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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境•美行•美心*
——蔡元培美育实施方法的当代启示

2023-03-06杨国龙

大众文艺 2023年2期
关键词:蔡元培美育美的

杨国龙

(中央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00)

“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1]蔡元培以此为美育的实施原则,构想了一个庞大且详尽的美育实施提纲。他认为,美育“不仅包括音乐、文学等,而且自然现象、名人言行、都市建设、社会文化,凡合于美学的条件而足以感人的,都包括在内,”[2]可见其所构想的美育范围之广。同时,蔡元培还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个方面提出了详尽的美育实施方法。百年之后的今天,面对新时代美育推行的现实境况,蔡元培当年所提出的美育实施方法仍然充满着旺盛的生命力,给予我们许多启发。本文将沿着百年前蔡元培提出的美育方法,结合当下时代发展的新形势和美育推行过程中的诸多难题,从“美境、美行、美心”三个维度回顾蔡元培的美育实施方法,探索其对当代美育实践的新启示。

美境——美的物质生活环境和精神文化环境

“美境”就是创造美育的环境,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建造美育的物质生活环境,二是构建美育的精神文化环境。

建造美育的物质生活环境,是推行美育工作的物质基础。蔡元培在家庭美育、学校美育和社会美育三种途径中,都十分注重优美的物质生活环境的重要作用。在家庭美育和社会美育方面,蔡元培在谈及建设公立胎教院时,从自然环境、建筑风格、室内装饰、家具陈设、服饰用具、音乐书籍等方面详细地提出了要建造优美的物质生活环境的具体要求。[3]在社会美育方面,蔡元培也按照美育的要求提出要建设美的环境。他提出建设“普遍的设备”——即“地方的美化”,对道路、建筑、公园、名胜、古迹以及公墓六个方面进行了符合美育要求的规划[4]。他十分看重建设美的物质生活环境在美育中的重要作用,他为此写道,“美育之道,不达到市乡悉为美化,则虽学校、家庭尽力推行,而其所受环境之恶影响,终为阻力,故不可不以美化市乡为最重要之工作也。”[5]

美境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构建美育的精神文化环境。一是要确立美育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二是要确立美育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重要地位。

“美育的基础,立在学校”[6],蔡元培十分重视在学校的教育体系中推行美育。蔡元培在任教育总长期间,主张将美育写入教育宗旨,从规章制度上确立美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位置。蔡元培在其提出的“五育并举”的教育体系中将美育排在第二位。从教育分类来说,蔡元培认为“教育有二大别:曰隶属于政治者;曰超轶乎政治者。”[7]凡是与现世幸福有关的教育,都是政治教育,包含军国民主义、实利主义(历史、地理、算学、物理、化学等)、道德主义;而“超轶乎政治者”则包含世界观教育和美育。蔡元培还进一步对教育内容的比重分配做了详细的划分,并将美育排在第二位,即实利主义(40%)、美育(25%)、德育(20%)、军国民主义(10%)、世界观(5%)[8]。可见,蔡元培十分重视要确立美育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仅如此,蔡元培还进一步地在教学实践方面明确了美育在教育规章中的具体实施方案。例如,蔡元培担任教育总长后为推行新的教育制度,于1912年7月10日召开全国临时教育会议,此次会议后教育部颁布了《小学学令》《中学学令》等规章制度,这些法令中规定了中小学的课程内容、明确了美育(艺术教育)在中小学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如在小学教科目中必须有手工、图画、唱歌等科目,确保美育得到落实。

蔡元培高举“以美育代宗教”的大旗,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美育思想,积极推行美育的实施。一方面,蔡元培从客观方面对宗教进行研究分析,从教育与宗教的关系角度出发,分析宗教的演变历史,从教育的角度阐明美育代宗教的可能性、合理性,从教育功能的角度阐明了美育改造人心、改造生活的功能性,所以只能“以美育代宗教”而不是保留宗教充当美育。另一方面,蔡元培着重强调他所提倡的是“美育代宗教”而不是“美术代宗教”,他认为,“有的人常把美育和美术混在一起,自然美育和美术是有关系的,但这两者范围不同,只有美育可以代宗教,美术不能代宗教,我们不要把这一点误会了。”[9]

