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与偏向性技术进步
2023-02-28刘钧霆董丹丹李凯杰
刘钧霆 董丹丹 李凯杰
摘 要:偏向性技术进步是影响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变量,构建了基于开放贸易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偏向性技术进步理论模型,采用标准供给面系统方法测度了我国各省份的偏向性技术进步程度,并结合我国2003—2020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偏向性技术进步的影响,丰富了偏向性技术进步的相关研究。结果表明:(1)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会促使我国技术进步偏向资本。在采用工具变量法、替换解释变量、Probit面板估计以及采用PSM-DID估计后,结果依旧稳健。(2)知识产权保护對偏向性技术进步的影响存在异质性,知识产权保护对偏向性技术进步的影响效应在中、西部省份和知识产权保护弱省中更强。(3)从影响机制来看,国际贸易是知识产权保护影响资本偏向性技术进步的重要渠道,其中进口贸易起正向促进作用,出口贸易则发挥了负向抑制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偏向性技术进步
文章编号:2095-5960(2023)05-0031-10;中图分类号:F424;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技术进步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对经济增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早期关于技术进步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希克斯中性技术进步,但是因其对经济的假设较强,不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事实,逐渐被新的理论——技术进步方向理论所替代。最早关于技术进步方向的定义是由Hicks提出的:技术进步的方向取决于技术进步更有利于资本边际产出还是劳动边际产出,如果更有利于资本边际产出则认为技术进步偏向资本,反之则认为技术进步偏向劳动。[1]Acemoglu在Hicks定义的基础上将技术进步方向扩展到任意要素之间,并对技术进步方向重新定义:如果技术进步更有利于提高某种要素(Z)的边际产出,则称之为技术进步是偏向Z的。[2]之后国内学者纷纷对中国的技术进步偏向进行了测算。[3,4]虽然采用的方法和数据不尽相同,但是研究都发现我国的技术进步是偏向资本的。也有学者分别从省级、城市、行业层面进行研究,结果也证实了我国技术进步的资本偏向性。[5,6,7]
对于技术进步偏向产生的原因,Acemoglu分别从要素价格和要素禀赋两方面进行了解释。价格效应是指技术进步会倾向于提高价格相对昂贵且稀缺的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出,即技术进步会偏向于稀缺要素。要素禀赋效应是指技术进步倾向于提高充沛要素的边际产出,即技术进步偏向于相对便宜的生产要素。这两种效应是相互抵消的,技术进步的偏向最终取决于两种力量的角力。[2]除了要素价格和要素禀赋这两种内在因素以外,还有一些外在的因素也会导致技术进步方向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国际贸易。Wood最早从国际贸易的角度对技术进步方向进行了研究。[8] Acemoglu等和Gancia等均认为,国际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使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偏向资本。[9,10]张莉等利用1980~2007年的跨国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到类似的结论。[11]陈欢等认为国际贸易使中国复制了发达国家的技术进步方向。[12]罗知等认为进口贸易减轻了劳动价格的扭曲,从而使中国的技术进步偏向资本,出口贸易并不影响技术进步的偏向。[13]
另外,自1994年WTO签署《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不断提升,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可忽略。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日益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知识产权保护会通过起正向作用的“市场扩张效应”和起反向作用的“市场势力效应”来影响贸易。[14]由于这两种效应对贸易的影响是相互抵消的,因此从理论上来说,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随后,国内外学者纷纷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15,16,17]
综上所述,目前已有的文献主要专注于研究国际贸易和技术进步偏向、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鲜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偏向的影响分析。虽然Acemoglu从发达国家的角度证明了国际贸易对技术进步方向的影响会受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影响[18] ,但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会直接对技术进步方向造成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方向的作用仍然是值得思考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和技术进步偏向三者之间存在怎样的影响机制与作用途径?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会影响技术进步的偏向?知识产权是否会通过国际贸易对技术进步偏向产生影响?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解释其背后的原因,本文尝试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贡献:(1)构建基于开放经济框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进步偏向理论模型,扩充偏向性技术进步的相关理论研究;(2)利用省级面板数据对理论机制进行了验证,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会引致中国的技术进步偏向于资本,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方向的影响;(3)通过中介效应模型,识别了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技术进步偏向的国际贸易机制,发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进步偏向资本的过程中进口贸易发挥正向促进作用,出口贸易起负向抑制作用。
