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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环境规制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影响

2023-03-04康炜健钟玉芬林伟明戴永务

林业经济问题 2023年5期
关键词:依赖度中间品省域

康炜健,钟玉芬,林伟明,戴永务

(福建农林大学 a.乡村振兴学院;b.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350002)

木材加工业是实现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载体,通过原料和初加工产品采购、原料林基地建设等产业链的带动,对山区农民增收和乡村产业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木材加工业借助制度红利和低廉要素成本红利,快速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已成为全球木质林产品第一生产国和出口国[1],形成“原材料依赖进口、销售依赖出口”的国际循环格局。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叠加中国制造业遭遇“卡脖子”问题、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区域性军事冲突等“黑天鹅”事件频发,全球价值链和生产—贸易网络脱钩风险加剧[2],对原木、纸浆等中间品依赖进口的中国木材加工业造成挑战。基于此,识别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影响因素,是推动木材加工业健康发展和提高贸易利得面临的重要课题。环境规制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路径,中央和地方政府设计了多层次、多元化的环境规制工具[3],如市场激励型、命令控制型、公众参与型等环境规制类型[4],以及前端预防和末端治理工具[5];同时,全国污染治理投资总体保持增长态势,2021年投资总额达9491.8亿元,占GDP的0.8%[6]。趋严的环境规制取得了良好的减污降碳效应[7]。但是,基于污染天堂假说的观点,环境规制致使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可能促使企业减少部分中间产品生产而转向进口,提高对国外中间产品供应链的依赖度。中国木材加工业仍普遍采用高能耗、高排放的传统工艺和设备,甚至是部分省域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成为当地政府环境规制的重要对象之一。调研发现,中国多数木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值和单位税收贡献较低,可能因严格环境规制而被“驱逐”。为了生存与发展,木材加工企业可能因严格的环境规制而增加中间品尤其是高污染与高能耗中间产品进口需求,进而提高环境规制严格省域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程度。然而,根据波特环境假说,恰当的环境规制会促进企业进行工艺或产品导向的技术创新以及污染物回收利用的工艺技术研发,可能降低木材加工企业中间品生产成本,增强本地木材加工业中间品供应能力,减少进口依赖。2018年“生态文明”被写入中国宪法,体现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意味着严格环境规制将是中国未来较长时间内持续实施的一项重要国策,在这一新时代背景下,考察省域环境规制对产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多数关注环境规制对产业全球价值链位置攀升[8-9]、分工地位[10]等的影响,且主要基于国家层面制造业[11]、中国制造业细分行业[12]的研究,几乎都证实环境规制有助于中国木材加工业、制造业价值链位置攀升和分工地位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中间品进口依赖度即产业和省域出口额中进口中间产品比重越高,省域产业的贸易利得越差。培育处于全球价值链顶端的优质企业和推动全球价值链位置提升,是中国建设贸易强国的必经之路。但中国作为人口大国,需要保持中间品生产与自给能力以维持就业岗位、保障产业安全,在中间品进口替代中实现经济增长,甚至突破发达国家“卡脖子”技术。然而,目前从中国省级视角探究省域环境规制影响当地产业中间品进口依赖程度的文献较少,有必要补充环境规制与省域产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关系研究。综上所述,基于木材加工业的代表性与典型性,基于30个省份木材加工业2005—2016年的平衡面板数据,评估省域环境规制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影响,分析影响的内在机理。该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

