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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功能、现状和路径研究

2023-02-11李昌昊李星雨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志愿志愿者服务

李昌昊,李星雨

(1.中共徐州市委 改革办,江苏 徐州 221018;2.江苏师范大学 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3.南京审计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当前,志愿服务正在各地蓬勃兴起,但对于乡村振兴志愿服务这一专项领域的理论研究严重不足(1),现有研究的实践指导价值欠缺。本文尝试对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制度功能、基本现状和路径重塑进行探索,以期形成有利于实践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制度功能的前提性思考

(一)志愿服务的概念内涵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据此并结合实践,本研究认为,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基于共同利益或信仰,自主自愿提供公益性无偿服务的行为。具体来说,志愿服务具有六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志愿性。《新华字典》对动词“志愿”的定义是“自愿”[1]978。志愿者具有不被强迫、不受约束、自主自愿决定进入和退出志愿服务的自由和权利。在某种意义上,虽然不少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但这种组织性并不影响志愿者本身的心意自由和自主自愿性质。二是服务性。服务,就是“为集体(或别人的)利益或为某种事业而工作”[1]221。换言之,就是为了某种事业提供积极主动的劳动,强调有目的的工作行为,核心是工作行为,没有工作行为就谈不上服务。三是无偿性。相对于被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服务是一种不以获取报酬或赚取利益为目的的无偿公益行为。但这种无偿公益性特征并不排除志愿者可以获得一些必要的物质保障,比如,误餐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等。四是全民性。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没有限制,可以是任何年龄、职业、政治面貌的各类公民群体;参加志愿服务的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只要有意愿都可以参与志愿服务。五是开放性。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民生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层党的建设等任何领域,只要有需求,都存在志愿服务的承载领域、服务空间、作用平台和受益群体。六是民间性。志愿服务组织本质上应该属于非政府组织,志愿服务是发挥民间力量推进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一种民主自治行为,是一种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对政府行为发挥重要补充性作用的制度设计。目前,我国很多志愿服务组织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这与我国志愿服务发展水平不高、自治体系不完善有着很大关系。

(二)志愿服务的重要制度功能

1.民主政治层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现代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

2019 年11 月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正式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3]。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郑重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4]。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民主”“过程”“全”三个关键词的有机统一体,显然与作为民主过程中的志愿服务制度具有契合性、一致性。具体而言,公民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推动社会发展的公共参与行为,理应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题中之义、重要指标和重要制度安排。在这项制度安排中,公民广泛参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服务,可以充分体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力推动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进步,这对于新时代新征程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种社会形态中,人人都可以成为社会发展的参与者,人们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成就感和获得感显而易见。因此,志愿服务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制度功能。

2.政府转型层面: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增进民生社会福祉供给的重要体现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政府转型的一个重要目标。围绕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加快政府转型步伐,通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不断强化“服务”内核,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改革发展获得感;另一方面,需要加快社会建设步伐,通过持续加强制度供给和实践创新,不断强化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全社会对政府建设的满意度、对发展成效的认同感和对社会走向美好的信心指数。在此社会背景下,志愿服务作为一个重要的制度供给,以其直接面对群众、可观可感可参与的鲜明特点,不仅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诉求,而且直接推动基层社会实践创新、助力民生建设、体现出丰硕的制度成果和良好的共建共享社会氛围。

3.社会治理层面:深化社会治理改革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

2013 年11 月12 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6]13“健全志愿服务体系”[6]25。由此可见,志愿服务作为国家治理中构建群众自治机制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不仅丰富了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内涵,而且助推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转型完善和治理能力的发展提升,与其他社会治理机制手段一同形成多措并举、相互配合的协同联动效应,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功能。

4.社会价值层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个人价值观实现的生动表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对全社会价值体系具有引领性和方向性意义。个人价值实现的需求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实现范畴,是个人前进的动力源泉和潜力挖掘的目标所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爱国、友善等关键词深度契合、有机融合,体现了人人服务、服务人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了社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的连通对接和双向互动。因此,志愿服务既是推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实现的良好制度、生动实践和表现形式,也是具有平衡个体与整体、个人与社会、个性需求与普遍需求功能价值的良好机制,其制度功能价值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和发挥运用。

(三)推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重要价值

1.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是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拓展领域

