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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2023-03-04王雨馨魏远竹

林业经济问题 2023年5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林业价值

王雨馨,魏远竹

(1.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 350002;2.宁德师范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宁德352100)

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碳会计是以分析和衡量企业碳排放量的标准和会计核算为内容的新学科,该学科的研究热点是碳会计核算中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等。其中,碳会计信息是投资方为全方位评估企业价值而要求被投资方提供包括碳排放信息等在内的各种信息[1]。现有研究主要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披露质量及其影响因素,以及碳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分析[1-13]。碳会计信息披露可弥补利益相关者对信息获取的需求,披露信息的质量越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越能得到缓解,且隐性代理成本越低,还可增进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提高企业的市场估值[8,13]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7]。对于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研究指出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是影响企业财务绩效的重要因素[2-6,10],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净资产收益率呈正相关、与总资产增长率呈负相关[9],且上市公司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影响媒体对企业的关注度[11],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12]。但现有文献大多基于财务管理的范畴,将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联系起来的研究相对较少。林业企业以森林资源及其产品为主要经营对象,旨在更好地发挥林业企业在资源培育、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作用,从而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14]。由于森林资源经营的下游制造业如制浆造纸、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等属于重污染或高消耗的行业,在研究林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环境、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15]。因此,林业企业不仅属于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13]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应该成为履行高质量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最主要主体,公众对林业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期待也较高。然而,很多林业企业至今依然没有认识到碳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仍存在碳会计信息披露相对零散不规范、自愿性较差、质量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已有学者针对林业碳会计的计量问题与方法[16]以及显著影响林业企业碳会计披露质量的因素[16-17]展开研究,但未充分考虑市场对林业企业高质量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反应[16-22],且较少聚焦于林业这一单独行业进行研究。因此,采用内容分析法度量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指标,结合统计分析、回归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针对80家林业上市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行深入探究,验证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以及相关程度,并进一步分析林业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旨在丰富已有研究的同时促使林业企业优化自身的行为决策,为林业企业提高竞争力并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也为各级政府的政策制定部门和监管机构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1 数据与方法

1.1 理论分析

1.1.1 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

企业的自然资源基础观涵盖了经济效用和环境伦理双重范畴,超越传统新古典经济学仅对成本收益的考察,企业自然资源基础观认为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应以企业经营行为是否达到环境友好效果为前提,将影响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环境行为分为防止环境污染、产品管理和可持续发展3个维度[23]。其中,防止环境污染要求企业采取绿色生产方式将废弃物排放降到最低,产品管理要求加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合作,而可持续发展则要求企业做出相应的绿色发展承诺,并树立环境伦理理念。外部性理论认为,将大气层和人类生态系统默认为公共物品,则碳排放具有显著的外部性效应,而通过必要的环境规制和有关部门监管、市场机制等有机结合之后,为碳排放赋予了非公共物品的属性,增加了企业的污染成本,产生了负外部性效应,使外部问题内部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为,企业需要履行其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并注意保护生态环境,这就要求企业超越对利润的单一追求,更多地关注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由于现代企业大多处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状态,因而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公司管理难度上升。在此背景下,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包括碳在内的各种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来降低代理成本,并充分地展现企业的环境友好形象和良好的企业价值观,以取得投资者和公众的信任。因此,企业需要履行环保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具体到碳会计信息而言,就要切实减少碳排放并披露高质量的碳会计信息以降低污染成本和代理成本,以获得可持续优势,进而提升企业价值。于是,提出1个假说。

H1: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林业企业的企业价值会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

1.1.2 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规模性质

资源基础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资源的集合体,不同的企业存在着资源整合能力方面的差异,最终导致了不同企业拥有不同的竞争力。一般而言,规模较大的公司,其进行资源配置的效率也相应较高,从而其碳会计工作做得也比较扎实有效,自然也就更倾向于披露详尽、高质量的碳会计信息。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经营不能仅限于满足股东的利益,而应该综合平衡股东、消费者、员工、供应商、政府等各方主体的利益需求。企业的规模越大,其所受到的社会关注与监督也越多,利益相关者们对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也要求更高,因而能督促企业披露高质量的碳会计信息。国有企业相对于私有企业往往拥有更多的可配置资源,因而其更有能力做好碳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且其在追求盈利的同时会更多地兼顾社会责任的履行。一方面是因为国有企业自身的国有属性要求其对国家政策做出更加敏感的反应;另一方面是因为外部利益相关者会对国企的环保行为产生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因此,当企业的产权为国有时,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往往会更高。于是,提出2个假说。

H2:林业企业规模与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H3:国有林业企业相对于非国有林业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更高