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与技术进步偏向的理论模型
本文借鉴Gancia等构建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模型[19],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技术进步内生化过程,推演得出开放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会影响技术进步偏向性的分析框架。
(一)基准模型
考虑一个代表性消费者经济体,效用函数为:
I为投资支出,RD为研发创新支出,Y为总产出,需要一系列连续部门i∈[0,1]生产的中间投入品yi,ε为任意两种中间投入品的替代弹性。中间品市场完全竞争,其生产需要一系列机器投入和劳动投入:
α∈(0,1),τi是i部门外生劳动生产率,用来衡量i部门劳动质量,Ni为i部门使用的机器种类数,xij为i部门使用的第j种机器。机器是部门特定的,且在使用后完全折旧。假定机器是由技术垄断者提供,价格为χij,所有机器的边际成本相同,以最终品衡量为ψ。
市场均衡包括一系列价格{χij, w, pi} i∈(0,1),j∈(0,Ni)、机器需求{xij} i∈(0,1),j∈(0,Ni) 以及劳动力在部门间的分配{li}i∈(0,1)。对于部门i∈(0,1),给定Ni,机器价格{χij}j∈(0,Ni) 最大化技术垄断厂商利润,中间品市场对机器需求{xij}j∈(0,Ni)最大化中间品生产利润,要素价格w、中间品价格pi以及劳动部门间分配li实现市场出清。中间品市场完全竞争,市场出清意味着中间品相对需求满足:
机器由技术垄断者提供,且边际成本为ψ,考虑到其需求满足式(6),为常需求弹性函数,所以其价格
前文已经讨论了技术给定情况下均衡的确定,接下来将分析技术进步内生化过程。由部门i生产方程知,部门i技术水平由两部分组成,外生劳动生产率τi以及机器种类Ni。τi外生固定,因此部门i技术水平主要取决于机器种类数量Ni。根据Romer机器种类Ni随着创新增加,创新需要耗费成本且是部门特定的,假定以最终品衡量创新成本为μi。新机器种类一旦发明,创新者获得专利,可以永久垄断生产该类机器。之后创新者将该专利唯一地出售给某一生产企业。研发部门自由进入意味着创新利润的折现值不会超过其创新成本,即πir=μi。可以确定研发部门自由进入的均衡条件:
上式即为内生技术进步偏向的决定,两部门相对创新成本μi/μj、相对劳动生产率τi/τj以及参数α和ε。当ε>1时,i部门相对创新成本上升,则Ni/Nj上升,技術进步偏向于创新成本相对高的部门;当ε<1时,i部门相对创新成本上升,则Ni/Nj下降,技术进步偏向于创新成本相对低的部门。当ε<1+1/α时,i部门相对劳动生产率上升,则Ni/Nj上升,技术进步偏向于相对劳动生产率高的部门;当ε>1+1/α时,i部门相对劳动生产率上升,则Ni/Nj下降,技术进步偏向于相对劳动生产率低的部门。可以确定创新利润πi为:
可以看出,平衡增长路径的增长率与劳动供给L、外生劳动生产率τi以及创新成本μi有关。
(二)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内生技术进步
假定世界由两类国家组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外生劳动生产率分别为τNi和τSi。这意味着即使机器种类相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会存在各自的比较优势产品。根据Dornbusch等,发达国家比较优势随着部门指数i的提高而逐渐弱化,即当i
最终产品市场完全竞争。两类国家根据其比较优势开展中间品贸易,且每一种产品仅在价格低的国家生产。由于发达国家比较优势随着部门指数i的提高而减弱,所以发达国家将分工生产部门指数低的产品,而发展中国家将生产部门指数高的产品。均衡时,必然存在某一个部门z,两类国家生产该类产品的价格相同,即pNz=pSz;发达国家将专业化生产[0,z)的产品,发展中国家将专业化生产(z,1]的产品。另外,均衡时,两国贸易必然达到平衡,即两国进出口产品价值相等。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i∈[z,1]需求占其消费者收入比重份额为∫1zp1-εi di;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进口产品i∈[0,z]需求占其消费者收入比重份额为∫z0p1-εi di,贸易平衡意味着:
平衡增长路径上,任意部门创新利润相等,考虑发达国家i部门和发展中国家j部门,任意部门创新利润相同意味着πi=κπj。可以确定平衡增长路径上内生技术进步偏向性的表达式:
与封闭条件相比,开放条件下部门相对技术水平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κ、相对外生劳动生产率τNi/τSj以及参数α和ε。当ε<1+1/α时,κ上升,NNi/NSj下降,即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上升,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下降,创新偏向于发展中国家专业化分工生产的部门;κ下降,NNi/NSj上升,即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下降,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上升,创新偏向于发达国家专业化分工生产的部门。当ε>1+1/α时,κ上升,NNi/NSj上升,即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上升,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上升,创新偏向于发达国家专业化分工生产的部门;κ下降,NNi/NSj下降,即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下降,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下降,创新偏向于发展中国家专业化分工生产的部门。另外,当ε<1+1/α时,τNi/τSj上升,NNi/NSj上升,即发达国家相对劳动生产率越高,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上升,创新偏向于发达国家专业化分工生产的部门。当ε>1+1/α时,τNi/τSj上升,NNi/NSj下降,即发达国家相对劳动生产率越高,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下降,创新偏向于发展中国家专业化分工生产的部门。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最终品生产所需中间品有两部分,一部分i∈[0,z]来自发达国家进口,另一部分i∈[z,1]来自发展中国家专业化生产。发展中国家最终品产出可以表示为:
考虑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贸易的实际情况,即相较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产出较为密集地使用了资本。上式可以改写为:
其中σ=1+α(ε-1),为要素替代弹性。当σ>1时,资本增进型技术进步即为资本偏向性技术进步,即NNi/NSj上升时,技术进步偏向于资本;劳动增进型技术进步为劳动偏向性技术进步,即NNi/NSj下降时,技术进步偏向于劳动;当σ<1时,资本增进型技术进步为劳动偏向性技术进步,即NNi/NSj上升时,技术进步偏向于劳动;劳动增进型技术进步为资本增进型技术进步,即NNi/NSj下降时,技术进步偏向于资本。
前文分析知,自由贸易条件下,知识产权程度的变化会影响创新偏向性,且其影响与中间品的替代弹性ε有关。当σ<1时,ε必然小于(1+1/α),可以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技术进步偏向性之间的关系:κ上升引起NNi/NSj下降,技术进步偏向于资本;κ下降引起NNi/NSj上升,技术进步偏向于劳动。当σ>1时,不能明确ε与(1+1/α)之间的关系,也就难以准确揭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技术进步偏向性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自由贸易条件下,若资本与劳动互补,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上升,会使其技术进步偏向于资本;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下降,会使其技术进步偏向于劳动。若资本与劳动相互替代,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变化对其技术进步偏向性影响不确定。
若技术进步偏向指数为D,文中结论意味着①分析知识产权变化对技术进步偏向的影响,需要技术进步偏向性指数对时间求二阶导,此处t为前文省略的时间下标。 :
三、计量模型与变量说明
(一)模型设定
根据前文分析,可以推演得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变化会影响技术进步的偏向性。为考察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技术进步方向的影响,构建如下基准计量模型:
lnDit=β0+β1lniprit+ηXit+λi+λt+εit(17)
其中,i表示省份,t表示年份。D为技术进步偏向指数,ipr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Xit为控制变量合集,包括外商投资水平、研发强度、要素价格扭曲程度等。λi和λt分别为省份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控制省份不随时间变化不可观测异质性以及宏观特定年份冲击的影响,εit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说明
1.主要指标测度
(1)被解释变量:技术进步偏向指数Dit。参考Klump 等、León-Ledesma等关于技术进步方向的测算方法,采用“标准化供给面系统法”估计技术进步的方向。将技术进步偏向设定为增进型技术进步。CES生产函数的表达式如式(18)所示,技术进步偏向的设定如式(19)所示:
其中,Yit代表t时刻省份i的总产出,Dit表示t年份i省份的增进型技术进步,Kit和Lit分别为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Bit和Ait分别是资本增强型技术进步和劳动增强型技术进步,代表了资本产出效率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水平。参数θi表示资本与劳动的分配参数,σi表示资本与劳动的要素替代弹性。当σi=0时,该生产函数转化为里昂惕夫生产函数;当0<σi<1时,资本和劳动呈互补关系;当σi=1时,该生产函数为C-D型生产函数;当σi>1时,资本和劳动呈相互替代关系。
对于式(22)-(24)构成的非线性方程,采用非线性似无关回归(NLSUR)方法,利用各省份数据Yit、Kit、Lit、ωitLit和ritKit,可以估算参数ξ、σ、θ、a、b。可以发现多数省份的要素替代弹性σ都小于1,说明各省份要素替代弹性整体呈现互补关系,即要素增进型技术进步与要素偏向性技术进步方向相反①①限于篇幅,参数估计结果留存备索。 。再将得到的要素替代弹性σ和资本劳动分配参数θ代入式(20)和式(21)中,求得资本增强型技术Ait和劳动增强型技术Bit,并依据式(19)得到技术进步偏向指数。
(2)解释变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iprit。本文参考许春明的方法,即在G-P指数的基础上引入实际执法水平指数F[29],通过修正后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ipr来反映各省份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iprit=GPt×Fit(25)
其中,GPt代表t时期的G-P指数,采用Ginarte和Park提出的方法计算得到,G-P指标的主要因素包括覆盖范围、国际条约成员、权利丧失的保护、执法措施以及保护期限。[30]Fit表示i省份t时刻的执法力度,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司法保护水平IPP1;行政保护水平IPP2;经济发展水平IPP3;国际监督IPP4;社会公众意识IPP5。每个因素的指标评分为[0-1],然后求出五个因素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各省的执法效果得分,分值越高,表明执法越有效果。接着以各省的执法效果得分为权重,乘以GP指数,即可求出各省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②限于篇幅,具体测算指标留存备索。 。表1所示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测度指标。
(3)控制变量及中介变量。外商投资水平:采用外商直接投资占GDP比重来衡量;创新水平:采用研发强度进行衡量,即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要素价格相对扭曲程度:采用资本价格扭曲-劳动价格扭曲来测度要素价格的相对扭曲程度,并借鉴罗知的做法,用要素的边际产出与实际价格比值来测度要素的价格扭曲。[23]disit=diskit-dislit, diskit=MPKit/rut,dislit=MPLit/wut。其中,disit代表要素价格的相对扭曲程度,diskit和dislit分别表示资本价格扭曲和劳动价格扭曲。资本价格采用资本报酬除以资本存量来衡量,劳动价格采用劳动力报酬除以劳动力数量来衡量。中介变量:进出口开放水平,分别采用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来衡量。
2.相关數据说明