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重要性因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而愈发凸显。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7],并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始终放在重要位置,成为此后每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或核心目标(2)。毫无疑问,乡村振兴必然而且事实上已经成为志愿服务的重要领域。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文化、乡村生态、乡村党建等方方面面工作。乡村发展和建设涉及规划、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繁重任务,亟需多措并举、多方聚力提供支持;乡村治理、文化、生态、党建等领域,既有传统的手段、方法和机制,更有很多类似数字化、智能化等新问题、新机制、新内涵,这些都需要志愿服务持续创新发展,贡献新智慧、新支持。可以说,乡村振兴的系统化、繁重性决定了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系统化和多元性,志愿服务在乡村振兴的广阔空间中大有可为且势在必行。

2.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个创新推动力量

实践表明,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为乡村振兴带来了许多新理念、新技术、新思路、新活力、新面貌、新力量等“新元素”,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个重要创新源泉。通过大力发展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优势,弥补了乡村振兴的技术短板。例如,通过VR、AR、MR 等现代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改变了后脱贫时代乡村发展的理念、思路和面貌;开展采风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助力边远地区乡村的对外推介;帮助策划、对接产业开发和项目建设,打开了乡村发展新局面;支援边远地区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服务,缓解了边远乡村社会事业基础薄弱的突出问题;等等。乡村振兴迫切需要多向发力、多元创新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也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可谓使命重大、责任重大、任务重大。因此乡村振兴志愿者必须挑重担、扛重责,以更大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细、走深走实。

3.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是乡村振兴理论、制度完善的一个内在必然要求

制度来源于实践,制度的生命力更在于实践。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推动了实践的新发展,也为与之紧密关联的理论和制度发展完善提供了现实要求和客观需要。特别是随着当前乡村振兴进入后脱贫时代,随着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新实践的层出不穷、新技术的叠加运用、新情况的不断涌现,一些新的问题也必然会随之而来,亟待在理论和制度层面给出及时的回应、合理的阐释、积极而又通俗易懂的解答,特别是在实践领域提供充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指导。因此,乡村振兴志愿服务领域相关理论亟待创新发展,相关制度亟待建立健全,各项实践配套制度体系和路径模式亟待深入探索和构建完善。可以说,这是一个系统化、制度化、实践化高度关联的整套体系,是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相互交织、互动发展、共同提升的全新领域。

二、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基本状况的总结性回顾

(一)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的成效、特点和不足

我国志愿服务发展成效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实现了初步发展。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志愿服务发展历程,最早可以追溯到20 世纪60 年代的“学雷锋活动”,当时只能算是志愿服务的萌芽状态。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义工组织”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1994 年共青团中央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标志着第一个全国性志愿服务组织在我国正式出现。1999年广东省出台国内第一个省级青年志愿服务条例,2001 年我国注册志愿者制度开始实施,志愿服务开始进入制度化发展阶段。历经从萌芽到正式出现,从零散化、活动化向规范化、制度化的不断提升,志愿服务在我国现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制度化机制。二是搭起了组织框架。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在各级文明委领导下成立由文明办、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残联、教育、交通、商务、文旅、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以把方向、谋实事、定政策为重点,统筹规划协调本级志愿服务工作[8];组织、教育、人社、财政、乡村振兴等具体部门还结合各自工作,组织实施志愿活动和志愿项目,推动了志愿服务具体化、规模化、组织化开展。各地还成立了各种志愿者协会、联盟等相关民间组织,持续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工作。这些体制内和体制外相结合的组织架构体系,对于志愿服务工作发挥了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组织推动等重要作用。三是建立了主要制度。坚持政策文件推动与立法规范相结合。国家层面政策文件方面,比如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先后于2008 年和2014 年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部门2016 年下发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和《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立法方面,主要有2012年出台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2016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和2020 年制定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各地也相应地建立类似制度,基本制度体系初步构建形成。四是形成了较大规模。中国志愿服务网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 年3 月9 日,全国实名志愿者总数超过2.3 亿人,志愿队伍总数为135万个,志愿服务项目为1 067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人数为8 031 万人,服务时间总数为530 404万小时[9]。分析上述数据可知,全国注册志愿者占全国总人口的16.29%(3)。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志愿服务发展历程,呈现出四个鲜明特点:一是发展历程不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志愿服务在我国从20 世纪60 年代萌芽起步到现在已经走过了60 年历程,相比较国外现代志愿服务发展历史,虽然起步晚了近百年、历程不及一半,但绝对时长也并不算短。二是组织推动明显。在志愿服务发展历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推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广泛发动、项目推动、考核激励等方式(4),有效带动了以高校青年学生为主的各类社会群体的广泛参与。三是牵引机制聚焦。近十多年来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北京奥运会、汶川抗震救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一个个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出现,以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要工作的推进,成为志愿服务制度发展的“引爆点”和“牵引点”,有力地催发、带动了志愿服务活动的蓬勃发展和志愿服务制度的提升完善。四是发展日渐加速。我国人口基数大,志愿服务呈现组织化程度高、发动能力强、志愿群体多元、社会领域宽泛等特点。在慈善服务、社区服务等传统领域,在奥运会、世博会、冬奥会等重大赛会活动领域,在抗震救灾、疫情防控等重大公共事件领域,在社区治理、乡村治理等基层治理领域,志愿者的身影越来越多、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