1 数据与方法

1.1 理论分析

将产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定义为产业中间产品进口额占其最终出口额的比重[13]。遵循成本假说和污染天堂假说认为,省域严格环境规制会导致本地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如企业被迫持续增加污染处理设施、使用更高成本的清洁生产要素等软硬件设施购置和改进投资,弱化企业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甚至无法获得市场准入,导致企业失去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2013—2017年中国木材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的成本率分别高达87.40%、87.17%、86.66%、86.34%和5.58%[14],任何导致本地产业生产成本增加的因素,如政府严格环境规制等,均可能导致本地木材加工企业增加中间品尤其是高污染与高能耗中间产品进口需求,进而增强环境规制严格省域木材加工业的中间品进口依赖程度。但是,波特环境假说反驳以上静态观点,认为恰当的环境管制会刺激企业开展工艺或产品导向的技术创新[15],降低木材加工企业的木材原料等要素投入成本,增强基于污染物和废弃物回收利用能力[16],提升胶黏剂等关键原材料和零组件的研发与自给能力,即产生“创新补偿效应”。部分学者基于制造业的研究支持了以上观点,认为环境规制有助提升制造业全球价值链位置即关键原料和零组件供应能力[17]。结合以上观点,认为省域严格环境规制初期可能提升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提升,但随着创新补偿效应的发挥,后期可能降低产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即省域环境规制与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可能存在倒U型关系。

根据波特环境假说,合理的环境规制对降低中国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创新补偿效应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产品补偿效应,即环境规制促进木材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增强对环境友好型中间产品开发能力,更好地顺应全球消费者绿色偏好,同时通过改进产品设计、优化产品结构、降低国外中间品利用比例,降低对发达国家高品质中间品进口依赖;二是过程补偿效应,即环境规制刺激木材加工企业积极引进和改进环境友好型的生产设备、工艺,提升生产过程的资源、原材料和关键零组件利用效率,降低产成品的国外中间品利用比例[16]。此外,技术、工艺创新可增强木材加工业对发达国家高端环保胶黏剂等重要中间产品的进口替代,在出口增强的同时降低对国外中间产品进口比重。但是,支持污染天堂假说的学者质疑严格环境规制“创新补偿效应”的普遍性[18],认为环境规制推动技术创新的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机会成本。基于此。发现两大假说争议点为:严格环境规制引致的技术创新能否及时发生且发挥经济补偿效应,进而利于省域木材加工业降低中间品进口依赖度。回应此争议,需检验环境规制能否通过技术创新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产生间接影响。

1.2 变量选择

1.2.1 被解释变量

以木材加产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为被解释变量。全球价值链的基本思想是一国需从别国进口中间产品进行某一产品的生产加工,产成品再以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的形式出口[19]。据此,将省域某一产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定义为该产业中间产品进口额占其出口额的比重。根据国内外学者设计考虑贸易代理商问题后改进的方法[20],省域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G)的计算公式如式(1)所示。Git数值越大,表示省域i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越高,对国外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消耗比例越高。未识别中间品的进口依赖度受到木材加工业国际竞争力或高质量发展的实际应用影响,暂难判定其中间品的进口依赖度高低的好坏,即无法明确Git是越大越好还是越小越好。但是,基于省域产业贸易利得及产业安全考量,Git过高需值得关注,若省域严格环境规制导致产业Git大幅提升也应得到重视。

(1)

式中Git表示省域i木材加工业第t年中间品进口依赖度;Yit表示省域i木材加工业第t年的总产值;Eitp和Eito分别表示剔除中间代理商出口额后的省域i木材加工业第t年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的实际出口额;Iitp表示省域i木材加工业第t年加工贸易中剔除本地中间代理商中间产品进口额后的实际中间产品进口额;[Eito÷(Yit-Eitp)]×Iitp|BEC表示省域i木材加工业第t年一般贸易中剔除本地中间代理商中间产品进口额后的实际中间产品进口额。对加工贸易而言,企业所有进口产品全部用于生产出口产品,即进口产品均为中间产品,因此省域i木材加工业第t年加工贸易中剔除本地中间代理商中间产品进口额后的实际中间产品进口额为Iitp;针对一般贸易,进口中间产品的识别是根据联合国制定的广义经济分类标准(BEC)与HS海关编码的对照表,同时假定进口中间产品在生产国内销售产品和一般贸易出口产品中的比例相同,因此省域i木材加工业第t年一般贸易中剔除本地中间代理商中间产品进口额后的实际中间产品进口额可表示为[Eito÷(Yit-Eitp)]×Iitp|BEC。