1.2 变量设计

1.2.1 因变量

企业价值不仅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水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市场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期望,不易受到管理层短期行为影响,是衡量林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因而选取企业价值(Y)作为因变量。由于托宾Q值代表企业利用有限资源所能创造的财富大小,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应企业的价值,所以采用托宾Q值衡量企业价值[11,24-25]。

1.2.2 自变量

企业的环保意识、环保成效以及碳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可以由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这个指标进行量化,以便能够更加直观深入地进行分析,因此选取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X)作为自变量。为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基于文献[26]对碳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度量方法,从碳排放披露情况、碳减排绩效、碳信息披露载体、碳减排管理、碳排放监管与认证披露情况等5个项目进行梳理和汇总,得到30个指标作为打分点,具体得分项目及其赋值如表1所示。

表1 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赋值表

1.2.3 控制变量

为缓解遗漏变量偏误问题,选取总资产净利润率(C4)、可持续增长率(C2)、资产负债率(C7)、账面市值比(C3)、企业价值倍数(C5)、企业规模(C1)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C6)作为控制变量。总资产净利润率常用于衡量企业盈利水平,当总资产净利润率较高时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值得投资者进行投资;反之,则说明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较低,投资者应当谨慎考虑。可持续增长率是指不发行新股、不改变经营效率(不改变销售净利率和资产周转率)和财务政策(不改变权益乘数和利润留存率)时,其销售所能达到的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代表了本年所有者权益的增长率,能够较好地衡量企业的发展能力。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衡量主要反映在资产负债率指标上,资产负债率较高则意味着企业经营者主要通过举债来扩大生产规模、开拓市场、增强企业活力,并以此获取较高的利润。账面市值比能反映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成长型股票的账面市值比一般较低,而价值型股票的账面市值比一般较高。企业价值倍数是从全体投资人角度出发,要求企业预测的未来收益水平必须能够体现企业未来的收益流量和风险状况的主要特征。企业规模即企业体量越大则其所受到的社会关注与监督就越多,从而有助于促使企业履行环保义务,完善碳减排政策,企业规模会显著地影响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27-28]。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代表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反映了公司的治理特征,被认为是影响碳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也会受到股东持股比例和管理者治理方式的显著影响[29]。从理论上讲,公司的股权越集中,越有利于满足主要股东的利益需求,也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因此选择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衡量公司治理水平的指标。

1.2.4 虚拟变量

实控人性质是指公司是否为国有企业。从理论上说,国企的国有产权性质会使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并履行环保职责,因此其相较于非国有企业会倾向于披露更高水平的碳会计信息,许多学者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3,30]。因此,将企业实控人性质(D)设置为虚拟变量。各变量的取值或赋值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的取值或赋值

1.3 数据来源

虽然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2012年,但考虑到时间滞后效应,因此选择2013—2022年沪深A股上市的包括林业及其下游的制浆造纸、木材加工、家具制造3个行业公司作为样本。为了防止极端值对数据分析的影响,剔除以下数据:(1)剔除缺失数据的公司;(2)剔除PT、ST和ST类公司,最终得到80家林业公司共计468条样本数据。所用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和锐思数据库。采用STATA和SPSS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

1.4 数据处理

1.4.1 测算碳会计信息披露指数

由于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及标准尚不统一、企业披露意识不足,所以在碳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着披露不全面、不规范等相关问题。由于不同学者在度量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时采用的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以文本分析法[2,24,26,28,31]、指数评价法[2]和多维度分析法[17]为主,所以参考文献[2]和文献[28],采用文本分析法和指数评价法相结合的方法构建碳会计信息披露指数。利用碳会计信息披露指数得分比例进行度量,使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更加全面准确的反映。

Xi=∑CDIIi÷∑MEADI

(1)

式中Xi为第i家林业上市公司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指数;∑CDIIi为第i家林业上市公司全部披露要素的总得分;∑MEADI为所有披露要素的最优得分之和,共42分。

1.4.2 回归分析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常用于刻画一个因变量和多个自变量间的相关关系,由于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十分丰富,除了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外还可能受到可持续增长率、总资产净利润率等多种其它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能够验证研究假说,可采取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同时控制固定效应并使用稳健标准误解决异方差问题,以此建立模型Ⅰ[式(2)]对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进行分析。此外,为了验证林业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是否受企业规模和实控人性质的影响,建立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规模和实控人性质的回归模型,即模型Ⅱ[式(3)]。

Yi=α0+α1Xi+∑γjCij+ε

(2)

X=β0+β1C1+β2C3+β3D+ζ

(3)

式中Yi为企业i的企业价值;Xi为企业i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Cij为企业i的第j个控制变量值;α0、β0为常数;α1、γj、β1~β3为相关系数;ε和ζ为随机干扰项。

