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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民族—国家” 理论: 从“国家—民族”理论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23-02-11张继焦

青海民族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意识

张继焦 吴 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 102488;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081)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正处于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同时也处于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 在两个大局背景下,我国面临着国内各民族差异性长期客观存在、共同性因素不断增多的基本国情,以及各民族互动和社会交往愈加频繁、多元文化思潮碰撞等现实挑战,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是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方式有效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工作主线和发展方向。2023年,中央统战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准确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的方向和重点……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高度掌握历史叙述权和话语权”。[1]这一意见实际上蕴含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正是要有效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需要我们通过不断提升中华民族内部的高度认同意识从而团结聚合共同体内部力量、强化对共同目标的认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民族向心力。

根据中国知网 (CNKI) 提供的数据,2017—2023年间由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所收录的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检索篇名的文章共有1291 篇,如图1 对主要主题分布的分析,当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领域。 其中,前五个主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同体意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身形态的拆分与复合;其后三个主题(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实践路径)点名其背景、主体等信息;之后才开始显现出该主题研究的视角焦点,即多是关于民族地区、民族院校、民族共同体、民族团结、民族工作、民族高校等“民族”方面的研究,对于国家认同等“国家”角度的关注相对较少。由此可见在现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学者多是从“民族”角度出发,关注重点在于边疆民族地区与民族院校,强调新时代党在各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仍沿袭着西方“民族—国家”研究范式,对国家整体角色关注较少。 对此笔者认为,当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的方向和重点应是作为中华民族整体的国家及在“国家—民族”关系中自上而下的互动,要超越西方式的“民族—国家”理论从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国家整体的高度掌握历史叙述权和话语权。

图1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要研究主题分布

二、相关研究与本文分析框架

现代国家与现代民族虽是在同一过程的同一阶段产生的,但两者并不总是同步发展的。[2]当今世界约有3000 个民族, 分布在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绝大多数国家并非由单一民族构成。 但在现有研究中,学科分工与区隔导致了研究的片面化和碎片化。例如,政治学更强调国家及国家主权、国家政治结构,因民族成分并非国家本质问题故只在共同体层次展开;民族学研究更强调民族因素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存在,关注国家内部的民族结构与民族成分,相对弱化了国家视角;社会学视角下的现代国家研究更是几乎看不到民族的存在,民族甚至只表现为一种概念表述。 鉴于两者概念之复杂与差异,笔者认为有必要破除学科区隔,从“国家”与“民族”的双向角度进行考察。

从发生学和关系学的角度来看,“国家”与“民族”的关系不外乎“民族—国家”与“国家—民族”两类。前者本意是从“民族构造并优先于国家”的自下而上角度进行研究;后者本意是从“国家构造并优先于民族”的自上而下角度进行研究。有学者认为,“国家—民族”关系的稳定性更高,能在国家认同的大框架下包容多元文化与多元民族,进而使得一国具有较高的国民信任感和社会稳定度。 例如Alfred C. Stepan 和Juan J. Linz 基于印度本土多元文化经验进行了比较政治研究,他们认为,“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与国家边界相一致,坚持核心文化认同而否认文化多元,实行对称的联邦制,公民身份单一导向, 强调对国家的服从与对民族的忠诚;“国家—民族” 则认同国家边界内文化多样,坚持多元文化与多种语言,在法律或事实内实行不对称的联邦制,公民身份多重但互补,强调不基于单一民族身份的国家服从。 他们进而认为瑞士、加拿大、比利时、西班牙和印度接近国家—民族极的理想类型,德国、奥地利、美国、澳大利亚、阿根廷和巴西则是接近民族—国家极的理想类型,前者实际上比后者在国家信任感(trust)上得分更高。[3]这些基于印度多民族社会的研究虽然和中国国情并不完全相符,但其对“国家”角色的强调却可以给同样民族多元的中国以启示:“民族—国家”理论是从西方传来的概念,中国自清末起也受此影响颇深;但是源于西方概念体系的“民族—国家”范式是否真正放之四海而皆准呢?对此已有学者指出这一范式和中国多民族国情并不契合,并从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民族—民族”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没有提及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的指导性作用,更没有体现两者之关系。还有学者从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民族”即“国族”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中华民族是具有国家形式的民族共同体,但没有将“国家”与“民族”的互动关系和治理主体体现出来,国家仍旧处于相对隐身的状态。 实际上,国家无论是在社会治理还是公务服务或是在对外交往中都发挥着重要乃至主导性的角色。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4],国家是一切政治活动、一切政治关系和一切政治现象的主轴,我们需要在国家指导下来解读民族和“国家—民族”关系,科学分析和概括总结中国民族历史发展发展规律,以解决当前社会阶段的各种问题,从多角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笔者也曾就“国家—民族”关系提出了一些看法, 认为当下中国民族理论的研究应实现从 “民族—国家”到“国家—民族”的理论转型,“国家—民族” 框架下的分类管理主要体现在政治优先性、经济援助性、社会发展性、文化传承性、生态保护性等。[5]2016年,笔者基于国家治理理论,从中央与地方政府(民族地区)关系的角度,进一步论述“国家—民族”关系[6];并通过对世界上现存的对立、融合、并存、连接等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梳理,探讨了民族—国家关系和民族—民族关系的实质和潜在危险[7]。 随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与深化,笔者提出“国家—民族”框架下主要包括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生态共同体、社会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并共同服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 “一体”。[8]而随着2020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更是充分体现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发挥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具有内在一致性。[9]综合以上对“国家—民族” 关系及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探讨,本文主要对“民族—国家”理论和“国家—民族”理论两者不同的建构逻辑、运作机制、价值理念、本质、主导地位、公民导向、存在问题、政策取向(民族政策、文化政策等)多方面来追溯其概念本源、通过对比分析阐明“国家—民族”理论在中国的历史与当代适用性。由此一方面佐证笔者前期对“国家—民族”理论及其实践的探讨;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提出“新国家主义”去探讨国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的主体性、整体性、主导性地位,进而论证民族—国家理论所支撑的民族主义或新民族主义在中国的不适用性。

