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2023-02-15刘倩田蕴祥
刘倩 田蕴祥
一、引言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历史新阶段,人口问题仍然是必须始终高度关注、稳妥处理的重大战略问题。新时代,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着深刻而复杂的形势变化,人口负增长下“少子老龄化”将成为常态[1]。国家统计局《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 年全年出生人口1062万人,较2020年减少140万人,人口出生率为7.52‰,再创1949年以来新低。同时,全国65岁以上人口首次超过2亿人,占比达14.2%,首次突破深度老龄化门槛[2]。面对日益突出的人口发展结构性问题,提高生育水平作为短期内最为有效的途径变得愈发迫切。在此背景下,2021 年5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改善人口结构,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3]。随后各地政府积极推动“三孩政策”落地,努力构建良好的三孩生育社会环境。
政策的实际施行效果如何,关键在于其是否能够切实回应政策对象的真实需求。从2014年1 月起实施的“单独二孩政策”,到2015 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虽然政策的有限正向效应确实得到了释放,但是对生育行为的有利影响并不像预期得那么大[4],“三孩政策”能否有效鼓励生育意愿进而提高生育水平值得关注。将生育意愿落实到生育行为,还需厘清育龄群体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促进“三孩政策”与社会经济政策有效衔接,推动人口结构良性发展。本文之所以选择体制内就业的育龄青年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主要原因如下:首先,体制内就业青年在生育政策的几次转变与调整中都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计划生育政策时期,体制内就业群体的生育行为受到组织的严格约束,为了职业稳定或者政治前途他们不得不放弃生育多孩[5]。因此,生育政策放开后体制内就业青年群体的生育需求将会得到较大释放,生育意愿理应格外强烈。这一群体的生育意愿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政策的实施情况,同时对生育政策的未来评估与优化也起重要作用。其次,我国目前体制内就业人口数量已占劳动年龄人口的10%左右,其中国有企业约4000万人,政府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共约4000 万人,已经成为适龄婚育人群的主体力量[6]。而近几年来,受疫情影响,体制内就业已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重点择业方向,体制内就业队伍整体呈年轻化趋势;同时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队伍中已经越来越呈现女多男少的情况,育龄阶段女性比例大幅度增加。再者,社会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和行为整体持乐观态度,认为这个群体有着稳定的工作前景和优越的福利待遇,生育过程中可以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和产假制度,并且不用担忧因生孩子而带来职业生涯的终止,工作性质与生育行为不冲突[7]。可见,体制内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一种生育友好型职业,社会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和行为也有更多的期待。另外,受体制内职业特性的影响,体制内就业青年的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示范效应,讨论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问题可以为其他职业群体提供思路。因此,本文以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为题,探讨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而对如何促进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转换为生育行为,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
我国生育问题已经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不断优化调整,生育研究出现小高峰,生育意愿是其中的一个重点研究内容。生育意愿是指个体在人类种族生产和抚育上的主观愿望[8]。生育意愿包括四个维度的概念,是对生育孩子数量、时间、性别以及动机四个方面的期望[9]。目前学界对生育意愿的研究主要关注意愿生育数量,较少考虑意愿生育时间、性别及动机①如无特殊说明,下文都将在生育意愿数量意义上使用生育意愿这一概念。。而在意愿生育数量这一维度上,根据与生育行为关联的密切程度,生育意愿又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理想子女数,指在不考虑个体实际情况下的理想子女数。这实际上是一种生育态度,主要受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并且变化缓慢。二是期望子女数,指个体希望生育的子女数,反映的是个体的生育需求水平。三是打算生育子女数,指个体综合考虑各种生育因素情况下打算生育的子女数[10]。有学者统计,国内较为规范的生育意愿调查中,研究者对生育意愿的测量几乎百分之百地采用了两种方式:一是用“理想子女数”②采用“理想子女数”方式时,在实际调查问卷中所采取的具体提问形式:“你认为理想的家庭应该有几个孩子?”“你认为理想的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你认为一个家庭中生几个孩子最理想?”“您认为一个家庭中最理想的孩子数是几个?”“你认为一个幸福的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您认为一对夫妇生几个孩子最合适?”。来测量,占到70%;二是用“假设条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数”③采用“假设条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数”方式时,在实际调查问卷中所采取的具体提问形式:“假如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你希望生几个孩子?”“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你想生几个孩子?”“如果国家政策允许,你打算要几个孩子?”“如果完全按个人意愿,您希望生几个孩子?”“如果允许随意生孩子,你想生几个孩子?”。来测量,占到30%[11]。然而相比较而言,采用“假设条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数”这一方式的测量效果要优于“理想子女数”,因为这种提问方式能够更大程度地测量受访者在考量自身现实情况后的生育意愿,特别是在生育政策放开后,更能够预测实际生育行为。
