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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检机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路径探析

2023-02-19价,龚

云南科技管理 2023年2期
关键词:诚信机构体系

朱 价,龚 青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52)

0 引言

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科学社会信誉和公平的基础和基石。2022年9月,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使得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规范性的指引[1][2]。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许多专家学者提出要强化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体系建设,开展信任支持和成果支持,将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留给科研人员,培养一批诚实守信、攻坚克难、充满斗志的综合性科技人才[3]。

对于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食药检机构”)而言,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面对如今复杂科研学术氛围的影响和干扰,加强相关体系建设是杜绝科研诚信问题产生的关键核心。

1 食药检机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现状

1.1 食药检机构基本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于食药检机构层级的规定,食药检机构设置为国家、省、市三级检验检测机构,为更好地发挥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作用,食品(保健食品)重点支持国家、省、市、县四级检验检测机构,药品(化妆品)重点支持国家、省、市三级检验检测机构[4]。据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3月,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的食药检机构有27家,通过省级资质认定的药品检验机构401家,共计428家,其中少数为参公管理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余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食药检机构是各级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成立的,依法承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任务的专业技术机构,在保障日常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的同时,逐步参与市场化竞争,同时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为各级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1.2 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目前,食药检机构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设有待加强,一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相较于科研院校,食药检机构的科研实力和规模相差较大,科研诚信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较为滞后,且成熟度存在地区间差异,有些食药检机构甚至还未建立起科研诚信相关制度;二是科研项目和成果数量较少,高强度检验检测任务、高素质人才匮乏、科研项目申报渠道较少等严重制约了科研项目数量以及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直接导致科研管理和诚信建设的主体数量偏少,难以形成规模管理效应,相应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不成气候;三是缺少诚信管理科学统筹,从机构管理角度出发,检验检测质量是立身之本,科研诚信问题还未在理念上引起足够重视,此外,科研诚信管理人员多为项目申报、成果管理、奖励申报的兼职管理人员,难以集中人力物力保障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2 国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实践与启示

2.1 欧盟

长久以来,欧盟都很重视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和科研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研究。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判定和规制机制,从法律规章制度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惩处的受理机构、查处程序和惩处措施。在制度执行方面,科研创新总司专门成立了指导机构,由欧盟研究执行局(REA)、欧洲研究理事会(ERC)作为执行机构查处所有科研领域中的学术不端行为[6]。同时,在实际科研诚信管理工作中,欧洲科学院联盟(ALLEA)、欧洲分子生物学组织(EMBO)、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等社会团体或行业组织也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6]。

严格的制度落到实处,则形成科研诚信的良好“自治”与“自律”。以比利时列日大学为例,在日常学习与科研活动中,即将科研诚信教育渗透于心、外化于行,提出了“将科研诚信视为专业能力、将复制粘贴和抄袭定性为掠夺和偷盗行为、将科研伦理视为科研诚信的基础”等三点价值倡导[7],将科研诚信润物细无声地传递给每位学生,并制定层次分明、精准有方、掷地有声的惩处制度,夯实科研诚信管理,为科研水平稳步提升保驾护航。与此同时,比利时列日大学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也向好稳定,相应的制度建设更为良性。

2.2 美国

美国是较早对科研诚信开展研究的国家之一,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科研诚信体系:成立的科研诚信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8],通过规章制度规范科技工作者的行为,并严格规定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程序,形成良好的“他律”效果;同时,在科研领域辅以科研诚信、科学家精神、真实守信的教育体系建设,在科研院所等科研行为最初产生阶段就达到“自律”的高度;通过“他律”和“自律”双向协同机制的引导与作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关口前移,当各类科研主体对科研诚信的重视达成共识后,便形成了一种长效机制。

在美国,多方积极参与科研诚信建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以大部分高校为例,根据联邦政府法律框架,建立了专门的内部管理机构(如学术委员会、诚信办公室、研究伦理委员会等),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规范和细则[9]。以资助机构积极参与科研诚信建设为例,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还专门资助关于科研诚信教育方面的研究与项目[10],大力倡导科研诚信类教育的举措、立项资助相关实践与研究、提供科研诚信教育示范材料,使得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更具科学属性,并形成对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有益补充。

