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的名词说献疑
2023-02-18贾宝书
摘 要:“一起”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名词和副词的兼类词。学界判定“一起”是名词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它的意义为“同一个处所”,二是它能充当“在”“到”的宾语。但是经过分析可知,“一起”并不具备自由表达“同一个处所”义的功能,“在(到)同一个处所”也不能准确表达“在(到)一起”义。究其根源,“一起”名词说就是对“在(到)一起”这一结构的认知结果。而“在(到)一起”因其结构定型、意义完整,从词汇学理论来看,并不必然是动宾结构的词组,还存在成词的可能性,可将它们视为相当于词的固定结构。这样便能消除“一起”名词说所带来的诸多疑点,比名词说更有说服力。
关键词:“一起”;名词;“在一起”;“到一起”;固定结构
一、问题的缘起
长期以来,“一起”被认为是名词和副词的兼类词。《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以下简称《现汉》)对它的释义是:“①名同一个处所:坐在~。②副一同:张大叔明天进城,你~去吧。③<方>副一共:这几件东西~多少钱?”[1](P1537)
《现代汉语八百词》对它的释义如下:
[名]同一个处所。
a)用于“在”“到”等少数动词后。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他始终同群众在~|我们到~不久,他又调走了
b)动+在(到)+一起(举例略)
c)在+一起+动(举例略)
[副]表示在同一地点或合到一处。前面常有“同、跟、和”组成的介词短语。
我们~工作了八年|他跟社员~劳动了三
个月|……[2](P608)
“一起”的副词用法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但说“在一起”“到一起”中的“一起”是名词且解释为“同一个处所”,笔者则持怀疑态度。
除词典外,也有学者专门阐述过“一起”的名词义。邢福义在《词类辨难》一书中表述了自己关于“一起”是名词的观点,他认为:“在多数情况下‘一起都是处所名词。它表示‘同一个处所的意思,有时兼表时间,即表示‘同一处所和同一时间。作为处所名词,它可以用在‘在、到的后面。如果‘在、到是动词,它就是宾语;如果‘在、到是介词,它就跟‘在、到一起组成介词结构作状语或补语……能够跟‘在、到发生组合关系,这是‘一起作为名词的决定性条件。”[3](P36)邢福义除了肯定“一起”是名词外,还特别指出它为“处所名词”。
受邢福义观点及《现汉》等工具书的影响,后来的不少学者在论及“一起”的词义问题时,几乎都认可这种说法。像李胜梅与张振亚[4]、石佩璇[5]、葛婷[6]、
邵洪亮[7]、李双剑[8]、代婷婷[9]等,皆是如此。尽管这些学者论述“一起”词义的着眼点大都在副词义上,提及名词义时多是一笔带过,但都没有对名词义提出异议。其中,李双剑对“一起”词性分析的结论,仍是副词和名词的兼类词,只提出此名词为非典型名词的看法[8]。邵洪亮则从历史层面上论证了“一起”的名词义的产生过程及原因[7]。值得注意的是,储泽祥还将“一起”与“周围、附近、中央、这儿、那里、眼前、面前、内部、现场、四下里、当地、内地”一并归在“专职表示方所的非命名性的处所词”中[10](P114)。
凡此种种,都让人感觉“一起”的名词说似乎已成定论,无可置疑。
然而,陆俭明对该名词说却持有不同意见。他在《关于汉语词类的划分》一文中认为:“‘一起是副词,经常作状语,如‘一起来/一起走/一起看/一起玩儿。但‘一起可以作‘在‘到的宾语(他们在一起/想到一起了),然而也只能作‘在‘到的宾语,不能再作别的成分。我们把‘一起的这种用法看作是一种例外用法。”[11](P410)尽管如邢福义所言,能够跟“在、到”发生组合关系,是“一起”作为名词的决定性条件,但陆俭明提到的它“只能作‘在‘到的宾语”,却正触及到该观点的“软肋”。令人遗憾的是,陆先生并未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仅作为一种例外用法看待。两位先生的观点相左,至少说明“一起”的名词说还不能算是定论,其中尚有继续探讨的余地。