学术界关于生育意愿的研究可以大致分为四类:一是讨论生育意愿的变化趋势并进行解释;二是分析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差异;三是研究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四是探究生育政策对生育意愿的影响[12]。本研究属于第三类,以下即聚焦于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开展文献梳理。
(一)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一个家庭在一生中打算生育多少个孩子,并不仅仅取决于夫妻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偏好,往往会更加理性并明显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内学者对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较为丰富,涉及个体、家庭、工作以及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生育意愿存在着个体特征差异。女性的生育意愿会明显低于男性,与女性相比,男性更倾向于生育2 个及以上孩子[13]。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明显高于城市[14],农村居民中年龄越大,生育2 个及以上孩子的意愿明显越强,而在城市却是相反[15]。已婚群体的生育意愿高于未婚群体[16],初婚年龄的推迟则会导致期望子女数下降[17]。而受教育水平对个体生育意愿的影响,现有研究仍未得出一个确切的结果。有学者认为文化程度越高、受教育年限越长的群体初婚初育的时间会推迟[18],其意愿生育数量也会显著降低[19]。也有学者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对理想子女数有促进作用[20]。此外,受教育程度与生育意愿之间的非线性关系也得到了部分学者的实证研究支持[21]。个人所持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性别偏好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生育意愿[22]。
家庭因素也是影响人口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家庭经济地位的提高能够使女性意愿生育数量增多、不愿生育的概率减小[23]。当丈夫越能够帮助妻子分担家务时将越能够提高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24]。来自长辈的家庭代际支持能够为生育主体分担一部分照料责任,可以显著提高女性的生育理想和生育打算[25]。此外,生育意愿具有代际传递效应,非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会比独生子女高[26],并且与兄弟姐妹数量正相关[27]。还有研究发现亲戚关系作为强关系有利于增强女性的生育意愿[28]。
工作因素同样影响着个体的生育意愿。部分研究表明,工作收入越高、越稳定,个体的生育意愿就会越强[29]。但也有学者研究发现收入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呈倒U 形分布[30],随着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生育意愿会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31]。工作时间过长导致的“时间贫困”对个体的生育意愿具有抑制作用[32]。职业发展状况对个体的生育意愿起到重要影响,处于职业上升期时的生育意愿会比处于稳定期时的要低[33]。位于管理干部岗位的知识女性会比普通员工岗和专业技术岗的知识女性更愿意生育二孩[34]。
生育意愿还会不可避免地受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研究表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理想子女数呈负相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人们的理想子女数越少[35]。除了经济方面的因素外,制度或政策因素也会引起生育意愿的变化[36]。最为明显的是,实行了30 余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对人们二孩生育意愿的抑制作用显著[37]。以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儿童托育服务为核心的公共服务支持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人们在做出生育决策时的重要考量因素[38]。社会保障与生育意愿之间既存在替代关系,也存在补贴效应。例如,养老保险能够通过提供老年时期的经济支持替代子女的经济功能,从而降低人们的理想子女数量[39];但是补贴强度较高的“新农合”能够对低收入新生代流动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产生补贴效应[40]。
(二)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国内目前以就业单位性质为体制内的群体单独作为生育目标人群的相关研究并不多见,更多的情况是将就业单位性质看作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之一加以分析。例如,卢海阳发现就业性质对女性二胎生育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具体来说,对于较年轻的“无子女”女性或“90”后女性,体制内就业对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表现为抑制作用,而对于年龄相对较大的“有孩”女性或“80”后女性,体制内就业的影响显著为正,呈现出体制庇护作用[41]。孙文凯也发现在体制内工作会显著提高育龄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42]。但是,靳永爱则认为生育意愿在工作单位之间的差异并不大,与在体制内工作的妇女相比,只有务农或者没有工作的人更偏好生育2 个或以上的孩子[43]。与之类似,王记文也通过实证研究证明控制了其他人口学和社会经济特征后,国有单位居民的生育意愿与非国有单位的居民就全国整体而言并无显著性差异[44]。尽管单独针对体制内就业群体进行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的相关文献较少,不过基本就体制内身份对生育意愿起抑制作用的结论达成一致,也都提及了个人收入和户籍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刘传辉研究发现体制内家庭的平均生育数量比非体制内少生育0.19 个,生育二胎以上概率比非体制内家庭低12.9%。女性个人收入负向影响体制内家庭的生育二胎行为,城市户籍的体制内就业家庭生育二胎的可能性更低[45]。沈笛在其博士论文中也指出,相比体制外女性,体制内女性群体的生育意愿更消极,实际平均生育数量更少。体制内女性群体的生育意愿受个体背景、家庭维度和个人主观态度三个层面的交织影响[46]。