三、中西比较视角下的“国家”与“民族”关系

在“国家”与“民族”概念的学术演进中,中西比较视角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理解途径,从中可以洞察国家的社会政治集成力量与民族认同的复杂互动。西方的“民族—国家”理论专注于国家身份与民族认同的双向构性,探究民族如何在国家的范围内被定义与整合,并分析国家边界的形成过程中民族主义如何起到核心作用。 与之相对立的是“国家—民族”理论,这一理念强调了在多民族国家中国家构架往往在民族自觉前形成,并在此基础上构筑和凝聚多元民族身份。 通过对两种理论的比较分析,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国家身份与民族认同在不同文化和政治背景下是如何协同演进的,并探讨其对现代世界政治和文化格局产生的深刻影响。

(一)西方“民族—国家”理论

“民族—国家” 理论首先涉及的是民族与国家的关系, 与此相联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国家”与“民族”的产生顺序孰先孰后?在西欧民族国家的最初历史建构中,基本是在既有领土之上逐步形成统一的民族语言、加强族体融合,由此初步形成民族认同意识和凝聚力,在民族主义的巨大感召力下最终建立起民族国家。 比如英国在14—15 世纪就已经形成了统一的官方语言,16 世纪形成了英国的民族意识并在之后的各种冲突中得到强化,英国的民族国家即在民族共同体基础上建立。[10]在西欧民族国家构建的生成逻辑中,民族建构基本上是早于或重叠于国家建构。

“民族—国家” 理论强调的是民族与国家的契合和一致性,追求单一民族边界与国家政治边界的重合;即民族构成了国家,国家是民族的政治单位,民族—国家是传统民族与现代国家双向嵌入的结果,由此使得现代国家成为一个集抽象的国家概念与具体的民族情感的想象的共同体。 根据这一理论,民族国家是一个主权国家,其内部人民拥有并认同相同的文化, 民族国家应是一个同质性社会。故而从狭义上来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理想的民族国家形式, 也是民族国家理论的原初之意,18—20 世纪的学者基本认为民族与国家是共生、同义的,[11]并从国家的民族结构上去界定民族国家。但单一民族建国的政治理想和现代社会多元民族共存的客观事实并不相符,世界诸国很少是由单一民族建立的,况且这种设想难免会导致国际政治体系中因各个民族独立建国而带来的无限碎片化。对此,西方学者从一个更宏观和广泛的角度区分了“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12]前者指某个民族的国家,后者指某些民族的国家,这也从事实上否定了狭义的“民族—国家”理论。 但无论是哪种定义,民族和国家始终是结合在一起的,是人口占大多数民族在借助强大实力建构起统一国家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这种自下而上的逻辑方式体现了“国家由民族决定”的特点。