2.3 英国

英国执行的科研诚信报告制度十分可圈可点,该项制度从2012年开始执行,以英国大学联盟(UniversityUK)等8个科研机构签署《维护科研诚信协约》,承诺定期公开发布科研诚信年度报告为起点[11],已经历了十年的发展历程。在这项协约框架下,英国大部分科研资助方和科研主体机构被纳入。大部分机构执行着良好的自律性,选择在其网站页面报道本机构的科研诚信相关建设情况。优质的公开模式也是促进科研诚信文化体系建设的绝佳载体,科研机构的价值理念、科研态度、执行能力、管理水平等也呼之欲出。

英国研究与创新理事会是英国重要的国家科研资金资助机构之一,该机构设立了一个专为增强科研人员学术道德意识、治理科研不端现象的内设机构——研究资源中心,为科研诚信教育与培训、相关问题研讨、政策指南制定等提供专业服务[12],体现出了英国对科研诚信建设的极大重视。在如何保证评审过程公开公正的问题上,英国研究与创新理事会采用多样化和动态化的审评模式,评审专家根据年龄、性别、种族等进行随机排列,使得评审专家队伍具有较大的随机性,这种手段能够最大限度地规避马太效应和关系户等现象,减少寻租行为的发生。

3 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路径探析

3.1 强化制度顶层设计

科研活动承担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食药检机构要对学术不端等诚信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一要动态更新和紧扣国家科研管理顶层设计思路理念,并根据省级层面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单位的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界定科研失信范围,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行为科研人员的查处和惩治作出具体而细化的规定。二要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根据机构现状和需要,努力提升其科研诚信业务管理能力,加强与科研诚信监管部门的联系,使刚刚起步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系统化、经验化和理论化。三要发挥好各食药检机构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科研诚信管理组织的作用,进一步修订细化委员会章程,明确管理职责,切实发挥其在项目评审、成果评议、案件调查、联合惩戒等方面的职能。

3.2 加快科研诚信库构建

要加快推进“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一是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最新要求,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纳入数据库统计范畴。二是对于案件调查后,明确为科研失信行为的数据信息和实施的惩戒处罚,要求计入数据库。三是关联个人科研诚信档案,根据机构内部管理办法,将确有失信行为的人员拉入黑名单,达到规定年限后自动退出黑名单。

3.3 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

要进一步夯实自律、自查和自治行为,在食药检机构内部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一是在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关键环节,如申报、立项、中期、验收环节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机构内部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形成良好的行为“自制”;二是在奖励申报、项目建设、人才评价、职称评审等组织活动中,对个人总结梳理的成果材料作出诚信承诺,形成有效的成果“自查”;三是对各类成果的输出,如成果登记、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获奖等内容均做好档案登记与整理,结合科研诚信库的建设,形成可追溯的后端“追踪”。

3.4 做好日常宣传与常态化教育

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关键在于食药检机构全体人员意识习惯的培养。一要在项目申报、新员工入职、年度技能培训等工作中纳入科研诚信相关内容的宣贯,重申“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重要意义;二要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求真务实、漫漫求索的精神,在机构内部树立风清气正的正面案例和失信惩戒的反面案例,营造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三要将科研诚信与党务、业务工作有机融合,落实到“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中去,例如在党组织活动中专题分析科研诚信警示案例,在工作总结会议中自查科研诚信问题等。

3.5 推进科研评价机制改革

在破“五唯”(唯论文、唯项目、唯奖项、唯职称、唯帽子)的大背景下,食药检机构应建立更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保障在人才培养、项目评审、绩效考评等活动中的公平公正性。一是落实数据库结果的运用,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提高失信成本。二是除了论文和专利,科技成果还包括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理念等,应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特点,细化制定相应的评价细则,切实评选出以德为先、学术创新、“量”“质”平衡的科研人员。三是尊重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产出规律,规避绝对数量的比拼,形成以重大科学创新成果品质、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区块化评估机制[13]。

4 结束语

食药检机构是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撑力量,根据现状,大部分机构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食药检机构需要通过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并加快科研诚信库构建,在科研管理关键环节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同时开展日常宣传与常态化教育,在不断推进科研评价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努力打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融合发展平台,引导科研人员严谨求实,充分发挥科学家精神,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扎扎实实争做新时代食品检验检测的“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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