(三)现有研究的方法与数据
就研究方法而言,现有关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以实证定量研究、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为主,定性研究较少。就数据选择来看,全国性的调查数据和基于特定地区或特定人群的调查数据均有。全国性数据分析中,又以采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的占较多数。综合来看,现有文献对影响生育意愿的个体特征因素研究较为全面深入,基本覆盖了个体特征的各个方面。相比之下,对家庭因素、工作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的研究则比较有限和零散。此外,现有研究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群体的生育意愿关注不足,家庭、工作和社会环境与其生育意愿的关系还有待考察。基于此,本文将利用2020 年10 月公开的CGSS2017 年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全面考察家庭、工作和个体所在社会环境这三个类别的因素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的影响,以期增进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的认识,并为“三孩政策”的调整落实提供思路建议。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处理
本文所采用的微观数据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2017 年的调查数据④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项目组发布CGSS2017年的家户调查数据.网址:http://www.cnsda.org/index.php?r=site/article&id=180.。该调查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问卷涵盖个人、家庭、社区与社会多个层次,旨在聚焦社会变迁的趋势。2017 年CGSS 共完成有效样本12582份。根据本文研究对象的特点,选取年龄在18到44岁⑤青年的年龄段,不同的组织对其定义不同。联合国对于“青年”定义是介于15 岁与24 岁之间的群体;世界卫生组织确定青年人为14至44岁;我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指出青年是14—35周岁,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可以加入中国共青团的年龄标准为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国家统计局将15至34岁界定为青年;青年联合会则将18至44岁界定为青年。本文采取青年联合会的定义,将青年年龄范围确定为18—44岁。并且就业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控股企业的样本,最终得到有效样本数量698个。
(二)变量选择及其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选择问卷中“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的题项进行测量。将生育意愿设置为二分类变量:在没有政策限制的情况下希望生育2个或以上孩子,将其视为生育意愿较高并赋值为1;反之,不希望生育孩子或希望生育1个孩子则被认为生育意愿较低并赋值为0。对于那些回答为“无所谓”“不知道”“拒绝回答”或者观测值缺失的样本,将其从回归中剔除。在解释变量的选取上,按照前文总结分成家庭因素、工作因素和个体所在的社会环境因素三个部分。家庭因素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自评、现有子女数、配偶家务分担⑥由于问卷中此题项涉及四类家务事,按照所给选项值累计计算,四项家务事加总得分28分的归为从没做过家务事,赋值为1;20—27分的归为很少做家务事,赋值为2;12—19分的归为偶尔做家务事,赋值为3;4—11分的归为经常做家务事,赋值为4。、父母的经济支持、父母的照料支持、兄弟姐妹数量、亲戚关系等7个指标。工作因素包括工作年收入的对数、每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位3 个指标。个体所在的社会环境因素包括所在省份的人均GDP的对数⑦数据来源于各省统计局2016年公布的官方数据。、有无医疗保险和有无养老保险3个指标。
由于个体特征同样会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产生影响,参考已有文献,本文选取了性别、年龄、户籍、受教育程度、生育观念、生育偏好6 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的定义和赋值说明见表1。
表1 所有变量的定义和赋值说明
对赋值后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2。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均值为0.69,表明体制内的大部分青年都希望生育2 个或以上孩子,占到样本总数的69%。而18—44 岁的非体制内就业青年群体生育意愿的均值为0.74,总体上高于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体制内就业青年中认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位于平均水平及以下的占89%。没有孩子或只有一个孩子的体制内就业青年占比较大,达82%。13%的体制内就业青年的配偶从没做过家务或者很少做家务,41%的体制内就业青年的配偶偶尔做家务,46%的体制内就业青年的配偶经常做家务。49%的体制内就业青年很少或完全没有获得来自父母的经济支持。相比之下,他们更常获得来自父母的照料支持,经常或很经常受到父母的照料支持的达43%。41%的体制内就业青年是独生子女。63%的体制内就业青年很少或几乎不与不住在一起的亲戚聚会。66%的体制内就业青年每周工作时长低于40 小时,但也有15%的体制内就业青年每周工作50 小时以上,并且加班时长差别较大。38%的体制内就业青年处于管理岗位。参加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体制内就业青年分别占比97%和86%。另外,样本中男性和女性各占50%。18—24岁、25—34岁、35—44岁各年龄段样本分别占比9%、44%、47%。非农业户口、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样本分别占67%和69%。约有一半的体制内就业青年不同意“为了传宗接代,至少要生一个儿子”的观点,但也有约27%的体制内就业青年同意这一观点。58%的体制内就业青年没有生育偏好,认为生男孩或生女孩都一样,也有24%的体制内就业青年更想要生男孩。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设定与分析策略
