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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客家崇正中原的外在原因

2023-03-04张正田

关键词:闽南人客家人闽南

张正田

(龙岩学院 师范教育学院暨闽台客家研究院,福建 龙岩 364000)

在今日占台湾总人口约97~98%的台湾汉人中,是以台湾闽南人占大多数(约65~70%),而客家人占少数。在清代的台湾,客家、闽南两汉人族群间有太多纠葛与互斥竞争,有时又需要相互合作,当时台湾闽南人中也有一部分人充斥“大福佬沙文主义”心态(1)张正田:《闽粤台客家文化与两岸客家青年关系》,见《着眼未来:两岸青年文化教育交流合作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九州出版社,2018年版,第105-115页。,也应该是造成台湾客家人会更倾向孺慕中原或崇正中原,以伸张“族群正义”的外在重要精神来源之一。总之,客家内在的精神与历史文化等因素,确实是深刻影响台湾客家会倾向崇正中原的内在原因(2)相关研究极多,如杨海中《石壁与“前客家文化”》(《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阐述了福建省宁化县石壁镇是历史上客家先民最重要的聚居地与再迁出发地,见证了客家形成过程,是客家发展史上最有代表性的里程碑式的地域性标志,也象征了客家与中原千丝万缕的历史关系。谢钧祥《根在中原的客家人》(《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一文认为客家称谓的由来与姓氏、人口、分布状况、族群特性、传统文化,都与中原根据地的河南,在史缘、地缘、血缘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宁娟《浅论客家文化与中原文化的关系》(《福建文博》2011年第3期)一文认为千年来移民南下的客家人仍然保持着中原先辈传留下来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与为人处事价值观,承继了中原文化的传统。樊洛平《从台湾客家族群记忆溯源河洛文化底蕴——以台湾客家文学为观照对象》(《北方论丛》2016年第1期)一文则认为透过台湾客家文学在铭记原乡的根文化记忆,以及纪录了耕读文明的客家生活方式与坚守客家语言,还有族谱和民间崇拜等方面,都保留了中原河洛文化之遗风,也由之见证了客家“根在中原”的历史文化渊源。相关研究众多,兹不一一列举。,但是外在的历史环境与族群关系等,又是促成台湾客家更容易倾向崇正中原的重要因素,以往学界较少论及,是为更值得探究之处。

一、客家人崇正中原的文化传统

客家人崇正中原的思想,确实源自民国时期罗香林教授等人的呼吁,但台湾客家人会积极响应崇正中原的呼吁,也同样是因为在海峡两岸各地的客家人之内在精神中就具有的崇文重教文化传统。

关于客家内在核心文化传统常怀孺慕与祖溯中原方面,前引杨海中、谢钧祥等前人丰硕的研究成果都已深谈。至于另一方面又有一些非客家籍学者曾认为,东南沿海省份特别是滨海府州地区中具有“海洋性格”的方言族群,比如海峡两岸的闽南族群即是其一,这些“滨海府州方言族群”在历史上更有较富裕的经济条件推动当地传统文教事业,所以会比客家更具有崇尚“海滨邹鲁”之儒风文化,所以他们认为这些“滨海府州方言族群”才具有真正崇文重教的文化传统。但对这一方面,也有同地区客家前辈研究成果提出看法如下:

有的地区具有发展商业的良好条件……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但……不一定形成崇文重教的社会风气,倒可能形成重商、尊富的风气。而另一些地区,发展商业的条件不好,是一个纯农耕社会,但封建时代的科举制度为农家子提供了通过科举跻身社会上层的道路,因而引导这样的地区走上靠农耕图生存,靠读书谋发展的道路,非耕即读、耕读传家,倒很可能形成崇文重教的社会风气。(3)谢重光:《客家文化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7-408页。

此说真确,“滨海府州方言群”从古至今都富于渔盐海商之利,所以相对于居住在山区、丘陵的客家人,更容易推动传统社会的文教事业,时至今日仍常倡议自己族群才是“海滨邹鲁”之风习。但也因历史上当地富于渔盐海商之利,这类方言族群如闽南人、莆田人、潮州人等,从古至今仍是号称“商帮”的代表族群之一,使当地年轻人往往也乐于从商,不一定非得靠读书考科举重仕途为业。