基于宏观检视和面上分析,我国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可以概括为“四个有待”:一是认识有待深化。对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性,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人的普遍认知。受此影响,志愿服务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并转化成为多数人的日常实践。因此,对志愿服务的社会认识、氛围营造都有待深化。二是实践有待实化。我国志愿者总量虽然不少,但实名登记人数不等于实际提供志愿服务人数。不少志愿者在各单位组织发动下登记成为在册志愿者,但也仅仅是名义上的志愿者,并没有真正地提供志愿服务,而制度化、规范化从事志愿服务实践的志愿者相对更少。三是队伍有待完善。志愿服务队伍的数量不断增多,但队伍的专业性、覆盖面、稳定性和组织化等质量指标还有待完善和突破提升。特别是具体到一些细分领域,志愿服务队伍的力量汇聚、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都有待加强。四是水平有待提升。一方面,起步不晚,但规范化不早。我国社会志愿服务虽然历经较长时间的发展,但直到进入21 世纪后才开始逐步走向多元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另一方面,影响不小,但系统化不够。重大赛事、文明创建等活动都对志愿服务形成了正向影响和带动,但总体上志愿服务水平还不高,距离领域全面覆盖、资源整合高效、制度系统完善、服务形成品牌等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二)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问题

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作为志愿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一个新兴方向和一个具体类别,有其独特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发展现状主要表现为“三个一”:一是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与多数其他志愿服务一样,实现了快速发展。主要是服务种类上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发展,队伍规模上实现了从小到大的蝶变,工作运行上实现了从零散碎片化到常态持续化的提升,服务内涵上开始了从民生、社会等常规服务到科技、人才等重点服务的转型,成为乡村随处可见的亮丽风景线。二是制度规范形成了一定框架基础。首先,现有志愿服务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为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提供了基本制度基础。其次,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28 条第1 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这在立法上为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发展空间。最后,一些部门规范性文件,如司法部发布的《“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共青团江苏省委联合江苏省委组织部等多家单位发布的《关于实施2022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的意见》等,都明确提出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乡村志愿服务,为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工作提供了直接依据和引导推动机制。三是组织推动建成了一套基本体系。一方面,动力机制上,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部署推动下,特别是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民政、文明办、团委、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落实下,行政化推动成为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发展的重要动力;另一方面,组织推动流程上,志愿服务项目部署推动机制、验收评估机制、表彰奖励机制和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等一系列制度,构成了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组织运行的全流程机制体系。

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发展特点可以概括为“快、高、多”三个字:一是起步快。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志愿服务在乡村就已经开始展开。2017 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类以“乡村振兴”为关键词的志愿服务更是应声而起、随之而动、快速涌现,形成了蓬勃发展之势。二是热情高。以青年为主体,特别是以高等院校大学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为主体的各类志愿者群体,广泛参与到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之中,围绕乡村振兴主题持续开展一系列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志愿服务研究,呈现出持续高昂的参与热情和浓厚氛围。三是项目多。政府相关部门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推动上高度重视、持续实施、推动有力。各地发包志愿服务类课题,组织广大师生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组织各行各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科技、法治、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多种形式志愿服务对接农民需求,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不断发展。例如,西部计划全国及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安排了大量乡村振兴志愿服务项目,组织招募在校大学生参与暑期实践,组织选拔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基层工作生活。