1.4.3 检验多重共线性

在正式回归之前,须确定各变量之间的关系。一般采用相关性分析衡量两个变量因素的相关密切程度。因此,将数据导入STATA,通过运算获得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系数。同时,为了避免模型估计失真问题,采用方差膨胀系数(VIF)和容忍度对变量样本数据的共线性严重程度进行度量,结果显示:所有变量的VIF值分布范围为1.102~1.903,均小于5且接近于1。说明自变量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1.4.4 检验稳健性

自2015年起正式生效的《环境保护法》中,“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这一章明确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有义务如实地向社会公开详细的环境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环境保护法》的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对于碳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做出了正式规范化的要求[31]。随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多部规章,进一步加强了对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立法支撑。所以,为了检验模型1和模型2的回归结果是否真实可靠,采取缩减样本容量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将样本数据的年份由2013—2022年缩减为2015—2022年,然后基于公式(2)和公式(3)构建模型3和模型4,并采用OLS回归进行稳健性检验。

2 结果与分析

2.1 林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总体质量仍有待提高

根据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表3)可知,不同公司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X)的最小值为0.02、最大值为0.88,而均值为0.28,说明中国林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个体差异较大,大多数企业依然存在着披露意识不足的问题,总体披露水平较低。2013—2022年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平均值由0.187增长至0.472,呈稳步上涨趋势,说明林业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意识在逐年增强,但直到2022年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均值仍未超过满分的一半即(0.5分),可以看出林业上市公司总体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之所以存在这一现象,可能是由于社会整体的环保意识还不强,且碳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仍不够完善,也没有针对林业企业的强制性披露措施。已有文献也验证过这一观点[17],但其仅依据4年数据进行分析,表3利用10年面板数据深入探究了林业企业内部特征的发展变化总体情况,结论更具说服力。此外,企业价值(Y)、总资产净利润率(C4)、企业价值倍数(C5)、企业规模(C1)4项数据的最值超过平均值3个标准差,说明4项数据的波动较大,不同企业的财务绩效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企业前十大股东的股权所占比例(C6)的均值为37.26,标准差为23.01,说明中国林业上市公司的总体股权集中度较高,但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较大。资产负债率(C7)的均值为0.43,说明大多数林业企业的财务风险都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企业实控人性质(D)的平均值为0.09,说明现有的林业上市公司中非国有企业占较大的比例。

表3 描述性统计结果

根据相关性分析结果(表4)可知,本表中变量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8,说明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且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规模、实控人性质、账面市值比(C3)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企业价值倍数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则H2和H3得到部分验证。此外,以上结果显示,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也有一定的相关性,若这种相关关系过于精确的话,就会影响模型估计的效果,所以采用方差膨胀系数度量后发现所有变量的VIF值均小于5且接近于1,排除了解释变量之间的共线关系。

表4 相关性分析结果

2.2 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林业企业价值产生显著正向影响

多元回归结果(表5)显示,模型1的拟合度为0.682,说明整个模型的拟合情况良好,整体的解释力度达68.2%。主要解释变量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系数为0.493,说明当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每增加一个单位时,林业企业价值将增加0.493个单位,林业企业价值受到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显著正向影响,则H1成立。依据企业自然资源基础观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当企业遵循自然资源基础观,树立了良好的社会责任观并追求可持续竞争优势时,往往会对标绿色发展要求,主动地提升企业的环境保护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良好的环境伦理理念,从而提高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提高了企业价值;不仅如此,依据委托代理理论,提高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还有利于采取源头防治措施,执行更有针对性的防污举措,以切实降低污染成本和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且有助于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使得企业价值获得进一步的提升;此外,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高水平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系统全面地向投资人展示企业在碳会计方面的成效,而且林业企业是重资产型的企业,具有产品投入产出周期长、沉没成本高、经营风险较大的特点,林业企业具有的生态性和资源消耗性使得利益相关者会更加关注它的环保履责情况,因此提高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仅降低了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同时也满足了社会、公众对环保信息的需求,展示出良好的企业形象,并传递企业积极履行环境责任的信号,将有助于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和社会公众的信任,使企业得到更多的资源投入,进而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此外,前十大股东股权比例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企业价值产生正向影响,说明股权越集中的企业,越有利于满足主要股东的利益需求,也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投资人越看好,企业价值也相应越高。资产负债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对企业价值产生正向影响,说明资金利用效率越高则企业所受经营风险较小,活力充沛,越能获得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认可,从而对提升企业价值产生相对显著的影响。综上所述,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对林业企业价值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林业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方式使自身价值得到提升。