但对于居住在闽粤赣交界山区、丘陵之客家子弟而言,在以往传统时期,就较没有靠商业致富的“阶级翻身”管道,若要“阶级翻身”,唯有靠考科举重仕途一途,所以养成客家人“勤耕雨读”努力仕途之风习,考科举重仕途也几乎是客家人想要出人头地的唯一途径,如此客家人的内在文化精神自然更加崇文重教。(4)谢重光:《客家文化述论》,第407-418页。客家人这种“勤耕雨读”崇文重教风习,自然也随着明清渡台移民带入台湾客家地区,且台湾客家同大陆的闽粤赣客家原乡一样,也大多居住于台湾岛上的山区、丘陵,乃至山谷、山麓狭长平原地带,所以一样不利于形成台湾客家人的大城市(5)张正田:《被遗忘的大清“忠魂”:清代苗栗堡客家义民信仰研究》(上),(台湾)花木兰出版社,2013年版,第24-25页。,这些因素皆是使台湾客家人不太容易靠经商致富,从而维持了重视崇文重教的内在文化精神(6)刘加洪:《客家优良传统在台湾的传承和发展》,《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谢重光:《客家崇文重教风气的形成及其在台湾地区的承传》,《地方文化研究》2013年第5期;李孟舜:《台湾客家惜字民俗与汉字文化传承》,《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5期;崔晓阳:《试析台湾客家族群“兴学育才、崇文重教”的优良传统》,《闽台缘》2019年第1期。,直至今日依然(7)张维安、黄毅志:《台湾客家族群的社会与经济分析》,见徐正光主编:《历史与社会经济:第四届国际客家学研讨会论文集》,(台湾)“中研院”民族学研究所,1998年版,第179-207页。。这也是台湾客家人在民国时期会由传统的崇文重教重视中原文化精神中,找到积极呼应罗香林等人的崇正中原之呼吁的内在文化因素。

不过在外在的客观环境因素上,是否在客、闽移民后的清代台湾,在汉人内部族群关系与氛围方面,也存在令台湾客家人在民国时期更倾向呼应罗香林等人崇正中原之呼吁的“动力”?

二、清代台湾客、闽的族群冲突与合作

清代台湾客家与闽南两方言群间的历史族群关系究竟如何?可以从两者的“族际冲突”与“偶有合作”两方面来试析。

(一)清代台湾客闽族群冲突

清代台湾汉人若依人数来划分,大致可分为福建漳州闽南人、泉州闽南人与客家人(8)清代台湾官方与民间史料往往将台湾客家人称为“粤人”“粤东人”或“客人”,这是因为从清代广东省东部移民来台湾的客家人的确是台湾客家人之多数,但也几乎忽略了离粤东地望相近的福建汀州府闽西客家人其实也有移民台湾的史实。相关研究可见张正田等:《台湾汀州客家人地理分布分析——以1926年“大台北”和“桃竹苗”两区为例》,《龙岩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张正田:《林爽文事件时汉人内部族群关系——以今大台北地区为例》,《龙岩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所以因之,以下文中史料的“粤人”之意是泛指全部的台湾客家人。三大类族群,此外还有福州人、兴化人(莆田人)等人数较少的各个小类方言族群(9)“以全(台湾)郡而论,漳、泉、广东三处民人居其大半,而福州、汀州、兴化等府民人寄籍者亦多,除郡城、县城及港口、镇、集各处,俱为五方杂处之区。”见乾隆:《钦定平定台湾纪略》,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1年版,第804-805页。。在清代当时台湾的“移民社会”氛围下,前述漳、泉、客家三大类台湾汉人间,常为了开垦、竞争发生矛盾与械斗事件。其中前两者虽然彼此常常“漳泉械斗”且互相心有芥蒂(10)孔立:《清代台湾分类械斗的若干问题》,《台湾研究集刊》1986年第3期;吕小鲜:《乾隆四十七年台湾漳泉民人械斗史料》,《历史档案》1996年第1期;颜章炮:《清代台湾民间的守护神信仰和分类械斗》,《清史研究》1998年第4期。,但又因为漳、泉同属闽南人,语音相近只是腔调略有不同,所以在清代台湾又容易联合起来和客家人发生矛盾与械斗,则称为“闽客械斗”(11)相关研究很多,如祁开龙:《清代台湾福佬与客家之间的分类械斗》,《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汤韵旋:《“闽客械斗”的因果分析及其对台湾客家族群的心理影响》,《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程微微:《清代台湾的闽客械斗》,《宜春学院学报》2013年第8期;祁开龙:《族群与神祇:台湾福客关系与义民爷信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闽客械斗”这方面可举几例史料如下:

首见在清代康熙末期,发生在今台湾南部之台湾“朱一贵事件”(1721—1722年)前后,在今日称为“六堆客家庄”(清代称为“下淡水粤庄”或“山猪毛粤庄”)之南台湾“闽客械斗”战事:

自五月中贼党既分,闽、粤屡相并杀。闽恒散处,粤悉萃居,势常不敌。(台湾)南路赖君奏等所纠大庄十三、小庄六十四,并称“客庄”,肆毒闽人。而(福建汀州)永定、武平、上杭各县之(闽西客家)人复与粤合,诸泉、漳(闽南)人多举家被杀被辱者。六月十三日,漳、泉(闽南人)纠党数千,陆续分渡(下)淡水(溪。按:指今台湾南部的高屏溪),抵新园、小赤山、万丹、滥滥庄等处,图灭“客庄”。王师已入安平,尚不知也。连日互斗,各有胜负。十九日,“客庄”齐竖“大清”,漳、泉(闽南)贼党不斗自溃,叠遭截杀,群奔至(下)淡水溪,溪阔水深,溺死无算,积尸填港。后至者践尸以渡,生还者数百人而已。(12)王瑛曾:《重修凤山县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2年版,第276页。

或见下引觉罗满保《题义民效力议效疏》史料:

潮属之潮阳、海阳、揭阳、饶平数县(之潮州人),与漳、泉之(闽南)人语言声气相通,而潮属之镇平(按:今广东梅州市蕉岭县)、平远、程乡(按:今梅州市梅江、梅县两区)三县,则又有(按:应为“与”字误)汀州之(客家)人自为守望,不与漳、泉之人同伙相杂……贼犯(潮州人)杜君英等在南路(下)淡水槟榔林招伙竖旗,抢劫新园,北渡(下)淡水溪侵犯南路营,多系潮之三阳及漳、泉人同伙作乱。而镇平、程乡、平远三县之民,并无入伙。三县义民……谋密起义,誓不从贼……合镇平、程乡、平远、永定、武平、大埔、上杭各县之(客家)人,共一万二千余名,于万丹社拜叩天地竖旗,立“大清”旗号,供奉皇上万岁圣旨牌(组成为南台湾客家“义民军”)。(13)觉罗满保:《题义民效力议效疏》,见王瑛曾:《重修凤山县志》,第343-344页。

以上是台湾“朱一贵事件”中的“闽客械斗”及双方兵斗下的民间惨状。

后来再经约六十年,时值乾隆末年的台湾“林爽文事件”(1786—1788年)发生之际,因林爽文系台湾漳州闽南人,其号称“反清复明”时,愿意追随的群众大抵都是台湾漳州人,使得台湾泉州人与客家人都不愿跟从,林爽文等却因此衔恨,反而率漳州众攻杀泉、客庄。泉、客为自保,只好自组“泉州义民军”与“客家义民军”反击(14)张正田:《林爽文事件时汉人内部族群关系——以今大台北地区为例》,《龙岩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前者是变相的“漳泉械斗”,后者则是变相的“闽客械斗”,竟在同一场“林爽文事件”中同时发生。

以下则是在今南台湾“六堆客家人”,在“林爽文事件”时自卫反击的“闽客械斗”史料:

