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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型流转对转入方林地投入的影响

2023-03-04陈甲王建华吉星张红霄

林业经济问题 2023年5期
关键词:租金期限合约

陈甲,王建华,吉星,张红霄

(1.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无锡分院,江苏 无锡 214128;2.无锡市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室,江苏 无锡 214128;3.江南大学 商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4.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2018年5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放活林地经营权的意见》提出鼓励林地规模经营,促进林地流转成为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目标之一。林地生产性投入对提高林业生产效率有重要作用[1-2],刺激转入方对林地的投入也被视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理论上完善的流转市场中交易双方可根据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做出相应决策,将林地流转给边际产出更高和投入预期更强的经营者[3],因此政策导向是通过规范、正式的市场化流转促进林地由小农户向规模户集中。但现实中中国农村具有普遍的乡土性和人情规则[4],发生于亲友熟人间的土地关系型流转较为常见[5]。关系型流转的合约形式、期限与租金常有别于市场化的流转[6]。尽管其在控制交易费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广泛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关系型流转往往不会超过亲友熟人或本村的范围,转入方未必是生产能力最优的选择,而林地需要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充分流动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因此有必要探讨相比于政策期望的市场化流转,关系型流转对转入方的林地生产投入行为产生的具体影响。已有文献对此进行了丰富的探讨,多数研究从产权安全角度考察了转入方的土地投入行为。产权不稳定类似于向经营者收取了一笔随机税,当产权安全性较差时经营者缺乏动力进行土地投入[7]。反之稳定的产权能激励经营者进行土地投入,尤其是与地块相连的长期投资[8]。林业具有生产周期长、以初期投入为主和自然因素作用重要等显著特点[9],产权安全对经营者林地投入的影响更为关键[2,10]。有学者认为关系型流转可促进转入方进行土地投入,由于在相互熟悉的社会圈层内转出方违约会产生声誉损失,故而即便关系型流转中不签订正式合同,转入方的经营权稳定性也能得到保证,农户会更放心地在从亲属处转入的土地上进行有机肥等长期投资[11]。但多数学者认为,关系型流转可能产生不确定性的产权风险[12-13],如转出方看到经营收益提高或未来预期增加则可能随时要求收回土地,是转入方土地投入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14]。然而已有研究多是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对关系型流转和市场化流转进行区分,重点讨论合约形式不规范引致的产权不稳定对转入方土地投入的负面影响[15]。其逻辑出发点是,转入方对林地进行投入的前提是流转合约能约束转出方的违约行为,正式的书面合同能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减少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而不正式的合同会削弱交易双方的行为预期,增加双方违约的可能性[12]。因此,合约形式不规范不利于转入方进行林地投入。事实上,合约的规范性只是合约稳定性在形式上的表征[16],流转合约的期限和租金也是合约的重要组成部分[17],同样可能影响合约的稳定结构和流转双方的成本收益权衡。林地的关系型流转与市场化流转在合约安排上的区别不仅在于合约形式,在流转期限和流转租金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扩展以往研究仅关注合约形式的理论视角基础上,将流转期限及租金同时纳入理论分析框架,以市场化的林地流转作为对比,从合约安排的不同维度分析关系型流转对转入方林地投入行为的影响机制,并以2022年在湖南、贵州、云南3省实地调研获取的272个地块层面林地转入样本数据进行实证检验。

1 理论框架与影响机制分析

众多研究证实了产权稳定性对经营者土地投入的关键影响[18-19]。土地产权稳定性包括法律上、事实上和认知上稳定3个层面[13],就林地关系型流转与市场化流转的差异而言,合约的形式实际上仅指代了二者在法律层面的经营权稳定性不同,合约其他维度的安排和实施同样影响了林地经营权变动的程度或可能性,都可能对实际的林地经营权稳定性产生影响。此外,除经营权稳定性之外,转入方进行林地投入还取决于成本收益的分析,林地流转租金和流转期限的不同也可能对转入方的成本收益衡量产生关键影响。