1.2.2 解释变量

以环境规制为解释变量。省域环境规制测度方法可大体归纳为5种:(1)基于污染物排放量、减排量和治理效果的测度方法[21];(2)基于污染治理投资或成本的测度方法,如单位产值(增加值)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或排污费[22]等;(3)基于环境法规制定与执行的测度方法,如省域环境规制法律政策数量、地方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23];(4)基于公众监督的测度方法,如环境相关信访和举报数量等[24];(5)频数法,以政府工作报告中与环境相关的词汇出现频数(或所在句子数量)占报告全文词频(报告全文句子)总数的比例进行测度[25-26]。公众监督型指标难以剔除省域环境状况、环境违法事故多寡的干扰,而频数法可能受省域产业结构等因素的干扰而无法准确反映省域环境规制严格程度,更多地反映地方政府对环境的关注度,如山西省煤炭产业链对省域GDP增长贡献较大,政府工作报告提及环境相关词频的数量占比普遍高于其他省域,如2015年为0.123%,远高于其他省份的均值0.069%。鉴于环境类法律规章和标准、环境监管与执法、公众监督的最终结果均体现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投资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借鉴詹姝珂、郭然等人的研究[27-28],基于熵权法对各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与工业废气排放量比值、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与工业废水排放量比值计算环境规制综合指数。

同时,以省域政府环境关注度代替综合指数法测度的环境规制进行拓展分析和稳定性检验。借鉴文献[26]的做法,以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与环境相关的词汇所在句子数量占报告全文句子总数的比例来测度省域政府环境关注度。省级政府工作报告是省级政府在每年年初“两会”召开期间向大会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及未来的工作计划,不仅体现政府对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环境执法与监管等方面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环境保护法律规章和标准建设力度,以及各省政府当年环境治理力度以及治理政策的全貌,对各省政府当年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1.2.3 控制变量

为了控制木材加工业特征和省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异质性对产业全球价值链嵌入力度的影响,模型中加入省份和产业特征变量成为必要。(1)产业特征变量。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和关键技术的创新能力,可能影响企业节能减污降碳的成本和中间品生产或利用效率,进而降低产业对国外中间品进口数量和依赖程度,如木材加工企业胶黏剂研发创新和环保效能提升后对国外胶黏剂产品形成替代,故设置技术创新变量来控制这些可能的影响;基于要素禀赋假说和“机器换人”趋势,设计劳动力投入、资本密集程度2个变量,考察劳动力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生产方式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影响,其中资本密集程度越高可能促使企业加强中间产品研发与自产,以提高生产设备利用率;产业集聚所带来的中间品进口规模效应,可能增强胶黏剂等木材加工业中间投入品的成本优势,进而增强区域木材加工业的国外中间产品依赖度,因此选取产业聚集度进行测度。(2)省份特征变量。本地市场规模影响产业创新、营销等各方面的规模报酬,有助于增强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中间产品的低成本优势,而本地工业化水平越高、供应链完善度越好,越有助增强本地中间产品供给能力、降低中间品进口依赖度,因此设计市场规模、工业化水平进行测度;省域制造业工资水平、公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度以及是否处于沿海地区,关乎中间产品的生产成本、运输成本与商务成本,生产成本越高进口物流成本越低,越可能增加对国外中间品进口依赖度,故控制地理位置、工资水平、交通设施完善度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影响;省域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低附加值的低端中间品和有助提升终端产品质量的高质量中间投入品的需求增加,且省域经济对外开放度越高,进口国外中间品的概率越大,中间品进口依赖度可能更高,为此设计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程度进行控制。各变量的释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及释义

