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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司法专业化建设背景下法学教育改革与应对

2023-02-23张美玲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3年9期
关键词:跨学科实务法学

张美玲 赖 珍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 湘潭 411201)

2023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要优化法学学科体系,需要“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1]。法学教育改革顺应我国发展时代之需,为社会经济服务。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时期,行业区域经济也呈现出欣欣向荣之态,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司法审判的改革,设立了专业性金融审判机构—金融法院,金融司法专业化改革的推进迫切需求金融应用复合型的专业化法律人才,如何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金融司法人才需求对接是目前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据此,在该文件精神指导和金融司法改革这一背景下,法学教育要不断进行探索改革,与经济学等学科交叉融合,打破学科界限,创新人才培养,为我国金融司法专业化改革提供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法治人才,加快补齐法律金融领域人才短板。

一、金融法院建设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挑战

(一)我国金融法院发展建设历程、成效和趋势

为落实国家金融战略的实施,构建并逐步完善金融审判体系,我国于2018年开始在上海设立了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上海曾设立多个金融审判庭,在金融审判方面积极探索,为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奠定了基础,同时,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机构数量多、金融要素齐全、金融市场交易额巨大,整体上金融开放性高。随着上海的金融案件数量与日俱增,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可谓是恰逢其时,水到渠成。据资料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在成立后第一个工作日,共收到诉讼材料21件,当场立案20件,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人民币10亿元[2]。上海金融法院自成立以来,审结了大量金融专业案件,其中不乏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在2022年5月份上海金融法院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丁某等诉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同时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3]。该案对推进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切实保障了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海金融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拟定了《代表人推选通知》等一系列格式化文本,为推广代表人诉讼实施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示范文本,有利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

2021年,我国第二家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结合北京地区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更侧重于金融行政案件的审理,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行政特色明显,处理金融行政类的案件相较于其他金融法院也更加有经验与优势,在未来可进一步发挥其处理金融行政案件优势,形成高地,在推进我国金融司法专业化改革的同时,推动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紧随其后的是2022年建立的成渝金融法院,值得注意的是成渝金融法院是全国首个跨省域管辖的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协调重庆、四川两地的金融案件办理,两地可共享资源,构建起协同高效、有机统筹的金融审判机制。三家金融法院都服务于金融实体经济,并致力于完善金融审判体系,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以上海、北京、成渝三家金融法院为例,在布局上,金融法院建设从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上海到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北京,再到省会城市重庆、成都。金融法院是回应现实金融司法的需要,应对金融发展中发生的新问题的产物。未来金融法院发展趋势与地区的金融发展息息相关,因此,金融法院建设以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为起点,将逐步从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到省会城市,继而为副省级城市,最后是其他金融业发展较快的地级市。

(二)金融司法专业化改革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挑战

金融事关我国的核心竞争力,构建起完善的金融制度是金融发展的基础性保障,因此要进一步深入推进金融司法专业化改革,充分发挥其金融审判的专业优势,为金融发展提供充分必要的司法保障。我国进入新时代发展时期,加上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给金融发展带来了全新的环境,金融主体和金融关系更加复杂多样,加大了金融审判的难度,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金融法院对审判法官知识结构的要求

金融纠纷案件的审判专业性强,难度高,主要体现在其涉案主体范围广类型多样,关系复杂,诉讼金额高,案件执行难等方面。同时,伴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活跃,金融与科技相互交融、密不可分。面对这些特性,金融案件的审判对金融法院的法官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金融审判法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方面的精神,作为案件审判的根本遵循,深入分析和判断金融工作形势,做出正确决断部署,积极稳妥的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其次,除了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外还要具备和掌握保险法、公司法、商法等各专业领域的知识,熟悉与金融有关的知识,懂法律,懂金融。第三,要具有现代化、与时俱进的学习能力,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下,金融发展也无法避免的“染上”科技色彩。审判法官需深谙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复杂金融产品,要理解金融监管政策,才能全面公正的审判案件,发挥金融法院的专业性功能。新金融发展态势对金融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要求,未来法学教育需培养出兼具法律、金融、会计、人工智能知识的复合应用型的卓越金融法律人才。

2.单学科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主要弊端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与社会紧密联系的综合性人文社会学科,在现实运用中与其他专业、非专业知识紧密相联,法学院单学科培养的课程设置是以二级学科为主体进行划分的[4]。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如果仅注重单学科培养,会带来诸多弊端。

首当其冲的便是难以适应我国正在进行的金融司法专业化改革,因为单学科培养无法为金融司法专业化改革提供符合要求的专业法律人才,无法适用金融创新。金融司法专业化改革迫切需要兼具法律、金融、会计、人工智能知识的复合应用型的卓越金融法律人才,令人担忧的是,单学科法学培养割裂了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学科界限固化,所学知识单一,金融学、管理学等其他学科知识涉及甚少,缺乏经济学方面的训练培养,以至于学生只懂法律,不懂金融与技术。