本文以2003~2020年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对象(不考虑港澳台地区;由于西藏数据缺失,将其从样本中剔除)。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律师年鉴》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提供的数据。其中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借鉴戴天仕等所采用的方法测度。计算技术进步偏向指数所需的资本存量按照张军等的“永续盘存法”测算。各省律师人数2003~2014来源于《中国律师年鉴》,其他来源于各省份统计年鉴;研发经费来自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12年公报发布在财政部网站,其余公报均来自国家统计局)。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表1所示为基准回归结果,其中第(1)第(3)列为面板OLS回归模型,第(2)第(4)列为面板固定效应模型③③面板数据在回归之前要确定估计模型,我们使用Hausman检验以确定是使用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模型。Hausman检验结果p值小于001,说明固定效应要优于随机效应,因此我们主要以固定效应结果进行分析。作为对比,我们也加入了面板OLS估计结果。 。第(1)列只回归了关键变量,即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偏向的直接影响,可以看出估计系数为-3521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增加会导致技术进步偏向指数的下降,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使技术进步呈现劳动增进型。当要素替代弹性小于1时,要素之间为互补关系,劳动增进型技术进步为资本偏向性技术进步④④要素替代弹性估计结果显示,多数省份的要素替代弹性均小于1。 。因此可以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将使中国的技术进步偏向资本。
第(2)列控制了个体固定效应;第(3)列进一步控制了其他变量;第(4)列在第(3)列的基础上同时控制了省份和时间固定效应。可以发现无论何种模型,核心解释变量lnipr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偏向的影响具有稳健性;由第(3)和第(4)列可知,在加入控制变量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技术进步偏向的影响增加,说明考虑了同时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进步方向指数的控制变量及省份和时间不可观测异质性后,更加精确地识别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方向的影响。
(二)稳健性检验
为解决内生性问题,本文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文章选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数滞后1期为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具体估计结果如表2第(1)第(2)列所示,其中第(1)列为面板OLS回归,第(2)列为加入了个体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从工具变量的合理性来看,Anderson LM 统计量拒绝了“工具变量识别不足”的原假设,Cragg-Donald Wald F statistic统计量大于10,拒绝了“工具变量弱识别”的原假设,这说明工具变量是合理有效的。从回归结果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系数仍显著为负,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使中国的技术进步偏向资本,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
其次,为缓解测量误差带来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各省份专利受理量占比的对数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代理变量,具体估计结果如表2第(3)第(4)列所示,其中第(3)列为面板OLS回归,第(4)列加入了省份和时间固定效应,估计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系数均显著为负。第(5)列为面板Probit模型,被解释变量DDit为0-1变量,当技术进步偏向指数D>1时,DDit=0;当技术进步偏向指数D<1时,DDit=1;结果显示,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技术进步表现为劳动增进型的可能性越高,即技术进步偏向资本的可能性越高。
最后,为了进一步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偏向的影响,本文以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作为外生政策冲击,先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对样本进行临近匹配,再用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双重差分(DID)估计以降低估计偏误。具体估计结果如表2第(6)列所示,可以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确实会使中国的技术进步呈劳动增进型,研究结果依旧显著。
(三)异质性分析
在基准回归中,本文验证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会使中国的技术进步偏向资本,但这一估计结果仅仅能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平均处理效应。在现实中各省份经济发展程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均存在较大地区差别。因此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进行分区域实证检验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技术进步偏向的异质性影响,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第(1)第(2)列为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分析,根据地域和经济发展的程度,将中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①①东中西部划分:东部为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中部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为内蒙古、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第(1)列仅对关键变量进行回归,第(2)列加入控制变量、省份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根据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无论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省份,知识产权保护的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且在加入控制变量、省份及时间固定效应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技术进步偏向的影响程度增大。另外,从包含了控制变量、省份和时间固定效应的回归系数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对西部省份的影响程度最大,中省份次之,东部最小,即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偏向的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