“民族—国家”理论从本质上看是“一族一国论”,追求的是通过消除“多”与“异”而达到“一”和“同”。 西欧式的民族国家脱胎于中世纪末的帝国解体与民族整合, 这一过程也是西方从传统走向现代的社会结构转型期, 此时各个民族的认同意识、主体意识处于萌发阶段相对较弱,且在自由、平等、 博爱的理想高歌蛊惑中使得人们更容易接受民族国家对普遍主义和同一理念的追求, 甚至是通过消除彼此间差异缔造同质化的新民族共同体,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一个以新的“完全同一的民族”为基础的现代主权国家。 故在“民族—国家”理论指导下,所奉行的多是种族主义、民族同化等民族政策,文化方面则主张培养一种主流、核心文化认同而忽略多元差异, 由此构造同质化的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

总之, 民族—国家理论是西方文明所孕育的一种阐释国家形态历史演进和现代国家形式的政治理论, 是总结西欧国家从封建集权走向现代主权的历史经验产物。[13]但这种贴合西欧特殊社会过程与政治过程的理想构建方式并不具有普适性,更多的情况是许多地区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凝聚力、 以共同历史文化为纽带的民族,其虽然在争取民族独立的浪潮中基于共同命运整合成一个新的国家, 但国家内部的多元民族还保留着彼此间的多元独立形态和独特文化传统。 在这种情况下,主体民族之外的人可能会要求以另一个民族的身份建立另一个国家, 从而引起国家内部的冲突, 尤其是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民族—国家”范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民族国家已经过时需要被超越[14],甚至宣称“民族国家的时代已经终结”[15],倡导通过“世界政府”[16]与“全球治理”[17]来替代民族国家;但还有学者认为随着民族性的增强,民族国家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进行自我转型与重构, 倡导通过“国族建设”“国家能力建设”[18]等途径来重振民族国家。

(二)“国家—民族”理论

“国家—民族” 理论是多民族社会基于自身历史文化基因并反思西方民族—国家的成果。 与自下而上的“民族—国家”关系不同的是,许多地区是在国家作为政治权威之后才出现自觉的民族认同和文化整合, 国家先于民族形成并存在,任何民族都只不过是国家的成员,民族的定义是从国家的角度来确定和赋予的。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是协调多民族、历史、语言、种族、文化而形成的,由此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互相理解,最终形成一种多元凝聚的国家整体感,中国就是一种“国家—民族”共同体。

“国家—民族” 理论首先涉及的是国家与民族的关系,即两者产生的逻辑顺序。 在西欧各国纷纷走上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民族国家之际,亚洲和非洲仍延续着其传统且缓慢的民族过程和国家进程,既没有形成现代民族,也没有出现现代国家。直到15 世纪后, 西欧各国对亚非多国进行殖民统治和掠夺,亚非古老文明进程被迫切断,逐步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成为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组成部分, 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19 世纪末20 世纪初世界领土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完毕。 与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相伴相生的是现代民族和国家意识的觉醒与建立。 尤其是在20 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亚非许多国家通过长期的民族解放斗争纷纷获得了国家独立,建立起现代国家形式。 但由于这些新兴独立国家大多是在帝国主义殖民地的基础上形成的,而这些殖民地是西方列强数次瓜分、人为划定国界(即势力范围)的结果,故而造就了国家内部民族关系的多元化与复杂性。从现代民族与国家建立的意义上来说,历史在亚洲和非洲大部分地区的轨迹是国家先于民族而形成。因此笔者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说是国家创造并塑造了民族。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需要在国家基础上解决国内多民族问题,在多元民族之上构建一个高于民族又与国家制度、利益相一致的统一国家与民族,以及一个基于国家的共同体。

“国家—民族”理论从本质上看是“一国多族论”。 所谓“一国多族”,是指在一个国家内共生共存着多个民族,强调国家、中央、全局、集体至上,主张以国家利益和民族整体利益作为政策调整的取向和民族工作的出发点,通过发挥国家力量实现多民族的治理,体现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逻辑方式。[19]在中国,“一国多族”中的“一”就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多”则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民族识别确定的56 个民族和若干未识别民族成分。 中国的国家制度体系及运行机制整合包容内在的56 个民族及所在区域, 体现出主权统一性、 制度统一性和政权统一性;56 个民族及其所在区域统一构成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居住格局,体现在56 个民族共同开拓国家疆域、共同书写国家历史、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其无论人口多少、分布地域大小、发展阶段高低,都具有共生并存的平等地位,56 个民族成员作为中国的一分子, 具有民族意识、公民意识等多重身份认同。