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方面,除了前述一般志愿服务“认识有待深化、实践有待实化、队伍有待完善、水平有待提升”等共性问题之外,还有“三个方面不足”的个性问题亟待同步解决。一是覆盖领域层面,乡村振兴重点关键领域志愿服务不足。乡村振兴战略既是从内涵上涵盖“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多方面的全面振兴战略(5),也是在一定阶段实施重点攻坚、多点突破、带动全局的振兴战略。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在聚焦“全面”两字上还远远不够,在一些具体细分领域上的服务覆盖明显不够,很多时候还只是停留于民生、公共服务等传统领域,内容雷同,覆盖不均。同时,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在聚焦重点领域上还不够突出和深入,对乡村振兴涉及的产业发展、人才建设、增收致富、村镇建设、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重点和关键领域参与度远远不够。相比较各地乡村振兴客观实际需求以及不断出现的新需求,在开发拓展新的志愿服务领域、聚焦重点服务、延伸服务深度方面,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弥补。二是参与主体层面,乡村振兴高质量志愿者的引进和培育不足。当前,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存在志愿者素质参差不齐、高质量志愿服务人才“大材小用”等问题。在推进志愿服务供需精准匹配方面,还需要整合资源、统筹谋划、提升质量。比如,在引进和用好外来专家型乡村振兴志愿者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通过志愿服务培训,培养乡土志愿者,引导更多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三是动力机制层面,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事业牵引手段不足。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动力机制行政化色彩浓厚,乡村振兴志愿服务还主要靠相关部门行政推动,靠自上而下构建形成的志愿服务行政组织体系主导运行,其结果容易流于形式、停留于表面,内在系统性不够,难以实现精准服务。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自治机制和内生动力培育上还亟待加强,在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完善激励机制、系统化引导上还亟待创新手段。

三、志愿服务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路径的重塑性架构

进入新时代新征程,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发展应聚焦“服务乡村振兴”主题,顺应“乡村需求变化”形势,坚持“提升质效水平”导向,突出“破解短板问题”重点,用好“全面深化改革”抓手,释放“制度功能价值”效应,通过有针对性地重塑架构体系、创新路径模式和加快转型发展,努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贡献新的力量。

(一)坚持“理念+四化”思路,推动理论认识与具体实践的统一融合

重构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体系,必须首先在理论层面深化研究,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认识需要再强化,对志愿服务事业的共识理念需要再提升,特别是聚焦乡村振兴的新需求和新情况,精准谋划志愿服务的实践路径,为重塑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实践提供科学性、前瞻性、引领性的基本方向和路径模式,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实践实现新的转型提升、释放新的制度效应、开创新的发展局面。

1.整合化聚力

应当把资源整合放在突出位置,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力量汇聚、效能提升和创新创造。首先,整合好各方力量。具体就是做好三件事:统筹好部门力量,引导好社会力量,发挥好党员力量。一是各相关部门在志愿服务协调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等组织架构体系下,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持续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有序开展。二是注重培育各类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组织,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三是完善机制,整合汇聚基层党员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其次,整合分散资源。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针对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供需信息不对接、多头管理、重复组织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平台整合和信息共享,整合分散的志愿服务主体、服务需求、服务进展情况等各类信息,实现跨地区、跨领域、跨系统的数据汇集、信息共享、供需匹配,实现志愿服务管理跨部门协同、跨领域协调、跨地区一体化指导,推动志愿服务积分异地互认。最后,整合创新要素。注重整合不断涌现的创新资源,如大数据、人工智能、MR 技术等信息化新要素、新元素,将其及时运用并融入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之中,不断丰富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内涵,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同时,注重跨界整合优势资源,既要关注志愿服务项目本身,也要关注项目之外优势关联资源,力争在整合运用中实现资源效能的增值性回馈,释放创造性转化效应。