按照邢福义的说法,判定“一起”为名词主要有两个认知依据:一是从词汇意义上看,其义为“同一个处所”;二是从语法意义上看,它能够充当动词(或介词)“在”“到”的宾语。“一起”的名词说是否成立,以上两个依据最为关键。如果依据可靠,那么“一起”必是名词无疑;但如果依据本身存在一定问题,则名词说未必站得住脚。虽然如邢福义所言,能够跟“在、到”发生组合关系,是“一起”作为名词的决定性条件,但笔者认为,这种说法过于绝对,从词汇学理论上看,其实还存在其他的可能性。基于以上考虑,笔者不揣浅陋,将从这两个依据入手展开分析说明,最终提出本文对“一起”名词说的看法。
二、“一起”并非“同一个处所”义
将“在一起”中的“一起”解释为“同一个处所”,说两个人在一起,就是两个人在同一个处所,这看似讲得通,但未必讲得对。事实上,“一起”并不能自由表达“同一个处所”的意思,“在同一个处所”也不能准确表达“在一起”的意义,用“同一个处所”来解释“一起”并不合适。
(一)“一起”不能自由表达“同一个处所”义
如果把“同一个处所”看作一个名词性的语言单位,那么,仅从充当宾语这一语法功能来看,它至少应有三种表现:一是可以充当动词“在”“到”“去”“来自”“看”“指”等的宾语。如:在同一个处所|到同一个处所|去同一个处所|他俩来自同一个处所|他倆看着(指着)同一个处所。二是可以充当判断动词“是”的宾语。如:紫禁城和故宫是同一个处所。三是可以充当介词“从”“向”“往”的宾语。如:从同一个处所来|向(往)同一个处所去。
如果“一起”真正具有“同一个处所”义,那么,按照一般名词的用法推断,它理所当然地能够替换以上例句中全部的“同一个处所”。语言事实却是:除了“在”和“到”之外,跟其他词语搭配的“同一个处所”,都不能替换为“一起”。
“一起”这一仅限于用在“在”“到”之后的语法特点,就名词而言是极为罕见的;同时,名词所具有的其他特征,如作主语、定语等,它也均不具备。如果“一起”真是名词,真具有“同一个处所”义,那么,至少还应与“去”“从”“自”这类词能自由搭配使用,但事实却是完全不能搭配。这种情况下,说“一起”只在“到一起”“在一起”中具有“同一个处所”的意思,就十分牵强,且原因不明。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实则是将“一起”看作名词并释为“同一个处所”所致,即这一释义本身就存在问题。
(二)“在同一个处所”不能准确表达“在一起”义
我们之所以说“在同一个处所”不能准确表达“在一起”义,主要理由有三:
首先,在语用中,“同一个处所”具有“同时”和“非同时”的区分。作为一个名词性的语言单位,我们平常说“在同一个处所”时,其实有两种语境的区别:一种语境针对的主语是“个体”形式,另一种语境针对的主语是“非个体”形式。当主语是个体时,“在同一个处所”往往是就某一个处所在不同时间段而言的,即这个处所不能“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在同一个处所”只能作状语,不能作谓语。当主语是非个体时,“在同一个处所”则有“同时”和“非同时”两种情况。例如:
(1)我在同一个处所见过他两次。
(2)我和他在同一个处所见过两次。
(3)我和他现在在同一个处所喝茶。
(4)我和他现在在同一个处所。
例(1)中的主语是个体,这时,不能说“*我在同一个处所”。这里的“在同一个处所”为非同时条件,只能作状语,不能作谓语。例(2)~例(4)中的主语均是非个体,其中,例(2)中的“在同一个处所”为非同时条件,只能作状语,与例(1)相同。例(3)、例(4)中的“在同一个处所”均为同时条件,既可以作状语,如例(3)所示;也可以作谓语,如例(4)所示。
以上例句中,只有例(3)、例(4)中的“同一个处所”能被“一起”所替换。这说明“一起”只适用于“同一时间”条件下的“同一个处所”,不能用于“非同一时间”。这样看来,邢福义所说的“它表示‘同一个处所的意思,有时兼表时间,即表示‘同一处所和同一时间”,就有些欠缺。因为“在一起”中的“一起”,如果是确实表示“同一个处所”的意义,那么必须要加一个修饰成分,那就是“同一时间”,而不是“有时兼表时间”。