凤山(县)(15)清代福建省台湾府凤山县辖区约当今台湾南部高雄、屏东两县市境。此外,当时台湾府尚有淡水厅,是清代台湾府辖的县级“散厅”。其“厅城”在当时的竹堑城,即今台湾省新竹市市区一带,竹堑城一带以往向为台湾泉州系闽南人优势区。淡水厅辖区约当今日整个台湾省北部,辖区辽阔,大概包含今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园市、新竹市、新竹县、苗栗县等县市,乃至位于台湾省中部的台中市境内之大甲溪以北各乡镇都是其辖境。淡水厅下辖许多“堡”,文中会提到有淡水厅的中港堡地区,是指约今台湾省苗栗县北境的竹南、头份、三湾、南庄等乡镇市之地;以及淡水厅的吞霄堡地区,这是指今台湾省苗栗县西南沿海的通霄、苑里两镇。所属“山猪毛”系东港上游粤民,一百余庄,分港东、港西两里。康熙间,助平朱(一贵)逆之乱,号“怀忠里”,建“忠义亭”。(林爽文事件时)粤举人曾中立与教授罗前荫,赴(客家)庄招集义民。适(林爽文)贼遣其党涂达元、张载柏到(客家)庄诱众,两里之(客家)民誓不从贼,即斩二贼以徇,群集“忠义亭”,供奉“万岁牌”,挑选壮丁八千余人,分为中、左、右、前、后及前敌共六队,计亩捐饷,以曾中立总理其事,每队每庄各设总理一、副理二分领义民。(16)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东瀛纪事·乾隆五十有一年冬十有一月台湾府彰化县匪民林爽文等谋作乱》,见《海滨大事记》,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5年版,第53页。

这是“林爽文事件”时,台湾南部“六堆客家人”与漳州系闽南人党羽互相对立的情况。而在这场“林爽文事件”的北台湾淡水厅境内,也出现差不多都是这类台湾汉人内部分类械斗情况,见《平台记事本末》:

而(客、泉)义民等好事轻生,虽(漳籍林爽文势力)贼人败退,犹剽掠不已。漳、泉、闽、粤之人转相仇杀,淡水(厅)复大扰。(17)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平台记事本末》,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8年版,第23-24页。与前引张正田《林爽文事件时汉人内部族群关系——以今大台北地区为例》(《龙岩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一文之考论。

除了前两场事件时的台湾客闽关系史料外,也有史料说到平常时期清代全台湾的客家庄——主要是位于今日台湾南部“六堆客家庄”(时属凤山县)与北部“桃竹苗客家庄”(时属淡水厅南境)(18)“桃竹苗客家庄”是今称,亦可称“桃竹苗客家乡镇”地区,系指北台湾客家人主要分布在今台湾省桃园市西南侧的“南桃园地区”,以及南邻的新竹县和再南邻的苗栗县,在清代这一带大致是淡水厅辖区南半侧。又因淡水“厅城”在竹堑城,故清代当时“桃竹苗客家庄”又称“淡南”或“堑南”粤庄,然今日倒不使用这两个古词。两地区的客闽族群关系:

凤山(县)、淡(水厅)南,粤人众闽人寡,余皆闽人众粤人寡。然则粤人受害乎?曰:“否”。粤人诡而和,沿山聚处,知其众寡不敌,不分邪正,一气联络。闽人蠢而戾。“罗汉脚”(19)“罗汉脚”为清代闽南语词,指单身无家室无业游民,是清代台湾社会不容易稳定的隐因。见孔立:《清代台湾的游民阶层》,《台湾研究集刊》1987第1期。逞志生事,有家室者多观望不前,故闽、粤分类,闽人往往大败,且闽人习于蛮横,动酿乱阶。粤人明于利害,不拒捕,不戕官。闽人为叛民,粤人即出为义民保护官长,卫守城池。(20)陈盛韶:《问俗录》卷6,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年版,第137页。

也有史料说到平常时期的北台湾即约当清代淡水厅境内的今“桃竹苗客家区”与邻近闽南街庄的不睦情形如下:

淡水(厅)地方,闽、粤联庄,民、“番”(21)清代台湾汉人习惯对台湾少数民族都蔑称为“番”,到了“台湾日据时期”(1895年台湾割日—1945年台湾光复)的日本殖民当局则改称为“蕃”,亦为蔑称,皆显示汉人与日本人对台湾少数民族之不尊重与轻视,后因“台湾日据时期”晚期台湾少数民族莫那鲁道于1930年领导“雾社抗日事件”,日本殖民当局方面才惊觉“蕃”之蔑称不妥,又改称为“高砂族”。到了1945年台湾光复后,蒋介石当局曾改称之为“山地同胞”(简称“山胞”)企图正视听,但台湾汉人仍将“山胞”一词“社会转化”为另外一种对台湾山区少数民族的蔑称,所以才有20世纪90年代由台湾山地少数民族呼吁的新词“台湾原住民族”一词产生。为尊重少数民族达成社会和谐起见,此处行文亦尽量称为“台湾少数民族”,以示民族间互相尊重与和谐精神。故除非史料本身限制不得已,非得用“番”“蕃”二字时,亦会加双引号以示民族尊重与和谐精神。以下皆同。杂处,物产富饶,人称乐土。无如乡民失教,游手好闲,每遇邻邑匪徒造谣滋事,辄即闻风而动,纠约多人,各分气类,凭凌弱小,仇杀相寻。或焚毁庐舍,或占夺田园,或抗租而不完,或掳人而勒赎,甚至勾“番”肆出滋扰,焚杀不休,行同化外。(22)娄云:《庄规禁约》,见陈培桂:《淡水厅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3年版,第388页。

诸如以上相关史料相当多,可见在清代台湾“移民社会”下,民间“分类械斗频仍”的不安氛围,使当时客闽关系欠佳。不过即令如此,当时台湾客闽之间还是会偶有相互合作的情形,如下述。

(二)清代台湾的客闽合作:主旋律下的副歌

在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结构与族群对立氛围下,若遇到拓垦开发土地有极大之困难,或源自台湾少数民族的“番害”“防番”等需要,则客家、闽南两族群也会偶有共同合作之机,这可谓是“主旋律下的副歌”,也就是在清代台湾“客闽对立”的主要社会氛围下,若偶有共同的需求,双方还是会“寻求合作、共创利多”。

清代台湾客、闽两族群共同合作之研究成果方面,首推刘燕凌《台湾福佬与客家族群融合略论》(23)刘燕凌:《台湾福佬与客家族群融合略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4期。一文。该文从台湾“福佬客”的形成等多个角度,解释台湾的“福佬人”亦即闽南人(24)“福佬人”在闽台两省是指闽南人,然在广东还可指潮汕人,因为闽南语、潮汕话语音相近。这词汇也可写成“河洛人”“学老人”,通常读成“hoklo”或“holo”。与客家人在古今台湾的冲突中接触交流,最后逐渐走向融合的过程。所谓“福佬客”是客、闽之间在台湾长期“闽强客弱”的社会氛围下,居人口优势的闽南人,逐步同化了位于客闽交界地区的一部分客家人,使其后代变换为只认同自己是闽南人,只是血缘上尚有客家血缘的人。刘燕凌文有其学术贡献,不过其实“福佬客”群体在台湾长年认同“自己”是闽南而不认同客家,或早已好几世代生活风习皆是“闽南化”,所以在台湾,他们往往也打不进真正还讲客家话的民间客家团体与客家人的乡里人际脉络,台湾客家乡镇的客家人也不太可能会将之当成有“同胞感”的一员。所以台湾“福佬客”方面,与其说他们能代表客家的一部分,不如说他们更“像”闽南的一员(25)张丽丽、丁群《清代台湾拓垦中闽客的合作与融合》(《宜春学院学报》2013年第7期)认为,“福佬客”居于闽南乡镇地区,为求自保,选择自然同化于强势的闽南文化。他们不仅忘掉自己的身份和语言,部分“福佬客”甚至不承认曾经是“客(家)底”的身份。此说实真确。,也只能说“福佬客”是三四百年来台湾客家与闽南接触后的历史产物,其地域分布范围也往往在于客家与闽南乡镇之间的台湾闽南乡镇,并非寓居于台湾客家乡镇之内的群体。