在计量分析中,当被解释变量为非连续性且为二分类变量时,适合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本文被解释变量为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数据处理时赋值“0”和“1”,分别表示低生育意愿和高生育意愿,因此这里可进行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假设受访者具有高生育意愿的概率为Pi,则具有低生育意愿的概率为1-Pi,Logistic回归方程如下:
其中,exp(·)是以自然对数为底的指数,χ1,χ2,χ3,...χn为各影响因素,βi=(i=1,2,3...,n)为对应的偏回归系数,Will为被解释变量生育意愿。
本研究运用Stata 16.0 分析软件,首先使用Logit 模型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的家庭、工作和社会环境影响因素进行估计;之后进行性别分组回归,以此验证家庭、工作和社会环境因素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的影响是否存在性别差异;最后更换模型对回归分析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本文对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间的VIF(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1.9,表明模型变量之间的共线性问题较小⑧一般认为当VIF(方差膨胀因子)>3时,各自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多重共线性;当VIF>10时,各自变量之间存在高度共线性。。此外,为了克服截面数据回归普遍存在的异方差问题,回归标准误经过了怀特异方差修正,从而使结果更加稳健。为了探究家庭、工作和社会环境因素与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先后构建了8个模型。其中模型1、2、3分别包括三类影响因素变量以及控制变量,检验家庭、工作和社会环境因素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独立的影响;模型4、5、6 则考察了三类影响因素变量两两之间的交互效应;模型7将三类影响因素变量全部纳入其中;模型8在模型7的基础上纳入了控制变量。家庭、工作和社会环境因素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影响的Logit回归结果如表3 所示。模型3、5、6 都通过了Wald 卡方检验,表明这3 个模型是有效的模型。其中模型5的Pseudo R2最大,拟合优度最好。从具体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
表3 家庭、工作和社会环境因素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的影响
1.父母的照料支持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父母在生活中如果能够为子女提供照料支持,例如帮助料理家务或照顾家人,尤其是帮忙照顾小孩,会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子女的照料负担,从而增进子女的生育意愿。这一结论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群体同样适用,模型1、4、5、7、8 的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否加入其他变量,来自父母的照料支持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促进了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尽管体制内就业青年的每周平均工作时间(或加班时间)远远少于在体制外就业的青年[46],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67小时,家庭—工作冲突的矛盾并不突出,但是来自父母的照料支持仍能减少体制内就业青年的家务劳动时间和幼儿照料压力,使他们能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从而提高他们的生育期望。
2.兄弟姐妹数量与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呈正相关
代际传递理论认为,父辈的能力、观念、行为、社会地位等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代际之间传递。有研究指出,生育也具有代际传递性,独生子女会更倾向于保持原生家庭的低生育模式,而兄弟姐妹数量多的人成年之后则会倾向生育更多子女[47]。在本文的回归结果中,模型4 和模型7 显示兄弟姐妹数量会促进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系数分别为0.3689 和0.3345,p<0.1),但这两个模型都没有通过Wald 卡方检验,而相关性分析则显示兄弟姐妹数量与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呈正相关。因此,可以说兄弟姐妹数量越多的体制内就业青年会有更高的生育意愿,但兄弟姐妹数量与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之间并没有回归影响关系。
3.工作年收入能够正向促进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
工作年收入对个体的生育意愿有着重要影响。较高的工作年收入通常意味着个体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和稳定性,能够承担养育孩子的经济负担。这包括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教育机会、医疗保健和其他必需品。因此,较高的收入通常意味着个体更有可能考虑生育孩子。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同样受其工作年收入的正向影响,工作年收入越高的体制内就业青年越愿意生育子女。模型6、7、8 显示,体制内就业青年的工作年收入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促进其生育意愿。
4.工作地位越高的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越低