一方面,从流转期限的维度来看。经典合约理论认为,合约期限代表了不同的合约关系,会影响投资行为主体的稳定性预期,最终产生不一样的激励效果[20],相对来说,固定期限合约有助于双方形成持续且稳定的合作关系[21]。就土地流转而言,转入方在期限固定的流转中能够形成稳定的经营预期,从而形成近似厂商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并基于营利性动机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反之,较多研究证明了不确定期限或短期流转对农户土地投入的消极影响[12,22]。在林地的关系型流转中,双方在缔约时首要考虑的是降低不确定性以及约束机会主义行为。此时,流转双方主要借助彼此熟悉的关系网络,使用信任、沟通和声誉机制等关系治理手段以控制流转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关系型流转的交易灵活性很强,比如,转出方选择将林地流转给熟人亲友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在未来能随时收回林地[23],在此情况下,流转双方往往不会约定明确的期限或仅约定较短的期限[24]。而如果关系型流转不约定具体期限,由于转出方具有林地产权身份垄断的地位,后期转出方可随时要求收回林地,这会直接导致转入方对经营权的产权安全性感知较差,其对林地投入的未来收益保证效应难以实现。特别是,林业生产具有长周期性以及林地投入具有跨期性等特点[25],不同的流转期限还会导致转入方的贴现率(在研究农户行为时,贴现率是指用利率形式表现行为人在跨期决策时的时间偏好程度,如农户对当期收益的边际效用更高,则贴现率更高)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会导致转入方对预期利润的感知不同[26],进而体现出林地投入行为的区别。与市场化的林地流转相比,林地关系型流转中双方不约定明确的期限,那么未来收益不确定会导致转入方的贴现率更高,他们将林地投入的未来收益贴现到当期的现值较低,减去投入的当期成本后所得净现值更低,因而对林地的投入意愿也较低。

另一方面,从流转租金的维度来看,林地流转的租金实质上反映了流转双方通过流转合约获利的能力[12]。对于转出方来说,其能从林地流转中获得租金收益。一般来说,关系型流转的租金会低于市场价格,转出方甚至通常不会收取租金。参照系理论指出,交易双方会根据合约来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损,进而决定继续履约或违约[27]。事实上,交易中的参照系并不完全取决于合约本身,也取决于市场中其他主体的交易情况和交易价格,即外部的租金价格具有“同群效应”,同样是合约履行的重要参照系。在交易初期,转出方可能出于减少交易费用、人情互惠等考虑无偿或低价将林地转出,但是当后期市场中其他主体之间交易时的租金价格上涨,外部交易的价格信号也可能影响转出方的履约行为。譬如相邻村庄出现了较高的流转租金,而交易双方未约定租金或租金低于其他主体的交易价格时,那么转出方很可能由于“眼红”“不平衡”等心态产生违约行为,从而影响林地流转合约事实上的稳定性。

对于林地转入方来说,其在林地流转中的获利是林地经营收入与流转租金的差值。在市场化的流转中,转入方是根据林地投入的边际成本与产出做出流转决策,当林地投入的边际产出高于流转租金时,转入方选择转入林地,反之则不会。因此,其自有林地与转入林地的面积加总不会超出最优经营规模。并且,转入方还需要承担流转租金所带来的生产要素成本,转入方有动机通过林地投入寻求生产改进,以覆盖租金成本来保证当期的收益。此时,转入方有能力也有意愿通过资金、劳动力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在转入林地上进行投入。