另外谈论清代台湾客家与闽南相互合作的研究成果,有张丽丽与丁群《清代台湾拓垦中闽客的合作与融合》、陈有福与张正田《从经济开垦到台湾抗日——以新竹“金广福”姜家事迹为例》、周雪香《合作共生与文化整合:清代台湾的闽客族群关系》等文(26)张丽丽、丁群:《清代台湾拓垦中闽客的合作与融合》,《宜春学院学报》2013年第7期;陈有福、张正田:《从经济开垦到台湾抗日——以新竹“金广福”姜家事迹为例》,《龙岩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周雪香:《合作共生与文化整合:清代台湾的闽客族群关系》,《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这其中最常被谈到的客、闽合作案例就是“最具代表性的‘金广福’垦号”(27)周雪香:《合作共生与文化整合:清代台湾的闽客族群关系》,《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金广福垦号”位于今新竹县北埔乡,是道光十五年(1835年)时,因淡水厅同知李嗣邺鉴于“厅城”竹堑城东南面“番害”严重,会使厅城严重受扰,便谕令当地粤籍(客家)姜秀銮,与闽(南)籍林德修、周邦正等,各筹“客资”与“闽资”合组成“金广福”垦号,并进驻北埔当地,貌似客、闽联手拓垦。但实际面对“番害”的,主要还是姜秀銮麾下的客家籍武力屯垦民团,“闽资”商人只是合伙而已。最后“金广福垦号”也终于垦成所谓的“大隘(客家)联庄”,即今日新竹县西南境内之宝山、峨嵋、北埔三个客家乡,是为学术界谈论台湾客闽合作案例中最常被提及的一篇佳话。(28)林百川等:《树杞林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3年版,第127页;吴学明:《金广福垦隘研究》(上册),(台湾)新竹县文化局,2000年版,第40-50页。

不过若据前引《从经济开垦到台湾抗日——以新竹“金广福”姜家事迹为例》一文的论述可见以下:

日后“金广福”开垦公司的股份权数演变,逐渐转成支持姜秀銮家族的客籍股份占大多数,因此姜家便逐渐掌控金广福的经营权。这主因在于新竹市区一带闽南籍仕绅股份大多为竹堑城内的“不在地地主”,而新竹县东、南两侧“防番”“侵番”的汉人开发事务,实际上仍以姜家为主的各个客籍势力在运作,所以“金广福”闽籍股份便日渐淡出减少,客籍股份持续增加并仍支持姜家,所以金广福“董事长”(按:清代该公司称之为“垦首”)遂演变成一直是姜家变相“世袭”。(29)陈有福、张正田:《从经济开垦到台湾抗日——以新竹“金广福”姜家事迹为例》,《龙岩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

由此可见,在当时客家、闽南族群氛围欠佳的台湾,“金广福”早期的运作虽是在官方倡议下,加之客家、闽南也同样须面对“番害”,所以共同组成的垦号,不过在日后实际主导武力屯垦的客家家族姜家,也逐渐吸纳更多的客家股权来稀释闽南股权,并逐渐将“金广福”转型成客家人姜家主导的企业。不过姜家逐渐转型成为较为“上阶层”的“商业型仕绅”后,仍懂得捐弃掉通常是中下阶层的“族群隔膜”心理,仍然持续与闽南籍“商业型仕绅”继续合作共谋更大利润。又《从经济开垦到台湾抗日——以新竹“金广福”姜家事迹为例》一文再述如下:

当时官方发现“‘生番’逼近厅城杀人”的“危机”,并智慧地“将危机化为商机”,出面调和新竹当地其实比邻而居的闽、客两籍地方仕绅有力人士,共同出资开“金广福”开垦公司,创造商机与利多,日后的金广福与姜家遂大开利市,姜家也藉此持续保持与新竹闽籍商业公司的商业来往,使姜家财富持续增加。

而“金广福”取名由来,“广”字代表移民自广东省居多数的台湾客家人;“福”字则代表移民自福建省闽南地区的台湾闽南人,象征和谐与和平之希望。(30)陈有福、张正田:《从经济开垦到台湾抗日——以新竹“金广福”姜家事迹为例》,《龙岩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