1.3 模型构建

1.3.1 基准回归模型

木材加工企业进口中间品活动可能存在惯性特征,静态面板模型无法反映这一动态属性。因此,借鉴已有研究的做法[29],在构建动态面板模型中加入被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以此来反映其动态变化。同时,加入核心解释变量的平方项以检验其非线性影响。

(2)

动态面板模型常用一般矩估计方法(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进行拟合,通过折叠式的工具变量矩阵代替展开的GMM式工具变量矩阵[30-32],避免工具变量过度识别问题。基于系统GMM的模型拟合结果,发现模型的残差项差分序列相关性检验均未获通过,不具备统计学意义;而且Gi(t-1)的回归系数在0.1显著性水平上仍未显著,证明不存在明显的惯性特征。因此,将公式(2)调整为普通的省域和时间双固定效应面板模型。

(3)

1.3.2 影响机制检验模型

1.4 数据来源

木材加工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中的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总产值数据来自《中国林业统计年鉴》,全部从业人员年末数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且利用线性插值法对2013—2014年缺失值进行插补,固定资产净值来自wind数据库。木材加工业的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出口额、加工贸易的进口产品和一般贸易中的中间产品进口额的数据均来自《中国海关进出口贸易数据库》,将HS六位编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进行精准匹配,确保数据一致性。对于一般贸易、进口中间产品的识别借助联合国BEC分类标准与HS海关编码的对照表进行匹配。各省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原始数据来自《中国环境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省域特征变量,市场规模、工资水平、交通设施完善度、人力资本等省份特征变量的原始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因未收集到台湾、澳门和香港的相关数据,西藏自治区的环境规制测度指标原始数据缺失严重,因此最终选取除香港、澳门、台湾和西藏外的30个省份2005—2016年的平衡面板数据。因为2005年之前各省域木材加工业总产值、环境规制测度变量的原始数据缺失较为严重,从2017年开始《中国海关进出口贸易数据库》未提供每一条进出口信息的企业名称,无法通过识别企业名称中“进出口”“经贸”“贸易”“科贸”或“外经”等词汇来识别中间贸易代理商,无法剔除本地中间代理商进口额和出口额的份额,也就无法得到本地木材加工业实际进口额和出口额,无法支撑各省域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计算[34]。此外,2005—2016年,省域环境规制均值呈现逐年上升态势(表2),即样本期间中国经历由宽松环境规制向强环境规制的转变,为考察环境规制趋严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提供支撑;2016年环境规制最大值和最小值反映出省域间环境规制存在明显差异,可考察环境规制更严格省域的木材加工业是否存在更高中间品进口依赖度,以便确保研究结论的普遍意义和决策价值。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省域政府环境关注度测算的数据收集与处理过程为:手工搜集2005—2016年30个省(区、市)政府工作报告,对报告文本进行分词处理和统计报告全文的句子数量;利用Python技术爬取包含与环境相关的词汇(包括环境保护、环保、污染、能耗、减排、生态、绿色、低碳、空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PM10、PM2.5等)的句子;经人工核验后,统计包含与环境相关词汇的句子数量,再除以报告全文的句子数量。

2 结果与分析

从样本均值看,(1)2005—2016年环境规制强度呈现逐渐增强的趋势(表2)。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上升为党中央和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2008—2012年国家及各部委先后颁布了1072份环境政策,中国环境政策由“先污染、后治理”转为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策略[35],各省份环境规制强度随之增强,2011年省域环境规制均值为3.701,分别比2008年和2005年提高了22.67%和22.97%;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4年后新的环境政策更加密集推出,例如中央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政策等,2013—2016年国家及各部委先后颁布了1063份环境政策,国家在战略层面完成了生态环保规划[35],2014年省域环境规制均值为6.386,比2011年提高了72.55%,2016年又比2014年提高了11.01%。(2)各省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呈现波动态势但总体变化幅度较小(表2)。中国加入WTO初期国内供应链发展水平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所占比例高,但随着中国工业化水平提升以及外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产业链带动与溢出效应,国内供应链的不断完善,加工贸易额占出口总额的比例不断下降;随着木材原料出口国限制原木出口以及国内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粗加工木材原料进口额的增长,致使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有所提升。但是,中间品进口依赖度提升是否由环境规制导致仍需后续通过计量分析进行科学评估。基于2016年的观测数据,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均存在较大差异(表2),表明省域间环境规制强度、产业特征变量和省域特征变量的观测值分布具有分散特征,可能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产生影响,因此将这些变量纳入具有统计学意义与必要性。