在林地的关系型流转中,如果转入方在获得林地时不需要支付租金或仅需支付较低的租金,其转入面积并不是由对租金的权衡决定,因此很难实现林地经营规模与劳动力等其他要素的完全匹配。关系型流转中的转入方根据成本收益的衡量,可能仍按以往的经验进行生产投入,其经营就是粗放式的,也就更缺乏对林地进行投入的能力。并且,转入方凭借被压低的租金成本,很容易获得当期收益,其可能会缺乏生产投入的意愿。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当期收益更容易获取,对于以无偿或低价获得林地的转入方来说,此时林地的真实价格被低估,因此林地与劳动力等其他要素的相对价格不能反映其稀缺程度[28]。无偿或低价转入林地也可能降低转入方事实上的经营权安全感知,农户普遍认为只有花钱买的东西才真正属于自己,并真正拥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29]。总体而言,关系型流转中不收取租金或租金较低弱化了林地价格的信号功能,从而削弱转入方对林地进行投入的意愿。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存在一种可能的情况是,转出方不收取租金节约了转入者的林地使用成本,而对林地投入可以产生更高的收益,则转入方可能有动力对林地进行投入。但按照上述的分析逻辑,如果转入方不需要付出租金或仅付出少量租金即可获得林地,在转入方看来相比于其他生产要素,林地是相对“不值钱”的。因此,尽管低价或无偿转入林地可以节约租金成本,但由于林地要素价格的信号功能被弱化,转入方也可能会缺乏动力将节约的租金成本用于对林地的投入。

2 实证检验

2.1 变量选择

2.1.1 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是转入方对林地的生产性投入,在关于农地投入的研究中,学者多注意区分农地短期投入和长期投入,二者的区别在于投入的目的性不同,化肥、农药等短期投入主要是为了农地当期产出,而有机肥等投入则更关注土地的长期生产力[30]。由于二者侧重点不同,因此在研究时二者的内涵也有所差别。考虑到林地经营长期性特点,林业生产中长期、短期投入的差异并不明显,因此对此不重点进行区分。劳动力和资金是林业经营中必要的生产要素,部分研究侧重于经营者对林地的总投入,没有按劳动力和资本进行细分。借鉴前人的研究[31-32],选取劳动力投入和资本投入两方面来衡量转入方的林地投入水平,劳动力投入是指转入方在转入的每公顷林地上全年用于林业经营的平均有效劳动天数;资本投入则主要包括转入方在转入的每公顷林地上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全部化肥、农药、种苗、其他等4项的平均费用加总(一般来说,林地不适于机械作业。且为防止水土流失,地方政府往往不允许使用大型机械进行林地整理。其他用于采伐、采摘、运输的机械发生于林地产出阶段,不与转入方对林地的前期投入直接相关,且实地调查发现农户林地经营的机械化程度普遍较低,故未考虑机械投入)。

2.1.2 关键解释变量

从合约维度考察林地关系型流转对转入方林地投入行为的影响,一般来说,林地的关系型流转与市场化流转的区别在于合约形式、流转期限和流转租金等不同维度,理论分析重点关注的是流转租金和流转期限两个维度。就租金维度而言,国内外相关研究普遍认可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固定租金、浮动地租、收益分成)对经营权稳定性的影响[33-34],而理论分析侧重的是林地流转合约安排时有偿与无偿的区别,因此租金维度是用林地流转是否收取租金来衡量。流转租金包括货币租金和实物租金,如果转入方在流转林地时实际支付了租金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关系型流转与市场化流转的另一区别在于流转时是否约定固定的期限,较多研究证明了不固定期限的流转对转入方生产投资的消极影响[12,35],当合约期限不确定时,可以视为期限为零。因此期限维度用流转是否约定期限衡量,既包括书面合同约定的期限,也包括双方口头约定的期限,如果流转双方约定了固定的期限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不约定期限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转入方随时需要归还林地,即流转期限不超过一年,第二年需要双方重新商定;一种是没有租期约束,即“空租期”现象,尽管有学者认为没有租期约束意味着最强的经营权稳定性[36],但事实上由于转出方具有产权垄断的特征,其在博弈中具有更强的话语权,因此“空租期”同样是经营权产权不稳定的体现。同时,借鉴前人的研究[12],引入了合约形式这一重要变量,并在计量部分分别考察租金维度、期限维度与合约形式的交叉项对转入方林地投入行为的影响。