这段引文也可以说明,在清代台湾的特殊社会氛围下,客、闽双方合作通常是要有:1.须面对共同的利害关系,比如须面对共同的“番害”;2.最好有官方出面倡议则更佳,虽这一点不一定必须具备,但若有官方出面,则客、闽往往更容易以平等地位相互合作。否则,往往更可能是由另一种“闽主客佃”或“闽业客佃”的客、闽互相合作开发山林之模式(31)周雪香:《合作共生与文化整合:清代台湾的闽客族群关系》,《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但这种模式往往同样亦含有“闽南地主剥削客家佃农”之意味,并非具有完全平等地位的合作模式。

如前述当新竹北埔姜家转型成“商业型仕绅”并有一定的当地身份地位后,因为市场利润,仍是会和邻近的闽南籍“商业型仕绅”保持商业合作关系。这也是清代当时某种很正常的“市场分工”,因台湾客家多居住在丘陵地区;台湾闽南特别是泉州系多半沿台湾海峡东岸居住,双方也必须存在某种商业交换才可“互易其物”赚取利益。此可见《树杞林志》载:

台湾商业,各大市镇皆有水(运商)郊,即如台北府之南北(商)郊,新竹之长和(商)郊类是。树杞林堡为新竹(县)辖地,无港口往来船只,故无(水运商)郊。然该地所出之栳、茶、米、糖、豆、麻、苎、菁等项,(树杞林堡客家)商人择地所宜,雇工装贩,由新竹(县城泉州闽南商人)配船运大陆者甚伙。(32)林百川等:《树杞林志》,第98页。

当时新竹县“树杞林堡”之境,大抵是今新竹县竹东镇、芎林乡、横山乡,以及前述姜家“大隘联庄”客家三乡镇等数个客家乡镇。所以这条《树杞林志》史料描写当地客家“商郊”(同业商会工会之类)的客家商人,也会和新竹县城竹堑城的闽南商人合作买卖交换彼此货物,并让新竹县城闽南籍商人将客家地区的特产转卖到大陆地区。

另一方面,无论是这条《树杞林志》史料所论述之年代,或是前述“金广福”姜家越来越财富积累到转型成“商业型仕绅”可以跟邻近的闽南商贾彼此买卖的年代,都已是清晚期的同治、光绪时期。此时因台湾西部已开发殆尽,所以土地生产利润产值已较之前来得更高;加上台北一带的淡水港也因“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被迫“开港”展开国际贸易,却意外造成北台湾的经济实力快速增加(33)林满红:《茶、糖、樟脑业与台湾之社会经济变迁》,(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97年版。等因素影响下,此际北台湾内无论是客家、闽南,也已经出现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商业型仕绅”,较之台北淡水港未“开港”之前的台湾,自是不可同日而语。而无论闽商或是客商,这些较为上阶层的商人,较之下阶层的人是更容易倾向“跨族群合作”,彼此买卖以赚取更大利润,但是这并不能完全代表双方的中下阶层真的已经捐弃了“族群隔膜”。

三、期盼朝廷“声张正义”心理

近人黄荣洛曾发现很可能是道光六年(1827年)间,由当时清代新竹客家人罗华五主笔的民间文书史料(以下简称《罗华五文书》)如下:

为恳悬日月以照全淡(水厅)粤(人)冤事,切冤非诉而不明……四月间,嘉(义县)、彰(化县)两邑贼匪焚抢粤庄,声言“灭粤”,煽及淡(水厅)境。(淡水厅之)中港街(按:闽南庄)头人王大令……等,遂通上下匪党,起“漳泉兄弟”旗号,子五月初五、初六、初七,垒攻打中港(堡之)田寮粤庄三日……为时田寮人危在旦夕,自揣必亡。九日(闽南人)又复来攻……此实势不两立,非粤人故为好勇而斗狠也。十二日,淡北以上,漳、泉(闽南人)蜂然而起,数日之间攻破粤人七十余庄,被杀不计其数,所存新埔、九芎林堵御而已。而闽人反报地方官:“粤人有患窥伺堑城之意。”受屈何如也!