其次,“同一个处所”存在空间上的不确定性。表面上看,两个人“在一起”的话,他们的确也是“在同一个处所”,这或许是二者替换后能讲得通的主要原因。但反过来看,两个人“在同一个处所”却并不必然是“在一起”。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理解为甲乙两人在同一个处所(地方)①:
(5)甲乙两人都在北京。
(6)甲乙两人都在北京的某个区。
(7)甲乙两人都在北京的某个区的某个学校。
(8)甲乙两人都在北京的某个区的某个学校的某个教室。
即便以上处所的范围由例(5)到例(8)逐渐缩小,我们也不能由此推断出甲乙两人必然“在一起”的结论。我们只能说,“同一个处所”中“处所”的范围越大,两个人“在一起”的可能性就越小,而“处所”的范围越小,“在一起”的可能性才越大。这是由“同一个处所”在空间上的不确定性造成的。
由于任何时候人总是存在于“大处所包含小处所”的某一处所之中,因此,两个人只要“在一起”,就必然在“同一个处所”,这是毋庸置疑的。这表明“在一起”是“在同一个处所”的充分条件。但“在同一个处所”却只是“在一起”的必要条件,换言之,“两个人在同一个处所”,未必就是“两个人在一起”。这就像“男人”是“人”的充分条件而反过来“人”是“男人”的必要条件一样,如果用“人”去解释“男人”显然是不恰当的。同理,将“在一起”解释为“在同一个处所”也不合适。
再次,“处所”“位置”并非“在一起”词义的核心。既然“同一个处所”中处所的“范围”越小,“在一起”的可能性就越大,那么,“在一起”是不是可以解释为“在同一个范围较小的处所”呢?我们认为也不妥当。因为范围的大小往往是相对的,到底多小的处所范围才可以判定“在一起”,并无一个量化标准。例如:
(9)今天班上来了一个新同学,看看谁愿意和这个同学坐在一起?(北京大学CCL语料库)
例(9)表明,即便在同一个教室,也有很多不是“坐在一起”的同学。这说明“同一个处所”中“处所”的大小会随语境发生变化。既然如此,那么,两个人零距离紧挨着,这样的情形必然是“在一起”无疑了,但这显然已经不是“处所”的问题,而是关乎两个人之间的“位置”或“距离”了。不过,“位置”的远近对“在一起”而言也是相對的。离开多远就不算是“在一起”了?显然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值来体现。我们只能说,两个人之间的“位置”越近,“在一起”的可能性才越大。
既然处所大小与位置远近并无量化标准,其外围延伸到哪里也不确定,那么,为什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却可以很自然地使用“在一起”而不影响交际呢?这是否意味着在处所和位置之外还有另外一种意义存在,而另外的那种意义才是“在一起”的本来面目呢?笔者认为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以上可以看出,“一起”并不具备自由表达“同一个处所”义的功能,除了能与“在”“到”连用外,也不具备名词的其他特征。同时,由于“处所”“位置”的界限比较模糊,利用它们来解释“在一起”并不准确。因此,“一起”名词说的第一个依据是值得商榷的。
三、“在一起”“到一起”并非
动(介)宾结构的词组
“一起”名词说的第二个依据是说它可以充当“在”“到”的宾语,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同样值得商榷。
结合学界对“一起”词义发展脉络的分析来看,我们认为,“一起”的名词义并不是“一起”词义发展的客观结果,而只是人们对“在一起”和“到一起”这一语言事实认知的结果,属于一种主观反映。“一起”作为副词充当状语的用法由来已久。学界对“一起”词义发展脉络的论述较多,此不一一赘述。从学界的相关论述来看,“一起”由数量词(表“一帮子”义)发展到副词(表“协同”义)的脉络是清晰的,也是符合词义发展规律的。问题是,名词义是怎么产生的呢?
