题。
(2)情感支持
表4 子女照料父母生活* 家庭类型交叉制表
根据数据分析可得,表明家庭类型对子女问候频率有显著性影响。子女问候频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代际关系。
在子女照料父母生活的频率部分,大部分父母表示子女经常回家帮忙料理家务,一部分父母表示子女定居地距离自己太远,很难得回一次家。在后期访谈过程中,年龄偏大的父母大多希望子女能常回家看看,年龄偏低的父母则表示应当支持子女的事业,不需要太牵挂家庭。
在子女对父母的问候频率相关问题,未出现过子女超过半年没有给父母打电话的情况,大多数父母表示子女在外经常给父母打电话问候。
父母照顾子女生活或帮忙带孩子所占总体比例远超不需要父母照顾生活的子女比例,子女对父母的情感依赖程度仍很高。
2.单亲家庭代际问题突出
(1)单亲家庭经济负担更重
单亲家庭和重组家庭中,家庭经济情况都不乐观。根据走访与观察,得出以下原因:
家庭总收入减少,年支出相对变化不大。同等水平下的离异家庭与正常家庭相比,离异家庭的收入来源渠道变窄,且单亲家庭的衣食住行,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用等支出,与正常家庭差别不大。因此,家庭的经济负担更重。
老人赡养、子女抚养的经济负担加重。在两个单亲家庭中,离异者均有健在的父母和正在读书阶段的子女。30-39岁这一代人的父母处于退休阶段,没有收入来源,因而需要子女的照顾;而其子女正处于读书阶段,也尚且没有经济来源,同样需要父母的经济资助和照顾。因此,该年龄段的离异者经济负担比正常家庭的经济负担更重。
离异者工作积极性相对较低。在个人工作模块的问卷调查中,离异者都表示对工作没信心,且没有要为升职加薪而努力的动力。
(2)单亲家庭幸福指数较低
成人问卷中关于测量个人对生活态度部分问题中,像如“我时常感到自己一无是处”“我感到生活毫无希望”等问题,四位离异受访者都给出了消极的答案。在儿童问卷中,在测量父母与子女互动模块,单亲家庭的子女表示,自己的烦恼与心事不会与任何人诉说。
对于“离婚”这个话题,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家庭对此常常讳莫如深,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家庭对于离婚问题如何认识与选择呢?关于“离婚是否对孩子有害?”“为了孩子幸福不应离婚是否认同?”这两个问题,对83位家长进行了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表5
表6
七、总结与反思
1.总结
核心家庭与夫妻家庭居多数。传统的大家族模式逐渐衰落,小型化、核心化趋势明显,这一定程度促进了家庭的和谐,但滋生了我国老龄化背景下一系列诸如养老等问题。
小型化、核心化家庭日益增多,在很多方面改善了家庭代际关系,代际关系相比较而言更稳定和谐。
老年人多与配偶居住,实行自我养老。应当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待遇水平,增强农村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由于社会压力、经济压力的增大,离异家庭逐渐增多。对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代际关系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隔代家庭正逐渐增多,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年轻一代的发展。
目前应当着力建立家庭养老与农村社区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政府支持,社区服务与个人三方联动。以家庭养老为主,强调强化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重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
2.反思不足
论文主要使用近期调研的数据,对于近年来的数据资料涉及较少。由于调研时间有限,只访问了57个家庭,选取的样本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