《罗华五文书》续载:

(淡水厅)吞霄(堡)一带一十三庄,原系粤人被闽人所杀,今读钧示,谓粤人焚杀闽人,任(闽南人)诳秉之情,尤为冤抑。……似此通淡(水厅)滋扰,俱系漳、泉(闽南人)起事,而粤人实不得已而御之者。……细查其故,通都大邑尽属闽人所居,列宪驻札多在其间,其所焚之粤庄(为闽南人)指为闽庄。……任从(闽南人)诳诉,(客家人)难为辩白。而粤人僻处山隅,途路为(闽南人)其阻绝,(客家人)欲告一纸,诚不啻上天之难。且衙役兵弁,闽人十居六七,为之调停,其间虽如日月之明蔽于云雾,莫大之冤屈,覆以乌盆有由来矣。欣逢制宪大人旌节遥临,明并日月,一视同仁……苟全粤之冤可白之时,虽死无恨,泣血上叩。(34)转引自黄荣洛:《有关清代闽粤械斗的一件民间古文书》,《台湾风物》(台湾)1990年12月。

由以上《罗华五文书》民间史料可看出清代台湾族群分布环境是“闽众粤寡”,造成当时台湾客、闽互动时客家人的许多冤屈与不公义,所以台湾客家的“族群弱势”从明清以来即是如此。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台湾地近福建,福建人特别是闽南人要移民台湾,远比广东省粤东客家人来得容易。加上清代台湾府在未建成为台湾省之前,都是隶属于福建省管辖,则福建闽南人乃至其他同省府州人要移民到台湾,也远比粤东客家人或粤东潮州人来得容易。(35)张正田:《被遗忘的大清“忠魂”:清代苗栗堡客家义民信仰研究》(上),第22-23页。正是以上历史原因,形成了台湾“闽众客寡”“闽强客弱”的族群环境。

正因为清代台湾客家人处在台湾“闽众客寡”“闽强客弱”的历史环境形成某种族群弱势,再加上清代台湾“移民社会”常发生族群械斗,台湾客家人在面对漳泉系闽南人人数上就显得处于弱势,迫使台湾客家人不得不团结合力自卫反击之外,若当台湾闽南人做“政治上的叛乱”时,台湾客家人通常会主动地为朝廷多效点力,主动组织“客家义民军”保护官衙并效忠朝廷。为何如此?即是清代台湾客家人期盼朝廷能多替他们声张正义,希望能得到朝廷多一点的垂青之心理。

又前引《罗华五文书》民间史料中,更是字字血泪地向朝廷指出清代台湾客家人如何被台湾闽南人欺压的状态。这些都是清代台湾客家人在台湾的“闽南人优势”与时常“闽客械斗”的压力下,期盼朝廷能多替台湾客家人“声张正义”之心理。

结论:从“期盼朝廷”到崇正中原

“大清”亡后,台湾客家人自然再无朝廷可以“报效”,也再无朝廷可以寄托“替台湾客家人声张正义”之管道与心理。但在台湾客家人的心理层面上,在面对部分的台湾闽南人某种“社会敌意”之心态下,情感仍旧需要“寄托中原”与寄托大陆的客家原乡故里,才能获得某种社会安全感。这也正如民国时期台湾客家作家钟理和所说的:“客家人必须流返原乡,才会停止沸腾。”所以民国时期由客家先人罗香林教授所提倡的一连串客家人“崇正中原”之客家文化运动,自然相当容易得到台湾客家人的共鸣、支持与响应,这也就是台湾客家人与大陆客家人一般会同样“崇正中原”的重要外在环境因素。

又前引汤韵旋《“闽客械斗”的因果分析及其对台湾客家族群的心理影响》一文中,曾归纳闽客械斗对台湾客家人心理影响有以下:重塑了台湾客家人“勇敢”“团结”的性格和尚武的习气;锻炼了台湾客家人“智取”和“机警”的族群特性;重塑了台湾客家人的“忠义”性格;加深了不同家族、宗族、地域之间的裂痕和仇恨,从而构成了台湾移民社会时期的一个显著特征。于此可在此结论之下再加上另外一点:“更加深了台湾客家人想透过崇正中原、孺慕中原,来伸张‘族群正义’之集体心理。”

所以,当民国时期罗香林教授等人,呼吁海内外所有客家人,都应当发挥“崇正中原”的精神时,便自然地影响与转化为台湾客家人想“崇正中原、孺慕中原”之集体心理,这种转化的外在因素,即是延续自清代台湾的“客弱闽强”之历史脉络,其轨迹可循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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