邵洪亮的研究表明,“一起”的名词义要晚于副词义。作者指出,“一起”开始出现类似“一处”的处所义,较早且较典型的一例是在《儒林外史》第四回中:“众人一顿骂道:‘田主人?连你婆子都有主儿了!不由分说,拿条草绳,和尚同妇人拴在一起。”此处“‘一起前面的‘在便是一个处所标记。这说明至迟在《儒林外史》创作时期,‘一起的处所义就已经产生了,而此例‘一起的位置,之前都是使用‘一处。”[7](P197)
笔者认为,邵洪亮仅凭一例“在一起”的用法,就认定“一起”具有了名词义,这种研究方法是失之草率的,他判定名词的依据只是因为“一起”位于“在”后,这实际上是对现有名词说的一种附和。说到底,“一起”的名词说,只是由“在一起”这一结构突发引起的,并不是遵循一般词义发展规律、由“一起”的副词义逐渐演变而来的,是先入为主地将“在一起”看作是动(介)宾词组的结果。
(一)“在一起”“到一起”不是动(介)宾词组
“一起”原本是副词,因与“在”“到”发生组合关系就判定它属于名词,是充当宾语,或许是因为词组中没有“动(介)+副”这种类型。前面提到,陆俭明承认“一起”是副词,但又说“一起”可以作“在”“到”的宾语,这也是将“动(介)+副”视为动宾关系。实际上,“在一起”“到一起”与典型的动宾关系有很大区别。这里以充当谓语成分的“在一起”为例进行说明。
《现汉》对动词“在”第二个义项的解释是:“表示人或事物的位置:我今天晚上不~厂里|你的钢笔~桌子上呢。”[1](P1629)可见,动词“在”一般都能和处所词搭配使用,如“在家”“在宿舍”“在学校”“在办公室”等。处所词通常都能用“哪儿”提问,也可以和“在”“到”之外的其他动词形成组合关系。但“在一起”却不能用“哪儿”提问,如果问“你(们)在哪儿”,则不能回答“*我(们)在一起”。这说明“在一起”和“在宿舍”等在表意或结构关系上并不一致。
动词“在”和一般处所词搭配时,其动词的中心地位突出,动宾关系明显。比如,对以下问题的回答:
(10)问句1:你们在家吗?
肯定回答:我们在家。→我们在。→*我们家。
否定回答:我们没在家。→我们没在。→*我们没家。
由以上回答可知,“在”是整个句子的语意重心,该动词不可或缺,缺了就不成句。
但当“在”与“一起”搭配时,“在”的动词地位非但不突出,甚至可以省略:
(11)问句2:你们在一起吗?
肯定回答:我们在一起。→*我们在。→我们一起。
否定回答:我们没在一起。→*我们没在。→我们没一起。→我们没(有)。
由以上回答可知,该句意的重心是“一起”而不是“在”。“在”省略之后,对句意的影响并不大。
对比两种问句的回答方式,可以看出,充当谓语成分的“在一起”,其内部结构关系和“在家”并不一致,未必是动宾关系。
另外,“到一起”中的“到”也是如此:
(12)问句3:你们到家了吗?
肯定回答:我们到家了。→我们到了。
否定回答:我们还没到家。→我们还没到。
(13)问句4:你们到一起了吗?