“国家—民族”理论以“和而不同”为价值理念,尊重国家之内各个民族的文化差异和相应的政治、经济权利,在兼容并包下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国家的稳定、繁荣,是在尊重“多”与“异”中寻找具体的“一”和“同”。 与西方民族—国家理论不同,“国家—民族”不是从抽象的普遍前提和普世价值出发,而是立足于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实事求是对待现代国家中不同的文化差异、民族构成。 在中国,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具体体现在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上;民族区域自治是基本政策,民族平等、民族团结、 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原则性的总政策,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技、卫生、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各民族平等、保护各民族利益。 可以看出,“国家—民族”理论主张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尊重、保护不同的语言、文化和历史身份认同以及社会文化差异,从而创造出“我们”的认同感。

总的来说,“国家—民族”理论是在多民族社会孕育的一种阐释国家与民族关系的政治理论,它立足于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厘清了国家和民族的总分关系,进一步明确国家与民族的角色和位置。 从建构逻辑上来说,“国家—民族”理论强调的是国家将其下的诸多民族整合在一起,各民族只是国家的组成部分, 国家优先于民族。 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国家—民族” 理论主张多民族国家为整合国内各个民族的利益和关系,利用国家结构形式来表达和实现民族差异性,其中国家政治权力和资源配置中心在中央政府,全国有且只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国家主权、宪法与中央政府,地方权力来自中央,民族自治权由国家授予且需要在国家宪法范围内行使。在坚持国家至上的同时,“国家—民族”理论要求尊重并支持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群体的合理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在民主协商、交流对话的基础上达成各民族之间的共识,找到“一”和“同”,在关注国家利益的同时也关照不同民族的群体权利,并以此捍卫个人权利,和平地解决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

四、从“国家—民族”理论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西方话语体系下的“国家—民族”理论与“民族—国家” 理论是基于不同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而形成的。 在以中国为代表的多民族国家,自秦一统天下后就已建立起了大一统国家,“华夏”与“四夷”并不构成对国家效忠的政治标准,也非疆域界限之别,而是文化正统与规范导向之异,这导致中国传统观念体系下并没有西方因民族差异而造成的区隔与冲突,各民族之间可以通过彼此学习交流而融为一体或兼容并蓄。 也正是基于此种传统,在清末以来的民族危机和救亡图存运动中,多种政治力量虽然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提出了不同的方案,从封建王朝的“天下帝国”到“五族共和”,但最终还是回到了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本方式解决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之路,形成了一套包容多元且自洽的 “国家—民族”话语体系。 随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民族识别确认了56 个民族成分, 这种自上而下的国家—民族建构过程表现出国家在其中的主导地位。 在这种逻辑指导和历史传统影响下,中国强调集中统一,国家和民族整体利益是其捍卫核心;但与西方民族主义驱动下的民族国家建构充满了零和博弈的对立思维不同,中国传承下来了中华文明协和万邦的民族性格,摒弃单一的民族主义思维, 强调多元民族与文化的互鉴、互动、交流、融合。 两者相较而言,中国的国家建设与国家治理理念不是西方民族国家式的,她不追求建立民族与文化同质的单一公民共同体,而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容纳文化多元的不同民族,由此超越了西方“民族—国家”理论而构建起一套以人民为中心的、极具包容性的国家—民族话语体系,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民族工作实践提供了重要启示。 在中国正面临着两个大局的时代背景下,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的方向和重点,笔者认为应从“国家—民族”理论视角出发作以下三个方面思考。

从基础的民族层次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协调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 但在讨论此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捋清我国民族概念本身的两层次性,即作为多元层次的 “56 个民族” 和作为一体层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前者是亚国家层次的共同体,是中华民族的组成单元; 后者是国家层次的共同体,是历史上诸多族群在王朝国家的框架下通过持续的交往交流交融、并在中华民族的族称与现代国家的框架下进一步凝聚、 认同而形成的民族实体,并与中国作为一个国家直接对应。 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兼具有政治共同体与文化共同体的属性,同时也在长期孕育壮大过程中融汇了经济、生态、社会等多重属性。 但在长期研究中,“民族”这一概念往往被定位在56 个民族或者少数民族这一层面,中华民族这一核心概念反而被忽略和虚化;实际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沿着一条从个体的自我意识到民族意识,再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最终升华成国家意识的路线展开的;长期对中华民族研究的忽视必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巩固造成了消极影响。从“国家—民族”理论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能仅局限于协调民族关系、保障民族权益、推行民族政策等民族事务层面,而是要兼顾国民全体,对民族文化体和国家政治体进行有效协调,在尊重各民族差异性与多元化之间要注意不能超越中华民族整体本身,进一步扩展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内存的共同性、共通性与共理性,进而达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更高凝聚层次。

