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高校科研诚信教育管理工作探究
2023-03-06李放
李放
音乐类院校是构成高等教育的关键要素,音乐又是一门具有一定可实践性的艺术学科,思考关于如何在把握其自身个性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加强共性与个性的融合,是做好音乐类院校科研教育管理与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无论何时,每一个科研工作者首先要遵循的就是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只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科研诚信,才能得以保证学术交流质量的稳步提高,才能得以实现学术的积累和创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科研经费的投入规模日益加大,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资助金额也逐步增加。[1]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研活动越来越成为推动音乐院校教育发展的生产力,并成为促进音乐院校教学改革深化的重要手段。[2]本文从阐述科研诚信的本质意义出发,围绕近年来音乐类高校在实际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现状层面进行剖析,建议各音乐类高校应科学引导教师处理好教学实践与科研的分配关系,并利用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提升科研管理水平,助力音乐类高校科研诚信责任体系建设良性运转。
一、何为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是指科学研究人员在从事科研活动过程中遵循科学道德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科研失信行为则是指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如研究数据造假、抄袭、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等违背科学伦理规范的行为。高校教师若能严于律己、遵守科研诚信,就能够起到正向的学术榜样作用,引领广大学生群体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价值观,让参与科学研究的青年学生知晓自身所肩负的科研职责。倘若教师群体出现任何科研诚信缺失现象,将极大地影响高校风清气正的学术大环境建设,严重制约科研失信惩戒的公信力。
科研诚信的真谛所体现出来的就是实事求是的学术务实精神。科学研究人员在进行实验探索或数据整合的过程中必须认真遵守其相关规则,营造出优质健康的科研氛围,要以培养自身创新意识为主导,尽量避免运用自身主观判断冲击科研成果。与此同时,科研工作者还应该经常站在宏观视野客观自审、纠错与分析,以批判的视角整体把握全局状态。此外,科学研究过程中更要严谨、审慎地对待他人已有的研究成果,不可随意进行窃取运用,要充分保证学术的独立性与创新性。
二、音乐类高校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现状
音乐类高校因其专业的特殊性原因,科研方向也呈现出多元的范畴。而音乐类高校的科研诚信建设应该是在引导规范、实际运行再到宣传推广三个层面的循序渐进中稳步推进。眼下,国家已经针对科学研究学术不端与科研失信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行业标准以及实际可操作的治理路径,科研失信行为已得到明确界定,这一举措起到了正向的引导与纠正作用。近年来,围绕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运行这一主题,国内业界已有部分学者开始展开探索,通过列举与分析当下我国科研失信问题的成因给出具体的路径建议,尤其是倾向学科构建、科研机构规模、科研政策管理、以及科研失信责任体系建设问题剖析的日渐趋多。笔者整理的有关音乐类高校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现状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下几点:
1.音乐类院校现有科研诚信监管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因目前许多音乐类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内部并未设立单独的科研诚信监管机构以及制度,故不能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此外,更是有一些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出现大量参照普通高校制度政策文件,存在认知片面、针对音乐类院校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导致在执行实践过程中出现权威性弱、约束力不强等现象。
2.音乐类高校职称评定及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单一化
部分高校出现浮躁的学术风气,诱发学术不端行为,这一切都主要源自于在职称评定及科研成果评价机制过程中存在单一化的指向性因素。科学技术的专业性、科研活动的交叉性、科研过程的复杂性及科研成果影响的时滞性等特征,都决定了科研成果有效评估方法仍是难题,需要在科学理论探索与实际摸索过程中不断完善。[3]若是仅从论文发表的数量、科研课题等级等方面作为职称评价标准,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教师将会产生一系列急功近利的心理反映,影响其潜心研究与创作的学术热情。
3.科研诚信主体教育缺失,导致科研诚信意识弱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推进,科研创新在音乐学院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并成为加快音乐学院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4]因当下正处于社会高速发展的时代,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教育大环境也逐渐显露出一些竞争激烈趋于浮躁的高压状态,尤其是音乐类高校往往没有重视科研诚信主体教育的宣传与引导,以至于一些教师将科研工作当成职称晋级的跳板,整体学术道德水准下滑,科研诚信意识淡薄,存在弄虚作假等有悖学术规范的作法,严重影响了高校教师的学术声誉。
三、加强科研诚信整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从长期来看,若要保证科研诚信整体建设良性运转,应从预防教育、监督管理以及警戒惩罚三个方面共同高效凝聚科研诚信管理机制责任体系。各音乐类高校应科学引导教师处理好教学实践与科研的分配关系,强化科研诚信教育,提升科研诚信意识,端正学术态度、固化学术诚信理念;同时,还要增加科研诚信信息的公开化与透明化;完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的基础上打破各部门专业壁垒,合力预防学术不端,为有力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做到完善激励奖补措施,打破部门之间壁垒,联合惩戒营造健康良好的科研生态提供保障。