2.1.3 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中引入了户主层面特征、家庭层面特征、地块特征、村庄特征、地区固定效应等以降低估计偏误。户主层面主要包括户主年龄、健康情况、受教育程度等人口学统计特征,转入方对林地的投入存在较高的知识、技术、体力约束,户主一般是家庭生产经营的实际决策者,因此预期户主年龄较小、健康程度较好、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转入方家庭对林地的投入水平更高;家庭层面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林地面积,人口数多的家庭可以充分利用成员各自禀赋优势,通过兼业分工等方式配置家庭的劳动力、资金等资源。家庭收入对林地投入的影响可能存在不同的方向。一方面,收入高的家庭进行相关投资时面临的资金约束越小,越可能对林地进行资本投入;另一方面,家庭收入高意味着家庭成员外出务工较多,而外出务工可能造成对林地投入的劳动力限制[37]。地块特征是研究引入的一类重要控制变量,不同林地地块在面积大小、地形、质量、距离等方面的自然属性差异直接决定了林地的生产难易程度[38],进而会影响转入方对林地投入成本收益的权衡;村庄特征对投入的影响方向不确定,有待于实证的进一步检验;政策因素可能会对经营者进行林地投入提供激励[39],转入方在流转中获得补贴、技术培训等政策扶持预期会对其林地投入行为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同时,由于资本投入、家庭年收入、地块与最近林道的距离和村庄人均纯收入等变量的数据波动较大,对这部分数据均作了取对数的处理。

2.2 数据来源

中国的集体林地主要分布在南方集体林区和西南林区。在综合考虑森林资源丰富程度、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间以及林地流转政策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在南方集体林区选择了贵州省、湖南省,在西南林区选择了云南省作为案例省。根据森林资源、林业产业发展、林改等情况,在案例省选择森林资源储量丰富、林业产业发展较好、林改开始较早的县(市、区)作为调研点。在选择调研县时,尽量选择出台过鼓励林地流转配套政策且林地流转较为活跃的县(市、区)。经过筛选,最终确定了余庆县、汝城县、红河县等8个县(市、区)作为调研县。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以及对每个调研县的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的访谈,汇总了调研县的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林业发展过程、林地流转情况等信息,在此基础上选择了12个村作为样本村。

通过对村干部的访谈,获取了实际参与林地流转的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的信息并编辑形成花名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每个样本村分别抽取了25个受访对象进行问卷调查。最终共计收回了300份调研问卷,在剔除数据严重缺失和内容明显失真的8份问卷后,有效问卷292份,问卷有效率97.33%。

同时,由于现实中无论是林地流转各方的缔约谈判还是转入方对林地的投入都是以地块作为基本单位,在样本的处理时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在实证分析时将林地地块层面的变量与农户层面的变量进行匹配,尽可能消除地块层面的异质性对实证结果的影响,保证计量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共计获得了497个转入的地块样本。

需要说明的是,问卷中设置的“流转途径”问题,除“私下流转外”,还存在基层政府或村委会等第三方介入的流转,而无论第三方以何种方式介入流转,必然会在合约安排上采取规范、正式的书面合同,并约定期限和租金,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三方介入流转等同于市场化流转。事实上,市场化流转指的是在流转市场发育完善的情况下,流转双方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自发地进行流转。为了避免外生因素的干扰,在进行数据处理时,剔除了第三方以各种方式介入流转的样本,仅保留了“私下流转”的272个林地转入样本,样本中既包含关系型流转,又包含市场化的流转。

2.3 数据处理

2.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在进行计量分析前,首先对全部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表1)。以林地流转时是否收取租金、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和是否约定期限对全部的272个样本进行区分,并具体比较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差别(为了更直观地体现资本投入的差别,在进行描述性分析时没有对资本投入作取对数的处理)。以是否收取租金进行划分,相比于无偿流转的样本,有偿流转的样本中劳动力投入高出0.067个/hm2,资本投入则高出8.479元/hm2;以是否约定固定期限对样本进行划分,相比于未明确约定期限的样本,约定期限的样本中劳动力投入高出0.498个/hm2,资本投入则高出20.278元/hm2;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对全部样本进行划分,相比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样本,签订了书面合同的样本资本投入高出7.544元/hm2,但劳动力投入反而较低。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表2)表明:与市场化流转相比,林地关系型流转在合约形式、流转租金和流转期限等合约安排上存在差异;与不确定期限的流转相比,固定期限的流转中转入方对林地进行生产性投入的程度更高;与无偿流转相比,有偿流转中转入方对林地进行生产性投入的程度更高。