其次,在传统的单学科培养模式下,使用教材陈旧,如在金融法教材上,多数建立在传统金融业务体系之上,没有及时反映和应对正在发生的金融创新[5]。在科技创新时代,新金融科技促进金融市场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设立新的交易方式与机制,而传统金融法教材无法回应现实金融发展的新态势,使得金融法学教育教材与现实金融发展脱节。

最后,单学科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实践能力较为薄弱,欠缺从较为宽阔的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对事件复杂性认识的能力,也就无法认识与理解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联系,无法解决有关的金融法律难题。可见,单学科培养法学专业人才难以培养出金融司法专业化改革所需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二、高校金融法律人才跨学科培养现状解析

(一)培养方式上仍然以单学科培养方式为主

自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来,各高校积极响应,进行过不少尝试,部分高校已经建立起主辅修、双学位等跨学科培养制度,但范围有限,也有少数有实力的高校已经设立了相关交叉学科,但总体来看还处于探索阶段。由于传统的学科和专业划分体系难以打破,重新组合划分,成本巨大,同时还存在教育的学院化不足。目前,金融法律人才培养仍较多采用传统单学科培养方式,普通高校在传统单一法学学科教育的基础上,从本学科着眼,适当增加金融法类选修课程,加入 2-3门经济管理类课程,学生所学习到的金融知识零碎且不完整。财经类院校则是在财经专业基础之上开设相关法律课程,但融合的程度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学科交叉融合相距甚远。未来金融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进一步打破学科壁垒,推动各专业之间深度交叉融合,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与知识整合,积极发展跨学科新兴专业[6]。

(二)跨学科师资队伍尚待培训组建

师资队伍建设是高校金融法律人才跨学科培养的重中之重,人才培养关键在教师,随着金融法律人才跨学科培养的逐步推进,对师资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担任跨学科金融法律人才培养的老师既要有金融背景,又要对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仅单纯掌握金融法是远远不够的。法律金融的交叉学科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因此课堂教学只是跨学科教学的一部分,还需要更多课外指导、实践实训等多元化教学方式[7]。迫切需要有实务经验的老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因此原来传统单一的学科型师资结构难以适应培养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需要组建多元化的跨学科师资队伍,服务于卓越金融法律人才的培养。但现实中,这一方面的师资建设还远远不够,教师缺乏相关知识背景,学科背景单一,无法担任跨学科的教学培养任务。再者,部分教师重科研轻实践,与金融法律实践融合度低,对金融法律的敏感度不高,无法对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较好的解决,以及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之间团队意识不强,未形成合力,都有可能导致在培养中学科知识的缺失,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学生的知识与操作能力还有待加强

金融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学跨学科培养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相关金融法律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和高阶思维的发展。法律金融的交叉学科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需要学生理论实践同时抓,不能落下任何一方面。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人才跨学科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受师资、培养方式上的制约,学生虽然学习了金融方面的课程,但却没有将所学相关跨学科知识融会贯通。加上学校资源有限,能够提供的实习基地多表现为法院检察院,没有机会更加深入的接触金融法律实践、接触金融市场衍生的新金融产品服务。此外,金融市场复杂多变,期货、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市场在创新形势下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大数据时代下新金融态势发展迅猛,与此相对应,需要学生的知识储备实时更新。不少法学毕业生对于稍复杂的金融活动,不能理解其中的金融运作原理,看不懂其中的交易结构,不能辨识其中的金融风险[8],缺乏有关的知识和操作能力,出现这种现象就不难解释了。如某些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金融学辅修,授课教师很少对学生进行考勤,较少布置作业,并且考试难度较低,期中考试多以提交论文为主[9]。学生面对的外部学习压力相对较低,完全依靠个人自觉来进行学习,导致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明显不够,同时,辅修课程缺乏实践培养,无法将所学金融知识运用于实践之中,并转化为自己的知识。

三、卓越金融法律人才跨学科培养之创新

随着金融司法专业化改革的逐步进行,对卓越金融审判人员的需求与日俱增。同时,面对当前高校金融法律人才跨学科培养存在的不足,我们要遵循新文科发展理念,推动跨学科培养法律人才的创新,完善金融法律人才的跨学科培养机制,为改革提供专业化人才。

(一)促进学科融合,加强课程教材体系性建设

课程是传授学生知识,培养人才的工具和载体。金融司法专业化改革背景下,跨学科课程体系性建设旨在培养学生用不同的学科知识体系来解决复杂的金融司法问题,需要把金融学、管理学、会计学等多个学科知识和方法整合到课程中来,打牢学生的理论基础。