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与其工作地位呈现出负相关的关系,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高于处于管理地位的体制内就业青年。模型2、4、7、8均显示工作地位与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的回归系数为负,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系数分别为-0.7387、-0.9640、-1.050、-1.1194,p<0.05)。但这4个模型都没有通过Wald卡方检验,因此只能说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与其工作地位呈负相关。有两种原因可以解释这一情况,一是因为工作地位更高的体制内就业青年通常工作责任更重、工作压力更大、工作时间更长,需要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这可能导致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孩子,从而影响他们的生育意愿。另一种可能的原因是处于管理地位的体制内就业青年更注重事业的发展和个人成就,对于职业的追求可能使他们推迟或不愿意生育。
5.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起抑制作用
经济发展对人们生育意愿的影响已经得到了很多研究的证实。模型3、5、6、7、8 显示,体制内就业青年所在省份人均GDP 的对数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的影响在5%的水平上显著。所在省份的人均GDP 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因此,回归结果表明,所在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越低。并且这一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绝对值要比其他解释变量、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绝对值大得多,说明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的影响程度要远远大于其他因素。这背后的逻辑在于: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体制内就业青年的住房成本和子女的养育成本更高,而体制内就业的收入水平与非体制内就业相比并不具有优势,“生不起、养不好”是抑制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
6.个体特征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影响较小
回归结果显示,性别、年龄、户籍、受教育程度、生育偏好与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之间没有回归影响关系,个体特征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影响较小。仅有模型2 显示生育观念会促进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系数为0.2192,p<0.05),但这一模型未通过Wald卡方检验。因此,只能得出越认同“为了传宗接代,至少要生一个儿子”这一传统观念的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越高这一结论,但传统生育观念与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两者之间的回归影响关系并未得到验证。
(二)子样本回归分析
为了验证三类因素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的影响是否存在性别差异,本部分将分别进行男性和女性的子样本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 所示。在对体制内男性青年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时,“有无医疗保险”这一变量因与其他自变量存在多重共线性而被忽略,因此表格中这一变量的回归系数和稳健标准误空缺。
回归分析中,第(1)列和第(2)列仅纳入核心自变量,第(3)列和第(4)列纳入全部控制变量。结果显示,家庭、工作和社会环境因素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的影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首先,就家庭因素而言,父母的照料支持会显著影响体制内女性青年的生育意愿,父母给予的照料支持越多,体制内女性青年的生育意愿越高。然而,父母的照料支持对体制内男性青年的生育意愿影响却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体制内女性青年生育孩子的成本远高于男性。体制内女性青年怀孕和哺乳将会直接导致其职业生涯的中断,如果父母不能提供照料支持,体制内女性青年可能在孩子幼儿期之前都无法重返岗位。而来自父母的照料支持则能通过减少体制内女性青年家务劳动和幼儿照料时间,降低生育的间接成本和工作家庭冲突。因此,与体制内男性青年相比,来自父母的照料支持能够显著提高体制内女性青年的生育意愿。
工作因素方面,工作地位显著抑制了体制内女性青年的生育意愿,工作地位越高的体制内女性青年的生育意愿越低。而工作地位对体制内男性青年生育意愿的抑制作用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体制内女性青年会面临比男性更大的职业压力。处于高级管理职位的体制内女性青年通常需要面对更大的职业压力、更长的工作时间和更高的工作要求。这可能导致她们无法兼顾职业与家庭责任,从而降低生育意愿。相比之下,男性在职业发展方面可能没有承担同样的压力和期望,因此不会像女性那样受到职业压力的直接负面影响。从传统性别角色观念来看,男性被期望承担更多地经济提供者的角色,而女性则更应专注于照顾家庭。但处于高级管理职位的体制内女性青年更容易经济独立,这与传统性别角色观念相冲突。这些观念可能使她们更倾向于职业发展而不是生育。与工作地位对体制内就业青年影响的性别差异相对应的是,工作年收入能够显著提高体制内男性青年的生育意愿,但工作年收入对体制内女性青年生育意愿的促进作用却并未得到验证。这可能是因为男性在传统观念中被认为是家庭经济支柱和负责养家糊口的角色。因此,工作年收入越高的体制内男性青年可能更有能力承担养育孩子的经济责任,有更多的资源和信心来应对子女的成长需要。与男性相比,女性在传统观念中更多承担家庭的照顾责任和育儿角色。但拥有较高的工作年收入的体制内女性青年工作地位相较之下也会更高,她们在职业发展中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压力,因此可能会更倾向于专注于事业而推迟或减少生育。
社会环境因素方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抑制了体制内女性青年的生育意愿,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体制内女性青年的生育意愿越低。可能的解释是体制内女性青年比体制内男性青年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她们需要在职业发展和生育之间做出权衡。而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意味着体制内女性青年需要承担的生育成本更高,生育意愿也就越低。