1.科学引导教师处理好教学实践与学术科研的分配关系,强化科研诚信教育
首先必须要立足于音乐学科特色,使科研诚信教育管理办法更加契合艺术个性,更加科学合理化。要侧重对音乐类高校科研工作者在科研诚信方面的工作宣传力度,让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并明确责任所在,这样才能确保科研诚信制度更有效率地实施。可以在学院范围内适当举办在线培训会议、科学诚信主题宣讲等活动,既可以实现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又加大了科研良好学术风气的影响力,在传播与宣讲过程中也可吸纳优质艺术类课题负责人起到榜样作用从而传递正能量价值观,树立其榜样学习楷模作用,强化诚信教育。此外,对于任何一所高等院校,尤其是音乐院校而言,日常针对科研工作者,无论是评奖、评优还是评职称等工作都应加强宏观的统筹管理力度。第一,科研成果评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与专业性,这就要求科研处、人事处、演出处及学报编辑部等系列相关部门在评价体系的认定方面要非常负责任地对其科研成果进行深层次、多角度的综合判定,也可利用区块链技术等科技手段进行大数据分析或者采取人工智能等新的信息技術进行多角度评估,全方位精准评价其研究所具备的学术价值;第二,应综合考虑到教师在其研究过程的阶段性成果进展以及是否存在中期成果的滞后性的学术进展,周密、负责地将课题研究过程进行多维度分析与评估,在遵循音乐类科学研究发展规律基础上完善与判断不同教师对其科研成果的实际贡献,以及是否具备学术的长效价值。
2.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与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相融合
当下,在许多科学研究管理者的视角下,如何提高科研诚信管理水平已经越来越责无旁贷,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是加快与推进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进程的可行性首选之举。通过尝试将区块链技术与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二者之间有机融合的思考与推敲,对提高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效能产生帮扶与助力。倡导将在提升科研管理团队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水平的前提之下,大力促进科研诚信机制的发展与推广,最终使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区块链技术的有力支持下达到持续地高效良性运转。之所以建议尝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日常科研工作中来,是由于这种新型技术手段可以摆脱之前老旧的管理系统,将科研学术不端风险降到最低,防患于未然,有效降低科研诚信问题的发生概率,而大大提高科研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具体操作,可以从某个科研项目的立项阶段开始,就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通过科技手段在各个学科知识节点获得信息量的搜索与整合,通过系统的分析保证科研成果的可靠真实,坚决杜绝学术造假,更完善地保证科学研究的诚信度,从而树立教师的学术荣誉感。此外,将区块链技术融汇到科研诚信治理工作系统中,还可大大提升科研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让日常科研管理工作更加高效、省力,也让科研诚信的预防与惩罚督促更加公正与严谨。使科研治理的大环境净化到位,以便评价与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综上,将区块链技术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是极为可行又明智的做法,若将此建议实际运用并加以推广,必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会极大地降低科研诚信风险度。
3.完善激励奖补措施,使教学成果与科学研究良性衔接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融合一定程度的激励措施对音乐类院校教师科研动力的敦促不失为一种明智的正向引导手段。这种做法既肯定了音乐教师潜心将教学成果有效转化为科研项目的创新做法,又有效促进了其认真履行科研诚信的积极性。如将兢兢业业推敲科研学术的音乐教师精准甄别出来,并将其作为楷模进行公开表彰与鼓励,加深与强化科研守信主体的正向影响力。
各音乐类高校应该在科研管理部门参照科研职能管理部门管辖与主导作用下让师生积极参与到实际的科研工作中来,并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如人事处等,在学术委员会的主导支持与纪检部门的联合监督下,共同服务科研诚信工作,合力形成跨部门联合惩戒效应。详细来看,可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让各音乐类高校的科研处等科研诚信主管部门高效发挥其引导作用。二是树立与践行各高校其他科研诚信相关职能部门在学风建设方面的领头雁作用。三是竭力调动科研服务机构部门的组织与协调能力。
音乐类高校若想保证拥有风清气正的科研学术氛围是必须要依靠所有科研机构以及科研工作者共同努力携手共建的。日常高校科研诚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于既离不开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扶持与助力,又要固牢科研管理工作自身的建设与夯实,强化整体科研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与科技信息操作技能。要大力提升科学诚信的社会影响力与公信力,鼓励音乐类高校科研工作者树立崇高的学术目標,用科学研究助力音乐文化的表达与创作,才能够更为有效地指导艺术实践,让艺术教育更加具有生命力。
注释:
[1]曾惠芳:《新形式下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问题与对策》,《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年第23期,第34—35页。
[2]廖家骅:《科研音乐教育发展的生产力》,《中国音乐教育》2001年第4期,第21—22页。
[3]丁文:《瑞东高校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科技传播》2023年第2期,第21—24页。
[4]徐滢珺:《科研活动的管理与评价——以音乐学院为例》,《中国高校科技》2015年第4期,第22—23页。
李 放 沈阳音乐学院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 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