表1 描述性统计

表2 关系型流转合约不同维度影响转入方林地投入的描述性证据

2.3.2 关系型流转对转入方林地投入影响分析

根据研究目标和相关变量选择,构建研究模型:

Y1i=α+βX1i+cX2i+γX3i+μWi+εi

(1)

Y2i=α+βX1i+cX2i+γX3i+μWi+εi

(2)

式中Y1i和Y2i分别表示转入方对地块的劳动力投入和资本投入水平;X1i、X2i和X3i分别表示流转合约的合约形式、租金维度和期限维度;Wi为控制变量;α、β、c、γ和为待估参数;εi为随机扰动项。

由于两个方程的随机扰动项可能存在相关关系,即可能存在不可直接估量因素同时影响转入方的资本投入和劳动力投入,若采取传统的OLS估计将得到有偏的结果,因此采用似不相关回归模型(Seemingly Unrelated Regression Estimation Model,简称SUR)进行估计,并以OLS回归作为对比。SUR模型的优势在于:第一,传统的协方差矩阵每个元素都是标量,但SUR模型中每个元素都是矩阵,在对参数进行估计的过程中,SUR能提取多个方程间随机扰动项的信息,对传统单方程模型进行了有效改进,提高了参数的有效估计;第二,由于各方程的解释变量间虽无较强的内在联系,但其随机扰动项之间存在着高度相关性。因此,SUR模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异方差、内生性和自相关等问题,提高参数估计的效率和精准性[40]。

似不相关回归模型的具体设定如下:假设共有n个方程(n个被解释变量),每个方程共有T个观测值,T>n。在第i个方程中,共有Ki个解释变量。第i个方程可以写为:

YiT=αi+βiTXiT+εiT

(3)

式中YiT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为劳动力投入和资本投入;αi为截距项;XiT为各个自变量,包括解释变量、控制变量;βiT表示待估参数,εiT为随机扰动项;i=1,2,3,……,1712。

将上述两个方程叠放在一起可得:

(4)

若同一方程不同期的扰动项不存在自相关,且方差相同,则协方差阵中主对角线上的第(i,i)个矩阵为:

E(εiεi)=σiiIT

(5)

若不同方程的扰动项之间存在同期相关,即:

(6)

此时协方差阵中(i,j)个矩阵(i≠j)为:

E(εiεj)=σijIT

(7)

在似不相关回归模型中,对每个方程进行单独观察并不能找到互相之间的相关关系。但是,每个方程扰动项之间的同期相关性却将每个看似独立的方程联系起来并组成一个方程系统。由于似不相关回归基本假定要求各个方程扰动项之间存在同期相关,因此在进行模型估计之前需要进行似不相关回归模型的适用性检验。如果检验结果各方程的扰动项无同期相关,则可判定选择似不相关回归模型是合理的。

最后还需对似不相关回归模型各方程扰动项之间有无同期相关进行检验。具体的LM统计量为:

(8)

3 结果与分析

3.1 固定期限与有偿流转能促进转入方对林地的投入

作为对比,首先分别对劳动力投入和资本投入的两个方程进行单一的OLS回归。对各变量的多重共线性进行检验的结果显示,各变量最大的方差膨胀因子(VIF)仅为2.19,均小于5,说明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直接引入模型。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均采用稳健标准误。此外,为缓解由地区差异带来的内生性问题,研究还控制了地区固定效应。结果显示,林地流转中约定固定期限显著提高了转入方的劳动力投入水平,林地流转中收取租金则显著提高了转入方对林地的资本投入水平(为节约篇幅,未汇报OLS的回归结果)。