2.项目化推进

志愿服务项目化机制的价值在于推动志愿服务具体化、务实化、深入化。应当紧紧抓住并用好项目化推动机制,将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扎扎实实推向深入。首先,紧扣“重点”,科学排定项目。在继续做好传统民生服务、社区治理等一般性社会建设领域乡村志愿服务的同时,设计安排更多有内涵的项目,引导志愿服务向产业发展、人才建设、富民增收、村镇建设、城乡融合、数字乡村建设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探索延伸,让志愿服务在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有机衔接中发挥更大作用。其次,紧扣“需求点”,精准排定项目。每年在编制项目清单前,先行开展高质量调查研究工作,梳理摸清基层乡村振兴的实际需求,包括需求范围、需求重点、现实堵点等内容,制定形成乡村振兴基层需求清单,然后再结合志愿服务供给能力有针对性地编排服务项目,促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供需衔接,不断增强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后,紧扣“难点”,持续排定项目。比如乡村振兴中的科技服务、产业指导等重大问题,应当建立持续性项目化推进机制,每年都排出一定项目,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助力乡村振兴,从而释放志愿服务项目持续发力的良好累积效应。

3.品牌化提升

紧紧围绕提升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质量、效能和水平,强化品牌意识,注重志愿服务项目化、品牌化发展。一是在内涵要求上,应当悟深“三个意味”:品牌意味着“好”,即高质量、高信誉、高认可度,这是品牌的实质和内核,有利于带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组织当好标杆、约束自我,提升乡村志愿服务项目的质量内涵和规范度,从而促进服务、品牌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品牌意味着“响”,即高关注度、高知名度、高影响度,这是品牌的外表和形象,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乡村志愿服务和特定区域乡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对外形成示范样板,有利于加强村际之间的交流与互鉴,从而激励、促进和带动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品牌意味着“价值”,即高产出效应、高增值效应、高溢出效应,这是品牌效应的叠加、倍增和放大的结果,也是品牌化的更高目标和预期,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提升整体水平,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制度发挥更大效应,推动志愿组织不断转型升级。二是在目标定位上,注重持续提升品牌的内涵和层次。努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性品牌,在更大范围发挥影响力和带动力。当前实践中,各地形成了一些可供借鉴的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品牌。例如,安徽省“聚沙成塔”乡村振兴志愿服务项目,围绕宁国市山核桃产业发展,不仅培育了160余名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农人,还拓展到经营组织模式变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产业发展多方位多层面,并辐射带动临安、绩溪、金寨等周边山核桃产区,项目荣获安徽省第六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10]。再如,郑州财经学院“乡村筑梦家”乡村振兴志愿服务项目,宣讲中国故事,助力农村电商、优势产业、乡村文化发展,持续5年扎根三门峡市庙洼村开展乡村振兴志愿服务,荣获第六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河南赛区银奖[11]。三是在具体操作上,坚持分类培育、持续打造。品牌建设需要时间积累、实践积累、经验积累,必须在接续打造品牌、持续提升品牌、放大品牌效应中,带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体系和实践的持续创新与提升。

4.法治化保障

法治化建设是落实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举措的基本要求,是完善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实践中各类主体权益保障机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和转型跃升的重要保证。首先,应当完善立法形式。目前,我国除了慈善事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法律形式立法外,志愿服务立法主要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成,其中效力位阶最高的是国务院行政法规《志愿服务条例》,都低于法律。如果发生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形时,将不利于保护志愿服务各方利益。应当借鉴很多国家的做法,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促进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其效力位阶不受冲击。其次,应当立法细化相关制度。包括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在内的很多志愿服务规定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细化,或者在立法中明确细化相关制度,或者配套制定出台相关细化制度专门立法。一方面,对于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问题,目前我国仅以民政部规章形式出台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且只是做出了一般性粗略规定,在计算志愿服务时长等一些问题上还是不够明确;另一方面,对于记录与证明之外的很多志愿服务问题,需要填补空白或者更加细化,比如志愿者在法律上的社会角色属性定位是帮工还是被服务组织职工的问题、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险的法定化问题、对志愿服务的指导和管理问题,以及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训、评价、奖励、荣誉申请等方面内容的补白和细化配套规定问题,等等。再次,应当妥善处理个案。开展乡村振兴志愿服务过程中,如果涉及治安、民事和刑事等各类案件,应当依法妥善处理、正面引导,特别是应关注舆情。在互联网高速发展、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要充分认识到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个案可能具有“小中有大”、个案关联类案、实践影响制度的联动效应。最后,应当探索推广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与司法创新的互动融合实践。实践中,司法创新与志愿服务相结合形成的互助互促、双赢并进、共治共享的探索性实践不断出现。例如,湖北省襄阳市检察机关探索“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助力社会治理,让非法捕捞水产品者得到了教育,还获得“志愿巡河禁捕模范公民”证书,实践效果很好[12]。类似还有,福建省福安市出台《关于醉驾刑事案件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将醉驾不起诉案件引入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13];河南省济源市“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让轻微刑事违法者“长记性”,也有效避免了“不诉了之”的司法问题[1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与共青团江阳区委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志愿服务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和《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向16 名志愿者颁发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书,志愿者作为观察员,在志愿服务中发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英烈保护设施和名誉、肖像损害行为,文化遗址、文物古迹损害行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权益侵害行为,需及时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5];实践中还出现了由志愿组织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6);等等。