第(3)第(4)列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异质性分析,本文根据各省平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全国平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对比,将省份划分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强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弱的省份。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知识产权保护强省还是弱省,知识产权保护的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仅从回归系数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强省系数的绝对值小于知识产权保护弱省,说明相较于知识产权保护强省来说,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偏向的影响效应在知识产权保护弱省中更大,这可能是源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技术进步偏向的效應呈现边际递减趋势。
五、机制检验
根据前文分析可知,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会引致中国的技术进步偏向资本,为了更加准确地揭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国际贸易影响技术进步偏向的机制,本文构建如下中介效应模型来考察国际贸易是否为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技术进步偏向的关键中介变量:
lnimzbit=b0+b1lniprit+b2Xit+λi+λt+εit(26)
lnexzbit=c0+c1lniprit+c2Xit+λi+λt+εit(27)
lnDit=η0+η1lniprit+η2lnimzbit+η3lnexzbit+η4Xit+λi+λt+εit(28)
其中Xit为控制变量,各变量以及控制变量选取与前文相同。中介效应模型回归结果如表4第(1)-(4)列所示。
第(1)列为基础回归结果;第(2)第(3)列为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第(2)列和第(3)列知识产权保护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对进、出口贸易水平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知识产权保护会通过市场扩张效应、市场势力效应等渠道影响进口贸易,在中国市场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更有可能通过市场扩张效应增加进出口。[21]第(4)列为基础回归加入了进、出口贸易开放水平的回归结果,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小于第(1)列,进口贸易开放水平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出口贸易开放水平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根据中介模型思想,这一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国际贸易显著影响技术进步偏向,其中进口贸易起正向促进作用,出口贸易则发挥了负向抑制作用。为了进一步检验中介效应的稳健性,本文在基础回归模型中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和进出口贸易开放水平的交互项(lnipr×lnimzb、lnipr×lnexzb),回归结果见表4第(5)列,可以发现回归结果依然稳健,说明国际贸易是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技术进步偏向的重要渠道。其中进口贸易起正向促进作用,出口贸易起负向抑制作用。
六、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構建了基于开放贸易框架下的理论模型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偏向的影响,随后采用标准供给面系统方法测度了我国各省份的技术进步偏向性,并结合我国30个省份2003~2020年的数据实证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偏向的影响,识别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国际贸易影响技术进步偏向的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
(一)在资本劳动的不同替代弹性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方向的影响有所差异。在资本劳动互补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会使技术进步呈劳动增进型,技术进步偏向于资本;当资本劳动替代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会使技术进步呈劳动增进型,技术进步偏向于劳动。我国目前资本劳动要素呈现出互补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会引致我国的技术进步偏向资本。
(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会使我国的技术进步偏向资本。工具变量法、替换解释变量、Probit面板估计进一步证实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会使中国的技术进步偏向资本。加入外生政策冲击并采用PSM-DID模型进行估计,结果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确实会使中国的技术进步呈劳动增进型,研究结果依旧显著。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偏向的影响存在异质性。东部、中部和西部省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均会引致技术进步偏向资本,并且相较于东部省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偏向的影响效应在中、西部省份中更大。知识产权保护强省和知识产权保护弱省同样会引致技术进步偏向资本,且相对知识产权保护强省来说,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偏向的影响效应在知识产权弱省中更大。