OLS的回归结果仅是作为一个参照系,重点以似不相关回归模型(SUR)的回归结果为准进行分析,由于似不相关回归模型的基本假设是各方程的扰动项之间存在同期相关,因此在采用似不相关回归模型进行参数估计时,需要对两个方程扰动项进行无同期相关检验。结果显示,两个方程扰动项“无同期相关”的检验的P值为0.098,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方程的扰动项之间相互独立的原假设,所以使用SUR进行系统估计可以显著提高估计效率。

作为对比,表3第(2)列和第(6)列分别汇报了未加入任何控制变量时合约安排的不同维度对转入方林地投入影响的回归结果。而在控制了一系列控制变量后,表3第(4)和第(8)列的回归结果显示,如果流转双方在林地流转时约定了租金,其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增加了转入方对林地的资金性投入,这与理论分析一致。一方面,对于转出方来说,收取租金类似于形成了一种稳定的缔约约定,调研中可以发现,有农户指出“拿了人家的钱就等于地给人家用了”,不会随时要求收回林地,这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林地的经营权产权安全。另一方面,对转入方来说,其也认为对实际支付了租金的林地真正拥有支配权,特别是,对于支付了货币租金的林地,转入方必然是出于一定的营利性动机,其生产目标近似于利润最大化的厂商目标,从而会加大对林地的投入水平。换言之,在双方约定了租金的流转中,双方是基于市场交换的准则,这能促使转入方根据租金的价格信号,通过生产要素的调整优化进行林地投入的生产改进,这一分析结果验证了理论分析,同时,也与以是否收取土地流转租金为划分标准,无偿流转农户的生产效率低于有偿流转农户的研究结论是类似的[28]。

表3 关系型流转的不同合约维度对转入方林地投入的影响:基准回归结果

但是,林地流转是否约定租金对转入方劳动力投入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不符合理论预期,可能的解释是,计量分析所采用的样本全部是私下自发流转的样本,转入方以普通农户居多,而非规模经营主体。一方面,普通农户比例较高可能存在由于变异数量较少而未能体现两者真实关系的情况;另一方面,对普通农户而言,相比于资本投入的刚性约束,由于林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林业生产中劳动力投入可能更加灵活,农户对劳动力的配置更加具有弹性,可能通过兼业或利用闲暇时间对林地进行管护、抚育等经营活动。这也印证了前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描述性统计分析显示,以是否收取租金对全部样本进行划分,相比于无偿流转的样本,有偿流转的样本中每公顷劳动力投入仅高出了0.067个。

流转时约定固定期限则分别在1%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提高了转入方对林地的劳动力和资本投入水平,这与理论分析一致,在流转双方约定固定期限的情况下,在约定的期限之内,转入方不必担心转出方随时可能会收回林地,其对林地经营权具有较强的产权安全感知,对林地的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未来收益都能够得到保证,故而会增加对林地的投入。特别是考虑到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固定的期限对转入方生产投入的作用尤为重要,林地流转期限的稳定性是影响林地经营权配置稳定性及有效性的重要标志,这与前人关于地权期限对农业生产中秸秆还田技术采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的研究结论一致[41],也验证了既有文献关于土地经营权稳定性“保证效应”的论述[42]。

就合约形式而言,一方面,林地流转时签订正式合约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促进了转入方对林地进行劳动力方面的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已有文献的结论[43],可见林地流转中仍然要继续鼓励流转双方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促进流转形式的规范化;另一方面,就资本投入而言,签订正式合同并未体现出显著的影响,这从另一个角度验证了关于合约规范性并不完全意味着合约关系稳定的论述。