表5 多元线性回归结果

2.3 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受到林业企业规模和性质的显著影响

企业规模、控制人性质、账面市值比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对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表5),说明当公司规模越大时,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越高,且公司为国有企业时相对于非国有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更高。依据资源基础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各利益相关者诸如股东、消费者、员工、供应商、政府等主体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往往也存在着较高的期望,规模越大的林业企业将面临外界更多的监督和期望,同时大企业对资源的掌握和利用能力越强,竞争力也更强,相应地就更有实力提高自身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因此越倾向于履行碳减排职责并披露质量更好的碳会计信息。对于林业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已有研究未探讨企业性质这一因素[17],根据实证结果(表5)显示,当林业企业为国有属性时,会因为国有企业天生的政治关联性获得政府隐性担保从而缓解林业企业本身经营风险大、未来现金流不确定性强的特性,国有企业对政策的敏感性也更强。因此,国有林业企业会更有能力也更有意愿付出更多精力在追求盈利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环保行为,积极进行节能减排,主动提升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即国有企业相比于非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向社会披露高质量的碳会计信息。综上所述,H2和H3成立。

2.4 碳会计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的相关关系稳健

针对企业价值,模型1与模型3相比,缩减样本容量后模型拟合度从0.682增加到0.694,说明《环境保护法》出台后模型整体的解释力度有所增强;且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依然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系数从0.493提高到0.519(表6),意味着当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每增加一个单位时,企业价值将增加0.519个单位。由此可见,碳会计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的相关关系与未缩减样本前完全一致,稳健性检验通过。针对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模型2与模型4相比,缩减样本容量后模型拟合度从0.180增加到0.181,说明《环境保护法》出台后模型整体的解释力度有所增强;且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规模、实控人性质之间依然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H2和H3依然成立。

表6 OLS回归结果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第一,林业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碳会计信息质量差异较大,总体质量不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第二,林业企业价值受到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显著影响,企业所披露的碳会计信息质量越高企业价值越高;第三,林业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规模、实控人性质等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企业规模越大、企业性质为国有时,林业企业所披露的碳会计信息质量会更高。

3.2 建议

在缺少强制性披露要求和统一规范标准的情形下,大部分林业企业的环保意识不强,仍没有意识到提高碳会计披露质量的重要意义也由于部分企业不愿意承担更高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成本挤占原本的财务绩效,使得林业上市公司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一,在短视主义驱使下,林业上市公司总体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站在长远角度考虑林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时可以发现,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对企业价值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当林业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越高时,企业价值也会越高。原因是,高水平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可以反映出企业的绿色治理理念,促进企业更好的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可以通过降低污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以提高企业财务绩效;还有助于企业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提高企业价值。经过实证研究后发现,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受到企业规模和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国有性质的影响,当企业规模较大时,所拥有的资源整合能力相对更强,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也会存在更高的期望,会进行监督以促使企业提高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因此,大型林业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也越好;国有企业天生的政治关联性和政策敏感性使得国有企业更有能力和意愿推进碳会计核算工作,也更愿意积极主动、严格规范地披露碳会计相关信息,从而实现更高水平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综上所述。提出以下3点建议。

第一,针对林业企业投资人、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而言,应该增强关注企业环保行为的主动性能动性,更多地关注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在进行投资或借债决策前将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纳入考量指标中,以此监督林业企业践行良好的环境伦理理念,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进行环境治理与保护举措,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企业的绿色治理水平,从而推进林业企业披露更高质量的碳会计信息,进而帮助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优势,提升企业价值。

第二,针对林业企业管理层而言,需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完善有关碳会计信息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碳会计信息的完善性、可靠性和真实度。应该高度重视碳会计信息披露工作,要重点致力于从碳排放披露情况、碳减排绩效、碳信息披露载体、碳减排管理、碳排放监管与认证披露情况等五个方面提高碳会计披露质量,这样不仅有助于执行更有针对性的治污措施,还能提高企业的环境治理能力,促进企业进行绿色创新,提升绿色技术水平,进一步降低污染成本和委托代理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传递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信号,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绿色信息的需求,从而促进企业财务绩效持续提升;同时也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职责,提高环保意识,以树立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形象,从而获得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青睐和社会公众的认可使企业更容易获得外部资源流入,以不断地提高企业价值,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也应该进一步完善碳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披露标准[32],建立健全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为上市公司提供明确的披露要求和指引。此外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环保教育,让企业从根本上意识到提高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以及积极履行环保职责的重要意义,并不断地强化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通过切实履行严格规范的监管措施来督促林业企业提高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以便为实现碳中和与碳达峰的“双碳”目标提供有力的立法支持和政策保障,从而最终促进中国林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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