肯定回答:我们到一起了。→*我们到了。
否定回答:我们还没到一起。→*我们还没到。
由此可见,“在一起”“到一起”与“在家”“到家”这种典型的动宾词组有很大差别,因此,我们认为,将之看作动宾结构的词组并不合适。
(二)“在一起”“到一起”应是固定结构
关于词组和固定结构的界定,葛本仪在其《现代汉语词汇学(修订本)》中有如下说明:
“汉语中相当于词的作用的固定结构……都是在语言的长期运用中约定俗成的定型的词组和句子,它们都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的特点:
第一,结构定型。这些固定结构在语言运用中,都是以一个完整的定型的结构形式出现的,这种定型的结构形式具有一定的稳固性。
第二,意义完整。这些固定结构所表示的意义绝大部分都是抽象概括化了的,一般都不是字面意义的简单相加,所以这些固定结构的意义总是以一种特定的整体的意义出现的。
第三,充当语言的备用单位。在语言运用中,这些固定结构都是组句的备用材料,它们的作用相当于词。”[12](P20)
邢福义曾指出,“能够跟‘在、到发生组合关系,是‘一起作为名词的决定性条件”。笔者认为这种表述过于绝对化了。按照葛先生的观点,“在一起”“到一起”如果结构定型且意义完整,则不必然是词组,它們还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相当于词的作用的固定结构。
从词汇学角度来看,固定结构的作用相当于词。汉语的词以双音节为主,三音节词也很多。我们认为,“在一起”“到一起”已具备成为固定结构的条件,主要理由有两条。第一,“一起”并不表处所义。“在一起”与“在家、在学校、在商店、在银行”等有显著差异。后者是词组,是动宾关系;前者未必是词组,也未必是动宾关系。第二,“一起”只能与“在”“到”组合,即只构成了“在一起”和“到一起”这两个结构形式,这说明“一起”具备了类似词素“构词”的功能,而并不具备词构成词组的功能。同时,这两个结构比较稳固,能在语言中自由运用,符合成为相当于词的固定结构的条件。
这里不妨举一个例子来强化一下这种认识。比如,“想当然”和“当然”这两个词语。“当然”是形容词和副词的兼类词,但人们并未因其位于动词“想”后,就认为“想当然”必然是动宾关系,就认为“当然”变为了名词,而是把“想当然”视为一个固定结构,《现汉》也将它作为词条收入。既然如此,那么,“在一起”中的“一起”也不必看作名词,“在一起”也完全可以被视为一个固定结构。
承认“在一起”“到一起”是固定结构,“一起”就变成了相当于词素作用的语言单位,它在词层面上的副词义,也就成为其在词素层面上的词素义,“动(介)+副”结构亦相应变为词内部的构词法问题。这样就不必在语用层面上追究它是否属于名词的问题,“一起”名词说所带来的种种疑问都能得到有效解决,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要把“在一起”“到一起”看作一个固定结构,除了结构定型外,其意义的凝固也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这个意义并不是“在”“到”和“一起”意义的简单相加。由前面的分析可知,“在(到)一起”并不表示“在(到)同一个处所”义,那么,它们在语用中究竟表达什么意义呢?
四、“在一起”“到一起”的实际意义
如前所述,“在同一个处所”并不能准确表达“在一起”义。“在一起”是“在同一个处所”的充分条件,而“在同一个处所”是“在一起”的必要条件。当然,这主要是就具体的“人与人在一起”而言的。“同一个处所”因含有“处所”二字而表意过于具体,只有“人与人在一起”時才能讲得通。而现实应用中,“在一起”还常常表达一些比较抽象的意义。以下例句均来自北京大学CCL语料库,其中的“在一起”都不宜解释为“在同一个处所”:
(14)把袍哥与江湖盗贼等列在一起。
(15)两人工资加在一起也不过1000来元。
(16)这六篇合在一起,通常叫做“墨经”。
(17)天地日月什么的搅和在一起,旁人就更加难以看懂。
(18)和注重物质的女人在一起,她所需要的只是那些浮华。
(19)洗和晒是连在一起的。
上文的分析表明,在处所和位置之外,或许还有另外一种意义存在,而另外的那种意义才是“在一起”的本来面目。既然一些抽象的意义无法用“同一个处所”来解释,那么,作为一个固定结构,“在一起”究竟表达什么意义呢?