控制变量的影响也基本符合理论预期,就户主层面而言,户主年龄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了林地的资本投入水平,而户主健康情况则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提高了林地的资本投入水平,这显然符合一般的认知,年轻且健康状况较好的转入方具有较强的决策和判断能力,也具备更强的经营管理水平,会更倾向于对转入的林地进行资本投入以提高收益;就家庭层面而言,转入方是党员、干部户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提高了对林地的资本投入水平,家庭年收入较高的转入方也更倾向于对林地进行投入,原因在于家中有党员、干部或年收入较高的转入方家庭可能意味着经营能力更强且信息获取渠道更加便捷,对林改和林地流转的政策更加了解,也容易调动相关的资源。家庭自有林地面积越大的转入方越倾向于对林地进行资本投入,原因在于自有林地面积大意味着转入方更能够通过转入与自有林地的结合形成规模经济,从而更倾向于增加投入;地块层面的特征是一类关键控制变量,其中转入方更倾向于对地块面积更大的林地进行投入。已有研究也发现,转入方更容易在较大的地块上获得规模经济,从而摊薄对林地进行投入的平均成本[44]。而对于地块质量越高的林地,转入方反而会减少资本投入,这似乎与常识不符,可能的解释是,转入方对林地的资本投入中相当一部分是用来改善林地质量,化肥投入在转入方的资本投入中比例较高,而本身质量较好的林地无需过多追肥,因此转入方会在质量较好的林地上减少包括化肥投入在内的资本投入。

不同林种的对比也符合一般的认知,相比于竹林,用材林生产由于具有长周期性,一般仅在采伐期需要进行较多的投入,平时除了少量的抚育、管护外,不需要进行过多的生产性投入。与竹林相比,经济林的生产周期尽管同样较短,但经济林的生产经营过程要求更加精细,在施肥、管护时可能均需要进行大量的劳动力投入和资金投入。遗憾的是,由于调研样本有限,实证分析未能进一步对不同林种的差异进行深入分析,事实上不同林种的作物种类、经营周期性等不同,其林地流转与经营行为存在一定差异,这是未来需要改进的方向。

3.2 不同合约维度的交互作用能强化转入方对林地的投入

理论分析指出,林地流转的合约构成是一个多维概念,那么对单一维度的考察可能无法整体体现合约安排的不同维度对转入方林地投入的影响。因此,借鉴前人研究,进一步考察不同合约维度的交互作用对转入方林地投入的影响[16],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的第(2)列和第(4)列可以看出,将租金维度与合约的规范性维度进行交互后,合约的规范性强化了租金维度对转入方林地劳动力投入和资本投入的正向影响,具体而言,如果流转双方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具体约定了租金,转入方更放心对林地进行劳动力和资本投入,这符合理论预期。同样,将期限维度与合约规范性进行交互后发现,合约的规范性也强化了期限维度对转入方林地资本投入的正向影响,即如果流转双方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具体约定了流转期限,转入方也更放心对林地进行资本投入,这同样符合理论预期。但是,合约规范性和期限维度的交互性对转入方劳动力投入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见在流转期限不固定的情况下,即便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转入方依然缺乏对林地进行劳动力投入的动力。约定租金强化了期限维度对转入方对林地进行劳动力投入的正向作用,换言之,约定期限也强化了租金维度对转入方对林地进行劳动力投入的正向作用,即流转双方如果既约定了租金又约定了固定的流转期限,转入方就会更倾向于对林地进行劳动力方面的生产性投入。