从更高层次的国家全局来说,中华民族与现代国家相互适应、彼此构建,使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凝聚的中华民族整体与国家发展主体呈现出一体之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就成为了一个典型的国家治理议题,从属并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总体目标。 2017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2018年“中华民族”入宪,从政治法律上明确了中国是“中华民族”的政治组织形式。 近年来,全球化背景下日趋激烈的国家间竞争与广泛合作以及国家内部事务治理的转变,都在持续考验着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而国家治理问题的化解和有序运行需要以统一凝聚、 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内核和主体,在政治法律身份确认的基础上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意识与形象,推动中华文化建设。 从“国家—民族”理论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代表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强调多元整合机制的治理模式,是国家治理的内在优势;这一模式不同于西方由民族整合国家的公民民族主义的单一路径,而是倡导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多民族和平共处、交流互鉴, 具体表现为在国家统一主导下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政策,如通过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分类管理机制,从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保证了社会稳定。

结合国家与民族两个角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在于缓解多元民族与一体国家之间的张力, 而且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积极构建“中国式现代国家”,为国家发展提供集体性精神力量,为世界提供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方案。 从这一点来说,我们不能聚焦于构建族群与文化单一同质的西方式民族国家,这一路径不仅为现在的世界潮流所逐渐抛弃,也早已被中国近代以来的国家—民族建构所超越,更不符合中国自古以来族体与文化多元的历史事实。中国的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所强调的是以国家为中心,在国家层面建设一个可以包容各个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共同体,各族人民是这一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在承认民族差异与文化多元的基础上凝聚各族人民的认同意识。

五、换一个角度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民族”理论即“新国家主义”

中国自身的一统格局、多元民族、多样文化远非一种具体特定的民族国家所承载, 其下多民族与国家相契合之复杂已经超出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范式桎梏。 结合历史与现实来看,中国自古以来就在大一统格局下形成了国家主导与民族参与相结合的整体性治理模式, 这一逻辑始终贯穿在我国的国家治理与民族工作中, 成为当下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由此来看当下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国家—民族”理论坚持国家主导、政党领导、各民族共同参与的整体性、复合性、协同性治理,从而保证民族和国家的同时在场和共同发展, 其中国家力量具有根本性、主体性作用。

近代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振兴之路也远非西方式的民族主义和新民族主义所支撑,而是依托“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以统一的“国家”为目标与信念增强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与坚守而逐步形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 从这一点上来说,“国家—民族”理论即“新国家主义”,它是一种包括“国家—民族”关系的国家主义。这种理念强调国家本位、国家至上,将国家统一、政治一体奉为第一价值同时包容多元民族、多元文化,以国家为本位统和不同民族,强调国家共同体的优先性和统一性。这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强调国家高于个人;在国家与民族的关系上强调国家高于民族;在国家与文化的关系上强调国家是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但新国家主义并不是极端地强调其统一性而杜绝民族差异性,它所追求的是包容的、具体的统一,即包容了差异与多元并对此进行提炼与总结的统一性,而非西方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理论所追求的抽象的、排异的、同质的统一。 此外,新国家主义也不要去民族化,国家共同体所要凝聚的是作为组成部分的各个民族而不是取代其文化特殊性,相反要更加尊重其多元特质。从新国家主义的角度去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追求的是在各族人民群众中牢固树立、积极培育、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一体的国家认同意识。这就要求当下在民族工作中不能将民族事务全然局限于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协调或权益保障,而是要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以国家为主导推进民族事务和国家治理,合理配置中央与民族地方的权力分配;同时也要确保各项民族政策有效执行、落到实处,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民族团结,使得国家、民族、个人形成有机的共同体,整体性地协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这一点和新国家主义所主张的国家利益至上的最终目标是相符的,我们将在另文中对这一理论进行详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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