首先,课程体系性建设。在培养卓越金融法律人才的课程开发中,一定要避免课程的“拼盘化”,不能简单地将不同学科的课程杂糅在一起,做表面上的学科融合。同时,课程的设置需要教师之间互动联系,将教学活动整合在一起,构建生动灵活的课程体系。在兼顾课程的综合性、融合性和整体性的基础上,明确培养目标,围绕卓越金融法律人才的培养进行课程设计,并在课程体系建设过程中不断优化调整。例如,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金融学”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设置了法学、金融学以及法金融合三大核心课程板块。充分发挥西南政法大学应用经济学的学科优势,其中法学、金融学融合板块课程有:证券投资基金法、国际金融法、金融监管、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法律实务等。该校采用“通识教育+跨学科”培养模式,低年级进行通识教育与专业基础课程教育,高年级实施宽口径跨学科专业学习新模式[10]。又如,南京审计大学书院和学院“双院制”育人模式也存在异曲同工之处,致力于促进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同向发展[11]。

其次,教材的体系性建设。在金融司法改革背景下的金融法律人才培养应具有前瞻性和现实回应性,教材也要顺时更新,回应金融发展的新态势,由“传统金融”向“新型金融”方向拓展。编写金融司法案例教材和新金融教材,以及与人工智能有关的科技金融法教材。

(二)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

首先,对校内师资进行整合。在课程设置的基础上,整合不同学院的教师资源,组建由法学教师、金融学教师等组成的跨学科教学队伍,加强联合互动,进行跨学科协同教学。在教学中发挥法学与金融学的专业特色,充分释放在法学与金融领域的优势和特长,教授学生相关专业性知识。法学、金融学教师加强信息协同和知识交流互动,有力推动培养卓越金融法律人才的复合型课程教学不断精进、完善。

其次,校内与金融实践部门师资整合。为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教师可参与实务部门培训、挂职,加强与金融司法部门、各类金融企业、证券与期货交易所的联系,聘用具有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的校外金融法律工作者来校任教[12],对学生进行指导,推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体现课程的实践性。具体来说,校外金融法律工作者可以由法律金融实践部门进行推荐,也可以由校内导师推荐校外导师拟聘人选并提出申请,结合校外实务者的申请,学校进行相关审核,对符合培养条件要求的校外导师进行聘任,并发放聘书。在教学培养衔接上,校内教师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引导其掌握学习技巧和方法。校外实务部门的教师则更加注重对学生实践方面的培养引导,校外教师可以结合实务工作中的具体金融业务对课程进行讲解,分析金融市场上出现的新产品、新变化,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了解,同时在学生实务培养方面充分发挥优势,在课外实习实践中予以学生更全面和完善的指导。最后,校内教师和校外教师要加强沟通交流,共同讨论学生培养中发现的问题,共商解决办法,还可以协作开发新的课程,帮助学生将所学的法律金融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

(三)搭建高校多维联合培养平台

一是高校内部“法学院+商学院”双院联合培养平台。金融与法律的跨学科培养本质上是金融与法律知识体系的再构建[13],高校在人才培养上要注重利用开发现有金融法律学科资源,开展不同学院间的跨学科教育,从而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院之间对金融法律跨学科教育的资源共享、平台构建等可进行协商,加强顶层设计,推动金融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学跨学科教育的互动创新。目前,已有高校开展法学院与金融学院的联合培养探索与实践,譬如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光华创新人才法学与金融实验班”[14],东北财经大学的法学金融法研究方向,依靠其本身财经学科优势,与金融学院联合培养,形成了“法经融合”的培养特色[15]。

在金融学教学模块中,高校可以利用金融学院或计算机学院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证券交易模拟教学软件、期货交易模拟教学软件、外汇交易模拟教学软件等模拟投资实训平台,所运用的实训软件在充分实验、多次改进的情况下,具有仿真度高、品种类型多样齐全、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特性,方便学生进行模拟交易实训,并拓展到竞赛功能,用于举办各种类型的模拟投资大赛,帮助学生熟悉真实的交易机制、提高投资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可帮助学生结合理论开展实务模拟操作,提高业务水平。

二是高校之间互联网教学平台。适应“互联网+教育”新形态新要求,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建立金融科技实验室、金融数据库等,开通网络实验平台教学,实现高校教学资源共享共通[16]。让学生在学习金融理论过程中进一步明晰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科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金融业态[17]。在法学教学模块中,可借鉴金融学方面培养的措施,创新教学培养方式,不断扎实专业知识,强化理论思维,综合金融知识,提升学生对复杂金融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三是以赛促学平台。活动赛事是促进学生知识掌握和实践操作能力一大重要途径,学习教育培养应坚持以赛促学,学生可组队参加“东方财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挑战赛、“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郑商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模拟交易大赛、全国证券投资模拟实训大赛、湖南省金融案例大赛等。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增强学生对法律与金融知识学习研究的兴趣,也使其看待金融问题的视角变得更为敏锐,自主研究和形成独立观点的能力将有很大的提升。

