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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面依法治国对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2023-02-28范碧婕

客联 2023年10期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工作

范碧婕

摘 要:进入新发展阶段,法治已然经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共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全面依法治国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重要环节。本文将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出发,论述全面依法治国在各个环节中对于社会工作发展的重大意义,并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提出思考与展望,助推社会工作法治化。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立法;司法社会工作

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1]。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全面部署,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对新时代深化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系统部署[2]。这反映了党和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体现了我们党在治理国家和推进社会发展中对法制建设的重视与不断深化,也表明我们党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上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进入新发展阶段,法治已然经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共识。近年来,在立法工作中涌现出一系列重要举措,这些举措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展示出法治中国建设的累累硕果,更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前进的步伐。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已经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保障国家网络安全,推动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组织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旨在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出台,为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树立起一道坚实的屏障,能够有效增强人民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的信心,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这些亮点纷呈的立法工作,凸显了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进展,也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依法治国,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3]。这“三个关系”充分说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地位[4]。法律可以以制度化的方式相对稳定地确认全体公民的社会权利,重点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相关权利,规范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标准和方式,提升社会整体福祉,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4]。全面依法治国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重要环节。本文将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出发,论述全面依法治国在各个环节中对于社会工作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科学立法对于社會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科学立法是前提和基础。2021年9月,《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揭开了民政法治工作的新篇章[6]。该文件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领域立法。这标志着社会工作立法将成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一大工作重点。加强社会工作专门立法,能够为社会工作提供确切的法律依据,确保社会工作有法可依,进一步约束和规范社会工作行为,保障社会工作者及弱势群体的权益,从而助推社会工作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我国社会工作的制度框架已开始由政策引领转向立法模式。从中央层面上看,2006年7月,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这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得到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确认;2009年,民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赋予水平评价类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许可类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制度功能;2014年,民政部印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对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进行改革,将双重管理体制改为直接登记,并在继续赋予水平评价类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许可类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功能的基础上,赋予社会工作本科毕业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功能。

而从地方层面上看,社会工作立法首先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推广。2013年1月珠海市第八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办法》是我国首部社会工作地方政府规章,是社会工作立法的法治创新典型。值得关注的是,此规章首次提出了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设立条件,对机构发起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场所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14年12月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该条例成为我国首部社会工作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是对《珠海市工作促进办法》的一次成功效仿,建立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准入规则及其名义使用规定,明确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制度、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督导制度及社会工作行业自律制度等,其中的“职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一大亮点,是社会工作从静态的立法制度落地到可执行的动态立法的一大进步。再如近年来在上海建立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制度和持证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在深圳试行“政府购买,民间运作”的社工服务模式等,都标志着社会工作立法在地方层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不难看出,社会工作立法在中央及地方两个层面都始终围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这两个方面展开。社会工作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福利事业,其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将基本的问题通过立法解决,循序推进立法进程,完成社会工作立法体系的建设,进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对于实现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职业化、制度化、本土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格执法对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实施是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律生命的有效手段。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严格执法能够保障社会工作的合法性。社会工作从事的是一项专业的实践活动,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严格执法要求社会工作从业者必须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确保社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事,能够有效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干预。社会工作从业者经常接触到弱势群体和敏感问题,因而其权力和职责需要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严格执法能够对滥用职权和不当干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加强对社会工作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和评估,从而保证了社会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维护社会工作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的专业形象,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社会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社会工作关注和服务于弱势群体,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文件提供了对这些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福利支持。例如儿童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规定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和福利政策。严格执法可以确保这些法律的有效实施,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推动社会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在实际的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在履行职责时可能面临一些风险和威胁,严格执法可以加强对社会工作者安全的保护,确保在工作中不受到侵害和伤害。同时,严格执法还可以保护社会工作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社会工作者作为劳动者,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权益保护,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保护等。严格执法可以确保社会工作者获得合理的劳动条件和薪酬待遇,从而提高从业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进而促进社会工作的稳定和发展。