首先,“在一起”作谓语时,表达行为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一起”作副词时表示“协同”义,已是学界共识。《现汉》将“协同”释为:“各方面互相配合或甲方协助乙方做某件事。”[1](P1449)这说明没有“配合”“协助”等行为,则不能算是“一起”。“在一起”充当谓语时,受“一起”副词义的影响,要求“在一起”的双方应是具有这种行为能力的主体;不具备这种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一般不能用“在一起”。比如,我们可以说“我和他在一起”“我和小狗在一起”,但一般不说“*我和书包在一起”“*苹果和手机在一起”。作补语时可以说“我把苹果和手机放在一起”,但作谓语时一般不能那样说。
其次,“在一起”作谓语时,表达行为主体之间存在一种“结伴”关系。我们假设这样一个场景:某个人在一个公交站牌下等车。虽然他身旁有很多人,但当其他人都是陌生人时,如果有人打电话问:你和谁在一起?回答往往是:我自己。而不是回答:我和很多人在一起。生活经验告诉我们,除非刻意强调,“在一起”并不涉及不认识、不相干的人。而“在同一个处所”则没有这种限制。
结合“一起”的“协同”义,笔者认为,“在一起”应含有“非独自”或“结伴”等抽象意义,而它们才是“在一起”的核心意义成分。“同一个处所”只是在一定条件下由该意义附带出来的一种外在表现。从日常生活用例亦可看出,人们使用“在一起”时,与之相对的往往是“独自”“分开”等抽象意义成分,而并不指向具体处所。以下例句均来自北京大学CCL语料库,其中的“在一起”往往与“独自”“单独”等共现:
(20)个体在孤立的状态下很难实现,只有跟他人在一起才能满足需要。
(21)电脑前,有的独自端坐,有的几个人挤在一起。
(22)他们各自拥有一套自己喜爱的音乐磁带独自时欣赏,又共同拥有一套双方都欣赏的唱片,在一起时播放。
(23)两人从此就不分开了,以后几天连坐车、吃饭都在一起。
(24)当熟悉的孩子在一起玩时,游戏变得比孩子单独玩……更复杂些。
由此可见,“结伴关系”才是“在一起”的核心意义成分,而这一抽象意义与“一起”表“协同”的副词义是有密切关联的。在现阶段,这一意义还发展出男女确定恋爱关系的代名词。例如:
(25)他俩已经在一起了。
(26)我们永远在一起。
例(25)表示已经确定恋爱关系义;例(26)并不表达在同一个处所义,而是表示结伴、不分开义。总的来看,“结伴”是一种抽象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可以是行为主体即人与人的主动结伴,如“我和他常常在一起”;也可以是行为客体即物与物之间的被动结伴,如“我把苹果和梨放在一起”。就此而言,“在一起”虽然有时表面上是在同一个处所,但实际意义却与具体处所无关。
最后,我们再分析“到一起”的实际意义。同“在一起”一样,我们把“到一起”也看作是一个固定结构,这是因为它也不表达“到同一个处所”义,而是具有更抽象的意义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原本就“在一起”的两个人,又一起到了同一个处所,我们并不把这种行为看作是“到一起”,不能说“他俩到一起了”。“到一起”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原本两人不在一起,要经历一个“由分到合”的过程才能称之为“到一起”。这和单纯的“到同一个处所”意思不同。同时,仅有“由分到合”还不能算是“到一起”,除非刻意强调,和陌生人“由分到合”到了同一个处所,也不称为“到一起”。“到一起”其实是原本不在一起的两人,存在一种事先约定“会面及会面后结伴”的关系,一旦会面和结伴的行为实现,才算是“到一起”。因此,“到一起”实际表示“由分到合+形成结伴关系”的意义。
作为两个相当于词的作用的固定结构,“在一起”与“到一起”具有独特完整的意义表现,并非表达“在同一个处所”和“到同一个处所”的意义,也不是“在”“到”和“一起”意义的简单相加。结合其现实应用及具体的表意情况,我们认为:“在一起”主要是表达一种“结伴关系”持续存在的行为,可以看作是“结伴关系”在某一个时段的持续;“到一起”则是表达一种“由分到合”形成“结伴关系”的行为,可以看作是“结伴关系”在某一个时点的完成。人与人之间的“结伴关系”本身就含有“同时+同地(处所小+位置近)”等意义成分,一些更为抽象的“结伴关系”则与具体的“处所”或“位置”无关,如“把爱情和金钱放到一起”。
總之,“在一起”“到一起”并不表达“在同一个处所”“到同一个处所”这种具体的意义,而是表达更为抽象的意义,这也符合葛本仪先生所说的“固定结构所表示的意义绝大部分都是抽象概括化了”的特点。同时,只有这种抽象的意义,才能和“一起”表协同的副词义关联起来,而不可能是很突兀地由副词义发展出“同一个处所”这样的具体义。由于结构定型,意义完整,“在一起”“到一起”完全可以看作是相当于词的作用的固定结构,而不是动(介)宾关系的词组。
五、结语