(四)开拓“高校+实务部门”实践教学联合平台

金融法律的交叉学科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在跨学科培养金融法律人才上,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际当中,为入职后解决重大现实法律金融问题奠定基础。因此,在卓越金融法律人才培养上要重视与金融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打通法学与金融学既往的阻隔。因此,在搭建校内联合培养平台的基础上,与此同时,与实务部门加强合作沟通,打造构建新的实训基地,开拓“高校+实务部门”实践教学平台也不容忽视。

首先,实训基地需要进一步延伸。突破传统的法律实务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限制,将实训基地范围进一步扩展到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譬如上海立信会计金融法学院现有签约实习基地15个,实习基地涵盖法院、检察院、公证处、公安局、仲裁院、律师事务所、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法律、金融机构[18]。又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金融法院建立协同共建战略合作关系,协同共建“北京大学金融法治理论和实践教学基地”[19]。学生在实务部门进行实习,帮助其了解基本工作流程,巩固理论知识,提升专业素养,对以后的实务工作有一个全面直观的深刻了解。

其次,升级高校法学实训平台。高校现有实训平台由于指导教师大多为理论教学老师,缺乏实务经验,因此急需注入金融实务元素。具体做法为:(1)可在高校现有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模拟法庭基础上,学生在老师协助下自主模拟金融类案件,邀请法官、律师和检察官进行评点指导。(2)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打通模拟法庭与真实庭审的通道。如上海财经大学建成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法律网络实验室的智能化系统,开通了模拟法庭与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即时转播系统,使学生能在模拟法庭中连线直播观摩上述三家法院的开庭审理实况[20]。将静态的金融法律知识通过动态的、形象的方式展现给学生,将课堂学习获得的间接经验运用到金融法律问题的实际解决中,以亲身体验获取更为直观的直接经验,理解金融案件背后的金融运作原理和交易结构,辨别金融风险,提升认识和操作能力。

最后,签订金融法律人才订单培养协议。在金融法律人才的培养上,除了打造金融司法的实训基地,还需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上与实务部门加深合作,与金融实务部门形成长效合作机制,以需求为导向,高校与金融实务部门共同培养更多兼具法律、金融、会计、人工智能知识的复合应用型的卓越金融法律人才。

金融法律人才订单培养的优势在于“按需培养”方式下人才更贴合金融实践部门要求,实践教学更便于开展。可以采取“2+2”或“3+1”模式,由高校培养2-3年,金融实务部门实习培养1-2年。在培养过程中,高校可进一步与金融法院或金融法庭、金融监管机构等探索建立交流渠道、培训机制、人才输送方式,借鉴“校企”合作模式,共同培育金融司法后备军队伍。

四、结语

金融司法改革背景下,金融法院的建设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带来了挑战,对审判法官的知识结构提出更高的要求,传统单学科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方式已无法适应改革需要。法学教育改革任重而道远,在法学与金融学等跨学科培养中,各高校积极响应,进行过不少尝试,开展了有益的探索,部分高校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但从整体上看,法学与金融学的跨学科培养在培养方式、师资以及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需要不断探索。为推动跨学科培养法律人才的创新,完善金融法律的跨学科培养,应当从课程体系性建设、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搭建高校多维联合培养平台、开拓“高校+实务部门”实践教学联合平台等方面入手,发挥高校理论性资源与实务部门实践司法资源,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为我国金融司法专业化改革提供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法治人才。

Reform and Response of Legal Educ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Judicial Specialization Construction

ZHANG Mei-ling LAI Zhen

(School of Law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Xiangtan 411201)

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reform of financial justice, the financial trial system has been constantly reformed and innovated,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financial court has become a remarkable symbol of the reform of financial justice. At the same time, the construction of financial courts has brought a series of challenges to the training of legal professionals, but there are still deficiencies in the interdisciplinary training of financial legal talents in universities, the construction of training methods, faculty and students' operational ability. To this end,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judicial specialization reform,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actively promote legal education reform in order to meet the challenge, innovative construction of interdisciplinary training outstanding financial legal talents course system, campus cooperation platform and cooperation and practice department, realize the university talent training and financial judicial talent demand docking, build professional trial team, provide high quality professional reform of legal talents, boost financial judicial specialization reform in our country.

Keywords:financial judicial specialization reform;Speciality of Law;interdisciplinary talent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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