(四)从影响机制来看,本文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技术进步偏向的国际贸易机制,证实国际贸易是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技术进步偏向的重要渠道,并且在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技术进步偏向的效应中,进口贸易开放水平起正向促进作用,出口贸易水平则发挥了负向抑制作用。
资本偏向型的技术进步一方面能够提高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生产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另一方面,会导致不同产业部门间生产效率的差距不断扩大,恶化收入分配,降低劳动力收入份额。基于此,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以下启示:首先,应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偏向资本的促进作用,引导国内产业结构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从“低生产率产业”向“高生产率产业”迈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实现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其次,不能持有“知识产权保护越强越好”的片面观点。应结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环境的特点,选择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形成与之相适宜的技术进步路径,避免技术进步过度偏向资本而导致劳动报酬比重的下降。尤其是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省份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对强省更应该关注技术进步偏向资本引发的收入分配不均问题。最后,应合理利用国际贸易在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技术进步偏向过程中的中介效应。基于进口贸易的正向调节作用和出口贸易的负向抑制作用,适时地调整技术进步的方向与强度,实现技术进步与要素禀赋的耦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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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Bias Technological Change
LIU Junting1,DONG Dandan1,LI Kaijie2
(1.School of Finance and Trade,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Liaoning 110036, China; 2.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Zhengzhou,Henan 450046, China)
Abstract:Biasing on technological change that is a key variable affecting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this paper constructs a theoretical mod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 bias under the framework of open trade, and then uses the normalized supply side system method to measure the technology progress bias of Chinas provinces. Combined with the data of 30 provinces in China from 2000 to 2017, this paper empirically analyzes the impa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technological progress bias, enriching the research of bias technical change.The results show that: (1) The improv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level can promote Chinas technological progress in favor of capital. The results are still robust with the instrument variable method, alternative explanatory variables, Probit panel estimation and PSM-DID estimation. (2) The impa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technological progress bias is heterogeneous. The impa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technological progress bias is stronger in provinces which are located in the central, western or with relatively low lev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3)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mpact mechanism, international trade is an important channel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to influence technological progress bias, in which import trade plays a positive role, while export trade plays a negative inhibitory role.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international trade;technological progress bi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