三、公正司法对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在司法过程中正当、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各种案件的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司法社会工作是作为职业活动的社会工作延伸出来的一个服务领域,也是当前社会工作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具有实践先行的特征。其内容包括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犯罪权益保护等诸多内容,这些在社会治理转型的当下都具有重要的应用研究意义。2011年,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我国学界对司法社会工作的讨论热度空前[7]。而在当前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影响下,司法社会工作的进程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我国司法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也在不断拓展。当前我国司法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已不再限于刑事司法,在民事和行政领域中,也有相当的司法社会工作力量的介入。随着司法社会工作理念的转变,服务对象也进一步扩大,既包括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又包括被害人[8]。因而司法社会工作能够在矫正行为人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预防再次违法犯罪的同时,帮助被害人重建心理防御机制、加快心理创伤愈合。

社区矫正是司法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随着社区矫正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2014年11月,司法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能够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水平,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9]。

四、反思与展望

在立法层面,行政法规及地方规章在对社工专业人才准入制度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规定上存在着授权不够明晰、合法化有待加强等问题。同时,也需要有统一的标准为将文本规范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实践层面提供参考和指引。新时代社会工作,还肩负着保障改善民生、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使命。因此,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机构培育发展仍为今后的一个立法重点。同时,要加大对专业岗位开发、学科教育发展等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要素的引入。具体措施包括对符合要求的社会工作者颁发行政许可类职业证书,对能进行社会工作培育的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协调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等。

在执法层面,应该注重法律的适用性和灵活性。在处理社会问题和服务弱势群体时,社会工作的实践常常需要灵活性和创新性,过于僵化的执法方式可能会限制社会工作的发展。执法部门应该灵活运用法律,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工作的特点,制定更加适应性强的执法措施和政策,鼓励社会工作者在法律框架内发挥创造力和专业知识,推动社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执法与社会工作的协同合作。社会工作的实践往往需要与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未来可以进一步加强执法部门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制定和执行社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共同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和社会问题的解决。

在司法层面,可以进一步创新和扩大司法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比如,互联网时代的飞速发展使得各种网络犯罪事件大幅上升,如何界定网络暴力犯罪,如何惩治网络施暴者,抑或要不要打击惩治,是否需要对受到网络暴力的网友进行司法援助等,都是司法工作以及司法社会工作需要深入思考和面对的问题。其次,司法社会工作的服务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司法社会工作不仅是法律相关部门的事,也不单是社会服务机构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政府及多种社会资源的投入,多组织、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个组织和部门之间应当明确分工,界定职能,从而保障社会工作有序推进。司法社会工作应逐步形成社会服务机构为主,政府指导参与的服务模式。此外,应当设立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2020年1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应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司法社会工作本质上也是服务性的,应当形成一种统一的行业标准,实现全国各地的发展层次相当,使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有所参照[10]。同时,司法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理念的更新和保持价值取向的一致性也是高质量服务的保障。例如,在未成年人的司法社会服务工作中,“教育感化”的理念存在已久,而且已经经历了实践的检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如今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情况已不同以往,当下的教育理念也在不断变化发展,“说教性”的服务理念是否仍适用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開展,有待进一步思考与研究。

参考文献:

[1]王利明,黄文艺.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和成功经验[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1,35(03):5-9.

[2]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J].东方法学,2021,(01):5-24.

[3]王福友.论新时代新征程的法治红利[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22,42(06):1-11.

[4]熊选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布局中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J].中国法治,2023,(01):14-19.

[5]马怀德.全面依法治国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J].中国法治,2023(01):29-31.

[6]徐道稳.迈向社会工作法治化[J].中国社会工作,2021,(34):10.

[7]徐道稳.我国社会工作立法基本问题研究[J].社会建设,2019,6(02):28-38.

[8]李海龙.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发展新方向[J].中国社会工作,2021,(06):10.

[9]李芙,冯建仓.服刑人员及社矫对象权利保障实务与研究[J].犯罪与改造研究,2020,(02):9-15.

[10]孙谦.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的传承与发展[J].法学研究,2021,43(0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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