表4 不同合约维度对转入方林地投入的交互影响

3.3 市场化租金与长期限能促进转入方对林地的投入

基准回归中以是否收取租金和是否约定固定期限对租金维度和进行衡量。就租金来看,现实可能存在的一种情况是:林地流转租金反映了当地林地经营权交易的市场供需情况,租金高意味着市场供不应求,转出方可能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毁约。反之,土地租金越低越可能存在“人情租”,转出方仅会收取少量象征性的租金,这种象征性的租金与零租金的差异并不明显,那么以是否收取租金这一二元变量对租金维度进行度量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估计偏误。从租期维度看,相比于是否约定固定期限,期限的长短所表征的合约稳定性涵义更加丰富,相比于短期合同,林地流转长期合同的规则变化较小,重新谈判的次数较少,后期履约过程中交易费用较低,较长的转入期限更能保证转入方从林地投入行为中获益。换言之,期限的长短反映了产权交易的灵活性,也可能影响转入方的稳定性预期,最终导致不一样的林地投入激励效果。因此,借鉴前人的研究,用流转双方实际约定的租金数额和期限年数对租金维度和期限维度进行度量[33,45]。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不约定期限意味着林地随时可能被收回,如果以年份衡量,事实上转入方仅在当年对林地具有实际的控制权,因此参照前人的研究,将未约定期限样本的流转期限统一赋值为1[23]。同样采取SUR模型进行回归的结果(表5)表明,在改变租金维度和期限维度的度量方法后,尽管不同的合约维度对转入方林地投入的影响系数和显著性水平有所变化,但影响方向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保持一致。

表5 租金高低与期限长短对转入方林地投入的影响

3.4 固定期限与有偿流转能对促进转入方对林地的投入总额

在基准回归中,关键被解释变量是转入方的林地投入水平,分别就转入方对林地的每公顷劳动力投入的个数和资本投入金额进行衡量。借鉴前人的研究,将所有资本投入和货币等价劳动力投入相加以衡量转入方对林地的相关投入[46],考虑到数据波动较大,同样对数据作取对数的处理。在衡量转入方劳动力投入的货币价值时,将村级层面的帮工价格乘以实际的每公顷劳动力投入数量。由于在进行了一系列处理之后,被解释变量是一个单独的连续型变量,因此OLS是较为合适的计量方法。回归结果显示,在更换了关键被解释变量后,租金维度和期限维度分别在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上促进了转入方对林地的总投入,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进一步得到了检验。

4 结论与政策启示

相比于市场化的流转,关系型流转在合约安排上具有合约不规范、不约定流转租金和期限等特征。具体到合约的不同维度,在租金维度上,流转双方约定租金显著增加了转入方对林地的资金性投入。在期限维度上,流转时约定固定期限对转入方对林地的劳动力投入和资本投入均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研究表明,合约规范性强化了租金维度对转入方林地劳动力投入和资本投入的正向影响,合约的规范性强化了期限维度对转入方林地资本投入的正向影响,期限维度强化了租金维度对转入方对林地劳动力投入的正向影响。此外,较长的期限和更接近市场化的租金对转入方林地投入的促进作用更强。现实中存在的亲友、熟人间关系型流转中,除合约形式的不规范外,不约定期限、零租金也是关系型流转在合约安排上的主要特征,这类非市场化的合约安排阻碍了转入方对林地进行生产性投入。因此,应该更多地引导关系型流转向市场化流转转变,而在引导林地流转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到转入方的行为受到成本收益和合约稳定性的双重影响,而合约稳定性又是合约达成与执行的多维均衡。因此,得到4点政策启示。

第一,继续加强林地流转的规范管理,从合约形式的角度强化流转双方的合约意识。需要制定统一规范的林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引导流转双方签订正式的规范合同。

第二,重点关注合约具体安排本身的合理性,在流转租金方面,要促进林地流转中形成合理的价格参照系。可以引入价格评估体系,在综合考虑林地的立地质量、坡度、区位等因素差异的基础上确定林地等级,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人员对林地基准价格进行评估,从实际使用价值本身反映林地的应然价格。引入市场化的竞争和价格机制,充分引导供需关系对租金市场价格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在流转期限方面,需要推动林地流转双方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引导林地流转期限的固定化和长期化,从而更好地发挥林地经营权稳定的长效激励作用,稳定转入方的生产预期。在农地流转中,相比于农户间自发的关系型流转,由中介服务组织介入的集中统一流转更能推动长期租约的形成。

第四,关注合约稳定性在不同维度上的交互作用。在林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的背景下,现实中无论是合约形式、租金还是期限的决定,都需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或村委会等第三方在传递交易信息、制定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保障合约履行等方面的作用,但也要注意第三方介入不应该损害市场机制所固有的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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