(二)坚持“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政府主导与民间主动的互促并进

1.体制方面:完善组织体制架构

一方面,完善政府部门志愿服务管理层面的体制架构。以健全完善体制为重点,形成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闭环体制,最大限度聚合政府部门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资源力量。一是统筹协调上,在现有志愿服务协调小组基础上,成立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专项协调小组体制架构,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议事协调的紧凑化、常态化、规范化。二是项目组织上,在现有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基础上,成立乡村振兴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专题研究部署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项目,力求涉及乡村振兴的志愿服务项目安排更加科学精准。同时完善项目验收机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激励机制、否决机制,确保项目高质量实施。三是力量加持上,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在凝聚思想力量、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协同高效、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弘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发动志愿组织和社会力量,支持助力新时代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四是监督落实上,面向社会聘请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指导专家和督察专员,组织构建第三方监督主体,负责乡村振兴志愿服务项目落实及社会效果的监督、评估等工作,最大限度提升项目质效。五是解决问题上,构建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协调小组、项目办与第三方监督主体年度联席会议体制,经常性召开会议,年中研究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年底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部署新一年度工作规划。

另一方面,更加注重构建民间组织层面体制架构。以构建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体制架构为重点,最大限度发挥民间非政府组织对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不可替代作用。一是健全完善志愿者协会组织。作为政府组织以外的志愿者组织,做好为志愿者提供指导、开展培训、发声维权、促进交流等工作,使之成为让志愿者有归属感的娘家组织。二是支持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坚持分类组建、大中小组织并进的思路,形成以志愿服务组织带动更多志愿者参与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蓬勃发展格局。三是探索构建区域志愿服务组织联盟。建立区域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组织联盟,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组织形成集散为整、由弱变强、从无名到知名的大联盟格局,通过规模效应带动更多乡村振兴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开展。四是搭建信息化志愿服务平台体系。这是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必将以其强大的开放性、智能性、跨时空性的平台支撑优势,促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壮大,成为助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民间力量成长的一种信息化新体制、新形态和新支撑。

2.机制方面:拓展牵引推动机制

强化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牵引推动机制,应当坚持巩固现有机制与拓展新的机制相结合,坚持针对不同主体探索激励机制,努力形成多元发力、聚力蓄能牵引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良好格局。

一方面,巩固现有机制。巩固政府常态化推动机制,巩固年度志愿服务项目化实施机制,巩固梨花节、草莓节、苹果节等诸如此类的各种重大农业节会志愿服务示范带动机制,继续发挥这些传统机制对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发展的牵引促进效应。