为了创造美育的环境,蔡元培还积极支持和推动创办了上海美术专科学校(1912)、国立北京美术学校(1918)、上海国立音乐学院(1927)、杭州国立艺术学院(1928)等艺术专门学校。也正是在蔡元培的大力倡导下,美育在当时引起了教育界和文化界的重视,也为当代美育事业的发展留下了宝贵的思想火种。

美行——美的行为和美的实践活动

美育的环境构建好了,就要进入到实践层面——美行,即通过规范人的行为和进行审美实践活动来实施美育。

一方面,美行是指人的穿着打扮、言谈举止、待人处事等行为。在美育实施的过程中,美育工作者要十分注重自身行为的规范,通过言传身教推行美育。蔡元培十分注意个人行为的美育作用,在谈及育婴院的美育时就指出,“院内成人的言语与动作,都要有适当的音调态度,可以作儿童的模范。就是衣饰,也要有一种优美的表示。”[10]在后来谈及家庭美育方面时,蔡元培也提到了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其最必要而为人人所能行者,清洁与整齐。其他若鄙陋之辞句,如恶谑与谩骂之类,粗暴与猥亵之举动,无论老幼、男女、主仆,皆当屏绝。”[11]美育实施的重要特点是“化育”,所以美育工作者的一言一行都是美育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美行是指与美育相关的审美实践活动,如艺术实践、艺术创作、艺术欣赏等审美活动。美育方法中的美行通过组织审美活动来推动美育的实施。蔡元培认为,在学校教育中,这种美育活动与日常的教学活动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中小学时期,各个课程中都有与美育相关的元素,尤其是图画、音乐等科目是与美育关系最为紧密的课程。进入专门教育以后,除了专业教育,还有许多的课外研究会可以推行美育。例如,蔡元培在任北大校长期间,除了教授美学课程外,还组织开办书法研究会、画法研究会、音乐研究会等推动美育。在社会美育方面,美行这一美育方法的范围则更加宽泛。蔡元培设想了九种“专设的机关”:美术馆、美术展览会、音乐会、剧院、影戏馆、历史博物馆、古物学陈列所、人类学博物馆以及博物学陈列所与植物园、动物园,并对各种机关的活动和功能做了初步构想。例如,美术馆中要有各种久经鉴定之美术品,包括绘画、雕塑、刺绣等,分类陈列,最好能够免费开放。美术展览会也要每年举行几次,专门征集现代美术家的作品,兼具国内外,陈列品可明码标价,在展览会中出售。其他时间也可举行特别展览会。音乐会既可在会场定期演奏,也可在夏季于公园、广场中演奏。剧院既可分为歌舞剧、科白剧(话剧)两院,也可以在一个剧院中轮流上演,所演的剧本必须出自文学家的手笔,演员必须经过专门教育,即必须确定表演有美的价值,为美的对象,能陶养感情。[12]蔡元培提出如此详尽的社会美育方法,可以说其目的之一是为民众构建起美育的氛围,提供参加审美活动的机会,从而增加大众获得审美体验的可能,进而实现“以美化人”的美育效果。