“一起”作副词充当状语的用法是常见常用的,但因它能用于“在”“到”之后,便认为必然是形成动(介)宾关系,认为它属于名词,并顺势解释为“同一个处所”,这种观点是不够严谨的。“在一起”“到一起”未必是动(介)宾结构的词组,还有可能是固定结构。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也是不容忽视的。如果将它们看作是固定结构,那么,“一起”的名词说便不能成立。
“一起”名词说甫一出现,就存在很多疑点,因为无法得到充分解释而只能被当作例外情况看待。而建立在名词说基础上的相关研究成果,像由“同一个处所”义而判断其为“处所名词”,也面临着不能用“哪儿”提问及与典型的处所名词差距较大的质疑。至于在“处所名词”的基础上,又得出诸如“一起”为“专职表示方所的非命名性的处所词”的结论,更是偏离了语言事实。凡此种种,非但没有使得研究越来越深入,反而增加了更多例外和疑点,离语言事实越来越远,是不可取的。
固定结构说将“在一起”“到一起”看作是一个整体,是基于其完整的意义与稳固的形式提出的。语言中两个词组合在一起,并不一定是词组,还有可能是固定结构,这是学界的共识。无论是从意义上还是从形式上,“在一起”“到一起”都已具备成为固定结构的条件。同时,固定结构说能够从源头上阻止“一起”名词说带来的负面连锁反应,笔者认为,这是具有积极意义和参考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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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a Research Grant of Andong National University
作者简介:贾宝书,男,韩国国立安东大学中文系教授,文学博士。
①笔者注:《现汉》将“处所”释为“地方”[1](P197)。可见,两者是同义词。
Question on “Yiqi(一起)” as a NounJia Baoshu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Andong National University, Andong 36729, Korea)
Abstract:“Yiqi(一起)” has always been considered as a multi-category word, a combination of noun and adverb. There are two main bases for the academic community to determine that “yiqi(一起)” is a noun: first, it means “tongyigechusuo(同一个处所)”, and second, it can serve as the object of “zai(在)” and “dao(到)”. However, after analysis, it can be seen that “yiqi(一起)” does not have the function of freely expressing the meaning of “tongyigechusuo(同一个处所)”, and “zai(在)/dao(到) tongyigechusuo(同一个处所)” cannot accurately express the meaning of “zai(在)/dao(到) yiqi(一起)”. The origin of the “noun” theory of “yiqi(一起)” is the cognitive result of the structure of “zai
(在)/dao(到) yiqi(一起)”. However, “yiqi(一起)” has a stereotyped structure and complete mea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xicon theory, it is not necessarily a phrase with a verb-object structure. There is also the possibility that it has become a word, and it can be regarded as a fixed structure equivalent to a word. This can eliminate many doubts caused by the noun theory of “yiqi(一起)”, which is more convincing than the noun theory.
Key words:“yiqi(一起)”;noun;“zai(在) yiqi(一起)”;“dao(到) yiqi(一起)”;fixed stru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