另一方面,拓展新的机制。顺应新时代新要求,立足乡村振兴新阶段新特点,积极融入互联网共享时代,不断探索新机制、新路径,多措并举构建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牵引推动机制。一是积极开展典型案例示范带动机制。通过组织评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氛围,形成示范效应,带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事业形成快速发展之势。二是积极探索多元举措协同联动机制。比如,推动志愿服务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专项人才定向招聘、特殊人才柔性引进等方面制定优惠倾斜政策,鼓励、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生志愿者和其他各类人才志愿者扎根条件艰苦的基层乡村建功立业,实现从志愿者到建设者的角色转变。再比如,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与信息技术应用相结合,助力后脱贫时代乡村振兴步入数字乡村新时代。三是积极探索志愿服务组织主动作为机制。发挥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组织的民间性、灵活性和自治性优势,发动并吸纳更多有特长、有热情、有奉献精神的志愿者群体加入其中,为乡村振兴事业添砖加瓦、贡献志愿服务力量。四是积极探索志愿者激励引导机制。建立相对完善的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引导更多志愿者主动作为、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成为乡村振兴事业的生力军。五是积极探索志愿服务基本义务机制。让志愿服务进法而且入宪,让志愿服务不仅是一种积极的道德实践,也是一种维护人类正常生活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从而带动更多志愿者真正成为有记录时长、有更实服务的乡村振兴志愿服务者。六是积极探索数字赋能的促进机制。让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供需匹配更加精准,项目随时加入、服务就近实施、宣传随时见网。

(三)坚持“试点+推广”方法,推动试点探索与面上推广的有序展开

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四化”思路和体制机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法上建议先行开展试点探索,然后再组织引导面上推广,通过由点到面实现一点突破、带动全局。

1.先行试点,鼓励创新

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同步推进试点探索:一是分区域集成试点。建议在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一般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各选取一些地方开展试点。这样试点的结果在全国都有一定的代表性,都能找到属于自己地区对标借鉴的经验类型。分地区开展的试点,应当按照前述“四化”思路和体制机制改革路径,系统推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全领域探索,解决试点“干什么”的问题;整合服务力量,解决试点“谁来干”的问题;完善制度体系,解决试点“怎么干”的问题;强化激励约束,解决试点“能否干好”的问题。二是分领域专项试点。针对乡村振兴志愿服务领域布局不合理、供需结合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分领域在不同地方开展试点,特别是在乡村科技振兴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生态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乡村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探索,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在聚焦重点、深化拓展上积累实践经验。三是分问题专题试点。比如针对一些具体制度和特殊志愿者主体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破解难题之道。具体制度建设方面,比如开展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险法定化试点,开展志愿服务与司法创新互动融合试点;志愿者主体方面,比如开展专项人才志愿者引进试点,以便形成有针对性的具体实践经验。

2.及时总结,矫正提升

试点过程中,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积极开展试点经验总结和实践矫正工作。重点是做好“突出三个导向”的总结:一是突出经验导向,注重总结经验做法,以便进行接下来的面上复制推广;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既要总结经验,也要梳理问题,做好问题的发现、分析和解决,以便更好推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的转型发展;三是突出制度化提升导向,注重用制度巩固经验做法、堵塞实践漏洞、阐释并支持实践,不断打通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障碍,实现理论与实践、制度与需求的互促互进。

3.复制推广,全面推开

试点结束后,应当及时做好试点探索的后半篇文章,即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让试点经验变成全面实践,切实防止试点结束即工作结束、探索实践仅仅停留于试点个案等问题的出现。具体操作步骤上,可以坚持积极探索、稳步实践、渐进式推广,试点成熟一个推广一个,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确保实践既紧锣密鼓、持续展开,又稳慎有序、总体可控;做到实践探索有试点、有总结、有矫正、有推广,形成完整的全流程闭环实践链条。

注 释:

(1)以“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为篇名关键词在中国知网精确检索,检索结果仅有2篇;检索篇名关键词“乡村志愿服务人才”,结果为12 篇;在篇名中模糊化检索“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也只有66 篇且大多数为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关联性研究。

(2)历数2018—202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除了2019 年和2020 年“乡村振兴”没有在标题上出现而是在文中作为奋斗目标提出外,其他4年都把“乡村振兴”置于标题,足见其重大战略意义。

(3)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计算得出,2022年我国人口总数141 175万人。

(4)例如,江苏省高度重视志愿服务事业,将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镇人口比例指标纳入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江苏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

(5)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山东代表团审议时,进一步提出了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在内的“五个振兴”科学论断;从2021年开始,每年中央一号文件标题中都冠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字样;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6)如2019 年9 月11 日,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作为原告对萍乡某钢铁公司及萍乡某营养科技公司提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萍乡地区首例由环境保护社会组织提起的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参见江西法院网:萍乡首例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https:∕∕news. sina. com. cn∕s∕2019-09-12∕doc-iicezueu5345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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