美心——美的思维和美的心灵

在蔡元培的美育实施方法中,美心是美育实施方法中的最终目的,也是美境和美行的最终目的。美育通过陶养感情,从情感入手来改造人的认知方式、思维方式,塑造美好心灵。

蔡元培在美育实施中十分重视引导学生树立审美的认知维度,进而培养审美思维。在学校教育中,他特别强调在所有的学科中,无不包含了美育的元素。而这些美育的元素,也正是美的认知方式和思维方式的体现。他认为,数学中数与数的关系,几何学中的各种形式,物理、化学中的能力转移、光色变化,地质学中的结晶构造,植物学中的花叶颜色,动物学中的形体进化等等科目内,都与美育有关,“一经教师之提醒,则学者自感有无穷之兴趣。”[13]通过这种美育实施方法,“美”成了个人看待宇宙、世界、人生、生活的一个认知角度,影响着个人的思维方式,塑造着美的世界观、人生观,进而形成价值观上的追求。在日常生活中,个人美好生活的实现必然要有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做支撑和引导,追求经济利益、追求真、追求善、追求美等方面的合理诉求,都是这个多元统一的价值体系的一部分。从这个方面来说,美育的意义之一便是通过改造我们的认知方式、思维方式,帮助我们建立多元和谐、完整统一的价值体系,引导我们实现个人自由且全面的发展,去创造美好生活,建设美好社会。

美心的另一个方面,就是通过陶养感情以塑造美好心灵。蔡元培认为在普通教育阶段,美育要注重培养学儿童少年的趣味。设立书法、绘画、音乐、雕刻等课程不是纯粹为了教授技能、积累知识,而是为了培养趣味,发挥自由的天性,保护创造力、想象力,是对儿童少年美好心灵的引导。在社会美育阶段,蔡元培认为,由于美之普遍性的缘故,我们通过美育陶养情感,可以破人我之见,去除利害得失之计较,从而陶养性灵,日进高尚。因此,“纯粹之美育,所以陶养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而使人我之见、利己损人之思念,以渐消沮者也。”[14]在蔡元培看来,通过塑造美好心灵,美育不仅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更能挽救国家危亡。他曾说道,“我以为吾国之患,固在政府之腐败与政客军人之捣乱,而其根本,则在于大多数之人皆汲汲于近功近利,而毫无高尚之思想,惟提倡美育足以药之。”[15]这是蔡元培所认为的一种美育功能,而美心作为美育实施的一种方法,也正是通过陶养感情来去除甚至超越利害得失,塑造高尚的、美好的心灵,进而实现这一美育功能。

美境、美行、美心作为美育实施的三种途径,其目的是要使受教育者(审美活动中的审美主体)体会到“美”,即进入到“审美状态”,获得“美感经验”,在精神上获得一种无功利的愉悦感,带着这种愉悦感再重新回到日常生活,而这种愉悦感的获得和体悟正是达成美育的关键。美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受教育者在体悟“审美体验”之后所带来的自由自觉的精神追求和心灵塑造,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育是由外而内和由内而外相统一的“化育”过程,而不只是一个“教育”的过程。美境、美行、美心作为美育实施的方法,就是要为受教育者获得“审美体验”提供必要的基础。以“技能化”为特点的艺术教育和以“知识化”为特点的理论学习是美育的手段之一,但不是美育的最终目的,也绝对不能简单地将其与美育相等同,因为美育恰恰是要“去技能化”“去知识化”。同时,美境、美行、美心也是美育所带来的现实改变,是美育功能的现实体现。因此,“美境•美行•美心”在其内部于方法和功能两个维度上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美育模式。

美育的实施无疑需要全社会、全学科的合力推进,需要艺术实践和美学理论并行。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面都要承担起美育的责任,各门学科之间要相互助力,尤其是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文学等学科,要积极主动地发掘自身学科实施美育的固有优势。与此同时,我们在推行美育实施过程中也要守好美育的边界,警惕并超越美育中的“知识化”“技能化”陷阱[16]。各个学科、各种艺术实践活动中的确都有与美育相关的要素,但这并不代表这些学科、活动就天然的是美育,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活动都是美育活动。在各种教育活动中融入和突出美育元素,建构起美育课程体系,切实着力推行美育,实现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真正发挥美育的功能,是我们在推行美育实施工作中永恒的追求,要求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完善和创新美育实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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