2.1 省域环境规制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呈倒U型关系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显示,加入平方项前省域环境规制(E)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依次加入环境规制平方、产业特征变量和省域特征变量后,省域环境规制影响系数均保持为正(表3),而环境规制平方(E2)均保持为负,在10%水平上均显著。这表明省域环境规制对其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影响呈倒U型特征,即省域环境规制从宽松到严格,对当地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影响先升后降,与前文理论分析一致,更倾向于支持波特环境假说的观点,与许冬兰等基于一国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以及盛鹏飞和郭然等基于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34,36-37]。省域严格环境规制实施初期,企业为满足环境监管要求,购置环境治理设施、更换生产设备与重组生产流程,环境保护边际成本急剧上升的“阵痛”促使企业使用更多国外进口中间品,以更快速度减少生产环节的污染排放,在一定程度上印证“污染天堂假说”的适用性。但是,随着环境规制标准逐渐提升以及环境立法、执法与监管工作常态化,以及环境治理投资的边际成本逐渐降低,为应对环境规制的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优化,帮助木材加工业企业提升进口中间产品利用效率,同时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后企业环境承受能力增强,不断增强进口中间产品研发、生产与替代,进口中间品依赖度开始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印证波特环境假说的适用性。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由模型4发现,省域木材加工业技术创新(T)和资本密集程度(C)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330和-2.369,在5%水平下均显著,表明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推行资本密集型生产方式有助于木材加工业降低对国外中间品进口依赖,如通过提高进口中间品利用效率、增强进口中间品研发与替代能力,两大因素是产业降低中间品进口依赖的关键要素。但是,省域木材加工行业集聚度(Gr)、制造业工资水平(W)、地理位置(A)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595、17.937、5.739,在5%水平上均达显著水平,表明行业集聚度和制造业工资水平提高,会提升省域木材加工业进口中间品依赖度,即行业集聚度提升的规模效应引致的较低进口成本、工资上涨引致的较高本地生产成本,会刺激木材加工企业更积极寻求进口中间品;而沿海省份基于较低进口成本,对国外中间品进口需求更强,符合经济现实。此外,行业劳动力投入(La)、市场规模(S)、经济发展水平(Le)、基础设施完善度(R)、对外开放度(O)和工业化水平(I)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无显著影响。

2.2 省域环境规制的影响效应具有持续性

表4 环境规制的滞后效应检验结果

2.3 省域环境规制通过促进技术创新间接降低中间品进口依赖度

为了进一步检验波特环境假说对中国木材加工业的适用性,验证理论分析部分提及的波特环境假说和污染天堂假说的争议焦点,有必要识别省域环境规制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间接影响机制,即检验是否会通过促进技术创新而产生显著间接影响。经计量分析发现,省域环境规制当期和滞后1~3期对木材加工业技术创新均无显著影响;利用Sobel检验法进行检验发现,其Z统计量在10%水平上均无显著,意味着Sobel检验结果无统计意义;最终选择Boostrap检验法检验省域环境规制的中介效应。结果发现:环境规制滞后二期、滞后三期与木材加工业技术创新的交互项Et-2×T和Et-3×T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但环境规制当期、滞后一期与技术创新的交互项Et×T和Et-1×T的估计系数分别为-0.069和-0.086,分别在10%和5%水平上显著(表5)。这表明省域严格的环境规制能及时促进木材加工企业产品和工艺导向的技术创新,例如:提升中间品利用效率的工艺改进、节约中间品投入的新产品开发,甚至是中间品开发、生产与替代,进而降低对进口中间品的依赖程度,总体上支持波特环境假说的观点。