总的来说,体制内男性青年对于生育下一代的需求更大,意愿也更强烈,因此更不容易受外部因素的影响。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替换了回归方法,采用Probit模型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5)显示,父母的照料支持、工作年收入的对数、工作地位、所在省份人均GDP 的对数等主要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符号及显著性水平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说明回归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表5 稳健性检验——Probit回归结果
五、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在当前低生育率的背景下,探讨体制内就业青年群体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使用CGSS调查2017年的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全面考察了家庭、工作和社会环境因素三类变量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群体生育意愿的影响,得到了以下几项主要的研究发现:第一,大部分体制内就业青年希望生育2 个或以上孩子,但其生育意愿总体上低于非体制内就业青年。第二,父母的照料支持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来自父母的照料支持能减少体制内就业青年的家务劳动时间和幼儿照料负担,使他们能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从而提高他们的生育期望。第三,兄弟姐妹数量越多的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越高,但兄弟姐妹数量与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之间并没有回归影响关系。第四,工作年收入能够正向促进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第五,工作地位越高的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越低。第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的影响程度最大,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体制内就业青年的住房成本和子女的养育成本更高,生育意愿越低。第七,家庭、工作和社会环境因素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的影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父母的照料支持对体制内女性青年的生育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工作地位越高的体制内女性青年的生育意愿越低;工作年收入能够显著提高体制内男性青年的生育意愿;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越发达,体制内女性青年越不愿意生育。第八,性别、年龄、户籍、受教育程度、生育偏好等个体特征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没有影响。但持传统生育观念(为了传宗接代,至少要生一个儿子)的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会更高。
可以看到,就业单位性质不同的青年其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有共同之处,但也存在明显的差别。经济负担是抑制当代青年生育意愿的最主要原因[48]。和体制外就业青年一样,生育的经济成本也是影响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最为关键的因素。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所需要负担的经济成本,包括住房成本和子女的养育成本等。工作年收入是体制内就业青年获得经济资源的重要渠道。较高的工作年收入可以为体制内就业青年提供更好的经济保障,增强其承担生育经济成本的信心。因此这两个因素在相反方向上显著影响着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此外,父母的照料支持是影响体制内和体制外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的另一相同因素,并且对女性青年的影响更大。当女性能够从家庭中得到照料孩子的时间支持时,她们会有更高的生育意愿,因为这降低了她们生育的时间成本[49]。医疗保险、养老保险[50]和工作时长[51]被认为是影响当代青年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却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没有影响。这可能是因为体制内就业青年在这几个因素上的异质性较低。超六成体制内就业青年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接近九成的体制内就业青年参加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因此这三个变量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的影响并不明显。
(二)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为提高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和优化生育政策提出如下建议:首先,生育的高成本是抑制体制内就业青年生育意愿的主要原因。政府可以制定并完善生育福利政策,例如提供育婴假、产前和产后保健、儿童托育补贴、儿童教育补贴等,为体制内就业青年提供经济上的支持,降低生育的经济成本。其次,工作年收入对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因而可以合理提高体制内就业青年的收入以促进其生育意愿。还可以通过制定灵活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时间政策,提供弹性工作制度,如远程办公、弹性上下班等,使体制内就业青年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增强生育意愿。最后,在体制内就业工作—家庭冲突较小的情况下,来自父母的照料支持仍能显著提升体制内就业青年的生育意愿,这表明家务劳动和婴幼儿照料负担是制约当代青年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可以开展宣传活动,强调祖辈对子女婴幼儿照料的重要性,向全社会传递祖辈婴幼儿照料的社会地位和价值;设立祖辈照料培训和咨询机构,帮助他们获取婴幼儿照料技能和知识,提供照料指南和资源分享平台;提供婴幼儿照料补贴等经济支持,减轻祖辈照料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