表5 基于Boostrap检验法的影响机制检验结果

2.4 省域政府环境关注度同样呈现显著倒U型关系

为了考察地方政府环境关注度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影响,参考文献[41]和文献[41],进行稳定性检验和拓展分析。拓展分析结果(表3中的模型5)表明:省域政府环境关注度(F)及其平方(F2)的影响系数分别为1.270和-7.771,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地方政府环境关注度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也呈现倒U型关系。也就是说,从长远来看,地方政府环境关注度的提升有利于降低中间品进口依赖度,对增加本地产业国内增加值和贸易利得具有重要的决策指导意义。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3.1 结论

合理利用国外高性价中间品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在中国制造业尤其是高端制造业频繁遭遇“卡脖子”问题的背景下,过度依赖国外中间品可能影响产业安全。省域环境规制可能促使中国制造业进口更多中间品尤其是高污染高排放中间品。基于30个省份木材加工业2005—2016年的平衡面板数据,识别省域环境规制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影响。结果显示:省域环境规制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呈现倒U型关系,即省域环境规制从宽松到严格,对当地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影响先升后降;该倒U型关系存在持续发酵特征;影响机制方面,省域严格环境规制能及时促进木材加工企业技术创新而降低中间品进口依赖程度。拓展分析表明,地方政府环境关注度也对当地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依赖度产生倒U型关系。

3.2 建议

第一,完善生态环境政策的顶层设计,规避地方政府“逐低竞争”的不良后果。严格环境规制持续特定时间和跨越某个阀值后,将会降低“两头在外”特征明显的木材加工业全球价值依赖度。因此,必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进一步推行环境保护体系的垂直管理,推动建立立体的环境治理框架,有效规避地方政府环境规制“逐低竞争”心态,着力构建“共同参与、步调一致、竞争向上”的良性互动机制,协同并进跨越环境规制阀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顶层设计,多出台具有法律性质和强制性标准等刚性且有威慑力、内容清晰明确和可操作性强、社会公众较为关注且认可度高、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物力等资源配套能力、非“一刀切”办法和层层加码等基层政府和部门喜好的政策,强化政策执行及时跟踪与调整优化,尽可能地将不符合实际政策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执行力度与效果。

第二,强化对木材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和工艺设备改进的支持力度,强化环境规制“创新补偿”效应的实现基础。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梳理和宣传本地成功木材加工企业的经验做法,配合新产品开发奖励、技术改造补贴、出口创汇奖励等补贴政策,鼓励和扶持木材加工企业加大技术和工艺创新、引进力度,潜心改进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结构等,提升进口中间品利用效率,增强进口中间品替代能力,通过改进产品设计以降低对国外进口中间品投入比例,进而缓解环境规制趋严对中间品进口依赖度的潜在影响。

第三,以绿色化加快打造木材加工业新质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42]发展新质生产力,需加快木材加工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实现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发展的含金量和含绿量。地方政府应加快建立废旧木制家具、木质包装材料等废旧木质材料尤其是进口中间品回收利用体系,着力减少进口中间品数量;整合汇聚科研创新资源,围绕木材加工业新材料、新部件、新设备等前沿领域,攻克一批中间品“卡脖子”技术,甚至开辟新领域、制胜新赛道,不断降低中间品进口依赖;深入推进“园区、企业、产品”三位一体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采购、绿色制造工艺、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等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以市场需求牵引本地企业强化中间品研发与供应。

由于数据可得性的限制,研究期间为2005—2016年,虽已能保证实证分析结果的代表性和普适性,但是若未来能获取更具时效性的公开数据,将继续跟踪研究,如考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新的环境规制措施对木材加工业中间品进口的影响,继续提供有意义的结论和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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